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升级改造招标公告(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2024)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473348
项目名称: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升级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升级改造项目,此次升级改造配合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创新目标,实现构建应用前后端动态交互体系、扩展优化票据归集服务、新增浙里办票增值服务模块、新增浙里办票政策宣导模块、构建用户侧票据统计服务、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提升应用规范性与可用性、新增自动生成报告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06日 09: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C.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为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D.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予受理。(3)说明:A.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B.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D.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聂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055735
质疑联系人:王洪俊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7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0571-88473430
项目联系人(询问): 周卉、陈秋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43
质疑联系人:周群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2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 真:/
联 系 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0571-87227671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发布稿(11.15)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1).doc757.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升级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6日 14:5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0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
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卉、陈秋阳

项目联系电话
0571-81061843

采购单位
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1-87055735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1-81061843

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升级改造项目(电子招投标人式)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采购编号:ZJ-2473348采购人: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须知15一、总则15二、采购文件1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7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五、开标与评标23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2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7第四部分合同条款27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0一、总则40二、评标组织40三、评标纪律40四、评标程序41五、评标细则及标准44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8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49二、资格响应文件51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58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70第七部分其它78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 12 月06 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473348项目名称: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升级改造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升级改造项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0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升级改造项目,此次升级改造配合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创新目标,实现构建应用前后端动态交互体系、扩展优化票据归集服务、新增浙里办票增值服务模块、新增浙里办票政策宣导模块、构建用户侧票据统计服务、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提升应用规范性与可用性、新增自动生成报告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12月06日09: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6日09:30开标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C.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为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D.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予受理。(3)说明:A.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B.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D.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聂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055735质疑联系人:王洪俊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76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0571-88473430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卉、陈秋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43质疑联系人:周群峰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213.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联系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升级改造项目2服务地点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3采购编号ZJ-2473348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升级改造项目,此次升级改造配合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创新目标,实现构建应用前后端动态交互体系、扩展优化票据归集服务、新增浙里办票增值服务模块、新增浙里办票政策宣导模块、构建用户侧票据统计服务、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提升应用规范性与可用性、新增自动生成报告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6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升级改造开发工作,经项目初验后开展试运行,一年试运行期结束后开展项目终验。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计划文号:[2024]77713号、临[2024]79456号8▲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100 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0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人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11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12招标答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必须在2024年 11 月25日12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至0571-88473430 ,并发电子邮件至22553113@qq.com (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请投标人密切关注公告信息。1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有权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并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请投标人密切关注公告信息。14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份数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2.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 2 份。16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16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5室, 接收人:陈秋阳,电话:0571-81061841)。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a.开标后,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7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2.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3.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1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9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 12 月 06 日09时30分 00 秒(北京时间) 20开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在开标时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3.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七部分)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654017693@qq.com, 联系人:陈秋阳, 电话:0571-81061841);说明: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5.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21资格审查1.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2评标程序1.符合性评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评标办法“无效投标的认定”。2.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文件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3.商务技术评分汇总。4.商务技术结果公布:代理机构在线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5.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代理机构点击“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6.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及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得分汇总8.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23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评审组长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或通过平台上传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2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2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26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2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8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9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用户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2)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27、28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4)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5)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主板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出现相同的,或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标处理。30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投标总价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取,低于5000元时按5000元/标项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31节能环保要求不适用32进口产品投标不适用3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4采购人是否允许分包是(可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拟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又符合价格优惠政策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不予享受价格优惠政策。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资质且不得再次分包。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应当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5支持中小企业一、说明1、企业类型(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采购标的: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升级改造项目2.政府采购目录类别:服务类。3.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 对于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36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6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6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7联合体投标说明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分相同的,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37联合体投标说明其他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38演示本项目采用视频形式演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自行录制的“音视频文件”,视频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对其进行播放并以此作为与功能演示有关评审内容的评分依据。各投标人递交的音视频文件U盘中应有确保文件正常打开的播放器。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演示视频邮寄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5办公室(收件人:陈秋阳,联系电话:0571-81061841),演示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第二部分投标须知1.1.一、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1.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1.3投标须知为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用户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3“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2.4“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独立法人。2.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6“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2.7电子签章:本文件所提及电子签章系指各供应商通过CA锁对投标文件中对应内容进行签章,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的内容。2.8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9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3.合格的投标人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3.1合格的投标人,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3.2对投标人的限制3.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4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4.相关说明4.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拟派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6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5.支持创新发展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5.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1.2.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构成5.1本采购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5.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5.3采购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采购文件规定或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5.4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采购文件进行解释。6.采购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8473430,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22553113@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6.2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6.3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7.采购文件的修改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7.3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投标人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投标人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7.4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7.6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8.1语言及计量单位8.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1.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8.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8.2.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8.2.2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9.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具体内容如下:9.1资格文件如下为资格证明材料所需内容:(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b项代替);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六部分)特别说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不包含在《承诺函》第3点所述情形内(属于重大违法纪录情形的除外)。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对应的证明材料:无(3)特定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无(4)联合体协议(如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材料)(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9.2商务技术文件9.2.1商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分索引表;(2)投标函;(3)投标响应一览表;(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授权委托书,同时须附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廉政承诺书;(8)投标人拥有的其它资质、荣誉证书;(如有,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9)投标人曾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如有,须附清晰可辨的合同复印件。涉及评分项的,证明材料需满足评分细则的相关要求);(10)合同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11)与商务资信标评分有关的其他材料。9.2.2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分索引表;(2)服务方案:A.总体方案;B.技术架构设计方案;C.项目具体设计方案;D.试运行服务方案(3)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4)项目班子配备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情况、分组情况、实施人员安排情况,管理人员介绍、及专业服务水平、经历的说明及证明材料;(5)项目组织管理方案;(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如有)9.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成本测算依据;(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的,或根据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提供。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在填写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的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查)。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6)投标人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7)投标人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10.投标函10.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10.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中规定填写报价相关表单;11.2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此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工作内容的提升、改造服务的人员、差旅费、利润、税金等各项可能涉及的费用。完成本项目服务所涉及的一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清单需详细列明,不详细的部分采购人有权按最好效果、最高标准执行。投标人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并不得出现选择性的报价。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关成本支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见前附表。11.4本项目只允许一次报价,不允许以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但按本采购文件投标须知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或经投标人确认同意的除外)。11.5其它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1)用户需求中明确的需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总价中;(2)采购文件未明示但投标人认为可能产生的潜在费用支出均需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3)对于没有填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内。12.投标货币投标人用人民币报价。13.投标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5.投标文件的式样15.1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15.2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15.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说明:凡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盖公章的部分,采用电子签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上传的,均视为符合要求。15.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a.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16.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b.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7.投标截止期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上传、递交投标文件。17.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8.迟交的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19.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19.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1.5.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20.2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0.3开标程序详见前附表序号第20项。21.评标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22.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3.废标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23.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1.6.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24.中标人的确定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2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4.4中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必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25.合同授予25.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5.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签订合同2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26.2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可根据25.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26.3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27.履约保证金27.1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前附表。2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前附表。29.质疑与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详见本文件第七部分。29.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2供应商质疑29.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2.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3供应商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0.采购结束30.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30.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第3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背景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财政电子票据实现区域、行业、票种全覆盖,并积极创新拓展各类社会化应用,牵头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财政电子票据共享应用,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我们着手建设了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至2023年已经在浙里办票全票种数据分析、全票种数据质量预警、一户式查询分析、居民医疗成本支出分析及其他社会化应用分析等方面建立了多维分析模型和深度挖掘模型,支撑全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和财政电子票据全流程无纸化应用开展,在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的票据管理、数据安全、查询统计、挖掘分析、社会化应用等方面取得实质成效。2023年9月,省委易书记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对财政电子票据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易书记指出“要聚焦财政电子票据这件‘关键事’,进一步推动财政票据从电子化向增值化、赋能化迭代跃升,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并提出三方面工作要求:一要拓展服务场景,二要强化区域互联,三要挖掘票据价值。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和应用创新,按照《九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7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长三角“一网通办”财政电子票据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综〔2023〕1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票面信息要素规范和版式文件格式规范的通知》(浙财综〔2023〕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试点的通知》(财办会〔2024〕14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开展迭代升级,旨在精准满足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各项业务需求,从而有力推动我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向增值化、赋能化迭代跃升。2、建设目标(一)建设内容此次升级改造配合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创新目标,实现构建应用前后端动态交互体系、扩展优化票据归集服务、新增浙里办票增值服务模块、新增浙里办票政策宣导模块、构建用户侧票据统计服务、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提升应用规范性与可用性、新增自动生成报告服务等内容。(二)系统架构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系统架构如下图所示:政务外网政务内网应用层一PC三方应用三牌:ttps认证网关层授权接口路由权限认证登录认证土浙里办业务接票据汇总服务发票归集服务票据查验服务Pinpoint口服务链路跟踪统计分析服务版式文件服务区块链服务后台服务服务层Hystrix熔断保护Monitor授权服务文件服务ID服务人脸服务阿里云监控存储层RedisOSS开票敌居库集群受票数库集群业务数据库架构说明:1.应用层为业务前置层,实现各类服务的结果呈现以及系统功能的能力承载。2.API网关层提供系统业务的接口路由,包括登录校验、权限验证、负载均衡等功能。3.服务层主要包括基础服务和核心业务服务两部分,基础服务主要包括文件服务、身份服务、授权服务和人脸认证服务,核心业务服务主要包括票据的查询、分析、对账、处理、税务发票归集等服务。4.存储层用于存储各类系统业务数据和元数据,包括各类结构化数据及非结构化数据。该层融合多种存储框架,满足业务数据的存储、访问、检索、处理的需求;提供对业务数据的管理和维护功能,包括接口数据、票据版式文件等。3、功能性需求(一)构建应用前后端动态交互体系构建应用前后端便捷、高效、稳定的动态交互体系,实现内容的动态更新和无感升级,快速发布内容和相关功能,更好的为用户提供票据服务,为用户带来更加流畅的服务体验。1.最新通知实时发布。通过构建前台展示与后台配置联动体系,实现即时发布热点、重点政策公告与通知信息,确保用户能够获取票据服务的最新内容与调整情况。(注:投标时需提供原型演示)2.提升场景配置灵活性。随着应用的广泛拓展,浙里办票将逐步融入更多元化的服务场景,为避免频繁发布升级对用户体验造成的不便,需实现服务场景的动态调整功能,无需发布新版本即可轻松适应变化,从而大幅提升应用服务的稳定性与可靠性。(二)扩展优化票据归集服务针对跨省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个人其他票据等多种票据,持续扩展和优化票据归集服务,通过多元化的渠道,帮助用户归集全面、详尽的各类票据信息,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票据服务。1.以用户为中心完善自动归集范围。在原有单一身份证归集的基础上,拓展为身份证、手机号双条件自动归集,从而多角度、多途径地扩大票据收集范围。同时,对于用户通过手机号手动查询的票据,也纳入票据列表之中,以进一步强化浙里办票归集整合能力。2.新增用户自主归集渠道。除自动归集功能外,新增通过“文件上传”等方式的用户自主归集渠道,作为自动归集的有效补充,方便用户进行日常检索票据、查验真伪和开展报销等票据服务。(注:投标时需提供原型演示)3.拓展跨域协同票据信息归集。按照长三角财政电子票据一体化共享应用要求,打通归集上海、安徽、江苏三省市的财政电子票据信息,支撑长三角跨省医保零星报销和跨省商保在线理赔场景落地。跨域票据需支持查看版式、查验、报销、下载、添加等功能,以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注:投标时需提供原型演示)4.完善票种体系,助力税务部门数电发票推广应用。增加平台对数电发票的承载能力,并通过统一入口,为用户提供数电发票添加、查验、查看等服务环节。(注:投标时需提供原型演示)5.应用协同,对接浙里报账应用扩充归集票种。实现与浙里报账应用票据归集的全面对接,浙里办票与浙里报账票据列表数据双向互通同步,获取浙里报账已采集验真的铁路电子客票、航空电子行程单等票据类型,提升票据列表完整度。(三)新增浙里办票增值服务模块持续提升浙里办票的应用服务能力,增设浙里办票增值服务模块,围绕各类票据相关领域,提供多种票据增值服务,满足用户多元化需求,提升浙里办票的服务体验。1.批量获取票据文件。为了满足用户在一次操作中需要批量获取票据版式文件的需求,需开发高效且安全的批量获取功能。该功能基于数据解析处理与传输技术,能够在保证用户个人数据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票据信息的整包发送,提升用户在处理实际场景时的效率。(注:投标时需提供原型演示)2.引入多样增值服务。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赋能价值,引入多样化的赋能场景,深度融合电子票据相关的不同用户角色与业务场景,建立多跨协同的工作模式,推动政府服务效能提升,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社会化应用场景对接,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四)新增浙里办票政策宣导模块建设政策宣导模块,为用户提供了解票据政策和相关信息的渠道,可包括政策制度、通知公告、票据知识等内容,解决信息分散、检索困难以及真实性难以核实等问题,提升政策宣贯的服务效率和准确性。(注:投标时需提供原型演示)(五)构建用户侧票据统计服务构建用户侧票据统计服务,运用形式多样的图表看板,通过多维度数据处理和分信息,为用户提供直观、清晰的票据信息,在保障数据安全与良好的性能表现的同时帮助用户了解自己票据的开具情况和分布特点。(六)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试点的通知》(财办会〔2024〕14号)中将我省列入扩大试点范围。按照试点通知要求,开展我省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搭建增信会计数据标准实施相关小微企业服务功能,按照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收集、加工和处理相关会计数据,输出小微企业增信数据,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七)提升应用规范性与可用性1.浙里办票移动端应用界面设计升级,以契合用户体验新需求。按照规范、实用、便捷、美观要求,结合新功能、新模块的融入需求,对移动端界面进行设计改造,通过优化呈现逻辑、完善交互设计、提升实用美观度等手段,为用户带来更明确的操作指引,丰富视觉元素,提高应用亲和力,并降低用户理解成本,从而提升整体用户体验。界面规范要符合省数据局相关要求。(注:投标时需提供原型演示)2.实现版式统一标准化,推进服务规范化改造。持续对面向企业提供的票据版式、及适配的解析方法进行升级优化。逐步推进数据规范化工作,确保企业能够享受到更加高效、准确的服务体验,推动深化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改革。3.安全性升级。针对数据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安全性提升,具体包括:完善操作次数限制机制,对关键操作的频率进行严格控制,防止恶意攻击和滥用行为;对关键组件进行升级,增强其安全防护能力,有效提升应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用户数据的安全保驾护航。(八)新增自动生成报告服务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并通过自动组卷相关技术,基于应用中的基础数据和应用数据,自动化生成相关数据分析报告。报告需按不同时间维度随时导出,帮助业主方了解当前最新的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情况。1.医疗票据数据分析报告。结合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与当前医疗重点话题,自动化生成按年度、季度、月度等不同时间跨度的数据分析报告,同时支持按医疗机构维度,定向查看某家医疗机构的收入结构分析报告。2.捐赠票据数据分析报告。结合公益性捐赠票据,构建捐赠领域的定制数据分析指标,自动化生成按年度、季度、月度等不同时间跨度的数据分析报告,同时支持选择地区形成捐赠数据分析。3.业主方提出的其他票据分析指标及相关报告输出。(九)性能要求1.数据归集性能要求数据归集到支持查验性能的强制指标:开具到能查验归集票据处理入库真伪查验15秒内300TPS300TPS、3000并发2.数据统计分析性能要求各监控、统计、分析功能的强制指标:单张票据查询统计分析页面响应统计分析数据滞后性3秒内3秒内1h以内,特定场景如大数据、批处理除外4、安全管理要求(一)系统建设安全要求应遵循网络安全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在规划设计、建设开发、上线验收等环节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要求和责任。应制定系统安全保护方案,并依据方案开展项目的建设、实施、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对系统安全风险进行管控。应用系统开发过程中,应制定代码编写安全规范,开展软件版本管理和代码质量管理。项目中使用的第三方产品和服务,须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政务信息系统有关规定。政务云平台资源的部署、使用及管理,需严格遵循政务云平台的管理规定,并切实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政务云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项目终验和系统上线运行前,应完成系统的漏洞扫描、渗透测试、软件第三方测评、源代码安全审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工作。(二)系统数据安全要求应依托浙江省财政厅及政务云安全运维体系建立数据安全运维保护能力,实现系统数据库的安全接入运维管理。应按照《浙江省财政数据分类分级规范》的分类分级原则、方法和要求,对系统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提交数据分类分级报告,并在数据分类分级的基础上,扩展数据的业务、数据类型、共享属性、开放属性、更新频率等信息,编制并提交数据编目报告。(三)供应商安全管理要求供应商须签署《网络与数据安全保密协议》《浙江省财政厅应用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单位网络安全承诺书》,服务人员签署《浙江省财政厅应用信息技术服务人员网络安全承诺书》,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追责和惩罚措施,明确对财政相关信息的安全保护要求。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护,制定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和相关供应链的网络安全,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和国家涉网监管部门组织的检查、检测等工作。做好日常监测、技术巡检等工作,及时修复高危漏洞、关闭高危端口,配备防范页面篡改、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数据泄露等情况的技术力量,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于24小时内向省财政厅书面反馈突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处置情况。(四)网络安全责任条款因供应商未采用适当的网络安全技术和措施,有效保障项目涉及的信息系统安全,或未遵守《网络与数据安全保密协议》构成违约的,经采购方确认后,供应商应赔偿损失,并按以下条款扣减合同支付金额(扣减金额不高于合同尚未支付的金额):1.被财政部、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数据局或其他网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网络安全事件的,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10%,通报高危漏洞或隐患的,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2%;2.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将采购方重要数据拷贝或转移到采购方网络环境之外或者介质进行存储、处理的,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5%;3.未经采购方同意,擅自在非采购方的网络、服务器上搭建生产、测试系统,并在页面使用“浙江省财政厅”或者浙江省财政厅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名称的,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5%。5、非功能性需求(一)信创要求系统整体需满足相关信创要求,包括客户端和服务端,能在信创环境下平稳运行,支持信创服务器、数据库、操作系统等信创设备和产品。(二)政务云资源管理要求因供应商违反《浙江省财政厅政务云管理细则》,擅自在政务云资源中运行空转程序,违规拉高政务云资源利用率的,经双方确认后,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1%(扣减金额不高于合同尚未支付的金额)。(三)工期要求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升级改造开发工作,经项目初验后开展试运行,一年试运行期结束后开展项目终验。(四)项目试运行要求项目试运行期间,中标方需持续保障升级改造相关功能正常使用,并根据试运行情况对升级改造功能进行缺陷修复。需对业主方合理要求做出及时响应和支持,并给予答复和解决;如果远程服务无法解决业主方要求,中标方应立即派遣项目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提供免费现场技术支持服务;中标方应向业主方承诺针对其提供的升级改造相关产品进行免费零星修改、补充、完善和升级服务。(五)项目验收要求项目升级改造开发工作完成后,由中标方提出初验申请,由采购方组织初验。中标方完成项目升级改造和试运行工作,经采购方确认后,由中标方提出终验申请,由采购方组织验收并出具终验报告。验收前需提供的资料(纸质和电子)包括但不限于:(1)《需求规格说明书》(2)《系统设计说明书》(3)《数据库设计说明书》(4)《数据编目报告》(5)《数据分类分级报告》(6)《测试用例及测试报告》(7)《安全自测报告》(8)《实施部署报告》(9)源代码及对应编译文件(仅电子)(10)《源代码编译环境和编译方法说明书》(11)《用户操作手册》(12)《软件第三方测评报告》(13)《源代码安全性审计报告》(1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15)《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16)《项目总结报告》(六)知识产权要求本项目产出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项目交付后,中标方负责将项目成果交付采购方。中标方应保证在其为采购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不具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如若存在,则与采购方无关,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七)报价方式与付款要求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计算各项成本、税收,加上合理利润后形成项目总费用进行投标报价,包括设计、开发、试运行、上线、维保等在内的所有费用。该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固定总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5%;项目初验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5%;项目终验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款项支付前,中标方应开具等同付款金额的税务正式发票。(八)项目团队和管理要求1.技术能力与资质要求为顺利保障本项目实施,承建方要求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票或票据管理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具备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行业的查验、监控、分析方面应用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相关软件的开发经验。3.项目团队要求1项目组织机构承建方需提供详细的项目组织管理详细方案,包含项目组织机构、项目人员管理、项目人员保障等。专职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业主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2项目人员管理承建方需提供详细的项目人员组成,项目组织结构应完整且稳定,人员比例符合要求,岗位清晰且人员设置合理。1)承建方须在项目建设中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专职参加该项目的建设。2)承建方应选派专人担任项目经理,要求具有5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熟悉政务系统行业情况。3)承建方选派的项目组成员应以专职为主,专职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任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相关人员需提供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软件设计师(中级)、网络工程师(中级)、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软件评测师(中级)等证书。3项目人员保障承建方为本项目配置相应的人员资质和数量,不满足业主方要求的,按照业主方要求增加或者更换。不经业主方许可随意变更的,业主方有权追究责任。4.项目管理要求(1)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是项目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需在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开展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进度管理应该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根据工期目标制定提交总体进度计划,并定期提交阶段性工作计划。2按照合同约定制定项目的详细进度计划,定期跟踪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工程延误提出相应对策。3不定期召开或参加项目例会、协调会议等,向采购方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提交进度报告,及时解决相关问题。4建立项目变更流程,记录项目变更。(2)项目质量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保证总体规划设计、集成开发、实施技术指导、系统运行与验收各个阶段工作满足业主方的质量要求。应根据整个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工作计划,对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审查和测试,并向业主方提交里程碑式工作成果。通过保证各阶段性成果的质量,最终保证整个项目的开发与实施工作的质量。5.其他要求(1)项目实施方案要求1.项目实施方案需针对本次采购项目需求全局考虑,方案全面、完整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系统可扩展性,具有清晰的建设目标,完整响应功能需求和非功能需求。2.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工期要求设置科学合理的、完善的实施计划和阶段文档及产出物。(2)应用演示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对相关功能模块进行原型演示,演示讲解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示内容包括:①演示最新通知实时发布;②演示新增用户自主归集渠道;③演示跨域协同票据信息归集;④演示数电发票添加、查验、查看;⑤演示批量获取票据文件;⑥演示政策宣导移动端模块;⑦演示移动端应用界面升级。第四部分合同条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编号:ZJ-2473348甲方:(采购人)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乙方:(供应商)鉴证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鉴证方组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确定乙方为“”项目(编号:ZJ-)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编号为ZJ-)和谈判结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同如下:1、采购标的和数量标的名称数量单位 项目1套、年、项2、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3、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项目履行期限自至止,乙方按要求完成。地点:用户指定地点。4、建设(服务)内容(一)建设(服务)内容1.;2.;3.。(二)建设(服务)范围。5、质量及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1.;2.;3.。(二)服务质量要求。6、验收标准和方式(一)验收标准。(二)验收方式。(三)验收需提供的资料。7、资金结算和支付方式(一)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二)合同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开具等同付款金额的税务正式发票给甲方。(三)乙方收款账户(乙方承诺与发票中信息一致)账户名称:银行开户行: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责任和义务(一)乙方应与甲方签订《网络与数据安全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严格遵守。(二)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三)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9、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在其为甲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不具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如若存在,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二)为完成合同建设内容和要求,全过程中产生的源代码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若要在合同范围之外使用源代码及相关知识产权,需经过甲方同意。10、不可抗力(一)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给另一方。11、违约责任(一)甲方无理由情况下未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乙方有权申请仲裁或起诉,提出主张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款。(二)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的,甲方有权索回全部已支付但乙方未实际履行部分对应的合同款,并保留后续索赔经济损失的权利。12、争议的解决办法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可申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合同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鉴证方执贰份。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项目采购中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应标文件,以及采购过程相关材料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效力。---------------以下无合同具体款项-----------------甲方(盖章):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受委托人(签字):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电话:0571-签订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签订日期:乙方(盖章):受委托人(签字):地址:电话:签订地点:签订日期:鉴证方(盖章):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签字):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电话:0571-81061843签订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签订日期: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1.7.一、总则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1.8.二、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含)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等。1.9.三、评标纪律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10.四、评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流程如下:1.(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1.(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1.(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1.(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投标人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1.(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1.(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1.(7)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本项目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1.(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样品(如有)、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采购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4.评标程序4.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须知第9.1条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无效投标的认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4.2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评审组长发起询标澄清函)。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或通过平台上传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4.3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修正平台上的投标报价。4.4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5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4.6编写评标报告。5.无效投标的认定5.1资格审查阶段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投标须知9.1条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5.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阶段评审时,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和其他评审要求等,评标委员会将逐项进行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5.2.1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授权委托书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的;(3)商务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4)不响应采购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主板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出现相同的;(7)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的;(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5.2.2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技术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技术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2)技术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3)服务期等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4)明显不符合采购内容、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注“▲”条款存在实质性偏离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5.3报价文件评审阶段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2)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3)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时,投标人不同意按“4.3修正原则”第(5)条原则修正的;(4)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缺少最基本的报价内容(如开标一览表)的;(5)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报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6)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1.11.五、评标细则及标准(一)技术商务评审因素(满分90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标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评分项评分标准满分值客观分/主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公司综合实力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1分);2.投标人具有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的查验、监控、分析方面应用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证书需包含发票、税收、查验、监控等关键词的其中一个关键词,每1个证书得1分,合计最多得5分。(上述证书需提供扫描件)6分客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总体方案根据投标人整体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目标阐述、功能性需求分析、系统架构设计等非功能性需求理解、前瞻性优化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分。(3,2,1,0)3分主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技术架构设计方案系统整体架构设计,包括系统全局架构设计图,并详细描述设计理念、实现路径及流程等进行评分。(2,1,0)2分主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项目设计方案针对“三、(一)构建应用前后端动态交互体系”建设方案,至少包括功能说明描述、最新通知实时发布、提升场景配置灵活性方案、实现路径、功能扩展等情况进行评分。(4,3,2,1,0)4分主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项目设计方案针对“三、(二)扩展优化票据归集服务”建设方案,至少包括功能说明描述、扩大归集范围、新增归集渠道、拓展跨域协同归集等方案、功能扩展等情况进行评分。(4,3,2,1,0)4分主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项目设计方案针对“三、(三)新增浙里办票增值服务模块”建设方案,至少包括功能说明描述、引入多样增值服务等方案、功能扩展等情况进行评分。(4,3,2,1,0)4分主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项目设计方案针对“三、(四)新增浙里办票政策宣导模块”建设方案,至少包括功能说明描述、功能扩展等情况进行评分。(4,3,2,1,0)4分主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项目设计方案针对“三、(五)构建用户侧票据统计服务”方案,至少包括功能说明描述、运用形式、功能扩展等情况进行评分。(4,3,2,1,0)4分主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项目设计方案针对“三、(六)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方案,至少包括功能说明描述、财政部通知要求分析、功能扩展等情况进行评分。(4,3,2,1,0)4分主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项目设计方案针对“三、(七)提升应用规范性与可用性措施”方案,至少包括功能说明描述、应用界面升级、规范性改造、安全升级方案,功能扩展等情况进行评分。(4,3,2,1,0)4分主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项目设计方案针对“三、(八)新增自动生成报告服务”方案,应具备基于财政电子票据分析平台数据分析结果,自动生成报告服务,至少包括报告内容、报告生成模式、维度说明等情况进行评分。(4,3,2,1,0)4分主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安全管理投标方案承诺响应网络安全责任条款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3分客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实施计划及阶段文档投标方案按照工期要求及文档编制要求设置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和阶段文档及产出物。投标方案要求有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且明确写明阶段文档及产出物。(5,4,3,2,1,0)5分主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试运行服务方案对照本项目标书“项目试运行要求”部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试运行服务方案进行评价。根据投标方案中试运行服务方案的持续保障措施、缺陷修复应急预案、响应机制(包括远程服务和现场技术支持)、产品完善和升级服务方式,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分。(5,4,3,2,1,0)5分主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项目组织管理对照本项目标书“项目团队要求”部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组织架构详细方案进行评价,提供项目组织架构说明、人员比例情况、岗位清晰度、人员设置说明、法规遵从等进行评分。(5,4,3,2,1,0)5分主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项目组织管理投标人应选派专人担任项目经理,要求具有5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熟悉政务系统行业情况,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经理任命书,写明项目经理5年内参与项目及项目情况。符合以上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另,需提供项目经理履历及投标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5分)5分客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项目组织管理投标人选派的项目组成员均为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任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软件设计师(中级)、网络工程师(中级)、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软件评测师(中级)等证书,以上人员资质请提供证书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每1个证书得1分,合计最多得5分。5分客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项目组织管理对照本项目标书“项目人员保障”部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人员保障方案进行评价。项目人员保障方案包含详细、完善、合理、可行的人员管理制度、人员变更许可流程、人员保障工作流程。(5,4,3,2,1,0)5分主观分技术商务分90分系统原型演示投标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对相关功能模块进行原型演示,演示讲解时间不超过15分钟。每个演示项符合要求得2分,无系统原型演示或演示不成功的此项不得分。演示内容要求通过录制讲解演示视频并以U盘存储形式提交,具体要求详见前附表。1.演示最新通知实时发布(2分);2.演示新增用户自主归集渠道(2分);3.演示跨域协同票据信息归集(2分);4.演示数电发票添加、查验、查看(2分);5.演示批量获取票据文件(2分);6.演示政策宣导移动端模块(2分);7.演示移动端应用界面升级(2分);本部分合计最多得14分。14分客观分(二)商务报价(满分10分)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2.商务报价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即10%)×100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于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三)其他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评标委员会当场统一计算。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二部分得分的总和。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3.采购文件中没有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编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1.1报价响应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报价响应文件)采购编号:ZJ-2473348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时间:年月日1.2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采购编号:ZJ-2473348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时间:年月日二、资格响应文件2.1资格审查需要的资料序号评审因素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达到程度1采购公告第二条要求采购文件投标须知9.1条规定的相关资料注:证明材料附后。2.2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b项代替)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采购人):我方(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特别说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不包含在上述第3点所述情形内(属于重大违法纪录情形的除外)。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对应的证明材料:无2.4特定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无2.5联合体协议(如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2.6分包意向协议(如有)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顺序不做强制;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提供)3.1评分索引表;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细则内容投标响应情况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备注3.2投标函投标函:(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采购编号:ZJ-2473348)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天)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6)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3、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具体内容为:(1)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2)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3)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c)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日期:年月日3.3投标响应一览表投标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ZJ-2473348服务期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3.4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全称企业资质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 营业执照1.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照单位: 建立日期现有职工固定资产净值(万元)行政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职称: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组织机构框图3.5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我(投标人名称),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授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的项目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合法参加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就有关廉洁自律和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行贿、串通等违法行为。二、本单位与其他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况,不存在法定的不允许投标情形,不存在行贿、串通等违法行为。三、本单位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纪律。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7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应标。在这次应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应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参与你单位项目采购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监管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3.8类似业绩投标人曾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联系方式备注注:1.表中所列业绩如与评分有关的,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满足评审依据,否则不予得分。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3.9合同/商务条款偏离表合同/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备注序号章节、条款号条款内容描述章节、条款号条款内容描述备注注:若不填写或只填写“无”视作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3.10拟派项目团队配备情况表(1)拟派项目团队配备情况表序号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备注注:涉及评分项的其它证明材料附后。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专 业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项目担任职务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经 历年 月工作经历担 任 何 职备 注注:与评分有关的证明材料附后。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4.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ZJ-2473348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元注:“报价方式”以一次报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必须包含在总报价中。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4.2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ZJ-2473348元人民币序号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投标总价(小写)投标总价(大写)注:1.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表中报价明细的基础上进行扩展。2.上表所述“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如有矛盾,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为准。3.▲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各项明细费用请按实填写(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4.3成本测算依据成本测算依据注:各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说明,形式不限。投标人(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4.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的,或根据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提供。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在填写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的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查)。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数据(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有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⑤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填写错误的,声明函无效。构成“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2.3.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第七部分其它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电子票据查询和分析应用升级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