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乡村示范带建设 示范带施工监理 示范带建设 人居环境提升建设 公共空间游客服务中心及换乘驿站基础设施 公共空间配套服务设施改造招标公告(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2024)
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_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408-440115-04-01-437138
投资项目名称
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
招标项目名称
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
标段(包)名称
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该项目总投资约7233.84万元,建设内容为:Y929产业大道交通基础设施提升、Y928乡道交通基础设施提升、环岛碧道基础设施提升、横栏涌岭南艺术水乡人居环境提升、环岛碧道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高沙新涌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高沙村公共空间游客服务中心及换乘驿站基础设施、新沙村公共空间配套服务设施改造、新沙村高质量发展展示中心、示范带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文化标识系统建设等11项内容。(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招标内容
施工监理:对项目施工前期准备、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含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BIM管理(如有)、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工期(交货期)
详见招标公告。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03.19321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以上。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需提供近六个月(2024年05月至2024年10月)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连续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如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9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9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9时0分
开标地点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
招标人联系人
佘吉珊
联系电话
020-34938737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1706-1707-1708-1709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8852913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
3905389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附件:
大岗监理合同.doc
招标文件--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pdf
招标公告--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示范带).pdf
招标代理单位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公告--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doc
招标文件--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doc
招标基础资料的说明.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申请函.pdf
资金情况说明.pdf
SF-2019-0206项目编码:工程编码:合同编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工程地点:委托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监理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词语限定2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四、总监理工程师2五、监理酬金2★六、期限3七、双方承诺3八、合同生效4九、合同份数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1.定义与解释51.1定义52.监理人的义务7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7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0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02.4履行职责1112.5提交报告1222.6文件资料122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1222.8履约担保1223.委托人的义务123.1告知133★3.2提供资料133★3.3提供工作条件1333.4委托人代表133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1333.6答复1333.7支付1443.8支付担保1444.违约责任144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44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444.3除外责任155★5.支付1555.1支付货币1555.2支付申请155★5.3支付酬金155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155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56.1生效166★6.2变更.166★6.3暂停与解除1666.4终止1887.争议解决1887.1协商1887.2调解1887.3仲裁或诉讼1888.其他188.1外出考察费用188.2检测费用188.3咨询费用1998.4奖励1998.5守法诚信1998.6保密1998.7通知1998.8著作权198.9工程获奖奖励19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11.定义与解释211.2解释212.监理人义务21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142.4履行职责2542.5提交报告265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2652.8履约担保、支付担保2653.委托人义务2763.4委托人代表2763.6答复2763.8支付担保2764.违约责任286★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287★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3231★5.支付315.1支付货币31★5.2支付酬金316.争议解决326.1仲裁或诉讼327.其他337.1检测费用337.2咨询费用337.3保密337.4著作权338.补充条款33附录35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35附录B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376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376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376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376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387B-5监理人派遣的人员387B-6监理人提供的设备387附录C“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398总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人、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组成《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监理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监理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三、《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适用范围《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项目监理服务的合同订立。其中,通用条款中带★号的条文,其内容是完整不可分割的,原则上应不进行删减,只能在专用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增加细化内容。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四、其他事项《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专用条款中的“支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支付方式”,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甲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监理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工程规模:该项目总投资约7233.84万元,建设内容为:Y929产业大道交通基础设施提升、Y928乡道交通基础设施提升、环岛碧道基础设施提升、横栏涌岭南艺术水乡人居环境提升、环岛碧道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高沙新涌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高沙村公共空间游客服务中心及换乘驿站基础设施、新沙村公共空间配套服务设施改造、新沙村高质量发展展示中心、示范带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文化标识系统建设等11项内容。(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7233.84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建设工期或周期:其他: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监理酬金本合同监理酬金总价暂定为(大写:人民币,¥),最终实际监理酬金以财政评审为准。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上述监理酬金已包括提供本合同监理范围服务所需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税等可预见费用和不可预见服务风险费用。本酬金以费率包干形式使用,不因任何原因而作调整(除不可抗力外)。最终结算价是以财政审定的工程施工结算费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定的计价方式计算监理酬金,并按照招标时招标控制价下浮率(%)(根据招标控制价下浮率确定,签合同时须填写)调整结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招标时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招标时取0.85)和高程调整系数(招标时取1.0)按招标值和概算审核中对应的低值计取。★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或从监理人收到发包通知书或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地址:地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酬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按下列排序在前者为优先:(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专用条款及附件;(6)通用条款;(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2.1.1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具备条件的工程签发开工令;(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按附录B-5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录B-6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委托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交还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8履约担保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监理的工作内容,则委托人可根据责任情况与监理人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中扣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8支付担保监理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支付保函、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委托人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同时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部分或全部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双方可协商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合同涉及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8.9工程获奖奖励根据工程获得的不同级别的质量或管理奖项,按次数给予监理人一定的奖励。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其他文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人员、监理范围、监理业务内容:一、监理人员:1、监理人派驻到工程现场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监理服务工作的专业能力。2、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派出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应该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名单需经委托人按投标文件复核、确认)、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3、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在监理大纲或监理规范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4、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工程现场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监理人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提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若监理人不按投标文件中确定的监理人员名单配置人员,委托人可以单方终止本监理合同。5、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6、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更换人员而产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7、监理人派驻到工程现场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8、监理工程师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或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9、监理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向委托人提交旁站、巡视材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以及其他委托人认为应当提交的监理文件资料。二、监理范围:1、工程施工监理:包括《建设施工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结算管理等施工监理工作;2、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对整个工程内各专项工程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包括总包与分包单位)工程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工程进度统一调控,以使各进驻单位施工期间能够做到井然有序,不相互干扰和制约。三、监理业务内容1、监理人作为委托人的顾问,应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2、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3、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的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4、审查承包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5、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并验收签证,对于关键部位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控制工程质量。6、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对材质进行再化验(并指定化验单位),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本工程。化验合格者,化验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不合格者,化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7、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或委托人订货前,根据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由此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委托人负担。8、根据合同的规定及承包人所提供并已经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周、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造价。9、关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及设计人的意见,并由设计人进行修改。10、根据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规定和定额制度,负责审核现场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外的技术变更文件,控制工程造价。11、审查承包人的预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12、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并配合结算部门的审核工作。13、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及时上报,并在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14、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15、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绘制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16、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当事人负担。17、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18、定期组织并主持现场工程协调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安排。19、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监理备案资料。20、负责本工程检测方案编制,报委托人审核。21、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征地拆迁的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工程实施所需的管线迁移及绿化临时迁移的监理工作,该部分工作的费用已含于合同监理酬金中,不再另行支付。22、监理人应每月(或根据委托人另行要求的时间频度)向委托人提交项目推进的专项情况报告。24、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穗南建交函〔2019〕32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1号)等有关规定,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承包人建立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的文件执行情况报告。25、委托人根据项目服务情况要求约谈监理人法定代表人的,监理人法定代表人应积极配合。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变更万元内,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交还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交还的时间和方式为:。2.8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按下列方式进行办理:①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②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施工监理期履约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在监理人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后,履约保函解除%(不低于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或交付使用时,应予以办理退回履约保函。③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④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保证保险期限。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8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按下列方式进行办理:①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函;②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函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支付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委托人支付保函解除条件:,支付保函解除%;办理退回支付保函条件:。③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④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支付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保证保险期限。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一)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因失职等其他原因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违约金的支付采取直接扣减未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方式。若未支付监理服务费用不足以覆盖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待监理人造成的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确定后的五日内,监理人应及时予以补足。因监理人违约、违反规定、发生不良行为等,给委托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监理单位不在建设单位监理服务企业库的,委托人记录不良行为并按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有关规定执行。2)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监理服务企业库的,委托人依照在库服务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二)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违反下述任意一条款,均视为违约,接受委托人通告批评并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l)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监理酬金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可在支付监理酬金时直接扣减该违约金。2)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须常驻工地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如离开工地,需向委托人的常驻代表请假,经其批准同意后才能离开。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人民币1万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可在支付监理酬金时直接扣减该违约金。3)监理机构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因事离场1天以内要经过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天以上的需经过委托人的常驻代表批准。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监理酬金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可在支付监理酬金时直接扣减该违约金。4)监理人在工程全过程的旁站监理中,应保证旁站人员及时到位,旁站人员不到位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可在支付监理酬金时直接扣减该违约金。(三)监理人对承包人上报的工程设计变更预算进行初审,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结算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建督〔2006〕72号)的要求,其中,一类变更的初审结果必须控制在财政审核价的±10%内,二、三类变更的初审结果必须控制在委托人审核价的±10%内。1、若初审结果超出上述审核价的±10%范围,委托人有权按超出部分金额扣减监理人相应的监理酬金。2、若有三项或以上超出上述审核价的范围,委托人除按超出部分金额扣减监理人相应的监理酬金外,还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监理酬金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可在支付监理酬金时直接扣减该违约金。3、若有五项或以上超出范围,说明监理人的水平和态度存在严重问题,委托人可提请相关部门暂停其在南沙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四)监理人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及时履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义务则按下列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以下扣减属于单独的项目管理行为,与本条款外其他条款的赔偿金、违约金及扣减不冲突,可分别进行。(1)未按要求审核开工/复工报告,或未满足开工复工条件擅自同意开工/复工的,扣减监理费5000元/次作为违约金。(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监理月报或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扣减监理费500元/次作为违约金;所提供数据信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扣减监理费1000元/次作为违约金。(3)对施工方的分包情况、人员持证情况有失查责任,扣减监理费5000元/次作为违约金。(4)核查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完成工程量和工程款申请失实,扣减监理费2000元/次作为违约金。(5)未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因监理失察造成投资浪费,扣减监理费2000元/项作为违约金。(6)未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计算依据的合规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核,扣减监理费2000元/项作为违约金。(7)未组织现场设备、材料开箱验收以及每月不按时将开箱记录表及汇总表上报的,或未填写相应的出入库记录、记录不齐全或错漏的,扣减监理费500元/次作为违约金。(8)合同规定的内容未完成就同意验收,有失察责任的,扣减监理费5000元/次作为违约金。(9)未按规定验收初检或初检流于形式,验收时施工责任问题超过初检发现问题10个以上的,按每超过10个问题2000元的标准扣减监理费作为违约金。(10)未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并留有记录,扣减监理费2000元作为违约金。(11)未按规定对有关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方案进行审查的,扣减监理费2000元作为违约金。(12)不了解高风险工序施工情况,或未对高风险及以上风险等级的施工作业面进行安全旁站监理并留有记录的,扣减监理费5000元/次作为违约金。(13)发现安全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或提出要求整改,现场违章现象较多且监理人未提出整改要求和报告委托人项目部的,扣减监理费5000元/项作为违约金。(1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差、安健环设施明显不足,且监理人未有相应的整改要求,扣减监理费2000元/次作为违约金。(15)不督促施工方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且无相应要求的,扣减监理费2000元/次作为违约金。(16)未按规定开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并形成记录的,扣减监理费2000元/次作为违约金。(17)《监理实施细则》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控制措施,扣减监理费5000元作为违约金。(18)《监理实施细则》有实现安全目标的控制措施,但没有具有针对本项目安全施工的薄弱环节、危险点详细监理方案的,扣减监理费5000元作为违约金。(19)《监理实施细则》有实现安全目标的控制措施,具有针对本项目安全施工的薄弱环节、危险点详细监理方案,但没有在现场管理中落实到位,扣减监理费5000元作为违约金。(20)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差、安健环设施明显不足,且监理人未有相应的整改要求,扣减监理费2000元/次作为违约金。(21)不督促施工方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且监理人无相应要求的,扣减监理费2000元/次作为违约金。(22)未按规定开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并形成记录的,扣减监理费2000元/次作为违约金。(23)监理人未落实工人工资实名制监管、未向委托人提交承包人所建立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档的文件执行情况报告,扣减监理费2000元/次作为违约金。(24)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工作管理松散,影响了工程总计划,或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的,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按每天元的标准要求监理人支付延误期间的违约金。。(25)监理人未按专用条款2.19项的规定,在竣工验收前向建设管理单位移交相关监理材料的,扣减监理费5000元作为违约金。★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方法:。★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1)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拖延支付天数(2)其它计算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以暂定合同价计算)的支付按下列方法确定:备注:工程量的确定是根据当次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比例计算。委托人同意按以下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1)合同签订并签发开工令后,支付概算评审中监理酬金的20%。(2)工程进度达到40%时,支付至概算评审中监理酬金的40%。(3)工程进度达到80%时,支付至概算评审中监理酬金的60%。(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监理酬金最多支付至概算评审中监理酬金的80%。(5)在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28日内,根据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书结算相应工程监理酬金,监理酬金支付至监理酬金结算价的97%(含扣减其他应从监理人扣减的费用),保证缺陷责任期酬金按结算价的3%扣留。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60日之内(工程缺陷责任保修期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酬金和其他应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结算款项的余额,扣减其他应从监理人扣减的费用。(6)各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7)本合同费用支付按广州市财政局南沙分局关于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程序执行。(8)因委托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委托人在前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委托人已经按期支付。委托人付款前,监理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若监理人未能按时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的,委托人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及任何违约责任。(9)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投保,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服务酬金内。6.争议解决6.1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其他7.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7.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7.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7.4著作权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8.补充条款。附录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B-5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要求派遣时间说明:1.表中人员如需变换,应按照通用条款第2.3.3、2.34、2.3.5条规定执行。B-6监理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附录C“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监理人员类别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元/月人)企业综合管理费用(元/月人)企业利润(元/月人)税金(元/月人)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元/月人)监理人员类别IIIIIIIVV总监理工程师高级职称30500总监理工程师中级职称25400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高级职称22900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级职称20300专业监理工程师高级职称18300专业监理工程师中级职称16300监理员9130备注:1.表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为:根据广州地区近几年良好监理服务项目的抽样调查的统计数据。2.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税金,即Ⅴ=Ⅰ+Ⅱ+Ⅲ+Ⅳ。其中: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根据市场调查情况适时公布);Ⅱ=Ⅰ×企业综合管理费率;Ⅲ=(Ⅰ+Ⅱ)×企业利润率;Ⅳ=(Ⅰ+Ⅱ+Ⅲ)×税率。3.企业综合管理费率由监理人自行测定后报价。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一般达到50%,其他资质企业一般在35~45%范围。4.企业利润率由监理人自行确定。考虑监理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般按10~15%计算。5.税金应按国家实际规定计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加上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目前监理企业的综合税率为6.72%,国家如有修订,按国家新修订的综合税率计算。备注:本表摘录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工程监理费计费规则》(粤建监协【2015】21号文)。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示范性合同文本)发包人(委托人):承包人(受托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廉洁规定,深化廉洁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南沙区政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类建设工程项目,涵盖工程施工类及服务类合同。辖区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条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项目或职权为本人及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下列行为:2.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好处费、回扣、各种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2.2接受承包人宴请(工作餐除外)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2.3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自身承担、支付的费用;2.4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设备,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的材料和设备;2.5私自为建设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服务;2.6要求或者暗示承包人为本人或亲属的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经商办企业、出国出境、旅游、留学、探亲、定居等提供资助或便利;2.7默许、纵容、授意亲属收受承包人财物,或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8其他利用项目或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三条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包括下列行为:3.1同意或主动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第二条约定的禁止性行为;3.2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3.3接受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4接受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5其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及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禁止串通投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有义务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排查、梳理建设工程业务流程及关键工作岗位涉及的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逐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预警在先、防范在前,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位、责任落到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第六条廉洁违约责任6.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查证属实或者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承包人应按次向发包人支付廉洁违约金(施工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2%且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服务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5%且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1)如承包人的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严重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可单方解除主合同;(2)将承包人的履约评价评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与发包人负责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3)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记录,作为企业诚信评分考核,建议给予通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第七条监督举报发包人、承包人均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向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南沙区纪委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鼓励实名举报,严查诬告陷害,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对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方式:来信举报: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一号南沙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11455;电话举报:020-84986949,020-12388;网络举报:http://guangdong.12388.gov.cn;廉洁南沙胜在有您二维码举报:第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作为双方所签署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项目涉及的廉洁问题,不受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等原因影响,发包人、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另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联系人:佘吉珊电话:020-3493873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1706-1707-1708-1709联系人:陈工电话:020-885291351.1.4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建设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计划服务周期:工程开工至竣工结束。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工程监理服务期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进场会开始起算(起始时间以最先发生的开始计算),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工程结算财政评审完成并且保修期满为止,包括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1.3.3质量标准合格。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及时间: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投标人停止提出答疑问题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具体要求: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提问一律不得署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3.2.3报价方式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有,具体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本项目不适用。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本项目不适用。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不适用。4.2.2(B)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A)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适用。5.1(B)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或U盘)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限:3日(4)监狱企业(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填写此表时请投标人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确定是否满足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请填写:符合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详见: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htm2、中标、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会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监理大纲(格式自定)编制要求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2)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进场计划、岗位职责;3)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技术职称证书、监理过工程的业绩、得奖情况等(项目总监一经确定,若非业主要求,不得更改,否则业主将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4)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扫描件(附学历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5)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等)、管理(合同、信息等)、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6)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及其处理措施;七、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须加盖单位公章。八、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签约合同价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九、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证书名称级别证号十、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拟在本项目任职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时间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委托人及联系电话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十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十二、监理组织架构框图监理组织架构框图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其他资料其它投标人认为需递交的资料(如企业其他资信、奖项等)。-61-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招标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院一健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8-440115-04-01-43713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2.1.3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总投资约7233.84万元,建设内容为:Y929产业大道交通基础设施提升、Y928乡道交通基础设施提升、环岛碧道基础设施提升、横栏涌岭南艺术水乡人居环境提升、环岛碧道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高沙新涌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高沙村公共空间游客服务中心及换乘驿站基础设施、新沙村公共空间配套服务设施改造、新沙村高质量发展展示中心、示范带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文化标识系统建设等11项内容。(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2.2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2招标内容:施工监理:对项目施工前期准备、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含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BIM管理(如有)、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2.2.3工程监理服务期: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进场会开始起算(起始时间以最先发生的开始计算),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工程结算财政评审完成并且保修期满为止,包括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3.193217万元。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以上。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注:(1)香港企业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3.3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需提供近六个月(2024年05月至2024年10月)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连续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如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6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3.7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3.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3.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0.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10.2关于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说明:如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投标文件附件)作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是指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附件)作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1月1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4年12月10日08时45分至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4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联系人:佘吉珊联系电话:020-34938737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1706-1707-1708-1709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88529135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异议受理电话:020-34938737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电话:020-39910647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声明企业:(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电子签名委托书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91440106572160536H,电话020-88529135。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特此委托。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日期:2024年1月18日2024/8/13上午10:51,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408-440115-04-01-437138,管平,管平台,台批监,批监线审线审目项目名称: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在目在资项资项省投,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省投广东,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广东审核备类型:审批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行业类型:其他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A0519】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沙村和高沙村项目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115745998389N台台管平,管平批监,批监线审线审目在目在资项资项省投,省投广东,广东台,台管平,管平批监,批监线审线审目在目在资项守信承诺资项省投,省投广东,广东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台,台管平,管平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批监,批监线审线审目在目在息。项目开工后,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资项,资项省投,省投广东,广东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说明: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度;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https://gd.tzxm.gov.cn/projectinfo/registerInfo.html,1/1招标代理单位授权代表证明书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的招标,我司授权陈巧健,联系电话:020-88529135,作为招标代理单位代表,专职负责确认、联系招标事宜。有效期限:至本项目招标结束。单位全称(盖章):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4年11月18日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1.1.招标条件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8-440115-04-01-43713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2.1.3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总投资约7233.84万元,建设内容为:Y929产业大道交通基础设施提升、Y928乡道交通基础设施提升、环岛碧道基础设施提升、横栏涌岭南艺术水乡人居环境提升、环岛碧道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高沙新涌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高沙村公共空间游客服务中心及换乘驿站基础设施、新沙村公共空间配套服务设施改造、新沙村高质量发展展示中心、示范带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文化标识系统建设等11项内容。(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2.2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2招标内容:施工监理:对项目施工前期准备、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含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BIM管理(如有)、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2.2.3工程监理服务期: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进场会开始起算(起始时间以最先发生的开始计算),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工程结算财政评审完成并且保修期满为止,包括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3.193217万元。1.3.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1.4.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以上。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注:(1)香港企业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3.3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需提供近六个月(2024年05月至2024年10月)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连续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如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6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3.7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3.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3.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0.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10.2关于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说明:如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投标文件附件)作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是指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附件)作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1.5.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1.6.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1月1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4年12月10日08时45分至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4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7.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1.8.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联系人:佘吉珊联系电话:020-34938737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1706-1707-1708-1709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88529135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异议受理电话:020-34938737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电话:020-39910647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声明企业:(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目录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二卷34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5第三卷3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81.第一卷23.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另册)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联系人:佘吉珊电话:020-3493873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1706-1707-1708-1709联系人:陈工电话:020-885291351.1.4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区“百千万工程”新乡村示范带建设项目:大岗镇“多彩高新沙”新乡村示范带施工监理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建设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计划服务周期:工程开工至竣工结束。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工程监理服务期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进场会开始起算(起始时间以最先发生的开始计算),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工程结算财政评审完成并且保修期满为止,包括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 /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 / 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及时间: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投标人停止提出答疑问题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具体要求: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提问一律不得署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3.2.3报价方式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本项目不适用。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本项目不适用。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不适用。4.2.2 (B)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A)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适用。5.1(B)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或U盘)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限: 3 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详见本章“7.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人民币)10%。详见7.6.1-7.6.6条内容。□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投标人将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或U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不得加密。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或U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备用光盘(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备用光盘(或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备用光盘(或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并按备用光盘(或U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失败的情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10.2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缴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0.3其他要求各投标人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及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业主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10.4投标文件公开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公开。10.5补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送一正两副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一份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的用“Microsoft Word ”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4.2.1.总则4.2.1.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程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监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4.2.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4.2.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2.7.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4.2.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2.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2.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2.11.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4.2.12.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4.3.2.招标文件4.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4.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4.3.4.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4.3.投标文件4.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监理报酬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监理大纲;(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4.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4.4.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4.5.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4.4.6.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所附格式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公函》)。3.5.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出具)。3.5.3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3.5.4监理资质证书(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监理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3.5.5总监理工程师资料。3.5.6类似工程业绩资料。3.5.7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提供证明文件或网上查询结果打印页面。3.5.8投标人声明。3.5.9其他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4.4.7.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4.4.8.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4.投标4.5.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5.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5.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6.5.开标4.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A)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4.6.2.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或U盘)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4.6.3.5.3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4.7.6.评标4.7.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4.7.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4.7.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8.7.合同授予4.8.1.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4.8.2.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4.8.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4.8.4.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4.8.5.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4.8.6.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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