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磷酸三钠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2024)
项目名称:
吉林石化公司磷酸三钠采购公告(公开竞价)
项目概况:
见竞价公告。
项目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项目类别:
物资类
项目分类:
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竞价公告。
采购文件的获取: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inquiryProcurementResult)。
项目单位联系人:
郑卓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04326390009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无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无
其他:
无
2024.11.22全区磷酸三钠.rar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头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头像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此处写吉林石化公司采购物资名称、公告号)的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头像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头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头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头像面丙烯腈厂磷酸三钠技术规格书一项目概述:标的物名称:磷酸三钠标的物用途:适用于丙烯腈装置和硫酸装置,用于调节锅炉水水质,以连续添加方式加入到系统中。二关键技术参数和要求:1.标的物技术要求标的物技术指标应满足HG/T 2517-2009标准要求:序号项目技术指标试验方法1外观白色或微黄色结晶HG/T 2517-20092磷酸三钠(以Na3PO4·12H2O计)w/% ≥98.0HG/T 2517-20093硫酸盐 (以SO4计)w/% ≤0.5HG/T 2517-20094氯化物(以Cl计)w/% ≤0.4HG/T 2517-20095砷(As)w/% ≤0.005HG/T 2517-20096铁(Fe)w/% ≤0.01HG/T 2517-20097不溶物w/% ≤0.1HG/T 2517-20098pH值(10g/L 溶液)11.5~12.5HG/T 2517-20092.标的物质保期标的物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6个月。3.标的物标志、包装、供货要求(1)标的物外包装上应粘贴牢固清晰的产品标志,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厂址、GB/T191-2008规定的“怕雨”标志。(2)标的物应用内衬聚乙烯薄膜的双层袋作内包装,外包装为塑料编织袋,每袋净含量为25kg。4.技术资料要求中标人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供如下技术资料: 序号资料名称交付方式数量及版式1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及HSE相关提示合同内首次供货时交付各3份,纸版且须加盖公章2供货批次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随产品交付每批3份,纸版5.技术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免费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在标的物入厂检验分析、应用性能评价和日常使用过程中,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2)招标人在使用标的物过程中遇到问题,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给予解答和指导;如招标人需要现场服务,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协助解决问题。6.其他要求(1)如中标人标的物近三年内在招标人装置上无使用业绩,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和小试评价,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2)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招标人按相关条款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分析。三一般技术参数和要求无公开竞价报价响应单(公告编号:)1.报价: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到货地点备注合计总价大写:报价为包含所有货物,含增值税、运费及其他所有伴随费用的交货价;2.到货时间:3.报价有效期:4.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公告编号为所采购物资的各项要求,我公司所提交的全部资质证件和其它文件均真实有效。一旦成交,我公司将按贵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义务。5.其它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电话:吉林石化公司磷酸三钠采购公告(公开竞价)(编号:JLSH-2024-JJ-1620)1、采购物资名称及相关要求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最高限价(元)备注1磷酸三钠一级 98%吨34.21504802、参与竞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所招标的物资;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业绩要求及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代储代销框架协议产品,签订2025年1月-2025年12月代储代销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标的物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7.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8.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9.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三、交货方式、时间和地点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交货地点:中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中部供应站。四、检验、验收标准按工厂《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五、包装运输要求1、标的物包装规格:详见标的物《技术规格书》。包装箱、托盘、垫木等木质包装物,须提供与物资批次相对应的如下材料方可进入厂区验收:(1)若是木制品,须随货附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制的《植物检疫证书》。松木制品到货验收前,供货方须联系龙潭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复检,并提供复检合格证明材料;(2)若是非松木加工制成的人造板材(刨花板、纤维板、饰面人造板、胶合板)且厚度小于6mm木条构成板芯的胶合板,须随货附带生产材质证明材料及板材合格证明。2、运输: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使用带有护栏或箱式车运输,货物固定牢固。来货装载高于两层物资,中间需要增加隔板。六、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按使用单位每月实际领出量结算,在接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20日内支付。七、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八、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按工厂《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九、公告的澄清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可以在公告截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澄清要求。十、确定成交人办法1.竞价公告只发布一次。评审小组首先对参与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定,有效资质3家或以上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由评审小组直接推荐成交供应商。有效资格只有1家或2家满足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后,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原则上不能少于两轮报价,按谈判结果推荐成交供应商。谈判成交的供应商需以书面的形式对最终谈判结果进行确认,未按期发送最终报价的成交预选供应商按自动放弃处理。2.公告发布后,无供应商参与的,或有供应商参与,但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无有效供应商的,由采购单位负责寻找满足供货条件的供应商,采取其它方式采购。3.对所有参与的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选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序:a、报价低的排序在先;b、报价相同的,应事先确定无倾向性成交原则,可以采取第二轮报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人。4.原则上****第一的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可以顺延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参照第一名的报价定价,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a、供应商不符合公开竞价规定的资格条件;b、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c、未对公开竞价实质性要求做出有效响应的;d、提供资质等相关资料无效或造假的。6.采购人保留对拟成交供应商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权利,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十一、公示结果异议供应商可以在竞价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异议。十二、报价范围和有效期报价为含13%增值税、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到厂价。报价有效期至少60天。十三、公开竞价无效情形1.没有供应商递交有效公开竞价文件或对公开竞价没有供应商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参与公开竞价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规行为;3.因重大变故,采购单位取消采购项目的。十四、供应商违约处理1.一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暂停交易半年,两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直接停止该供应商交易资格。2.参与竞价供应商应认真核对公开竞价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内容,严格按照公开竞价采购时间及内容进行报价,截止时间后,竞价供应商不得对所提报内容进行修改。3.公开竞价确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要求及采购合同内容履行相应供货义务,违约一次,对其进行警告,违约两次,直接停止交易。十五、报价及递交符合条件供应商按照竞价公告所提出的物资明细及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做出报价及相关承诺。所有竞价文件要密封装订成一册,份数至少两份(由于竞价供应商递交的竞价文件不装订造成的竞价文件丢失,责任由竞价供应商承担)。本次公开竞价只接受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竞价文件,各潜在投标人递交文件应包括内容一致的纸质版本和U盘形式,一并密封邮寄到收件地址。但是需要对竞价文件单独密封,不可以使用快递外包装作为密封包装,由于竞价供应商未单独密封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竞价供应商承担。邮寄报价的,须保证项目联系人在开标前12小时收到竞价文件,否则责任自负。联系人(收件人):郑卓;收件人地址:中国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吉林石化招标中心。联系方式:0432-6390009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13:20。电子邮箱:jh_zhengzhuo@petrochina.com.cn。十六、代理服务费收取1.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基准费率参照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53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差额递减累进方式计算,本项目在此基础上按计算结果的50%标准收取(四舍五入,取整至百元)。中标物资类项目费率服务类项目费率工程类项目费率100万元以下部分1.500%1.500%1.000%100-500万元部分1.100%0.800%0.700%500-1000万元部分0.800%0.450%0.550%1000-5000万元部分0.500%0.250%0.350%5000-10000万元部分0.250%0.100%0.200%1-5亿元0.050%0.050%0.050%2.成交人最迟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无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支付成功后请将支付回执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吉林石化招标中心联系人邮箱(jh_zhengzhuo@petrochina.com.cn),请备注项目编号及招标中心项目负责人姓名,并电话通知。3.招标机构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收款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驻吉化公司支行账户名:吉化集团有限公司账号:0802211809000000163行号:1022420004244.举例:某成交供应商最终成交金额为6500万元,则应支付服务费为:100*1.5%+(500-100)*1.1%+(1000-500)*0.8%+(5000-1000)*0.5%+(6500-5000)*0.25%=33.65万元*50%=16.83万元(四舍五入,取整至百元)。十七、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合同名称:报审序号:物资代储代销合同本物资代储代销合同(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签署:买方:_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_______卖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物资代储代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签订日期见右下方。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代储代销:为满足甲方生产需求,由乙方在双方约定的仓库为甲方储存一定数量物资,甲方根据生产需求发放给甲方【所属单位】使用后与乙方定期结算的采购方式。1.2物资交接:乙方将代储物资送货至双方约定的仓库,且甲方将物资办理入库接收的行为。1.3物资发放:甲方根据生产需求向甲方【所属单位】配拨物资的行为。1.4进货:乙方根据甲方生产需求购进物资或引进物资的行为。2.代储代销物资名称、数量、价格2.1本合同项下代储代销物资(以下简称“物资”)的名称、数量及价格等信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代储代销物资明细)。3.物资交接3.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代储物资配送到本合同第6.1条约定的代储地点。当物资储存于乙方仓库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及时将物资配送到交付地点,交付地点为:本合同第6.1条约定的代储地点。物资所有权自甲方在约定仓库进行物资发放之日起时转移。物资毁损、灭失的风险随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而转移。3.2本合同项下最低物资储备数量为吨,其中,首次最低物资储备数量为吨,其到库时间为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物资储备数量由甲方依照生产需求和约定仓库库容每月进行动态调整,若当期(月)物资使用量较大或库存低于最低物资储备数量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及时补充库存,乙方补充库存数量应和甲方通知单所载数量相同,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3.4到达站(港):本合同第6.1条约定的代储地点。3.5运输费用负担:卖方承担。3.6所有物资进货必须经甲方的书面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将物资直接供至甲方或甲方所属单位。4.产品质量标准、验收及质量保证4.1质量标准:执行工厂技术规格书相关标准。4.2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2.1检验标准:。4.2.2检验方法:。如双方对于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存在异议,按照吉林石化产品质量测试方法和程序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同意以该检测结果作为最终产品质量检验结果,检测费用由对质量负有责任的一方承担。4.2.3检验地点及期限:,在质检车间接到报检信息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果报出。4.2.4乙方交接的物资质量如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且甲方拒绝接受或者解除本合同的,物资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甲方同意接受该等物资,双方应当重新按照甲方对物资质量检验结果调减价格或调整物资供货数量。4.3质量保证:4.3.1质量保证形式:/。4.3.2质量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第7条约定的物资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质量保证期按第4.3.4条的约定计算,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经甲方核验确认物资无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4.3.3质量保函: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开具形式和内容均令甲方满意的保函,金额为本合同第7条约定的物资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质量保证期按第4.3.4条的约定计算,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经甲方核验确认物资无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函退还乙方。4.3.4质量保证期:乙方免费提供质量保证的期限为自货到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4.3.5物资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口头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方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5.1包装标准:你。5.2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5.3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质检单、安全技术说明书、合格证。5.4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5.5对乙方在双方约定仓库代储的物资,甲方不负有必须使用或发放的义务。6.物资仓储管理6.1双方约定代储地点:。6.2甲方对物资的仓储管理:6.2.1甲方对到货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齐全及入库后货品的保管状况负责。6.2.2甲方对物资单独进行出入库及账务管理。6.2.3甲方负责物资价格、数量、使用情况的日常动态管理,负责通知乙方做好物资的补充、盘点、退库工作。6.2.4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对物资进行发放。6.2.5其他:/。6.3乙方对物资的仓储管理:6.3.1乙方对物资的数量齐全及入库后货品的质量合格负责。6.3.2乙方对物资单独进行出入库及账务管理。6.3.3乙方对双方约定代储地点仓储条件确认无异议后签订本合同,也可单独签订保管协议。6.3.4乙方负责物资的日常保养与维护,并承担保养、维护费用。6.3.5乙方保证物资在代储期间质量合格。6.3.6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物资的补充、盘点、退库等工作。6.3.7其他:/。6.4物资由甲方和乙方每月共同盘点一次。6.4.1对于不合格物资,由甲方通知乙方办理退库手续,所涉办理退库发生的运费、资金占用费、仓储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6.4.2对于库存/天以上无动态物资,由甲方通知乙方办理退库手续,所涉办理退库发生的运费、资金占用费、仓储费等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6.5风险承担:甲方仅对存储于甲方仓库物资的数量进行确认。除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物资损失外,其他风险由乙方承担。7.物资价格及结算7.1物资价格按以下第7.1.3种方式确定:7.1.1属于中石油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的物资执行中石油集团公司【出库/订货】当期网上挂价。7.1.2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价格的,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执行中标价格,如招标文件中规定有调价机制的,应按规定的调价机制执行。7.1.3采取商务洽谈方式确定实际执行价格的,在执行过程中,遇市场价格变动超过±5%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对实际执行价格进行调整,价格调整上下浮动不超过同期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如价格调整涉及品种较多【且所涉品种超过物资全品类的/%/且所涉品种数量超过届时物资总量的/%/且所涉品种在价格调整前的总价值超过届时物资总价值的/%】,则可终止本合同;如仅调整个别品种,可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价格调整后已经发放的物资执行调整前价格,未入库以及入库未发放物资执行调整后价格。如双方有另行约定价格维护联动机制的按双方约定执行。7.2物资价格总额:含税价格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零肆佰元整(小写:元),税率为13%,增值税金额为:元整,不含税价格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7.3结算:7.3.1甲方应通过出库结算后,分期支付。货款总额中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比例不超过50%.方式将物资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收款账户:收款人: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人: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7.3.2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3)___种方式结算物资价款:(1)乙方应在物资出库后/个月内凭借双方约定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的___/__个月内,完成物资价款支付。(3)其他方式:出库结算后,分期支付。货款总额中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比例不超过50%。7.4乙方应当在物资出库验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提供的下列发票信息开具发票。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税务登记地址:财务电话:8.产品售后服务8.1由乙方客户服务人员向甲方提供热线电话技术服务解答物资的使用维护问题。8.2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电子邮件地址,乙方在接收到甲方服务支持请求邮件后在正常工作日24小时内处理。8.3乙方为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免费提供相关专业培训。8.4电话及邮件解决不了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于48小时内委派售后服务人员前往甲方现场对产品进行维修或进行部分零部件的更换。9.诚信合规9.1合同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9.2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cnpc.com.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9.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9.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物资供应、工作量变动、验收、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9.5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__7__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9.6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乙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甲方免责;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暂停付款、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要求乙方支付其已收取的含税物资价款总额__5__%的违约金、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市场准入资格等;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9.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乙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1)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2)接受乙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3)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4)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本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提供服务和劳务等经济活动;(6)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购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如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9.8其他约定:乙方承诺回收的包装物用于周转使用,且包装物自提至原盛装物资的生产场所,自提后不转运至他处或用于其他用途(在原盛装物资的生产所在地依法进行固废处置的除外)。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周转使用包装物(包装物未返回原盛装物资的生产场所等),甲方有权视乙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暂停付款、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要求乙方支付其已收取的含税物资价款总额_5_%的违约金、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市场准入资格等。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__72__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__5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3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10.4在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遵守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为避免疑问,由于任何一方过错引起的损失除外)。10.5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__60__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11.保密11.1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1.2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在从对方获得前,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外;(3)一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4)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11.3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11.4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___20___年。12.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追究赔偿及其他违约责任。同时,该违约、过错方应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继续赔偿。12.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结算应付费用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2.2乙方交接的物资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等),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交接物资质量不合格的除外。12.3乙方不按售后服务协议或售后服务承诺的约定按时对提供产品售后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其已收取的含税物资价款总额的__1__%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4乙方未按约定的最低代储物资数量保证库存,应按照不足部分的物资价款总额的__1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5其他约定:/。13.通知13.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13.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甲方名称:_______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132022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3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13.4双方的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仲裁庭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13.5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14.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14.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7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合同签订地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3)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14.3在诉讼/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15.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5.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双方盖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5.4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止。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签发的订单均受本合同约束,乙方将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和/或甲方签发的订单向甲方供应货物。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则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物资退库事宜,如乙方不及时办理,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费、仓储费等各项费用及物资毁损、灭失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6.其他约定事项16.1乙方就交接的物资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第三人就该物资向甲方主张权利,应当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争议,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主张本合同项下权利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16.2甲方能够证明第三人可能就物资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直至乙方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更换新的物资。16.3其它约定事项:/。16.4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5以下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附件一:代储代销物资明细附件二:廉洁从业公约【以下无正文】甲方:___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一:代储代销物资明细代储代销物资明细物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计量单位最高代储数量最低代储数量代储数量单价(人民币/元)含税不含税附件二:廉洁从业公约甲方:乙方:为规范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预防商业贿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公约。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业务往来环境。(三)严格执行甲方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和反围猎有关要求。(四)严格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六项禁令”》要求。(五)加强业务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现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纪检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费、中介费、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相关单位投资入股,合伙经营,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五)不得接受、占有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租用乙方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六)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乙方及其他企业和个人。(七)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第三条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一)不得向甲方人员(含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朋友等)提供回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有价证券、股权、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二)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按摩和高尔夫球)。(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五)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六)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廉洁从业公约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乙方及其他人员有违反本廉洁从业公约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将在中石油系统内分别给予通报,限制或禁止与其业务往来处理;涉嫌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存在违反甲方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和反围猎有关规定且被查证属实的,乙方无条件退出中石油市场。(三)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业务往来活动完成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廉洁从业公约规定的行为,按本公约约定处理。第五条附则本公约作为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同时生效。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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