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驻地维修改造招标公告(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24)
项目概况 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驻地维修改造 JSZC-320500-SZCH-C2024-009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5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CH-C2024-0092
项目名称: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驻地维修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9.79695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玖万柒仟玖佰陆拾玖元伍角柒分 人民币(小写):¥2,197,969.57元 注:响应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装饰工程包括:改造区域内(一进院卫生间;二进院办公室、单人间、大包厢、茗茶区、小包厢、客卫;三进院标准间、连廊等合计约372平方)的原装饰工程拆除、成品保护、垃圾清理清运、办公家具搬运、墙顶地二次装饰工程、甲供画/工艺品修复装裱,不含床上用品,安装工程改造导致非改造区域的吊顶工程拆除及新做面积约176.2平方等;
安装工程包括:消防工程原喷淋系统主、支管道、喷淋头拆除及新做(不包含消防水泵更换)及消防报警系统的拆除与新做;改造区域新做地暖系统;改造区域内空调系统的拆除及新做;改造区域内给排水;强弱电及家电改造更新等工程(具体含灯具、线缆、开关面板、洁具五金、洗衣机、电视机、办公网络覆盖等)。
2、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基本平整。
(2)场内外道路:已到位。
(3)施工用水用电:自行考虑。
(4)上下班时间8:00--18:00(必要时可加班)。
(5)垃圾外运,须按北京西城区管理要求办理消纳证,清运时间23点以后;
3、项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丙17号。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如遇图纸轻微调整,合同价不做变更调整)。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6、其他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中“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驻地维修改造项目预算编制报告”、“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质保修期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磋商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磋商响应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1-2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4-11-2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获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4、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4.1江苏政府采购网
4.2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4.3中国政府采购网
5、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苏州金螳螂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9、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10、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11、请各供应商注意:本项目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系统账户发布相关信息及系统操作,采购人为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非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西城区后海北沿丙 17 号
联系人:周敏杰
联系电话:010-84048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
联系人:高凡、周文娴、刘琦
联系电话:0512-65161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凡、周文娴、刘琦
电话:0512-65161796
JSZC-320500-SZCH-C2024-0092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小额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0-SZCH-C2024-0092采购人: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采购内容: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驻地维修改造项目采购类别:工程类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一月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采购内容: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驻地维修改造2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九十天(日历日)3磋商响应文件:本项目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方式:本项目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5履约保证金:无。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均不适用。6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收款单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314122601346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7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616651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3第二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第三章采购内容25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39第五章评审办法51第六章附件54第一章磋商邀请函: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驻地维修改造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JSZC-320500-SZCH-C2024-0092二、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驻地维修改造。2、工程期限:施工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质保修期结束。3、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丙17号4、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三、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玖万柒仟玖佰陆拾玖元伍角柒分人民币(小写):¥2,197,969.57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玖万柒仟玖佰陆拾玖元伍角柒分人民币(小写):¥2,197,969.57元四、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1、磋商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磋商响应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七、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1)申领CA证书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5)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3、售价:无。4、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方式:本项目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九、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十、联系及监督:1、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地址:西城区后海北沿丙17号电话:010-84048232联系人:周敏杰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电话:0512-65161796、0512-65161799传真:0512-65262733邮政编码:215007联系人:高凡、周文娴、刘琦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十一、其他应说明事项:1、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获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4、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4.1江苏政府采购网4.2苏州市政府采购网4.3中国政府采购网5、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61665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苏州金螳螂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9、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10、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11、请各供应商注意:本项目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系统账户发布相关信息及系统操作,采购人为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非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2、备注:请各潜在供应商报名确认后自行进入百度网盘链接获取附件(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具体链接及提取码如下: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Okr3mJjRKKslG8nQi1KFQ提取码:1111第二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手机号码)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响应)函投标(响应)函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了所需要的人工费、施工费、损耗费、运输保管费、安装调试费、质量保证费、售后服务费、财务成本、管理成本、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九十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做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采购文件中“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11、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3、磋商报价表详见“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报价明细表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供应商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报价,其中“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中标黄内容为必须报价内容。5、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提示:1、响应人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响应的服务期内工程质量及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6、商务和技术要求偏离表商务和技术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内容招标要求投标情况偏离/响应说明注:1、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单位响应情况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采购文件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单位对所投标的物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7、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一览表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典型业务与技术专长电话号码1项目经理2专职安全员注: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扫描件及相关承诺书;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需提供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安全员证扫描件;上述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或提交不符合要求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标。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建设单位名称):我公司郑重承诺(项目名称)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编号:,截止至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拟派项目经理满足下列条件: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9、类似项目一览表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元)合同签订日期竣工验收日期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有/无)备注123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10、项目属地相关要求承诺书项目属地相关要求承诺书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已考虑到项目属地全部相关要求及一切风险,如本项目成交,则将严格执行项目属地相关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我公司的合约关系。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11、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12、《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表》强制节水产品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系列/规格/型号1水嘴2大便器3小便器强制节能产品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系列/规格/型号1电视机2空调器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系列/规格/型号123……………………注: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的“水嘴”、“大便器”、“小便器”属于强制节水产品,“电视机”、“空调器”属于强制节能产品,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产品认证证书。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其他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优先采购产品,响应供应商可提供相应产品认证证书。如选取中标候选人时出现总分相同的,则优先选取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最多的单位为中标候选人。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表》、上述产品品目中,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上述品目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驻地维修改造,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企业类型选填一项)……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投标文件中的电子签章视为投标人对本声明进行了签署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电子签章视为供应商对本声明进行了签署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4)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存在直接股权关系与投标人存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是否为大型企业(填写“是”或 “否”)是否直接控股(填写“是”或 “否”)直接控股关系情况说明(持股比例等)单位名称是否为大型企业(填写“是”或 “否”)直接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1、本表仅须填写与投标人存在直接股权、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按上表要求据实填写,如填写“无”或不填写,均视为投标人声明不存在有关情形。2、其中“直接控股”是指投标人与大型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投资并控股(非普通持股)的关系。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第三章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驻地维修改造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1、采购编号:JSZC-320500-SZCH-C2024-0092二、采购内容及要求:1、采购内容:装饰工程包括:改造区域内(一进院卫生间;二进院办公室、单人间、大包厢、茗茶区、小包厢、客卫;三进院标准间、连廊等合计约372平方)的原装饰工程拆除、成品保护、垃圾清理清运、办公家具搬运、墙顶地二次装饰工程、甲供画/工艺品修复装裱,不含床上用品,安装工程改造导致非改造区域的吊顶工程拆除及新做面积约176.2平方等;安装工程包括:消防工程原喷淋系统主、支管道、喷淋头拆除及新做(不包含消防水泵更换)及消防报警系统的拆除与新做;改造区域新做地暖系统;改造区域内空调系统的拆除及新做;改造区域内给排水;强弱电及家电改造更新等工程(具体含灯具、线缆、开关面板、洁具五金、洗衣机、电视机、办公网络覆盖等)。2、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基本平整。(2)场内外道路:已到位。(3)施工用水用电:自行考虑。(4)上下班时间8:00--18:00(必要时可加班)。(5)垃圾外运,须按北京西城区管理要求办理消纳证,清运时间23点以后;3、项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丙17号。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如遇图纸轻微调整,合同价不做变更调整)。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6、其他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中“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驻地维修改造项目预算编制报告”、“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三、工程管理技术要求1、总则:本技术要求优先于设计图纸,如两者有异议的,以工程技术管理要求为准。承包人应把履行本工程技术管理要求及合同条款的所有费用计算在投标总价中。(1)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置要求序号岗位人员数量要求1项目经理1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符合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2专职安全员1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3技术负责人1/注:上表所列为主要管理人员配置最低要求,供应商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及自身情况合理统筹安排。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扫描件及相关承诺书;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需提供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安全员证扫描件;上述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或提交不符合要求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标。项目经理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标。①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2)周边设施、建筑及行人保护A.本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做好现场勘查,对作业区域进行认真调查确认,同时做好区域外周围设施、路人的保护工作。上述如涉及费用应计入相关投标报价中。B.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未采取保护措施或管理不力,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成交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的指导性文件,在工程开工前提交采购方(内容包含:工程概况、施工方案、人员组织、施工进度表和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措施、工程应急预案等)施工准备工作就序,开工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4)承包人应按时提交进度完成项目、物资供应、安全生产等报表。2、质量标准(1)工程进场前,承包商应对主要材料表中的产品品牌、产地、厂家、规格、等级等进行详细的说明,正式使用前须进行申报并经监理及发包人认可。除图纸及技术要求特别说明外,其余材料未注明品牌及技术参数的,则选用由发包人、监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认可的产品,报价必须考虑在里面。(2)发包人建议的材料、设备或生产厂家已通过发包人或总监初步审查,但发包人和总监并不对这些材料、设备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解除承包商对这些材料、设备的任何责任,承包商应对其进行一切必要的检验以确保其符合要求。(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4)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项目属地相应地方规范、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按有关要求执行。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出台的,则供方应确保该合同产品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6)设备材料的数量按清单及图纸要求计量并计价,设备在安装时,应根据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安装说明书和采购文件说明的要求施工。(7)成交供应商应对安装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如因成交单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成交单位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8)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采购人检查验收;本着谁施工谁负责产品保护,谁破坏产品谁负责赔偿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本工程施工时,务必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实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重点作好登高、占道作业安全保障、防止触电、火灾等事件发生。(2)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程序,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领证不得上岗。(3)施工围挡应参照项目属地要求的临时围挡的要求执行。施工期间,供应商须确保围挡的清洁整齐,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上述如涉及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4)施工现场应规范设置相关标识标牌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标牌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统一样式、规范管理的原则。标识内容不准、标志破损锈蚀等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并加强现场维护,保证现场功能性使用。上述如涉及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5)如遇重大活动需要临时停工,成交人须无条件服从监理和发包人的统一安排,工期可以顺延。并积极作好道路保洁、交通畅通、施工噪音等方面的临时突击工作,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中。(6)承包人现场施工必须全部按项目属地要求相关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定,全面做好施工场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费用由承包人包含到投标报价中。应做到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避免扬尘及土方抛洒,施工区域及出入口周边道路须安排专人及时清扫。施工区域范围内,承包商应当安排专人进行巡视及看管,避免出现有其他偷倒垃圾(建筑材料等)到现场施工场地的情况,一旦出现,由承包商自行将相关垃圾(建筑材料等)清理出现场,得到妥善处置,符合项目属地要求相关处理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使用的建材运输车辆的载重吨位须满足项目属地交警及城管等部门的规定,上述如有费用产生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7)承包人现场施工同时接受商业体管理单位监督管理,缴纳装修押金(如有)。(8)承包人须为本项目购买安全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受益人需包含租户、施工单位及物业公司,保险期限自装修工程施工起始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完工时为止。4、其他要求:(1)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和充分考虑到其它项目已存在的、或潜在、或交替交叉施工对本项目施工成果的破坏等影响因素,承包人应采取切实的保护、协调等措施积极配合,防止本项目施工遭到影响和破坏。总工期中包括与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交叉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期损失;当承包人与进入现场的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服从现场监理和发包人协调;承包人应在报价中考虑与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交叉施工的因素,由于第三方因素对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而引起的索赔费用将不予考虑。(2)原有设施、设备拆除后由承包人回收处置,残值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3)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属地相关要求承诺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承包人应当考虑到项目属地全部相关要求及一切风险,如项目成交,则将严格执行项目属地相关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与承包人的合约关系。四、试验检测本工程试验检测由承包人委托业主认可的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单位进行。承包人按规定进行材料、设备、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有关配合工作,制定合理计划申报并经监理、业主审核确认。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合格除按照要求返工外,再次送检的费用仍由承包人承担。五、竣工验收1、本工程验收须经承包人自检、监理预验收,合格后申报报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联合验收小组由建设、设计和监理单位共同组成。2、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及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2、工程竣工须绘制提交竣工图电子文档以及纸质书面竣工图。六、移交管理竣工验收完成同时,承包人须办理由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确认之日起方可解除现场成品的看管养护、保洁责任。七、质保服务1、质保期限:免费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承包人负责无条件维修或更换。2、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对于发包人提出的维修服务要求,承包人须在24小时以内响应并到达现场,并在发包人要求的维修时间内完成维修,承包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维修响应时间。八、报价要求:1、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2)计价表计价方式2、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竞争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2)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及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及材料差价不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①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按清单中标(成交)单价结算。本工程中标(成交)下浮率=(预算价-成交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评审为准。②本工程中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漏项、因设计变更或采购人要求而新增加的内容等,引起的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原则上按计价表定额和现行规范、预算评审人工及信息价、费率等组价,并按中标(成交)下浮率下浮。③本工程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他在采购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施工措施费项目,采购单位不另外支付。④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⑤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按照《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8}1号)执行变更程序。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经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不予安排财政资金。3、磋商报价时,不可竞争费用均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否则报价无效。规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仅计取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磋商单位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4、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响应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5、本工程所有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主要材料(如有),磋商单位可以直接选用或采用同档次产品进行报价,施工中如采购单位发现磋商单位采用的品牌低于参考品牌的档次,则采购单位有权将该部分材料品牌按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进行调整,中标(成交)单位必须按调整后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施工,且中标(成交)价格不予调整。九、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技术要求:所有涉及施工内容及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2、响应单位所响应的工程内容必须在技术、功能、施工标准等要求上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3、响应单位必须承诺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4、响应供应商报价包括了所需要的人工费、施工费、损耗费、运输保管费、安装调试费、质量保证费、售后服务费、财务成本、管理成本、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5、付款方式:见合同主要条款。十、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第二章)1、响应文件(报价、资格及技术部分):1.1封面;1.2磋商报价表;1.3报价明细表。1.4资格审查响应文件1.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4.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4.6磋商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1.4.7磋商响应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4.8具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二章);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1.5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1.5.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二章);1.5.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二章);1.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5.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1.5.5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1.5.6《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格式见第二章);1.5.7《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格式见第二章);1.5.8《商务和技术要求离表》(格式见第二章);1.5.9《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一览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要求具有相关证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格式见第二章);1.5.10《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第二章);1.5.11《项目属地相关要求承诺书》(格式见第二章);1.5.12《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表》(格式见第二章);1.5.13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1.6综合评审文件1.6.1《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见第二章)及评审办法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材料等。注:(1)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1.1—1.5款规定的资料。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因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而被拒绝。(2)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及递交2.1电子投标文件按上述1.1-1.6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2.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1)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投标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2)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客户端,按照《操作手册》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3)导出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注:具体投标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2.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的电子签章或公章。2.4未按照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十一、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填写有关承诺及第二次报价,除因谈判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注:如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投标(响应)无效。十二、质疑:1、质疑及答复遵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时,需提供在采购交易系统中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未提供的视为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请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7、质疑递交地点:联系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电话:0512-65161796传真:0512-65262733联系人:高凡十三、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四、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十五、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实施规定如下:(一)贯彻执行绿色采购政策要求: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依据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最新规定执行。注: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的“水嘴”、“大便器”、“小便器”属于强制节水产品,“电视机”、“空调器”属于强制节能产品,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产品认证证书。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其他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优先采购产品,响应供应商可提供相应产品认证证书。如选取中标候选人时出现总分相同的,则优先选取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最多的单位为中标候选人。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表》、上述产品品目中,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上述品目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十六、其它要求:1、成交通知书(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投标人其响应被接受。(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4)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代理服务费(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磋商采购单位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通知为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书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JSZC-320500-SZCH-C2024-0092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驻地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驻地维修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丙17号(具体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位置)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资料。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合格。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保修服务1.质保期限:免费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承包人负责无条件维修或更换。2.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对于发包人提出的维修服务要求,承包人须在24小时以内响应并到达现场,并在发包人要求的维修时间内完成维修,承包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维修响应时间。3.其他未及事项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四、验收1.本工程实施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工程实施方案,乙方应当确保提交给甲方的实施方案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因乙方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权、赔偿责任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费用;实施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实施。本工程完工后,甲方根据乙方实施方案进行验收,同时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验收材料,甲方检验无误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2.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甲方将验收单上交甲方财务部门,连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甲方履行完毕政府采购的凭证。3.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因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额外费用以及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经乙方返工超过两次,本工程仍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除须对本工程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可与逾期竣工违约金同时适用,同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4.如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分歧的,双方可将本工程提交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价格与支付1.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00)。前述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工程风险、规费、税金,以及所需的深化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保修期等所需的供货、运输、人工、运杂保险、装卸、备品、备件、损耗、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专利技术等一切费用。最终价格以评审为准。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及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及材料差价不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①本工程按清单中标(成交)单价结算。本工程中标(成交)下浮率=(预算价-成交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评审为准。②本工程中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漏项、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而新增加的内容等,引起的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原则上按计价表定额和现行规范、预算评审人工及信息价、费率等组价,并按中标(成交)下浮率下浮。③本工程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他在采购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施工措施费项目,甲方不另外支付。④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⑤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按照《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8}1号)执行变更程序。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经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不予安排财政资金。3.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额的80%(进度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结算审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价的97%,工程质保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审定价的3%(质保金)。备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具体实施要求按苏财购【2020】52号:一、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的相关规定)。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数字人民币支付。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账户名:账号:数字人民币账户信息:5.乙方提请甲方付款前,应提供以下资料: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B、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C、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D、根据交易习惯或双方约定的其它付款所需单据。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6.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材料、设备供应方式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无。2.乙方供应材料、设备:全部由乙方提供。乙方应注明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经由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不得投入使用,如已使用,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七、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八、其他相关要求1.本工程总价以审计机构审定结果为建设项目价款结算依据。如工程结算、决算核减金额超过总价的7%,则其结算、决算审计费用的浮动部分中,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4%计算,确定的审计费用原则上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工程款中代扣)。2.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的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与甲方无关。3.乙方应当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未处理好该类事项而导致甲方被投诉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本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在本工程交付前,本合同成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乙方施工人员需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停止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支付工程费用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此项违约金数额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额的5%。2.乙方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能完成本工程的(逾期超过15日可视为乙方不能完成),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2)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完工,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四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3)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赔偿费用、其他经济损失、甲方为实现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调查费、鉴定费、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等。(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未支付的费用中扣除,也有权要求乙方另外支付。(5)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6)乙方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与实际的项目经理不符的,须向甲方书面申请作变更处理,变更之后的项目经理的资格、业绩等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人/次。投标承诺的其他人员作类似变更的,变更后人员的资格与业绩等条件均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条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人/次。(7)乙方应当按照承诺的标准向甲方提供工程的质保服务,如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或乙方承诺的要求的,甲方可先行要求乙方予以改正;如乙方提供的质保服务不符合要求超过2次的,则乙方除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外,还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乙方如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酌情确定乙方须支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9)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其他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十、不可抗力1.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发出不可抗力通知后的15日内提供书面证明材料。3.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本合同继续履行等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一、索赔1.乙方交付的本合同工程的质量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当地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验收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期限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异议有责任的,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工程质量的不合格程度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金额,以此来确定降低工程款;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等必要费用。(2)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对质量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3.如果在甲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已接受该索赔。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时间期限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该金额不足以弥补索赔金额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提出赔偿请求。十二、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2.合同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十三、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约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导致甲方为处理此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四、重大事项变更的通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双方所确认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法院送达不能等不利后果。十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另一方做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十六、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本合同书及本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二)中标(成交)通知书;(三)政府采购文件;(四)乙方中标(成交)的响应文件;(五)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以上文件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在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上传系统上网公示。2.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存在冲突的,双方认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贰份备案。补充协议之间存在冲突的,以最新签订的为准。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在施工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共同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基本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2)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等一系列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3)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发包人职责(1)按行业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参加专项方案安全性论证,及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安全的专项方案,主动履行发包人职责。(2)定期参加工程项目例会,及时传达中央、地方及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及要求。(3)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人拨付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5)发生安全事故时,发包人应立即了解情况,督促承包人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3.承包人职责(1)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主动履行承包人职责。(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各类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时排除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3)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的数量和资质条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5)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经安全交底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不合格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6)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特种设备应经专业检查验收,并在有效检验周期内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严禁使用。(7)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施工作业环境应当满足消防、防护、通风、照明等安全作业要求。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和器材。(8)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9)必须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9)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使用和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方面的资金投入。(10)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4.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事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5.协议生效本协议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属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6.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第五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1、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前述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选择前三名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如选取成交候选人时出现评审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并列情况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取顺序。4、评审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在成交候选人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最高限价)价格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出财政预算(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二)施工组织设计(66分)1、总体概述: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等健全、合理、规范、高效,上述内容详实具体、可行性强的得10分;内容描述完整、基本可行的得6分;内容缺失、缺乏可行性的得2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2、针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方案的描述(包括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内容详实具体、可行性强得10分;内容描述完整、基本可行得6分;内容缺失、缺乏可行性得2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3、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比较:上述内容详实具体、可行性强得10分;内容描述完整、基本可行得6分;内容缺失、缺乏可行性得2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4、针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上述内容详实具体、可行性强得10分;内容描述完整、基本可行得6分;内容缺失、缺乏可行性得2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5、用于该工程劳动力配备科学、合理、操作性强、高效:上述内容详实具体、可行性强得6分;内容描述完整、基本可行得3分;内容缺失、缺乏可行性得1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6、用于该工程的机械等各种设备,及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等内容比较:内容详实具体、可行性强得6分;内容描述完整、基本可行得3分;内容缺失、缺乏可行性得1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7、针对本项目季节性施工、已有设备、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高效:上述内容详实具体、可行性强得5分;内容描述完整、基本可行得3分;内容缺失、缺乏可行性得1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8、后期服务方案:方案完整全面、详实具体、可行性强得9分;方案描述完整、基本可行得6分;内容缺失、缺乏可行性得3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三)综合实力(24分)1、本施工项目组成员中,配有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量员、材料员的,每配备一类人得1分,最高5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应类别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应人员的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3、本施工项目组成员(除项目技术负责人外)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配备一人得2分,最高4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应人员的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4、响应单位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得2分,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5、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第6章附件附件1:图纸附件2:工程量清单请各潜在供应商报名确认后自行进入百度网盘链接获取附件1、2(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具体链接及提取码如下: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Okr3mJjRKKslG8nQi1KFQ提取码:1111附件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请于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驻地维修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