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招标公告(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2024)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91000202402000402

采购项目名称
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预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并于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402000402 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808132.09元; 最高限价:¥808132.09元; 采购需求:基础装修主要内容包括:1、聚创社区:拆除原地面重新铺贴地砖、增加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涂料墙面、吊顶、水电改造等;2、柳林社区:铺贴地砖、增加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涂料墙面、涂料天棚、吊顶、水电改造等。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工(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工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本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均可免费下载; 下载地点: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 (http://ggzyjy.yantai.gov.cn/)下载磋商文件。 获取方式:根据山东省及烟台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须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及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则无法有效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并确保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四、响应文件上传 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入口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均通过线上进行,请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 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 “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 注意事项: (1)直播使用工具:腾讯会议 (2)会议号(房间号):736-766-558 (3)入会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00 (4)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00 (5)退会时间:开标结束时间 2.CA 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 宋工,咨询 QQ 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 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 3.下载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 4.温馨提示: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 现已启动运行。各供应商如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担保和保函等各类融资服务需求的,请关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的融资渠道和政策。 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投标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投标函)的内容附件。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5.1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5.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5.3未在响应函(投标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投标函)的内容附件或所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6.本项目为预采购,供应商应特别注意本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项目最新公告,因不及时关注公告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 地  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大街1号 联系方式:0535-6953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 联系方式:0535-39758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薇 电   话:0535-3975852                                              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说明.pdf  采购需求.pdf  采购公告.pdf  1114定稿-古现街道柳林、海和等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pdf  

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说明本项目预算为808132.09元,未达到远程异地评审要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2024年11月14日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采购单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编制单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编制时间:2024年10月22日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2—一、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共分为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均应免费提供。(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人民币808132.09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1装修工程B07000000宗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施工要求1.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特殊施工工艺,必须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采购人代表一经发现,要求供应商返工,供应商应按采购人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供应商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供应商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供应商须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勘察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为供应商所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3.依据《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构件、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3—求。4、供应商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得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及安防等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5.供应商应对施工安全保护负责,在工地应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安全栏网的设置、劳动保护、防火、照明、信号灯等。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供应商应按照适合本项目的报价策略编制报价。应针对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现场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并结合当时市场的材料价格、劳务市场行情和企业自身的管理体系,结合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施工地点、施工环境、工期质量的要求、文明施工的考虑、市场价格的影响、与其他工程配合等都能相应地体现在报价上,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造价。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变化的风险提出一次性不变价格,竣工后,除因采购人提出修改、变更设计内容和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量变化可按成交单价予以调整外,其他原因一律不准调整合同总价。结算时,因采购人提出修改、变更现场签证的项目计价方式如下:①报价中有适用变更或签证工程项目的,按变更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乘以成交综合单价执行。②报价中没有适用于变更或签证工程的价格,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及其费用定额。4.由于施工场地等原因,阻碍施工的,不进行其费用调整。临时占地用费(如有)须包含在报价中。临时用地包含施工现场临时建筑、预制场、搅拌站的建—4—设及场地的租赁,维护的费用,供应商需综合考虑自主报价,报价作为包干费用计入施工合同,结算时不予变更。5.本项目供应商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等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和设计要求且须经采购人确认。6.成交供应商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7.供应商对保险费(如有)需按如下的规定办理:成交供应商须在开工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其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需包含在所报的单价和总价中,可在报价说明中明确。8.风险范围:8.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可能带来的费用变化,一经成交,不得再要求因该方面的主管部门要求及参观视察引起的费用调整。8.2环境因素的影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场地本身及周边环境影响发生的费用,不再因此方面提出费用调整要求。8.3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采取的措施施工过程中的为保证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措施引起的变更原设计能满足要求),不再进行费用调整。8.4临时水电供应商自行考虑,不再调整。8.5材料运输及二次搬运不再因材料的运输及场地内的二次搬运进行费用调整8.6自然灾害—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自然灾害的风险,但不可抗力的除外。8.7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均应把涨价因素影响计入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中不再修改或调整。9.其他报价要求等未尽事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认真研究项目概况和工程量清单,根据自身情况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2.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2.1总体概述要求:总体概述应设想全面、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条理清晰,各施工段划分合理,符合工程实际要求。2.2项目管理班子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省、市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合理配备投入本项目的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岗位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明确、管理经验丰富,能够保障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工作,对进入现场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同时,供应商内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对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进行在岗履职管控,加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发现和处理好突发事件。2.3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供应商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工种配备齐全、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进度的安排需要。组织周密的施工机械进场计划。施工材料备货充足,确保成交后能随时投入施工。2.4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工程规模、气候条件等,制定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各阶段工程的进度计划。总体进度计划制定应合理、周详、考虑全面,各阶段性工作衔接合理、进度有序,尤其可能涉及到交叉作业的工程内容,—6—应工序明确、处置合理,做好预案工作,同时应对编制的进度计划提供进度保证措施,能够确保工程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如期竣工。2.5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要求:供应商应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分别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制定应具有针对性,组织合理。制定完整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分部分项工程质量。2.6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要求:供应商应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采取环保设施防止烟雾、粉尘、扬尘等污染环境的问题发生,工程建设到达国家、省、市等环保要求。2.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应通过实地勘查或充分研究设计文件对本工程进行深入了解,结合自身施工经验及技术水平,明确关键工程的施工技术和工艺流程。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阐述,分析应准确、到位,条理清晰,对应工程中重点、难点,应提出明确有效的解决方案。2.8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要求:供应商应制定详细周密的冬雨季施工方案,充分考虑冬季防冻、防滑、防火,雨季防汛、防雷、防电等以及冬雨季的施工准备和防护工作等。制定严谨可行的防护措施,做好原材料及半成品保护工作,施工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或影响已有设施和管线《如有》等,供应商应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做好对已有设施和管线进行加固或保护。2.9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绘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明确施工区域、临时道路路线、临时设施存放区域等。要求平面布局得当,临时设施、料具等存放地点选取合理、考虑周密,临时道路设计便捷、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临时用地。3.保修服务及合理化建议要求:—7—3.1工程保修期限内,供应商应对工程总体质量、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对采购人反馈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响应,做好工程保修服务工作。3.2供应商应提供保修服务承诺,明确维修范围、响应措施、维修措施等,制定详细的保修服务方案,明确维修工作具体负责人,需提供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维修目标、维修质量标准等。3.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施工经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应具有建设性、可取性,对项目实施有实际意义。环保要求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注意环境保护,应采取环保设施设备,防止烟雾、粉尘等污染环境问题的发生,要求达到建设、环保等主管部门要求,符合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目标、要求及标准,达到施工区域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污染问题供应商须按整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安全要求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建发(2020)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4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11号)《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部位,采购人有权下发局—8—部停工令,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1.成交供应商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总责,牵头负责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按相关规定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每日巡查安全生产情况,危大工程等关键节点施工时必须到场指挥监督。2.严禁成交供应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速认定并实施顶格处罚。3.成交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预防体系,分级梳理管控风险,并持续排查整治隐患问题,建立安全风险隐患点管理台账。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必须严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要现场监督,严禁违反规程转塔、不按规定固定,留存安拆过程影像资料记录和使用单位检测台账备查。5.高支模、脚手架工程不得使用壁厚不达标架管等不合格构配件,严格按规定进场验收和取样送检。6.深基坑工程(如有)必须进行专项设计,严禁无设计施工、无方案施工、违反方案施工、不按规定巡查处险7.加强临边洞口防护,严格防护用具佩戴,禁止有章不循、弄虚作假等行为,施工作业区内严禁设置办公、生活区,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8.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推行“三个一”安全教育管理,每天组织一次工人安全教育,每周一组织工人开展一次自我检视,每月第一天组织管理人员报告一次安全责任履职情况。9.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成交供应商人员因执行本项目出现的伤亡以及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9—其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责任。10.对于工程中采用的材料的材质、质量、型号规格等均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和设计要求,且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工程自身的要求。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同发放。注:(1)工程量清单不得变更。(2)以上要求仅供参考,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施工工艺、服务及工程材料,同时填写技术偏离表。(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山东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的规定,落实《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以及《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采购的通知》(烟财采〔2023〕5号)等规定。(2)商务要求2.1采购标的的时间:2024年11月。2.2采购标的的地点:烟台开发区。2.3工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工(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工期)。2.4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国家和行业有规定的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保修期)。2.5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1小时内做出及时响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10—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定案后付至95%,余额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付清。—1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预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获取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并于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402000402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808132.09元;最高限价:¥808132.09元;采购需求:基础装修主要内容包括:1、聚创社区:拆除原地面重新铺贴地砖、增加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涂料墙面、吊顶、水电改造等;2、柳林社区:铺贴地砖、增加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涂料墙面、涂料天棚、吊顶、水电改造等。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工(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工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本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均可免费下载;下载地点: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下载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根据山东省及烟台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须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及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则无法有效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并确保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四、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入口五、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均通过线上进行,请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注意事项:(1)直播使用工具:腾讯会议(2)会议号(房间号):736-766-558(3)入会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00(4)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00(5)退会时间:开标结束时间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3.下载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4.温馨提示: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现已启动运行。各供应商如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担保和保函等各类融资服务需求的,请关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的融资渠道和政策。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投标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投标函)的内容附件。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5.1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5.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备案。5.3未在响应函(投标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投标函)的内容附件或所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按无效报价处理。6.本项目为预采购,供应商应特别注意本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项目最新公告,因不及时关注公告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大街1号联系方式:0535-69536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联系方式:0535-39758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薇电话:0535-3975852项目概况: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预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获取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并于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预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获取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并于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402000402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808132.09元;最高限价:¥808132.09元;采购需求:基础装修主要内容包括:1、聚创社区:拆除原地面重新铺贴地砖、增加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涂料墙面、吊顶、水电改造等;2、柳林社区:铺贴地砖、增加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涂料墙面、涂料天棚、吊顶、水电改造等。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工(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工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本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均可免费下载;下载地点: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下载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根据山东省及烟台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须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及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则无法有效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并确保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四、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入口五、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均通过线上进行,请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注意事项:(1)直播使用工具:腾讯会议(2)会议号(房间号):736-766-558(3)入会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00(4)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00(5)退会时间:开标结束时间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3.下载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4.温馨提示: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现已启动运行。各供应商如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担保和保函等各类融资服务需求的,请关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的融资渠道和政策。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投标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投标函)的内容附件。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5.1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5.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备案。5.3未在响应函(投标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投标函)的内容附件或所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按无效报价处理。6.本项目为预采购,供应商应特别注意本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项目最新公告,因不及时关注公告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大街1号联系方式:0535-69536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联系方式:0535-39758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薇电话:0535-3975852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预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获取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并于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402000402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808132.09元;最高限价:¥808132.09元;采购需求:基础装修主要内容包括:1、聚创社区:拆除原地面重新铺贴地砖、增加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涂料墙面、吊顶、水电改造等;2、柳林社区:铺贴地砖、增加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涂料墙面、涂料天棚、吊顶、水电改造等。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工(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工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本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均可免费下载;下载地点: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下载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根据山东省及烟台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须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及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则无法有效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并确保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四、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入口五、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均通过线上进行,请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注意事项:(1)直播使用工具:腾讯会议(2)会议号(房间号):736-766-558(3)入会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00(4)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00(5)退会时间:开标结束时间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3.下载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4.温馨提示: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现已启动运行。各供应商如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担保和保函等各类融资服务需求的,请关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的融资渠道和政策。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投标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投标函)的内容附件。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5.1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5.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备案。5.3未在响应函(投标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投标函)的内容附件或所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按无效报价处理。6.本项目为预采购,供应商应特别注意本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项目最新公告,因不及时关注公告所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大街1号联系方式:0535-69536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联系方式:0535-39758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薇电话:0535-3975852(本项目为预采购,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402000402项目名称: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采购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第一部分邀请函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现对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共分为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有关要求:2.1★供应商资格要求:2.1.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2.1.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2.1.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1.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1.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本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定案后付至95%,余额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付清。★2.3工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工(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工期)。2.4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5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国家和行业有规定的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保修期)。2.6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1小时内做出及时响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3.有关说明:3.1供应商必须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相关工程的施工及服务工作,要求达到安全及相关规范要求,供应商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涉及所有内容作出全部响应。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项目均需要填报单价和合价,除纳入报价中的非竞争性费用(暂定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预备费等)以及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报价若有遗漏,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遗漏的项目。3.2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报价,合同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燃料、劳动力、管理、维护、保险、利润、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2工及合同中一般风险的费用和相关责任、义务(特别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上涨可能带来的各项风险因素,以后不再调整),综合单价不允许调整。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施工、材料制造或外购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要求施工、验收,有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保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3.5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各供应商如果需要可自行到工程场地对周围环境和施工条件进行勘察。任何因成交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进行赔偿。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6本项目政府采购控制价为:¥808132.09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零捌仟壹佰叁拾贰元零玖分);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8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9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支付标准后附。3.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10.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3.10.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3.10.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0.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和磋商小组审核并签署后进行备案。3.11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或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采购议程安排:4.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需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下载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磋商公告下方附件中的磋商文件等仅供查看。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4.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00(北京时间)。3递交方式:供应商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授权代表无需到达磋商地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供应商必须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加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4.3磋商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00时(北京时间)5.1电子化投标注意事项:5.1.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化投标。供应商下载文件成功后,需使用制作软件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5.1.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CA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5.1.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程序,供应商需仔细阅读学习《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文档下载)并按照操作手册对电脑端进行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签章软件部署,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5.1.4公布潜在供应商名单后,供应商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未按时提交响应文件。解密需要使用磋商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供应商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参与网上开标、评标过程中用于磋商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服务器。5.1.5供应商可通过线上(腾讯会议)观看磋商开标环节现场视频,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腾讯会议房间号736-766-558,各供应商须实名入会(入会时将名称改为供应商全称),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无法获取潜在供应商名单,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最新发布公告,未及时关注或响应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因采用“不见面开标”,整个开评标过程供应商授权代表需保持在线状态,随时进行解密、澄清、答疑、询标及演示等(投标人须在接到澄清、答疑、询标及演示等后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否则磋商小组将有权做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如因潜在供应商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开标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1.6供应商响应文件上传完毕后应自行确认所上传文件签章是否完备,任何因供应商操作、设备问题导致上传响应文件签章缺失以评审现场文件最终状态为准,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5.1.7供应商应特别注意本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项目最新公告,因不及时关注公告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关。5.1.8技术支持电话: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35-6788616、6788618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0531-82669782、0531-82669864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40099800006.联系方式:6.1采购代理机构: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开发支行开户名称: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7001666660050156858联系人:刘薇联系电话:0535-3975852E-mail:yhlw109@163.com6.2采购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姜玲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大街1号联系电话:0535-69536057.质疑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通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按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提出。7.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7.3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格式、内容应按照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制定的范本提交。7.4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质疑和投诉应载明具体明确的质疑投诉事项以及与事项相关的诉求、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一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姜玲、0535-6953605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大街1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刘薇、0535-3975852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5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5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电话:+86-535-3975819http://www.yhgczx.com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一、采购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共分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二、项目概况古现街道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装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包括柳林、聚创新城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基础装修。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图纸内容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基础装修主要内容包括:1、聚创社区:拆除原地面重新铺贴地砖、增加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涂料墙面、吊顶、水电改造等;2、柳林社区:铺贴地砖、增加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涂料墙面、涂料天棚、吊顶、水电改造等。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三、施工要求1.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特殊施工工艺,必须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采购人代表一经发现,要求供应商返工,供应商应按采购人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供应商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供应商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供应商须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勘察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为供应商所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3.依据《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构件、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4、供应商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得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及安防等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5.供应商应对施工安全保护负责,在工地应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安全栏网的设置、劳动保护、防火、照明、信号灯等。四、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供应商应按照适合本项目的报价策略编制报价。应针对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现场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并结合当时市场的材料价格、劳务市场行情和企业自身的管理体系,结合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施工地点、施工环境、工期质量的要求、文明施工的考虑、市场价格的影响、与其他工程配合等都能相应地体现在报价上,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造价。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变化的风险提出一次性不变价格,竣工后,除因采购人提出修改、变更设计内容和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量变化可按成交单价予以调整外,其他原因一律不准调整合同总价。结算时,因采购人提出修改、变更现场签证的项目计价方式如下:①报价中有适用变更或签证工程项目的,按变更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乘以成交综合单价执行。②报价中没有适用于变更或签证工程的价格,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GB50500-2013《建6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及其费用定额。4.由于施工场地等原因,阻碍施工的,不进行其费用调整。临时占地用费(如有)须包含在报价中。临时用地包含施工现场临时建筑、预制场、搅拌站的建设及场地的租赁,维护的费用,供应商需综合考虑自主报价,报价作为包干费用计入施工合同,结算时不予变更。5.本项目供应商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等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和设计要求且须经采购人确认。6.成交供应商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7.供应商对保险费(如有)需按如下的规定办理:成交供应商须在开工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其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需包含在所报的单价和总价中,可在报价说明中明确。8.风险范围:8.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可能带来的费用变化,一经成交,不得再要求因该方面的主管部门要求及参观视察引起的费用调整。8.2环境因素的影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场地本身及周边环境影响发生的费用,不再因此方面提出费用调整要求。8.3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采取的措施施工过程中的为保证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措施引起的变更原设计能满足要求),不再进行费用调整。8.4临时水电供应商自行考虑,不再调整。8.5材料运输及二次搬运不再因材料的运输及场地内的二次搬运进行费用调整8.6自然灾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自然灾害的风险,但不可抗力的除外。8.7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均应把涨价因素影响计入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中不再修改或调整。9.其他报价要求等未尽事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认真研究项目概况和工程量清单,根据自身情况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2.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2.1总体概述要求:总体概述应设想全面、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条理清晰,各施工段划分合理,符合工程实际要求。2.2项目管理班子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省、市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合理配备投入本项目的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岗位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明确、管理经验丰富,能够保障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工作,对进入现场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同时,供应商内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体系、应急管理体系,7对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进行在岗履职管控,加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发现和处理好突发事件。2.3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供应商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工种配备齐全、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进度的安排需要。组织周密的施工机械进场计划。施工材料备货充足,确保成交后能随时投入施工。2.4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工程规模、气候条件等,制定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各阶段工程的进度计划。总体进度计划制定应合理、周详、考虑全面,各阶段性工作衔接合理、进度有序,尤其可能涉及到交叉作业的工程内容,应工序明确、处置合理,做好预案工作,同时应对编制的进度计划提供进度保证措施,能够确保工程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如期竣工。2.5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要求:供应商应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分别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制定应具有针对性,组织合理。制定完整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分部分项工程质量。2.6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要求:供应商应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采取环保设施防止烟雾、粉尘、扬尘等污染环境的问题发生,工程建设到达国家、省、市等环保要求。2.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应通过实地勘查或充分研究设计文件对本工程进行深入了解,结合自身施工经验及技术水平,明确关键工程的施工技术和工艺流程。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阐述,分析应准确、到位,条理清晰,对应工程中重点、难点,应提出明确有效的解决方案。2.8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要求:供应商应制定详细周密的冬雨季施工方案,充分考虑冬季防冻、防滑、防火,雨季防汛、防雷、防电等以及冬雨季的施工准备和防护工作等。制定严谨可行的防护措施,做好原材料及半成品保护工作,施工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或影响已有设施和管线《如有》等,供应商应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做好对已有设施和管线进行加固或保护。2.9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绘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明确施工区域、临时道路路线、临时设施存放区域等。要求平面布局得当,临时设施、料具等存放地点选取合理、考虑周密,临时道路设计便捷、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临时用地。3.保修服务及合理化建议要求:3.1工程保修期限内,供应商应对工程总体质量、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对采购人反馈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响应,做好工程保修服务工作。3.2供应商应提供保修服务承诺,明确维修范围、响应措施、维修措施等,制定详细的保修服务方案,明确维修工作具体负责人,需提供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维修目标、维修质量标准等。3.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施工经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应具有建设性、可取性,对项目实施有实际意义。六、环保要求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注意环境保护,应采取环保设施设备,防止烟雾、粉尘等污染环境问题的发生,要求达到建设、环保等主管部门要求,符合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目标、要求及标准,达到施工区域100%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污染问题供应商须按整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七、安全要求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建发(2020)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4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11号)《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部位,采购人有权下发局部停工令,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1.成交供应商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总责,牵头负责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按相关规定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每日巡查安全生产情况,危大工程等关键节点施工时必须到场指挥监督。2.严禁成交供应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速认定并实施顶格处罚。3.成交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预防体系,分级梳理管控风险,并持续排查整治隐患问题,建立安全风险隐患点管理台账。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必须严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要现场监督,严禁违反规程转塔、不按规定固定,留存安拆过程影像资料记录和使用单位检测台账备查。5.高支模、脚手架工程不得使用壁厚不达标架管等不合格构配件,严格按规定进场验收和取样送检。6.深基坑工程(如有)必须进行专项设计,严禁无设计施工、无方案施工、违反方案施工、不按规定巡查处险7.加强临边洞口防护,严格防护用具佩戴,禁止有章不循、弄虚作假等行为,施工作业区内严禁设置办公、生活区,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8.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推行“三个一”安全教育管理,每天组织一次工人安全教育,每周一组织工人开展一次自我检视,每月第一天组织管理人员报告一次安全责任履职情况。9.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成交供应商人员因执行本项目出现的伤亡以及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责任。10.对于工程中采用的材料的材质、质量、型号规格等均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和设计要求,且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工程自身的要求。八、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同发放。注:(1)工程量清单不得变更。(2)以上要求仅供参考,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施工工艺、服务及工程材料,同时填写技术偏离表。(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山东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9附件格式15: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2.若无上一年度数据的今年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编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0附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62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11月16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63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64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65(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66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6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68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69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69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电话:+86-535-3975819http://www.yhgczx.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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