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工程招标公告(临海市沿江镇人民政府2024)
项目概况
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H-202425
项目名称: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2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2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包括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至综合验收完毕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保修阶段的监理及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配合结算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监理工程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有工程及验收、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的监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开工报告发出之日起,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结束,包括停工期间及保修期服务时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同时该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一点均不符合本条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①企业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如投标人为浙江省省外企业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证书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该供应商单位。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临海市巾山中路18号(原农商银行、移动公司对面)开标室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海市沿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临海市沿江镇府前街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5698488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6-85698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衡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临海总部经济商务区9幢13楼
传 真:0576-85220441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5662204
质疑联系人:沈雷
质疑联系方式:0576-8530102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临海市巾山东路112号
传 真:/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6-8518803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202.6K
图纸-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rar52.3M
采购意向说明.pdf268.1K
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图纸-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rar
采购意向说明.pdf
关于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的采购意向情况说明临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已于2024年11月07日发布政府采购意向,为确保项目尽快开展需要缩短采购意向公示时间,特此说明,望批准。临每市沿江镇人民政府202年11月18日3D内>R器言H关于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的采购意向情况说明临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已于2024年11月07日发布政府采购意向,为确保项目尽快开展需要缩短采购意向公示时间,特此说明,望批准。临每市沿江镇人民政府202年11月18日3D内>R器言H临海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方式)项目名称: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项目编号:ZJZH-202425采购单位:临海市沿江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浙江中衡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8第三章供应商磋商须知9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0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9一、资格响应文件格式29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33三、报价文件格式4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受临海市沿江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采购单位:临海市沿江镇人民政府采购规模及内容概述: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包括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至综合验收完毕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保修阶段的监理及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配合结算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监理工程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有工程及验收、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的监理。采购预算:32万元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采购标段数: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工报告发出之日起,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结束,包括停工期间及保修期服务时间。磋商文件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该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2.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①企业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如投标人为浙江省省外企业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证书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该供应商单位。(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同时该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一点均不符合本条资格要求。3.报名本项目无需报名,供应商须到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inhai.gov.cn/ggzyjy/)注册、提交审核通过后可参加投标,注册、审核联系电话:0576-85280675。供应商未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注册而造成无法登陆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每日直播平台--后台和无法发布开标后系列公告等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磋商文件的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24年11月28日9:00前,到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审核通过后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或到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上获取。磋商文件答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在政采云平台的质疑系统一次性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投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75ab4087.0.0.f8e5d230c7c411ea9e54c97a8e384567)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3)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汇信客服电话:400-888-4636,天谷客服电话:400-087-8198)。(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5)本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招投标内容、流程如与政采云系统中最新的内容、操作不一致的,以政采云系统中的要求为准。7.响应文件的组成、效力(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线下无需提供任何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2)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8.投标截止时间及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分00秒,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9.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公管理系统及开评标期间出现网络故障或停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1)开评标期间出现网络故障或停电如短时间内(半天内)可以排除并能恢复正常使用的,为不耽误项目进度,招标人(代理机构)经项目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宣布待故障排除后再进行正常开标活动;(2)开评标期间出现网络故障或停电在短时间内不能排除,且无法恢复正常使用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报项目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宣布暂停招标活动,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办理延期开标手续,并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择日另行开标。10.开标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时。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线下直播开标室: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二号开标室(临海市巾山中路18号,移动公司对面)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政采云系统显示的解密截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为无效标。1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12、其他事项(1)本项目磋商将通过政采云视频询标系统协助进行。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进入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就可以进入政采云视频询标系统。政采云视频询标系统在磋商时需要供应商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请供应商开标前予以提前准备,以免延误磋商(浏览器建议用谷歌浏览器,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磋商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磋商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系统目前不支持手机客户端。(2)除注明要求进口产品外,投标时进口产品比例不得超过50%;(3)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办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的注册手续。13、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海市沿江镇人民政府地址:临海市沿江镇府前街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576-85698488质疑联系人:王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6-856984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衡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临海总部经济商务区9幢1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576-85662204质疑联系人:于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6-85301023电子邮箱:zjzhxgz@163.com(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信息名称:临海市财政局地址:临海市巾山东路112号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电话:0576-85188034(4)政采云平台信息联系电话:95763附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的通知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临海市财政局向临海市金融(保险)系统发起了“政采贷”、“政采保”融资服务倡议,得到了全市16家银行、1家保险公司响应,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与以下银行(保险)联系人对接。政采保联系方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1%(1.5%),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500元(300元)。马李莉13586026113(微信同号)政采贷联系方式序号银行简称贷款年利率政采贷联系人联系电话1工商银行3.8%起朱菲菲 137323338862农业银行3.8%起刘军 136066525523中国银行3.85%起钱玲红136668609334建设银行3.8%起金寅姿135758269325浦发银行4.785%起郑 强159889900036兴业银行3.65%起方成纲152672089887泰隆银行5.4%起何安青135861227278浙商银行3.85%起陈双双136668689899农发银行2.85%起金和平1370576021310光大银行 3.9%起王玲敏1506868686011湖商银行4.8%起叶丰恺1865766186612邮储银行3.85%起黄梦雅1890676738813温州银行4.35%起何宗富1596700925314交通银行 3.85%起吴静静 13606680050 15民生银行 3.85%起王都旺1367669783316宁波银行4.785%起冯晶晶13736200193第二章采购内容、需求及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2、建设地点:位于临海市沿江镇。3、工程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宝湾(临海)国际电商供应链总部基地配套道路,新建西岑开发大道,总长约700米,标准横断面宽度约36米,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10kV西岑L311线15#杆分支改造,新立15米电杆(10基),钢管杆(4+1基),避雷器(36台),柱上断路器(智能开关5台),电缆敷设:ZC-YJV22-8.7/15-3*300(90m),ZC-YJV22-8.7/15-3*150(90m)及相关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安装工程等。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工报告发出之日起,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结束,包括停工期间及保修期服务时间。注:如在服务期内已委托的监理项目,在服务期满时未结束的,监理单位必须服务至该项目质量保修期满。服务期内,如监理不到位出现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工程事故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监理单位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6、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要求质量等级:施工:达到国家和浙江省台州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包括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至综合验收完毕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保修阶段的监理及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配合结算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本次监理工作内容为施工准备、材料设备采购阶段、施工全过程、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具体监理工作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等。2、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2.1监理人派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班子,做好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进行监理,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理人按自行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2.2监理工作人员不得与承包本工程的有关承包人及其施工管理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2.3监理人应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对设计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准确、不安全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修正意见。2.4严把施工质量关。监理人应按施工进度编制监理规划和各专业及分部施工实施细则。掌握好各个施工环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并根据施工工序进行全程旁站监理、拍照存档,杜绝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2.5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2.6参与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2.7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2.8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及样品的品牌、质量和价格,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2.9按建设单位意见,办理设计与施工变更联系单,把好监理关,并负责对施工变更的签证、复核,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变更的签证须经监理人拟派的注册造价师审核,并由总监签字确认。2.10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2.11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2.12督促施工方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13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签发,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建设单位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2.14做好工程项目监理总结,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一式二份原件),定期编制监理简报。2.15负责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程计量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16负责各种技术资料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三份原件。2.17保修期内负责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对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提出责任鉴定意见,处理好善后工作。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保修职责,及时回访修缮。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2.18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3、项目成果3.1成果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合同、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志、采购人及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资料。3.2成果报告份数:具体文件、资料、份数等成果及数量以采购人及建设单位实际要求为准。三、其它要求1、监理单位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前述工作人员;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单位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并先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调整,并且更换或调整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应当满足该阶段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3、因工程项目进展需要,采购人提出增加管理人员时,监理方必须保证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4、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独立地进行检测、检验、试验工作,即施工单位须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经过监理单位的旁站见证或独立检测、检验、试验后,能足以客观反映施工单位所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数据及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5、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仪器、设备,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技术资料,不得与施工单位送到同一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测量复核、设备安装等检测测试工作,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测试数据不得相互套用。6、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之规定,同时需满足采购人针对工程档案资料提交的相关要求与规定。7、如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采购人进行赔偿。8、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作量未能准确复核,并签署了与实际不符的工作量的工程进度付款凭证,采购人将追究其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向采购人进行赔偿。9、人员要求9.1供应商监理机构最低组成人员配备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该供应商单位。(2)拟派本工程的其它专业监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1名,主导专业监理员人员1名,配套专业监理员人员1名,造价专业监理人员1名)。(3)监理机构组成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确保工程相应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安排充足。9.2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本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要求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台建规【2018】110号)规定执行:(2)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3)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中发生变更的,在原承接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前,原承接项目均视作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不在监:①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扫描件)②工程因故停止(或者暂停)建设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③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如发生以上情形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响应文件上传,提供证明格式自拟),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四、验收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五、付款方式正常的监理费用计取及支付:监理费结算价格=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监理费率;监理费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监理中标价÷16606351元)×100%;监理费率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最终监理费=所有被监理内容的价格(经相关审核单位审核的工程结算价,无结算价以合同价为准)×监理费率合同签订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后,支付合同价的25%(预付款);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每季度的施工进度拨付,每季度支付至该部分监理费的80%(含预付款),该部分监理费=当季度施工完成工程造价×监理费率,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合同价的85%(含预付款),委托人与监理人工程结算后付至监理结算价的98.5%,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质量回访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以上时间段的付款期限为7个工作日。停工期间不计取酬金。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工程保修期间:保修期间,监理方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不另行计取。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内容: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注:上述款项支付须在采购人收到中标单位开具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予以支付。注:1、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带▲是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得负偏离或内容缺失,否则为无效标。第三章供应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 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采购2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用6000元。4现场踏勘:供应商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踏勘时供应商按照图纸(如有)、磋商文件等技术性资料比对现场实际参数,如有问题,由供应商发起书面质疑,如无质疑,即认为满足采购条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5质疑与澄清: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就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在政采云平台的质疑系统一次性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招标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答复、修改和补充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9实质性条款:带▲是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得负偏离或内容缺失,否则为无效标。10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发布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1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后,支付合同价的25%(预付款);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每季度的施工进度拨付,每季度支付至该部分监理费的80%(含预付款),该部分监理费=当季度施工完成工程造价×监理费率,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合同价的85%(含预付款),委托人与监理人工程结算后付至监理结算价的98.5%,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质量回访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以上时间段的付款期限为7个工作日。1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成交价的1%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至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验收合格后凭《临海市政府采购验收单》向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退还。14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本磋商文件如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并请及时告知采购项目联系人。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响应、磋商、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二)定义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2.“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和组织。3.“磋商响应文件”系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4.“产品”系指供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五)投标费用及结算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除业主要求或设计变更要求外不签署任何增加费用的联系单,工程量清单外可能增加的成本各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成交后不予调整。投标时工程量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进行投标报价,竣工决算时按实决算。(六)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违法分包。(七)特别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有上述行为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须为本法人员工。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八)质疑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并在政采云平台的质疑系统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自获取之日起(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或政采云平台回复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九)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磋商须知4.磋商原则及评标办法5.合同主要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采购公告发布的网站予以发布。2.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3.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招标人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没有通过招标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线下无需提供任何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相关格式见附件,其余格式自拟。1.资格响应文件(1)营业执照(推荐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2)资质文件复印件(如有);①企业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如投标人为浙江省省外企业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证书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该供应商单位。(3)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请供应商在资格响应文件中勿遗漏该表格);(4)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内容未填写齐全的、缺项的、填写内容出现错误的、未如实填写的,将不给予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即资格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小组根据上述资料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浙财采监〔2018〕2号、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等规定,综合评判后确认供应商是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磋商过程中如须核实有关单位网上统计、社保、税务等信息的,供应商须提供配合。2.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按照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相应资料;(4)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6)供应商类似成功案例一览表;(7)商务技术响应表;(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二)采购项目评分索引表(该表格仅为方便评标之用,不涉及无效标条款,表格放置在商务技术文件目录的前页,以方便评委进行评审,格式见第四章)(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此项符合性在报价文件中进行评审)(五)投标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内容。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六)响应文件的签署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而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责任自负。2.电子响应文件中公章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温馨提醒: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需要供应商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汇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办理,或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七)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电子邮件、扫描件等)。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有需要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响应文件未提供齐全的或者资格响应文件存在过期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格式指定页面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未在磋商文件格式指定页面盖公章、在磋商文件格式指定页面无被授权人签字(打字无效)、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提供投标函、未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者投标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3)多项主要服务响应或者主要设备功能响应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缺项的,主要设备尺寸严重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4)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参数、服务响应发生实质性负偏离或内容缺失的;(5)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存在虚假的;(6)投标有效期、工期(供货期、交货时间、监理服务期限)、保修期(质保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缺失的;(7)在商务及技术响应表中缺失部分招标文件中打▲的商务和技术要求的应标内容,同时在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询标时,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出其投标文件中有该项响应内容的;(8)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总报价的;(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IP地址重复或硬件设备信息异常的。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未填写投标报价的、《报价明细表》中工程量少于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数量的。(5)未提交最后报价的。3.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八)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废标的情形。四、磋商招标人将根据本次磋商采购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一)组建磋商小组(1)本项目磋商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2)磋商小组成员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5.向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二)磋商准备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请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停电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三)磋商程序1.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并通过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每日直播平台进行现场直播,各供应商请准时在线参加。各供应商如对开、磋商过程有异议的,应该登陆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每日直播平台---点击该项目—登陆,进入供应商提问区进行提问,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招标人点击政采云系统--【开始解密】按钮,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政采云平台显示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解密过程中如因CA数字证书等问题而无法解密的,请马上致电汇信客服电话:400-888-4636,天谷客服电话:400-087-8198寻求解决。供应商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为无效标。该项目供应商数量及各供应商磋商文件是否完成解密以政采云平台及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每日直播平台上主持人发言区显示内容为准,不以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播平台上页面右侧显示的表格内容为准。3.解密结束后,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名单、供应商名称,并告知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4.响应文件结束解密后,供应商应当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磋商文件最后一页17.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jzhxgz@163.com),联系人:沈先生,电话:0576-85662204;5.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行磋商文件评审;6.若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本工程项目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均已明确,可不进行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程序,可直接在规定时间内(时间为30分钟,具体时间以政采云系统上显示的时间为准)在政采云系统上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为无效标。7.若磋商小组认为需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全体成员通过“政采云视频询标(视频讲标)系统”分别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顺序可按照磋商响应文件解密顺序进行。“政采云视频询标(视频讲标)系统”通过音视频的方式进行评委和供应商的实时音视频对话。本项目磋商将通过政采云视频询标(视频讲标)系统进行,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进入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就可以进入政采云视频询标系统。政采云视频询标(视频讲标)系统在磋商时需要供应商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请供应商开标前予以提前准备,以免延误磋商(浏览器建议用谷歌浏览器,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磋商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磋商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系统目前不支持手机客户端。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0.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时间为30分钟,具体时间以政采云系统上显示的时间为准)在政采云系统上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为无效标。11.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12.由主持人公布商务技术文件无效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商务技术文件评分汇总分;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及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频直播平台查看评审结果,请各供应商注意收看;13.开启报价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在线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应在10分钟内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或超时确认的应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无异议);14.报价文件评审,审核各供应商小微企业情况;15.由主持人公布报价文件无效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报价文件得分;16.宣布综合得分结果及成交候选人名单。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及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频直播平台查看评审结果,请各供应商注意收看;17.磋商会议结束。(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的澄清内容及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也将通过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频直播平台、政采云视频询标(视频讲标)系统协助进行问题澄清。政采云视频询标(视频讲标)系统在询标时需要供应商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请供应商予以提前准备(浏览器建议用谷歌浏览器,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磋商小组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及政采云平台上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具体时间以政采云系统上显示的时间为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政采云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信息与扫描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信息为准,修正政采云平台上的报价信息。(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五、成交结果确定(一)确定成交供应商1.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单位确认,采购单位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磋商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单位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购单位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享受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的,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结果公告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或法院起诉的依据,均属于非法获取的依据。3.定标中,应坚持第一成交候选人为首选成交供应商,但出现其它原因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采购单位如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前向临海市财政局报告说明。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二款之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采购文件明确: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供应商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重新采购所需的费用、顺延第二名可能产生的差价等。采购单位可以采取不予退还弃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等方式,若上述不足以赔偿损失的,采购人可以要求弃标供应商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采购人可以报财政部门处理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5.为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成交人可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以邮寄方式向其寄达《成交通知书》(邮寄地址、收件人等信息请在“投标函”中详细写明,邮费可到付)。同时成交人应在成交后以邮寄或其他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3套与电子版响应文件相同的胶装版本磋商响应文件。六、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且在同一时间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盖章(合同一式不少于四份,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招标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予以纠正。为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成交人可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以邮寄方式向其寄达《政府采购合同》。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二)履约保证金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交纳履约保证金:①采用网上银行转帐、电汇、汇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台注册的银行账号汇入,否则无法达账(开户名: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账号:201000102293922000003。财务咨询电话:0576-85280673)。②采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将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保管,采购人提供3份加盖公章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保函复印件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经采购人确认的保函复印件提交到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窗口登记存档(地址:临海市巾山中路18号(移动公司对面)一楼大厅)。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后且经验收合格,凭《临海市政府采购验收单》向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退还。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评标。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商务技术分80分两部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候补成交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节能环保产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制造精品产品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为首台套产品的,业绩分为满分。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二、评标内容及标准(一)价格分(2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二)商务技术分(80分)磋商小组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技术参数或方案充分审核后,进行综合评定独立打分。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细则1供应商业绩2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合同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备注:1、合同业绩须为本次供应商的业绩,供应商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业绩均不予认可。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清晰可辨的合同扫描件及每个合同业绩1张发票扫描件,未提供齐全上述资料不得分。3、如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扫描件因模糊不清或一些影响评分的重要内容缺失或不够明确而造成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评标过程中如须核实发票网上信息的,供应商需提供配合。2项目团队实力(除总监理工程师外)4分投入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主要人员:1.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要求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得1分。2.主导专业监理员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要求取得《监理员岗位证书》,得1分。3.配套专业监理员注册专业为安装工程专业,要求取得《监理员岗位证书》,得1分。4.造价专业监理人员注册专业为土木建筑,要求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师工程师注册证书》,得1分。备注:1、同一人具有多本证书仅作为一次打分。2、上述所有证书必须真实、合规,在有效期内。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清晰可辨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者不得分。4、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因模糊不清而造成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提供近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为社会保险机构盖章的网上打印件亦可,生成时间为浙江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后),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社保资料的不得分。3对本工程现场的了解情况6分针对本工程现场的了解情况:1.阐述全面,针对项目需求及项目实际特点了解深入的得3.1-6分,2.阐述不清晰,针对项目需求及项目实际特点了解不充足的得0-3分,3.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4对本工程部分难点采取的监理措施和工程风险,并编制突发性事件监理处理预案12分针对本工程部分难点采取的监理措施和工程风险,并编制突发性事件监理处理预案,全面、专业、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1.监理措施,(0-4分);2.工程风险,(0-4分);3.突发性事件监理处理预案,(0-4分)。5进度目标控制及手段8分进度目标控制及手段:施工阶段,定期对影响因素的分析处理、动态控制措施、协调配合及确保工期的有效办法等,全面、专业、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1.定期对影响因素的分析处理,(0-4分);2.动态控制措施、协调配合及确保工期的有效办法等,(0-4分)。6质量目标控制及手段9分质量目标控制及手段:包括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质量控制、隐蔽验收、专项验收、轴线,功能检测,原材料构配件、节能、质量的把关及方案审核,旁站和质量事故处理手段等:1.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质量控制、隐蔽验收、专项验收、轴线,功能检测,(0-3分);2.原材料构配件、节能、质量的把关及方案审核,(0-3分);3.旁站和质量事故处理手段,(0-3分)。7监理措施和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措施9分针对本项目施工阶段(含材料、设备采购)全过程监理的监理措施和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全面、专业、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1、监理措施,(0-3分);2、安全管理措施,(0-3分);3、文明施工管理措施,(0-3分)。8对各专业工程配合协调管理的措施6分对各专业工程配合协调管理的措施(包括对各专业、工种协调配合等采取的措施):1.措施实用可行、可操作性强,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1-6分,2.有阐述但不明确或可行性不高的得0-3分,3.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9投资目标控制及手段9分投资目标控制及手段(包括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索赔、工程计量、现场签证、支付审核、结算审核等有效办法和措施):1.施工阶段设计变更,(0-3分);2.索赔、工程计量、现场签证,(0-3分);3.支付审核、结算审核,(0-3分)。10合同管理6分合同管理(全面、专业、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1.承包商违约的处理,(0-2分);2.日常合同的管理,(0-2分);3.配合业主办理申报手续和专项验收手续措施,(0-2分)。11资料管理3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资料管理方案进行综合打分(0-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12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6分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全面、专业、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1.服务质量保证,(0-3分);2.服务承诺,(0-3分)。提示:1、请各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及评分标准的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即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包括所有证书、合同、报告等)都是准确、真实、合规的,如提供虚假资料,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3、为了评审工作更加优质、高效,响应文件张数建议不要超过300张。4、各投标人请将本采购项目评分索引表放在商务技术文件目录的前页,投标人自评分值(客观分部分)请投标人将应得分值准确自评(请勿不填写也请勿错误填写),以方便评委进行更加优质、高效的评审。(三)商务技术分的计算方式商务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取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分,计算公式为:商务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三、供应商义务评标期间,供应商应随时随地答复磋商小组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采购项目评分索引表(重要提示:本采购项目评分索引表放在商务技术文件目录的前页,“供应商应标情况栏目”(客观分部分)请供应商务必逐项详细进行填写(请勿不填写),供应商自评分值(客观分部分)请供应商将应得分值准确自评(请勿不填写也请勿错误填写),以方便评委进行更加优质、高效的评审)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评标内容分值响应文件响应页码供应商应标情况供应商自评分值1供应商业绩2分供应商务必将应标内容逐项详细填写齐全,以方便评委进行更加优质、高效的评审供应商将应得分值填写准确2项目团队实力(除总监理工程师外)4分供应商务必将应标证书内容逐项详细填写齐全,以方便评委进行更加优质、高效的评审供应商将应得分值填写准确3对本工程现场的了解情况6分//4对本工程部分难点采取的监理措施和工程风险,并编制突发性事件监理处理预案12分//5进度目标控制及手段8分//6质量目标控制及手段9分//7监理措施和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措施9分//8对各专业工程配合协调管理的措施6分//9投资目标控制及手段9分//10合同管理6分//11资料管理3分//12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6分//合计80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此稿为合同样本,最终定稿待双方协商后商定)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由招标人(委托人)与中标人(监理人)根据本章合同条款格式及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临海市沿江镇人民政府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临海市沿江镇;3.工程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宝湾(临海)国际电商供应链总部基地配套道路,新建西岑开发大道,总长约700米,标准横断面宽度约36米,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10kV西岑L311线15#杆分支改造,新立15米电杆(10基),钢管杆(4+1基),避雷器(36台),柱上断路器(智能开关5台),电缆敷设:ZC-YJV22-8.7/15-3*300(90m),ZC-YJV22-8.7/15-3*150(90m)及相关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安装工程等。4.建筑安装工程费:16606351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监理费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监理费率=监理中标价÷16606351元×100%)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开工报告发出之日起,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结束,包括停工期间及保修期服务时间。2.本次监理工作内容为施工准备、材料设备采购阶段、施工全过程、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2份,其余送招标代理存档。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3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至综合验收完毕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保修阶段的监理及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配合结算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2.1.2监理工作内容为:本次监理工作内容为本项目所有工程及验收、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的监理。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试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机构组成要求:详见采购需求监理人员一览表职务姓名岗位证书号码身份证号进场安排须提供的证书备注总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主导专业监理员《监理员岗位证书》配套专业监理员《监理员岗位证书》造价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师工程师注册证书》(根据投标时承诺确定)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班子进驻施工现场,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需征得委托人同意,且更换后的监理人员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承诺的资质等级(指执业注册资质、职称、业绩等),对于确实不适合现场监理工作的人员委托人有权提出调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工程分包人的审核、建议权;(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及代建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及代建人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及代建人报告;(6)征得委托人及代建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及代建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及代建人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8)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确认单及工程款支付单,必须经委托人及代建人审核批准后方能有效。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的,应事先和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同意后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项目经理通知。2、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及代建人。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前7日向委托人及代建人提供2套《监理规划》;2、监理人应在每月的5号前向委托人及代建人提供1份上月的《监理月报》;3、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7日向委托人及代建人提供2套《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应及时或按照委托人及代建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告。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不提供房屋设备,由监理人自行考虑相应费用并含入投标报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支付酬金正常的监理费用计取及支付:监理费结算价格=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监理费率;监理费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监理中标价÷16606351元)×100%;监理费率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最终监理费=所有被监理内容的价格(经相关审核单位审核的工程结算价,无结算价以合同价为准)×监理费率合同签订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后,支付合同价的25%(预付款);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每季度的施工进度拨付,每季度支付该部分监理费的50%(含预付款),该部分监理费=当季度施工完成工程造价×监理费率,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合同价的85%(含预付款),委托人与监理人工程结算后付至监理结算价的98.5%,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质量回访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以上时间段的付款期限为7个工作日。停工期间不计取酬金。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工程保修期间:保修期间,监理方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不另行计取。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内容: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6.2变更(不计算)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任何原因引起的监理服务时间延长均不另行计取相关费用。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台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30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30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涉及本工程设计及专项技术内容的,监理人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不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出版相关内容。9.补充条款(附加协议条款):违约责任:监理人在投标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和主要检测设备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监理机构组成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确保工程相应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安排充足,监理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更换,到岗以发包人现场签到为依据,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监理人员的,须经委托人确认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根据情节提请监管部门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以天为统计单位,其他监理人到岗以天为统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4天,每人每天扣除监理费1000元,其他监理人员月到岗不足24天的,每人每天扣除监理费500元,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把监理人的违约行为上报到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0天,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有失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予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予合作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不支付监理酬金,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因监理人监督不力,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如列入管理部门不良纪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5000元,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2万元。(2)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考勤。(3)监理人在投标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和主要检测设备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监理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更换,到岗以发包人现场签到为依据,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监理人员的,须经委托人确认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根据情节提请监管部门处理。(4)工程质量未达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时,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价10%的违约金。(5)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如委托方要求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的,其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6)本工程关键部位、隐蔽部位等重要部位的施工过程必须提供影像等资料进行归档。(7)隐蔽工程验收时,监理方必须会同委托人一起验收,并经监理方、委托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8)监理人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人身和自有财产的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9)监理人须设立监察点,全程监察施工时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影响。(10)监理人须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总承包、各专业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办理各项手续等工作。(11)监理人不应局限于事后检验和局部抽查,为保证项目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必须跟随施工进度对施工质量进行同步监督和全数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制度,若监理人未能履行旁站监理职责,或旁站不到位,委托人有权进行通报,累计通报三次,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罚金5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工程造成重大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12)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原材料严格按招、投标文件、合同等规定的品牌进场报验。如监理人未发现报验材料与实际使用的材料不同,第一次委托人有权对监理单位处以罚金2000元,在工程监理费扣除。第二次发生类似的情况,委托人有权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并处以违约金5000元,在工程监理费扣除。第三次发生类似的情况,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并清退出场。监理单位无条件接受退场,并不得向委托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如监理未发现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文件施工,不按监理批准的方案实施,不按规范施工或偷工减料,第一次委托人有权对监理单位处以违约金2500元,在工程监理费扣除。第二次发生类似的情况,委托人有权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并处以违约金5000元,在工程监理费扣除。第三次发生类似的情况,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并清退出场。监理单位无条件接受退场,并不得向委托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13)监理人在对无价材料询价过程中,如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委托人将追究监理人的责任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金5000元/次,在工程监理费中扣除。(14)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理人工作拖拉,未能及时对工序质量进行同步检查、隐蔽验收,或其他非委托方原因造成延误工程进度的,委托人将追究监理人的监督责任,并处罚金5000元/次,在工程监理费中扣除。(15)由委托人提出,交由监理人督促落实的整改要求,监理人未能加以落实、完成整改,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委托单位有权将根据情况每次罚款2000元/次,在工程监理费中扣除。(16)监理人员违反规定擅自签署的联系单,委托人将不予认可并由监理人承担责任。(17)总监在处理以下事项时: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且必须经委托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未经委托人书面签认,每次委托人向监理人扣监理合同价的0.5%,如发现监理签认的误差超过3%以上的,委托人按超过实际金额的10%向监理人扣除监理费。违约金在监理费结算时一次性扣除。(18)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连续停工超过120天及以上情形而更换之外的,如监理人无故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委托人认可,总监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10%;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5%;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2%。扣款在最近一次监理费支付时扣除,并作为结算的依据。(19)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保持在岗,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考勤要求,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须按发包人另行规定的管理规定填写《请假单》,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率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按当月日历天计算,对人员不到岗天数每天扣除1000元,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的,一次性扣除3万元(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款项),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并处以扣款2万元或解除监理合同,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如未在场,每次扣除1万元。总监理工程师须参加监理例会等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无故缺席每次扣除5000元。其他监理人员月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按当月日历天计算,对不到岗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500元,某监理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2万元(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款项),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该监理人员并处以扣款1万元或解除合同,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以上扣款从最近一次监理费支付时扣除,并作为结算的依据。(20)监理人员不到岗扣款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监理合同价的25%,如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25%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同时由监理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21)工程监理单位应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督促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违反《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中的乙方责任条款(该条款的相关单位包括受监理单位),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并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5%;情节严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2)如发现监理人有与施工方(或生产厂家)合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的现象,委托人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23)如监理人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协助业主做好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第四部分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工程地点:临海市沿江镇预报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市政建设单位(甲方):临海市沿江镇人民政府监理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六)不准接受受监理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三条责任行为中任何一条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其余送招标代理单位留档。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响应文件格式1.资格响应文件封面格式:资格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2.营业执照等:营业执照(推荐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温馨提示: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可微信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点击“下载执照”——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必须与当初登记的信息一致)——点击“确认”——点击“授权验证”后点击“返回”并勾选协议后进行人脸识别——输入登记地“浙江”——选择需要下载的营业执照——勾选执照下载声明并点击下载。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如有)(由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3.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温馨提醒:1、供应商请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加里面的内容全部填写齐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内容未填写齐全的、缺项的将不给予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即资格响应文件为无效)。2、供应商请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要求,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加里面的内容全部填写正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内容出现错误的、未如实填写的,将不给予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即资格响应文件为无效)。填表说明:1、标的分别由不同承接企业承接的,请按序号填写齐全所有标的承接企业的信息。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1)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规定,单位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2)企业划型时,应将分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纳入合并计算。4、为了更加准确判定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请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来辨别制造商企业规模类型,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链接网址为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5、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内容未填写齐全的、缺项的、填写内容出现错误的、未如实填写的,将不给予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即资格响应文件为无效)。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如国家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5.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6.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_______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1、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的投标,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2、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再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等相关内容提出质疑或投诉。3、我方不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制投标单位。4.、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包括所有证书、合同、报告等)都是准确、真实、合规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5、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6、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均保持有效,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同意我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招标采购单位因此引起的损失予以赔偿。8、我方全权授权被授权人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对被授权的各项行为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传真或邮件(例如质疑回复函、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请采用如下联系方式送达,我方确保能够及时、准确收悉。邮寄详细地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收件人姓名:________联系手机:________公司电子邮箱:___为了方便磋商小组在必要时对供应商进行询标,请供应商填写以下响应文件编制人信息,以便及时、准确进行询标,响应文件编制人信息可不限于1人。响应文件编制人姓名: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被授权人手机号码: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_______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职工_______(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两面均复印,复印件清晰可认。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两面均复印,复印件清晰可认。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8.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格式: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 名性 别年 龄身份证号资 格资格证书号职 称学 历手机号联系电话简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进入本单位工作开始时间注:填写本表格时如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修订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10.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一览表格式: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完成时间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11.商务及技术响应表格式:商务及技术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应标情况相应内容在响应文件中页码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在此表中将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要求的正偏离或负偏离的应标内容详细写明,特别是勿遗漏招标文件中打▲的商务和技术要求的应标内容。如果投标人在本响应表中缺失部分招标文件中打▲的商务和技术要求的应标内容,同时在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询标时,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出其投标文件中有该项响应内容,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判定为无效。2、如果在本表格中--投标人的应标情况栏中仅填写响应或完全响应等文字而不列出具体的应标内容,不予认可该商务及技术条款已作响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三、报价文件格式12.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13.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名称内容备注投标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1.投标总报价是完全履行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报价中须包含所有一切人员工资、各种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各种社会保险、安全保险、食宿与交通、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辅助材料费、保险费、管理费、规费以及所有税收、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如发生不可抗拒力及突发性事件,中标方要无条件服从采购方指挥,配合采购方一切行动,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价内,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1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组织机构名称):本人经由单位(法人代表)合法授权参加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临海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方式)项目名称: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项目编号:ZJZH-202425采购单位:临海市沿江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浙江中衡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8第三章供应商磋商须知9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0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9一、资格响应文件格式29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33三、报价文件格式4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受临海市沿江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采购单位:临海市沿江镇人民政府采购规模及内容概述:沿江镇西岑开发大道工程(监理),包括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至综合验收完毕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保修阶段的监理及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配合结算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监理工程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有工程及验收、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的监理。采购预算:32万元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采购标段数: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工报告发出之日起,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结束,包括停工期间及保修期服务时间。磋商文件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该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2.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①企业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如投标人为浙江省省外企业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证书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②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该供应商单位。(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同时该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一点均不符合本条资格要求。3.报名本项目无需报名,供应商须到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inhai.gov.cn/ggzyjy/)注册、提交审核通过后可参加投标,注册、审核联系电话:0576-85280675。供应商未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注册而造成无法登陆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每日直播平台--后台和无法发布开标后系列公告等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磋商文件的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24年11月28日9:00前,到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审核通过后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或到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上获取。磋商文件答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在政采云平台的质疑系统一次性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投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75ab4087.0.0.f8e5d230c7c411ea9e54c97a8e384567)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3)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汇信客服电话:400-888-4636,天谷客服电话:400-087-8198)。(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5)本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招投标内容、流程如与政采云系统中最新的内容、操作不一致的,以政采云系统中的要求为准。7.响应文件的组成、效力(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线下无需提供任何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2)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8.投标截止时间及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分00秒,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9.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公管理系统及开评标期间出现网络故障或停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1)开评标期间出现网络故障或停电如短时间内(半天内)可以排除并能恢复正常使用的,为不耽误项目进度,招标人(代理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道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