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征收土地 耕地招标公告(天津京滨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2024)



2024年10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2024年第三十二批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56号)批准征收土地23.2373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京滨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京滨工业园新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用于京滨工业园新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大王古庄镇丁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大王古庄镇丁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西:大王古庄镇丁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大王古庄镇丁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大王古庄镇丁辛庄村集体土地3.84383公顷(合57.6574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24916
3.7374

园地
0
0

林地
3.5307
52.9605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06397
0.95955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3.84383
57.6574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213.33256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9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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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征收土地 耕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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