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再生资源收运储数智监管平台 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招标公告(绍兴市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



项目编号:
SX2024CG00383
项目名称:
绍兴市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再生资源收运储数智监管平台项目

采购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
伍俊岚

联系电话:
0575-85666123
标书售价(元):
0.0

保证金金额(元):
0.0
报名时间:
2024-11-13 00:00:00-2024-11-18 23:59:00

报价时间:
2024-11-13 00:00:00-2024-11-18 23:59:00
品目分类:
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内容:
绍兴市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再生资源收运储数智监管平台项目

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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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定稿)绍兴市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再生资源收运储数智监管平台项目_20241111194314.pdf

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JZH-2024-11-10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2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JZH-2024-11-10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绍兴市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再生资源收运储数智监管平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ZJZH-2024-11-10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再生资源收运储数智监管平台项目预算金额(元):1160741.00最高限价(元):1160741.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再生资源收运储数智监管平台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1160741.00主要内容:绍兴市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再生资源收运储数智监管平台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0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JZH-2024-11-10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方式:供应商登录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主页“供应商入口”登录后,点击【网上报名】-【项目报名】,找到对应项目,点击报名。完成后在【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中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五、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资料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本项目为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的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须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进行电子投标,无法接受线下投标文件,请供应商合理安排好时间准时投标。3.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https://ygcg.sxjypt.com/detail?articleId=347),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成交(中标)价2.5‰。中标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JZH-2024-11-101.采购人信息: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吼山路5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谢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080298质疑联系人:谢工质疑联系方式:0575--880802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亿兆大厦1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黄恋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58286268质疑联系人:肖工质疑联系方式:0575-891196043.监督单位信息: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吼山路55号传真:/联系人:钱工监督投诉电话:0575-8860011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拨打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服务热线0575-88163055/13758514411/15381628176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详见https://ygcg.sxjypt.com/detail?articleId=298。2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JZH-2024-11-10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供应商按照项目要求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供应商,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4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5分包:口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应明确具体分包工作内容)B不同意分包。6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标单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正3副。7现场勘察:口A不组织。B组织,时间:2024年11月15日,地点:越城区吼山路55号越城区公用集团210室,联系人:金工,联系方式:0575-85132705、18989551330。8投标保证金:元。9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口B要求提供,3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JZH-2024-11-1010讲解演示:口A无演示。B有演示:投标人以操作录屏演示方式,将演示内容拷贝进U盘,在评标时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进行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15分钟。U盘请在2024年11月20日17:00前邮寄至代理机构(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8楼招标代理部黄恋收,15158286268)讲解演示:口A无演示。B有演示:投标人以操作录屏演示方式,将演示内容拷贝进U盘,在评标时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进行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15分钟。U盘请在2024年11月20日17:00前邮寄至代理机构(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8楼招标代理部黄恋收,15158286268)11进口产品回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口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口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oB服务类。13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开标当天的信用记录。13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签字或盖章要求1.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14签字或盖章要求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用原件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其它要求:。15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2.1各供应商应确保在参与本项目前成为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正式注册会员,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供应商将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安装完成后,通过CA登录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https://ygcg.sxjypt.com/detail?articleId=298)。CA数字证书办理需要一定时间,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3.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75-88163055/13758514411/153816281763.2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以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时间为准)内登录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具体详见《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2.1各供应商应确保在参与本项目前成为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正式注册会员,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供应商将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安装完成后,通过CA登录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https://ygcg.sxjypt.com/detail?articleId=298)。CA数字证书办理需要一定时间,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3.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75-88163055/13758514411/153816281763.2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以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时间为准)内登录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具体详见《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5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JZH-2024-11-1016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6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7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下表标准×80%×90.5执行,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专家费按实支付无发票。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公司名称: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绍兴稽山支行账号:19505101040008167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2.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https://ygcg.sxjypt.com/detail?articleId=347),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成交(中标)价2.5%。中标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8其他事项: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01标,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注: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注: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00以下1.5%100-5000.8%6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JZH-2024-11-10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79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JZH-2024-11-10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80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JZH-2024-11-10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81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JZH-2024-11-10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82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JZH-2024-11-10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W20000500≤Y50≤YY工业*从业人员(X)人区W1000300≤X20≤XX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W400002000≤Y300≤YY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W800006000≤Y300≤YY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2W800005000≤Z300≤ZZ批发业从业人员(X)XW20020≤X5≤XX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W400005000≤Y1000≤YY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W30050≤X10≤XX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W20000500≤Y100≤YY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W1000300≤X20≤XX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W300003000≤Y200≤YY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W200100≤X20≤XX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W300001000≤Y100≤YY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W1000300≤X20≤XX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W300002000≤Y100≤YY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W300100≤X10≤XX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W100002000≤Y100≤YY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W300100≤X10≤XX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W100002000≤Y100≤YY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XW2000100≤X10≤XX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W1000001000≤Y100≤YY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W300100≤X10≤XX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W100001000≤Y50≤YY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W2000001000≤Y100≤YY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W100005000≤Z2000≤ZZ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W1000300≤X100≤XX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W50001000≤Y500≤YY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XW300100≤X10≤XX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2W1200008000≤Z100≤ZZ83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JZH-2024-11-1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W300100≤X10≤XX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修订背景一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84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JZH-2024-11-10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85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JZH-2024-11-10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6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JZH-2024-11-10(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行业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资本市场服务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资本市场服务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保险业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保险业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微型20亿元以下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再生资源收运储数智监管平台 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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