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井棚户区改造 公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中铁八局三公司2024)



采购单位:干井安置房项目部

发布时间:2024-11-19 11:35

响应截止时间:2024-11-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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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pdf

4、干井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清单.xlsx

6、干井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

附件6分包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SS2024-175SS2024-175)一、报名基本要求(一)具有中铁八局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或股份公司系统内三级、四级公司,或股份公司A级分包企业,且同一公司不能在同一项目部以不同委托代理人的名义报名,报名时未被列入股份公司系统近3年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二)同一分包单位在同一项目同一时段只能承揽1个控制性工程施工任务;(三)关联关系投标人不得共同参与投标,否则,视为围标、串标行为。(四)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分包单位三年内、委托代理人终身不允许参加各类施工项目分包的投标;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分包单位及其委托代理人终身不允许其参加分包的投标;(五)投标人资质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六)业绩要求(如需要):/;(七)其它强制性要求(如需要):/。二、招标项目概况(一)工程名称: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二)工程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干井村;(三)招标项目名称: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四)分包招标范围: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五)分包招标内容:铺地砖楼地面、瓷砖墙面、厕所铝合金隔断、金属板吊顶天棚、卫生间隔断(塑钢隔断)、洗漱台、镜面玻璃、玻璃雨篷(含雨棚天沟、拉杆)、供餐台、坐便器无障碍安全抓杆、洗手盆无障碍安全抓杆、电梯门门套等;(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六)分包招标工期:工期为/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施工进度安排为准,最终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七)分包招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三、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文件于2024年11月29日10时前递交至中铁鲁班商务网。四、招标文件发放从2024年11月19日10时起至2024年11月24日10时止(不少于5天),投标人到中铁鲁班商务网购买《分包招标文件》(也可先发放电子版,但以书面为准),资料费0元。资料一经售出,除流标外概不退还。五、其他招标人:中铁八局三公司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部,联系人:邓姣,联系电话:18278210511,传真:/,邮政编码:565100,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干井村中铁八局项目部;纪检部门电话:0851-85763050。招标人:中铁八局三公司公司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部章)日期:2024年11月19日
干井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清单
干井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清单
干井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清单
干井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清单
干井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清单
干井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清单
干井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清单
干井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清单
干井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清单
干井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清单
干井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清单
干井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清单
干井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清单

序号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特征描述
单位
数量
(暂定)
不含增值税单价
不含增值税
合价
甲供材料
甲供周转材料及机具设备
费用组成
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备注


楼地面工程

1
铺地砖楼地面
1.部位:裙楼卫生间、公共卫生间、电梯前室
2.10mm厚1:2水泥砂浆结合层(加建筑胶适量)
3.600*600防滑地砖(水泥浆或勾缝剂擦缝)
4.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m2
1994.07
98.69
196794.77


全部费用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清理基层、调制水泥砂浆、锯板磨边、贴石材、擦缝、清理净面、刷浆、材料场内运输、成品保护等全部操作
600*600地砖

1
铺地砖楼地面
(20mm厚干混地面砂浆)
1.部位:电梯厅、电梯前室
2.20mm厚1:2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上洒1-2干水泥并洒清水适量
3.600*600防滑地砖(水泥浆或勾缝剂擦缝)
4.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m2
12520.12
98.69
0
地砖、砂浆
垂直运输设备无
除地砖、砂浆、垂直运输设备、水电、安全设施设备外的全部费用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1”计算
清理基层、调制水泥砂浆、锯板磨边、贴石材、擦缝、清理净面、刷浆、材料场内运输、成品保护等全部操作
600*600地砖


墙柱面装饰及隔断工程

2
内墙2 瓷砖墙面
1.部位:电梯厅、电梯前室、公厕、公共走道
2.8mm厚1:2水泥砂浆粘结层(加建筑胶适量)
3.300*600墙砖饰面(白水泥擦缝或瓷砖勾缝剂擦缝)
4.其他: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m2
4422.15
103.46000000000001
457515.64


全部费用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翻边、造型按展开面积计算。内外墙以滴水线分界,滴水线垂直面以内为内墙抹灰、垂直面以外为外墙抹灰。
清理基层表面、弹线;调运砂浆、选料、贴面层阴阳角、修嵌缝隙,水泥砂浆分层压实抹平,聚合物水泥基复合防水材料防水层,强力胶粉泥粘接层,揉挤压实,安装瓷砖,白水泥或瓷砖勾缝剂擦缝清洁表面、材料场内运输、成品保护等全部操作
300*600墙砖

2
内墙2 瓷砖墙面
1.部位:公共卫生间
2.瓷砖粘着剂
3.300*600白色瓷砖干贴
4.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m2
12520.12
103.46000000000001
0
墙砖、砂浆、勾缝剂
垂直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设备无
除墙砖、砂浆、勾缝剂、垂直运输设备、水电、安全设施设备外的全部费用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翻边、造型按展开面积计算。内外墙以滴水线分界,滴水线垂直面以内为内墙抹灰、垂直面以外为外墙抹灰。
清理基层表面、弹线;调运砂浆、选料、贴面层阴阳角、修嵌缝隙,水泥砂浆分层压实抹平,聚合物水泥基复合防水材料防水层,强力胶粉泥粘接层,揉挤压实,安装瓷砖,白水泥或瓷砖勾缝剂擦缝清洁表面、材料场内运输、成品保护等全部操作
300*600白色瓷砖

3
厕所铝合金隔断
1.隔断材料品种、规格、颜色:铝合金隔断
2.1800mm高成品安装
3.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m2
27.33
241
6586.53


全部费用
以设计图示尺寸按个计算
地面钻孔、隔断安装、材料场内运输、成品保护等全部操作
1.隔断材料品种、规格、颜色:铝合金隔断
2.1800mm高成品安装


天棚工程

4
金属板吊顶天棚
1.部位:电梯前室、公共走道
2.a8镀锌吊杆、承载龙骨吊码、C槽轻钢龙骨、暗架A字龙骨
3.金属板面层
4.做法详见西南18J515-91-94
5.其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m2
1868.39
215
401703.85


全部费用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施工准备,划线定标高,吊杆安装,龙骨安装,调校水平,固定修边,安装金属面板,清洁保养,材料场内运输、成品保护等全部操作


其他装饰工程

5
卫生间隔断
(塑钢隔断)
1.塑钢隔断
2.高度1800mm
3.包含门安装
4.其他详设计
m2
27.33
183.76
5022.16


全部费用
以设计图示尺寸按个计算
地面钻孔、隔断安装、材料场内运输、成品保护等全部操作
隔断材料品种、规格、颜色:塑钢厕所隔断,1800高成品安装

6
洗漱台
1.黑色人工石材台面
2.详图集:西南18J517-35
3.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m2
4.65
500
2325


全部费用
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
清理基层、柱墙面钻孔、安装洗漱台,安装固定螺栓等全部工作内容
详见西南18J517-35

7
镜面玻璃
1.镜面玻璃品种、规格:盥洗台梳妆镜
2.详图集:西南18J517-38
3.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m2
82
158
12956


全部费用
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
清理基层、柱墙面钻孔、安装镜面玻璃,安装固定螺栓等全部工作内容
盥洗台梳妆镜,祥见西南18J517-38

8
玻璃雨篷(含雨棚天沟、拉杆)
1.详西南18J516 7-
2.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m2
39.06
524.7
20494.78


全部费用
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
清理基层、柱墙面钻孔、安装玻璃雨篷,安装固定螺栓等全部工作内容
钢化夹胶玻璃雨棚

9
供餐台
1.台柜规格:11.2m长
2.做法详图集:西南18J515-A/158
3.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m
11.2
640.6
7174.72


全部费用
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台柜制作、运输、安装(安放)、刷防护材料、油漆、五金件安装、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10
坐便器无障碍安全抓杆
1.坐便器无障碍安全抓杆
2.详西南18J517-56-3b
m
1.37
120.51
165.1


全部费用
按设计图示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制作、运输、安装、刷防护材料等全部工作内容

11
洗手盆无障碍安全抓杆
1.洗手盆无障碍安全抓杆
2.详西南18J517-56-4b
m
1.26
120.51
151.84


全部费用
按设计图示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制作、运输、安装、刷防护材料等全部工作内容

12
电梯门门套
1.名称:电梯门洞不锈钢门套
m2
240
267.56
64214.4


全部费用
按设计图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翻边、造型按展开面积计算。
清理基层表面、弹线;贴面层阴阳角、修嵌缝隙,强力胶粉泥粘接层,揉挤压实,清洁表面、材料场内运输、成品保护等全部操作
电梯门洞不锈钢门套

不含增值税小计



1175104.79

增值税


0.09

105759.43

含增值税合计



1280864.22

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签订日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分包工程数量《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中的数量为暂定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施工图纸、变更设计、现场签证和技术交底为限,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按甲方要求审核签认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或视乙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合同实际履约情况调整乙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数量,乙方放弃向甲方提出索赔。第二条合同工期2.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和甲方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即使存在以上原因及变更设计等因素,最终也必须满足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2.2甲方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乙方须严格执行。2.3本合同中的工程工期按专用条款执行。2.4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四《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组织机械进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全部到位,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2.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还可根据延误情况调整分包合同任务。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因发包人调整工期等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2.6因政府、发包人、甲方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或停工、窝工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政府、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停工、窝工的损失,双方仍要积极配合向发包人进行索赔。若向发包人索赔成功,由甲方确定分配方案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对索赔成功的损失赔偿部分进行分配。2.7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应完工程量低于约定节点要求的80%或工期延误十五日及以上),以及不按方案施工等情况,在甲方催告后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数量和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选择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场完毕。第三条双方驻工地代表3.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他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3.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办理施工中的计量、验工、结算、确认扣款、签订补充协议等相关事宜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3.3一方若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乙方应予以撤换。3.4乙方驻工地代表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2天。同时,甲方根据工作需要通知乙方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到现场解决有关问题。若乙方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不到现场,1年内1次不到场扣履约考核分5分,两次不到场扣15分,3次及以上年度评价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第四条合同价款4.1本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合同价款以通用条款5.5条为准。4.2分项单价:见附件一《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4.2.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不含增值税单价。本合同约定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因国家增值税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4.2.2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合同明确约定和《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周转料、机械设备、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测量及试验检测费、利润、税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及多次倒运费用;因天气、征地拆迁、图纸、方案等原因导致延迟开工、停窝工费用与机械设备增加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窝工及停窝机费用;建设类的强制保险、商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各类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4.2.3增值税单独计列。4.2.4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新增工作项目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单价办理。单价中未列明的项目,合同有单价的参照合同单价,合同没有单价的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排序在前者效力优先:a《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序的单价;b《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中类似工序的单价;c本标段甲方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相同工序的单价;d以上没有适用的单价,双方另行协商。第五条工程数量收方、过程工程验工计价、末次工程结算、相关扣款、合同封账、款项支付、发票与税务5.1工程数量收方5.1.1过程工程数量收方5.1.1.1甲方依据合同约定按月(次)对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数量进行过程工程数量收方,过程中按月(次)收方数作为当月(次)验工计价依据。5.1.1.2本合同实行按专用条款约定计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与乙方人员一起现场收方,完成《工程现场收方记录表》《合格工程收方计算单》填报。5.1.2末次工程数量收方5.1.2.1施工完成后,以甲方确认乙方已完合格工程数量,办理工程数量结算。5.1.2.2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的全部作业任务或中途退场(含合同解除),按5.1.3.2条办理末次工程数量收方。5.1.3工程数量收方程序和规定5.1.3.1过程或最终结算计量以施工设计图纸、变更设计、现场签证和技术交底为限,并以乙方实际完成并依据《工程数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为准。5.1.3.2双方遵循以下收方程序(1)过程工程数量收方程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方周期(按月/次),依据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作业清单》载明的单项内容、计量规则等,编制详细的《合格工程收方计算单》(收方计算单须包含计算过程和施工内容),上报甲方复核,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量计算书后14日内完成复核,由双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作为过程工程数量收方单;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计算书,或提交的工程量计算书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作为过程工程数量收方单。(2)末次工程数量收方程序: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任务并经业主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或单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末次工程数量收方单,甲方在28日内审核完毕。末次工程数量收方单作为末次工程结算(亦称末次验工计价)资料。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实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结果即视为被乙方确认,并作为末次工程数量收方单。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报送末次工程数量收方单的,由甲方自行编制末次工程结算资料,送达乙方后7日生效。5.1.3.3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设计施工图纸或变更设计)、超出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收方。5.1.3.4乙方施工的工程,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原则验工计价和结算,与甲方同发包人的验工计价和结算金额无关。5.1.4工程数量收方的资料特别约定:按专用条款执行。5.2过程工程验工计价5.2.1对乙方当月(次)完成合格工程数量,由甲方依据过程工程数量收方单编制当月或当次工程验工计价资料,作为过程工程验计价。5.2.2乙方当月(次)完成的合格分包作业,按专用条款确定当期验工计价资料。5.2.3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双方工地代表亲笔签字,乙方加盖印章的《验工计价单》,作为施工期间过程的计价依据。5.2.4过程验工计价作为计算当月(次)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之一。5.2.5过程验工计价不是最终结算,最终结算按通用条款5.3执行。5.3末次工程结算5.3.1末次工程结算由甲方根据合同单价和末次工程数量收方单计算乙方施工工程开累完成的合格工程价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并报经甲方公司审核。5.3.2在末次工程结算基础上扣除乙方相关扣款后,双方按5.5条约定签订《封账协议》,确定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及双方最终权利义务。5.3.3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的全部作业任务或中途退场(含合同解除),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编制末次工程结算资料,具体按专用条款执行。5.3.4甲方向发包人、监理和其他单位报送工程有关的资料,仅视为甲方向发包人、监理和其他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的程序,不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5.3.5末次工程结算资料的编制、确认按专用条款执行。5.3.6经甲方审计,发现验工计价确有错误,导致甲方对乙方多计价时,双方同意按专用条款执行。5.4相关扣款5.4.1相关扣款是指:(1)依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或合同价款已包含的费用,但因施工生产需要,暂由甲方代乙方支付或垫付的款项;(2)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损失、违约金;(3)乙方原因导致的各类罚款;(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者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怠于履行或不解决的,甲方从支付乙方拨付款中扣留预估赔偿的款项;(5)甲方代乙方支付的第三方欠款;(6)相关应暂扣乙方的款项;(7)审计相关扣款;(8)按专用条款约定应扣除乙方的其他款项。5.4.2相关扣款。5.4.2.1相关扣款项(若有)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租赁费、临时住(租)房、水费、电费、燃料、伙食费、材料费、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主要材料超耗费、修理费、试验检测费、材料及工具用具丢失、损坏赔偿、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防疫用品、安全(含交通)事故损失、工程质量缺陷及修复费用、环保及水土治理损失、相关部门或发包人及甲方的处罚、乙方原因导致和各类罚款、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款、诉讼引发的款项和费用损失、甲方代付的款项、甲方代乙方购买的相关保险费、审计相关扣款、暂扣各项保证金、其他暂扣款。5.4.2.2其他扣款项按专用条款执行。5.4.3出现扣款项时,按专用条款执行。5.4.4相关扣款甲方从乙方拨付款中直接扣除。若当期漏扣时,在下期扣除。如最后仍有款项未扣除时,在《封账协议》(含封账单,下同。以下描述的《封账协议》中均已包含《封账单》,不再单独列出。)中确定扣款。若相关扣款已在当期中扣除,在最终扣款清算中不再重复扣除。5.4.5甲方对乙方拨付款不足以扣款时,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将不足扣款部分的款项退回甲方。同时甲方有权按通用条款9.17条和10.36条处理。5.4.6经甲方审计发现过程扣款确有错误,导致甲方对乙方漏扣、少扣时,双方同意按专用条款执行。5.5合同封账5.5.1双方在末次工程结算基础上,对结算金额、发票开具及认证金额、应扣款、应付款、已付款和尚欠款、乙方领用的主材、周转材料、机具退回移交清理、利息、赔偿款、违约金等事项进行最终确认,《封账协议》是双方本合同结算金额及权利义务的最终确定。5.5.2《封账协议》由甲方进行编制。乙方对甲方编制的《封账协议》无异议的,即作为最终双方合同金额及权利义务最终确定;若乙方有异议,按专用条款执行。5.5.3《封账协议》经甲方财会部、商务部、物机部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且经双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和甲方合同专用章生效。5.5.4乙方拒绝、置之不理或不与甲方办理末次工程结算和签订《封账协议》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不办理,甲方有权单方编制《末次工程结算单》,制作《封账单》,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和权利义务的确定。5.5.5经甲方审计发现《封账协议》中确有错误时,导致甲方对乙方多计少扣漏扣时,按专用条款执行。5.6款项支付、发票与税务5.6.1款项支付5.6.1.1本合同无预付款。5.6.1.2甲方依据合同5.2条、5.3条约定,扣除5.4条相关款项、按24条暂提激励考核资金等相关款项后,以货币资金、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云信、建行E信、航信、中铁E信或代理付款、供应链金融支付、以房抵债等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比例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采用汇票等方式支付时,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5.6.1.3乙方先行向甲方履行开具发票义务,双方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具体按专用条款执行。5.6.1.4本项目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劳务工工资。乙方应每月及时准确真实向甲方提供考勤表、劳务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及委托代发工资授权书等资料。5.6.1.5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5.6.2发票5.6.2.1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为乙方单位开具,不得提供税务局代开发票,且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个月以内交给甲方。5.6.2.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发票审核前,有权拒付结算款且不会视为甲方违约。5.6.2.3乙方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因乙方虚开、走逃(失联)发票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与发票有关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因此产生的税务罚款、滞纳金等),同时不能免除乙方重新开具发票的义务。5.6.2.4甲方代支付的劳务工工资视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应于甲方代付前3日内向甲方提供代付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将未开具发票所涉税额直接从拨付款中扣除后代付。5.6.2.5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5.6.3税务5.6.3.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依法纳税。5.6.3.2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前,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正规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5.6.3.3乙方负责缴纳的所有税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因乙方发票虚假、虚开、走逃(失联)及瑕疵而引起相关方或甲方被税务部门的处罚,造成的损失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6.3.4乙方负责缴纳的增值税及各项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纳税。乙方未依法纳税,导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5.6.3.5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5.6.3.6乙方提交给甲方代付的劳务工工资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工资,乙方应履行劳务工工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其劳务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申报并承担个人所得税缴纳风险。5.6.3.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第六条材料供应、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试验检测6.1材料供应6.1.1本工程材料供应详见《甲方提供材料清单》《乙方提供材料及周转材料清单》,除《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并优先与甲方推荐的单位签订《材料买卖合同》。原则上甲方不得为乙方代购其他材料,确需代购时,乙方必须出具委托代购申请,甲方需履行公司审批程序。若甲方代购,甲方按不含税到场价另加10%管理费从乙方当期拨付款中扣除。若甲方不代购的,乙方按工期计划组织材料采购,不得影响本工程工期。6.1.2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的检验不免除乙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6.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发包方、甲方调整设计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及其他原因的,导致材料变更,双方按6.1.1条原则确定供应主体,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6.1.4乙方按《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向甲方提前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6.1.5乙方指定专人为本工程材料有权领料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乙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等资料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6.1.6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规范使用甲供材料,乙方对甲供材料的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甲方在每期结算时对损耗进行核算,对因乙方原因超出额定损耗率的材料由乙方按实际不含税到场价另加10%管理费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6.1.7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装卸、保管、堆码、遮盖、标识,费用由乙方承担。保管、堆码、遮盖、标识应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除甲方原因导致外,所有乙方领用的甲方材料发生的二次及多次转运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装卸、转运等费用。6.1.8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承担。6.1.9乙方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等费用按专用条款执行。6.2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6.2.1乙方应根据《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和《乙方提供材料及周转材料清单》,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优先与甲方推荐的单位签订《租赁合同》。6.2.2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出厂时间不得超过5年、满足施工需要。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械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进场的机械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6.2.3乙方合同履行完毕或中途退场,若甲方不使用乙方机械设备时,乙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无条件退场,不得遗留甲方工地,阻碍甲方施工,乙方怠于撤离,导致机械设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2.4乙方自带的用电、用水、生产、生活等材料、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甲方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等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替换符合要求的材料、物资,费用由乙方承担。6.2.5乙方负责提供的周转材料和设备,应向甲方提供周转材料和设备的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周转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负责。如乙方提供的周转材料和设备不符合图纸或有关标准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周转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周转材料、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6.3试验检测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检测项目及数量按有关规定,单价按甲方工地试验室费用标准,在每次对乙方拨付款中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6.4出现6.1、6.2、6.3条扣款时,双方发生争议的,乙方同意按甲方主张金额先行扣款。第七条质量要求、保修、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1质量要求7.1.1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质量标准专用条款有约定的按专用条款执行。7.1.2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7.1.3甲方与乙方关于工程质量要求的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7.1.4乙方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从甲方承建总包工程整体正式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限、保修期限按专用条款执行。若乙方在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对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以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的实际修复费用为准,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乙方预留的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余额中扣除,仍不足时,乙方3日内向甲方补足,乙方超过期限未补足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7.1.5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7.1.5.1乙方对施工作业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7.1.5.2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拒绝修复、拖延修复、修复不达标准,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替乙方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同时有权解除合同。7.1.5.3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7.1.5.4发包人、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7.1.5.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7.1.5.6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2质量保修7.2.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承诺:甲方对发包人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7.2.2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仍不足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7.2.3工程质量鉴定。甲乙双方对乙方完成工程质量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将争议部分提交予以鉴定,甲乙双方以鉴定结果计算工程量并进行结算支付,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3安全文明施工7.3.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府及行业发包人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颁布实施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由乙方负责的安全防护物资,但施工现场统一由甲方提供的,此费用按本合同5.4条约定扣除。7.3.2甲方根据需要在乙方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乙方按实际不含税到场价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负责安全文明设施的安装和维护、保管、拆除、移出。乙方自带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因乙方自带设备和周转料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7.3.3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劳务工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劳务工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乙方应将人员培训的记录报甲方备案。7.3.4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根据分包合同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的约定及甲方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7.3.5需要爆破作业的,乙方应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7.3.6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7.3.7乙方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3.8乙方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纳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国家应急部门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书,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7.3.9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劳务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3.10分包合同价款已包含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支付乙方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的安装及维护等费用,乙方应按规定使用。乙方自行承担政府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7.3.11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费提取的比例、使用及管理按专用条款执行。7.3.12乙方应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7.3.13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达到不定时的迎检状态。7.3.14甲方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的50%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在乙方出现反复违章、未落实甲方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未足额配置专兼职安全员、未满足负责人驻点要求、未按要求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等,甲方可部分或全部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毕后,甲方扣除相应款项后,剩余部分在60日后无息退还乙方。缴纳比例和方式按专用条款执行。7.4环境保护7.4.1乙方应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乙方完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做好保管、看守并及时清理好场地工作。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7.4.2乙方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第八条劳务工权利保障及管理、职业病防治8.1劳务工权利保障8.1.1乙方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其为履行本合同所聘用的员工(包括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乙方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为其员工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保、办理保险。甲方有权对乙方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8.1.2本项目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劳务工工资。甲方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劳务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劳务工个人工资账户,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拨付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劳务费的支付。乙方应付款不足代发工资时,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发放。8.1.3乙方应为招用的劳务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劳务工工作量并自行制定劳务工的工资待遇(显著高于或低于市场标准的,甲方有权质询,并根据核实情况代付)。乙方应每月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考勤表、劳务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及委托代发工资授权书。8.1.4乙方按通用条款5.6.1.4条要求委托甲方支付劳务工工资,其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工工资发放明细单的内容应包含: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工资金额、银行账号、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数、代扣、代缴、扣除项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等信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考勤表、劳务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应经乙方驻工地代表及领款人本人签字确认。若因乙方提供的考勤表、发放明细单、签字不真实,以及工资卡交他人保管等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将工资代发至劳务工手中,由此产生包含但不限于劳务工索要工资的上访、诉讼、仲裁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1.5若因乙方劳务工工资发放明细单、考勤、签字作假以及乙方收缴劳务工工资卡等乙方原因致使劳务工未实际领取,由此产生包含但不限于劳务工索要工资的上访、诉讼、仲裁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1.6劳务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务工可向甲方举报或投诉,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先行内部投诉平台投诉的承诺书》,在向国家或地方平台投诉或提起诉讼前承诺先行向甲方内部平台投诉渠道反映情况,具体按本合同第19条执行。8.2劳务工管理8.2.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乙方员工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其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甲方提供原件),以便甲方备核。8.2.2乙方劳务工入场时,配合甲方填报《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台账》,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工身份证、工资卡、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台账》每月定期动态更新。若乙方未与劳务工(包括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进行进场登记、考勤打卡、考勤表和工资表未由劳务工本人签字、工资卡未由劳务工本人保管、退场未签订退场确认书等实名管理的,属于乙方违约,责任由乙方和劳务工本人承担,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甲方将降低乙方资信等级直至从合格分包方名录中清除。8.2.3乙方聘用的劳务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特殊岗位须符合相关年龄要求。乙方对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全套资料需保存至工程完工且乙方员工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8.2.4乙方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确保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上述人员离开现场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原件以供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8.3职业病防治8.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体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8.3.2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要求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作业人员,乙方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作业人员。乙方作业人员的体检报告,乙方应及时整理并提交给甲方的项目部备案。8.3.3乙方对其管理人员和一般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完成对其健康体检。并在人员入场前(最迟不得晚于入场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清退未持有健康证明人员。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乙方劳务工的定期点名制度,加强过程管控。9.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9.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9.4有权对乙方为本工程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意见。9.5负责对乙方使用本合同资金的情况进行过程监控,督促乙方专款专用。9.6负责依据发包人、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9.7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材料等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追究违约责任等处罚。9.8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标准、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9.9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合格工程量收方、验工计价、工程结算、款项支付,按约定退还各类保证金。9.10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的拨付款中扣除。9.11根据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9.12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劳务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乙方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劳务工工资支付台账》,在加盖其公章后报送甲方备案,并至少保存3年。9.13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周转材料、机械设备,购买物资、材料等,因未及时结清费用给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直至解决问题为止。9.14甲方的驻工地代表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9.15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9.16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9.17本合同乙方扣款不足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拨付款中扣除。9.18乙方出现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期滞后、安全事故、偷工减料、不服从甲方管理、群体事件等行为时,甲方有权调整工程内容和作业量;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19按合同约定扣除乙方各项扣款、分摊相关费用。9.20甲方有权按5.4条扣除乙方拨付款、保证金等款项。9.21出现通用条款5.3.6、5.4.5、5.5.5条情形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应付款和其他保证金扣回。9.2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9.23甲方有权利按税务机关、审计部门、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审计、检查结果扣除乙方款项、保证金。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工程的施工图纸。10.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保证金。10.3甲方统一购买保险并分摊给乙方扣款后,乙方有权享受甲方统一购买的保险。10.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10.5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甲方备案,其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甲方提供原件以便于甲方核对,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10.6乙方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10.7乙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保证施工需要。10.8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应包括专职安全质量管理员等在内的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所属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0.9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生活区的管理和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10.10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0.11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10.1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0.13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发包人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发包人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10.14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10.15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总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10.16信守合同,尊重发包人、监理等相关方,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发包人、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10.17乙方须自行组织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按工程规范、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规定转包或者分包,也不得将合同内容以签内部承包协议的形式转包、分包或肢解转包、分包他人。10.1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10.19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由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10.20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10.2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10.2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其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员工(包括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10.23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规定、发包人以及甲方的要求配备乙方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中特殊工种的资格证及上岗操作证等必须按发包人及当地政府要求提供,若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当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24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做好乙方投入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履行对员工劳动保护义务。10.25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向甲方提供投入人员实名制信息名册,保持每月定期动态更新,报甲方备案,投入的人员和特殊岗位须符合相关年龄要求。10.26乙方为招用的劳务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乙方每月按时发放乙方劳务工工资,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及相关税费。10.27乙方下属劳务工因工资问题发生上访或群体事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会同当地政府或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劳务工提供的证据,确定乙方的欠薪金额并予以代付,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该代付金额,并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中扣除,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不足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10.28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10.29乙方应当安排其班组长在班组成立时与甲方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按要求向甲方出具《安全质量承诺书》,乙方班组长与甲方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及向甲方出具的《安全质量承诺书》中的义务、责任和承诺,视为乙方的义务、责任和承诺,对乙方产生效力。10.30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31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10.32乙方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中铁、中铁八局字号、商标;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民事活动,包括不限于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他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等,否则,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10.33乙方聘用的劳务工穿戴带、使用有中国中铁、中铁八局、八局及中铁八局下属单位等字样或者标识的衣服、帽子、工作牌、记录本等,不代表与甲方建立了劳动关系。10.34乙方对外拖欠的任何款项与甲方无关,其对外拖欠导致乙方合同违约或导致甲方受损时,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0.35乙方须合理安排资金对外支付欠款,优先支付劳务工工资、民企欠款。乙方对外拖欠的任何款项与甲方无关,其对外拖欠导致乙方合同违约或导致甲方受损时,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0.36本合同乙方扣款不足时,主动向甲方退回或缴纳扣款不足部分的款项。若乙方未主动退回或缴纳的,乙方同意甲方在甲方以及甲方上级单位其他乙方工程项目拨付款中扣除。10.37乙方执行甲方、发包人、监理制定的各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应确保完成本合同项下安全、质量、工期、环保等义务。10.38乙方出现工期严重滞后、发生偷工减料、安全质量事故、群体事件等行为或出现停工、窝工等情形时,在甲方要求乙方退场,乙方应根据甲方指令无条件安排人员、设备全体退场。若乙方不退场,扩大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甲方。10.3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10.40本合同系建筑法调整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任何的转让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按专用条款承担违约责任。10.41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应收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并按专用条款承担违约责任。10.42乙方承诺按本合同附件中的《廉洁协议书》履行相关义务。10.43其他约定:按专用条款执行。10.4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检查工作并接受其检查结果。10.45出现5.3.6、5.4.5、5.5.5条情形时,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应付款和其他保证金扣回。若不足时,乙方须在10日内将差额补足,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变更、退场11.1变更11.1.1发包人和监理向甲方发出对本工程变更指令的,乙方按变更指令执行。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固定综合单价按通用条款4.2.4条执行,工期相应调整;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11.1.2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不按设计和技术方案施工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1.1.3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方及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依据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原则或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1.1.4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日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11.1.5乙方不执行从发包人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11.2退场11.2.1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乙方无条件退场:a.因乙方原因导致作业工期严重滞后等情况,在甲方催告后仍未整改的;b.发生安全质量事故;c.乙方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d.乙方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群体事件,恶意拖欠劳务工工资、不办理劳务工各类社会保险等行为,经相关部门或甲方以及发包人方责令其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e.出现本合同第十五条及其他甲方认为乙方退场的情形。11.2.2发生2.7、10.36、11.2.1条情形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退场通知,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在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全部退出施工现场。11.2.3乙方未能在期限内退场,滞留施工现场的人员,甲方有权以合理方式清场;乙方遗留在施工现场的所有物品视为乙方抛弃物,甲方有权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可另行追偿。11.2.4乙方未能在期限内退场发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履约保证、保险12.1履约保证12.1.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甲方承建总包工程整体(含本分包工程)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竣工结算和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60日内,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乙方合同履行中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另行补足或由甲方在其合同价款中扣除。12.2保险12.2.1保险险种、保费和购买主体12.2.1.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所涉及的保险费用,可能包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乙方自有设备财产保险等。具体保险险种按专用条款执行,此已包含在乙方综合单价中。12.2.1.2若发包人统一购买相关保险分摊给甲方或甲方按要求统一购买相关保险,由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分担有关费用。若发包人、甲方未统一购买,乙方必须为其劳务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作业场地内自有施工机具、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乙方未购买相关保险,导致的所有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2.2.1.3若甲方已购买相关保险的,保险费用由乙方分摊。其余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费用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购买,甲方可主动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险种、分摊费用由专用条款约定)。12.3理赔12.3.1发生保险事故时,双方积极配合处理,乙方不处理或不配合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2.3.2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否则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2.4特别约定12.4.1甲方或发包人方统一购买相关保险,不免除乙方按照法律规定须为其员工办理相关的如社会保险、工作保险等责任。12.4.2若甲方按发包人或相关部门要求须以甲方名义购买建筑工伤保险时,不代表甲方与乙方的劳务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与其劳务工是劳动合同关系。12.4.3理赔款按照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确定归属者。第十三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3.1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发包人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补偿。13.2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3分包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乙双方协同有关部门处置。第十四条竣工验收14.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不少于3份。14.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甲方按相关验收程序自行验收。14.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14.4本工程经过国家或地方审计部门审计及财政部门的竣工决算评审后,如分包工程的工程量或款项减少,则双方竣工结算按审计或评审后的工程量或减少的款项计算。14.5甲方与发包人约定的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14.6乙方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发包人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第十五条工程资料15.1乙方完成的分包工程经甲方或发包人验收合格,在甲方出具正式末次工程结算资料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分包工程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内业等工程资料及影像资料(含自采材料合格证明等),并配合甲方与发包人办理工程交工验收。15.2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拒绝移交工程资料。乙方拒绝移交工程资料、不配合交工验收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至乙方移交工程资料及配合交工验收完毕为止,甲方暂停支付款项期间,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暂停期间的利息。乙方移交不合格的工程资料或拒绝、延迟交付工程资料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据实赔偿。15.3乙方不提供工程资料的,导致甲方另行制作资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5.4乙方编制的所有工程资料的移交按专用条款执行。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6.1甲方发生违约情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按专用条款执行。16.2乙方发生违约情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按专用条款执行。第十七条合同解除17.1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17.1.1出现合同第16.2条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17.1.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17.2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17.2.1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数量和《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进行计量、计价。17.2.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17.2.3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其他约定18.1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发包人、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18.2临时工程18.2.1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8.2.2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18.2.3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围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8.2.4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8.2.5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若甲方垫付的,按5.4条扣除。18.2.6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8.2.7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8.2.8所有临建设施按照发包人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8.2.9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按专用条款执行。18.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18.4因征地、拆迁、发包人(含监理)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18.5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暂扣乙方款项。18.6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所有设备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和复垦,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第十九条乙方投诉渠道19.1在履约中出现乙方认为权益受损、劳务工欠薪问题或本合同履行异常等情形时,乙方及乙方劳务工须向甲方公布的投诉平台进行内部投诉。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内部程序及时处理。19.2乙方不按程序投诉或进行恶意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限制交易等处理。19.3投诉渠道信息见专用条款约定。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具体解决方式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台风、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地震、海啸、流行疾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处理。21.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21.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21.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甲方承担;(2)乙方自备的机械、材料的损坏由乙方承担;(3)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21.3.3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21.3.4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21.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二条审计按专用条款执行。第二十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23.1甲乙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23.2中标通知书;23.3乙方投标书;23.4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23.5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23.6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23.7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23.8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23.9发包人、监理和甲方的文件;23.10甲乙双方会议纪要;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第二十四条激励考核为确保本工程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期进度等可控,甲方从乙方拨付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激励约束考核资金。考核资金的提取比例、使用、管理按专用条款执行。第二十五条附则25.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2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25.3双方确定本合同预留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7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双方预留的送达地址按专用条款执行。25.4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25.5本合同从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5.6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专用条款执行。25.7本合同发生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执行专用条款约定。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乙方注册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许可范围:有效期:准入证号及年检记录:乙方为:一般纳税人乙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联号:第一条分包工程数量1.1工程名称: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1.2分包工程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干井村;1.3分包工程内容: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等;1.4分包工程量:具体见附件一《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第二条合同工期2.1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前全部到位,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暂定开始工作日期:开竣工日期以发包人要求日期为准。总日历工作天数为: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三条双方驻工地代表3.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员如下:3.1.1甲方委派的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戴明,手机号:13881994222,微信号:/。3.2乙方委派的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身份证号:,手机号:,微信号:/。第四条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含安全生产费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第五条工程数量收方、工程验工计价、工程结算、相关扣款、合同封账、款项支付、发票与税务5.1工程数量收方5.1.1.1过程收方本合同实行每月收方;末次收方于工程施工完工对合格工程数量进行最终收方。5.1.1.2计量规则如下: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5.1.1.3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双方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的过程工程数量收方单作为施工期间过程的计量依据。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双方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的末次工程数量收方单作为末次结算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的任何证明、信函等文件资料,不得作为计量和计价的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5.2过程工程验工计价5.2.1乙方当月(次)完成合格工程数量,由甲方编制当月(次)验工计价资料。对甲方编制的当月或当次过程验工计价资料,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编制资料后的5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实后的结果为当月(次)过程验工计价结果。若乙方在本条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结果即视为被乙方确认。5.2.2在过程工程验工计价中,乙方应据实提供当月(或当期)农民工用工资料(名单及应付工资信息),不得虚列、虚增。农民工工资应不高于结算金额的70%,否则,应视为超额部分为乙方虚列虚增。5.3末次工程结算5.3.1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的全部作业任务或中途退场(含合同解除),按照通用条款5.1.1.2(2)、5.3.1,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在60天内编制末次工程结算(末次验工计价),若乙方在接到甲方编制结果后1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即作为最终结算;若有异议,应在接到编制结果后的1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实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5.3.2末次工程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程序核准后,由甲方驻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作为双方履行签订5.5条《封账协议》的依据,除此之外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不得作为计价、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5.4相关扣款5.4.1.1若乙方未按7.3.14约定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甲方在每月(次)拨付款中扣除。5.4.1.2甲方在每月(次)拨付款中扣除当月(次)验工计价款(不含增值税)3%作为劳务工工资保证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劳务工工资以外,剩余款项30日内无息退回乙方。5.4.1.3甲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乙方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甲方承建总包工程整体正式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60日内,甲方将余额不计息支付。5.4.1.4其他扣留保证金/。5.4.1.5甲方在每月(次)拨付款中按通用条款5.4条扣除乙方发生的相关扣款项。5.4.1.6其他相关扣款事项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等由甲方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拨付款中按不含税到场采购价进行扣。项目部按月度、季度核算扣款要求,项目物机部将核算扣款资料,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等方式发分包队伍有权领料人(具体邮箱号码),并电话告知要求及时确认,若分包队伍有权领料人3日内有异议的,必须在邮箱或短信中回复,同时及时与项目对接;3日后无回复视为默认。核算扣款表无需分包队伍再进行签字确认,项目物机部将往来截图及扣款扫描件通过中铁e通发项目财务部部长,同时纸质版移交财务部办理扣款。5.4.2相关扣款项包括及不限于土地租赁费、临时住(租)房、施工和生活水费及电费、燃料、伙食费、材料费、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主要材料超耗费、修理费、试验检测费、材料及工具用具丢失、损坏赔偿、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防疫用品、安全(含交通)事故损失、工程质量缺陷及修复费用、环保及水土治理损失、相关部门或发包人及甲方的处罚、乙方原因导致的罚款、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款、诉讼引发的款项和费用损失、甲方代付的款项、甲方代乙方购买的相关保险费、审计相关扣款、暂扣各项保证金、其他暂扣款等。5.4.3出现扣款项时,甲方编制相关《扣款表》。乙方在收到甲方编制的相关《扣款表》后,3日内完成核对确认工作。乙方对扣款有异议的,应在下达后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未提出书面异议或逾期提出视为认可甲方扣款。在规定期限内,甲方收到乙方提出异议的,甲方进行复核,以甲方核实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5.5合同封账5.5.1《封账协议》由甲方进行编制。乙方对甲方编制的《封账协议》无异议的,即作为最终双方合同金额及权利义务最终确定;若乙方有异议,应在收到《封账协议》后的5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进行核实,经甲方核实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5.5.2乙方拒绝、置之不理或不与甲方办理末次工程结算和签订《封账协议》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不办理,甲方有权单方编制《末次工程结算单》,制作《封账单》,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和权利义务的确定。5.6款项支付、发票与税务5.6.1.1本合同无工程预付款。施工中乙方按需自备流动资金,确保分包工程正常进行。5.6.1.2甲方采用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等方式,供应链支付比例不低于60%,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产品、汇票等方式时,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当期支付款项时,扣除、提取约定相关款项后,以剩余款项作为当期支付基数,按照不高于70%作为应予支付的当期工程款项,以后逐年增加支付比例5%至合同封闭前的90%,剩余5%工程结算款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后无息支付,缺陷责任期满且发包方返还质保金后无息支付控制比例100%。乙方收款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其他支付方式:/5.6.1.3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先行向甲方履行开具发票义务为本合同主要义务之一,双方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即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乙方逾期提交发票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乙方不提交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拨付款项,甲方不违约。5.6.2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1007309640122。开户银行及账号:建行贵州省贵阳市火车站支行、52001413836052500260。地址、电话: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朝阳洞路建材巷1号、0851-88216870。第六条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6.1材料供应:6.1.1乙方每月/日以前向甲方报送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6.1.2乙方指定身份证号:为本工程材料有权领料人。6.1.3甲方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配电箱及线缆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按实际垫付费用从乙方拨付款中直接扣除。6.2试验检测试验检测项目及费用按甲方工地试验室及委外试验检测费用标准执行。第七条质量要求、保修、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1质量要求7.1.1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发包人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7.1.1.17.1.2其他质量标准:(1)(2)(3)(4)本工程涉及到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余规范、规程、标准等除满足以上标准外,施工准则遵从32字方针,即“按标施作、横平竖直、曲线圆顺、内实外美、一次成型、一次成优、工完料尽、场地整洁”。7.1.3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十二)执行,乙方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甲方的总包工程整体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2安全文明施工7.2.1乙方提取本合同金额3%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投入,乙方并应单独提供本合同金额3%限额内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明细及发票,并作为安全生产费用的验工依据。7.2.2未缴纳履约保证金额或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按专用条款5.4条规定扣留。7.2.3乙方施工现场出现“三违行为”的严格执行《附件十三施工现场典型“三违”行为处罚清单》处罚。第八条劳务工权利保障及管理、职业病防治8.1劳务工权利保障8.1.1乙方未与投入的员工(包括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进行进场登记、考勤打卡、考勤表和工资表未由劳务工本人签字、工资卡未由劳务工本人保管、退场未签订工资结清确认书等实名管理的,属于乙方违约,责任应由乙方和劳务工本人承担,乙方应按涉及劳务工人数每人次2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1.2甲方代付劳务工工资额的最高比例按当月(次)验工计价金额的70%支付。8.1.3无论甲方是否拨付工程款,乙方必须确保劳务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对流动性较大的劳务人员临时退场及分包工程完工退场结算手续未完善导致的劳务工资支付不足部分,乙方须无条件先行支付。8.1.4乙方每次验工计价须向甲方出具《劳务工工资实名制及时发放承诺书》《劳务工工资委托发放申请支付清单表》,乙方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标准须符合市场行情。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其他约定:/。第十二条履约保证、保险12.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缴纳:12.1.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元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同一公司以既有债权抵扣方式,视作现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为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在封账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甲方无息返还。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账号:2011010192800012000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12.1.2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元的银行保函(仅限:中、农、工、建、交、招商等六大行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收取的保函应为“见索即付”的保证,即保函文本中关于提示付款的相关事项不附带任何条件,保函有效期不得超过半年,半年后需采取现金置换或在应付工程款中扣缴。12.1.3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分包工程经本项目发包人验收全部合格后30日止。12.1.4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有效期不得早于合同约定的履约截止日期,若乙方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无法履约完成,乙方须在履约期限届满前向甲方提供新的履约担保或延长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实际履约完成之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2保险12.2.1甲方统一购买相关保险,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分担有关费用,甲方购买后,按5.4条约定直接扣除。第十五条工程资料15.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充分配合甲方按照施工程序及验收规范要求进行过程资料的编制、报审,编制的所有工程资料除移交甲方4份外,剩余资料由乙方自行保管且承担因工程资料丢失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6.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6.1.1如甲方任意一期付款迟延,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当期12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利息,并且乙方不得停工。宽限期过后,甲方仍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因项目发包人未能向甲方及时付款或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工程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工程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违约金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16.1.2在乙方无违约下,甲方迟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或其他保证金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迟延退还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最高违约金不超过迟延退还金额的1%。除上述条款之外,甲方不再承担逾期利息和其他任何违约责任。1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6.2.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工程进度滞后(应完工程量低于约定节点要求的80%及以上)或工期延误超过15天或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可根据延误情况降低支付比例和调减分包合同任务。16.2.2乙方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按标准完成整改修复工作,如未按期整改完成或仍达不到质量标准或拒绝整改的,该部分不予计量计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违约金,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6.2.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经有关单位和部门认定的质量事件,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外,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6.2.4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20000元/天,停工7日(含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6.2.5乙方在分包作业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6.2.6因乙方原因未履行按月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劳务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10000元/人次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劳务工工资保证金及采取其他措施。乙方与乙方使用的作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侵权、伤亡等纠纷时,乙方应积极处理,避免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害,并赔偿甲方因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费用,若乙方未妥善处置,导致甲方被诉(含仲裁、信访、行政处罚等)的,除直接导致甲方损失的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外,每发生一人次,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人次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处理被诉案件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住宿费等)。16.2.7因乙方对外欠款、拖欠劳务工工资导致甲方及上级单位被投诉的,或乙方或牙相关第三方到当地政府部门或甲方项目所在地、公司、发包人、监理等处上访、闹事影响正常工作的或利用网络制造舆论造成负面影响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0元,若出现上述事件后,乙方怠于处置,自甲方通知乙方处置之日起,每延迟1日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计算天数至事件消除解决为止,并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乙方劳务工工资名义套取工程款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0元。上述违约金甲方可从工程款中抵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6.2.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16.2.9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等发生10.17条情形的,应向甲方支付_本合同暂定金额10%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反合同所获得收益和违法所得。16.2.10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16.2.11乙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其他违约情形:a.乙方出现:(1)工程质量问题;(2)乙方未履行完毕缺陷整治;(3)乙方拒不办理末次结算或签订封账协议;(4)未向甲方开具足额发票。出现上述4种情形之一,且乙方向法院申请保全甲方财产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申请保全金额的10%计算。16.2.12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1%的违约金。16.2.1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6.2.14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6.2.1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16.2.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16.2.17如乙方被国铁集团、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6.2.18因乙方对外欠款、拖欠劳务工工资或甲方代付了劳务工工资支付而仍以未支付劳务工工资而导致甲方及上级单位被投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若甲方及上级单位被投诉后,乙方怠于处置,自甲方通知乙方处置之日起,每延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计算天数至投诉事项解决为止,并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乙方以劳务工工资名义套取工程款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16.2.19乙方扣款不足时,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时间内主动向甲方退回或缴纳扣款不足部分的款项,乙方延迟退回或缴纳的,从应当扣款之日起至全部退还或缴纳完毕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违约金。16.2.20乙方不按发包人、甲方、监理的施工方案施工,按每次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2.21乙方未按十四条约定期限内移交工程资料的,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16.2.22乙方违反通用条款10.40条时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与受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工期、安全、质量、缺陷整治、相关扣款、违约责任等义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16.2.23乙方违反通用条款10.41条时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与受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工期、安全、质量、缺陷整治、相关扣款、违约责任等义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16.2.24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暂定总价5%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6.2.25乙方违反3.4条约定的,每少一天按2000元/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经甲方通知,乙方不到现场解决问题的,乙方每次1000元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八条其他约定18.1.1临时工程:/。第十九条乙方投诉渠道19.1甲方内部投诉平台信息如下:(一)项目部或公司投诉项目部投诉电话:王正录18785045085。公司投诉电话:李东伟15732124705。(二)中铁八局集团公司投诉微信公众号《中铁八局合作方反馈意见处理平台》中铁八局集团公司劳务工欠薪投诉电话:028-87519895中铁八局集团公司信访办电话:028-87518016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钦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开庭地点:成都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日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14日或累计超过28日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二条审计22.1根据发包人、甲方、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及最终结算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乙方同意按审计结论进行调整,并按照审计部门的结论按合同约定在乙方拨付款、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22.2经甲方审计发现对乙方计量计价依据严重不足,不符合计量计价原则导致对乙方多计量计价错误,或《封账协议》(含封账单)中对乙方多付或漏扣少扣,乙方认可甲方审计结论,并无条件按照审计结果和甲方通知退回多收款项。22.3审计期限在甲方与乙方签订《封账协议》(含封账单)后12个月内完成,否则,审计结论对乙方无效。第二十四条激励考核24.1甲方每月对乙方验工计价金额按/%提取激励考核资金,作为甲方对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环保等方面的激励考核。甲方项目部不得挪用于激励考核外使用。最终激励考核金额不超过提取总额。24.2甲方驻工地代表签署激励考核结果,每月按考核结果直接向乙方发放。甲方向乙方发放的激励考核资金为本合同甲方向乙方的拨付款。第二十五条附则25.1双方预留的送达地址如下:甲方送达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朝阳洞路建材巷1号联系人:罗毅联系电话:13696402656电子邮箱:/乙方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5.8本合同正本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以下无正文)附件一:《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清单》附件三:《乙方供应材料及周转材料清单》附件四:《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附件五:《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附件六: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件七:《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书》附件八:《安全质量承诺书》附件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附件十:《廉洁协议书》附件十一:《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十二:《先行内部投诉平台投诉的承诺书》工程承包人(甲方):(盖章)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十三:《施工现场典型“三违”行为处罚清单》附件一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名称: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编号:三司(干井项目专业分包)字2024-009号章节工程计价细目单位不含增值税单价数量(暂定)不含增值税合价费用组成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备注以上小计增值税含增值税合同金额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工程项目名称: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编号:三司(干井项目专业分包)字2024-009号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价格损耗率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无任何甲供材料说明:除本表中列明的材料外,其余材料由乙方负责提供,且需满足现场施工有关要求。所有材料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如属甲方提供,需从拨付乙方款项中扣除。甲方(签字):乙方(签字):附件三乙方提供材料及周转材料清单工程项目名称: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编号:三司(干井项目专业分包)字2024-009号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价格损耗率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1以进场时间为准施工现场/说明: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满足现场施工有关要求。所有材料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如属甲方提供,需从拨付乙方款项中扣除。甲方(签字):乙方(签字):附件四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工程项目名称: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编号:三司(干井项目专业分包)字2024-009号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1以进场时间为准施工现场说明:除本表中列明的机械设备外,其余机械设备需满足现场施工的有关要求,本分包工程涉及的所有机械设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签字):乙方(签字):附件五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工程项目名称: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编号:三司(干井项目专业分包)字2024-009号序号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工种特殊工种证件号备注1项目经理2现场负责人3安全员4安全员5劳资员说明:除本表中列明的人员外,其余人员需满足现场施工的有关要求,本分包工程涉及的乙方所有人员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签字):乙方(签字):附件六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兹授权我单位代表(法定代表人:)在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其全权代理我单位办理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验工计价、工程款费用结算及领取、末次清算和施工管理、劳务准入等相关事宜。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结果,由我单位履行义务与承担责任。代理人身份证号:;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合同解除。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附件七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书第一条责任范围1.1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部位或工序)第二条甲方安全质量责任2.1根据工程实际制定详细、可操作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作业标准,组织开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2.2组织开展对乙方和相关作业人员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乙方及相关作业人员上岗。2.3为乙方施工提供施工所须的安全设施,以及保证工程质量所须的设备、工具等。2.4指导乙方按照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要求施工,并对其进行检查;未按要求施工的,有权制止并要求其整改直至撤换作业班组长。2.5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及时答复或给予处理、解决等。2.6对于由乙方不服从管理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第三条乙方安全质量责任3.1自觉接受项目组织的培训教育,未经培训考核不得上岗,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3.2采取班前讲话等形式,对本班组的职工进行安全质量教育,以提高班组人员安全质量意识。3.3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对施工安全和质量负责。3.4对违章指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标准的指令等有权拒绝。3.5不得违章指挥工人作业,自己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同时要求班组作业工人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3.6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对出现的不合格工序或半成品要做好分类并进行标识,及时整改。每道工序经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报检。3.7施工工序或部位存在安全风险时,要按照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并督促工人做好个体保护。3.8作好施工中的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督促使用人员须遵守操作规程等。3.9存在较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设专人经常性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组织工人撤离危险区,配合甲方将安全隐患消除。3.10自觉接受项目管理,对于项目部、发包人、监理等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及时整改。3.1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处理,未经项目部允许不得私自拍照留存等。3.12对于有利于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建议或意见,要及时向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提出。3.13验工计量前自觉签认安全质量承诺书,否则,甲方不予计量。甲方:(签字)乙方:(作业班组长签字)附件八安全质量承诺书我承诺:我和我的班组施工的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部位或工序)是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作业标准组织施工,经自查自检完全符合安全生产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满足各项指标要求。否则,我和我的班组愿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具体负责施工的工程内容见《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班组施工内容表》。班组长签字:附件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承包人: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它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各项规定,签订本补充协议。第一条安全生产目标一、杜绝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二、杜绝火灾、爆炸、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三、加强和完善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建设,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率100%。四、加强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的检测和治理,达到国家和行业卫生标准,强化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控制职业病,杜绝急性、大范围、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五、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派驻的现场代表报告。发生事故后,应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三条甲方的具体责任一、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督促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三、在安排乙方工作前,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交底由甲、乙双方备案。施工中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乙方人员未经交底不得上岗施工。四、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所有进场人员均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五、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要求其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六、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七、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八、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一般事故的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九、合同最终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对乙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评价不达标不能结算。十、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十一、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十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十三、其他/第四条乙方的具体责任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一、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二、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乙方应制定并严格落实班组长责任制。乙方负责人每月驻现场不少于1周,对危大工程、重要工序、关键节点须带班。乙方现场负责人须常驻现场,每周进行班前讲话,对重点工序、关键工序须跟班。班组长须每班开展班前讲话。三、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配合甲方办理交底签字手续。四、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五、乙方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六、乙方须配合甲方对进场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完善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有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完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成年人。七、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生产制度相关要求配足持有有效资格证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经甲方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履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劳务人员≤50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少于1名;50人<劳务人员≤100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少于2名;劳务人员>100人,每增加50名(含<50名)劳务人员,增配1名安全员。对关键工序或分散作业,乙方应在作业班组中设置兼职安全员。八、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九、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十、乙方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十一、向甲方申报自带或租赁的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并配合纳入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十二、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十三、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能施工。储存、使用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十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十五、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和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等属于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十六、乙方员工发生非因公病、亡以及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五条乙方在本项目工程作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及防范责任:第六条事故处理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出面解决,甲方配合。二、乙方的所有作业人员须接受甲方实名制动态管理,经甲方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如未备案或未经许可上岗的,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甲方(签字):乙方(签字):附件十廉洁协议书承包人: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规范廉洁、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洁协议书。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一)不得接受乙方贿赂,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二)不得收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股权、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及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三)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四)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购房、装修及其他服务。(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出国(出境)旅游等活动安排。未经本单位授权或批准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联谊、交流或考察活动。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物。在乙方用工作餐需按规定缴纳餐费、不得违规饮酒,不得与乙方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六)不得向乙方和关联单位借钱,不得向乙方贷款,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房屋和其他钱物。(七)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安排甲方员工的亲友在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合同或施工图纸明确的除外)。(八)不得与乙方交往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法律规定、不得在与乙方交往中违反廉洁纪律,出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违纪情节。(九)不得有其他不廉洁行为。(十)甲方有指导、监督乙方开展廉洁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财物,甲方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同时在3天内报告本单位纪检部门,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甲方纪检部门。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信息,甲方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二、乙方(含乙方人员)义务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其家庭成员及亲属,下同)行贿;(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股权、支付凭证、信用卡及贵重物品,以及给予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三)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四)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购房、装修及提供其他服务。(五)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出国(出境)旅游等活动安排;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各种联谊、交流或考察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其赠送财物。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六)不向甲方和关联单位出借钱物,不向甲方违规提供车辆、房屋和其他钱物。(七)不安排甲方人员的亲友在乙方工作;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合同或施工图纸明确的除外)。(八)不得为谋取利益在与甲方交往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法律规定、不得为谋取利益在与甲方交往中违反廉洁纪律,出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违纪情节。(九)不得谋求违反合同约定的不当得利款项。(十)不得有其他不廉洁行为。(十一)甲方工作人员主动向乙方索要或要求乙方安排和提供(一)至(十)条款所指内容的,乙方应予提醒对方纠正。对方拒绝纠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监督部门举报。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信息,应及时配合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三、甲乙双方的共有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及部门关于建设工程及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及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全面履行合同。(三)各项活动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监督机关提出,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报告,所有贿赂物品一律没收上交。(五)甲乙双方明确党风廉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各方履行廉洁协议书各项约定,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六)甲乙双方须认真履行本协议,遵纪守法,相互监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廉政建设。对违反者,按本协议书和有关廉政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纪检组织按管辖权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一)甲方工作人员发生不廉洁行为,经甲方监督部门认定不廉洁行为事实,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由甲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若乙方通过违规违纪违法方式谋取了不当得利,甲方有权下发追缴不当得利通知书,责令限期交回款项。不当得利款项首先从甲方未结算和未支付乙方款项中扣除。如乙方拒缴或少缴的,甲方有权冻结与乙方的所有结算和资金支付,并视情况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追缴乙方不当得利。(三)双方认可甲方建立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制度,如乙方发生向甲方员工的行贿行为、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项的行为,则该乙方进入甲方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二、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发生不廉洁行为并经甲方或其上级纪委查实,将被认定为合同违约,并依照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更换有关责任人、调整合同任务或解除合同、取消参与今后甲方项目建设的处罚,其中如乙方对甲方人员行贿,则按行贿金额的5倍扣减乙方结算款项;造成甲方损失的,并应给予赔偿。(五)乙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中标的,立即清除出场,终止合同执行,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标项目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六)乙方和甲方人员勾结虚增结算款,则按照虚增款项的5倍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七)乙方接受甲方人员要求安排甲方人员亲友在乙方工作,违者除令被安插人员在两天内退出外,乙方按每人每次5万元支付违约金,构成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管辖权移交监督部门处理。(八)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行为,每违约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廉洁行为造成的甲方直接、间接损失。五、其他(一)本协议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完毕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反本协议书的行为,有效期后发现的,违约责任追究适用本协议书的约定。(三)甲方党风廉政监督部门为/,监督举报电话为/;乙方党风廉政监督部门为/,监督举报电话为/。(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附件十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用房及配套设施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中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签字):乙方(签字):附件十二先行内部投诉平台投诉的承诺书致: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我公司为贵公司观山湖区干井棚户区改造项目12#楼公建装饰装修工程的分包商(供应商),为确保贵公司与我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快捷解决双方争议,我公司对贵公司承诺如下:我公司已知悉贵公司公布的内部投诉渠道如下:项目部投诉电话:18785045085(王正录)。公司投诉电话:15732124705(李东伟)。中铁八局集团公司投诉平台:微信公众号《中铁八局合作方反馈意见处理平台》中铁八局集团公司劳务工欠薪投诉电话:028-87519895中铁八局集团公司信访办电话:028-87518016若发生我公司需向贵公司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时,承诺先行向贵公司内部投诉平台进行情况反映,对我公司的投诉事项从贵公司收到投诉次日起5个月的处理时限。在此期间,我公司承诺不得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不得提起诉讼。否则,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将我公司纳入《中铁八局限制交易名单》《中铁八局谨慎交易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特此承诺!承诺人:(公章)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十三施工现场典型“三违”行为处罚清单序号作业类别/典型“三违”行为责任人罚款考核评价及其他1基坑开挖未严格遵循“竖向分层、纵向分区、横向分块、先撑后挖、随挖随撑、及时封闭”的原则。开挖过程中出现反坡、超挖和掏底。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1000元/人·次发生两次及以上,班组负责人清退出场。分包企业季度考核评价“安全管理”扣5分;未及时整改扣10分。2深基坑未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放坡开挖,需要支护的未进行支护。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800元/人·次分包企业季度考核评价“安全管理”扣5分;未及时整改扣10分。3纵横杆、连墙杆、剪刀撑未按方案设置,使用过程中擅自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以及连墙杆。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5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清退出场。分包企业季度考核评价“安全管理”扣5分;未及时整改扣10分。4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当事人、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100元/人·次发生两次及以上当事人、班组负责人清退出场。分包企业季度考核评价“安全管理”扣5分;未及时整改扣10分。分包企业1000元/次5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及建筑架子工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当事人、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100元/人·次分包企业季度考核评价“安全管理”扣5分;未及时整改扣10分。7悬空作业、临边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未做到高挂低用。当事人、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100元/人·次发生两次及以上,当事人、班组负责人清退出场。分包企业季度考核评价“安全管理”扣5分;未及时整改扣10分。分包企业2000元/次7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等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当事人、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500元/人·次分包企业季度考核评价“安全管理”扣5分;未及时整改扣10分。8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制器、回转半径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破损;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擅自拆除安全监控报警装置。当事人、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800元/人·次分包企业季度考核评价“安全管理”扣5分;未及时整改扣10分。9起重吊装索具设备、滑轮、吊索、卡环等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换;在吊钩上进行补焊。当事人、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200元/人·次分包企业季度考核评价“安全管理”扣5分;未及时整改扣10分。10无专职电工或电工未持证上岗;或证件失效。当事人、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300/人·次无证电工清退出场;发生两次及以上班组负责人清退出场。分包企业季度考核评价“安全管理”扣5分;未及时整改扣10分。11配电系统未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设置。当事人、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200/人·次班组三级配电箱未设置漏保,发生两次及以上班组负责人清退出场。分包企业季度考核评价“安全管理”扣5分;未及时整改扣10分。12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200/人·次发生两次及以上,班组负责人清退出场。分包企业季度考核评价“安全管理”扣5分;未及时整改扣10分。13洞口土石方开挖没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当事人、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500/人·次发生两次及以上,班组负责人清退出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干井棚户区改造 公建装饰装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