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软件平台招标公告(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家港市林业局)2024)
项目概况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实时智能监管系统”软件平台项目 JSZC-320582-JZCG-G2024-007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05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2-JZCG-G2024-0076
项目名称: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实时智能监管系统”软件平台项目
预算金额:6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2万元
采购需求: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实时智能监管系统”软件平台项目,服务功能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数据库建设、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建设、综合执法平台建设、综合执法APP建设、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建设工作并投入正式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维护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0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18261002950、0512-69820854;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6.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7.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18号
联系人:顾鹤棋
联系电话:0512-56791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
联系人:林苗苗
联系电话:0512-58699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苗苗
电话:0512-58699065
JSZC-320582-JZCG-G2024-0076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实时智能监管系统”软件平台项目标书编号:JSZC-320582-JZCG-G2024-0076项目属性:服务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2024年11月11日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四章项目需求24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4第一章投标邀请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实时智能监管系统”软件平台项目JSZC-320582-JZCG-G2024-0076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05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82-JZCG-G2024-0076项目名称: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实时智能监管系统”软件平台项目预算金额:62万元;最高限价(如有):62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需求: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实时智能监管系统”软件平台项目,服务功能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数据库建设、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建设、综合执法平台建设、综合执法APP建设、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建设工作并投入正式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维护期。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12-05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18261002950、0512-69820854;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6.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7.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18号联系人:顾鹤棋联系电话:0512-567918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联系人:林苗苗联系电话:0512-5869906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苗苗电话:0512-5869906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在“苏采云”系统下载本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7.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7.3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服务方案、投标人情况介绍等部分。9.2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在系统中提交所有与开评标相关的资料。开评标现场不接收任何资料。10、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0.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或经费测算表)中的价格一致,若出现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2、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或经费测算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2标的物12.2.1采购人需求的有关服务等。12.2.2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明确执行标准的,按采购需求明确的标准执行。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没有明确执行标准的,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则按排列在前的等级高的标准执行,但执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采购标的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以需求中确定的质量要求为准。12.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4项目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配件、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耗品、辅材、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保险、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运维服务、保修、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各项费用、技术指导、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12.5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13、技术及服务方案13.1根据自己对需求的理解撰写需求分析和服务方案。13.2根据自己对项目需求的分析,提出人员配备方案,并详细介绍拟参加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资历和持有相关证书情况,特别要详细介绍该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资质和所从事过类似案例管理情况。14、投标人情况介绍14.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15、投标保证金15.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签署17.1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递交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21.5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3.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投标的澄清25.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5.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该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格式在系统中澄清,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修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6.1.1.1关于信用查询:26.1.1.1.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6.1.1.1.2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6.1.1.1.3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26.5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27.1.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7.1.2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解密投标文件或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因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27.1.3投标文件中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7.1.4投标文件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7.1.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27.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1.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27.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1.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1.11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7.1.12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若证书有附件(附录)的,附件(附录)须随证书一起提供);27.1.1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的;27.1.14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7.1.1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7.1.16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而未加盖公章的;27.1.1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7.1.18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7.1.19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7.1.2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1.21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27.1.22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1名中标候选人。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3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中标无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9、质疑29.1质疑形式29.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涉及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向采购单位提出;涉及采购程序问题的,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9.1.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94号令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不予受理29.1.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9.1.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9.1.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9.1.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9.1.3.4事实依据;29.1.3.5必要的法律依据;29.1.3.6提出质疑的日期。29.1.4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匿名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9.1.5质疑的送达方式29.1.5.1质疑函应采用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递交,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含传真、电子邮件等)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不予受理。29.2特别提示29.2.1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29.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2.3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9.3其他29.3.1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中标通知书30.l在中标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和分包。32、履约保证金32.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单位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为0元。32.2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2.3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4、监督和公证34.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4.2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项目名称总价(元)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配件、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耗品、辅材、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保险、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运维服务、保修、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各项费用、技术指导、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等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6.2合同履行完毕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6.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4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8.1交货期:8.2交货方式:8.3交货地点:九、货款支付9.1结付程序:9.2结付期限:9.3乙方收款账户:9.4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十.税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1.3响应时间:11.4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5上述的货物免费质保期为:十二、调试和验收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12.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2.4甲方有权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2.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3.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3.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4.2甲方逾期办理货款支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4.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十七、合同其他文件17.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供方中标的投标书;(3)招标文件;(4)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后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一、清单1.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图片所属行业标的类型标的属性1“实时智能监管系统”软件平台1套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采购标的服务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核心产品清单:无注:(1)若本次采购项目为单一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将作废标处理;(2)若本次采购项目为非单一产品,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将作废标处理。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请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证书有附件(附录)的,附件(附录)须随证书一起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无注: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无4、绿色采购其他政策:(1)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注意事项:A、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与第三方系统对接的,由采购单位负责与第三方系统主管单位、第三方系统供应商沟通协调,确保第三方系统接口免费开放。二、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介绍2020年12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实时监管系统”智能监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试点要求,结合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等高科技手段,做到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要求试点区域开展“实时监管系统”智能监管平台的建设。2022年1月和4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相继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时智能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做好自然资源执法相关试点工作的通知》,随着一系列政策文件发布,自然资源监测监管工作要求、工作方式、工作目标、工作方向更加清晰。随着自然资源监测监管技术不断升级完善,采用以智能视频实时发现为重点,构建“空、天、地、网”一体化动态感知体系,将监管执法工作引入智能感知阶段,更准确、更快速、更严格、更公平地推动自然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与合理开发保护。(二)项目总体需求1、项目目标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以自然资源监控设备为基础,构建地面智能感知综合监管体系,实现对全域自然资源的全天候实时化自动巡查,定时抓拍照片并通过人工智能识别技术自动监测疑似违法行为,及时生成预警,并由相关工作人员对预警进行人工判读后推送至执法系统,执法人员可及时赴实地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返推至平台,形成执法监管闭环,实现自然资源自动化巡查、智能化发现、实时化预警、网络化处置、数据化监管。2、项目现状、需求与创新分析从已有现状基础分析层面展示张家港自然资源和规划现状,从业务需求分析、功能需求分析、性能需求分析层面全面展示自然资源动态化巡查、实时监测监管、项目全流程跟踪监管等要求的必要性,从项目创新分析层面解释新技术为自然资源违法发现带来的便利性等。3、项目总体设计自然资源实时智能监管平台需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框架体系,采用通过构建全域自然资源实时全天候监测监管体系的设计思路,实现对自然资源监控设备的管理应用。平台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资源、云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基础支撑,形成数据服务、专题服务、基础服务和定制服务,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智能监管系统服务架构,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提供丰富、可靠、全面的信息和应用服务。4、项目实施要求项目投标方案需要从实施方案或计划、培训服务、按期完成措施、工期滞后解决措施、试运行计划、系统测试方案、质量保障措施、质检验收方案等方面详细说明项目实施安排并充分保障项目如期完成。5、运行维护及售后服务要求为保障项目验收后能够长久有效的保证系统正常运转,需从运维内容、运维管理、响应时间、应急预案、服务承诺及保障等方面提供详细、有效的运行维护及售后服务方案,充分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系统运维过程中,要负责主机、操作系统、存储设备、平台软件、应用软件等软、硬件的联调。系统运维期间,要有高水平的工程师在场,并向用户提供所有软件架构、开发、安装、性能调整、维护的所有文档。系统运维期间,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工程师要迅速到现场进行诊断,解决软、硬件问题。每隔三个月,要对系统进行检测,并对系统进行性能测试调整。严格履行项目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的各项要求作业,以满足项目的应用需要。6.接口设计要求①支持调用摄像头在线监控画面,控制摄像头巡查拍摄任务运行,在线操作调整摄像头预设位、视角、焦距等。实现基于视频信息的实时化监测。②对接省厅执法平台接口,支持上报违法线索、案件处理情况等信息。③数据归集,与张家港市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接,实现监管业务数据的数据共享和推送。④与张家港市数字平台对接,同步身份认证信息,通过张家港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统一身份认证登录。(三)服务要求本项目服务功能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数据库建设、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建设、综合执法平台建设、综合执法APP建设、信息安全体系建设。1、数据库建设(1)“一张图”数据库基于自然资源监测监管业务体系,依赖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遥感影像、国土调查、耕地资源等现状数据,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规划管控数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供应等管理数据,构建自然资源智能感知“一张图”数据库。(2)监管业务数据库基于自然资源智能感知的采集、识别、推送、处置等业务流程,构建监管业务数据库,实现对监控设备数据、视频数据、照片数据与预警数据的统一存储管理,服务自然资源智能感知执法监管业务。2、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建设(1)预警态势模块主要提供预警信息的分类化管理、空间化展示和统计分析功能,通过对预警信息进行多维统计分析与地图分布可视化,实现预警的统一汇集展示。①引入人工智能识别技术,通过样本库自动检测疑似违法行为,并形成预警列表、分布和告警详情。②对预警列表、分布和告警详情等信息统一汇集展示,对预警信息的空间化展示增加智能定位能力和相关应用。包括:·实现对检测识别目标在地图上的粗定位,明确疑似违法建设行为的空间位置,千米内定位偏移不超过50米。·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卫片图斑、征地数据、供地地块等图层叠加分析,准确判别违法行为并预警。·支持手绘调整位置功能,可实现对疑似违法建设行为的预警定位信息矫正。③对当前用户的摄像头拍摄任务、预警信息处置等过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与展示,便于执法工作人员直观了解其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④对摄像头逐个进行人工标定,实现视频画面与地图、地形数据的特征关联匹配,提高空间定位、以视频找图和以图找视频功能的精度。⑤提供B/S端无插件视频窗口,支持用户通过预警信息调用相关摄像头视频窗口,支持通过监控设备直接调用视频窗口。该视频窗口可在线播放实时监控画面,提供图层列表、设备列表、云台、地图、照片记录、监控项目等功能。(2)预警列表模块对地理信息监管处理服务所有预警照片的分类展示,为用户提供高效工作界面和便捷操作方法。包括:①对预警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列表展示。系统针对预警列表提供查询功能,支持利用关键词、告警类型、拍摄时间等信息进行个性化筛选。②提供预警照片墙,展示预警照片及预警信息,包括告警照片、告警类型、摄像头、业务类型、抓拍时间、地块类型等。③支持通过预警阶段、审核状态、监测类型等条件进行查询,筛选相关预警记录。④支持预警信息快速便捷化处理。实现预警信息与摄像头的地图定位展示,预警照片与地图定位的对比查看,手绘预警信息定位矫正,处置信息及定位信息自动打包发送。(3)设备管理模块对设备进行可视化空间管理与操作,提供地图分析、监控设备地图分布展示、监控视频查看等在内的多种功能,实现监控设备一体化综合管理。包括:①通过设备列表及设备地图分布展示对设备进行可视化空间管理与操作;②提供监控设备展示、监控视频查看、业务图层展示等在内的多种功能,实现监控设备的一体化综合管理;③支持通过设备地图分布支持选中摄像头,打开无插件视频窗口进行视角变换、焦距调整、距离量算、预设位置设置、以地找视频、以视频找地等操作④提供查询分析、属性识别、绘图分析等地图基础分析功能,支持以点击位置为圆心,寻找周边视频的监控设备查询功能;⑤提供云端监控视频调用功能,支持调用7天内的云端视频回放数据,辅助实现违法发生具体时间的确定。(4)监控项目模块实现对重点区域的定制化监控巡查,满足用于对重点关注区域的特殊监管需求。包括:①以列表形式展示重点项目(区域)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抓拍时间等。系统支持通过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地块编号等信息进行查询筛选。②支持用户选择并查看重点项目(区域)详情,系统地图可自动缩放并展示当前重点项目(区域)图斑及其绑定摄像头点位。系统展示该项目在当月内的所有照片,支持照片查询筛选、对比查看。③用户可通过电子围栏设置重点监控区域,如:永久基本农田、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区域。支持自动计算区域中心点并提取、显示中心点周边区域摄像头,绑定选定摄像头,填写监控项目基本信息,设置抓拍时间、抓拍模式。(5)统计分析模块。对当前用户的摄像头拍摄任务、预警信息处置等过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与可视化展示。包括:①通过时间轴设置查看指定日期或时间段的拍摄照片总数、疑似违法照片数、违规数等。②支持展示摄像头总数及摄像头状态,包括在线摄像头数量、离线摄像头数量。③支持当前用户预警的预警总数、已处理预警数、未处理预警数。可跳转至预警列表页面。④支持统计各区域的预警次数,展示指定日期或时间段内的区域预警次数排行。⑤通过对预警信息的业务场景进行统计分析,展示在破坏耕地、非粮化、设施农用地、批后监管、供后监管等多个不同业务场景下,预警项目状态的分布情况。⑥展示各个行政区的预警数量及处置情况。(6)运维管理模块实现系统功能、用户的统一运维管理,服务于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包括:①支持监控设备、业务类型、业务场景、拍摄方案、定时任务的新建、删除、查询等功能,进行可视化管理。②支持配置并展示业务预警级别、展示颜色。③支持业务场景与识别能力、业务类型,监控设备与拍摄方案的可视化配置关联。④支持自定义识别物的颜色、边框粗细、字体大小、字体位置等参数。⑤支持对监控设备抓拍俯仰角、焦距、张数、旋转角度及可视范围的上下限进行配置。⑥支持设备自动抓拍、设备预设位抓拍、项目关联设备抓拍三种不同类型的抓拍任务进行统一管理。提供定时任务的启动、重启、停止、禁用、启用、修改删除等功能,控制摄像头进行巡查工作。⑦支持记录摄像头转动、预览、抓拍等操作并展示。⑧提供系统运行所需要的AI模块、各类分析的服务、平台接口、摄像头参数、业务相关参数的统一配置。⑨通过手动设置对特定摄像头拍摄到的特定图片进行针对性去重,自动过滤与指定图片相同的预警信息3、综合执法平台建设(1)首页门户集成显示执法工作中关键信息,包括违法情况概览、任务信息、违法线索核查统计、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执法公示等内容。①支持展示当前执法情况总览情况,直观展示当前违法线索核查情况、立案情况、消除违法情况及当日新增线索等信息。②支持待办任务事项和已办任务事项统计显示。③支持数据统计功能,以各类图表的形式,灵活配置统计内容,展示数据不同状态数量情况、分布情况等。③支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执法公示等内容实时展示,支持点击查看详情。可根据重要性、时效性等进行置顶。(2)巡查管理模块实现包含网格管理、巡查管理、卫片管理、年度变更调查、任务管理、移动设备管理等管理功能,通过管理多种巡查任务的有效手段,对各种线索来源渠道的任务严格落实巡查职责。①网格管理对基层网格进行规范化、精准化的统一管理,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形成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支持导入矢量图层或手绘的方式,根据网格所在行政区及具体位置自动匹配网格范围内最近的网格员,填写网格信息新建网格。·支持网格列表展示,可依据网格名称、网格编号、行政区等进行搜索,支持对管理网格进行筛选、编辑、删除等操作。·支持树状展示各级用户下网格范围内的基础信息,包含网格名称、编号、面积、关联用户等。②巡查管理包含重点路线管理、日常巡查任务、巡查日志管理模块。对来自卫片执法、日常巡查等多个来源的巡查任务进行统一管理。·支持导入矢量数据、新建巡查任务、查看地块详细信息、编辑地块任务等多项操作。·支持巡查路线的新建、编辑、删除、定时下发等功能,为巡查人员制定巡查路线计划。·支持日常巡查任务统一管理,支持新建、导入巡查任务及指派任务功能,可根据线索编号、名称、巡查状态、线索类型等筛选对应巡查任务,并对其进行编辑和案件处理操作。·支持巡查路线、日常巡查任务的批量下发、定时下发、停止下发子功能。③卫片管理根据部、省下发卫片,将卫片图斑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巡查任务,巡查人员实地巡查核实处理下发卫片图斑情况。·支持卫片图斑数据自动按照行政区基层网格下发至基层网格员巡查任务清单。·支持卫片图斑巡查任务展示、查询、新建、编辑、删除、下发等功能。④年度变更调查根据年度变更调查后产生的变更调查涉及违法图斑,将违法图斑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巡查任务,巡查人员实地巡查核实处理下发违法图斑情况。·支持变更调查涉及违法图斑数据自动按照行政区基层网格下发至基层网格员巡查任务清单。·支持变更调查涉及违法图斑巡查任务展示、查询、新建、编辑、删除、下发等功能。⑤任务管理对不同来源的巡查任务进行统一管理,整合所有任务基础信息,可对任务信息及处理进展进行查看和编辑。·支持以列表的形式展示日常巡查、智能巡查、卫片下发、年度变更调查等不同来源类型的任务,支持新建、指派、删除、审核、查询等。·支持以列表的形式展示违法用地案件、批后监管巡查、采矿监督巡查、地质灾害巡查、测量标志查询等不同业务类型的任务,支持新建、指派、删除、审核、查询等。⑥移动设备管理以列表的形式对所有手持设备进行展示,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负责人、在线状态等。支持通过设备名称、在线状态、启用状态等进行设备筛选,选中列表中任意一台设备,对当前设备进行编辑。(3)运行管理模块主要实现系统功能、用户的统一运维管理,服务于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提供字典管理、配置管理、定时管理、案例管理、流程菜单等功能,满足业务调整需求。①提供对字典、配置、定时任务、案例的统一管理界面,支持对系统中下拉框表、系统运行需要的各类配置项、配置值与配置说明的相关参数、针对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的下拉框、附件与文件树进行组织与管理。②支持定时任务的启动、重启、停止、禁用、启用、修改删除等功能。③通过流程列表与详细信息对执法巡查处理流程中流程菜单进行配置展示,包括节点顺序、是否启用等配置信息。4、综合执法APP建设综合执法APP主要实现任务查看、任务核查、现场拍照、核查上报等功能,完成移动端核查信息填写、附件及照片等现场核查结果信息(1)执法工作台集成展示执法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实现包括开始巡查、待巡查任务、通知公告、快捷功能栏等,辅助实现执法巡查工作全方位、实时化监督开展。①开始巡查提供灵活调整暂停巡查或结束巡查功能。巡查结束后自动记录巡查时长、已巡查里程数据、巡查路线信息等,同时回传至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系统。②待巡查业务展示当前登录用户待巡查任务数量,可穿透至任务列表查看具体待巡查任务信息,使登录用户简洁高效巡查。③通知公告滚动展示最新通知公告信息,将重要信息推送至执法巡查人员首页,提升通知能力和办事效率。④快捷功能通过创建重点功能的快捷方式,一键跳转至所需的常用功能界面,快速到达高频使用功能窗口。(2)移动一张图支持任务信息展示与地图联动,巡查任务位置可视化,对用户各类巡查任务进行管理。实现包括待办/已办任务、轨迹管理、任务详情、地块分析、地图工具等功能。①轨迹管理根据巡查时间对单一轨迹数据以卡片形式展示、轨迹巡查路线以地图形式展示。通过对巡查时间的筛选,可展示对应情景下轨迹巡查信息,包括巡查路线展示、巡查路线名称、巡查时间、巡查人、巡查里程数等关键信息。②待办/已办任务支持将用户关联任务以表单形式展现。支持根据关键词搜索定位至查询任务。③任务详情将任务范围展示于地图中,并对巡查任务开展进度、任务具体信息、地块分析信息、巡查记录进行展示。④地图工具支持自动定位并展示当前任务图斑的位置,提供缩放、定位、量算等一系列地图基本操作。用户可通过手绘的方式,在地图中绘线、绘面,并展示手绘线段长度或手绘图形面积。⑤地块分析通过在地图上选定地块(可直接点选,也可手动绘制),进行地块分析,显示巡查任务地块的综合分析结果,包括现状信息、规划分析等。(3)综合信息支持对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相关通知公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文件进行查看,支持按照标题、时间等方式搜索指定文章内容。(4)个人信息支持用户编辑个人信息并展示,包括网格员级别、所属网格、电话等。5、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结合项目的实际需求,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规避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面临的风险,确保网络、信息系统以及重要数据的安全。(1)信创安全①自然资源实时智能监管系统针对纯国产化信息化设备实现系统的适应性、安全性、稳定性适配;②软件开发采用面向微服务的架构,具备和部署完善的调用接口,保证服务能方便的被其它系统集成、调用。如基于微服务体系架构、采用B/S应用架构、遵从RESTfulAPI开发规范的服务接口。③系统架构中各层应采用成熟的、符合技术标准的服务器、GIS软件产品等。(2)网络安全网络建设合理规划网络安全区域,安全区域间应指定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应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防护措施对安全区域进行防护;应对网络设备及其用户进行标识和鉴别;应对网络设备的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进行安全审计。(3)应用安全系统功能设计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编码符合安全规范;应具备访问控制功能,指定安全访问策略,严格管理远程访问权限。同时依据国家密码管理局相关要求,实现信息化系统中用户合法身份认证、签字,安全、合法有效;可追溯、不可否认。(4)数据库安全①数据库身份鉴别数据库身份鉴别应进行数据库账号密码复杂度检查,对数据库登陆失败次数锁定管理。②数据库访问控制数据库账号分为管理员(DBA)、审计员、应用程序账号。·数据库审计账号,只有查询、监控等功能。·管理员账号,提供数据库的管理、配置和检查等功能,具有数据库最高权限。·应用程序账号,提供应用程序进行数据读写的权限,仅具有数据库连接、创建对象、数据的增删改查等基本权限。③数据库安全审计和防护利用现有的数据库审计服务,并开启审计功能。(5)数据传输安全应用系统接口应采用加密传输,并对接口进行访问授权设置,能够对访问流量进行控制,同时应提供接口访问日志审计。(四)人员要求项目合同签订后,需配备至少两名在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的项目经理带领团队在现场开展项目建设。投标人为本项目安排项目负责人,需要具有有效的土地、测绘、电子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投标人为本项目安排安全技术负责,需要具有有效的土地、电子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项目负责人与安全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五)其他要求项目的软件及数据成果属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版权所有,相关报奖需以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第一单位。对采购方的各类资料、成果严格保密,决不泄漏采购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三、商务条款1服务期限1.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建设工作并投入正式运行,项目验收后提供一年免费维护期。1.2响应时间项目正式实施上线验收后,建设方需提供每周7x24小时服务,收到甲方要求现场技术服务电话或书面通知后,30分钟之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解决问题,并根据故障类型采取响应的处置措施,必要时迅速到达本地现场进行诊断,解决系统软、硬件问题。2货款支付2.1结付程序供方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供货义务后,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销售发票到采购单位办理货款(或工程款)结算手续。2.2结付期限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合同资金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后支付项目合同资金总额的50%,剩余20%在项目维护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支付。3投标货币3.1投标货币:人民币4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4.1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无四、其他部分:无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的规定,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注:投标人如不提供以上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投标人如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二、评标标准1.价格分10.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0(保留二位小数)。2.技术设计方案分66分2.1现状与需求分析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现状和需求分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背景分析;②现状需求分析;③建设依据;④建设目标;⑤项目创新分析。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状和需求分析针对上述内容的每一点进行评分:该点针对本项目特征且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该点内容有缺漏项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2.2总体设计方案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框架体系、②设计思路、③技术标准、④关键技术、⑤服务实现。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针对上述内容的每一点进行评分:该点针对本项目特征且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该点内容有缺漏项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2.3建设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提供项目详细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数据库建设、②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建设、③综合执法平台建设、④综合执法APP建设。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建设方案针对上述内容的每一点进行评分:该点针对本项目特征且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该点内容有缺漏项的得2分,该点内容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6分。2.4实施方案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实施计划、②培训服务、③按期完成措施、④工期滞后解决措施、⑤试运行计划、⑥系统测试方案、⑦质量保障措施、⑧质检验收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针对上述内容的每一点进行评分:该点针对本项目特征且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该点内容有缺漏项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6分。2.5运行维护及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应提供为本项目制定的运行维护及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运维内容、②运维管理、③响应时间、④应急预案;⑤服务承诺及保障。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行维护及售后服务方案针对上述内容的每一点进行评分:该点针对本项目特征且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该点内容有缺漏项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2.6接口设计对接投标人应提供接口设计对接的方案,应详细设计平台与张家港数字平台、张家港市大数据管理平台两个平台的集成对接方案。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内容有实质性意义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有部分缺少或内容基本无实质性意义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说明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3人员证书10分3.1项目负责人证书投标人为本项目安排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土地、测绘、电子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每有一项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的不得分。3.2安全技术负责人证书投标人为本项目安排安全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土地、电子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的,每有一项证书得2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证书以及在投标单位社保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4履约能力分14分4.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个项目业绩得2分,本项评分累计最高得6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资料,合同中须反映出相关内容,如合同中不能反映,须提供其他材料予以佐证,不提供不得分)4.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项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请提供相关证书,不提供的不得分)注: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封面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四、资格证明文件五、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六、服务方案七、投标人情况介绍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一、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二、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照合同条款提供服务;5、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单位代表姓名: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日期: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小写: (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金额大写 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四、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6、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后);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格式见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就(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其代表本单位处理相关事项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担任(供应商名称)(职位),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件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五、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1、商务条款的实质性格式序号商务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12……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商务条款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该采购包作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要求的实质性格式序号技术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123……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该采购包作无效投标处理。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六、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的内容编排等由投标人自定)七、投标人情况介绍(内容自定,可参考如下)1.业绩2.证书……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明确标的承接企业所属企业类型。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项目,供应商应当逐一填报与采购项目属性一致的每个采购标的(主要采购标的,不包括配件、辅料等)的制造商或者承建(承接)供应商信息。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4.若供应商对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中小企业的,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若供应商对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十、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注:1、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若供应商对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监狱企业条件的,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软件平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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