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能力建设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招标公告(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2024)



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天津市津南区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XYZB2024-JN-04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津南区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吾悦广场B座1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ZB2024-JN-046

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761.405万元

最高限价:761.40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61.405
761.405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80天(具体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时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B. 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按津财采〔2019〕1号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四)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13日到
2024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吾悦广场B座17楼

方式: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携带《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领购。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吾悦广场B座1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

联系方式:022-88657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鑫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吾悦广场B座17楼

联系方式:16622199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爽

电 话:1662219908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天津市津南区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docx

天津鑫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天津市津南区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需求书1.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臭氧和细颗粒物为主的环境问题逐渐显现;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也是工业园区异味和毒性危害的重要来源。当前从PM2.5和O3的前体物控制来看,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工业聚集区的VOCs排放,已经成为大气VOCs特别重要的来源之一。因此,针对VOCs浓度变化特征以及对二次污染物生成的贡献,特别是围绕工业区开展相关的工作,对解决当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有着重要意义。天津市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港口城市,也是京津冀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石油、化工和装备制造等工业发达,且机动车保有量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近年来,天津市臭氧污染逐渐凸显,相关单位针对臭氧及其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变化特征、来源开展了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汽车排放、轻工业溶剂的使用及挥发、石化工业排放、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使用是天津市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来源。津南区位于天津市东南部,海河下游南岸,是天津市的四个环城区之一,是联接市中心区和滨海新区的重要通道。当前津南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较为薄弱,仍以微型空气质量检测仪为主,设备受自身准确度、一致性等方面的局限,无法全面支撑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同时,还存在部分VOCs重点污染园区,但并未形成统一监测。因此,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开展天津市津南区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具有重要意义。2.总体目标本项目重点围绕天津津南区,以现有监测体系为基础,以改善津南区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从实现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目标、满足监管需要和切实解决群众所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等角度出发,构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3套重点园区边界站、12套重点园区站、1套颗粒物激光雷达、1套便携式红外热成像气体泄露检测仪、4套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4套微风风速仪,强化大气科学化管控措施,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3.主要建设内容基于重点区域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监管治理思路,对天津市津南区进行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提升,在重点园区建设臭氧前体物VOCs在线监测,提升区域VOCs精细监管与协同管控能力,建设颗粒物激光雷达,提高颗粒物空间监测能力,并配套相关的便携式执法检测设备,提高现场执法、环境监管和科学决策能力,为“服务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提供重要的工具和手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重点园区边界站建设(3套甲烷/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重点园区站建设(12套甲烷/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颗粒物激光雷达建设(1套颗粒物激光雷达)、执法监测设备(1套便携式红外热成像气体泄露检测仪、4套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4套微风风速仪)三部分内容。本项目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将统一上传至现有网格化平台,实现数据汇聚、数据分析等功能。4.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4.1.1.基本要求4.1.1.1.1.1.产品资质要求▲1)甲烷/非甲烷总烃色谱仪需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中,以最新名录为准,提供截图证明。2)设备应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检测器应为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非甲烷总烃采用低温冷阱富集热脱附方法检测,包括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及配套的相关仪器仪表(分析仪、采样管、氢气发生器、零气发生器、动态稀释仪等),认证内容必须与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一致(检测依据基于HJC-ZY84-2020标准)。4.1.1.2.2.2.基本配置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1甲烷/非甲烷总烃色谱仪(GC-FID)15台2大气在线浓缩采样器15台3动态校准仪15台4零气发生器15套5氢气发生器15套6有机物校准系统15套7机柜(含预处理)15套8数据采集硬件(含显示器)15台9数据采集软件15套10甲烷/丙烷标气(含减压阀)15套11监测站房及附属设施15套12安装施工及调试15套4.2.2.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采用富集法直接测量非甲烷总烃,无其他物质(O2、N2、H2O)干扰,检出限低,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气字[2021]61号《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要求。设备用途:用于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的监测;基本配置:含主机、过滤器、滤膜、操作维护手册、配套标气及减压阀。(需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4.2.2.1.1.1.功能要求1)全自动富集采样,采样时间可设置,检出限优于差值法非甲烷总烃。2)填料富集管+电子制冷富集技术可以富集所有碳氢化合物,富集效率高。3)应具有可追溯每条历史监测数据色谱图,确保数据有效性。4)应具有仪器状态信息实时监测、显示、保存,确保数据可靠性。5)应具有仪器日志详细记录及保存,跟踪仪器的长期稳定性。6)应具有MFC精准控制采样流量,富集时间和采样体积可灵活设置。7)应具有进样前的反吹扫设计,消除进样干扰。8)载气气路应具有自动检漏功能,确保色谱性能。9)应具有熄火后自动切断气源保证运行安全,自动点火。4.2.2.2.2.2.技术参数要求名称技术指标分析方法浓缩富集GC+FID,直接法测量NMHC,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气字[2021]61号《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要求.量程非甲烷总烃(NMHC):0-5 ppm(可选)系统检出限≤1x10-2μmol/mol▲重复性≤2%(提供生态环境部或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线性误差≤±1%F.S.(提供生态环境部或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分析周期NMHC≤900s平行性≤±3.5%▲湿度影响≤±1%F.S.(提供生态环境部或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进样流量变化影响≤±1% F.S.▲24h 20%量程漂移≤±1% F.S.(提供生态环境部或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24h 80%量程漂移≤±1% F.S.(提供生态环境部或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长期(≥7d)20%量程漂移≤±1% F.S.(提供生态环境部或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长期(≥7d)80%量程漂移≤±1% F.S.(提供生态环境部或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多组分测试示值误差对乙烯(烯烃)、甲苯(芳香烃)、乙酸乙酯(含氧衍生物)、三氯乙烯(卤代烃)及正十一烷(烷烃)的测定值与理论浓度的比值应在一定范围:乙烯≥60%,甲苯90%~105%,乙酸乙酯≥60%,三氯乙烯95%~110%,正十一烷≥60%(供应商提供设备测试的示值误差截图证明或检测报告)检测器采用 FID 检测器,应具有自动点火和灭火自动切断氢气功能;单个样品循环时间(分析周期)应不大于15min富集模块富集温度:-30℃~室温,解析温度:室温~320℃,升温速率:≥40℃/s通讯方式串口232/485、网口等多种通讯方式4.3.3.大气在线浓缩采样器(1)采样头应能防止雨水、粗大颗粒物及昆虫等进入总管;(2)采样总管为多支路防水采样管路,采用其它经惰性化处理的材料,材料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3)采样总管和支管具备加热装置和保温措施,关闭温度控制在30℃~40℃;(4)安装孔径≤5μm的聚四氟乙烯滤膜过滤器,以除去空气中颗粒物;(5)其他对采样装置的功能符合HJ654中规定;(6)总管内径选择在1.5-15cm之间,采样总管内的气流应保持层流状态,气体在总管内的滞留时间小于20秒;(7)支管和设备气路使用惰性化材料制成管路(如不锈钢钝化管、硅烷化管)(8)采样管长度应能够保证高于站房房顶1.2米(保证采样不受周边障碍物影响);(9)采样系统密封,与房体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型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房体外联接的法兰需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10)采样系统主管路为可拆卸式,在不影响房顶外部法兰连接和仪器端连接情况下方便拆洗维护。4.4.4.动态校准仪(1)设备用途:用于VOC分析仪的校准;能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精确浓度的标准气体输出,完成VOC分析仪器的零点、跨度、精密度及多点校准工作;(2)性能指标:稀释倍数:1/100-1/1000;流量范围:0-10L;标气:0-100ml;稀释气:0-10L;流量线性误差:±1%;臭氧发生浓度误差:±2%。4.5.5.零、氢气发生器指标技术参数烃类输入浓度烃类输出浓度零气输出气体流量0-500ml/min氢气纯度99.999%氢气输出气体流量0-300ml/min输出压力0-0.4MPa。功率500W仪器稳定时间使用温度0-40℃工作环境湿度工作电压220V/50Hz4.6.6.有机物校准系统要求校准系统主要由零气发生器和动态校准仪组成,用于对分析仪器进行校准。动态校准仪内部所有管路以及管路接头处均需要惰性化处理。动态校准仪应符合表1指标要求,且具备质量流量控制器的流量校准以及序列设置功能,可以实现自动校准。后续技术规定中的混合气均为零空气稀释气,不应用氮气作为稀释气。表1气体稀释系统性能指标要求指标要求稀释气质量流量0-10 L/min标准气质量流量0-100 mL/min流量精度-1%~1%满量程线性-0.5%~0.5%满量程输入口气体压力12~35 PSIG气源要求:根据监测系统使用需要,配备高纯氮气、氢气、空气等气源。气源进入分析单元前需加装除烃装置。1)高纯氮气:≥99.999%;2)高纯氢气:≥99.999%;3)高纯零空气:≤10ppbC;有易燃气体、有毒气体存在的单元和管路的气密性应满足GB/T30431,即0.3MPa压强下,30min压降不大于0.01MPa,确保其不会泄露。采用氢气高压瓶供气的系统应安装氢气泄露传感器。4.7.7.数据采集硬件工控机技术参数:CPU主频I5及以上CPU四核;≧8GB内存;≧1TB硬盘、19寸4U工业机箱;6个以上RS232接口;显示器要求:19英寸液晶显示屏4.8.8.数据采集软件功能要求(1)具有自动化信息采集、传输与控制功能,以及图形、图像等显示输出功能。(2)应具有谱图显示功能,并谱图和分析数据等信息按HJ-212要求自动定时上传至上位机平台功能;(3)应具有监测数据实时采集、存储、计算、并能以报表形式输出,具有质量浓度和体积浓度单位换算功能;(4)应具有能够自定义仪器状态参数报警限值,数据超出所设报警上限或低于报警下限时对数据进行标注并发送报警信息功能;(5)其他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的功能满足HJ477中规定;(6)应具有实时显示所有的监测参数功能;(7)应具有列表显示各参数的相关信息,如在线状态、测试值、单位、状态等功能;(8)应具有选择显示参数的实时变化曲线图功能;(9)应具有数据查询分单参数查询、多参数查询、日志查询功能;(10)应具有系统运行记录包括:用户登陆情况记录、系统正常运行情况记录如测试、流程记录、报警日志记录等功能。(11)应具有定期标准气体核查及记录核查情况。(12)应具有参数设置对监测参数进行各种参数设置功能;(13)应具有添加分析仪,并选择此设备输出测量项功能。(14)应具有通讯设置项,可进行工控机网口设置、串口设置、输出设置等功能。(15)应具有设置管理站点名称及编号、数据库设置、文件存储位置、数据保存间隔等功能。4.9.9.机柜(1)19"标准化机架式安装方式,机柜带有样品气预处理装置;(2)适当数量的立式机柜,散热性能良好,可容纳本次采购的分析仪器,必要时也需要包括相应的其他配套设备;(3)使用机柜情况下,机柜应方便装载仪器,方便拆卸仪器与清洗仪器内部管路;(4)机柜有接地孔线,所有的连接管线、接头等应采用防腐材料,不与被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4.10.10.甲烷/丙烷标气甲烷/丙烷标气:含减压阀,8L,平衡气使用空气。4.11.11.监测站房及附属设施4.11.11.1.1.1.站房建设原则结合监测设备实际运行需要,按照《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标准化建设技术规定(试行)》中关于站房主体的保温、隔热、防雷、消防相关要求建设满足监测需要的监测站房。同时配置监测设备运行所需的站房内部电力、网络、防盗、空调、设备安装等必须配套设备。5.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5.1.1.总体要求可便捷地应用于监测大气颗粒态污染物空间分布信息,定量获取大气气溶胶消光系数、颗粒物浓度等,实现污染信息、位置信息的精准监控,实现污染热点的在线监测,具备走航观测功能,支撑国控点数据异常的快速分析,有力地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5.2.2.性能指标(1)激光雷达主机需高度集成,主机一体化内置模块包括但不限于激光发射单元、望远镜接收单元、数据采集单元及同步影像模块等;(2)空间分辨率:3.75m及其倍数可调;(3)时间分辨率:3s~30min,分辨率可调节;(4)最大探测距离:≥15km;▲(5)探测盲区:≤30m;(须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信噪比:≥100dB(白天&夜间)(须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光源中心波长及偏差:532nm,波长偏差≤0.2nm;(须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光源输出功率不稳定度:≤2%;(9)光源束散角:≤0.2mrad;(10)多通道探测:具备偏振通道,能够区分球形粒子与非球形粒子,用于识别污染物类别;(11)扫描方式:雷达主机配置云台实现整体三维旋转扫描,转动无线缆缠绕;(12)扫描范围:0~360°方位角,0~180°俯仰角;(13)扫描速度:0~30°/s,可调;(14)扫描分辨率:≤0.1°;(15)扫描周期:扫描一周(水平360°)采集数据量不小于180条,每条数据不少于10000个脉冲,扫描一周时间不超过15min(须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6)主机外壳:为保证设备在户外严酷条件正常运行,外壳材质需选用具备比重轻(1.5-1.8g/cm3)、抗拉强度高(3000-4000MPa)、弹性模量好(230GPa以上)、耐磨、耐腐蚀、耐冲击等优点的材料;(17)防护等级:为保证设备使用的长期稳定性,能够支持外部雨雪、沙尘等恶劣环境下全天候观测,整机防护等级至少需达到IP66等级;(须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8)自动加热与制冷功能:主机内部需安装有加热片和制冷器,具有加热和制冷功能,可以在夏季高温和冬季低温夏恒温工作;(须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9)飞行器安全要求:所投光束对飞行器等设备无影响,在10km高空,光功率应小于GB7247.1-20121类限值0.39mW;(20)为保障设备性能,所投激光雷达产品性能指标须满足以下条件1)气溶胶消光系数测量精度:0.5km-2km:≤10%,2-5km≤20%(不计入激光雷达比误差);2)气溶胶后向散射系数测量精度:0.5km-2km:≤10%,2-5km≤20%(不计入激光雷达比误差);3)通道间串扰:偏振平行到偏振垂直≤1%。▲(21)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拓展性:激光雷达具备走航功能(边走边测),雷达置于车内,在0-120km/h速度范围内边走边采集,可确保每走30米可获得至少一条(组)观测数据记录,走航期间保持云台摄像系统保持方向角度完全同步,对激光方向的外场场景和污染状况进行实时记录,自动获取整车姿态并记录到原始数据中进行算法补偿。(须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2)无人值守:系统能够全自动的运行采集并存储原始数据,在无外接计算机的情况下也可以独立工作,能够远程控制,全天候24小时无人值守探测;(23)数据传输:支持无线网络数据传输,支持有线宽带网络数据传输,支持串口通信,支持USB通信;▲(24)所投产品人眼安全符合《激光产品的安全》国家标准(GB7247.1-2012)。(须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3.3.设备软件参数(1)软件包含数据采集控制软件和数据分析软件,二者须独立运行,保证数据采集控制对数据分析过程无影响;▲(2)采控软件可自定义选择垂直探测、水平扫描、剖面扫描、锥形扫描、车载走航探测模式,可实现水平扫描和垂直观测连续自动交替运行,能适应多种探测需求;(须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能够绘制设备工作状态数据的时间曲线并支持保存功能,以监测系统的运行状态,可以通过相关方式对用户进行及时提示与报警;(4)采控软件可能够对设备工作状态(激光器温度、激光器电流、探测器高压值、联网通信串口、采集卡、云台等)进行实时监视与显示,并在设备状态出现异常时报警;(须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采控软件能够通过网络(包括有线网、wifi、4G)访问颗粒物激光雷达主机,远程控制颗粒物激光雷达、激光器、云台、可视化系统的启动、停止(非第三方远程桌面软件)(6)数据分析软件支持软件脱机运行,导入、管理水平扫描、剖面扫描、锥形扫描、走航探测数据,能够同时进行伪彩图、廓线图和曲线图的查看;(7)数据分析软件能够展示回波信号、信噪比、消光系数、推偏振比、边界层、云信息、PM10、PM2.5质量浓度时空分布信息、光学厚度、能见度信息等,具备污染物自动判别功能;(须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软件GIS模块支持获取鼠标所指位置的数据,包括时间、经纬度、消光系数、PM10浓度、PM2.5浓度;(9)软件GIS模块具备地图加载、缩放、标记、测距功能,同时具备在线地图和离线地图切换功能;(10)软件可展示气溶胶的时空分布、污染信息和位置信息,能够在三维地理信息系统上实时显示污染热点;5.4.4.配置要求(1)便携式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主机1套(2)便携式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配套软件1套6.移动执法检测设备类目设备名称单位数量执法监测设备便携式红外热成像气体泄露检测仪台1执法监测设备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台4执法监测设备微风风速仪台4移动便携监测包括1套便携式红外热成像气体泄露检测仪、4套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4套微风风速仪。用于现场排查及应急监测使用。6.1.1.便携式红外热成像气体泄露检测仪技术参数指标6.1.1.1.1.1.基本要求针对挥发性有机气体(VOCs)的非接触式检测设备,以图像形式对泄漏源进行快速、准确定位,可检测气体至少包含:可检测气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附录B中所列物质: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戊烷、丁烯、丙烯、乙烯、戊烷、己烷、辛烷、庚烷、戊烯、苯、乙苯、甲苯、异戊二烯、二甲苯、甲酮、乙酮、丙酮、丁酮、甲醇、乙醇、乙二醇、2-丁酮、甲基异丁酮、甲基乙基酮,乙睛,丙烯睛,氰化物,1-戊烯、苯乙烯,苯系物,甲醇,氨气,MTBE(甲基叔丁基醚)、MEK(丁酮)、MIBK(甲基异丁基酮)等常见污染物。需提供其中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乙烯、苯中一种或几种气体的计量检测机构CMA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所用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乙烯、苯样气含量不超过2%的标气,仪器在2米的距离,能观测到泄露气体成像(提供CMA检测报告)。6.1.1.2.2.2.技术要求(1)探测器类型:中波制冷型高灵敏度探测器;(2)工作波段:3.2-3.5μm;分辨率≥320*256像素;热灵敏度≤15mk@25℃;(3)空间分辨率:≤1mrad,支持更远距离目标观测;(4)红外镜头:焦距30mm,视场角:≤18°×14.6°;(5)显示屏:≥5寸液晶显示屏,分辨率:≥800*480;(6)可旋转手柄:可旋转180°;(7)目镜:≥800*600(OLED),可旋转;(8)可见光摄像头像素:≥800万(CMOS,带双补光灯);▲(9)数码变焦或变倍:1-8倍数字变焦或1-12倍数字变倍;(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0)测温范围:-20℃~+350℃,测温精度±2℃;点、线测温分析功能,仪器测温点不少于10个,测温区域不少于5个(每个区域可显示最高温、最低温、平均温),具备线测温和温度报警功能。(提供CMA检测报告);支持最高温/最低温捕捉,平均温测量;具备温度报警功能;(11)电池类型:可拆卸锂电池,电池连续稳定工作时间≥3小时,具备电池电压低报警、自动关机或自动息屏功能;(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2)启动时间:≤5min(常温)(提供CMA检测报告);(13工作温度:-20℃-+50℃;储存环境温度:-40℃-+70℃;(14)仪器防护等级:IP56;(15)泄露仪设备专用箱防护等级IP67;(16)防爆等级:ExicIIcT4Gc;(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7)接口支持:WIFI、USB、蓝牙、HDMI、3.5mm音频插孔;支持TF卡存储,TF卡容量不低于256GB;(18)可选配防爆手操器,通过WIFI连接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进行图像远程传输和远程控制;(19)具有激光指示和激光测距功能,测距量程≥800米,可在屏幕上显示距离信息;(提供CMA检测报告)(20)支持卫星定位,仪器具备北斗定位功能,不安装GPS模块。(提供CMA检测报告)实时显示经纬度信息;;(21)仪器具备图库回放功能,可设置时间日期、温度单位、语言,可通过电源键控制显示屏和目镜息屏待机(提供CMA检测报告):可随图像一同存储不少于60秒语音记录;(22)可与便携式VOCs检测仪(FID)实现互联互通,仪器显示屏可同步显示FID的实时监测数据;▲(23)仪器具备防静电电磁干扰或电磁兼容性符合GB4824-2019相关要求。(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6.2.2.便携式总烃分析仪技术参数6.2.2.3.3.3.基本要求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测量总烃浓度,可快速识别石化企业各类管阀件、排泄口和密封罐体的泄漏点检测等,及时发现和修复泄漏点;6.2.2.4.4.4.技术要求(1)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测量总烃污染物;(2)配置光离子化检测器(PID)弥补FID检测器对于部分有机和无机气体相应能力弱的问题,对几乎所有的VOCs以及部分常见的无机因子均有响应;(3)具有防爆合格证,可在存在易燃气体、液体或蒸汽的危险场所或有防爆安全要求的区域中使用,防爆等级ExdiaIICT4Gb;(4)主机与防爆手操器WIFI或蓝牙无线通讯连接;(5)防爆移动终端预装APP,完成测量数据的记录、保存和查看,及上传LDAR平台;(6)FID准确度:±10%或±1ppm,较大者为准;(7)重复性:±2%,500ppm甲烷;(8)动态范围:(1~50000)ppm甲烷,支持多点校正;(9)线性范围:(1~50000)ppm甲烷;(10)最低检测限:最低检测限定义为峰对峰噪声标准偏差的七倍,FID:0.5ppm甲烷;(11)探头采样响应时间:10000ppm甲烷,<3.5s,T90;(12)探头采样恢复时间:10000ppm甲烷,<4.5s,回到基线值的10%;(13)氢气瓶置于仪器内部,氢气瓶工作要求:充气5秒内完成,可连续运行10小时,充气压15Mpa;(14)外壳:耐热,抗化学腐蚀,满足防护等级IP66要求。(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6.3.3.微风风速仪(1)具有数据保持功能;(2)LCD背光显示;(3)支持手动/自动关机模式;(4)具有℃/℉温度单位选择功能;(5)具有风口面积设置功能;(6)防爆风速仪主要参数:风速:0.5-25m/s(米/秒);风速误差:0.5-5m/s(米/秒),误差≤±0.2m/s;5-10m/s(米/秒),误差≤±0.3m/s;10-25m/s(米/秒),误差≤±0.4m/s;分辨率:0.1m/s;风温测量:0℃~+45℃;32°F~113°F;准确度:±2℃/±3.6°F。7.售后服务要求(1)安装调试和验收:整个项目中若存在未写明但监测所必须的配件,由中标单位无条件免费提供,让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出具监测数据。中标单位负责安装调试。项目实施完成,技术指标调试合格后,必须通过业主单位的认可并通过专家验收。(2)培训:中标单位免费为业主单位提供现场培训(包括仪器基本原理、操作使用、日常保养维护及数据分析应用等)。(3)维修:在接到业主要求对仪器维修通知后,中标单位应在24小时给予答复,48小时内到达买方用户现场进行维修服务。8.商务要求8.1.1.报价需知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全部相关工作,故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上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模式,以合同价为准,一次性包干,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文件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所报总价中。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服务实现方式、手段和要求,投标人需完成有关工作,不再另计费用。8.2.2.验收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采购人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存档核查,验收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投标人响应文件的响应及承诺执行,验收不合格的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投标人可在售后服务方案中自行填报验收方案、奖惩处罚措施及承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8.3.3.其他(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关联的母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及其员工不存在涉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被主管部门约谈或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供货期及质保期供货期:180天;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能力建设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