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已征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招标公告(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人民政府2024)
项目概况:
劝农山镇已征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S-2024-00051号;
项目名称:劝农山镇已征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50,080.00元;
最高限价:1,150,080.00元;
采购需求:对劝农山镇区域内包括长烟高速项目、亚泰项目、棚改项目等几个项目共计120户已征未拆房屋进行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及倾卸处置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拆除及清运工作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附截图并加盖鲜章);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3.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有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并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售价: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四开标室;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参加开标活动。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
4、本次公告发布媒体:“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
联系方式:张宇航0431-81331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金川街东、昆山路南嘉惠·铜雀台8号楼116号
联系方式:邱雪莹0431-807407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雪莹
电话:0431-80740783
4.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机构: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孙韵文0431-81322115
来源: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初审:邱雪莹
复审:马宁
终审:张宇航
附件信息:
劝农山拆除与清运磋商文件.docx198.5K
劝农山镇已征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LHS-2024-00051号采购人: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人民政府(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项目需求25第四章合同条款26第五章评审方法27第六章竞磋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3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劝农山镇已征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HS-2024-00051号;项目名称:劝农山镇已征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50,080.00元;最高限价:1,150,080.00元;采购需求:对劝农山镇区域内包括长烟高速项目、亚泰项目、棚改项目等几个项目共计120户已征未拆房屋进行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及倾卸处置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拆除及清运工作结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附截图并加盖鲜章);(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3.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有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并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4.售价: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四开标室;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参加开标活动。五、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四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4、本次公告发布媒体:“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人民政府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联系方式:张宇航0431-813315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金川街东、昆山路南嘉惠·铜雀台8号楼116号联系方式:邱雪莹0431-807407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邱雪莹电话:0431-807407834、监督部门信息监督机构: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孙韵文0431-81322115来源: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初审:邱雪莹复审:马宁终审:张宇航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人民政府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联系方式:张宇航0431-81331590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金川街东、昆山路南嘉惠·铜雀台8号楼116号联系方式:邱雪莹0431-807407831.1.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劝农山镇已征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编号:LHS-2024-00051号 1.1.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对劝农山镇区域内包括长烟高速项目、亚泰项目、棚改项目等几个项目共计120户已征未拆房屋进行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及倾卸处置工作。1.3.2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拆除及清运工作结束。1.3.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提供优质服务。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附截图并加盖鲜章);(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3.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有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并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口接受 不接受1.5.1踏勘现场不组织1.6.1会议前预备会不召开,供应商可将问题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发送给采购公司。1.6.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清楚的问题盖公章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概不受理。1.6.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7.1分 包不允许1.8.1偏 离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文件及补充文件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递交地点: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递交方式: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鲜章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向指定邮箱发送加盖供应商公章PDF电子版及word版本。联系人:邱雪莹电 话 :0431-80740783邮箱:769618812@qq.com注: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询问,则视为其无疑问,逾期不再接收任何询问。2.2.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1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3.1磋商响应有效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1、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 号》文件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不收取保证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网页截图。2、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按规定收取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转账、电汇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应当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整;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户名: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710760011015200009001开户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广场支行※请在汇款单据上标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3.5.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21年度至2023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21年01月0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21年01月01日至今3.6.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响应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如有修改,除了按采购人书面请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响应文件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等需要盖章和签字(盖章不能代替签字)的资料都要求是真迹,不得复印。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3.6.2响应文件份数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2.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要求:正本1份,副本3份,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U 盘两份 (响应文件格式为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扫描版本),提交电子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应包括纸质响应文件及“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3.其他要求:(1)纸质版响应文件为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打印版(打印后响应文件正本须盖章处仍须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 (2) 开评标结束后三日内所有供应商将纸质版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3.6.3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 每册采用书册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4.1.1封套上写明/4.2.1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否5.1.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供应商需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磋商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四开标室。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选供应商是7.3.1履约保证金是否缴纳:是,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按约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金额:否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浮动系数参照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按照85%向中标人收取,不足成本的收取成本费用。10.2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150,080.00元(供应商进行报价时不得超出此价格,否则按废标处理)。本项目涉及户数120户,每户产生的粒料约为160m³(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运距为38km(目的地经开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供应商根据以上信息自行计算清运成本。总报价=户数*每户产生粒料*清运成本通过形式、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须提交二次报价单。10.3结算方式拆除单位缴纳费用以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残值报告为准;清运工作由测绘单位出具砾料方量和运距,拆除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提交结算资料,最终以造价公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为准。10.4付款方式及比例以合同约定为准。10.5是否实行计算机评审工作是10.6成交结果公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公示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工作日。10.7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成交候选人,在响应有效期内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9同义词语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10.10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11其他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在整个招标工作期间,采购人对供应商的业绩、财务能力、履约信誉及其证明材料等进一步核查,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10.1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0.1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10.1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10.1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非标记★符号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10.1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10.1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注1)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工信部等部位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0.14信用信息查询对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即登记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间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网站查询记录作为采购存档备案材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间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作为是否接受报名的依据之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不接受其报名。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内容为准。(二)供应商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标准1.3.1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服务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履约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供应商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需求(4)合同条款;(5)评审办法;(6)竞磋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对磋商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提交。不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在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投标的澄清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磋商文件发出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2.3.1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供应商,磋商文件的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2.3.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2.3.3采购人保证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供应商。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3.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竞磋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一览表4、磋商保证金5、资格审查材料6、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7、技术服务部分8、其他资料3.2取费报价3.2.1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服务取费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服务,所需采购人支付的全部服务费。3.3磋商响应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否决。3.4.3采购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选的供应商和中选人退还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2)中选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响应方案。3.7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7.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响应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磋商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并编制目录及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3.7.6磋商响应文件与样品须加盖骑缝章。3.7.7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磋商前4.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4.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4.2.2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4.3.2“政采云”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4.3.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版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协议文件概不退回。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开始向各供应商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解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远程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内容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并取消其磋商资格:(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未参加磋商仪式的;(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供应商资格不符合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合格条件的;(5)技术文件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9)扰乱磋商仪式会场秩序的;(10)在本项目响应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11)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12)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规定的任意情况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比较过程、结果对外不作任何解释。磋商小组将仅对认定资格审查合格,确定为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与比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参与后续磋商。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第三步: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相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四步: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内容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六步: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及成交供应商,并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最终成交,也没有义务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作任何解释和说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为维护国家的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谈判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采购人有权利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谈判。第七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6.3.3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7.合同授予7.1确定方式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供应商确定中选人,磋商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中选的供应商。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和中选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选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中选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供应商的。8.2不再采购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响应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章项目需求采购需求:对劝农山镇已征收未拆除房屋共120户(其中2020年土储22号地块项目3户,2021年土储17号地块项目4户,2021年土储25号地块项目1户,东风河整治1户,东自由大路项目1户,棚改项目27户,香山66KV输变电工程8户,亚泰及亚泰环路项目9户,长烟高速1户,土地增减挂钩二期项目65户)进行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及倾卸处置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拆除及清运工作结束。具体要求:本项目涉及户数120户,每户产生的粒料约为160m³(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运距为38km(目的地经开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供应商根据以上信息自行计算清运成本。总报价=户数*每户产生粒料*清运成本。总报价应包含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及倾卸处置的全部工作。第四章合同条款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承诺书,承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绝不推诿,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完全响应合同内容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格式自拟。第五章评审方法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并详细填写下表。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审查内容评审标准评审结论(√/×)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提供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与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新版安全许可证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证书及无在建承诺书,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注:吉林省内供应商启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http://jy.jlsjsxxw.com:8071)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5财务状况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及符合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信用承诺书。6供应商中小企业类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视同为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8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附截图并加盖鲜章);(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第(3)、(4)项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资格审查小组现场查询;第(1)、(2)由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的承诺书。9其他要求1.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2.供应商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响应文件内附企业资质有效信息登记查询截图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11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1.1.2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结论(√/×)1磋商保证金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人名章的。3报价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4附加条件磋商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6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7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8备选方案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 或者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9磋商内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符合“采购需求”要求,无重大偏差。10服务地点和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11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12权利义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磋商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二)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供应商的家数不足三家,该项目废标,采购人有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1.2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2.1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2.2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成交供应商: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1.3.1.1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商务部分20分磋商报价得分10分(1)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分;(3)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10%商务部分20分企业业绩3分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计1分,最多得3分。注:须提供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所有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商务部分20分项目经理业绩2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管理经验,每有一项计1分,最多得2分。注:提供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计分。所有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商务部分20分人员配置和岗位职责5分人员配置合理,岗位职责划分明确,对各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置和岗位职责划分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清晰合理,能充分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较清晰合理,较能充分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基本清晰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无不得分。技术方案部分7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5分;内容较为完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及可行得4分;内容有缺失、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具备可行得2分;无不得分。技术方案部分70分拆除、垃圾清运及倾卸处置服务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拆除、垃圾清运及倾卸处置服务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10分;内容较为完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及可行得7分;内容有缺失、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具备可行得4分;无不得分。技术方案部分7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10分;内容较为完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及可行得7分;内容有缺失、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具备可行得4分;无不得分。技术方案部分7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10分;内容较为完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及可行得7分;内容有缺失、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具备可行得4分;无不得分。技术方案部分7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10分;内容较为完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及可行得7分;内容有缺失、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具备可行得4分;无不得分。技术方案部分7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5分;内容较为完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及可行得3分;内容有缺失、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具备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技术方案部分70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5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5分;内容较为完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及可行得3分;内容有缺失、合理性有待考证,不具备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技术方案部分70分雨季、冬季施工方案5分雨季、冬季施工方案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5分;内容较为完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及可行得3分;内容有缺失、合理性有待考证,不具备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技术方案部分7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进行比较,设备充足、先进,进场计划合理得5分,设备能满足项目要求、较为先进,进场计划有一定的合理性得3分,设备无法满足项目要求、功能落后老旧,进场计划不合理得1分;无不得分。技术方案部分70分劳动力安排计划5分劳动力安排计划进行比较,计划合理、满足本项目要求得5分,计划有一定的局限性、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得3分;计划有严重的缺陷、无法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分;无不得分。其他因素部分10分优惠条件5分采购人可接受的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5分止。其他因素部分10分服务承诺5分供应商提供实质性的服务承诺每有一条得1分,满分5分。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在响应文件第一页加注得分索引,未加注的视为非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4编写评标报告,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六章竞磋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请按照以下竞磋响应文件要求制作竞磋响应文件。竞磋响应文件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二〇二四年月日说明:1.竞磋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2.竞磋函中应明确本次竞磋的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名称、编号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3.竞磋响应文件应统一标注页码,包括公司资质文件中的复印件也应标注页码。4.其他内容:供应商根据对竞磋的理解还需提供用于磋商小组评分的其他佐证材料(格式无固定要求),请自行设计在响应文件中。一、竞磋函{采购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的采购项目编号为{采购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方经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服务需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大写(小写: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要求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时间内提供优质服务。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5、我方递交人民币元作为磋商保证金。6、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60天7、采购人不对任何供应商参加本磋商项目过程中进行经济补偿供应商:(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竞磋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报价一览表(一)磋商报价函(首次)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单位 施工企业等级 磋商报价 元质量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优惠条件有/无服务承诺有/无备注1、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备注2、以政采云系统生成的首次报价表为准备注3、磋商报价为一览表所列工程项目报价的总和。备注4、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备注5、磋商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 (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二)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涉及户数每户产生粒料(m³ )运距 (km)目的地清运成本(含税)(元/m³ )总金额(元)备注112016038经开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注:1.每户产生粒料为以往拆除工作所产生的平均数据,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2.总报价=户数*每户产生粒料*清运成本。3.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四、磋商保证金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元;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后1、不能或拒绝按供应商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2、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我方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银行进账回单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规定,对于诚信良好的供应商可免收磋商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提供缴纳证明。2、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无须递交磋商保证金,但须在此处提供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截图。五、资格审查材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二)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备注:以下情形不适用信用承诺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五)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备注(六)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同类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且需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同类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在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岗位人员,应按评标办法中要求附相应人员职称证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注: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在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附件:承诺书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六、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七、技术方案部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格式自拟八、其他资料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内要求的承诺书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8.1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承诺,在参与(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以及如果中标的后续工作中,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1)强揽工程:以黑恶势力承包工程;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等。(2)恶意竞标:以黑恶势力用明显低于建安成本价格中标;利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及威胁手段等方式骗取中标;以黑恶势力使得工程的实际造价远远高于中标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3)扰乱工程招投标活动:以黑恶势力在评标现场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冲击评标现场,打砸破坏评标现场办公设施;用威胁等手段恐吓评标专家、工作人员等行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4)其他任何涉黑涉恶的行为。我方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我方承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特此承诺申请人:(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64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内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内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责任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附件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证明。附件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现就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事宜和相关要求明确如下:一、中小企业定义。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二、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拟采购项目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四、禁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清单、采取的预留措施、达到的预留比例、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金额、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采购金额等。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对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梳理,在预算下达后结合本部门预算执行安排统筹制定2021年度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基础设施限制”主要是指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和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条件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额度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七、预留份额的措施。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八、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通知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九、需由主管预算单位确认的情形。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在具体方案制定之前需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采购人拟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应当按照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说明原因,并由主管预算单位确认。十、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处理方式。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通知第八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十一、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除按规定公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外,还应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十二、运用电子商城加大扶持力度。依托“政采云”平台,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手段,指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政府采购供应商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十四、采购文件需明确的内容。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十五、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十六、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七、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给予优惠。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履约保证金针对中小企业进行适当减免,缴纳比例从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金额的10%降为2%。除国家法律规定外,如无特殊需要,原则上取消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质保金。付款方式上增加对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若无预付款约定,需给予中小企业5%的预付款;若有相关比例约定,则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5%。采购人视情况可以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对应的预付款保函。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预付款担保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应在招标文件(含谈判、磋商、询价)中注明。十八、鼓励信用担保。鼓励在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各采购人应当配合相关金融机构,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在融资和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十九、中小企业认定部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二十、绩效管理与考核。采购人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并将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部门绩效考评考核的内容。二十一、公开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通知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二十二、采购人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未按本通知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十三、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通知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十四、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通知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二十五、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将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二十六、本通知不适用情形。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通知。二十七、各县区执行标准。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可参照本通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十八、本通知有效期。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19〕594号)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政府《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要求,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出如下落实措施:1、强化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二、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将协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支持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履约能力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还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经营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2022年5月前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或履约保证金进行核查清理,对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明确中小企业获得合同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的确定首期预付款比例,并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五、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六、加强项目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中小企业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各级预算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必须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统筹把握,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按照六条措施要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显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政策执行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中好的经验办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已征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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