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温州医科大学2024)
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校“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校“杰青优青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健康成长、脱颖而出机制,根据《温州医科大学
“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温医大〔2022〕9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2024年度校“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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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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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包括“杰青培养工程”和“优青培养工程”2个层次,分为自然科学、临床医学专项、人文社会科学3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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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杰青培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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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于遴选和培养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为学校获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入选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扩大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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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青培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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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于遴选和培养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学校获批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入选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扩大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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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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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具体详见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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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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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杰青培养工程:截至2024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临床医学专项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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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青培养工程:截至2024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临床医学专项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女性年龄放宽2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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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绩时间要求:近
5年业绩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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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名额:本轮校杰青遴选
3-5名,校优青遴选10-15名。各学院校杰青推荐人选限报2名。
三
、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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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或省特级专家者,不列入选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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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第一作者和主编要求排名第
1位,通讯作者要求排名最后位。在本校工作期间的业绩,第一完成单位须署名“温州医科大学”或“温州医科大学
附属第一医院
”。高质量共识期刊、国内期刊和专著教材等级以学校最新定级名录为准,论文分区参照中国科学院最新分区标准。在高质量共识期刊T1,T2(A)目录上发表的论文,可以由排名共同第一的前二,排最后两位通讯作者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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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申报人为第四层次及以上引进人才,在申报校
“杰青优青”时使用引进之前的业绩,若成功入选,其资助经费需相应核减原来引进时的科研启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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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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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申报者请于
2024年10月15日(本周五)上午9:00前填写问卷星链接https://www.wjx.cn/vm/PW0XGFc.aspx#
,并
于
2024年10月18日(下周一)上午9:00前
提交
以下
材料
电子版至
wyyyrcsb@163.com(联系人:张楚立66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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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1份(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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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申请书》
1份(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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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材料
1套(整合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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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册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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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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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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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学术兼职、入选各类人才项目文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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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其中SCI、SSCI收录论文只需提供论文首页,同时提供校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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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著的封面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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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科研项目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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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果奖励证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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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人其他主要学术成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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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申请书.doc
组织
人事
部
2024年11月1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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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医科件T1电h█-中AI11入干P温医大〔2022〕90号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单位:现将《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医医力4科大学2022年12月7日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健康成长、脱颖而出机制,学校决定实施新一轮“杰青优青培养工程”。第二条“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围绕学校发展目标,以学科发展为导向,遵循“择优遴选、滚动培养、合约管理、激励创新”原则,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人才,通过若干年重点培养,造就一批进入本学科学术前沿、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青年学者,推进我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支撑学校未来发展。第二章计划体系第三条“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包括“杰出青年教师(以下简称‘杰青’)培养工程”和“优秀青年教师(以下简称‘优青’)培养工程”2个层次,分为自然科学、临床医学专项、人文社会科学3个类别。(一)“杰青培养工程”着眼于遴选和培养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为学校获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扩大人才储备。计划5年共资助25名,每年资助5名左右,培养期为4年。(二)“优青培养工程”着眼于遴选和培养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学校获批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扩大人才储备。计划5年共资助100名,每年资助20名左右,培养期为4年。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四条“杰青”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品德高尚,潜心研究,敬业奉献,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和学术诚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团队精神;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团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的能力,具有关键领域的攻关实力;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申报自然科学领域、临床医学专项年龄不超过42周岁,申报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二)业绩条件1.自然科学领域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成果,学术水平居国内外先进水平。近5年,除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外,还需满足下列1项条件:(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2)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排名前二)、科技创新2030(排名前二)、重大专项(排名前二)、重大产学研项目(排名前二)、重点国际合作项目(排名前二)或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排名前二);(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校高质量共识期刊T3(A)类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T3(B)类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4)主持完成国家级或国际标准、规程或规范,并颁布实施;(5)主持且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成果转化金额(到账经费)达到500万元。2.临床医学专项在临床医疗一线工作,掌握相关领域先进的治疗方法和技术,在疾病理论与临床诊治上取得较大创新或突破的研究型临床医学(含医、技、药、护)人才。近5年,除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外,还需满足下列1项条件:(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四),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2)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排名前三)、科技创新2030(排名前三)、重大专项(排名前三)、重大产学研项目(排名前三)、重点国际合作项目(排名前三)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排名前三);(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校高质量共识期刊T3(B)类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一区TOP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4)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国际标准、规程、规范,或2项省级(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颁布实施;(5)主持且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成果转化金额(到账经费)达到500万元;(6)主持新技术新项目,产生显著影响,并在7家以上省级医疗单位推广应用,并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认等级为“优秀”。3.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成果,学术水平居国内外先进水平。近5年,除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外,还需满足下列2项条件:(1)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部级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2)承担国家社科重点项目(排名前二)或重大项目(排名前二);(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一区TOP2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2篇);(4)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A类学术著作,并获省部级以上后期资助项目。第五条“优青”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品德高尚,潜心研究,敬业奉献,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和学术诚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申报自然科学类、临床医学专项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女性年龄放宽2周岁),申报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二)业绩条件1.自然科学领域近5年,需满足下列2项条件:(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校高质量共识期刊T3(B)类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一区TOP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4)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国际标准、规程、规范,或2项省级(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颁布实施;(5)主持且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成果转化金额(到账经费)达到100万元。2.临床医学专项近5年,需满足下列2项条件:(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区TOP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二区TOP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4)主持完成省级(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颁布实施;(5)主持且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成果转化金额(到账经费)达到100万元;(6)主持新技术新项目,产生较大影响,并在5家以上省级医疗单位推广应用,并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认等级为“优秀”。3.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近5年,需满足下列2项条件:(1)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2)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一区1篇或二区3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六条“杰青优青培养工程”遴选程序:(一)申请人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二)所在二级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学术业绩、发展潜力和学术道德等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具体意见,并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三)人事处对各二级单位的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作假情况,取消该申请人5年内各类人才计划的申报资格)。(四)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建议培养人选。(五)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将建议培养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培养人选名单。第五章支持措施第七条“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享受学校提供的经费资助。项目名称杰青培养工程优青培养工程资助经费自然科学临床医学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临床医学人文社会科学资助经费2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围绕目标任务开展相关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其中劳务费可用于招聘编制外助手、提高研究生和博士后待遇。学术假为保障临床医学专项人才有充足的时间投入科学研究,附属医院可每年为培养对象安排一定时间的学术假,时长一般为每年3个月,并保障学术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具体规定由所属医院制定。第八条资助经费的1/2在入选当年核拨,剩余1/2在中期考核合格后核拨。第九条培养对象所在二级单位参照学校提供的支持措施给予其相应的工作条件支持,包括安排办公和科研空间、支持更新仪器设备等,并指定1位所在单位领导作为联系人,关心培养对象的工作和生活,定期了解人才的成长情况。所在学科(团队)应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领域的国内外一流学者作为学术导师,帮助人才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全程指导人才培养,促进其快速成长。第六章目标与考核第十条培养对象需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学校、二级单位与培养对象签订三方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的培养目标由各二级单位在不低于学校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实际自主制定。学校依据目标责任书对培养对象进行中期和期满考核。对期满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进入更高层次的培养计划。第十一条学校培养目标分为一类指标和二类指标。培养对象培养期内需达到一类指标,或达到二类指标中的2项。第十二条“杰青”培养对象培养目标:(一)自然科学领域1.一类指标: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或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计划。2.二类指标:以下指标至少完成2项。(1)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或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计划;(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二),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3)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专项、重大产学研项目、重点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校高质量共识期刊T2(B)类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T3(A)类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6)主持完成国家级或国际标准、规程、规范,并颁布实施;(7)作为科研成果负责人,实现成果转化金额(到账经费)达到500万元;(8)作为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工作人员2名。(二)临床医学专项1.一类指标: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或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2.二类指标:以下指标至少完成2项。(1)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或入选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计划;(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二),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3)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专项、重大产学研项目、重点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校高质量共识期刊T3(A)类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T3(B)类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6)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国际标准、规程、规范,或2项省级(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颁布实施;(7)作为科研成果负责人,实现成果转化金额(到账经费)达到500万元;(8)作为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工作人员2名。(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1.一类指标:获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资助,或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2.二类指标:以下指标至少完成2项。(1)入选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计划;(2)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3)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一区2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2篇);(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第十三条“优青”培养对象培养目标:(一)自然科学领域1.一类指标: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或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计划。2.二类指标:以下指标至少完成2项。(1)入选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计划;(2)获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3)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4)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校高质量共识期刊T3(A)类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T3(B)类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5)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标准、规程、规范,或2项省级(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颁布实施;(6)作为科研成果负责人,实现成果转化金额(到账经费)达到150万元。(二)临床医学专项1.一类指标: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或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计划。2.二类指标:以下指标至少完成2项。(1)入选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计划;(2)获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3)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4)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校高质量共识期刊T3(B)类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一区TOP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5)主持完成省级(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颁布实施;(6)作为科研成果负责人,实现成果转化金额(到账经费)达到150万元。(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1.一类指标: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或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等高层次人才计划。2.二类指标:以下指标至少完成2项。(1)入选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计划;(2)获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3)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一区1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5)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A类学术著作,并获省部级以上后期资助项目。第十四条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因本人原因调离学校,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培养资格经查属实的,所在二级单位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后,终止或撤销其所获资格,并视情况追回资助经费。第十五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暂缓发放1/2的资助经费;中期考核不合格但期满考核合格者,补发该剩余部分资助经费;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返还学校的部分资助经费。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已获得或入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或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者,可列入“杰青培养工程”选拔范围。第十七条已获得或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或省特级专家者,不列入选拔范围。第十八条入选校“杰青优青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尚在培养期内或培养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期满考核的,不得申报校“杰青优青培养工程”。第十九条校“杰青优青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由“优青”转入“杰青”培养的,学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经费。第二十条本办法中所指第一作者和主编要求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要求排名最后位。在本校工作期间的业绩,第一完成单位须署名“温州医科大学”或“温州医科大学二级单位”。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所指高质量共识期刊、国内期刊和专著教材等级以学校最新定级名录为准,论文分区参照中国科学院最新分区标准。第二十二条培养对象培养期满后,须为本校工作服务10年。服务期未满因本人原因调离学校或辞职的,须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所指“以上”规定的等级均含本级。第二十四条学校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实施“杰青优青培养工程”,经费管理按照《温州医科大学人才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2018〕9号)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温州医科大学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印发
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申请层次
类别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
专业
人才/荣誉称号(限3项)
最高学术兼职
所在一级学科
所在二级学科
研究方向
备注
示例
杰青
自然科学
张三
男
1977.01
博士
教授
神经生物学
市瓯越人才计划
中国**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临床医学
眼科学
眼科学
1.0
2.0
3.0
4.0
5.0
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申请书申报层次:£杰青培养工程□优青培养工程申报类别:£自然科学□临床医学专项□人文社会科学 申 请 人: 推 荐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填 表 日 期: 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制填写说明一、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填写要求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二、“专业技术职务”指通过评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如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三、表内所有涉及排名的用“X/Y”表示,X表示排名,Y表示合作总人数。四、表内各栏目所填内容为近5年业绩。五、本表第一至九项由申请人填写,第十项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第十一项由学校填写。六、除特别说明外,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不得随意改变表式。七、申请书页面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申请人承诺本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真实。本人明白如果故意虚报或隐瞒事实,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来校工作时间最高学历最高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行政职务所属学科从事专业个人简历(自大学填起)(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学习或工作单位,学习或任职情况)主要学术兼职例:1.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高级会员,2021年-至今。2.国际 SCI 期刊 Frontiers in Chemistry 副主编,2022年-至今。简述符合的具体业绩条款如: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以第一作者(排名第1位)或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位)身份,发表T3(A)类论文1篇。二、主要学术成就简介(限800字以内)三、科研成果奖项情况(省部级以上)获奖项目名称成果名称授奖单位获奖时间排名例:2019年度 江西省自然科学奖 二等奖新型靶向PI3K通路抑制剂的分子构建及抗非小细胞肺癌活性研究江西省人民政府证书颁发日期2020.07.014/4四、科研项目情况(主持的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国家级项目,排名前二的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项 目 名 称项目性质及来源起止年月经费(万元)排名例:基于光电活性纳米复合材料构建视神经再生器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重点项目2021.01-2024.12***1/3五、论文(著作)(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著作)题目刊物(出版社)名称、刊号(书号)、卷(期)数发表时间影响因子论文(著作)等级排名例:Deubiquitinating enzymes (DUBs): decipher underlying basis of neurodegenerative diseasesMol Psychiatry.27(1):259-2682022.0113.437T3(A)8/8注:自然科学类杰青限填T3(B)类以上收录论文,临床医学专项类杰青限填一区TOP以上收录论文,人文社科类杰青限填一级以上论文及A类著作;自然科学类优青限填一区TOP以上收录论文,临床医学专项类优青限填二区TOP以上收录论文,人文社科类优青限填一级以上论文。六、其他业绩(如标准、专利转化、技术推广等)业绩类型名称时间排名具体情况(如转化情况、推广应用情况)例:专利一种治疗恶性肿瘤的化学动力学增强光热治疗体系的靶向药物2023.8.111/5授权七、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究工作(限800字以内)八、培养目标与预期成果指标类别预期成果说明(符合条件)一类指标二类指标人才层次提升二类指标 成果奖励如:符合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二),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条件。二类指标科研项目二类指标论文二类指标著作、教材二类指标标准二类指标成果转化二类指标博士后招收注:对照《实施办法》“第六章目标与考核”中的条款填写。九、经费预算支出科目金额(万元)1.设备费2. 材料费3. 测试化验加工费4. 差旅费5. 会议费6.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7.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8. 劳务费9. 专家咨询费合 计注:1、支出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时,自然科学类合计不超过总经费的20%,人文社科类合计不超过总经费的50%;2、列支出国费用时,三个月及以上出国进修费用在“差旅费”中列支,三个月以内出国费用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列支。十、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和推荐意见对申请人学术业绩、发展潜力、学术道德及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具体意见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十一、学校意见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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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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