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2024)



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张工,联系号码:0515-8980356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SWJ-(市招)202402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位于盐城市射阳县,采购内容主要为粮油类、肉类、水产品类、冷制品类、家禽鸡蛋类、豆制品、蔬菜水果类、调味品、奶制品及易耗品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实际需求,本次拟选一家供应商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以及六个税源管理分局(临海、海河、兴桥、海通、黄沙港、盘湾)提供原料食材配送。如有政府扶贫计划,招标人可自行购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六章 项目需求”,采购人保留对采购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从事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许可(投标时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6日 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张工,联系号码:0515-89803566)
方式:凡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个人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本项目的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A楼会议室(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最高限价(结算限价):根据每月1-15号(任意一天)及16-30号(任意1天)由采购人分两次统计出的射阳富民农副产品市场和射阳县城北菜场部分主副食品价格计算出平均价格,投标人所供产品基准价格不得高于最新一期平均价格的1.1倍(基准价)。
2.配送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且配送的食材必须经过初步处理,剔除腐烂变质不新鲜食材。所有食材来源必须可追溯证明(质检随货)。其中相关执行标准:2.1大米、面粉类: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和相应的检测报告;2.2食用油: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非转基因压榨一级菜籽油,所有产品质量不得低于国家质量技术等级标准《GB/T 1535-2017 大豆油》等食用油相关标准;2.3肉类: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肉类必须为当日鲜肉;2.4水产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2.5冷冻品:所有冷冻品须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SB/T 10379-2012 速冻调制食品》等相应国家行业标准。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在送达招标人要求地点时已经过的保质期不得超过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一。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2.6家禽类:需必须为当日宰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养殖基地有效证件,符合GB2707-2005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2.7蛋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能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2.8豆制品及其半成品: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2.9蔬菜水果类:需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2.10调味品、奶制品: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2.11所有预包装食材已经过的保质期不得超过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4.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5.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及盐财购〔2020〕11号文件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本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提交)投标保证金。6.本项目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中标单位需在签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以向招标人申请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振阳街4号        
联系方式:蔡先生、18861936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青年中路59号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            
联系方式:丁先生、13770083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1893228832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
盐城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10:5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张工,联系号码:0515-89803566)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09:00

开标地点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A楼会议室(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

预算金额
¥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8932288328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振阳街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蔡先生、18861936128

代理机构名称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盐城市青年中路59号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丁先生、13770083366

附件:

附件1
【招 标 文 件-上网稿】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2024.11.15.docx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CSWJ-(市招)2024024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一、总则12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14四、投标文件递交16五、开标与评标16六、中标和合同20七、询问和质疑21八、其他21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3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政府采购合同文本27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8第六章项目需求50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6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CSWJ-(市招)2024024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300万元(按实结算)。5.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位于盐城市射阳县,采购内容主要为粮油类、肉类、水产品类、冷制品类、家禽鸡蛋类、豆制品、蔬菜水果类、调味品、奶制品及易耗品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实际需求,本次拟选一家供应商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以及六个税源管理分局(临海、海河、兴桥、海通、黄沙港、盘湾)提供原料食材配送。如有政府扶贫计划,招标人可自行购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采购人保留对采购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6.最高限价(结算限价):根据每月1-15号(任意一天)及16-30号(任意1天)由采购人分两次统计出的射阳富民农副产品市场和射阳县城北菜场部分主副食品价格计算出平均价格,投标人所供产品基准价格不得高于最新一期平均价格的1.1倍(基准价)。7.配送期限:2024年12月-2025年12月。8.配送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且配送的食材必须经过初步处理,剔除腐烂变质不新鲜食材。所有食材来源必须可追溯证明(质检随货)。其中相关执行标准:8.1大米、面粉类: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和相应的检测报告;8.2食用油: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非转基因压榨一级菜籽油,所有产品质量不得低于国家质量技术等级标准《GB/T1535-2017大豆油》等食用油相关标准;8.3肉类:符合国家标准《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肉类必须为当日鲜肉;8.4水产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8.5冷冻品:所有冷冻品须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SB/T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等相应国家行业标准。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在送达招标人要求地点时已经过的保质期不得超过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一。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8.6家禽类:需必须为当日宰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养殖基地有效证件,符合GB2707-2005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8.7蛋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能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8.8豆制品及其半成品: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8.9蔬菜水果类:需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8.10调味品、奶制品: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8.11所有预包装食材已经过的保质期不得超过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一。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指在中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等];(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处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从事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许可(投标时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张工,联系号码:0515-89803566)3.方式:凡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个人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本项目的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至时间:2024年12月6日9:00(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A楼会议室(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五、公告期限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2.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及盐财购〔2020〕11号文件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本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提交)投标保证金。3.本项目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中标单位需在签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以向招标人申请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振阳街4号联系人:蔡先生联系方式:18861936128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59号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137700833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先生电话:1893228832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 号类 别内 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SWJ-(市招)2024024项目预算: 300万元(按实结算)。最高限价(结算限价):根据每月1-15号(任意一天)及16-30号(任意1天)由采购人分两次统计出的射阳富民农副产品市场和射阳县城北菜场部分主副食品价格计算出平均价格,投标人所供产品基准价格不得高于最新一期平均价格的1.1倍(基准价)。2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货物 服务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 非信息化项目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振阳街4号联系电话:18861936128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59号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联系电话:13770083366邮箱:911090513@qq.com6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从事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许可(投标时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食品零售及批发9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10核心产品货物类项目填写此栏:无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详见采购公告14现场考察/踏勘不组织现场考察/踏勘15样品不要求提供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3个月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4.★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3个月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开标一览表:1.★报价表(详见格式);三、其他文件及资料:1.★授权委托书(参考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函(参考投标文件格式);3.商务条款偏离表;4.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参考投标文件格式);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提交此函);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有);2.服务方案;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注: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日。18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开标方式:线下开标。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采购公告。开标地点:详见采购公告。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20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21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4评标方法及分值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2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建议领取成交通知书时)26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联系方式:(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2)联系电话:13770083366(3)通讯地址: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3A楼)(4)电子邮箱:911090513@qq.com27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1)正本1份、副本4份。(2)电子文件1份(盖章扫描件)。注:电子档文件递交采用U盘与纸质标书一并提交。28代理费用代理费用:(1)本项目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货物类收费标准的50%折扣计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的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费用不单独列表报价,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资金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投标人3.1一般规定3.1.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禁止规定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方法及标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招标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6.3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线上采购项目还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评审管理系统(适用于线上采购,下同)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编制7.1投标文件的编制7.1.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7.1.2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7.2投标文件的语言7.2.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线上采购项目适用)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8.2.1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线上采购项目还须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投标报价表。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10.1书写10.1.1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10.1.2投标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2密封10.2.1投标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10.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避免投标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投标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0.3签署、盖章10.3.1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10.3.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3.3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3.4投标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0.3.5线上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电子签章。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四、投标文件递交12.投标文件递交1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12.2线上采购项目应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并使用投标工具加密上传投标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传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上传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提供投标文件上传功能。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2线上采购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3.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开标与评标14.开标14.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4.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4.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4.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4.7对线上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通过登录评审管理系统进入开标大厅远程参加。15.投标资格审查1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5.1.1审查投标人按照8.2.1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5.1.2信用记录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5.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7.投标符合性审查17.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7.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7.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18.投标文件的澄清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线上采购项目的通过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8.1条规定执行。(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①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②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8.4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8.5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9.核价原则1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8.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投标无效20.1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无效的;(3)未通过信用记录审查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0.2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组成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条款相关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3除20.1及20.2情形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的;(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比较与评价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价格不予扣除。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1.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21.4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1.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1.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废标2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中标和合同23.中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采购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线上采购项目,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同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线上采购项目可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签订合同。24.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4.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履约保证金25.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询问和质疑26.询问26.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统称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线上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27.5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7.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8.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8.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1知识产权29.1.1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9.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2.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9.2.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9.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中标人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中标人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29.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标标准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主要内容如下表。本项目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知等)及本章的规定评标。各项评分均保证到小数点后2位;评分统计(含报价分计算)按4舍5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未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人应当以合理的报价参加竞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4本项目价格分值为3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70分。评审标准如下表:序号评审因素主要内容指标要求细项分值1投标报价30分价 格(优惠率)1.粮油类、肉类(8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8(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2.水产品类、冷制品类(6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家禽鸡蛋类(6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4.豆制品、蔬菜水果类调味品(5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5.奶制品及易耗品(5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0分2服务方案44分质量保证方案1.投标人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进、销、存】监控体系的,评委根据投标人食材质量(卫生、品质等)把关措施适当打分。方案内容完整、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强,得14分; 方案内容较完整、措施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措施欠科学、欠合理、针对性不足,得6分;方案内容严重缺陷、无针对性,得2分; 未提供质量保证方案,得 0 分;2.投标人能提供招标人所需十大类食材来源方一年以上供货协议(有效期须至2024年10月31日之后,原件备查)的或投标人有食材自有基地的(须提供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24分配送方案及承诺1.根据投标食材的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的运输计划及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完善、运输计划及方案全面的,得10分;质量保证措施较完善、运输计划及方案较全面的,得6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善、运输计划及方案基本全面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无可比性(存在明显偏差)的,不得分。2.投标人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材质量承诺、服务信用承诺、廉洁配送承诺、应急服务承诺、应急保障措施承诺。服务方案完整具体,针对性强,配置全面,服务标准高,能够很好的满足采购人服务需要的,得5分;服务方案完整具体,针对性较强,配置较全面,服务标准较好,基本满足采购人服务需要的,得3分;服务方案存在缺陷,针对性较弱,无法清晰认定满足采购人服务需要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无可比性(存在明显偏差)的,不得分。15分价格优惠依据阐述投标人阐述提供食材价格优惠的依据,评委根据投标人阐述的理由适当打分。依据内容完整、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强,得5分; 依据内容较完整、措施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得3分; 依据内容存在缺陷、措施欠科学、欠合理、针对性不足,得2分;依据内容严重缺陷、无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价格优惠依据,得 0 分5分3综合能力26分人员配备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与配送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备查),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得5分,否则不得分。5分类似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食堂食材配送经验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5分。5分质量检验投标人具有自有、租赁或固定合作质检场所,能够用于检测鲜冻禽畜肉等相关货物。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合作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相关资料得5分,没有则不得分。5分仓储实力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标准化配送中心的(粮油调味品干货、肉类加工区、水产加工区等),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不少于20平方米的冷藏存储条件的,得4分。(须提供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7分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分合 计100 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2.6推荐中标候选人2.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2.6.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2.6.3中标人数量:1家。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特别说明:1、根据每月1-15号(任意一天)及16-30号(任意1天)由采购人分两次统计出的射阳富民农副产品市场和射阳县城北菜场部分主副食品价格计算出平均价格,投标人所供产品基准价格不得高于最新一期平均价格的1.1倍(基准价)。2、优惠率是投标人投标产品价格下降幅度的百分比(例:商品报价(基准价)为100元,投标人优惠30元,即投标人的优惠率为30%),优惠率报价范围为:粮油类、肉类、水产品类、冷制品类、家禽鸡蛋类、豆制品、蔬菜水果类调味品、奶制品及易耗品。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采购需求及政府采购合同前附表★本表是采购需求及政府采购合同相关内容的说明和补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内容相关要求(说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食品零售及批发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的数量,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略,详见“采购需求”部分配送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且配送的食材必须经过初步处理,剔除腐烂变质不新鲜食材。所有食材来源必须可追溯证明,(质检随货)。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交付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机关食堂和六个税源管理分局食堂(临海、海河、兴桥、海通、黄沙港、盘湾),具体地点以招标人另行通知的为准。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付款方式)1.支付方式: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方式2.支付时间、条件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中标人(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货款按月结算,当月产品(食材)无质量服务等问题,招标人(甲方)于供货当月后的第二个月支付(如:3月份支付1月份的货款,4月份支付2月份的货款)第一部分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粮油类、肉类、水产品类、冷制品类、家禽鸡蛋类、豆制品、蔬菜水果类、调味品、奶制品及易耗品等)。配送期限:2024年12月-2025年12月。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食材价格(下浮率)及费用结算:1、价格确定:①粮油类、肉类优惠率:%;②水产品类、冷制品类优惠率:%;③家禽鸡蛋类优惠率:%;④豆制品、蔬菜水果类调味品:%;⑤奶制品及易耗品:%。2、结算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货款按月结算,当月产品(食材)无质量服务等问题,甲方于供货当月后的第二个月支付(如:3月份支付1月份的货款,4月份支付2月份的货款)。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所需食材由乙方配送。2.甲方与乙方签订供货合同(可参考甲方提供的协议书样本,未尽事项可以补充),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截至。合同条款中应包含违约追究经济责任及其他责任的内容。3.乙方按照甲方订购的品种、规格、数量备齐实物,每天于甲方提出的具体配送需求时间(上午8:00)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县局机关食堂配送到县局办公楼附楼、六个税源管理分局食堂分别配送到分局所在地的办公地点)。乙方必须按时送达甲方采购的食材,特殊情况下(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甲方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饭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甲方应提前1小时将订单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1个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食材不能按时送达,需与甲方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乙方可拟定应急方案与甲方协商对接。4.甲方须配备专人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流程,严格履行索证制度有关规定,设立开放监督席,填写验收环节相关表单,做到台账齐全。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质量、数量、规格、退货、送货单核对签字等环节,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向乙方索取食材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发现乙方违规,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并记录在案。5.甲方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食堂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对乙方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6.甲方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及时收集群众意见,积极加强与乙方的业务联系。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每个月做好对乙方的考核工作。7.甲方单位卫生负责人,负责检查配送食材的卫生安全情况,并做好24小时的食物留样,若出现问题,可提供有力证据。(二)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2.乙方承接甲方的食材配送工作,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配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确保所配送的食材保持新鲜优质(特别是天气炎热)。3.乙方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服从甲方的管理,听取和接受甲方对副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符合协议规定的相关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执行。4.乙方根据投标书的有关承诺条款,联系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食品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乙方对当天配送的所有食材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5.乙方必须根据协议约定和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送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并加盖乙方公司公章。6.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食品法标准,如发现以下情况的,甲方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次配送食材金额5-10倍的违约金。(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材。7.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食材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8.乙方严禁擅自更换食材品牌、规格或者擅自提价。如乙方另有食材而网上尚未公示,应先与甲方商定该食材品牌、规格、等地、数量、质量、价格(批发价)、提供实样等事项后再进行配送。9.乙方凡有短斤缺两、擅自涨价、质量问题以及其它违规行为均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影响以后招投标的重要因素。情节较为严重的(详见《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有权中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10.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所供应食材的质量问题引起机关职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引起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并终止与乙方签署的协议。合同期内无服务质量问题,合同期满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11.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甲方的监管。12乙方建立台帐制度,对配送的食材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坚持配送的严格性、严肃性、严密性。13.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配送工作,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配送协议,并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前三个月总货款的违约金:(1)因配送的食材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2)配送的食材有假冒伪劣产品的;(3)中标供应商累计因质量问题被退货3次(含3次)以上的;(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廉洁行为的;(5)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四、违约责任由于食材配送对安全性、及时性要求很高,为加强配送质量,提供配送效益,强化双方责任意识,现明确有关违约责任如下:(一)、甲方违约责任区分及处罚:1.由于甲方工作失误,没有及时通知乙方配送采购计划,导致乙方无法正常配送的,后果由甲方承担。2.在结算经费时,由于甲方工作失误,没有及时告知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由甲方按支付结算金额每日0.1%交付滞纳金。(二)、乙方违约责任区分及处罚1.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导致配送不能按时到达,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视情况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至3000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2.乙方配送的食材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经甲方发现,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3.乙方供应的禽肉类、水产不新鲜,蔬菜枯萎、菜叶破损严重,甲方有权提出退换,乙方必须于半个小时内将食材重新配送的到位;乙方提供的食材不符合甲方需求或缺斤少两,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款;乙方供应的调料非甲方要求的品牌,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如累计出现问题次数3次,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4.乙方配送的食材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甲方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事故责任和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5.乙方必须保证帐物(量)相符,任何情况下,严禁篡改、伪造配送清单,一经查实,一律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取消配送资格。6.乙方配送达不到甲方要求,如乙方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并退回其剩余履约保证金。7.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确保所供食材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不合规定而处罚。如因乙方所供食材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有关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被市场监督食品管理部门处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罚款金额的三倍)。五、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六、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报告应满足市信用办《关于执行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无食品安全事故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七、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须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八、争议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招标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招标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招标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以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的,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归甲方所有。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安全事故、第三方矛盾乙方必须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等相关要求履行合同。乙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的安全责任等全部责任,合同履行过程,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第三方矛盾等任何问题均由乙方一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含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甲方组织的验收费用按采购文件的约定事宜承担。采购文件未约定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以甲方另行约定为准。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约定送达地址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甲方接受的送达方式仅限为“当面交付”或“邮寄方式”)。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期间内或者服务履约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1式4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日期:投标(响应)文件目录目录名称所在页码一、报价一览表(报价表) (格式)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投标函(格式)五、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格式)六、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七、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行数不够,可按本表格式自行添加特别说明1、本目录(含页码)是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供应商应当准确(完整)填写。如供应商未能准确(完整)填写的,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供应商认为重要内容的,请按本格式自行填加,以便评审人员准确评审。评分索引表(样式,供应商可参照制作)评分项目所在页码特别说明:为提高评审效率及准确性,请供应商务必准确(完整)填写(编制)。否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一、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价格(优惠率)1.粮油类、肉类: %;2.水产品类、冷制品类: %;3.家禽鸡蛋类: %;4.豆制品、蔬菜水果类调味品: %;5.奶制品及易耗品: %。说明:1. 根据每月1-15号(任意一天)及16-30号(任意1天)由采购人分两次统计出的射阳富民农副产品市场和射阳县城北菜场部分主副食品价格计算出平均价格,投标人所供产品基准价格不得高于最新一期平均价格的1.1倍(基准价)。2.优惠率是投标人投标产品价格下降幅度的百分比(例:商品报价(基准价)为100元,投标人优惠30元,即投标人的优惠率为30%)供货要求投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按时按质供货,以双方实际清点数量为准;运输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保证将食材按时按质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供货。项目经理(负责人)信用报告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注:如果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响应)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例:审计报告、银行咨信证明等);说明:1.如是审计报告,须为本单位上年度(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的盖章);2.银行咨信证明等相关证明如有有效期的,须保证其证明在有效期内。(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格式)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 (一个即可)。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一项即可)。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投标人须按本表格式制作,并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否按无效处理。2.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投标人须按本表格式制作,并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否按无效处理。2.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承诺函(格式)我方郑重声明:我方(联合体)具有合法从事本次采购内容的经营资格(含准入性资质等行政许可)以及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投标人须按本表格式制作,并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否按无效处理。2.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2.1投标人自行承诺表序号名称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供应商承诺说明1投标人的关联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满足/不满足(或列出所有关联性单位)2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重大违法纪录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满足/不满足(请在本表后付其截图)3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的规定,为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无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注:1.用“满足/不满足/”响应来表明该要求是否被满足;2.供应商对本表承诺的真实性负责;3.投标人有关联关系单位的(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投标人知道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填“满足”。如投标人不知道,须列出所有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可另页表达)。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例:江苏盐城)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响应),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可电子粘贴)(证明材料可另页,不限于本框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可电子粘贴)(证明材料可另页,不限于本框内)四、投标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产品(货物、服务、工程)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评审期间,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无法与我方委托代理人联系(联系手机号:)或我方委托代理人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未及时向评审人员进行澄清等(含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形的,评审人员有权视为我方放弃澄清等相关所有权益(以贵方或评审人员理解为准)。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投标人(须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签字或盖章):电子函件或传真:日期:五、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格式)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投标人(须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须签字或盖章):日期: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人响应偏离说明1投标人的关联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满足/不满足2公平竞争原则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满足/不满足3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重大违法纪录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满足/不满足4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满足/不满足5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满足/不满足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满足/不满足7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满足/不满足8接受招标人的付款方式,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无负偏离接受招标人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付款方式),对采购文件要求的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实质性要求无负偏离。满足/不满足9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满足/不满足行数不够,可按本表格式自行添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中对采购需求文档中的主要要求进行应答。2.用“满足/不满足/”响应来表明该要求是否被满足。七、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考样式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人名称)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第六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日采购计划清单确定。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县局食堂的粮油类、肉类、水产品类、冷制品类、家禽鸡蛋类、豆制品、蔬菜水果类、调味品、奶制品及易耗品等食材的配送供应商,配送期限为2024年12月-2025年12月,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如发现有质量等问题,有权终止合同。本项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机关食堂和六个税源管理分局(临海、海河、兴桥、海通、黄沙港、盘湾)食堂食材采购。二、供货服务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机关食堂就餐人数:早餐人数约60人,午餐人数约160人,晚餐人数约40人;此就餐人数仅供参考之用。六个税源管理分局食堂就餐人数:临海分局午餐人数约9人,海河分局午餐人数约10人,兴桥分局午餐人数约13人,盘湾分局午餐人数约9人,黄沙港分局午餐人数约9人,海通分局午餐人数约20人;此就餐人数仅供参考之用。三、项目技术要求1.配送食材种类:(粮油类、肉类、水产品类、冷制品类、家禽鸡蛋类、豆制品、蔬菜水果类、调味品、奶制品及易耗品等食材)集中采购配送。2.配送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且配送的食材必须经过初步处理,剔除腐烂变质不新鲜食材。所有食材来源必须可追溯证明,(质检随货)。其中相关执行标准:2.1大米、面粉类: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和相应的检测报告;2.2食用油: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非转基因压榨一级菜籽油,所有产品质量不得低于国家质量技术等级标准《GB/T1535-2017大豆油》等食用油相关标准;2.3肉类:符合国家标准《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肉类必须为当日鲜肉;2.4水产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2.5冷冻品:所有冷冻品须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SB/T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等相应国家行业标准。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在送达招标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2.6家禽类:需必须为当日宰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养殖基地有效证件,符合GB2707-2005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2.7蛋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能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2.8豆制品及其半成品: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2.9蔬菜水果:需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2.10调味品、奶制品: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2.11所有预包装食材已经过的保质期不得超过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四、项目相关要求(一)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或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提供自有或租赁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仓储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二)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材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三)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四)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随时考核抽查,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有一次不合格按规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2000元;连续有三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因食材变质导致食物中毒事件,采购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报告,并按照法律流程处理,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五)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当天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金额具体多少,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六)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中标人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配送定人定点。(七)投标人要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或提前送货,应提前两小时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八)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食材,应严格按采购人需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九)采购人按需求对食材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材,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十)中标人须按供应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十一)中标后,采购人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所提供的相应条件、资质或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十二)本次招标范围外的其他特殊产品或应急食材,如中标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五、项目采购具体要求(一)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产生的一切费用。(二)包装、品种要求1、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食材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2、采购人所需采购的内容包括粮油类、肉类、水产品类、冷制品类、家禽鸡蛋类、豆制品、蔬菜水果类调味品、奶制品及易耗品等十大类。六、交货配送方式1、送货方式: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采购计划,于前一日19:00前将次日食材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采购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采购计划,及时组织食材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供应。如供应品种的食材没有,需更换时,须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送货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送货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采购的动、植物食材检验检疫报告。2、交货时间地点: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订购的品种、规格、数量备齐实物,每天于采购人提出的具体配送需求时间(上午8:00)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县局机关食堂配送到县局办公楼附楼、六个税源管理分局食堂分别配送到分局所在地的办公地点)。中标人必须按时送达釆购人采购的食材,特殊情况下(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饭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1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1个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食材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对接。3、运输要求:(1)所提供的食材运输应由中标人负责,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2)冷藏、冷冻食材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材,保证食材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材处于恒定的环境中。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3)关于冷冻食材配送,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食材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海鲜的鲜活。(4)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材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七、验收过程(一)验收流程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食材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食材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食材的质量,按索票--验证--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3、每次每种食材全部进行验收检查,对于食材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4、检查发现食材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2)若检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食材退货处理。(二)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材由采购人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中标人以不影响食材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材,应按囯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中标人。(三)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食材均记录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双方验收人员签名确认。(四)验收条款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3、中标人所提供的物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4、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5、中标人配送食材必须按时按量按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数量,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食材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八、定价方式:根据每月1-15号(任意一天)及16-30号(任意1天)由采购人分两次统计出的射阳富民农副产品市场和射阳县城北菜场部分主副食品价格计算出平均价格,投标人报价应当根据最新一期平均价格的1.1倍作为浮动率的报价依据。(一)根据每月1-15号(任意一天)及16-30号(任意1天)由采购人分两次统计出的射阳富民农副产品市场和射阳县城北菜场部分主副食品价格计算出平均价格,投标人所供产品基准价格不得高于平均价格的1.1倍。采购人按照平均价格的1.1倍及中标人承诺的优惠率与中标人结算。如射阳富民农副产品市场和射阳县城北菜场没有标注价格的产品,采购人按照上月两次农贸市场实际成交价的“市场平均价”与中标人结算。“市场平均价”以采购人统计的情况为准。例:根据采购人统计射阳富民农副产品市场每月10-15号(任意一天)西红柿价格每斤2.6元,射阳县城北菜场为每斤2.8元,及16-30号(任意1天)射阳富民农副产品市场西红柿价格为每斤2.7元,射阳县城北菜场为每斤2.9元的价格,计算出西红柿当期平均价为每斤(2.6+2.8+2.7+2.9)/4=2.75元,中标人承诺优惠率为20%,西红柿按2.75元*1.1*0.8=2.42元(当期结算单价)。即:当期西红柿按每斤2.42元与中标人结算。每月以各期汇总后的金额为西红柿当月的结算价。如射阳富民农副产品市场和射阳县城北菜场没有标注价格的产品,采购人每个月的1-15号(任意1天)及16-30号(任意1天)分两次自主调选射阳县2-3家农贸市场(如:城南菜场、东园菜场、解放路农贸市场等)进行统计,其平均价为“市场平均价”,也为当月结算单价。例:采购人2月11日调选了城南菜场、东园菜场2家农贸市场,西芹在城南菜场为每斤2.7元,东园菜场为每斤2.9元。后于2月26日调选了城南菜场、解放路农贸市场2家农贸市场,西芹在城南菜场为每斤2.6元,解放路农贸市场为每斤2.8元。西芹按(2.7元+2.9元+2.6元+2.8元)/4=2.75元(即为“市场平均价”,也为当月结算单价)。即:当月西芹按每斤2.75元与中标人结算。(二)结算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货款按月结算,当月产品无质量服务等问题,甲方于供货当月后的第二个月支付(如:3月份支付1月份的货款,4月份支付2月份的货款)九、售后服务(一)具体服务要求1、当日送达食材非采购人原因而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3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每月配送数量不足,超过三次,以食堂当月结算金额90%结账。2、要求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与餐饮中心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3、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按采购人需求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4、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5、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6、供应的食材如有质量问题,应在30分钟内给予退货及追补。7、自觉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妥善处理各方意见,定期回访,把服务工作做好。(二)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考核及标准中标人须按服务质量考核表的要求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确认无误后的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配送,标准如下:1、考核为采购人视情况随时考核,大于等于80分不扣押金,低于80分每分扣1000元。2、如发生食物变质案例一次,在考评结果上再扣10分并扣除5000元。3、如期内发生食物中毒案例一次,经查系供货商食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所剩押金,如需要报司法机关处理。4、如果三次考核扣分结果导致所剩押金不满2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采购需求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略,详见采购需求(技术规格等)的主要要求。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为主要要求或最低要求。投标人所供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等)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江苏)等有关标准规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新的国家规定或标准规范出台的,投标人应确保所供产品符合新的规定或标准规范(因此而增加的费用与风险由投标人承担)。3.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承诺)以及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织项目验收。投标人应当确保一次性通过验收,如投标人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的,后期所产生任何费用(验收费等)及相关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赔偿)。如投标人出现与投标文件(含承诺)不一致等情形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投标人不履约合同),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当充分了解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以及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等相关事宜。如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描述不完整、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等情形的(未能达到法律规定明确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或要求进行澄清(以便采购人及时校正)。逾期视为投标人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无任何异议,并自愿一切以采购人理解、解释为准。★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定(行业服务规范等)与安全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为工作人员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内,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含对第三方产生的损害)均由中标人负责及承担,与采购人无关。采购文件至此,以下空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