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老年综合评估系统招标公告(潍坊市中医院2024)



潍坊市中医院老年综合评估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潍坊市中医院老年综合评估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228号人保财险大厦16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09 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700

        项目名称:潍坊市中医院老年综合评估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30.0万元

        最高限价:3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潍坊市中医院老年综合评估系统 

潍坊市中医院老年综合评估系统,系统要求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价格评审项中,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承担本项目供货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0分至2024年12月8日14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228号人保财险大厦1604室

        3.方式: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报名、现场领取。

        4.售价:3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9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228号人保财险大厦16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3.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潍坊市中医院

        地    址: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1055号

        联系方式:0536-819018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县(区)槐荫区经十西路15601号西城国际1402号

        联系方式:0536-8238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18653650467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招标文件-潍坊市中医院老年综合评估系统项目.pdf

政府采购潍坊市中医院老年综合评估系统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700采购人:潍坊市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潍坊市中医院老年综合评估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项目说明及要求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第四章投标相关格式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附件潍坊市中医院老年综合评估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潍坊市中医院老年综合评估系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从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700000202402000700项目名称:潍坊市中医院老年综合评估系统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最高限价:30万元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价格评审项中,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承担本项目供货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00分至2024年12月8日14: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228号人保财险大厦1604室。3.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报名、现场领取。4.售价:3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5.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5.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5.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需有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参加时不需提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12月9日14: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228号人保财险大厦16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3.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潍坊市中医院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1055号联系方式:0536-81901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15601号西城国际1402号联系方式:0536-82380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谈波电话:0536-8238068招标说明我公司受潍坊市中医院委托就潍坊市中医院老年综合评估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现对本次招标作如下说明:供应商应认真、全面、综合地阅读、理解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如有任何疑义,应按前附表规定按时提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如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技术要求有可能会造成限制性或倾向性条款,也应在答疑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对本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供应商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是指提供原件的影印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一、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或将盖章资料做入投标文件中。1.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通过扫描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真伪。经查询真实的,视同提供了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时此项无须提供);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书;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需提供的资料。注:1、第1-4项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开标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放入投标文件或单独提交,开标后将对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详细审查,若资格后审不合格,则不进入详细评审。2、供应商须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3、营业执照等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扫描件。二、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潍坊市中医院老年综合评估系统项目。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三、供应商应将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书、荣誉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做入标书中。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供应商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六、本项目联系人:潍坊市中医院,刘志亮电话:0536-8190189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孙谈波电话:0536-8238068E-mail:sdyxzb_wf@163.com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潍坊市中医院老年综合评估系统项目采购人:潍坊市中医院交付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质保期、维保期:提供自项目整体验收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硬件原厂质保,软件终生免费维保和升级。本项目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2合同名称:潍坊市中医院老年综合评估系统项目合同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0.00万元,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0万元,任何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5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承担本项目供货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2、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7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11月23日17时前将疑问的word格式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电子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dyxzb_wf@163.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进行综合答复。答复内容均由代理机构发送报名供应商邮箱,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至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报名留取邮箱,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无法单独告知。8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包括:1份正本,4份副本。投标文件每份单独胶装成册,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投标文件拷入U盘(PDF盖章版及WORD格式),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电子版属于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文件提交后不予退还。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228号人保财险大厦16楼开标室。10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4:00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11开标日期时间:2024年12月9日14:00时11地点: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228号人保财险大厦16楼开标室。12评标原则:综合评分法13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还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14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15投标保证金:无16质疑须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格式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2、质疑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质疑供应商超出质疑期限的将不予受理。4、接收质疑的方式:线下质疑(现场送达纸质质疑函一式两份)。(1)供应商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采用现场送达等方式提起质疑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以下简称“线下质疑”)。联系人:孙谈波,联系电话:0536-8238068,通讯邮箱:sdyxzb_wf@163.com,通讯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228号人保财险大厦16楼招标部。(2)供应商质疑时,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号)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如实填写质疑信息,并递交规定格式的质疑函等原件。(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分次提出的,不予接受第一次后的质疑。(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潍坊市财政局监管科电话:0536-8096537。(6)供应商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线上投诉系统进行投诉,山东省政府采购线上投诉登录地址为:www.ccgp-shandong.gov.cn→进入系统登录-进入供应商系统→点击“线16上投诉”,进入线上投诉模块→按照“项目基本信息-投诉人及投诉对象-质疑情况-投诉内容-投诉书及附件”步骤填写项目投诉所需要的信息项,进行投诉。1、供应商要认真、全面、综合地阅读、理解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如有疑义,要按前附表规定按时提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2、投标期间供应商获得的全部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均由代理机构指定的方式领取,非由代理机构处获取的招标资料,一律为无效材料。3、解释权: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4、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通过供应商报名邮箱发送。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邮箱信息,或于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5、本项目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一、总则1、综合说明详见前附表1.1本次潍坊市中医院老年综合评估系统项目招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已得到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发包人、业主单位、甲方):潍坊市中医院。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受采购人委托进行招标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本招标项目供应商: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法人或负责人)。1.5本招标项目中标单位: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竞争力最优、赢得服务合同的供应商,即中标单位(卖方或中标供应商)。2、供应商资质要求:2.1满足前附表第五条规定;2.2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纪及经济纠纷,并依法向国家纳税的企业;2.3良好的资信状况;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本项目的履约能力。2.5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3、投标费用:3.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无论供应商是否单独列项计算该费用,供应商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代理服务费按下列表格中服务类的标准60%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计取基数(万元)费率(%)费率(%)费率(%)计取基数(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51.51.03.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节能产品明细表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价格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234合计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价格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234合计监狱企业产品报价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省、市、县)型号、规格详细性能参数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2……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可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潍坊市中医院老年综合评估系统项目,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监狱或戒毒)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监狱或戒毒)企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声明函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不符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条件,则“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空着不要填写或者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年综合评估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潍坊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