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主机 视频会议主机设备 摄像机招标公告(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公告标题
祥鹏航空AOC项目和海航健康搬迁项目视频会议主机采购比价公告

公告内容
祥鹏航空AOC项目和海航健康搬迁项目视频会议主机采购比价公告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祥鹏航空AOC项目和海航健康搬迁项目视频会议主机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资金来源:资金已到位 (四)项目概况:祥鹏航空AOC项目和海航健康搬迁项目将采购2台华为视频会议主机设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五)采购内容及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1
远程视频会议终端
华为
BOX-310-1080P30
兼容 1080P/720P 编解码能力,H.265/H.264协议兼容,配置包括不限于视频终端主机、12倍光学变焦镜头和4K摄像机、全向麦克风和遥控器等。提供至少2路高清视频输入接口、至少2路高清视频输出接口。原厂终端主机质保3年,摄像机质保1年。

2

备注:1.上述数量为预估量,后续以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六)交货地点:成都和海口各1台,具体地址以实际签署的采购合同为准。 (七)交货期要求:设备于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货。 (八)报价要求: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包括提供货物所需的产品、包装材料、装卸/运输、保险及提供的各种服务、税费、增值税、利润、搬货等一切为投标和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 (九)投标费用: 报价单位应承担其报价准备与递交等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全部报价文件、资料、图纸及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均不退回。 (十)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后且收到相应金额发票后60天支付100%。优于此条件的优先考虑。 (十一)发票要求:中标方须按照要求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方、收款方、发票开具方三者必须为同一主体。 二、比价形式 (一)比价形式 各有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无需投标人现场购置比价文件。 (二)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本次报价方式为线下纸质密封件/电子邮箱(发送至eking.project11@hnair.com)投标/采购全流程报价。 (三)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2日9:00。如有特殊需要,采购人可适当提前或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四)评标方法 1.合理低价法:采用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2.采购人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三、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中间商,并提供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时间大于5年(成立日期至报名截止之日)。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三)具有生产或销售投标产品所需的一切合法资质,应为投标产品的专业生产制造商或合法经销商或代理商或取得投标产品厂家的授权文件等。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5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在开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五)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报价人不具备报价资格,采购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报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报价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列入海航航空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海航航空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按顺序整体扫描为PDF电子文档。如报价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报价材料,如提交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格式进行报价,将可能导致报价无效。 四、报价要求 (一)资质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 2.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客户与供应商廉洁合规承诺书 6.资质证明文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①行政处罚信息、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④近5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格式版本,由投标方自行书面拟定声明)) 上述资质材料均须按照“附件:报名资料及格式要求”填写,并每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报价时间及方式 1.报价时间:本次项目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或报价资料不全者视为放弃。 2.报价方式 按本比价公告要求编写完成报价资料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本系统,具体操作方式:在本招标公告页面点击“我要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后在“报名材料上传”处“点击上传”。如报名单位未完成“供应商注册”,为开展后续采购工作,需要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供应商注册,供应商注册链接:https://espb2b.hnair.com/。 报名资料:按报价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编号、命名、并逐页盖章用印以一份完整的PDF格式文件提交。 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采购人对材料遗失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3.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789198745 电子邮箱:wenc-li@eking-tech.com 五、监督举报方式 1.方大集团审计监察举报渠道 方大集团审计监察部 举报邮箱:fdjtjb@hexiefangda.com 举报电话:18612291217 2.海航航空集团审计监察举报渠道 海航航空集团审计监察部 举报邮箱:hkjtsjjcb@hnaaviation.com 举报电话:18689912309 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24楼,海航航空集团审计监察部,邮编:570203。 海航航空集团纪委微信公众号 3.易航科技举报渠道 纪检监察渠道:受理邮箱:yhkjsjjczx@hnair.com,受理电话:18689613366,信函寄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26层,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中心负责人(收),邮编:570203。 六、公告发布渠道 本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海航航空集团采购平台(https://espb2b.hnair.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需求方公司官网。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当事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件:报价资料及格式要求

附件下载
祥鹏航空AOC项目和海航健康搬迁项目视频会议主机采购项目比价文件(发布版本).doc祥鹏航空AOC项目和海航健康搬迁项目视频会议主机采购合同模版.doc

采购方式
询比价

项目类别
物资类

报名截止
2024-11-22 09:00:00

发布单位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15 17:57:01

信息来源于:

注意事项本部分材料非常重要,报价文件务必按如下格式制作,为确保报价流程的顺畅与资料的有效性,请您遵循以下细致入微的填写说明:1.公章验证:每一页报价文件均需加盖清晰可辨的报名单位公章,以此作为资料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官方认证。2.文件清晰度:所有附加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协议等,均需提供高质量、无模糊、易于阅读的扫描件或图片,确保信息一目了然。3.营业执照格式:营业执照扫描件应确保所有关键信息(如公司名称、注册信息、经营范围等)完整且清晰展现。4.身份证号码核对:请仔细核对填写的身份证号码,确保其与提供的身份证扫描件上的信息完全一致,避免任何输入错误。5.签字规范:指定签字区域必须由法人代表亲自手写签名,或加盖其法人章以示正式。若由被授权人代签,需提供相应的授权证明,并确保签字同样清晰可辨。6.无内容处理:本报价文件表格中不允许留有任何空白未填之处。若某项内容确实不适用或无需填写,请明确标注“无”字,以保持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遵循上述指南,将大大提高您的投标文件审核通过率,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封面祥鹏航空AOC项目和海航健康搬迁项目视频会议主机采购项目报价文件项目名称:__祥鹏航空AOC项目和海航健康搬迁项目视频会议主机采购项目__竞标方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投标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竞标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竞标方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竞标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竞标方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录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4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6四、承诺书8五、客户与供应商廉洁合规承诺书9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信息12七、产品报价信息13八、竞标方条款应答15九、产品质保承诺书28十、其他资料29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在我公司职务: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祥鹏航空AOC项目和海航健康搬迁项目视频会议主机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签署该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竞标方:(盖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特授权_________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贵公司祥鹏航空AOC项目和海航健康搬迁项目视频会议主机采购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的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之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附件: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被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章或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职务:;职务:;电话:;电话:;竞标方:(公章)签署日期:附件:1.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附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4、承诺书承诺书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司自愿参与贵司祥鹏航空AOC项目和海航健康搬迁项目视频会议主机采购项目的投标,现承诺如下:一、我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二、我司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三、严格遵守贵司的有关规定,投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四、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之内不撤回投标,中标后在贵司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竞标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5、客户与供应商廉洁合规承诺书客户与供应商廉洁合规承诺书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当交易,净化交易流程,遵循合规与廉洁自律准则,切实保护合作双方合法权益,我公司特承诺如下:一、遵循商业道德、杜绝商业舞弊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贵方有关合规与廉洁建设要求,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违法犯罪行为。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违法行为。㈢我公司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虚假情形,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㈣不以任何方式向贵方及贵方人员赠送任何形式的现金、礼品、支付凭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不宴请或邀请贵方及贵方人员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贵单位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合作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㈤未经贵方同意,不为贵方人员提供专职或兼职的工作岗位或向贵方人员发放各种形式的薪酬、奖金、分红、回佣。㈥不为贵方及贵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近亲属,下同)谋取不正当利益。㈦不要求贵方人员为我方违规或越权开展相关工作,不向贵方人员直接或间接打听、询问办理业务过程中涉及贵方保密的信息。㈧未经书面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披露有关易航科技及关联单位的人员关于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也不披露本承诺书内容及贵我双方具体商业合作的内容;有义务保护贵方所有商密信息。㈨不做出其他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共产党纪律规定等行为。二、处理方式㈠贵方及其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当行为的,我方承诺及时向贵方的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㈡我方及我方人员、我方利益相关方如有违反本承诺书任一承诺内容的行为,贵方可向我方进行反映、投诉以及举报,并有权依据具体情节对我方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我方及利益相关方列入贵方黑名单、给予我方及利益相关方禁入限制、终止贵方与我方及利益相关方业务合作关系、暂停支付相关合作款项、解除本承诺书出具前后贵方与我方及利益相关方签署的且届时仍有效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等,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我方及我方人员、我方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权利,因此造成的贵方损失均由我方全额承担,对于情节严重的,贵方有权移送司法机关处置。三、监督部门合规举报渠道㈠贵方举报渠道1.纪检监察渠道:受理邮箱:yhkjsjjczx@hnair.com,受理电话:0898-68875606,信函寄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26层,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中心负责人(收),邮编:570203。2.方大集团审计监察举报渠道方大集团审计监察部举报邮箱:fdjtjb@hexiefangda.com举报电话:186122912173.航空集团审计监察举报渠道受理邮箱:hkjtsjjcb@hnaaviation.com投诉举报电话:18689912309信函寄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美兰机场路9号美兰国际机场海航基地海技楼501西,航空集团纪检监察部。“风清海航”海航航空集团纪委微信公众号风清原口㈡我方举报渠道举报邮箱:(请填写)举报电话:(请填写)信函寄送地址:(请填写)竞标方(公章/签字):日期:年月日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的截图,需包括如下信息:(一)行政处罚信息(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7、产品报价信息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单位数量税率含税单价(元)含税金额(元)备注1远程视频会议终端华为BOX-310-1080P30兼容 1080P/720P 编解码能力,H.265/H.264协议兼容,配置包括不限于视频终端主机、12倍光学变焦镜头和4K摄像机、全向麦克风和遥控器等。提供至少2路高清视频输入接口、至少2路高清视频输出接口。原厂终端主机质保3年,摄像机质保1年。     合计        备注:1.报价必须满足“规格参数”,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如竞标方响应的产品不满足此要求,经澄清后,还是不满足的,经采购人评审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2.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包括提供货物所需的产品、包装材料、装卸/运输、保险及提供的各种服务、税费、增值税、利润、搬货等一切为投标和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3.数量说明:报价中的采购数量为预估采购总量,最终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要货通知单数量为准。竞标方(公章/签字):日期:年月日8、竞标方条款应答序号技术及商务条款招标方要求竞标方承诺(同意/不同意)是否偏离(是/否),如偏离请解释说明(原则上只接受正偏离)1评标办法合理最低价中标。即:此次评标是在满足招标方技术及商务条款要求基础上,报价最低者中标。招标方有权选择排名靠前的供应商进行二次议价,招标方将根据最终谈判结果确定拟中标供应商。如最终报价结果相同,按照本项目接受付款账期长>货期或工期短>质保时间长等优先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项目组对招标文件有最终解释权,经项目组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有权针对评标方案个别条款进行偏离。【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2二次议价1)招标方根据竞标方投标报价,选择具有价格优势的排名前五家供应商进入二次谈判,并邀请二次报价。2)二次报价为竞标方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后竞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报价。经招标方评估,招标方有权针对价格、交付周期等条款,视情邀请供应商再次谈判。3)二次议价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未按要求参加谈判的,将取消其谈判资格。4)每项产品(或设备、服务)二次议价的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文件中的价格,即新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请认真查阅每项产品技术参数,确保报价准确无误。【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3招标规则1)竞标方不得恶意报价,产品报价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品质,不得以降低产品质量或服务换取价格。2)竞标方必须遵守招标方招标规则,投标前应完全知悉并接受本次招标规则。如有疑义,须在提出澄清截止时间前向招标方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任何疑义。3)竞标方违反或故意扰乱招标规则的,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记录登记在案,限制参与招标方开展的采购项目。4)竞标方因自身原因报价过低并中标的,应按该报价履行中标义务,签署合同并履约,否则招标方有权将不良记录登记在案,限制参与招标方开展的采购项目。【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4采购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竞标方同意招标方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减少采购数量或取消采购量。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批要货分批结算。竞标方不得以实际下单数量与招标数量不符的原因拒绝供货。【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5竞标方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中间商,并提供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时间大于5年(成立日期至报名截止之日大于5年)。(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5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在报名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四)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具有生产或销售投标产品所需的一切合法资质,应为投标产品的专业生产制造商或合法经销商或代理商或具备投标厂家出具的项目授权等(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6独立投标要求供应商必须独立投标,不能参与串标、围标行为,如发现存在此类行为,招标方有权废标,并对涉嫌串标、围标的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理。【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或不满足,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7不履约的处罚根据评标结果,双方办理签署合同手续。如竞标方无法履行标书应答条款的(被证实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拒绝签署合同,招标方有权追究竞标方支付该项目中标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列入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8投标产品品牌及详细参数要求竞标方严格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写,相关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要求的技术参数。将由招标方的技术专家对具体投标产品参数进行审核,如经招标方评审,品牌及参数不满足要求,将直接予以淘汰。【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或不满足,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9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应满足《报价产品信息》中技术参数要求,产品质量标准按照中国国家标准、中国行业标准中的较高标准执行。【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如不同意或不接受或产品不满足要求,经招标方评审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10价格说明价格为招标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包括提供货物所需的产品、包装材料、装卸/运输、保险及提供的各种服务、税费、进口环节税、增值税、利润等一切为投标和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如不同意或不接受,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11价格要求同等品牌同等配置同等商务条款前提下,竞标方应保证其产品价格具有优势,不得高于其他渠道销售价格。招标方若在下单前发现竞标方价格不具有优势,招标方有权与竞标方谈判降价,谈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招标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如不同意或不接受,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12付款条件1. 设备验收后且收到相应金额发票后60天支付100%。优于此条件的优先考虑。2.供货方、收款方、发票开具方三者必须为同一主体。【请明确回答是否同意此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或不满足,需说明可接受的付款条件,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竞标方如能够提供更长的账期,即正偏离(大于60天),请在偏离栏填写具体账期时间,如无偏离,则无需填写】13发票要求本项目中发票特指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经招标方查验发现虚假现象,竞标方应按发票金额进行双倍赔偿。如项目投标或合同执行期间,因国家税率调整且未全额付款的货物,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最新的税率计算含税价格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竞标方承诺无条件配合招标方按照最新的税率变更合同条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自招标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开具。如国家规定的本项目产品类别对应的增值税率发生变化的,双方承诺按如下公式对协议产品价格(含增值税价格)进行调整:P′=P×(1+I′)/(1+I),其中P′为调整后产品含税单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P为调整前产品含税单价,I′为政策调整后的增值税率,I为政策调整前的增值税率。【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或不满足,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14竞标方银行信息1)竞标方: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开户行:4)账号:5)财务联系人:6)电话:【请提供收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地址、账号、财务联系人、电话。】请在左侧栏填写内容/15交货方式合同签署生效后,中标方应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将标的物运输并卸装至招标方指定地点(指定使用场地),并承担在此期间产生的运输、保险、货物装卸等一切费用和风险。【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或不满足,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16交货周期设备于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货。【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或不满足,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竞标方如能够提供更短的货期,即正偏离(小于10个工作日),请在偏离栏填写具体到货时间,如无偏离,则无需填写】17随物资交付的资料随标的物交付的资料:A、交货清单(含产品及附件的清单);B、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C、招标文件要求或协议中规定的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D、随物资交付的附件;E、与产品相关的其他资料。【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或不满足,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18交货地点成都和海口各一台,最终以签署合同为准。【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或不满足,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19包装要求1)中标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2)包装须满足长途海运、空运及陆运,储存、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到货前)搬运要求,且足以保证货物不受损坏。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锈蚀、变质、破损、灭失等不能按约定品质和数量交货的,中标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3)中标方提供的包装物中标方不回收,但对于包装垃圾及其他对招标方无用的包材等,中标方需负责清理。4)中标方应按照保障产品安全要求的运输方式送货。备注:因产品不同包装的要求亦不同,如厂家标准包装高于此标准方可满足安全生产需求,则按厂家标准执行。【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或不满足,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20通知与通讯方式竞标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都必须依照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2、上述地址适用于协议履行期间各方各类通知、协议、函告等文件以及仲裁、诉讼、强制执行期间传票、通知、判决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如果以上列明的任一方通讯地址、号码或收件人发生变更,发生变化的一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协议其他方和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如争议已进入司法程序解决)递交书面变更告知书,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不发生变更效果。如进入司法程序后,当事人向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确认的送达地址与本协议约定地址不一致的,以司法确认地址为准。3、协议各方承诺上述通讯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各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准确或发生变更但未有效通知其他方或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或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因此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的送达法律后果由接收方自行承担。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同样可基于本条之约定,适用于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和赋予效力。【请按以上要求明确回复中标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编、收件人的联系方式】21验收与检验1)设备到货签收:设备到达指定交货地点(指定使用场地)后,买方并按照送货单和合同对产品数量、包装、品牌、型号、规格、外观和整体配置以及随设备应交付的资料等核对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买方逾期未到货验收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到货签收合格。2)设备验收:设备签收后应由招标方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检验,检验无误后,视为设备验收完成。验收完成并不排除卖方所交货物存在任何产品隐藏品质问题的可能,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买方对产品品质有异议或设备存在产品隐藏品质问题的,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第三方检验(第三方检验细则详见本款第3)条)。检验结果证明产品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违约与索赔”条款的约定,追究卖方“交货不符”责任。3)第三方机构检验①买方在验收和使用的过程中,如对产品品质有异议,可于异议提出之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证明产品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支付,如检测结果证明产品品质符合合同要求,且检测次数已超过1次(首次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的,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②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需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卖方对买方出具的第三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由双方明确复检检测方案并由买方选定第三方复检机构。复检结果为终局性检验结果,买卖双方均应无条件接受。③上述检验所涉及的送检产品应由卖方免费提供;检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邮寄费。4)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买方对产品品质有异议的,还可向产品品牌方或生产厂家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的负担参考本款第3)条“第三方机构检测”。【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或不满足,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22质保与售后服务承诺竞标方应承诺提供最优的售后服务条款或三包政策,同时,对双方协议内产品提供相应的质保约定。本项目标的物质保约定按以下条款执行。1.售后服务承诺中标方承诺在合同货物交付后向招标方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且不应因交货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有必要,中标方需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该承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范围、质保详情、维修细则、响应时间、费用负担等。2.质保约定本合同的质保约定按约定方式执行。在质保期或保质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质保违约及索赔条款执行。本合同约定,该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为主机3年原厂质保和摄像头原厂1年质保(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质保期限长于约定期限的,以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3.售后服务响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中标方应自收到招标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如因未能及时响应而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负责赔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中标方应负责更换;由此带来的费用和给招标方造成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或不满足,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竞标方如能够提供更长的质保,即正偏离(即主机大于3年,摄像头大于1年),请在偏离栏填写具体质保期,如无偏离,则无需填写】23违约责任1)卖方欺诈违约的,除应全部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尚未支付货款买方不再支付)并赔偿买方的损失外,还应向买方赔偿问题产品货值的叁倍作为违约金。除此之外,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卖方逾期交货的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按以下方式中的一种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①合同中任何一项产品每逾期交货1天至19天(不足整天按整天计算)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的,卖方按未交货产品货值的1‰/天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②合同中任何一项产品逾期交货20天至29天(不足整天按整天计算)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取消逾期交货产品的预定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应按未交货产品货值的5%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③合同中任何一项产品逾期交货30天至59天(不足整天按整天计算)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取消逾期交货产品的预定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卖方按未交货产品货值的10%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且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④合同中任何一项产品逾期交货60天至89天(不足整天按整天计算)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取消逾期交货产品的预定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卖方按未交货产品货值的20%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且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⑤合同中任何一项产品逾期交货90天及以上(不足整天按整天计算)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取消逾期交货产品的预定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卖方按未交货产品货值的30%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且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卖方交货不符的,买方有权按照以下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①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退货通知之日起3天内退还买方已支付货款,否则卖方按1‰/天向买方支付逾期退款违约金。此外,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退货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前往买方货物存放处将货物取回,否则应当按照货物价值的1‰/天向买方支付仓储费用,逾期 30 天不取回的,视为卖方将货物遗弃,买方有权自行处置货物,因此产生费用的,由卖方承担。②买方有权换货,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调换。如因换货导致交货周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周期的,卖方按超期交付产品货值的0.5‰/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卖方超过 10 天内未完成调换,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货,卖方应当在3天内退还买方已付货款,否则按照0.5‰/天支付买方逾期违约金。卖方应当在 30 天内前往买方货物存放处将货物取回,否则应当按照货物价值的0.5‰/天支付买方仓储费用,逾期 30 天内不取回的,视为卖方将货物遗弃,买方有权自行处置货物,因此产生费用的,由卖方承担。③如交付的产品不满足合同约定,但买方同意接受或产品已经使用消耗或因航班保障需要无法换货的,针对交货不符产品进行“货物贬值”处理:出现1处参数不满足的情形,按交货不符产品总货值的5%贬值;出现2处参数不满足的情形,按交货不符产品总货值的10%贬值;出现3处参数不满足的情形,按交货不符产品总货值的20%贬值;出现4处参数不满足的情形,按交货不符产品总货值的30%贬值。④产品交货不符违约发生后,无法确定不符产品对应已交货数量等的,按不符问题提出当时买方该产品的实际库存量作为违约计算的基础。⑤因卖方产品交货不符,引起 产品使用人员 投诉的,每发生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壹仟元至伍仟元不等的违约金;给买方造成食品安全或生产安全问题或致使买方被国家有关部门警告或处罚的,每发生一次,卖方应承担国家有关部门的罚款并向买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4)卖方其他交货异常问题,按以下方式执行:①买方要求卖方退换货处理,如卖方未按照双方约定或协议条款及时退换货处理并给买方造成损失或影响买方生产保障的,每发生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②卖方将货物从供应地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前,应对货物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杜绝货物夹带合同约定产品以外的航空违禁物品(如剪刀、刀片等)、其他异物等影响民航运行安全的问题发生。卖方所交货物中夹带合同约定产品以外的航空违禁物品或其他异物的,每发生一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③卖方存在其他交货异常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包装中有异物、污渍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物品),引起 产品使用人员 投诉的,每发生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壹仟元至伍仟元不等的违约金;给买方造成食品安全或生产安全问题或致使买方被国家有关部门警告或处罚的,每发生一次,卖方应承担国家有关部门的罚款并向买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5)发生质保违约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退货、调换、贬值以及其他索赔要求,具体索赔细则如下:①货物退货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在3天内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币偿还买方,否则按照0.5‰/天支付买方逾期违约金。卖方应当在 30 天内前往买方货物存放处将货物取回,否则应当按照货物价值的0.5‰/天支付买方仓储费用,逾期 30 天不取回的,视为卖方将货物遗弃,买方有权将货物自行进行处置,因此产生费用的,由卖方承担。②货物贬值在不影响买方使用的情况下,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等进行“货物贬值”处理:出现2次质保违约的情形,按质保违约产品总货值的5%贬值;出现4次质保违约的情形,按质保违约产品总货值的10%贬值;出现6次质保违约的情形,按质保违约产品总货值的20%贬值;出现8次质保违约的情形,按质保违约产品总货值的30%贬值。③货物调换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对换货的质量保证期,卖方仍应按本合同“质保约定”条款执行。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货物调换,如因换货导致交货周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周期的,卖方按超期交付产品货值的0.5‰/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卖方超过 10 天未完成调换,买方有权取消逾期调换货产品的预定并退货,卖方应当在3天内退还买方已付货款,否则按照0.5‰/天支付买方逾期违约金。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退货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前往买方货物存放处将货物取回,否则应当按照货物价值的0.5‰/天支付买方仓储费用,逾期 30 天不取回的,视为卖方将货物遗弃,买方有权自行处置货物,因此产生费用的,由卖方承担。④因退货、贬值和调换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仓租、码头装卸费、保管退货费)均由卖方承担。6)卖方资质不符或不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不低于招标时全部产品中标金额30%的违约金;卖方有未履行完的责任和义务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未完成的责任和义务,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7)卖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买方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因卖方违约行为侵犯买方有关权益的,除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买方还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8)自买方书面提出卖方存在违约且确定卖方违约责任前,买方有权暂停向卖方支付货款,包括但不限于已开票部分货款,且暂停付款时长不计入付款账期。买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超过30天且逾期付款金额超过应付款的50%,卖方有权暂时停止向买方继续交付逾期付款所涉及产品的供货,但不影响买方其他产品的供货,且卖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向买方关联企业供货,买方支付金额达到应付款的50%时,卖方应立即恢复供货;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买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0.1‰/天的比例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额的5%。9)卖方单项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货、交货不符、质保违约及其他违约情形等)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时,或经货物调换后仍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10)卖方违反本合同12.1 3)条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不低于招标时全部产品中标金额30%的违约金。11)卖方任何违约情形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除支付相应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涉及旅客赔偿金、国家有关部门罚金的,由卖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本款涉及的所有“赔偿金”、“违约金”、“保证金”等买方应收款项,买方有权从未支付货款中扣除。【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或不满足,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24知识产权1.中标方应保证招标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2.中标方为招标方提供设计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稿、生产工艺、配方等),设计成果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招标方所有。如有需要,中标方须向招标方免费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设计文件。3.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利用与招标方所建立的买卖关系以及双方买卖关系所形成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货物与服务)进行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报刊、杂志、广告、产品展览)的宣传,否则招标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违约与索赔”条款之规定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侵犯招标方权益的,招标方还有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4.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的,中标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或不满足,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25保密约定1.本合同信息提供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信息接收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标、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运作方法及其他专有信息,以及本合同条款和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商业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只能由接收方及其指定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提供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2.接收方的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人员为实现本合同目的需要了解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接收方应与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要求其依照有关职业道德履行保密义务。3.如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求接收方提供或披露提供方任何保密信息,接收方可按要求范围提供或披露而无需承担责任。但接收方应尽可能在提供或披露保密信息前,将需要提供或披露信息的事件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4.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⑴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保密信息之前已被公众所知悉的;⑵非因接收方及其员工、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人员的过错被公众所知悉的;⑶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处正当取得的。5.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永久有效。6.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接收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保密信息,提供方要求接收方退还保密信息涉及材料或删除、销毁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应予配合。7.由于接收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满足或不接受,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26不可抗力1、本项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妨碍受影响一方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客观事件,如战争、暴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性突发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及不可抗力对协议履行造成影响的详细情况说明及必要的证据。受影响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3、不可抗力发生后,协议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方式确定如何继续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消除后,各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或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受影响一方丧失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协议义务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协议。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但受影响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或不满足,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27合同签署合同文本由招标方出具(具体合同条款以标书应答及谈判结果定稿为准),请投标人查阅合同文本条款(合同模板见附件),如确定成交后,竞标人不按招标方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签约或拒签合同,则按成交竞标人违约处理,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或不满足,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28合同条款同意合同条款并后续小范围修订。【请明确回复是否已经查阅并同意以上条款,如不同意或不接受或不满足,经招标方评估后有权拒绝其投标及中标资格】29投标文件组成说明1.请注意检查需要提供的报价文件,按报价文件格式进行响应并提交。2.报价文件需要密封或加密。【请认真检查是否按要求完成全部应标的文件的提交】竞标方:(盖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9、其他资料备注:1.具有生产或销售投标产品所需的一切合法资质,应为投标产品的专业生产制造商或合法经销商/代理商等,如非产品厂家,需提供经销商证明文件或代理商证明文件或项目授权文件等(具体其中之一即可)。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合同编号:合同管理编号:《祥鹏航空AOC项目和海航健康搬迁项目视频会议主机采购合同》合同条款条款目录1.合同签订基本信息41.1.合同签订基本信息42.定义42.1.合同词语定义43.标的物53.1.标的物信息54.价格约定54.1.合同价格约定55.品质要求55.1.产品品质要求56.包装与运输66.1.包装与运输67.交货67.1.交货方式67.2.交货信息67.3.卖方联系人67.4.随产品交付的资料68.验收与检验78.1.验收与检验79.人员培训(本合同不涉及)89.1.人员培训810.货款结算810.1.货款结算811.通知与通讯911.1.通知与通讯912.知识产权1012.1.知识产权1013.保密1113.1.保密约定1114.售后服务1214.1.售后服务承诺1214.2.质保约定1214.3.售后服务响应1215.不可抗力1215.1.不可抗力1216.违约与索赔1316.1.违约情形1316.2.违约责任与索赔1416.3.保证金(根据中标情况定)1717.合同生效、变更、转让和解除1717.1.合同生效、变更、转让和解除171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718.1.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719.补充说明1819.1.合同补充说明1820.特别提示1820.1.特别提示1821.附件清单1821.1.合同附件清单1822.合同签署1822.1.合同签署18附件一:客户与供应商廉洁合规承诺书20附件二:合同清单221.1.合同签订基本信息2.1.1.合同签订基本信息签订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买方: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方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1#主楼2301房卖方:卖方住所:鉴于双方建立的买卖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3.2.定义4.2.1.合同词语定义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以合同格式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合同,包括所有的招标文件、附件及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产品品质”指产品满足买方合同要求和产品使用性能的特性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名、品牌、外观、规格、材质、等级、质量或技术标准等)。3)“第三方”系指除签署合同的买卖双方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4)“第三方检验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系指本合同买卖双方外的,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关检验资质的专业的商品检验机构,包括中国国家检验机构、民间合法检验机构、国外权威检验机构等。5)“书面形式”包括了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6)“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任何一天的全天,遇法定节假日,则按照国家机关通知为准。7)“日”、“天”、“自然日”均指“日历日”全天(包括法定节假日)。8)“发票”:如无特殊约定,本合同中的“发票”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及电子形式。9)“以次充好”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以假充真”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10)“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指买卖双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提供的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等。11)产品“隐藏品质问题”指在产品验收时通过对整箱、整件、整盒等产品的包装、外观等的视觉检验所不能察觉的,需要打开至产品最小包装单元查验、需要进行破坏性查验、需要借助专业检验设备或需提交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方可确定的,以及在产品实际使用过程中方才发生的产品品质问题。12)“合同年”系合同或生效之日起的12个月为一个合同年度。如无特殊说明,本合同中的“年”均指合同年。13)“采购系统”是买方进行采购业务管理的网上系统,采购系统“供应商门户”(网址https://espb2b.hnair.com/)供买方与卖方进行采购业务互动。5.3.标的物6.3.1.标的物信息标的物名称或品名、物料编码、尺寸规格、计量单位、采购数量(采购数量作为参考,因运输或装卸等过程中存在损耗的情况,买卖双方按货物实际送货后验收的最终数量进行结算)、单价、税率等信息,详见附件二“合同清单”。7.4.价格约定8.4.1.合同价格约定1)如无特殊约定,本合同的含税单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税费、装卸费、调试费等标的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指定架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2)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规定的本合同内产品类别对应的增值税率发生变化的,买卖双方承诺按如下公式对合同产品价格(含增值税价格)进行调整:P′=P*(1+I′)/(1+I),其中P′为调整后产品含税单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P为调整前产品含税单价,I′为政策调整后的增值税率,I为政策调整前的增值税率。9.5.品质要求10.5.1.产品品质要求1)产品有相应的国际权威组织标准、中国国家标准、中国行业标准且上述标准高于样品或双方约定的,应就较高标准执行。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产品(含样品)的品质符合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所做出的约定。其中,产品的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应当满足:买卖双方确认并封存于买方处的样品质量及技术标准(如有样品),买卖双方合同(含合同附件)和采购文件约定的标准,如样品质量及技术标准与合同或采购文件约定不一致的,应就较高的标准执行。11.6.包装与运输12.6.1.包装与运输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对包装物规格、材质等另有约定的,应在本款第5)条中详细列明),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2)包装须满足长途海运、空运及陆运,储存、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到货前)搬运要求,且足以保证货物不受损坏。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锈蚀、变质、破损、灭失等不能按约定品质和数量交货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3)卖方应按照保障产品安全要求的运输方式送货。4)其他包装及运输要求。13.7.交货14.7.1.交货方式合同签署生效后,卖方应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将标的物运输并卸装至买方指定地点(指定使用场地),并承担在此期间产生的运输、保险、货物装卸等一切费用和风险。15.7.2.交货信息1)交货期限:设备于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货。2)交货地点:成都/海口。3)收货人:,电话:,邮箱:。16.7.3.卖方联系人卖方联系人:,电话:,邮箱:(买方采购系统将默认此邮箱地址为采购信息通知的接收地址)。17.7.4.随产品交付的资料随产品交付的资料:A、交货清单(含产品及附件的清单);B、制造厂出具的产品质量的证明书和出厂检测报告;C、招标文件要求或合同中规定的或买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D、随物资交付的附件;E、与产品相关的其他资料。18.8.验收与检验19.8.1.验收与检验双方一致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验收与检验按照方式a(从a、b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a.设备类产品签收与验收1)设备到货签收:设备到达指定交货地点(指定使用场地)后,买方并按照送货单和合同对产品数量、包装、品牌、型号、规格、外观和整体配置以及随设备应交付的资料等核对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签收,买方逾期未到货验收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到货签收完成。2)设备验收:设备签收后应由招标方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检验,检验无误后,竞标方安排上架及调试,调试完成后,视为设备验收完成。验收完成并不排除卖方所交货物存在任何产品隐藏品质问题的可能,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买方对产品品质有异议或设备存在产品隐藏品质问题的,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第三方检验(第三方检验细则详见本款第3)条)。检验结果证明产品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违约与索赔”条款的约定,追究卖方“交货不符”责任。3)第三方机构检验①买方在验收和使用的过程中,如对产品品质有异议,可于异议提出之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证明产品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支付,如检测结果证明产品品质符合合同要求,且检测次数已超过1次(首次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的,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②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需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卖方对买方出具的第三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由双方明确复检检测方案并由买方选定第三方复检机构。复检结果为终局性检验结果,买卖双方均应无条件接受。③上述检验所涉及的送检产品应由卖方免费提供;检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邮寄费。4)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买方对产品品质有异议的,还可向产品品牌方或生产厂家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的负担参考本款第3)条“第三方机构检测”。b.其他产品验收与检验1)到货签收: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由买方按照送货单和合同对产品数量、包装、品牌、型号、规格、外观和整体配置等核对无误后签收。2)抽样检验:到货签收后,买方有权按送货产品数量/的比例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经计算不足为1件数量的按1件进行抽样;对于需破坏性检验的损耗类产品,抽检数量根据到货数量和货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抽检产品的成本由卖方承担。3)产品验收:产品到货签收、抽样检验无异议后开展验收。产品验收完成并不排除卖方所交货物存在任何产品隐藏品质问题的可能,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买方对产品品质有异议或货物存在产品隐藏品质问题的,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第三方检验(第三方检验细则详见本款第4)条)。检验结果证明产品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违约与索赔”条款的约定,追究卖方违约责任。4)第三方机构检测:①买方在验收和使用的过程中,如对产品品质有异议,可于异议提出之后按1%的最高上限(包括异议产品在内)对产品抽样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证明产品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支付,如检测结果证明产品品质符合合同要求,且检测次数已超过1次(首次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的,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②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需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卖方对买方出具的第三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由买方选定第三方复检机构。复检结果为终局性检验结果,买卖双方均应无条件接受。③上述检验所涉及的送检产品应由卖方免费提供;检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邮寄费。5)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买方对产品品质有异议的,还可向产品品牌方或生产厂家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的负担参考本款第4)条“第三方机构检测”。6)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品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并有权根据产品不符情况拒付全部或部分货款。卖方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答复并负责处理,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因买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品质问题的,不得提出异议。20.9.人员培训(本合同不涉及)21.9.1.人员培训无。22.10.货款结算23.10.1.货款结算1)付款方式买卖双方一致约定,本合同货款的结算按如下方式执行。设备验收后且收到相应金额发票后60天支付100%。如约定的付款时间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买卖双方未完成对账或发票查验有异议的,货款须在双方核实无异议后支付。付款日期如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2)发票卖方开具发票须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前,应先与买方对账。发票开具必须合法合规,如发票存在违规行为导致买方遭受任何损失的,卖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买方开票信息购 买 方 名 称: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08855514H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口国贸支行账 号:地 址:电 话:4)卖方收款信息收 款 单 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 户 行: 账号: 财务联系人: 财务电话: 财务邮箱: 5)结算信息变更合同全部货款结算完成之前,买方开票信息和卖方银行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有义务及时向另一方(相对方)做出书面通知。因未及时做出书面通知导致另一方(相对方)违约的,另一方(相对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相对方)损失的,信息变更方应做出赔偿。24.11.通知与通讯25.11.1.通知与通讯1)凡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它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都必须依照下列双方联系方式,以亲自送达、挂号邮寄(邮资预付)或者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对方以下地址:买方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26层联系邮箱: 收 件 人: 电 话: 邮 编:570203微信号: 卖方地址:联系邮箱:收件人:电话:邮编:微信号:2)上述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间各方各类通知、协议、函告等文件以及仲裁、诉讼、强制执行期间传票、通知、判决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如果以上列明的任一方通讯地址、号码或收件人发生变更,发生变化的一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如争议已进入司法程序解决)递交书面变更告知书,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不发生变更效果。如进入司法程序后,当事人向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确认的送达地址与本合同约定地址不一致的,以司法确认地址为准。3)合同各方承诺上述通讯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各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准确、或发生变更但未有效通知其他方、或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或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因此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的送达法律后果由接收方自行承担。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同样可基于本条之约定,适用于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和赋予效力。26.12.知识产权27.12.1.知识产权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2)卖方为买方提供设计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稿、生产工艺、配方等),设计成果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如有需要,卖方须向买方免费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设计文件。3)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利用与买方所建立的买卖关系以及双方买卖关系所形成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与服务)进行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报刊、杂志、广告、产品展览)的宣传,否则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违约与索赔”条款之规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侵犯买方权益的,买方还有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4)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的,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28.13.保密29.13.1.保密约定1)本合同信息提供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信息接收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标、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运作方法及其他专有信息,以及本合同条款和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商业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只能由接收方及其指定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提供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2)接收方的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人员为实现本合同目的需要了解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接收方应与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要求其依照有关职业道德履行保密义务。3)如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求接收方提供或披露提供方任何保密信息,接收方可按要求范围提供或披露而无需承担责任。但接收方应尽可能在提供或披露保密信息前,将需要提供或披露信息的事件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4)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⑴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保密信息之前已被公众所知悉的;⑵非因接收方及其员工、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人员的过错被公众所知悉的;⑶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处正当取得的。5)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永久有效。6)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接收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保密信息,提供方要求接收方退还保密信息涉及材料或删除、销毁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应予配合。7)由于接收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30.14.售后服务31.14.1.售后服务承诺卖方承诺在合同货物交付后向买方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且不应因交货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有必要,卖方需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该承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范围、质保详情、维修细则、响应时间、费用负担等。32.14.2.质保约定本合同的质保约定按约定方式执行。在质保期或保质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质保违约及索赔条款执行。a.本合同约定,该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为3年原厂质保(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质保期限长于约定期限的,以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33.14.3.售后服务响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卖方应自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如因未能及时响应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负责赔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且维修无法解决的,卖方应负责更换;由此带来的费用和给买方造成损失,均由卖方承担。34.15.不可抗力35.15.1.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妨碍受影响一方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客观事件,如战争、暴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性突发事件。对于常态化的疫情(如新冠疫情)不视为不可抗力,但政府特殊防控的除外。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及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详细情况说明及必要的证据。受影响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3)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方式确定如何继续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消除后,各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或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受影响一方丧失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但受影响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36.16.违约与索赔37.16.1.违约情形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一条款规定之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应视为违约。发生违约事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违约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欺诈:卖方在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少充多”、“以有害食品直接包装材料充当无害材料”等严重恶劣欺诈行为的。2)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的:除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中约定的可免除责任的情形外,卖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或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货数量未达到买方要求的。3)交货不符:卖方所交产品的品名、品牌、外观、规格、材质、等级、标准、产地等产品品质要求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外包装破损;食品类货物异味等产品存在隐藏品质问题的。4)其他交货异常:产品包装不合格的;卖方所交货物中夹带合同约定产品以外的航空违禁物品的(参照《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产品或包装中有航空违禁品、其他异物、污渍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物品的;其他(可补充)。5)质保违约:质量保证期限内,货物有损坏或残缺,品名、品牌、外观、规格、材质、等级、标准、产地、食品类货物异味等产品品质要求或实际质量与本合同约定或买卖双方的质保约定不符的。6)资质不符:合同有效期内,卖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须具备的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卖方生产许可类资质证书(如为生产型企业)、代理或授权类资质证书(如为贸易型企业)失效且未能及时续办的;卖方投标时提供的各类资质文件经证实弄虚作假的;卖方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7)不履行合同:除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中约定的可免除责任的情形外,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卖方明确表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或者买方有充足理由相信卖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8)逾期付款:除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中约定的可免除责任的情形外,买方未在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付款的。9)其他: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一条款规定之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38.16.2.违约责任与索赔1)卖方欺诈违约的,除应全部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尚未支付货款买方不再支付)并赔偿买方的损失外,还应向买方赔偿问题产品货值的叁倍作为违约金。除此之外,买方有权扣除卖方所交纳的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2)卖方逾期交货的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按以下方式中的一种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①合同中任何一项产品每逾期交货1天至19天(不足整天按整天计算)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的,卖方按未交货产品货值的1‰/天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②合同中任何一项产品逾期交货20天至29天(不足整天按整天计算)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取消逾期交货产品的预定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应按未交货产品货值的5%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③合同中任何一项产品逾期交货30天至59天(不足整天按整天计算)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取消逾期交货产品的预定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卖方按未交货产品货值的10%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且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④合同中任何一项产品逾期交货60天至89天(不足整天按整天计算)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取消逾期交货产品的预定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卖方按未交货产品货值的20%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且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⑤合同中任何一项产品逾期交货90天及以上(不足整天按整天计算)或无正当理由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取消逾期交货产品的预定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卖方按未交货产品货值的30%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且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卖方交货不符的,买方有权按照以下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①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退货通知之日起3天内退还买方已支付货款,否则卖方按1‰/天向买方支付逾期退款违约金。此外,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退货通知之日起30天内前往买方货物存放处将货物取回,否则应当按照货物价值的1‰/天向买方支付仓储费用,逾期30天不取回的,视为卖方将货物遗弃,买方有权自行处置货物,因此产生费用的,由卖方承担。②买方有权换货,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调换。如因换货导致交货周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周期的,卖方按超期交付产品货值的0.5‰/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卖方超过10天内未完成调换,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货,卖方应当在3天内退还买方已付货款,否则按照0.5‰/天支付买方逾期违约金。卖方应当在30天内前往买方货物存放处将货物取回,否则应当按照货物价值的0.5‰/天支付买方仓储费用,逾期30天内不取回的,视为卖方将货物遗弃,买方有权自行处置货物,因此产生费用的,由卖方承担。③如交付的产品不满足合同约定,但买方同意接受或产品已经使用消耗或因航班保障需要无法换货的,针对交货不符产品进行“货物贬值”处理:出现1处参数不满足的情形,按交货不符产品总货值的5%贬值;出现2处参数不满足的情形,按交货不符产品总货值的10%贬值;出现3处参数不满足的情形,按交货不符产品总货值的20%贬值;出现4处参数不满足的情形,按交货不符产品总货值的30%贬值。④产品交货不符违约发生后,无法确定不符产品对应已交货数量等的,按不符问题提出当时买方该产品的实际库存量作为违约计算的基础。⑤因卖方产品交货不符,引起产品使用人员投诉的,每发生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壹仟元至伍仟元不等的违约金;给买方造成食品安全或生产安全问题或致使买方被国家有关部门警告或处罚的,每发生一次,卖方应承担国家有关部门的罚款并向买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4)卖方其他交货异常问题,按以下方式执行:①买方要求卖方退换货处理,如卖方未按照双方约定或协议条款及时退换货处理并给买方造成损失或影响买方生产保障的,每发生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②卖方将货物从供应地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前,应对货物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杜绝货物夹带合同约定产品以外的航空违禁物品(如剪刀、刀片等)、其他异物等影响民航运行安全的问题发生。卖方所交货物中夹带合同约定产品以外的航空违禁物品或其他异物的,每发生一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③卖方存在其他交货异常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包装中有异物、污渍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物品),引起产品使用人员投诉的,每发生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壹仟元至伍仟元不等的违约金;给买方造成食品安全或生产安全问题或致使买方被国家有关部门警告或处罚的,每发生一次,卖方应承担国家有关部门的罚款并向买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5)发生质保违约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退货、调换、贬值以及其他索赔要求,具体索赔细则如下:①货物退货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在3天内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币偿还买方,否则按照0.5‰/天支付买方逾期违约金。卖方应当在30天内前往买方货物存放处将货物取回,否则应当按照货物价值的0.5‰/天支付买方仓储费用,逾期30天不取回的,视为卖方将货物遗弃,买方有权将货物自行进行处置,因此产生费用的,由卖方承担。②货物贬值在不影响买方使用的情况下,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等进行“货物贬值”处理:出现2次质保违约的情形,按质保违约产品总货值的5%贬值;出现4次质保违约的情形,按质保违约产品总货值的10%贬值;出现6次质保违约的情形,按质保违约产品总货值的20%贬值;出现8次质保违约的情形,按质保违约产品总货值的30%贬值。③货物调换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对换货的质量保证期,卖方仍应按本合同“质保约定”条款执行。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货物调换,如因换货导致交货周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周期的,卖方按超期交付产品货值的0.5‰/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卖方超过10天未完成调换,买方有权取消逾期调换货产品的预定并退货,卖方应当在3天内退还买方已付货款,否则按照0.5‰/天支付买方逾期违约金。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退货通知之日起30天内前往买方货物存放处将货物取回,否则应当按照货物价值的0.5‰/天支付买方仓储费用,逾期30天不取回的,视为卖方将货物遗弃,买方有权自行处置货物,因此产生费用的,由卖方承担。④因退货、贬值和调换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仓租、码头装卸费、保管退货费)均由卖方承担。6)卖方资质不符或不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不低于招标时全部产品中标金额30%的违约金;卖方有未履行完的责任和义务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未完成的责任和义务,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7)卖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买方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因卖方违约行为侵犯买方有关权益的,除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买方还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8)自买方书面提出卖方存在违约且确定卖方违约责任前,买方有权暂停向卖方支付货款,包括但不限于已开票部分货款,且暂停付款时长不计入付款账期。买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超过30天且逾期付款金额超过应付款的50%,卖方有权暂时停止向买方继续交付逾期付款所涉及产品的供货,但不影响买方其他产品的供货,且卖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向买方关联企业供货,买方支付金额达到应付款的50%时,卖方应立即恢复供货;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买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0.1‰/天的比例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额的5%。9)卖方单项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货、交货不符、质保违约及其他违约情形等)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时,或经货物调换后仍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10)卖方违反本合同12.13)条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不低于招标时全部产品中标金额30%的违约金。11)卖方任何违约情形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除支付相应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涉及旅客赔偿金、国家有关部门罚金的,由卖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本款涉及的所有“赔偿金”、“违约金”、“保证金”等买方应收款项,买方有权从未支付货款、卖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39.16.3.保证金(根据中标情况定)1)卖方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等方式向买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即大写元)。2)卖方未按期交纳合同保证金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向买方赔偿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3)卖方未按合同履行,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已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或扣除等额未支付货款作为违约金。4)待合同履行完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买方将扣减违约金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卖方(不计息)。40.17.合同生效、变更、转让和解除41.17.1.合同生效、变更、转让和解除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当事人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自生效日起,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未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卖方不得私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至第三方;未经买方同意,卖方私自委托第三方执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义务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4)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42.1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43.18.1.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争议解决等均应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规)。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条款冲突或失去可执行效力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尽快变更或解除合同。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卖方和买方确认接受合同的所有条款及所有附件,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卖方和买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无法解决,则所有争议应全部提交法律诉讼。由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均应通过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3)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44.19.补充说明45.19.1.合同补充说明1)合同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本合同的补充规定与附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合同正文条款有冲突的,合同正文条款为准。2)合同履行期内,卖方有义务遵守本合同所适用的所有相关法律及法规。3)合同履行期内,卖方不得有向政府官员、行业监管单位人员或与其有亲密关系人员或交易相关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给付或承诺给付现金或财产性利益的不当支付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46.20.特别提示47.20.1.特别提示买卖双方均已确认,本合同内容是由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不存在单方提供格式合同的情形,各方在阅读本合同时,已经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和理解,特别是合同中加粗、加下划线的内容,各方已经充分注意,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此完全理解并无异议。48.21.附件清单49.21.1.合同附件清单附件清单:附件一:客户与供应商廉洁合规承诺书;附件二:合同清单50.22.合同签署51.22.1.合同签署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由买方执叁份,卖方执贰份。2)签署声明本合同买方指定/为买方授权代表人,代表买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合同。买方: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日期:年月日卖方: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日期:年月日52.附件一:客户与供应商廉洁合规承诺书客户与供应商廉洁合规承诺书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当交易,净化交易流程,遵循合规与廉洁自律准则,切实保护合作双方合法权益,我公司特承诺如下:一、遵循商业道德、杜绝商业舞弊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贵方有关合规与廉洁建设要求,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违法犯罪行为。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违法行为。㈢我公司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虚假情形,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㈣不以任何方式向贵方及贵方人员赠送任何形式的现金、礼品、支付凭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不宴请或邀请贵方及贵方人员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贵单位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合作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㈤未经贵方同意,不为贵方人员提供专职或兼职的工作岗位或向贵方人员发放各种形式的薪酬、奖金、分红、回佣。㈥不为贵方及贵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近亲属,下同)谋取不正当利益。㈦不要求贵方人员为我方违规或越权开展相关工作,不向贵方人员直接或间接打听、询问办理业务过程中涉及贵方保密的信息。㈧未经书面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披露有关贵方及贵方关联单位的人员关于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也不披露本承诺书内容及贵我双方具体商业合作的内容;有义务保护贵方所有商密信息。㈨不做出其他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共产党纪律规定等行为。二、处理方式㈠贵方及其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当行为的,我方承诺及时向贵方的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㈡我方及我方人员、我方利益相关方如有违反本承诺书任一承诺内容的行为,贵方可向我方进行反映、投诉及举报,并有权依据具体情节对我方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我方及利益相关方列入贵方黑名单、给予我方及利益相关方禁入限制、终止贵方与我方及利益相关方业务合作关系、暂停支付相关合作款项、解除本承诺书出具前后贵方与我方及利益相关方签署的且届时仍有效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等,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我方及我方人员、我方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权利,因此造成的贵方损失均由我方全额承担,对于情节严重的,贵方有权移送司法机关处置。三、监督部门合规举报渠道㈠贵方举报渠道纪检监察渠道:受理邮箱:yhkjsjjczx@hnair.com,受理电话:0898-68875606,信函寄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26层,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中心负责人(收),邮编:570203。(1)方大集团审计监察举报渠道方大集团审计监察部举报邮箱:fdjtjb@hexiefangda.com举报电话:18612291217(2)航空集团审计监察举报渠道航空集团审计监察部举报邮箱:hkjtsjjcb@hnaaviation.com举报电话:18689912309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24楼,航空集团审计监察部,邮编:570203。航空集团纪委微信公众号风清原口㈡我方举报渠道举报邮箱:举报电话:信函寄送地址:承诺方:日期:年月日53.附件二:合同清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视频会议主机 视频会议主机设备 摄像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