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食堂食材 餐饮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2024)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CQS24C01327)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4C01327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400461617AF
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699,999.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蔬菜肉类)
9.35
1

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如西瓜、鸡蛋,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中标人应作无条件退货处理。

包号:2

包内容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粮油干副预包装食品与耗材)
9.35
1

投标人禁止向采购人餐厅供应转基因食品、临期食品、预制菜等食品。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期合同自2025年1月27日起至2028年1月27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采购经办人:沈雁林
采购人电话:023-6571569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唐玮 杨敬杰
代理机构电话:023-67523244 6770726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玮 杨敬杰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523244 67707261

九、附件

公开招标-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CQS24C01327(终审稿).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

品目
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行政区域
重庆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17: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日上午:09:00:00 至 12:00:00下午:13:30:00 至 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09:30

开标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预算金额
¥157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玮 杨敬杰

项目联系电话
023-67523244 67707261

采购单位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3-65715698

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3-67523244 67707261

附件:

附件1
公开招标-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CQS24C01327(终审稿).doc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4C01327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400461617AF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五、投标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七、投标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5-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一、招标项目一览表-6-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6-三、项目服务基本情况(此部分无需响应)-6-四、项目实施整体要求-6-五、招标项目服务需求-10-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4-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14-二、食材质量及验收要求-16-三、报价要求-19-四、结算价格及定价要求-20-五、付款方式-20-※六、配送产品包装要求-21-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22-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2-二、评标方法-23-三、评标标准-23-四、无效投标条款-29-五、废标条款-30-第五篇投标人须知-31-一、投标人-31-二、招标文件-31-三、投标文件-31-四、开标-33-五、评标-33-六、定标-33-七、中标-34-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4-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十、交易服务费-36-十一、签订合同-36-十二、项目验收-37-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7-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8-一、合同主要条款-38-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0-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42-一、经济文件-43-二、服务文件-45-三、商务文件-47-四、其他-50-五、资格文件-56-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包号及名称3年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折扣)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蔬菜肉类)8809.358.801批发业包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粮油干副预包装食品与耗材)689.99999.356.891批发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569.9999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10:0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递交)1.转账(汇款)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以下账户(包1保证金汇至包号1,包2保证金汇至包号2;汇错包则保证金递交无效),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号银行信息1账号1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1账号62328137600017834472账号1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1账号6232813760001869626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联系人:沈雁林电话:023-65715698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55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唐玮杨敬杰邮编:400023电话:023-6752324467707261传真:023-67625920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服务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备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蔬菜肉类)1项服务期:3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粮油干副预包装食品与耗材)1项服务期:3年“※”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包1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1.服务范围:为采购人单位提供蔬菜肉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2.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服务需求以及行业规定标准;3.服务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达到采购人考核标准。(二)包2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1.服务范围:为采购人单位提供粮油干副预包装食品与耗材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2.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服务需求以及行业规定标准;3.服务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达到采购人考核标准。三、项目服务基本情况(此部分无需响应)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是2007年11月经重庆市卫生局批准,于2011年10月11日正式运行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教学医院,系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重庆医科大学直属教学医院。医院位于重庆高新区,地处青春活力、环境优美的大学城,毗邻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占地面积120亩(二期项目规划建设中),规划床位1500张,核定床位800张,在历年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等级总体稳定在B++,排名居全国前35%。项目食堂经营服务场地配置及面积共计:2400平方米,其中厨房(含库房、冻库)390平方米,就餐区(含管理办公室、员工宿舍)1700平方米。含有独立包厢一个,食堂内现有红、白案操作间、餐具洗消间、食品库房、冻库和储物间等用房。售卖时间早餐6:45—10:15,午餐10:45—13:15,晚餐17:00—19:15;面食档口售卖时间为6:50—22:00。投标人除为采购人日常三餐提供食材采购配送之外,还需完成如应急事件、临时性会议、接待工作等专项工作的餐饮保障任务。四、项目实施整体要求(一)货物质量标准1.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2.中标人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不得出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经当地国家认可的合法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方可销售给采购人的食堂。※(二)配送服务标准1.1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单位使用部门人员通知的时间(自然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食堂。食材需专人团队进行配送,配送团队规模不小于6人。1.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外观检验、感观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或经比对样品感观检验明显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1.3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产品,中标人应在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接受检验,经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供货。1.4中标人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1.5若采购人对货品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中标人应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1.6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指定食堂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补齐。1.7因配送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应法律责任。1.8中标后,中标人必须制订供货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因素造成不能按时送货的应对措施,确保食材供应。1.9所有商品应为非转基因产品,种植(养殖)、配送环节应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1.10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如西瓜、鸡蛋,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中标人应作无条件退货处理。1.1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中标人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采购人需要。1.12验收环节中不合格产品,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其补货换货时间不得超出1小时,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1.13由于中标人配送货物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1.14中标人为本项目服务团队所配人员,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人员需具备健康证,并在上岗前将人员证件复印件提交采购人备案。2.具体服务要求2.1配送食品原料价格按照本地区实际市场价格确定,中标人与采购人每2个月进行一次市场采价,并确定下一配送周期(采价后8个自然周)的配送食品结算价格。2.2中标人按要求对每日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中标人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采购人的职工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同时,肉类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和卫生国家标准,蔬菜类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卫生和农药残留国家标准。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QS”标志,并经过“QC”检验合格,同时要求提供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2.3配送时间一般在每天早上7:00前到达采购人食堂。中标人要配置“配送专用车”,蔬菜、肉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职工食堂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职工食堂食品新鲜、优质、渠道安全可靠。2.4临时需要的少量食材采购配送,中标人在接到食堂管理人员送货要求后,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确保配送到位。若食堂需要市场紧俏的食材,中标人须尽力配合购买。2.5对于质量及数量有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质量有异议的食品必须无条件退、换货,并按采购人要求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数量不足的食品要按时补足。对于原料市场确实缺货的情况,经采购人研究同意后,可临时调整配送规格或其他代替品,价格按实际情况浮动。中标人要努力提高项目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不得强制向职工食堂配送不符质量标准的食品。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导致职工食堂满意率低于70%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并罚没履约保证金,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6中标人向职工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货物,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2.7投标人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问题,经采购人相关部门确认后,由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8投标人为采购人餐厅配送蔬菜、鲜活、冻货、肉类、米面油、干副及一次性用品、饮料及奶制品等餐饮物资,餐饮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分类存放。2.9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2.10投标人禁止向采购人餐厅供应转基因食品、临期食品、预制菜等食品2.11食材在验收时若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累计发现3种货物(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处以食材遗漏、斤两短缺部分货物总价十倍金额的违约金,违约次数累计达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若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3%,第二次及以上,每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中标人须即可补齐。2.12投标人提供的生鲜类食材,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其中:蔬菜并按批次提供农残报告;猪肉需每日按批次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含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预包装食品和冰冻类食材按批次提供生产厂家工商营业执照、检验合格证、第三方检验报告。2.13所有食材中标人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48小时,接受市场监管局定期检查或由采购人不定期送检,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2.14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2.15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货品进行抽检、送检以及采取现场目测的方式进行检验、验收。对检验、验收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合同约定事项予以处理。2.16所有报价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2.16所有报价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2.17投标人需提供质量保证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严格执行含有强制性条款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遵守一切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对于食品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承诺任何时候不采购与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各品种均经卫生、防疫、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检验检疫,杜绝质量伪劣产品,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以一罚五十(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发现违规使用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还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17.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的害的;2.17.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17.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2.17.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2.17.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2.17.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2.17.7超过保质期限的。2.18投标人需提供安全问题承担责任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2.18.1严格遵守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等法律和规章,认真履行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新产品质量责任,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2.18.2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新产品质量,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超过本行政区域。2.18.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对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进货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新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新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新产品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决不让不合格新产品出厂销售。2.18.4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食品、病死畜离生产加工食品,不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2.18.5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采购人及食堂就餐人员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2.18.6主动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2.18.7若出现相关食品安全问题,除保证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五、招标项目服务需求包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蔬菜肉类)(一)包1品名内容1.肉类:鲜肉类、冻品类、水产类、禽类、禽、鱼、牛羊肉、腊味类等。2.蔬菜水果:新鲜蔬菜类、菌类、瓜果类、豆制品类等、新鲜水果类、坚果类。3.豆制品、米线、面条。(二)包1的食材质量及验收要求1.蔬菜1.1青叶菜: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无黄叶,自然水分充足适中,无黑斑腐烂。1.2瓜果类: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大小匀称,表面无明显机械伤,无黑斑腐烂,无虫蛀和发芽。1.3块茎类: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大小匀称,表面无明显机械伤,无黑斑腐烂,无虫蛀和发芽。1.4农药残留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2.鲜豆制品:符合品种应有的颜色,无杂质无异味。3.面制品: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4.禽蛋: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备注:验收方式将通过一、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二、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5.水产5.1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5.2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5.3鳝鱼: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5.4蟹类:品质新鲜、个头均匀,蟹体完整,螯及脚伸缩有力,无异味。6.水果6.1新鲜度:水分充足,无空壳、皱皮、干缩等;符合品种应有的颜色。6.2外观:无明显外力造成的机械伤,个头匀称饱满,无虫眼,成熟度适中;符合品种应有的形状。6.3包装:包装完好,农药残留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无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污染。6.4农药残留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7.禽肉: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0.85KG鲜鸡当天杀当天送(鸭、鹅重5-6斤左右,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时由中标人提供疫证明复印件)。8.冻货类:8.1无杂质、异味,无腐败变质,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相关检查标准。8.2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9.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9.1色泽:品质新鲜,其固有的正常颜色;瘦肉、内脏颜色均匀,有光泽,肥肉脂肪洁白,不暗淡。9.2外观:无泥污、血污,放血状况良好;切边整齐,表面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有干缩状态。9.3气味:具备固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9.4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9.5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投标人提供的鲜肉类应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新鲜肉,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时由中标人提供检疫证明复印件),猪肉应符合NY/T1759-2009《猪肉等级规格》规定。9.6猪皮上检验检疫章(红色)和肉品品质检验章(蓝色)清晰可见,检验检疫合格票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票随货同行,货票一致。包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粮油干副预包装食品与耗材)(一)包2品名内容1.粮油:米、面粉、油、蛋类2.干副:干货类、调配料类3.预包装食品:小食、饮料、奶品4.耗材:低值易耗品、厨杂(二)包2的食材质量及验收要求1.米面油类(米、面粉、食用油、豆类等):1.1大米1.1.1优质粳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口感好。1.1.2符合GB/T1354-2018《大米》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二级及以上标准。1.1.3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或大米检验报告复印件。1.2面粉1.2.1面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1.2.2制造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供货时提供面粉检验报告,必须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的相关检测标准。1.3食用油1.3.1非转基因加工食用植物油,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采用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塑料桶、要求坚固结实、封口严密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杂质、残渣。1.3.2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相关要求。1.3.3根据采购人供餐规模选择适宜规格的预包装食用油,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1.3.4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或植物油检验报告复印件。1.4豆类1.4.1外观应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口感好。1.4.2符合GB1352-2023《大豆》相关要求。注:以上所有货物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2.干副及一次性用品类2.1干副2.1.1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2.1.2干货调料品主要检查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有发霉、变质的现象。2.1.3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有QS标志。散装的料品在验收时注意检查里面是否含有杂质,有无烂的、碎的、小石子、干燥度、色泽,是否有异味等。2.1.4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2.2一次性用品2.2.1符合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相关要求。2.2.2产品表面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异臭、异味。注:以上所有货物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3.饮料及奶制品类3.1饮料3.1.1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3.1.2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的相关要求。3.2奶制品3.2.1规格: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规格产品。3.2.2产品类型:全脂纯牛奶或酸奶。3.2.3配料:生牛乳、酸牛乳。3.2.4不得用复原乳生产,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工艺生产,无菌灌装,不添加任何防腐剂。3.2.5蛋白质含量(g/100g)≥3.0%。3.2.6保质期:2-6℃,15天(或常温保存6个月)。3.2.7每盒牛奶净含量符合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3.2.8质量及其标识应当符合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最新的预包装食品等标准的规定,采用符合最新的规定的原奶生产规定。注:以上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无杂质,无异味,口感纯正细腻;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一)服务期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期合同自2025年1月27日起至2028年1月27日止。(二)服务地点服务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55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A栋住院楼一楼二楼,采购人指定地点。(三)考核方式※1.考核方式1.1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详见下表:1.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结算周期每1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对中标人日常工作的跟踪评估依据,计入支付结算费用。当月若无任何扣分项,则分值为0,采购人按当月实际发生服务费用据实结算,当月每扣1分从该期结算费用中扣除1000元;如扣分3分,得分为-3,采购人从该期结算费用中扣除3000元。1.2采购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以及采购人制定的配送服务考核评分办法(详见下表)等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考核标准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详见下方)项目检查具体内容考核评分标准打分(说明扣分原因)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人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出货管理、防火防盗、卫生消毒、内部考核、人员培训等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各项制度必须上墙。无相关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3分。制度未上墙,每缺一项,扣2分。从业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成立服务机构、人员并执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将人员配置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岗位资格证书送达采购人留档,人员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资料送达采购人处。医院不定期抽查人员配置情况。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每缺少1人次,扣3分。未按规定送达人员资料,每出现1次,扣2分。岗位职责各类岗位职责(单位法人岗位职责、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送货员岗位职责等)齐全,并公布上墙、落实到人。无岗位职责,每缺一项,扣3分。职责未上墙,每缺一项,扣2分。食材来源及质量保证1.配送公司向大学城医院餐厅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活物。必须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或地点进货,有相关品牌合作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等文件。产品证件(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齐全。食材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配送公司无条件重新更换货物,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每出现一次,扣5分;预包装产品及散装货品验货时,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1分。食材来源及质量保证2.各类货物包装符合国家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7374-2008《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等规定和卫生要求,有注册商标和SC标志等,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食材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配送公司无条件重新更换货物,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每出现一次,扣5分;预包装产品及散装货品验货时,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1分。食材来源及质量保证3.配送公司须按大学城医院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货物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对货物提出质量和数量异议的,配送公司无条件退换货。配送商应按要求对配送的蔬菜类货品进行农残送检,送检报告每日提交采购人,缺少一次扣1分;未随货物提供货物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视货物为不合格产品,每出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食材来源及质量保证4.食材验收时不得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的情况、送货的实际货品与开单货品不一致、货品以次充好(未达到甲方验收要求)、夹带等情况、冻品按约定要求无冰或少冰,如超过约定含冰量的。食材验收时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的情况,送货的实际货品与开单货品不一致、货品以次充好(未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求)、夹带等情况,冻品按约定要求无冰或少冰,如超过约定含冰量的,视情节轻重,每个单品扣1-5分/次,并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食材来源及质量保证5.配送公司要制订供货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因素造成不能按时送货的应对措施,确保食材供应。未制定相应供货应急预案的,扣3分。食材来源及质量保证6.所有食材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48小时,接受食药监局定期检查和向相关职能检测部门不定期送检。食材未按要求留存样品,每发现一次,扣5分;样品经相关部门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每出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各类台账记录1.配送公司有进出库、退换货记录台账(送货单以采购人提供的模板为准)。采购人不定期抽查,台账记录不全,视情节轻重,扣5-10分。各类台账记录2.配送公司财会人员与采购人及时对账处理当月的配送清单(每月30日前对账,次月15日前提交上月相应结算清单以及电子版汇总表等,送货单上的价格、月底结算价格与当月询价表上价格一致)。采购人不定期抽查,台账记录不全,视情节轻重,扣5-10分。各类台账记录3.配送公司有水果、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台账。采购人不定期抽查,台账记录不全,视情节轻重,扣5-10分。各类台账记录4.配送公司的加工配送、食物保存等重要部位应当有监控录像和不低于48小时的记录保存。采购人不定期抽查,台账记录不全,视情节轻重,扣5-10分。配送要求1.配送公司接到大学城医院的正式采购订单后及时备货,按合同要求并于规定时间保质保量按时配送给大学城医院,不得延误;大学城医院临时需要少量食材补送时,应在2小时内确保配送到位。食材没有按时配送到位,影响医院餐厅正常开餐,每出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配送要求2.配送公司应及时同餐厅管理方沟通、反馈因特殊情况造成配送过程不畅或货品无法及时送达的原因。因未及时沟通反馈影响餐厅正常开餐的,扣5分。服务要求模范遵守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餐厅管理方的监督管理。违反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扣5-20分。不服从餐厅管理方监督管理,视情节轻重,扣5-30分。解除合同1.配送公司在每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中单月扣分达到30分或一年内累计三次被扣分值均高于20分(含20分),则医院可直接解除配送合同。2.因配送食材的质量问题引发较大安全事故的(5人及以上的食品中毒事件),则医院可直接解除配送合同。3.在配送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医院可直接解除配送合同。解除配送合同其他本考核标准中未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强制性标准予以执行。最后得分:总扣分:二、食材质量及验收要求(一)验收要求1.采购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合同约定内容以及采购人制定的配送服务考核评分办法等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食材由医院相关部门人员会同食堂经理、食堂厨师长按照统一配送目录中的相关产品名称及质量标准自行组织货物验收。3.食材验收由采购人派专人负责,货物到达后现场进行过秤并对货物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但对于货物是否变质、有毒、有害等内部质量问题,采购人在储存、制作、食用的任一环节发现后均有权及时提出异议。(二)验收标准1.蔬菜1.1青叶菜: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无黄叶,自然水分充足适中,无黑斑腐烂。1.2瓜果类: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大小匀称,表面无明显机械伤,无黑斑腐烂,无虫蛀和发芽。1.3块茎类: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大小匀称,表面无明显机械伤,无黑斑腐烂,无虫蛀和发芽。1.4农药残留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2.鲜豆制品:符合品种应有的颜色,无杂质无异味。3.面制品: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4.禽蛋: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备注:验收方式将通过一、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二、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5.水产5.1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5.2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5.3鳝鱼: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5.4蟹类:品质新鲜、个头均匀,蟹体完整,螯及脚伸缩有力,无异味。6.水果6.1新鲜度:水分充足,无空壳、皱皮、干缩等;符合品种应有的颜色。6.2外观:无明显外力造成的机械伤,个头匀称饱满,无虫眼,成熟度适中;符合品种应有的形状。6.3包装:包装完好,农药残留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无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污染。6.4农药残留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7.禽肉: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0.85KG鲜鸡当天杀当天送(鸭、鹅重5-6斤左右,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时由中标人提供疫证明复印件)。8.冻货类:8.1无杂质、异味,无腐败变质,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相关检查标准。8.2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9.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9.1色泽:品质新鲜,其固有的正常颜色;瘦肉、内脏颜色均匀,有光泽,肥肉脂肪洁白,不暗淡。9.2外观:无泥污、血污,放血状况良好;切边整齐,表面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有干缩状态。9.3气味:具备固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9.4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9.5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投标人提供的鲜肉类应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新鲜肉,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时由中标人提供检疫证明复印件),猪肉应符合NY/T1759-2009《猪肉等级规格》规定。9.6猪皮上检验检疫章(红色)和肉品品质检验章(蓝色)清晰可见,检验检疫合格票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票随货同行,货票一致。10.米面油类(米、面粉、食用油、豆类等):10.1大米10.1.1优质粳米,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外观应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口感好。10.1.2符合GB1354-2018《大米》(GB1354-2018)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二级及以上标准。10.1.3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或大米检验报告复印件。10.2面粉10.2.1面粉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10.2.2制造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供货时提供面粉检验报告,必须符合GB/T1355-2021《小麦粉》的相关检测标准。10.3食用油10.3.1非转基因加工食用植物油,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采用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塑料桶、要求坚固结实、封口严密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杂质、残渣。10.3.2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相关要求。10.3.3根据采购人供餐规模选择适宜规格的预包装食用油,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10.3.4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或植物油检验报告复印件。10.4.豆类10.4.1外观应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无陈米、酸败及其它异味,口感好。10.4.2符合GB1352-2023《大豆》相关要求。注:以上所有货物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11.干副及一次性用品类11.1干副11.1.1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11.1.2干货调料品主要检查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是否有发霉、变质的现象。11.1.3干货调料、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糖等)等有QS标志。散装的料品在验收时注意检查里面是否含有杂质,有无烂的、碎的、小石子、干燥度、色泽,是否有异味等。11.1.4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11.2一次性用品11.2.1符合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相关要求。11.2.2产品表面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异臭、异味。注:以上所有货物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12.饮料及奶制品类12.1饮料12.1.1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12.1.2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的相关要求。12.2奶制品12.2.1规格: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规格产品。12.2.2产品类型:全脂纯牛奶或酸奶。12.2.3配料:生牛乳、酸牛乳。12.2.4不得用复原乳生产,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工艺生产,无菌灌装,不添加任何防腐剂。12.2.5蛋白质含量(g/100g)≥3.0%。12.2.6保质期:2-6℃,15天(或常温保存6个月)。12.2.7每盒牛奶净含量符合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12.2.8质量及其标识应当符合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最新的预包装食品等标准的规定,采用符合最新的规定的原奶生产规定。注:以上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无杂质,无异味,口感纯正细腻;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三、报价要求(一)本次报价须为折扣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3年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的商品采购费、配送运输费(含装卸费、搬运费)、各项人工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通讯费、交通费、宰杀费、包装费、检测费、合理利润、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备接收条件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自身风险和市场价格水平,科学合理地制定投标报价。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因投标人经营模式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配送方式、数量等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投标报价和投标折扣中标后不作调整,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报价。(三)本次报价须为折扣报价(报折扣,市场特价商品除外),投标人填写折扣比例。最高折扣为9.35折,投标人在折扣0-9.35折之间报价,如报价7.5折,每周期结算价=询价当期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在网上公布的同规格同品种批发价*中标折扣7.5折,某产品价为10元,则结算价为7.5元;原则上总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四)本次投标报价以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在重庆市农业信息中心网站(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事服务>查价格“网址:http://sc.cqnync.cn/marketSta/”)栏目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在网上公布的同规格同品种批发价作为基价。四、结算价格及定价要求(一)询价。采购人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事服务>查价格>(网址:http://sc.cqnync.cn/marketSta/)”栏目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以下简称重庆双福)在网上公布的同规格同品种批发价作为当期采购食材的基价进行定价。(二)供货单价=上月最后一周第一个工作日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在重庆市农业信息中心网上公布的同规格同品种批发价×中标折扣;(三)根据上述规定确定的供货单价×当期采购量作为当期结算价。(四)若属于未在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网上查询到或公布报价的产品,则按每月最后一周(逢周末或节假日提前),按照下述市场/商超中排名(1.永辉超市龙湖大学城店;2.新世纪百货大学城店;3.重百超市康居西城店)靠前的产品价格优先作为基价,排序靠前的市场中无对应价格的,按顺延下一家市场中的对应价格为基价,以此类推。供货单价=中标折扣×当期基价。根据上述规定确定的供货单价×当期采购量作为当期结算价。(五)由采购人医院组成定价小组(由工会、财务科和后勤保障科(保卫科)派代表组成,定价小组人数不低于3人)进行定价,由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参与定价的人员均应在询定价表上签字确认(接到定价通知确认后,当日迟到或未参加定价的人员视同认可定价结果)。五、付款方式(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二)基本结算形式为先送货后付款,所有订购原料的配送单,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核对无误后,配送产品已提供相关验收报告,按定价周期每一月结算一次。(三)若因考核结果产生服务费扣款,采购人扣除相应扣款后支付剩余服务费。投标人提供具体应付金额的有效正规发票,采购人按考核金额支付当期服务费用,采购人付款时间为投标人提交合格付款申请及相关资料,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服务费用结算及支付手续。(四)采购人定期对中标人货物配送时所附明细清单中拟结算价格进行抽查核实,若报价高于本定价周期确定价格且无情况说明及采购人重新认定记录的,中标人只能按照本定价周期确定价格结算,同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3倍差额的经济处罚。(五)履约保证金退还:服务期结束后且服务期内无违约行为无纠纷行为,采购人参照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执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流程。(六)以上所有支付均为无息支付。※六、配送产品包装要求(一)本项目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须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文件规定。(二)各类货物包装应分别符合国家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包装袋上印有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还应有注册商标及QS标注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服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部分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三、评标标准(一)包1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40%)40以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在重庆市农业信息中心网站上公布同规格同品种产品的价格为参照,投标人填报折扣。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折扣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价格权重×100。各投标人进行报价,报价为折扣,最高限价折扣为9.35折,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9.35折。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2服务部分(10%)5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质量管控方案和团队队设置方案。方案需体现投标人内部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严格,并包括服务团队配置情况、人员岗位情况以及投入人员情况介绍等。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内容:1.方案在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5分;2.方案在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3分;3.方案在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1分;4.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不齐全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或情况介绍说明或未包含完全方案中对应的分析内容点;②计划及措施无科学合理性、流程/制度安排无可行性或先进性、安排的团队服务人员或运输人员配置不够高效专业、应急处理相关措施时效性较低,防控措施不够专业;③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方案中出现常识性错误;⑤相关计划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单位情况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适用于采购人单位现有情况;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服务部分(10%)5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服务内容包括售后服务能力介绍、售后服务流程和相关售后人员情况以及及应急处理措施;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1.方案在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5分;2.方案在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3分;3.方案在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1分;4.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不齐全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或情况介绍说明或未包含完全方案中对应的分析内容点;②计划及措施无科学合理性、流程/制度安排无可行性或先进性、安排的团队服务人员或运输人员配置不够高效专业、应急处理相关措施时效性较低,防控措施不够专业;③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方案中出现常识性错误;⑤相关计划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单位情况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适用于采购人单位现有情况;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50%)4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仓储库房或者所提供的食材分拣或分装的生产厂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2分,在100平方米基础上每增加50平方米再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1.若配备仓储库房或生产厂房为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自有的,提供房屋/土地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若配备仓储库房或生产厂房为投标人或生产厂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3商务部分(50%)12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设备(冷链卡车)有1台及以上数量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3.投标人配送车辆(不包含冷链运输设备,此处指常温配送货车)达到2台(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检验合格的)得3分;在2台的基础之上每另增加1台加1分,本项最多得6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距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20(不含本数)-50(含本数)公里范围内设有配送点的得2分;20(含)公里范围内设有配送点的得4分,超出50公里范围或其他情况得0分。第2项、第3项打分项:1.投标人若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配送冷链车辆/配送货车行驶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与车辆租赁合同出租人一致。2.投标人须提供配送车辆(冷链车辆/配送货车)照片。第4项打分项: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承诺函将作为项目合同附件);若投标人已设立了对应配送点,须提供配送点的有效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现场实拍图片、高德/百度地图导航至采购人医院的公路里程截图界面以及承诺该场所投入本项目进行服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将作为项目合同附件)。3商务部分(50%)61.投标人建有食品追溯体系电子平台并承诺投入本项目进行使用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提供食品追溯体系电子平台网页或客户端截图或小程序界面截图以及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至少1名职工具备食品检验员资格或资质证书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提供人员持有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人员缴纳的2024年以来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3.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在有效期内且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300万元及以上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保险单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50%)81.投标人具备食品安全检测设备且设备具备①药残留检测;②兽药残留检测;③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生物毒素检测功能。提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且设备满足以上任意一项检测功能得2分,满足以上任意2项检测功能得4分,满足以上3项检测功能得6分,本项最多6分,不满足或未提供得0分。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第1项打分项:1.提供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照片;若为投标人自有设备的,提供购买检测设备合同复印件(或购买发票复印件);若为租赁设备的,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2.提供设备对应功能说明书(如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彩页)(设备品牌、型号与采购发票或设备购买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3商务部分(50%)10投标人自有或投标人租赁或投标人合作的第三方单位具有蔬菜生产基地合作协议的,每提供一个基地得4分,提供2个基地得8分,提供3个及以上基地得10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1.若投标人提供蔬菜生产基地为自有的,提供房屋/土地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若投标人提供蔬菜生产基地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若投标人提供蔬菜生产基地为合作的第三方单位持有,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以及承诺该场地投入本项目进行食材采购配送服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50%)10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食品/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1.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内容包含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乙方须为投标人单位名称,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同一个服务单位(业主单位)业绩只计分一次。3.投标人还需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服务期内任意一次(服务费结算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包含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费用的发票复印件。(二)包2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40%)40以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在重庆市农业信息中心网站上公布同规格同品种产品的价格为参照,投标人填报折扣。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折扣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价格权重×100。各投标人进行报价,报价为折扣,最高限价折扣为9.35折,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9.35折。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2服务部分(10%)5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质量管控方案和团队队设置方案。方案需体现投标人内部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严格,并包括服务团队配置情况、人员岗位情况以及投入人员情况介绍等。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内容:1.方案在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5分;2.方案在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3分;3.方案在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1分;4.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不齐全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或情况介绍说明或未包含完全方案中对应的分析内容点;②计划及措施无科学合理性、流程/制度安排无可行性或先进性、安排的团队服务人员或运输人员配置不够高效专业、应急处理相关措施时效性较低,防控措施不够专业;③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方案中出现常识性错误;⑤相关计划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单位情况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适用于采购人单位现有情况;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服务部分(10%)5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服务内容包括售后服务能力介绍、售后服务流程和相关售后人员情况以及及应急处理措施;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1.方案在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5分;2.方案在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3分;3.方案在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基础上,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1分;4.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不齐全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或情况介绍说明或未包含完全方案中对应的分析内容点;②计划及措施无科学合理性、流程/制度安排无可行性或先进性、安排的团队服务人员或运输人员配置不够高效专业、应急处理相关措施时效性较低,防控措施不够专业;③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方案中出现常识性错误;⑤相关计划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单位情况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适用于采购人单位现有情况;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50%)4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仓储库房或者所提供的食材分拣或分装的生产厂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2分,在100平方米基础上每增加50平方米再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1.若配备仓储库房或生产厂房为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自有的,提供房屋/土地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若配备仓储库房或生产厂房为投标人或生产厂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3商务部分(50%)12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设备(冷链卡车)有1台及以上数量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3.投标人配送车辆(不包含冷链运输设备,此处指常温配送货车)达到2台(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检验合格的)得3分;在2台的基础之上每另增加1台加1分,本项最多得6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距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20(不含本数)-50(含本数)公里范围内设有配送点的得2分;20(含)公里范围内设有配送点的得4分,超出50公里范围或其他情况得0分。第2项、第3项打分项:1.投标人若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配送冷链车辆/配送货车行驶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与车辆租赁合同出租人一致。2.投标人须提供配送车辆(冷链车辆/配送货车)照片。第4项打分项: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承诺函将作为项目合同附件);若投标人已设立了对应配送点,须提供配送点的有效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现场实拍图片、高德/百度地图导航至采购人医院的公路里程截图界面以及承诺该场所投入本项目进行服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将作为项目合同附件)。3商务部分(50%)61.投标人建有食品追溯体系电子平台并承诺投入本项目进行使用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提供食品追溯体系电子平台网页或客户端截图或小程序界面截图以及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至少1名职工具备食品检验员资格或资质证书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提供人员持有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人员缴纳的2024年以来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3.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在有效期内且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300万元及以上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保险单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50%)81.投标人具备食品安全检测设备且设备具备①药残留检测;②重金属检测;③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生物毒素检测功能。提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且设备满足以上任意一项检测功能得2分,满足以上任意2项检测功能得4分,满足以上3项检测功能得6分,本项最多6分,不满足或未提供得0分。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第1项打分项:1.提供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照片;若为投标人自有设备的,提供购买检测设备合同复印件(或购买发票复印件);若为租赁设备的,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2.提供设备对应功能说明书(如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彩页)(设备品牌、型号与采购发票或设备购买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3商务部分(50%)10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协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提供的配送食材中,投标人获得任意一项食材品牌的生产厂家直接签订省(直辖市)级代理商资格的,获得一个资格2分,若为其他级别代理商或经销商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代理/经销协议合同复印件。3商务部分(50%)10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食品/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1.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内容包含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乙方须为投标人单位名称,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同一个服务单位(业主单位)业绩只计分一次。3.投标人还需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服务期内任意一次(服务费结算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包含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费用的发票复印件。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申请,担保方应在接到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基数为:各包3年预算金额*中标折扣),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服务(含随服务附带的货物)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服务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3年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的商品采购费、配送运输费(含装卸费、搬运费)、各项人工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通讯费、交通费、宰杀费、包装费、检测费、合理利润、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备接收条件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自身风险和市场价格水平,科学合理地制定投标报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付款5.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5.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5.3付款方法:5.3.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5.3.2基本结算形式为先送货后付款,所有订购原料的配送单,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核对无误后,配送产品已提供相关验收报告,按定价周期每一月结算一次。5.3.3若因考核结果产生服务费扣款,采购人扣除相应扣款后支付剩余服务费。投标人提供具体应付金额的有效正规发票,采购人按考核金额支付当期服务费用,采购人付款时间为投标人提交合格付款申请及相关资料,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服务费用结算及支付手续。5.3.4采购人定期对中标人货物配送时所附明细清单中拟结算价格进行抽查核实,若报价高于本定价周期确定价格且无情况说明及采购人重新认定记录的,中标人只能按照本定价周期确定价格结算,同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3倍差额的经济处罚。5.3.5履约保证金退还:服务期结束后且服务期内无违约行为无纠纷行为,采购人参照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执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流程。5.3.6以上所有支付均为无息支付。6.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7.合同争议的解决7.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7.2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8.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9.合同生效及其它9.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9.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9.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9.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9.5本合同中配送服务品目里的具体食材可以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项目名称数量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服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方案(格式自定)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自定)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包号及名称数量投标报价(折扣小写)1项投标报价(折扣大写): 备注:服务期:3年例如:投标报价小写为:7折,投标报价大写为:柒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3.若投标人折扣报价为9折,单项产品市场询价的价格为10元/斤,若投标人中标,则采购人与中标人实际签订合同的单项产品供货价格为9元/斤。(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包1:序号服务品目品目内容数量1肉类鲜肉类:XXX1项2肉类冻品类:XXX1项3肉类水产类:XXX1项4肉类……5蔬菜水果新鲜蔬菜类:XXX1项6蔬菜水果菌类:XXX7蔬菜水果瓜果类:XXX8蔬菜水果……9投标报价(折扣小写)折包2:序号服务品目品目内容数量1粮油米:XXX1项2粮油面粉:XXX1项3粮油油:XXX1项4粮油……5干副干货类:XXX1项6干副调配料类:XXX7预包装食品小食:XXX1项8预包装食品饮料:XXX1项9预包装食品奶品:XXX1项10耗材低值易耗品:XXX:XXX11耗材厨杂:XXX:XXX12投标报价(折扣小写)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上表,按所投包进行完善,若同时投两个包,则须完善两个包的内容;2.该表可扩展。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包含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的内容);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二)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服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方案(格式自定)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自定)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餐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