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检测 氨气报警器 便携式氨气报警器 便携式氟利昂报警器 氟利昂报警器 可燃气体报警器 硫化氢报警器 可掀起平台秤 自动检重秤招标公告(南宁双汇食品有限公司2024)
一、招标流程:发布报名公告→符合要求单位发资质报名→南宁双汇根据资质综合考虑选择适格单位→现场报价→中标、签订合同。
二、计量器具数量:非强检预计499台/套、共100项,包含实验室仪器、衡器、报警器等,其中强检部分由中标单位协调广西计量院免费检定(具体详见附件1:南宁双汇2024-2025年度计量器具清单)。
三、报名要求、时间:请满足并接受以下条件的单位2024年11月22日18:00前将本单位资质(具体见资质清单要求)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564036085@qq.com。
1、在南宁市范围内拥有实验室拥有检测服务队伍,拥有车辆,合同期内免费接送强检计量器具往返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研究院。
2、公司检测范围涵盖南宁双汇计量器具清单列举项目,如无法满足必须代送,必须承包完南宁双汇所有计量器具,费用按合同结算。
3、强检部分由南宁双汇提供资料申报,中标单位负责协调计量院进行免费检定,产生相关协调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遇强检计量器具目录调整,同步调整、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检定,费用由南宁双汇承担,中标单位先行垫付。
四、资质清单要求:参与报名单位必须按照以下清单将本单位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格式详见XX公司报名资料、要求PDF格式)。
1、CNAS资质认证证书(中英文)。
2、CMA资质认定证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认可项目明细(电子版)。
5、与其他大公司合作合同(至少2份)。
6、公司简介,包括成立时间等情况。
五、入选现场报价单位,现场报价当天需准备、提供以下材料:
(1)、纸质版报名材料1份(认可项目明细不用提供)
(2)、非法人参加的需提供法人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法人参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公司印章(报价用,特殊情况提前说明)
(4)、一次报价单纸质加盖章以及电子版(附一次报价格式、各单位严格按照格式报价,不按格式的取消报价资格)
六、注意事项:
1、所提供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参与资格。
2、一旦入选参与报价单位,严禁退出,否则列入黑名单,往后不允许参与南宁双汇任何招标业务。
3、标底价为9万元,现场报价,分为两次报价,报价不包含强检部分(强检部分协调计量院免费检测),第一次报价公开,第二次报价不公开,第二次报价最低者中标(第二次报价主要是针对第一次报价单价下浮百分比进行报价,单价下浮后总金额对比,总金额最低者中标)。一次报价的单价包含交通费等所有费用及含税,交通费、证书费等不得单独体现,也不得以总价折扣的形式进行报价。一次报价总额不高于9万元,二次报价总额不高于一次报价,一次报价各单位自行提前准备。
4、入选报价单位及现场报价时间另行通知(以回复到发送报名资料的邮箱进行通知)。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名及发送资料,逾期不予接收。现场报价当天中标单位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伍仟圆整,弃标或无法履行合同直接全额扣除,并解除合同。未尽事宜,解释权归于南宁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5、联系人及电话:潘玉总18376071645
附件:1、南宁双汇2024-2025年度计量器具清单.xlsx
2、XX公司报名资料格式.docx
3、一次报价单格式.xlsx
4、南宁双汇2024-2025年计量器具校准_检测服务协议书.doc
南宁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证书类型
1
氨气报警器
固定式
台
14
氨气
校准
2
便携式4合1报警器
便携式
台
2
可燃、H2S、CO、O2
校准
3
便携式氨气报警器
便携式
台
1
氨气
校准
4
便携式氟利昂报警器
便携式
台
1
氟利昂(R22)
校准
5
氟利昂报警器
固定式
台
7
氟利昂(R22)
校准
6
可燃气体报警器
固定式
台
2
酒精
校准
7
可燃气体报警器
固定式
台
2
氢气
校准
8
可燃气体报警器
固定式
台
16
天然气
校准
9
硫化氢报警器
固定式
台
8
硫化氢
校准
10
可掀起平台秤
1.5吨
台
21
10kg-1.5t
校准
11
可掀起平台秤
1.5吨
台
1
10kg-1.5t
检定
12
自动检重秤
QC-ZDCZ01
台
1
40kg
校准
13
自动检重秤
CK30
台
10
30kg
校准
14
自动检重秤
XC
台
3
3kg
校准
15
单轨电子吊秤
OCS-DY
台
5
300kg
校准
16
电子台秤
TCS-300
台
1
300kg
校准
17
电子计重秤
ACS、ACS-JS、ACS系列、BPA121
台
33
10g-0.75/1.5kg、40g-3/7.5kg
校准
18
电子计重秤
SW-C
台
6
20g-3kg、100g-15kg
校准
19
高精度秤
ICS425K-3XS/DR/f
台
1
3kg
校准
20
防水计重秤
E130
台
11
20g-1.5/3kg、100g-7.5/15kg
校准
21
电子台秤
TCS-60
台
24
60kg
校准
22
电子台秤
TCS-60
台
1
60kg
检定
23
电子台秤
TCS-15
台
5
15kg
校准
24
电子台秤
TCS-6
台
38
6kg
校准
25
电子台秤
TCS-3
台
20
3kg
校准
26
电子台秤
TCS-DB-C
台
4
60kg
校准
27
电热鼓风干燥箱
101-1AB
台
1
校准
28
电热恒温水浴锅
DZKW-D-2
台
1
校准
29
溶解氧测试仪
JPB-607A
台
1
校准
30
PH计
PHS-3C
台
1
校准
31
多参数测定仪
5B-3BH
台
1
校准
32
总氮测试仪
LH-3BN
台
1
校准
33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WL-1A1
台
1
校准
34
板式杀菌锅温度计
80-135℃
台
46
80-135℃
校准
35
电磁式水表
KEFD-300-63E22
台
1
校准
36
数字温度计
DTM
台
52
-50-200℃
校准
37
指针式温湿度计
WS-A1、WS2080B
台
30
常规
校准
38
整箱抗压试验机
PN-CT50KB
台
1
校准
39
无线F值测定仪
\
套
2
校准
40
温控仪
\
台
26
校准
41
温度传感器
\
台
5
校准
42
便携式浊度仪
AQ3010
台
1
校准
43
8通道可调移液器
50-300ul
个
2
校准
44
阿贝折射仪
BM-2WAJ
台
1
校准
45
八通道移液器
50-300ul
个
1
校准
46
百分之一天平
PL2002
台
2
校准
47
百分之一天平
ML3002
台
1
校准
48
超级恒温水槽
HD-501S
台
1
20℃、40℃、48℃、80℃
校准
49
超净工作台
SW-CJ-2FD
台
1
校准
50
氮吹浓缩装置
MTN-5800
台
1
40℃、55℃、60℃
校准
51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DHG-9146A
台
1
25℃、103℃、120℃
校准
52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DHG-9146A
台
1
55℃、103℃、110℃
校准
53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DHG-9146A
台
1
99℃、108℃、110℃
校准
54
电热恒温培养箱
DHP-500S
台
1
25℃、40℃
校准
55
电热恒温水浴锅
DZKW-D-4
台
1
60℃
校准
56
电热恒温水浴锅
DZKW-D-6
台
1
50、99.9℃
校准
57
电热恒温水浴锅
DZKW-D-6
台
1
40、50、99.9℃
校准
58
电热恒温水浴锅
DZKW-D-2
台
1
60℃、80℃、90℃
校准
59
电热恒温水浴锅
DZKW-D-2
台
1
48℃、70℃、80℃
校准
60
电热恒温水浴锅
DZKW-D-4
台
1
50℃、70℃、99.9℃
校准
61
多功能电子温湿度计
JR900A
个
3
2℃、5℃、8℃、-20℃、-5℃
校准
62
多功能电子温湿度计
JR900A
个
3
2℃、5℃、8℃
校准
63
砝码
2kg-1mg
套
1
27个
校准
64
防水型温度计11050
11050
个
3
-30℃、0℃、100℃、150℃
校准
65
洁净工作台
SN-CJ-1G(落地式)
台
1
校准
66
酒精计
(50~100)%
个
1
90%、95%、100%
校准
67
可调移液器
(100~1000)μL
个
4
校准
68
可调移液器
(1000~5000)μL
个
1
校准
69
可调移液器
(2~20)μL
个
1
校准
70
可调移液器
(10~100)μL
个
1
校准
71
可调移液器
(0.5~10)μL
个
2
校准
72
可调移液器
(1-5)mL
个
2
校准
73
可调移液器
(20~200)μL
个
1
校准
74
可调移液器
(20~200)ul
个
2
校准
75
可调移液器
(1-10)ml
个
1
校准
76
立式高压蒸汽灭菌器
LDZX-75KBS
台
2
121℃
校准
77
酶标分析仪
DNM-9602
台
1
校准
78
霉菌培养箱
LRH-250-MS
台
1
25℃、28℃、36℃、40℃
校准
79
千分之一天平
ML203
台
1
校准
80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K1100
台
2
校准
81
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
Gentier 48R
台
1
37℃、50℃、55℃、60℃、90℃、95℃
校准
82
人工智能箱式电阻炉
SGMM30/10H
台
1
260℃、285℃、550℃、800℃
校准
83
生化培养箱
LRH-250A
台
1
36℃、40℃
校准
84
生化培养箱
LRH-250A
台
1
30℃、36℃
校准
85
生化培养箱
LRH-250A
台
1
36℃、42℃
校准
86
生物安全柜
HFsafe-1500LC(B2)
台
2
校准
87
生物安全柜
HFsafe-1200LC
台
1
校准
88
生物显微镜
XSP-BM-2CA
台
1
校准
89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MyGo Minis
台
2
37℃、50℃、55℃、60℃、95℃
校准
90
酸度计
PHS-3C
个
1
校准
91
万分之一天平
ML204
台
2
校准
92
温湿度表
WS-A1
个
1
15℃、20℃、30℃
校准
93
移液器
(20~200)μL
个
5
校准
94
移液器
(100~1000)μL
个
4
校准
95
移液器
(1-10)ml
个
1
校准
96
移液器
(0.5~10)μL
个
2
校准
97
移液器
(2~20)μL
个
2
校准
98
蒸汽灭菌器
HVA-85
台
2
115℃、121℃
校准
99
指针式温湿度表
WS2080B
个
4
15℃、20℃、30℃
校准
100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UV9100
台
1
校准
合计
合计
499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测量范围
单位
数量
检定类型
证书类型
备注
1
单轨电子吊秤
OCS-O300S-DY
2-300kg
台
10
强检免费
检定
冷藏白条发货口、热白条线发货口
2
电子地上衡
SCS-1.5
10kg-1.5t
台
4
强检免费
检定
残猪磅、鲜品发货口、冻品发货口、滞销品
3
电子地上衡
SCS-10
10t
台
1
强检免费
检定
生猪磅
4
电子汽车衡
SCS-100PS
100t
台
1
强检免费
检定
5
电子台秤
TCS-300
2-300kg
台
1
强检免费
检定
食堂
6
电子台秤
TCS-60
0.4-60kg
台
1
强检免费
检定
鲜品发货口
7
电子条码秤
ACS-JJ(RL00)
0.4-60kg
台
22
强检免费
检定
分割车间、屠宰副产品包装间
8
超声波流量计
BYLSN-1
\
台
1
强检免费
检定
现场检,如只能出校准证书,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最终以计量院审批结果为准
9
罗茨流量计
LLQZ-80AZ
\
台
1
强检免费
检定
食堂天然气
10
涡街流量计
LUGB-2308
\
台
1
强检免费
检定
如强检审批不通过,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最终以计量院审批结果为准
11
涡街流量计
Wv_pw15G---PTKE--/15R-
\
台
1
强检免费
检定
蒸汽总表
12
水表
20mm
\
台
2
强检免费
检定
如强检审批不通过,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最终以计量院审批结果为准
13
水表
25mm
\
台
5
强检免费
检定
如强检审批不通过,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最终以计量院审批结果为准
14
水表
40mm
\
台
1
强检免费
检定
如强检审批不通过,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最终以计量院审批结果为准
15
三相三线多功能电能表
\
\
台
3
强检免费
检定
供电局结算电表
16
单项电子式电能表
\
\
个
5
强检免费
检定
如强检审批不通过,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最终以计量院审批结果为准
17
压力表
无
无
块
预计300
强检免费
检定
一年检两次
以上强检免费检定的仪器由南宁双汇整理资料申请,中标单位负责对接计量院审批,现场检定由南宁双汇对接,如强检目录调整随之调整,除申报后计量院判定、回复不符合条件外,其余需免费检定。以上仪器需要送检的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送检并承担费用。
以上强检免费检定的仪器由南宁双汇整理资料申请,中标单位负责对接计量院审批,现场检定由南宁双汇对接,如强检目录调整随之调整,除申报后计量院判定、回复不符合条件外,其余需免费检定。以上仪器需要送检的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送检并承担费用。
以上强检免费检定的仪器由南宁双汇整理资料申请,中标单位负责对接计量院审批,现场检定由南宁双汇对接,如强检目录调整随之调整,除申报后计量院判定、回复不符合条件外,其余需免费检定。以上仪器需要送检的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送检并承担费用。
以上强检免费检定的仪器由南宁双汇整理资料申请,中标单位负责对接计量院审批,现场检定由南宁双汇对接,如强检目录调整随之调整,除申报后计量院判定、回复不符合条件外,其余需免费检定。以上仪器需要送检的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送检并承担费用。
以上强检免费检定的仪器由南宁双汇整理资料申请,中标单位负责对接计量院审批,现场检定由南宁双汇对接,如强检目录调整随之调整,除申报后计量院判定、回复不符合条件外,其余需免费检定。以上仪器需要送检的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送检并承担费用。
以上强检免费检定的仪器由南宁双汇整理资料申请,中标单位负责对接计量院审批,现场检定由南宁双汇对接,如强检目录调整随之调整,除申报后计量院判定、回复不符合条件外,其余需免费检定。以上仪器需要送检的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送检并承担费用。
以上强检免费检定的仪器由南宁双汇整理资料申请,中标单位负责对接计量院审批,现场检定由南宁双汇对接,如强检目录调整随之调整,除申报后计量院判定、回复不符合条件外,其余需免费检定。以上仪器需要送检的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送检并承担费用。
以上强检免费检定的仪器由南宁双汇整理资料申请,中标单位负责对接计量院审批,现场检定由南宁双汇对接,如强检目录调整随之调整,除申报后计量院判定、回复不符合条件外,其余需免费检定。以上仪器需要送检的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送检并承担费用。
以上强检免费检定的仪器由南宁双汇整理资料申请,中标单位负责对接计量院审批,现场检定由南宁双汇对接,如强检目录调整随之调整,除申报后计量院判定、回复不符合条件外,其余需免费检定。以上仪器需要送检的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送检并承担费用。
XX公司报名资料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姓名+手机号码2、公司简介内容包含在南宁范围是否有实验室、是否有服务团队、地址及工程师人数等3、相关资质附营业执照等4、认可项目情况共多少项目,包含哪些领域,南宁双汇所列清单是否全部包含。(具体详见XXX公司认可项目明细)5、主要业绩主要有XXX公司等(合同附在后面)6、中标后服务情况服务响应时间,是否专人对接等附:XXX公司主要业绩XXX公司年月日
南宁双汇2024-2025年计量器具检测报价单(一次报价)
南宁双汇2024-2025年计量器具检测报价单(一次报价)
南宁双汇2024-2025年计量器具检测报价单(一次报价)
南宁双汇2024-2025年计量器具检测报价单(一次报价)
南宁双汇2024-2025年计量器具检测报价单(一次报价)
南宁双汇2024-2025年计量器具检测报价单(一次报价)
南宁双汇2024-2025年计量器具检测报价单(一次报价)
南宁双汇2024-2025年计量器具检测报价单(一次报价)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OCS单轨电子吊秤
OCS-DY(POA329)
台
6
300
1800
2
…
合计
6
1800
备注:以上报价含税6%,包含交通费等所有费用。
备注:以上报价含税6%,包含交通费等所有费用。
备注:以上报价含税6%,包含交通费等所有费用。
备注:以上报价含税6%,包含交通费等所有费用。
备注:以上报价含税6%,包含交通费等所有费用。
备注:以上报价含税6%,包含交通费等所有费用。
备注:以上报价含税6%,包含交通费等所有费用。
备注:以上报价含税6%,包含交通费等所有费用。
XXX公司(盖章)
XXX公司(盖章)
X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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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南宁双汇食品有限公司2024-2025年计量器具校准/检测服务协议书甲方:南宁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武路6号乙方:地址: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经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计量器具校准/检测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后订立。甲方将本公司在2024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期间进行的计量器具检测项目全部委托给乙方(计量器具明细及金额详见协议附件一、附件二),并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乙方根据协议附件一、附件二,提供准确、快捷、便利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计量校准/检测服务。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计量校准/检测服务,为甲方提供科学、公正的数据结果,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校准/检测报告。二、乙方公正性承诺1、乙方遵循的原则、方针及其程序是公正的,并以科学和公开的方式实施。2、乙方依据标准规范及认可准则,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在严格遵循管理体系要求的同时,确保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保证校准/检测工作结果的准确。3、乙方在业务工作范围内向所有客户提供公平、公正及高效的服务,满足客户要求,不应有不合理的附加条件。4、乙方始终坚持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确保校准/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外部及相关机构的干预。5、乙方对实施校准/检测过程中所获得的客户的属于保密性质的资料、文件、物品及校准/检测数据等,保护客户的所有权,并不为乙方所利用。6、乙方所有部门和人员不从事与自身开展的(校准/检测)有关的设计、生产、销售及咨询等活动,以确保不受任何商业、财务、行政和其它压力的影响。7、乙方认真受理客户的申诉和投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和公正地处理,切实维护客户的正当权益。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者给予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三、乙方的工作方式依据协议附件一,所有待检计量器具采用以下服务方式:现场乙方携带标准器具到甲方工作现场履行校准/检测服务。带回不能在甲方工作现场进行校准/检测的仪器,需要带回到乙方工作场所进行校准/检测。□送检甲方将待检仪器送到乙方工作场地进行校准/检测。代送乙方校准能力范围外的仪器,由乙方负责代送到其它有能力的实验室进行校准。四、协议总价本协议总费用预计人民币(¥元)(税率:6%,其中税费元,不含税金额:元),包含附件一、附件二所有计量器具的检测服务费用(包括代送费、交通费、食宿费、邮寄费等),最终费用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结算:1、本协议附件一中所有计量器具甲方提供资料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研究院申检,乙方负责协调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研究院进行免费检定,产生相关协调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免费检定。如遇强检计量器具目录调整,同步调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研究院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先行垫付,收费凭证妥善保存,甲方依据该收费凭证结算时一并支付2、本协议附件二中的所有计量器具按照最终检测数量*对应计量器具单价进行结算,未在本协议附件二内的计量器具,如甲方要求乙方代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研究院进行检定的,检测费用按送检时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研究院实际收费标准进行结算,收费凭证妥善保存,甲方依据该收费凭证结算时一并支付。五、付款方式1、本协议共分为4次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季度首月20号前结算上一季度款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每次按照实际已完成计量器具校准/检测费用进行结算,每次结算费用明细经双方指定联系人签字确认。2、乙方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费用明细,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在未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发票前有权延迟履行付款义务,且该延迟行为不构成违约。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3、甲乙双方确认双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1)甲方联系人:潘玉总联系电话:18376071645(2)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4、特别声明:(1)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或授权,甲方工作人员与乙方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承诺(约定),甲方均不予认可。(2)对于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包括且不限于对合同价格、数量、规格、标准、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内容)须经甲方盖章确认后方对甲方发生法律效力。六、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负责现场仪器校准的协调工作,如有仪器增减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以便乙方能予以顺利配合。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与第三方讨论或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不得向第三方复印本协议文本。3、甲方应秉承友好、密切、平等的宗旨和态度展开合作,若在合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及特殊情况,均应以友好态度协商解决。4、不在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范围内的仪器,甲方同意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代送服务,代送至其它法定计量机构检定、校准,相应的检定、校准费用甲方按代检单位收费清单如实向乙方支付。七、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对包括甲方在内的所有委托方均持科学、公正的态度,在工作中不受任何一方的干扰。2、乙方保证对甲方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同时,该项保密责任并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结。3、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计量器具校准/检测任务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任务。4、乙方就本项业务向甲方做出如下承诺/声明:4.1、乙方依据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开展校准/检测服务。4.2、附件二中的计量器具如有超出乙方校准能力范围的,乙方可送至其他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相应的校准/检测费用按照附件二中的单价*数量进行结算。4.3、需要在实验室实施校准的仪器设备,应由甲方负责将仪器包装好给乙方带回或在乙方现场校准前寄往乙方,邮寄费由乙方负责。(无论仪器由甲方寄出或由乙方带回,所有仪器发出前甲方应清点数量,确认完好后再妥善包装。)4.4、若乙方在校准过程中发现仪器不合格或其他情况,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相应处理。4.5、若甲方有特殊加急要求,则乙方将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加急服务并免收加急费用。4.6、如乙方恶意不履行合同,违背职业道德,不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校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4.7、乙方在完成校准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校准证书,邮寄给甲方或送到甲方工厂。八、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一万元,待合同履行结束后且无任何争议,甲方1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保存期间不计息。九、违约责任1、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计量器具校准/检测任务后10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检测任务的(仅完成校准/检测不包括出具证书),甲方从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作为违约金。2、乙方存在3次(包含)以上违约行为的,甲方除每次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作为违约金外,还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拒不履行合同,或无能力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3、若甲方未依约支付校准/检测费用,需按日以拖欠费用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九、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其它事项1、协议生效及失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方和乙方有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本协议服务期满且服务费用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友好协商解决,为本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南宁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乙方:广西中检计量测试服务有限公司有权代表人:有权代表人:联系人:潘玉总联系人:联系电话:18376071645联系电话:日期:2024年月日日期:2024年月日协议***********附件一序号 仪器名称 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牲畜秤SCS-10台100免费检定2…345合计 协议***********附件二序号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电热恒温水浴锅DZKW-D-2/DZKW-D-4/DZKW-D-6台6214.512875个温度点2… 备注:以上单价均含增值税6%税率。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致:南宁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我方作为贵司的供应商/合作商/投标人,为构建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商业环境,保证公平竞争,本着诚实信用、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害双方及任何第三方利益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对双方的商业往来及合作过程做出如下承诺:一、承诺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正当商业交往,不采取任何损害贵司合法权益的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二、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我方及职员或代理人不向贵司及职员或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员、研发技术人员、质量管理检验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招标人员、业务谈判人员、财务人员等一切与双方业务相关的人员)行贿。以下行为视为商业贿赂:1、假借各种名义以礼金、实物、消费及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现金,银行转账、微信红包或转账、支付宝转账、各类充值、赠与银行卡,购物卡、娱乐场所会员卡、高档生活消费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娱乐消费、旅游、报销费用、赌博中故意输钱等方式)贿赂贵司工作人员。2、对贵司工作人员实施的其他一切有违公平交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以任何名义给予贵司及工作人员的礼品、礼金、电子货币、各种消费卡、微信红包或转账、支付宝转账等行为。(2)为贵司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亲戚朋友或其特定关系的人支付、报销任何费用等行为。(3)为贵司工作人员安排的健身、按摩、洗头、洗脚、娱乐、休闲、旅游等活动。(4)向贵公司员工或代理人提供借款。三、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我方及职员或代理人不得假借各种名义索要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索取现金、礼物、回扣、佣金、“红包”、小费、娱乐、礼金、礼卡等),或给贵司及工作人员以任何承诺、暗示,致使双方交易有失公平、透明。双汇者查中四、承诺在所有贵司员工出于个人利益或利用工作的便利,向我方索要任何包括上述情形在内的不正当要求时,自觉抵制,并及时向贵司反映或投诉,提供相关证据给贵公司,为贵公司査实相关事实提供有利条件。我公司明确已知悉下列投诉方式:双汇稽查中心电话:0395-2676101电子邮箱:shjc@shuanghui.net微信公众号:双汇稽查中心信函: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288号双汇总部大厦27楼(邮编:462000)五、若有违反该等承诺,贵司有权单方终止与我方的业务及一切商业合作关系,冻结货款,并不予退还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同时我方自愿按双方本年度交易总额的30%或者双方上年度交易总额的20%(二者取其高着适用之)为标准向贵司支付违约金(不计金额、性质及情节),如违约金金额低于50万元的,为50万元。六、如我方员工为任何不正当之目的而贿赂贵公司员工的,我方除自愿承担上述责任外,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贵公司有权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本承诺经我方有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在双方任何合作、交易期间内均有效。八、上述承诺代表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愿受该承诺约束。承诺人(盖章):有权代表人: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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