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



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承建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集采

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承建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集采招标公告
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是一家市属国有施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经营范围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等。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我司拟开展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承建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集采招标工作。

项目名称
[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承建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集采]

项目地址
[珠海]

招标人
招 标 人:[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珠海信息港D栋22层]邮政编码:[519000]联 系 人:[余工]联系电话:[13798984848]

招标范围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承建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集采定点供应商,拟根据公司实际需求选取不超过三家的定点供应商参与公司2024-2025年度承建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集采的供应,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承建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集采清单”。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包括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或子公司承建项目。各承建项目实施独立核算及结算方式,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及需求,招标人有权对招标及合同内容进行增减,中标人应予以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按中标人实际完成并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款项。因最终实施内容增减,招标人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招标规模
本次招标为1个年度,1个年度承建项目约为35个,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投标资格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拟配备本项目的塔吊的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和指挥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一项同类供货业绩;■投标人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其中包括基础信息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查询网址:■投标人须可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其它事项:[以上条件为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任意一条不满足的均不具备投标资格。]。

资金来源
企业资金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报价上限
单价报价上限详见“附件2: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承建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集采清单”

入围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定标办法
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6日

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6日,每日9:00-12:00,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6日:9:00-12:00,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现场提交如下资料:1)下载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1)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递交资料的为法人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递交报名资料后现场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余工 电话:1379898484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9日下午15 时00分前;2)地点:珠海市高新区金唐东路88号珠海信息港D栋22层。

获取申请(招标)文件方式
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后领取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招 标 人: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报名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承建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投标报价表.pdf
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doc

1.附件1:2.《报名信息登记表》投标人名称(公章)项目名称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承建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集采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税率营业范围通信地址备注: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6日9:00-12:00,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现场提交如下资料:1)附件1报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递交资料的为法人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2.递交报名资料后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表工程名称: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承建项目承建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集采序号机械型号高度租赁时间(月)塔吊租赁费(不含税价:元)塔吊租赁费(不含税价:元)塔吊租赁费(不含税价:元)塔吊进出场及安拆费(不含税价:元)塔吊进出场及安拆费(不含税价:元)塔吊进出场及安拆费(不含税价:元)司机费用(不含税价:元)司机费用(不含税价:元)司机费用(不含税价:元)塔吊指挥费用(不含税价:元)塔吊指挥费用(不含税价:元)塔吊指挥费用(不含税价:元)合计(元)合计(元)备注序号机械型号高度租赁时间(月)塔吊数量(台)投标报价控制价塔吊数量(台)投标报价控制价塔吊司机(岗)投标报价控制价塔吊指挥(岗)投标报价控制价投标报价控制价备注15510独立高度116,400.00120,500.00110,500.00116,500.0053,900.00100m-150m116,4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61,900.0025610独立高度116,500.00120,500.00110,500.00116,500.0054,000.0025610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7,5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63,000.0035613独立高度116,500.00120,500.00110,500.00116,500.0054,000.00100m-150m118,3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63,800.0046012独立高度118,500.00126,500.00110,500.00116,500.0062,000.00100m-150m118,5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64,000.0056013独立高度1110,500.00126,500.00110,500.00116,500.0064,000.0056013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10,5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66,000.0066015独立高度1113,5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69,000.00100m-150m1113,5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69,000.0076513独立高度1114,5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70,000.00100m-150m1115,5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71,000.0086515独立高度1116,5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72,000.0086515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16,5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72,000.0096517独立高度1117,000.00130,500.00110,500.00116,500.0074,500.00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17,000.00130,500.00110,500.00116,500.0074,500.00107013独立高度1119,500.00135,500.00110,500.00116,500.0082,000.00100m-150m1119,500.00135,500.00110,500.00116,500.0082,000.00117015独立高度1120,500.00135,500.00110,500.00116,500.0083,000.00117015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20,500.00135,500.00110,500.00116,500.0083,000.00127025独立高度1122,500.00145,500.00110,500.00116,500.0095,000.00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23,500.00145,500.00110,500.00116,500.0096,000.00137030独立高度1125,500.00145,500.00110,500.00116,500.0098,000.00100m-150m1127,500.00155,500.00110,500.00116,500.00110,000.00147035独立高度1130,500.00150,500.00110,500.00116,500.00108,000.00147035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30,500.00150,500.00110,500.00116,500.00108,000.00157052独立高度1138,500.00165,500.00110,500.00116,500.00131,000.00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43,500.00170,500.00110,500.00116,500.00141,000.00167525独立高度1132,500.00145,500.00110,500.00116,500.00105,000.00100m-150m1132,500.00160,500.00110,500.00116,500.00120,000.00177530独立高度1135,500.00150,500.00110,500.00116,500.00113,000.00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35,500.00150,500.00110,500.00116,500.00113,000.00100m-150m1135,500.00160,500.00110,500.00116,500.00123,000.00188039独立高度1165,500.00170,500.00110,500.00116,500.00163,000.00188039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65,500.00180,500.00110,500.00116,500.00173,000.00不含税金额合计不含税金额合计4,848,000.00税金(税率:9%)税金(税率:9%)请各投标单位填写税率9%含税金额合计含税金额合计5,284,320.00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说明:1、工程所在地:珠海市。2、以上塔吊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如中联重科、徐工、三一重工等品牌。租赁设备必须为中标人自有设备。3、设备年限:不超过5年。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承包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独立高度参照出场标准;高度为有效高度:以基础顶到吊钩底的最大垂直高度。6、机械租赁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设备租赁费用及综合保险费用,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顶升、辅助起重设备吊装费,附墙锚固(符合施工规范及政府部门要求)(含附着杆费、安装费等),拆除(安拆,加节,降节)、附着、预埋基础节或地脚螺栓、润滑油料、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维修保养,并留影像和文字资料)、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塔吊司机及指挥使用的对讲机、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安全措施费、防雷接地装置等。配合甲方安装塔吊臂LED灯带(材料甲供)、配合甲方安装施工照明灯具(材料甲供)、安装标志牌(企业logo、塔机编号牌、防碰撞标志)(材料甲供)、安装防攀爬设备(材料甲供)、配重、塔身刷漆、电机维修、减速机维修、回转电阻器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满足起重吊装设备24小时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租赁的起重机配套的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钢丝绳、塔吊信号灯、防倾斜设备、风速仪、前臂生命绳、警示电笛、驾驶室防暑降温设备、维修保养工具箱、及易损大件(包含:电机、减速机、回转电阻器)、塔吊防碰撞系统、吊钩可视系统均由乙方采购安装;部分无法拆卸如预埋件等其他构配件使用后归甲方所有;提供报建所需资料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包含配合项目部创奖费用,配合甲方取得《塔吊使用登记证》等各项证件的费用。7、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简称黑匣子),并办理使用登记,费用已含在租赁费用中。8、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得低于综合单价的2%,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进场前刷漆程度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②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不能再另行计取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穿带甲方提供珠海建工标志的安全帽、工作服(按两套考虑)、反光背心等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费包含主机、全部配置、附墙预埋件及螺栓、润滑油料、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保养所需材料、安全巡检、检测费(包括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测费用)、附墙、顶升、加节、安全措施费、机械综合保险、防雷接地装置等。安拆及进出场费包含:设备进场安装、检测、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出场费:拆卸费、吊车、运输及保险、上下车等一切费用。含专家论证费。基础预埋费包含:配套塔吊使用的预埋节或预埋螺丝费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基础混凝土及钢筋制作费用。10、提供的型号需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检测合格报告。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技术参数标准参考: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20304-200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质量要求: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应当按照GB/T26471-2023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及拆除时不得违背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实际要求以项目提供施工清单要求为准。11、塔吊进场使用后每个项目必须委派一名懂电路及机械故障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在现场对设备保养和管理,且每月的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费用不另外增加。12、甲方按方案要求提供固定的塔吊专用箱,专用箱以后的电缆电线100米以内(含100米)等用电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不单独计算费用。超过100米以外的电缆电线由甲方补偿材料费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1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50%计算,若电缆电线使用周期少于等于2年,则甲方补偿的电缆电线材料费用按80%计算。13、租赁时长计算执行以下标准:(1)塔吊进场安装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确认单后开始起算租赁时间,甲方通知拆除之日为租赁截止时间,因春节期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歇时间不计算租赁时长,按实际停置天数并从租期中扣除;(2)乙方接到塔吊书面拆除通知后,应自拆除之日起在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除,否则,超出拆除时限后,乙方应按50元/小时/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前述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3)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租赁费,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14、塔吊司机、指挥员工资按月费用包干制,且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工资已含司机基本工资、保险、生活费、加班费、日常管理费、暑天的防暑费用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15、塔吊司机、指挥员须持有效合格操作证,且司机、指挥员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考勤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实名制等。16、塔吊安装工期:3天、拆除工期:3天。塔吊最短租赁期:4月。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6,4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61,900.00100m-150m117,5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63,000.00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7,5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63,000.00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8,5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64,000.00100m-150m1110,5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66,000.00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13,5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69,000.00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15,5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71,000.00100m-150m1116,500.00128,500.00110,500.00116,500.0072,000.00100m-150m1117,000.00130,500.00110,500.00116,500.0074,500.00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19,500.00135,500.00110,500.00116,500.0082,000.00100m-150m1120,500.00140,500.00110,500.00116,500.0088,000.00100m-150m1124,500.00150,500.00110,500.00116,500.00102,000.00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26,500.00145,500.00110,500.00116,500.0099,000.00100m-150m1130,500.00160,500.00110,500.00116,500.00118,000.00100m-150m1143,500.00190,500.00110,500.00116,500.00161,000.00独立高度-100m(含本数)1132,500.00145,500.00110,500.00116,500.00105,000.00100m-150m1165,500.00190,500.00110,500.00116,500.00183,000.00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报价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私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签发日期:说明:1.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需提供。3.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塔式起重机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