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耕地质量提升招标公告(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024)
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田间试验示范)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田间试验示范)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Z-202425号
项目名称: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田间试验示范)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至2024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48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4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谈判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谈判,请如实填写参与《供应商参加谈判确认函》(格式见采购文件末尾)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1319743886@qq.com邮件标题备注项目名称,开标当日交付确认函原件),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谈判不收取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516号新能源金茂广场4楼
联系方式:刘女士 0514-87866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48号
联系方式:徐媛媛 13092009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媛媛
电 话: 1309200910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田间试验示范)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行政区域
邗江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15:53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4.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媛媛
项目联系电话
13092009105
采购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516号新能源金茂广场4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女士 0514-87866415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4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媛媛 13092009105
附件:
附件1
竟争性谈判文件2024.11.14.docx
JSZZ-202425号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田间试验示范)竞争性谈判文件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二章谈判须知2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第四章项目需求16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8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田间试验示范)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田间试验示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4.6万元最高限价:4.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应为正、反面)1.3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1.4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1.5与第(1.4)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注: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其他非企业组织,无法提供上述第1.3、1.4、1.5项资料的请提供相关说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9日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方式:自行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48号)。五、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48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谈判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谈判,请如实填写参与《供应商参加谈判确认函》(格式见采购文件末尾)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1319743886@qq.com邮件标题备注项目名称,开标当日交付确认函原件),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3、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4、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谈判不收取保证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516号新能源金茂广场4楼联系方式:0514-878664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48号联系方式:130920091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媛媛电话:13092009105日期:2024年11月14日第二章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仅适用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3.1满足本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中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谈判费用4.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100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请谈判供应商应予以关注。4.3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由成交人支付代理公司代理服务费1000元。4.4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按照扬财购【2020】40号文《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谈判文件并决定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谈判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按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谈判文件的解释7.1本谈判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1、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2除谈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谈判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2谈判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3谈判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谈判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4、供货一览表和谈判响应报价表4.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谈判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在表成交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若有备选配件,则备选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性报价)。4.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4.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谈判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4其它费用处理谈判文件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4.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6谈判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谈判文件规定填写。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1.2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应:(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2)注明参加谈判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参加谈判供应商名称和地址。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2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谈判响应文件。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4.2谈判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4.3谈判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四、谈判与评审1、谈判仪式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谈判小组2.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审、谈判。2.2谈判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谈判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谈判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4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有可能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接到谈判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正式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和符合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5.4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谈判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5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谈判时,谈判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谈判响应处理。6、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6.1谈判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6.1.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谈判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谈判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6.1.4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后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6.2成交原则6.2.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6.2.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4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6.4.1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的情况:6.4.1.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4.1.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6.4.1.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6.4.1.4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的情况:6.4.1.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4.1.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谈判小组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审办法、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1.2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另选成交供应商。对未能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无任何义务和责任对其未能成交的原因作出说明和解释,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田间试验示范)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乙方(供应商/卖方):见证方: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2、合同总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2.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所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安装费、验收费、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3在谈判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2.4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知识产权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产权保证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6、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7、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的,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8、服务期限8.1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9、服务期、服务方式及服务地点9.1服务方式:根据谈判文件项目需求和采购人的要求实时服务。9.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0、服务费用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待乙方完成全部工作提交正式成果后,甲方付清尾款。11、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服务;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服务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2.3乙方提供的服务在质保期内因服务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6上述的服务免费保修期为______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13、交货、调试和验收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天内将服务交付甲方,地点由甲方指定,谈判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发货前,乙方应对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交甲方。13.2货到甲方后,甲乙双方须在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谈判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3.3乙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负责服务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5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14、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的,甲方应按未付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14.4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5乙方所交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货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6、争议解决16.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6.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7.3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17、合同其它17.1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17.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见证盖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7.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见证方执一份。甲方: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见证方: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根据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测算工作的通知》(农技土肥水函〔2023〕328号)精神,开展田间试验示范。围绕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切实提高肥料利用率,完善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标体系,根据我区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别在水稻、小麦等主要作物上开展化肥利用率等田间试验5个,具体如下:(1)小麦无氮基础地力试验1个;(2)小麦化肥利用率试验1个;(3)小麦中微量元素(锌肥)试验1个;(4)小麦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试验1个;(5)水稻化肥利用率试验1个。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田间试验示范)供应商名称:日期:响应文件主要目录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二、资信证明文件三、报价一览表四、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五、……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其他实质性要求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目录(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应为正、反面)1.3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1.4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1.5与第(1.4)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注: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其他非企业组织,无法提供上述第1.3、1.4、1.5项资料的请提供相关说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谈判响应函致: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采购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不予退还。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户:行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田间试验示范)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__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__年月日三、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2024年扬州市邗江区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田间试验示范)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谈判报价(一轮报价)大写:小写: (人民币)日期:年月日注:本表所填价格非本次谈判最终报价。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项目响应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售后技术服务要求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交付地点付款方式投标货币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五、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六、………(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及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4、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在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直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供应商参加谈判确认函江苏中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将参加贵单位于年月日开标的项目的谈判。本单位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成功下载采购文件,特发函确认。(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供应商联系表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邮 编单位电话传真号码项目联系人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所投项目名称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或原件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319743886@qq.com电话:13092009105)。2、因供应商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质量提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