泰州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 土壤环境管理支撑招标公告(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
项目概况 泰州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 JSZC-321200-SYGS-C2024-000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在“苏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6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00-SYGS-C2024-0009
项目名称:泰州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2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全市受污染耕地和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情况,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排查受污染耕地周边水体底泥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估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大气重金属沉降对耕地土壤的重金属累积风险,编制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在“苏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1-2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11-2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兴海路90号江苏盛扬评标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盛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961095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盛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兴海路90号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99751633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19975163360
JSZC-321200-SYGS-C2024-0009采购文件.doc
泰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JSZC-321200-SYGS-C2024-0009项目名称:泰州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采购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盛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总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合同文本18第四章采购需求21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泰州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的潜在供应商可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200-SYGS-C2024-00092.项目名称:泰州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3.预算金额:62万元4.最高限价:62万元5.采购需求:根据全市受污染耕地和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情况,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排查受污染耕地周边水体底泥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估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大气重金属沉降对耕地土壤的重金属累积风险,编制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前完成。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24:00截止。2.地点: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在“苏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3.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4.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盛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联系人:何先生联系方式:189610959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盛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兴海路90号联系人:唐先生联系方式:1997516336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计取,共计壹万肆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响应文件的组成(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7)法人授权书(8)磋商响应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分项报价表(如有)(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承诺书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应磋商小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4、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35、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件要求执行。36、根据《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材等包装需达到环保要求。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号的泰州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服务合同:一、采购标的1、服务名称:泰州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2、服务内容:参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要求。3、服务期限:参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要求。4、服务要求:。5、补充条款:。二、合同价款:人民币。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报酬及乙方提供该项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要求履行,甲乙双方通过补充条款进行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补充条款:。四、验收:本项目所有成果均应通过专家验收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合同责任:1、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2、乙方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4、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之间的联络人,所有一方向相对方正式知会事项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指定联络人即视为到达对方。甲方指定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乙方指定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六、付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40%的预付款;余款项目结束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期间不计利息)。七、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任何信息随意泄露、擅自使用。如违反本条款规定,乙方应当承担如下责任: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作如下2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泰州市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见证:代理机构应当在本合同上签章,以证明本合同条款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相符并且未对采购服务和技术参数进行实质性修改。十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一)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二)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三)中标通知书;(四)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十二、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二〇二四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二〇二四年月日户名:开户银行:账号:见证方:(盖章)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落实《江苏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苏菜篮子〔2023〕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14号)等有关要求,拟开展泰州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工作。根据全市受污染耕地和涉重金属排放的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情况,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排查受污染耕地周边水体底泥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估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大气重金属沉降对耕地土壤的重金属累积风险,编制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等。二、技术要求1、针对泰州市受污染耕地周边约20条水系及1家涉重金属排放的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相关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编制《泰州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工作方案》。2、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受污染耕地周边水系的底泥监测和重金属排放的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大气沉降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分析。3、根据监测结果,开展数据分析和评价,掌握受污染耕地周边河流水系底泥重金属等指标含量水平,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对周边耕地土壤的重金属累积风险,编制《泰州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工作总结报告》,针对性提出污染防治工作建议与对策。4、配合完成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其他相关任务。根据委托方要求,对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三、商务部分(一)服务时间: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二)服务地点:泰州市。(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40%的预付款;余款项目结束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期间不计利息)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3.符合本采购文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证明,否则不予认可。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鼓励节能及环保政策以投标(响应)主要(核心)产品(品牌)为准。4.根据《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材等包装需达到环保要求。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评分标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一、价格部分(10分)1投标报价10经磋商小组评审去除废标后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商务部分(36分)2团队实力16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项目服务相关专业(如环境、土壤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与本项目服务相关专业(如环境、土壤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最高为2分;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区县级及以上土壤环境管理支撑项目的,每有一个区县级的得0.5分;每有一个市级的得1分;每有一个省级及以上的得1.5分;上述总计最高为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对应证书或官网公示页面完整截图、相关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其在响应单位2024年8月(含)以来任意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针对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与本项目服务相关专业(如环境、土壤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配置一名得1分;具有与本项目服务相关专业(如环境、土壤、专业)副高级(不含副高)以下职称的,每配置一名得0.5分,上述总计最高为4分。2、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通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现场实训考核的,每有一人得0.5分,最高为3分。3、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在土壤生态环境领域受到省部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表扬/表彰的,有一人得1分,受到地市级及以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表扬/表彰的,有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在职人员对应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官网公示页面完整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在响应单位2024年8月(含)以来任意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3履约能力201、响应单位具有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为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扫描件,同时需提供该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上查询的页面截图,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2、响应单位具有自设实验室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对应证书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响应单位承担过类似受污染耕地土壤调查、耕地成因分析、耕地成因排查或污染源头排查项目,每有一个区县级的得1分,每有一个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上述总计最高为10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上述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响应单位承担过类似的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项目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为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上述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三、技术部分(54分)4对本项目的调查理解分析10对本次泰州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项目的背景、实施必要性、技术路线、调查范围、工作内容等方面的了解及认知进行评分:对项目调查了解认知明确、具体,贴合项目实际,提供详细说明和分析的,得10分;对项目较为了解,并提供相关分析,基本贴合项目实际的,得8分;对项目情况调查理解内容简单,相关分析合理性较差的,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5对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的梳理和技术路线说明12对整个项目所需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梳理及总结,同时进行项目技术路线的说明:相关技术资料梳理总结全面详实,项目技术路线清晰、详实具体,项目研究方法合理、可行的得12分;相关技术资料梳理总结较为详细,项目技术路线和项目研究方法较为清晰,较为合理可行的得10分;相关技术资料梳理总结简单,项目技术路线和项目研究方法不够清晰,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8分,未提供相关说明的不得分。6工作实施方案12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次泰州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所制定的工作实施及进度计划方案进行评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详实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12分;工作实施及进度计划方案较为详细,较为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高的得10分;工作实施及进度计划方案内容较为简单,合理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的得8分,未提供相关说明的不得分。7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10对招标项目质量是否有保证措施,项目推进过程中各项保障措施以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全面性,项目进度是否有保证措施,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的保障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质量或者进度偏差是否有监督及应对措施:上述内容完整详实具体贴合项目采购范围安排合理可行的为10分;上述内容基本具备、内容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好的为8分;上述内容有欠缺、内容不够详细、可行性较差的为6分,未提供相关说明的不得分。8针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10根据响应单位的后续安排与服务承诺方面进行比较,具体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支持的响应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承诺及服务条款情况:方案内容详实具体、承诺内容及保证措施明确、科学、合理、可实施性高的得10分;方案内容较为详细、承诺较为科学合理、可实施性较好的得8分;方案内容不够具体、承诺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较差的得6分,未提供相关说明的不得分。注:供应商承诺所提供资料全部真实,如有伪造,一经造假行为,则供应商需要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八、磋商响应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一、分项报价表(如有)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四、承诺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八、磋商响应函致:江苏盛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 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泰州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日期:年月日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内容投标报价(元)备注1234日期:年月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备注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备注4: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备注5: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是/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一、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序号分项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 2 3 ………… 总报价(人民币:元) 备注: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四、承诺书承诺书(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1、我单位同意并响应泰州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2、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3、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 土壤环境管理支撑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