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招标公告(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2024)



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项目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项目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对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择优选取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2.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项目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4.项目概况:本项目是档案整理项目,项目类型为服务类,整理对象是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6000余宗,需将每宗申请案件的相关资料进行核验、排序、整合入袋。

4.项目估算总投资:总费用预算为人民币117900.00元。

5.资金来源:由荔湾区财政安排资金。

二、服务内容、成果要求及其他要求

1.服务内容:整理对象:各类申请案件资料6000余宗,案件类型主要有新申请案件、意向登记案件、资格复核案件、期满审查案件、家庭信息变更案件、保障方式变更案件等。

工作内容:(1)以申请人(家庭)为基准,将各项材料合并成件。需将同一申请人(家庭)的各类申请表、案件资料、审核结果告知书、通知书及签收回执等所有相关材料,进行梳理、制作目录,整合入袋;(2)若是新申请案件且无以往已建档的案件,则需新建档、成袋,以此为一件;若是以往已建档的案件,则需将新发生的案件资料按要求整理完成后并入旧档案中,并对档案目录进行更新,若旧档案封面、装订等有破损的需及时更换;(3)将各类案件汇总表整理汇编成册,作为目录和最终验收使用。

2.成果要求:档案整理完成后,以每个申请人(家庭)为一件档案,包含各年度发生的各类业务,形成良好的住房保障档案动态管理机制,方便后续查询和使用 。

3.服务质量档案实体验收须逐件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合格率达到95%的方予以验收通过并签字。

4.服务期限:自移交档案日起6个月内完成,或据实结算至实际采购预算总金额用完为止。

其他要求:如本项目因政策、有关部门决策等原因暂停或者短期内不实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都无法实施相关档案整理工作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1179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柒仟玖佰元),最高综合单价限价:人民币19.65元(大写:壹拾玖元陆角伍分)/宗。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或最高综合单价限价。

报价要求:报价人根据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总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综合单价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综合单价限价,且为唯一固定报价。总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或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最高综合单价限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开展服务的工作费用、按询比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税费等全过程服务的所有工作费用,中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询比人要求追加或补偿费用。

2.结算方式:最终按成交单价*实际完成数量据实结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合同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财政安排资金(本项目费用包括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费用,实际支付的费用以财政核定为准)。若服务时间未满而累计完成任务的费用达到或超过合同价的,按合同价包干,总结算价不能超过合同价,已发出的任务均完成后则该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4.风险提示:本项目是荔湾区财政投资项目,按要求须办理项目资金、合同、结算支付等行政审批手续,报价人应对此要求有充分了解,询比人不对因报价人不了解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代理服务费及成交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项目的中选通知书由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通知中选单位领取。报价人中选后需向本项目询比代理公司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462.00元。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并且向询比代理单位提交报价登记表(详见附件5),报价登记表可通过邮箱发送至询比代理单位。询比代理单位邮箱:258492074@qq.com。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1月14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1月18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在2024年11月19日14:30-15:00递交至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号-113号白云大厦16楼,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人:谢淳宇

联系电话:020-81946925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70号

询比代理单位: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992838416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号-113号白云大厦16楼

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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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项目询比文件.doc

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项目询比文件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询比代理单位: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第一章询比公告为更好地择优选取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项目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对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择优选取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一、项目概况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2.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项目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4.项目概况:本项目是档案整理项目,项目类型为服务类,整理对象是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6000余宗,需将每宗申请案件的相关资料进行核验、排序、整合入袋。4.项目估算总投资:总费用预算为人民币117900.00元。5.资金来源:由荔湾区财政安排资金。二、服务内容、成果要求及其他要求1.服务内容:整理对象:各类申请案件资料6000余宗,案件类型主要有新申请案件、意向登记案件、资格复核案件、期满审查案件、家庭信息变更案件、保障方式变更案件等。工作内容:(1)以申请人(家庭)为基准,将各项材料合并成件。需将同一申请人(家庭)的各类申请表、案件资料、审核结果告知书、通知书及签收回执等所有相关材料,进行梳理、制作目录,整合入袋;(2)若是新申请案件且无以往已建档的案件,则需新建档、成袋,以此为一件;若是以往已建档的案件,则需将新发生的案件资料按要求整理完成后并入旧档案中,并对档案目录进行更新,若旧档案封面、装订等有破损的需及时更换;(3)将各类案件汇总表整理汇编成册,作为目录和最终验收使用。2.成果要求:档案整理完成后,以每个申请人(家庭)为一件档案,包含各年度发生的各类业务,形成良好的住房保障档案动态管理机制,方便后续查询和使用。3.服务质量档案实体验收须逐件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合格率达到95%的方予以验收通过并签字。4.服务期限:自移交档案日起6个月内完成,或据实结算至实际采购预算总金额用完为止。其他要求:如本项目因政策、有关部门决策等原因暂停或者短期内不实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都无法实施相关档案整理工作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具体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三、报价人资格要求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四、报价及结算方式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1179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柒仟玖佰元),最高综合单价限价:人民币19.65元(大写:壹拾玖元陆角伍分)/宗。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或最高综合单价限价。报价要求:报价人根据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总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综合单价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综合单价限价,且为唯一固定报价。总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或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最高综合单价限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开展服务的工作费用、按询比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税费等全过程服务的所有工作费用,中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询比人要求追加或补偿费用。2.结算方式:最终按成交单价*实际完成数量据实结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3.合同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财政安排资金(本项目费用包括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费用,实际支付的费用以财政核定为准)。若服务时间未满而累计完成任务的费用达到或超过合同价的,按合同价包干,总结算价不能超过合同价,已发出的任务均完成后则该服务合同自然终止。4.风险提示:本项目是荔湾区财政投资项目,按要求须办理项目资金、合同、结算支付等行政审批手续,报价人应对此要求有充分了解,询比人不对因报价人不了解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五、询比代理服务费及成交通知书的交付本次的询比项目的中选通知书由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通知中选单位领取。报价人中选后需向本项目询比代理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462.00元。六、询比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并且向询比代理单位提交报价登记表(详见附件5),报价登记表可通过邮箱发送至询比代理单位。询比代理单位邮箱:258492074@qq.com。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1月14日;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1月18日。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11月19日14:30-15:00递交至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号-113号白云大厦16楼,逾期恕不受理。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十、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十一、联系方式: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联系人:谢淳宇联系电话:020-81946925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70号询比代理单位: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992838416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号-113号白云大厦16楼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11月14日第二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1.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决定中标。询比人首先审查报价单位的资格性和符合性条件,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的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将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序号审查内容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所报的总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综合单价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综合单价限价,且为唯一固定报价。4报价文件按询比文件的要求编制、签署及盖章。2.询比人根据如下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评分按照各报价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总得分排名第一的询比人作为中选候选人。若两家或以上的报价人总得分相同时,则报价部分得分高的排前;若报价部分得分相同,则由报价文件提交顺序较早的排前。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范围1项目流程方案10分根据报价人提交的档案整理、扫描流程方案进行评审:方案科学、详细、可行性高,得10分;方案合理、较详细、可行性一般,得7分;方案不太合理、简单,不太具有可行性,得4分;方案不合理、简单、不具有可行性,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2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及措施、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10分根据项目的质量控制及重点难点分析,对各报价人进行评审: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及措施切合项目需求,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完善合理,得10分;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及措施,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可行,得7分;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及措施完整,重点难点问题分析一般,得4分;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及措施完整,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可行,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3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分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对各报价人进行评审: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合理,项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明,人员设备资源配备合理,项目启动计划、后勤保障计划完善,工作进度符合要求的,得10分;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合理,项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设备资源配备合理,有项目启动计划、后勤保障计划,工作进度符合要求的,得7分;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较合理,项目组织机构较健全,人员设备资源配备较合理,项目启动计划、后勤保障计划较完善,工作进度符合要求的,得4分;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不合理,项目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设备资源配备不合理,没有项目启动计划、后勤保障计划,工作进度不符合要求的,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4现场安全、保密措施、人员管理制度10分根据报价人对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提供的现场安全、保密措施、人员管理制度等进行评审:安全及保密措施强、人员的管理制度科学、高效,得10分;安全及保密措施较好、人员的管理制度合理、效率较好,得7分;安全及保密措施一般、人员的管理制度合理、效率一般,得4分;安全及保密措施较差、人员的管理制度不太合理、低效,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5类似项目业绩10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完成过国内档案整理业绩,每项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业绩须同时出具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服务内容以合同列明工作内容为准,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6项目驻场负责人配置情况8分根据项目负责人具有的证书对各报价人进行评审:1.具有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得2分;2具有档案专业初级(即管理员、助理馆员)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3.具有高级档案管理师的,得2分;4.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证书(NISP)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人员须附身份证、相关专业证书及近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须提供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否则不得分)社保证明(复印件)或网办业务专用章或退休返聘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不得分。7项目驻场人员配置情况13分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得1.5分;具有具有档案专业初级(即管理员、助理馆员)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4.5分;2.项目组长1人:具有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得1.5分;具有档案专业初级(即管理员、助理馆员)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4.5分;3.安全管理员1人:具有高级保密师证书的、得2分;4.运维服务人员1人:具有数据库管理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3分。注: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人员须附身份证、相关专业证书及近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须提供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否则不得分)社保证明(复印件)或网办业务专用章或退休返聘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不得分。8企业管理体系认证12分报价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与档案相关)的得12分,具备其中五个证书的得9分,具备其中四个证书的得6分,具备其中三个证书的得4分,具备其中两个证书的得2分,具备一个证书的得1分,没有证书的不得分。注: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有效状态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已失效或撤销或暂停的不得分。9企业综合实力7分1.报价人具有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得1分;2.报价人获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数字化加工的零投诉证明及评优证明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3.报价人获得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的得2分;注: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须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已失效或撤销或暂停的不得分。10价格部分10分当报价人报价等于报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为10分,报价人报价每高于报价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1%,扣0.8分,扣至0分为止,计算出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注:1.当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的报价人的报价位于[0%,20%]区间的报价大于或等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基准价;当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的报价人的报价位于[0%,20%]区间的报价小于5家时,取所有区间中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基准价;当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的所有报价人的报价均不在[0%,20%]范围,则取下浮率20%作为报价基准价。2.偏差率=|报价人报价-报价基准价|/报价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报价得分)注:报价人的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分(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中标后,询比单位有权核查中选单位报价文件中对应的各项原件,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情况,询比单位有权取消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3.若本项目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的报价人不足3家或经评审有效的报价人不足2家,则本次询比失败,询比人将视情况重新组织询比。第三章报价文件一、报价方式1.报价人根据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总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综合单价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综合单价限价,且为唯一固定报价。总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或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最高综合单价限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二、报价文件编制要求1.报价文件编制规范、签署合格、报价唯一固定、报价无重大漏项及重大不合理。2.报价单位须提供报价文件一正两副,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张,报价文件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报价文件(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拷贝至光盘(或u盘),纸质版的报价文件应与光盘(或u盘)内的文件内容一致,并装订成册与光盘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字样,封口须以封条并加盖公章密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如授权委托的,需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报价文件当无效处理。3.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报价文件的空隙。报价文件所附材料必须清晰。三、完整的报价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报价文件(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及报价人资格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复印件,如有);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5.业绩一览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3);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4);7.综合评分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项目流程方案、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及措施、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现场安全、保密措施、人员管理制度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需盖上报价人公章。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项目报价文件报价人:(盖单位公章)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费用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最高报价限价(元)总报价(元)数量最高综合单价限价(元)综合单价报价(每宗单价,单位:元/宗)是否项目实施全程服务备注1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项目117900.00600019.65是注:1.“是否项目实施全程服务”栏填写“否”则视为报价人未能实质性响应询比人要约。2.总报价=综合单价报价×数量。3.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2:承诺书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对于贵方项目,我方已认真阅读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作出实质性响应,接受询比人的各项要求。如有违约行为,同意按规定接受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严格按国家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对待投诉。2、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均为属实。3、价格承诺:保证服务价格不低于同期市场价。4、服务质量按询比人要求。5、保证不给委托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以上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处理、处罚。联系电话: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3: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项目业主)委托单位联系人、电话中标价或合同价(万元)备注123…注:报价人应按综合评分表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资质本项目担任职务1项目负责人2……3456注:报价人应按综合评分表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报价登记表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项目获取文件日期 年 月 日报价人资料报价单位名称报价人资料地址(营业执照)邮编报价人资料项目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E--mail (电子文件通过电邮发送)报价人资料项目负责人第四章合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项目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项目甲方: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乙方:签订日期:根据成交通知书,乙方负责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项目实施,本着诚信为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书;3.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4.合同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询比文件(含答疑资料等);7.报价文件及其附件;9.费用报价表;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一条项目概况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2.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项目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4.项目概况:本项目是档案整理项目,项目类型为服务类,整理对象是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6000余宗,需将每宗申请案件的相关资料进行核验、排序、整合入袋。4.合同金额:本合同暂定合同价款为(大写):元(¥元)人民币。服务名称综合单价数量合同总价备注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项目 元/宗6000宗案件 元合同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以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结算价=中选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数量5.本项目费用包括劳务、交通、材料、保险、利润、税金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6.为确保档案整理内容的完整性与合理性,档案项目内容整理需服从甲方的安排。7.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或外包,乙方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第2条服务内容、成果要求及其他要求1.服务内容:整理对象:各类申请案件资料6000余宗,案件类型主要有新申请案件、意向登记案件、资格复核案件、期满审查案件、家庭信息变更案件、保障方式变更案件等。工作内容:(1)以申请人(家庭)为基准,将各项材料合并成件。需将同一申请人(家庭)的各类申请案件资料、意向登记表、审核结果告知书、通知书及签收回执等所有相关材料,进行梳理、制作目录,整合入袋;(2)若是新申请案件,则需新建档、成袋,以此为一件;若是以往已建档的案件,则需将新发生的案件资料按要求整理完成后并入旧档案中,并对档案目录进行更新,若旧档案封面、装订等有破损的需及时更换;(3)将各类案件汇总表整理汇编成册,作为目录和最终验收使用。2.成果要求:档案整理完成后,以每个申请人(家庭)为一件档案,包含各年度发生的各类业务,形成良好的住房保障档案动态管理机制,方便后续查询和使用。3.服务质量:档案实体验收须逐件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合格率达到95%的方予以验收通过并签字。4.服务期限:自移交档案日起6个月内完成,或据实结算至实际采购预算总金额用完为止。其他要求:如本项目因政策、有关部门决策等原因暂停或者短期内不实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都无法实施相关档案整理工作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3条合同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本合同暂定合同价款为(大写):元(¥元)人民币,综合单价:元(¥元)人民币/宗。2.支付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后,甲方按2024年度项目财政资金的实际情况,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及时提交发票、请款函等申请资料,经甲方核实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甲方应将技术服务费以转帐方式付至乙方如下银行帐号:开户银行:户名:地址:帐号:3.结算方式:合同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以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结算价=中选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数量。4.合同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财政安排资金(本项目费用包括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费用,实际支付的费用以财政核定为准)。若服务时间未满而累计完成任务的费用达到或超过合同价的,按合同价包干,总结算价不能超过合同价,已发出的任务均完成后则该服务合同自然终止。5.风险提示:本项目是荔湾区财政投资项目,按要求须办理项目资金、合同、结算支付等行政审批手续,报价人应对此要求有充分了解,询比人不对因报价人不了解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第4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整理服务项目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整理服务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乙方的服务成果由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收到乙方的服务成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论,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终验报告,作为乙方收取相应报酬的必要前提及依据。具体验收标准由甲方具体制定及执行。2.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达成双方共识。(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的整理服务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2.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乙方须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表明不履行其主要义务;(3)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2.本合同的提前解除不影响双方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否则,本合同应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终止。4.特别约定:如本项目因特殊原因,在三年内都无法实施本项工作的,则该合同也自然终止。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之间因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或履行发生理解分歧或争议,或有任何未尽事宜,均应协商解决。2.如通过上述第1款仍不能解决双方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请求以下述方式之(2)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合同的补充、变更与修改、生效、份数1.任何关于本合同的补充、变更或修改,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订立时间:202年月日第十一条附件附件1:成交通知书(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合同条款,为双方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邮编: 邮编: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签订日期:202 年 月 日签订日期:202 年 月 日本合同签订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1.1.附件1:成交通知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档案整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