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 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招标公告(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
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DDK24C00080)公开招标公告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DDK24C00080
项目名称: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70,000.00元
最高限价:2,9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
2,970,000.00元
1
项
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
最高限价总计:2,97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3年。若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履约实施,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1. 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 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出具具有分包企业相关信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 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修理A级资质证书复印件;若已换领新证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乘客电梯)A级资质,或资质证书中许可参数(额定速度V>6.0m/s或2.5m/s<额定速度V≤6.0m/s),即技术参数与A级相符合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1月18日 至 2024年12月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11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 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6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9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9日 09:30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董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808372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禾程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雷瀚
代理机构电话:18623690416
代理机构地址:翠柏路104号1幢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瀚
项目联系人电话:18623690416
九、附件
附件下载:(定稿)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doc
附件下载: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pdf
附件下载: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11版.zip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DDK24C00080招标项目名称: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禾程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4-五、投标保证金-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9-七、投标有关规定-9-八、联系方式-9-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11-一、招标项目一览表(样表)-11-※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11-※三、服务标准-14-※四、检验标准-14-※五、电梯维保维修包干服务要求-14-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17-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17-二、报价要求-17-三、质量保证及评价-17-四、履约保证金-17-五、付款方式-17-六、知识产权-18-七、培训-18-八、考核办法-18-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22-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2-二、评标方法-23-三、评标标准-24-四、无效投标条款-28-五、废标条款-28-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9-一、投标人-29-二、招标文件-29-三、电子投标文件-29-四、开标-31-五、评标-32-六、定标-32-七、中标-32-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2-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4-十、交易服务费-34-十一、签订合同-34-十二、项目验收-35-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5-第六篇-36-公租房小区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合同(样本)-36-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45-一、经济文件-45-二、技术文件-45-三、商务文件-45-四、其他-45-五、资格文件-45-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禾程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对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单价限价(元/台·月)数量(台)最高限价(万元)服务期限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550.00150297.003年2.001其他未列明行业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3年。若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履约实施,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97.00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出具具有分包企业相关信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修理A级资质证书复印件;若已换领新证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乘客电梯)A级资质,或资质证书中许可参数(额定速度V>6.0m/s或2.5m/s<额定速度V≤6.0m/s),即技术参数与A级相符合证书复印件。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11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五)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及招标文件售价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09日。2.招标文件阅览: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六)电子投标文件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投标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北京时间9:00—2024年12月09日北京时间9:3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七)开标信息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9日北京时间09:30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开标开始后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在电子开标室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开标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参加在线开标。投标人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参与在线开标都是由投标人主观自行决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在线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投标人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情况,都视为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11版》(《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选一)方式一: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分包对应的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号上,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项目名称: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 包干服务财政编号:DDK24C00080项目编号:50000120241112030102001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银行信息01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账号150101040015061157460账号2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2账号6232813760001839330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3、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方式二:以纸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纸质投标保函缴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纸质保函。(2)具体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份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和一份纸质投标保函正本纸质复制件、一份纸质投标保函正本电子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一份电子复制件须装在“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四、其他(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另一份纸质复印件和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单独密封装订,并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前的现场递交给采购人审查、保管。纸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注:(1)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2)采购人负责对纸质保函正本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纸质保函正本原件由采购人负责保管。2.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3.投标人对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投标人在开标前,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电子复印件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原件为准。5.如果发现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方式三: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重庆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选择专题栏目→选择采购金融服务→在线申请投标保函。(具体操作请下载项目招标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11版》(《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若当前电子保函功能不能满足区域性选择时,投标人需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或其他缴纳保证金方式。2.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3.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4.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5.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6.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自行与保函出具机构咨询协商。(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没有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保证金无法进行认定的;(3)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符的。(三)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各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到账时间、到账账户、到账金额的资料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认定;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四)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渡口区)((https://www.cqggzy.com/dadukouweb/)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人:董老师电话:023-68083727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禾程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雷老师电话:023-88916678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翠柏路104号1幢2-3(三)监督部门:大渡口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3-68173323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四)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1.CA数字证书:网证通联系人:刘娟电话:023-63010240189960849602.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晓伦电话:023-88257082023-63153662第2篇项目技术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招标项目一览表(样表) 项目电梯品牌承包方式服务人数层站数量(台)电梯投用年限小区户数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威斯特WAK全包不分品牌型号,综合按台报价在本项目中持证作业人员至少8人341819833户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威斯特WAK全包不分品牌型号,综合按台报价在本项目中持证作业人员至少8人331819833户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威斯特WAK全包不分品牌型号,综合按台报价在本项目中持证作业人员至少8人3237819833户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浙江快速SMART-P-1000/2.0-VVVF全包不分品牌型号,综合按台报价在本项目中持证作业人员至少8人3224819833户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浙江快速SMART-P-1000/2.0-VVVF全包不分品牌型号,综合按台报价在本项目中持证作业人员至少8人3012819833户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浙江快速SMART-P-1000/2.0-VVVF全包不分品牌型号,综合按台报价在本项目中持证作业人员至少8人292819833户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浙江快速SMART-P-1000/2.0-VVVF全包不分品牌型号,综合按台报价在本项目中持证作业人员至少8人331819833户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浙江梅轮FSLK全包不分品牌型号,综合按台报价在本项目中持证作业人员至少8人316819833户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浙江梅轮FSLK全包不分品牌型号,综合按台报价在本项目中持证作业人员至少8人328819833户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浙江梅轮FSLK全包不分品牌型号,综合按台报价在本项目中持证作业人员至少8人306819833户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浙江梅轮FSLK全包不分品牌型号,综合按台报价在本项目中持证作业人员至少8人317819833户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浙江梅轮FSLK全包不分品牌型号,综合按台报价在本项目中持证作业人员至少8人328819833户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浙江梅轮FSLK全包不分品牌型号,综合按台报价在本项目中持证作业人员至少8人307819833户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米高电梯TKJ-1000/2.0-JXW全包不分品牌型号,综合按台报价在本项目中持证作业人员至少8人3222819833户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米高电梯TKJ-1000/2.0-JXW全包不分品牌型号,综合按台报价在本项目中持证作业人员至少8人331819833户半岛逸景·乐园住宅部分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包干服务米高电梯TKJ-1000/2.0-JXW全包不分品牌型号,综合按台报价在本项目中持证作业人员至少8人317819833户共计150台19833户住宅电梯共计150台电梯。※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一)公租房电梯包干维修内容本次招标为“半岛逸景·乐园”小区150台公租房电梯包干维修,包干维修费用单台电梯最高限价价格为:550元/台·月,3年为一个维修合同周期,包干维修费用最高限价为:297.00万元,实际合同签订价格和金额以本次招标最终中标人的报价为准。电梯包干维修即招标人提供定额维修包干费用,中标人按照《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国质检特〔2019〕64号规定,负责提供除安装和改造以外的所有电梯修理劳务服务,包含材料、人工、运输等所有费用,同时中标人负责按照投标文件购买每台电梯每年不低于200元的公众责任险保险。若合同期内,国家对电梯施工类别划分有新的修订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规定执行。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接,对标的物进行现场查看,知晓标的物工况。无论投标人是否查看标的物,均视为投标人对标的物工况完全了解。包干维修包括的主要内容(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位置包干维修主要零部件机房曳引机及组件、旋转编码器、控制柜及元器件、承重梁、导向轮、电源开关箱、限速器、急停开关、绳头组合、绳头板、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等。 井道轿厢导轨、对重导轨、导轨支架、接导板、线槽、对重装置、曳引钢丝绳、限速器钢丝绳、换速、平层感应装置、限速器钢丝绳涨紧装置、随行电缆、电缆支架、缓冲器、补偿装置、轿厢、中间接线盒、底坑检修箱、安全保护装置等。轿厢轿顶轮、轿架、轿底、轿壁、轿顶、轿门、门机、轿厢内地板、防夹保护装置、操纵箱、轿顶检修箱、照明装置、平层感应器、护脚板、导靴、安全钳、配重块、导轨润滑油杯、急停开关、安全窗、超载保护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等。层站层楼显示器、层门装置、手动钥匙开关、层门、门锁、门套、层、轿门地坎、呼梯装置等。(二)不属于公租房电梯包干维修内容1、非电梯本身的零部件及设备损坏,即业主提供的主电源开关,断路器,井道的土建结构,机房通风设备,用于地坑的抽水设备等。2、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造成的设备的损坏。3、因零部件老化或使用年限太长,维修和改造无法恢复使用需要整体更新的电梯。4、《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国质检特〔2019〕64号规定的安装和改造内容。(若国家对电梯施工类别划分有新的修订和调整的,按照最新规定的安装和改造内容执行)。详见下表:安 装采用组装、固定、调试等一系列作业方法,将电梯部件组合为具有使用价值的电梯整机的活动;包括移装。改 造1. 改变电梯的额定(名义)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轿厢自重(制造单位明确的预留装饰重量或累计增加/减少质量不超过额定载重量的5%除外)、防爆等级、驱动方式、悬挂方式、调速方式或控制方式。(注1)2. 改变轿门的类型、增加或减少轿门。3. 改变轿架受力结构、更换轿架或更换无轿架式轿厢。注1: 改变电梯的调速方式是指:如将乘客或载货电梯的交流变极调速系统改变为交流变频变压调速系统;或者改变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调速系统,使其由连续运行型改变为间歇运行型等。控制方式是指:为响应来自操作装置的信号而对电梯的启动、停止和运行方向进行控制的方式,例如:按钮控制、信号控制以及集选控制(含单台集选控制、两台并联控制和多台群组控制)等。(三)关于公租房电梯日常维保为保证电梯包干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的连续性,电梯包干维修中标人自动获得本次招标的电梯日常保养合同签约资格。电梯包干维修中标人与小区物业企业签订所在小区电梯基础性日常维保协议,即物业企业承担维保费用,电梯公司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劳务,对电梯进行检修、保养等维护。日常保养基准价格为350元/台.月。1、价格确定:根据本次招标包干维修实际中标价格下浮比例,电梯日常保养价格在基准价格350元/台.月的基础上同比例下浮确定。(此项费用不包含在包干维修费内,投标单位不进行单独报价。)2、付款条件和履约保证金规定:与包干维修付款条件和履约保证金规定一致。3、签约方式:由招标人、小区物业企业和中标人签订电梯日常维保+包干维修组合合同。(四)关于公租房电梯的移交及接管1、电梯包干维修中标人中标后,即开展对标的物电梯的查验、接管工作,非不可抗力及招标人的原因,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电梯查验移交,并全面接管。2、年检合格且未停运的电梯,即按现状移交,招标人不承担电梯接管及移交后产生的任何费用,中标人须予以认可。3、中标人维保维修合同期结束时,应确保所有电梯正常运行,并负责与下一个电梯维保维修企业完成电梯移交,移交中查验发现的电梯问题由中标人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整改及移交工作。(五)维修维保工作的考核监督维修维保周期内,招标人和物业企业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服务不到位的按考核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扣除日常维修费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可以终止合同的执行。※三、服务标准①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②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18775-2009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2007(中标人选择提供日常维保后服从)④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DB11/419-2007⑤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DB11/420-2007⑥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⑦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T34146-2017)⑧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⑨维保合同※四、检验标准①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7001-2009②以上规章、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五、电梯维保维修包干服务要求1、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并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2、制定完善的维保方案,建立维保电子台账,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要求,以不低于每15日且按需对电梯实施维保。3、包干维修服务应遵守的标准①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②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18775-2009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2007(中标人选择提供日常维保后服从)④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DB11/419-2007⑤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DB11/420-2007⑥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⑦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T34146-2017)⑧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⑨维保合同4、按“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驻点服务,驻点人员数量满足服务需求。招标人不提供驻点用房。5、驻点人员的姓名、通讯号码并提供他们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中标人印章)。驻点人员更换需经招标人同意,若未经同意中标人擅自更换驻点人员,视为违约。6、设立小区服务电话、人工报修、查询、投诉接待点,须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并确保通讯畅通。①提供驻点服务的项目的维保人员,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②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到达现场后30分钟内把乘客从轿厢中救出;③对故障电梯进行诊断,并于故障后4小时内对一般维修事项实施维修,恢复电梯正常运行;④合同服务范围内的电梯修理工作,电梯重大维修停梯三日内未修复的,招标人扣除该台电梯一个月包干维修费;电梯重大维修停梯六日内未修复的,扣除该台电梯三个月包干维修费;电梯重大维修停梯九日内未修复的,扣除该台电梯六个月包干维修费。一般维修4小时内未修复的,扣除该台电梯该月的包干维修费。投标人承担因停梯造成的相应损失。履约保证金的扣除详见合同和考核办法。⑤按照市市场监管局规定对合同期内的电梯开展定期检测和年检工作,如因维修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7、提供所包干维修电梯合理的部件库存,且提供的维修零部件应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的节能、环保要求。招标人不提供库存用房。8.除电梯更新或改造以外,维修需使用取得国家认可合格证书的通用零部件,且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在维修更换前要建立入库索证和台账,做到所有零部件可溯源。9、如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其他责任原因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中标人有责任负责及时将其修复或更换,使电梯先行恢复安全、正常运行,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0、根据中标人合同期内服务质量、技术标准考核结果,如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招标人(合同签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1、电梯如出现伤亡事故,中标人有义务组织人员救治,并先行垫付相关救治费用,待事故责任调查鉴定清楚后,由责任人偿还。12、除电梯包干维修服务合同要求外,中标企业遵照并执行《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及其他涉及公租房电梯的管理办法。13、承担电梯三方通话(电梯轿厢内部对讲装置及电梯轿厢到楼幢弱电井的通讯线路)日常维保及维修责任。14、将日常维保与维修工作中更换配件清单报备招标人。15、中标企业应加强对电梯的看护。若电梯发生人为损坏后,由电梯包干维修中标人负责先行修复。16.配合电梯安装、改造、更新、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17、电梯企业承诺配合和认可招标人邀请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按年度对服务质量进行评定。18、电梯企业承诺按年建立小区电梯维修台账,独立核算年度维修成本,并请第三方审价机构对全年成本进行复核并出具成本核算报告。维修台账和成本核算报告报市公租房管理局备案。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一)维护维修时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3年。若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履约实施,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二)地点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半岛逸景·乐园小区)。(三)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规范和行业要求。二、报价要求本次招标的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制,招标人不再承担投标人一次性报价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本招标文件第二篇第二款第四节的相关要求及养护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中标后中标价格将不作调整。(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价须包括包干维修人工费、员工培训费、正常使用损坏的零配件更换费用、税费、社会保险及物价因素等所有相关费用。(二)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上写明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总价。三、质量保证及评价招标人邀请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按年对服务质量、技术服务水平等进行评定,评定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招标人不承担解约责任。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3年合同总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以前。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执行到期且无违约情况一次性无息退还。一年两次或连续两次考核扣分超过20分、未按合同约定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全额扣取履约保证金。因考核事项不合格扣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扣除之后3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当全额补足。五、付款方式本项目由招标人自行支付,按半年为一服务周期付款。每个周期付款前,需经管理单位考核合格,且按规定提供服务发票后,支付上一服务周期的维修服务费。六、知识产权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七、培训为保证设备及配件的正常工作,中标人负责培训维护人员,使维护工作人员能完全熟悉并掌握维护维修技能,及时排除一般的设备故障。培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为维护维修必须的相关文件的讲解;设备的检测;设备的维修维护,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八、考核办法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关于电梯企业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为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做好主城区公共租赁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工作(以下简称电梯维保维修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电梯维保维修招标要求,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公租房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电梯企业)二、考核原则考核采取按扣分实施经济处罚的原则,具体考核内容和扣分分值详见考核评分表。三、考核内容1.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履约情况;2.查验接管。电梯企业按招标要求完成查验接管。3.服务标准。电梯企业按照以下标准提供服务: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18775-2009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DB11/419-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DB11/420-2007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渝府令〔2015〕294号)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T34146-2017)4.检验达标。电梯企业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7001-2009)要求完成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5.基础资料。包含工作制度、技工名册、技工上岗证书、接报修值班记录、年度月度维保方案、维保记录、维修记录,共7项。维保和维修记录作为每次日常维修考核及费用支付的必要条件,并报公租房小区物管企业、公租房管理机构备案。6.现场驻点。包含设置接报修点、技工配备数量、配件库存,共3项。7.应急处置。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并确保通讯畅通;因不可抗力或人为损坏造成电梯停梯的,先行实施维修恢复电梯运行;困人救援15分钟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30分钟内救出乘客;电梯事故组织施救,先行垫付救治、赔偿费用;半年一次救援演练;人为损坏先行修复。8.投诉反映。涉及电梯维保维修的投诉反映。9.一般维修。按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电梯一般维修。10.重大维修。按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电梯重大维修。11.安全责任事故。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12.公众责任险。按招标文件承诺及服务合同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并将合同送公租房小区物管企业、公租房管理机构备案。13.到期移交。在合同期满或解约时,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电梯移交工作。14.承租户满意度。每个考核期随机抽取50户小区住户调查满意度。四、考核方式实施季度考核,由各区住建委牵头,组织电梯行业专家、市级机关公房处以及属地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在下个服务期开始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服务期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查阅记录、现场检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并根据考核情况如实填写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考核结果报备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五、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与拨付电梯维保维修经费挂钩,考核评分表每扣1分,相应扣减维保维修费用500元。2.考核事项扣分处罚后,合同中对该事项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3.一年两次或连续两次考核扣分超过20分,解除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4.因电梯企业的责任出现以下情况,将全额扣取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1)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2)未按合同约定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3)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4)一般维修、重大维修不能按时维修到位;(5)未按要求或未在6个月内安装完成物联网监测系统。5.其他扣取部分履约保证金情况(1)未按年完成成本核算。(2)单台电梯重复维修不到位的。发生上述情况由甲方聘请第三方专业单位实施核算和维修,产生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扣取。附表:公租房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考核评分表。公租房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考核评分表考核项目:考核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评分时间: 年 月 日考核内容考核要求扣分标准考核结果评分扣减(分)查验接管查验接管时间(此项仅用于首次考核)超时10天扣5分超时11-20天扣10分超时20天以上扣20分 基础资料建立工作制度未达要求1次扣1分 基础资料电梯技工名册未达要求1次扣1分 基础资料技工上岗证书未达要求1次扣1分 基础资料接报修值班记录未达要求1条记录扣1分 基础资料年度、月度维保方案未达要求1次扣1分 基础资料维保记录一梯一档未达要求1条记录扣1分 基础资料维修记录完整真实未达要求1条记录扣1分 现场驻点设置项目部接报修点未达要求1次扣2分 现场驻点 名电梯技工配备未达要求1次扣2分(每月抽查1次) 现场驻点储存 套电梯零部件及溯源未达要求1次扣2分(每月抽查1次) 应急处置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并确保通讯畅通未达要求1次扣3分 应急处置因不可抗力或人为损坏造成电梯停梯的,先行实施维修恢复电梯运行未达要求1次扣3分 应急处置困人救援15分钟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30分钟内救出乘客未达要求1次扣3分 应急处置电梯事故组织施救先行垫付救治、赔偿费用未达要求1次扣3分 应急处置半年一次救援演练未达要求1次扣3分 应急处置人为损坏先行修复未达要求1次扣3分 投诉反映有效信访投诉每条扣1分;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扣2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每条扣5分 故障率每台电梯每月故障次数低于0.2次未达要求的电梯扣1分停梯情况除改造、重大维修以外,考核期内不能出现停梯的情况考核期内有停梯维修情况的,每次扣1分困人率每台电梯每月困人次数低于0.02次未达要求的电梯扣1分单梯重复维修考核期内的单梯维修次数考核期内每重复维修1次,每次扣3分一般维修一般维修故障未按合同时间完成修复未达要求1次扣3分重大维修重大维修故障未按合同时间完成修复未达要求1次扣5分并按合同要求扣除维修费 服务标准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维保责任未达要求1次扣10分 合同期内出现2次,扣取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检验达标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未达要求1次扣10分 合同期内出现2次,扣取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成本核算电梯企业承诺按年建立小区电梯维修台账,并请第三方审价机构对全年成本进行核算。维修台账和成本结算未报市公租房管理局备案的扣10分。该年度未完成成本核算。由甲方聘请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评审,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扣取。等级评定每一年第四季度由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对该年度电梯维保和修理服务进行等级评定,并纳入第四度的考核。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89分,合格为60-79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不扣分;合格等次的扣5分;不合格的扣20分物联网安装中标单位进驻小区管理后,6个月内未完成智能化系统(物联网)安装要求的未达要求扣取履约保证金及考核期内维保维修费并解除合同按合同约定扣取履约保证金 安全责任事故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未达要求扣取履约保证金及考核期内维保维修费并解除合同 按合同约定扣取履约保证金 公众责任险按合同要求购买未达要求扣取履约保证金及考核期内维保维修费并解除合同 按合同约定扣取履约保证金 到期移交合同到期电梯移交(此项仅用于末次考核)未达要求扣取履约保证金及考核期内维保维修费并解除合同 按合同约定扣取履约保证金 考核扣分项需立即整改,拒不整改将按照考核办法加重处罚评分扣减合计: 参与考核人签字:物管公司签章:房管中心签章: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电子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电子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数量和须提交的相关原件数量(如果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完全响应。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澄清有关问题。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线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以线下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电子开标室的“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注意: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PDF文档当中)。(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技术(质量)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项目商务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所有都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评价项目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25%)投标报价25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技术部分(70%)维修能力24分更换零部件及备件保障:(满分10分)使用取得国家认可合格证书的通用零部件,且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在维修更换前建立入库索证和台账,做到所有零部件可溯源,得4分。1.需提供维修零部件更换措施,如如何进行索证并建立台账,溯源方法等。2.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制定备货计划,形成实施方案并提供。3.需提供一般维修、重大维修响应时间承诺书。上述3项在投标人中标后均纳入合同约定范围。2技术部分(70%)维修能力24分更换零部件及备件保障:(满分10分)小区所涉及电梯的通用部件(除曳引机、轿厢、井道以外所有电子、电气、机械零部件和钢丝绳等)备货。备货2套以下不得分,2套及以上得分,以备货套数最多者为评标基准,得6分满分,其他投标人得分计算公式为:备货保障得分=(备货套数数量/评标基准)×100。1.需提供维修零部件更换措施,如如何进行索证并建立台账,溯源方法等。2.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制定备货计划,形成实施方案并提供。3.需提供一般维修、重大维修响应时间承诺书。上述3项在投标人中标后均纳入合同约定范围。2技术部分(70%)维修能力24分一般维修:(满分7分)响应2小时内包干修复,恢复运行得7分响应4小时内包干修复,恢复运行得4分,超过4小时不得分1.需提供维修零部件更换措施,如如何进行索证并建立台账,溯源方法等。2.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制定备货计划,形成实施方案并提供。3.需提供一般维修、重大维修响应时间承诺书。上述3项在投标人中标后均纳入合同约定范围。2技术部分(70%)维修能力24分重大维修:(满分7分)响应24小时内包干修复,恢复运行得7分响应48小时内包干修复,恢复运行得4分响应72小时内包干修复,恢复运行得1分,超过72小时不得分1.需提供维修零部件更换措施,如如何进行索证并建立台账,溯源方法等。2.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制定备货计划,形成实施方案并提供。3.需提供一般维修、重大维修响应时间承诺书。上述3项在投标人中标后均纳入合同约定范围。2技术部分(70%)技术保障26分技术服务指标:(满分5分)响应按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T34146-2017)的服务指标要求进行管理和维修服务,得5分;否则不得分。2技术部分(70%)技术保障26分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满分5分)本专业高级工程师:3人(含3人)以上得2分;本专业中级工程师:3人(含3人)以上得2分;电气和机械专业技术人员12人(含12人)以上 得 1分;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并签订一年以上全职合同。2技术部分(70%)技术保障26分小区常驻技工人数:(满分3分)每20台电梯不少于1人:得3分;每25台电梯不少于1人:得2分;每30台电梯不少于1人:得1分;2技术部分(70%)技术保障26分顺应行业发展要求,采用新技术加强电梯运行安全管理(满分10分)电梯企业提供监测电梯运行物联网系统用于电梯维护管理;且该系统应取得国家级电梯质检中心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承诺进驻小区6个月内免费安装(需附承诺书,并纳入合同约定范围),并承诺与招标人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同时满足上述3项得10分,否则不得分。2技术部分(70%)技术保障26分制定完备、合理电梯包干维护保养工作计划:(满分3分)按照相关法律、标准规范以及电梯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结合电梯实际情况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制定的方案要素齐全,包含维保周期、本项目负责人质检人员、安全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维保人员配备、维保项目、包干维护保养工作计划等:要素齐全,且维保计划科学合理的为优秀;要素无缺项,维保计划较为合理的为良好;要素无缺项,维保计划基本合理的为合格;要素不齐,维保计划不合理的为不合格。维护保养工作计划优秀的,得3分;维护保养工作计划良好的,得2分;维护保养工作计划合格的,得1分;维护保养工作计划不合格的,得0分;2技术部分(70%)服务措施10分安全文明措施3分制定文明、安全施工方案。方案中有详细的文明、安全施工的措施的,得1分;施工时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得1分,有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的,得1分。提供实施解决方案(格式自定)2技术部分(70%)服务措施10分应急响应2分电梯困人后,15分钟到达现场,到现场后30分钟解救被困人员的,得1分纳入合同约定范围2技术部分(70%)服务措施10分应急响应2分因不可抗力或人为损坏造成电梯停梯的,先行实施维修恢复电梯运行的,得1分纳入合同约定范围2技术部分(70%)服务措施10分设立小区服务电话、人工报修、查询、投诉接待点,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并确保通讯畅通,得2分因不可抗力或人为损坏造成电梯停梯的,先行实施维修恢复电梯运行的,得1分2技术部分(70%)服务措施10分提供电梯公众责任保险(满分3分)为本合同电梯提供公众责任险,并提供相关投保合同复印件至招标人备案。投保赔付金额不低于第三者(乘客)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单次累计1000万元的,得1分;投保赔付金额不低于第三者(乘客)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单次累计1200万元的,得2分;投保赔付金额不低于第三者(乘客)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单次累计1500万元的,得3分;因不可抗力或人为损坏造成电梯停梯的,先行实施维修恢复电梯运行的,得1分2技术部分(70%)投标人承诺10分1、电梯如出现伤亡事故,中标人有义务组织人员救治并垫付相关救治费用,待事故责任调查鉴定清楚后,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付得 2分; 2、合同服务范围的电梯修理工作,电梯重大维修停梯三日内未修复的,招标人扣除该台电梯一个月包干维修费;电梯重大维修停梯六日内未修复的,扣除该台电梯三个月包干维修费;电梯重大维修停梯九日内未修复的,扣除该台电梯六个月包干维修费。一般维修造成电梯停梯的,扣除该台电梯该月的包干维修费,得2分;(投标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鲜章)3、除因故无法运行的电梯外,中标人承诺无条件接手所有能够运行电梯包干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不以任何其他理由推迟、延误接手时间及提出增加包干维修费以外的费用得2分。4.电梯企业承诺同意配合和认可招标人邀请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每年及合同期到期后对服务质量进行评定的,得1分。5.电梯企业承诺同意按年建立小区电梯维修台账,独立核算年度维修成本,并请第三方审价机构对全年成本进行复核并出具成本核算报告。维修台账和成本核算报告报市公租房管理局备案的,得2分。6.承诺同意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实施考核,并接受考核处罚的,得1分。需附承诺书,并纳入合同约定范围3商务部分(5%)体系认证3分(满分3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材料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材料得 1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ISO45001)材料得1分。最多得3分,无认证材料得0分;上述材料应包括“电梯、扶梯的修理及保养”,没有的不得分。3商务部分(5%)维保业绩2分在电梯包干服务招标期内,服务的电梯数量和正在执行的维保合同满足以下要求的:维保服务电梯总量500台及以上小于800台的,得1分,总量超过800台及以上的,得2分。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在线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档(PDF格式);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单独投标的企业,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小微企业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1)对于中标小微企业,在评审过程中按照政府采购政策享受了报价扣除的,中标结果公告中应公告服务的承接企业企业类型。(2)对于未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严肃处罚。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渡口区)(https://www.cqggzy.com/dadukouweb/)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在线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请参考第一篇第四条“投标、开标有关说明”)和下载流程;无论投标人在线获取和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投标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电子投标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投标文件(PDF格式)的导入、条款页码关联、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评审。(2)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销电子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投标文件一式一份,投标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投标人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投标人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必须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一致。如果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为准),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投标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为同一投标报价信息。(七)修正错误若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电子投标文件中经济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信息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投标报价信息”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为同一投标报价信息。(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七章流程操作。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于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现场递交(例如:开标时间为上午9:30分,那现场原件递交开始时间为上午9:00分)。相关原件递交地点同线下指定开标地点一致。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方式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采取电子开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开标室将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汇总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渡口区)((https://www.cqggzy.com/dadukouweb/)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截图证明(获取招标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信息截图);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标准收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公租房小区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合同(样本)合同编号:甲方:大渡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乙方:重庆金来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丙方:相关用语说明一.使用管理指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规定的电梯使用管理工作。二.日常维保指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规定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三.日常维修指在电梯正常运行发生故障或损坏后,承担所需维修或更换的零配件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并完成维修服务。四.包干服务指日常维保费按照元/台.月,包干维修费按照元/台.月支付费用进行包干服务,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甲方:大渡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单位(盖章)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签约地点:签约日期:乙方:重庆金来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办公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资质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种设备安全法》、《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维保、维修招投标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基于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结果,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就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由丙方为甲、乙方提供半岛逸景·乐园公租房小区150台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包干服务清单见附表)。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电梯维保维修包干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5年2月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止。第三条服务内容电梯正常运行所需的日常维保。按照《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国质检特〔2019〕64号规定,负责提供除安装和改造以外的所有电梯修理劳务服务,包含材料、人工、运输等所有费用,同时中标人负责按照投标承诺购买每台电梯每年的公众责任险保险。若合同期内,国家对电梯施工类别划分有新的修订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规定执行。第四条日常维保维修包干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18775-2009)《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7001-2009)《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DB11/419-200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DB11/420-2007)(以上标准和规范以适时更新版本为准)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一)3年合同期,电梯日常维保包干服务费合计:元(大写:);日常维修包干服务费合计:元(大写:)。按照每半年付一次款,每个周期付款前,需经管理单位考核合格后,于甲、乙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半年服务周期的维修服务费。甲方负责支付日常维修包干服务费,乙方负责支付日常维保包干服务费。甲方(甲方委托小区房管中心)和乙方在考核评分表和付款申请资料上确认并审核签字后,丙方分别按实开具发票。(二)上述费用不包含政府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电梯定期检验费、监督检验费、安全评估等费用。第六条履约保证金(一)自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方按3年合同期日常维保费总额的10%向乙方缴纳日常维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按3年合同期包干维修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缴纳包干维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二)合同期满,如丙方无违约情形,甲、乙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三)合同期内,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方全额扣除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丙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2.有未完成的电梯维修事项;3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电梯维保以及每年定期完成年检;4.存在一年两次或连续两次考核扣分超过20分;5.未按合同约定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6.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四)因考核事项不合格扣取部分履约保证金的,丙方应当在履约保证金扣除之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补足。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统筹乙方对丙方包干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督促丙方整改包干服务中的违约行为并实施相应经济处罚。3、委托小区房管中心对丙方包干服务进行监督管理。4、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使权利。如考核办法修订,按修订后的考核办法执行。(二)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维修包干服务费。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对丙方包干服务进行具体监督管理。2、对丙方包干服务质量及内容验收及认可。3、对丙方包干服务中的违约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及相应经济处罚建议。4、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使权利。如考核办法修订,按修订后的考核办法执行。(二)义务1、履行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职责,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日常运行使用及安全负责。2、按照《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及其他相关标准,做好电梯日常安全运行及使用管理工作。3、对丙方包干服务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4、按合同约定支付维保包干服务费。5、及时报检并承担电梯定期检验(年检)费。6、在电梯运行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乘客,做好安全防护和安抚解释工作。7、如出现电梯伤亡事故,立即牵头组织丙方及相关各方进行人员救治,并报辖区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事故调查。8、验收丙方服务质量和内容。9、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要求承担义务。如考核办法修订,按修订后的考核办法承担义务。第九条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有权拒绝甲、乙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不合理要求。(二)义务1、按国家《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及其他相关标准,做好电梯包干维保服务工作。按照《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国质检特〔2019〕64号规定,负责提供除安装和改造以外的所有电梯修理劳务服务,包含材料、人工、运输等所有费用。2、负责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对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3、电梯运行发生故障时,重大维修在小时内包干修复并恢复运行,一般维修在小时内包干修复并恢复运行。4、电梯运行发生故障或事故报警后,维修人员15分钟内到达现场提供维修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并对故障或事故情况及时进行详细记录,报备甲、乙方。5、发生电梯困人事故,15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营救工作,并在到达现场后30分钟内将乘客从轿厢中救出。6、如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及时将其修复,确保电梯先行恢复安全、正常运行,费用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如协商无果,由第三方专业权威部门鉴定责任。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7、按甲、乙方要求,免费开展电梯安全使用、应急救援演练培训等行动,并积极配合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电梯应急救援相关工作。8、电梯运行如出现伤亡事故,立即组织人员救治,并先行垫付相关救治及赔偿费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待事故责任调查鉴定清楚后由责任人偿付或保险公司赔付。9、协助甲、乙方完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10、合同期满不续约或提前解约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查验电梯工况,属包干服务造成的问题,须完成修复后再移交接管方。如对此存在争议,由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实施鉴定,鉴定费由鉴定结果确认的责任方承担。11、合同终止时,确保将电梯零部件质保期顺延给下一个电梯维保企业。12、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不得进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技术加密,以及隐瞒或人为设置影响电梯安全运行隐患。13、储备至少套小区各品牌电梯(除曳引机、轿厢、井道外)所有电子、电气、机械零部件和钢丝绳。除电梯更新或改造以外,维修需使用取得国家认可合格证书的通用零部件,且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在维修更换前要建立入库索证和台账,做到所有零部件可溯源。14、按照《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及其他相关标准制定完善的维保方案,做好电梯维保工作,并将相关维保记录报备甲、乙方。15、在小区内设立电梯运行包干服务项目部,提供365天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并确保通讯畅通。配备至少名小区专职维保维修人员,报备小区房管中心、物业处。维保人员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持证上岗,不得随意更换维保维修人员,如需更换需报甲、乙方同意。16、为本合同电梯提供公众责任险,其保额应不低于第三者(乘客)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单次累计万元,并提供相关投保合同复印件至招标人备案。17、确保包干服务质量满足电梯年检要求。18、提供电梯维修数据实时监控、分析、报警。19、配合招标人邀请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每年及合同期到期后对服务质量进行评定。20、承诺按年建立小区电梯维修台账,独立核算年度维修成本,并请第三方审价机构对全年成本进行复核并出具成本核算报告。维修台账和成本核算报告报市公租房管理局备案。21、提供监测电梯运行物联网系统用于电梯维护管理,且该系统应取得国家级电梯质检中心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进驻小区6个月内免费安装到位,并承诺与招标人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共享。22、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承担义务。如相关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将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行处罚。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因丙方维保维修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相关责任事故,由丙方承担责任。(二)合同任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其余二方任何一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除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法律规定的电梯重大维修、改造更新等特殊情况外,丙方未达到《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日常维保要求,乙方将免付未达要求电梯当月的日常维保费。(四)丙方在电梯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恢复电梯运行或未及时救出乘客引起的次生事故或损失,一并由丙方承担责任。(五)如因包干服务质量原因未能通过相关检验或年检,造成的复检费用由丙方负责。(六)合同服务范围的电梯修理工作,电梯重大维修停梯三日内未修复的,招标人扣除该台电梯一个月包干维修费;电梯重大维修停梯六日内未修复的,扣除该台电梯三个月包干维修费;电梯重大维修停梯九日内未修复的,扣除该台电梯六个月包干维修费。一般维修造成电梯停梯的,扣除该台电梯该月的包干维修费。丙方承担因停梯造成的相应损失。履约保证金扣除详见考核办法。(七)因丙方责任导致合同解除时,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和维保包干费总额的20%标准分别向甲方、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给甲方、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丙方应赔偿甲方、乙方相应损失。(八)甲、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费用的,按未付款部分的每天万分之四比例向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因丙方违约,甲、乙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九)丙方的包干服务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要求的,丙方应当返工。在包干服务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电梯零部件的,视为违约,甲、乙方将扣除该台设备服务期限内一年的包干服务费。情况特别严重的,将提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予以行政处罚。因假冒伪劣零部件造成的电梯事故,由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十)因包干服务原因导致设备、零部件损坏及相关事故,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一)甲、乙方要求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三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二)本合同服务范围不包括改变电梯现有结构、装置、技术,或增加新功能。(三)丙方的包干服务工作全程应作好相应记录,记录一式三份,小区房管中心(甲方委托方)、乙方、丙方各保存一份。(四)无论何种原因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丙方都应当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指令将包干服务工作移交给下一个电梯维保维修企业后,才能撤场。包干服务工作移交前由丙方继续履行包干服务工作,费用由丙方承担,期间发生的电梯运营事故责任由丙方承担。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一)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两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合同。本合同对合同解除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三)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60天书面通知另二方,并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合同事宜。(四)合同解除时,丙方确保将包干服务工作移交给下一个电梯维保维修企业后,才能撤场。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附则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三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文件(一)技术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资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如有)(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1、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招标项目名称服务数量(台)包干维修单价元/台.月投标总价(小写)单位(元)维护维修时间服务地点投标报价(大写): 元整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梯号电梯品牌型号规格层/站台数包干维修金额(元/年台)包干维修时限(年)包干维修费小计(元)电梯包干维修费合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二、技术文件(一)技术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服务)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二)其他技术资料(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壹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可扩展。(三)其他商务资料(如有):四、其他(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3.(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如有)(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结束)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5号《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月27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3年1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1-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种类、类别、品种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确定。-2-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梯产业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电梯事故调查处理、隐患整改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范围。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大数据发展、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加强本单位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3-第六条鼓励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方法,推动电梯安全管理数字化发展。本市依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建立智慧电梯系统,汇集电梯运行监测、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数据,实现电梯基础信息查询、运行状态监测、数据统计分析、风险预警等功能,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数字化水平。第七条鼓励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或者电梯综合保险,提高电梯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4-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第九条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服务质量评价,组织教育培训和咨询,参与相关标准制定,配合开展技术鉴定、推行电梯保险等工作。第二章生产、经营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选型和配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报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要求、通信设施配建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修建电梯的基础、围护结构(包括底坑、井道等)、机房、连廊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并确保电梯轿厢、井道、机房通信信号覆盖。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禁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活动。-5-第十一条电梯生产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书。第十二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生产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并做好记录;(二)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包括技术升级、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和必需的电梯部件等);(三)保证所制造的电梯的配件供应,确保电梯及其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可追溯;(四)明示电梯主要部件的维修价格;(五)指导电梯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六)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安全管理信息;(七)提供电梯维护保养的周期以及维护保养项目建议;-6-(八)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九)不得通过设置密码等技术屏障,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第十三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进行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挂靠形式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第十四条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应当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实时通话等智慧电梯功能,并接入智慧电梯系统。鼓励在用电梯安装具备智慧电梯功能的设备,并接入智慧电梯系统。-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电梯制造、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乘客的个人信息。第十五条电梯安装完成后,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在通过验收后30日内将电梯出厂资料、电梯安装技术资料、电梯安装自检报告、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交付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办理书面交付手续的电梯。第十六条电梯改造、修理完成后,电梯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通过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改造单位在电梯改造完成后,应当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加贴电梯铭牌,并遵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七条电梯经营单位销售电梯时,应当验明电梯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以及使用维修说明、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并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禁止销售下列电梯:(一)未经许可生产的;-8-(二)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三)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四)利用报废、翻新部件拼装的;(五)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电梯。第十八条电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示其制造、改造、修理或者销售并在本市使用的电梯的质量保证期限,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防渗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第十九条本市支持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鼓励有关单位、个人为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便利。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在老旧住宅改造中统筹安排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事项,为其筹集资金提供必要支持。-9-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统一受理、联合审查等方式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相关手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章使用第二十条电梯使用单位按照国家以及本市有关规定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主体责任。电梯实行委托管理的,委托方应当督促受托方履行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义务。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电梯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书面说明电梯投入使用日期。-10-(八)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九)倚靠电梯门,在电梯内打闹、蹦跳或者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逆行;(十)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第四章检验、检测第三十四条电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出监督检验要求:(一)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变更且有明确要求的;(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第三十五条检验机构收到电梯使用单位提交的检验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二)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是可以当场更正的,经更正后,应当当场受理;(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申请提交单位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第三十六条检验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检验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检验机构应当在检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送达电梯使用单位,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到智慧电梯系统。第三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电梯进行自行检测,未经检测不得使用。从事电梯自行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应当将电梯自行检测信息上传到智慧电梯系统。-19-第三十八条检验机构、检测单位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应当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且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检验机构、检测单位执业。检验机构、检测单位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三十九条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电梯存在不符合项目需要整改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经检验、检测需要整改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计入检验、检测期限。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应当通过查看整改见证资料或者现场验证的方式对电梯使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经检验不合格、检测不符合的,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经检验不合格或者自行检测存在较严重不符合项目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在30个工作日内消除隐患。-20-第四十条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四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为检验机构、检测单位提供必要的电梯检验、检测现场条件。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应当对电梯检验、检测现场条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进行检验、检测;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不告知或者告知内容不完全的,视为满足检验、检测条件。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21-(一)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二)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三)故障频率较高或者投诉举报较多的;(四)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第四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电梯的基础、围护结构(包括底坑、井道等)、机房、连廊等建筑工程的施工和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电梯选型、配置进行审查。电梯使用单位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管理职责。第四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大数据发展、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协同高效的电梯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各部门应当加强风险隐患联合监测、市场主体联合检查、问题线索联合处置、联合信用监管等。-22-第四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应急救援体系,并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电梯应急救援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赶赴现场,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第四十六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托智慧电梯系统建立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设置96333专用求助电话号码,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一)受理电梯安全求助,并建立与119、110的联动机制;(二)监测电梯安全运行情况;(三)接到求助电话或者监测到求助信息后,通知故障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应急救援。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接到96333电话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平台反馈应急救援实施情况。-23-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应当确保其在智慧电梯系统上的救援责任人员以及联系电话准确;救援责任人员以及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当立即更新。第四十七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总体状况公布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电梯安全状况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梯数量、种类、分布区域;(二)电梯检验、检测等总体状况;(三)电梯事故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四)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记录电梯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对有电梯安全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将相关内容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24-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事故隐患的,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址、地址,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确保电梯及其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可追溯的;(二)未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安全管理信息的;-25-(三)通过设置密码等技术屏障,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的。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确保智慧电梯功能正常运行的;(二)未确保其在智慧电梯系统上的救援责任人员以及联系电话准确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停电导致无法正常运行时,未在显著位置明示乘客禁止乘用电梯的;(二)在电梯轿厢内设置广告设备影响电梯使用安全的;(三)使用未经自行检测的电梯的;(四)电梯经自行检测存在较严重不符合项目,未立即停止使用电梯的。-26-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确保其在智慧电梯系统上的救援责任人员以及联系电话准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4号)同时废止。-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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