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五年租赁权招标公告(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民委员会2024)
[南昌县]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3间商铺(面积约1495.78㎡)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JY24JX01013221
项目名称: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3间商铺(面积约1495.78㎡)五年租赁权
标的名称: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5商铺(面积约208.63㎡)五年租赁权,挂牌价214,975.00元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6商铺(面积约159.66㎡)五年租赁权,挂牌价109,680.00元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7商铺(面积约98.34㎡)五年租赁权,挂牌价101,330.00元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13商铺(面积约111.86㎡)五年租赁权,挂牌价115,265.00元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8商铺(面积约98.34㎡)五年租赁权,挂牌价101,330.00元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9商铺(面积约98.34㎡)五年租赁权,挂牌价101,330.00元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3商铺(面积约93.42㎡)五年租赁权,挂牌价96,260.00元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2商铺(面积约93.42㎡)五年租赁权,挂牌价96,260.00元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1商铺(面积约93.42㎡)五年租赁权,挂牌价96,260.00元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10商铺(面积约98.34㎡)五年租赁权,挂牌价101,330.00元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11商铺(面积约98.34㎡)五年租赁权,挂牌价101,330.00元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4商铺(面积约133.04㎡)五年租赁权,挂牌价137,085.00元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12商铺(面积约110.63㎡)五年租赁权,挂牌价113,995.00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09日
延期处理方式:
1、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继续信息披露,并按“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处理挂牌; 2、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
项目简介:
1、项目挂牌价格:人民币1486430元。 2、项目概况: 标的1: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1商铺(面积约93.42㎡)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96260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9万元,目前空置,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2: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2商铺(面积约93.42㎡)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96260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9万元,目前空置,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3: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3商铺(面积约93.42㎡)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96260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9万元,目前空置,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4: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4商铺(面积约133.04㎡)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37085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7万元,目前空置,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5: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5商铺(面积约208.63㎡)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214975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4.2万元,目前处于临时租赁状态,现状为经营电动车销售,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6: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6商铺(面积约159.66㎡)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09680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1万元,目前处于临时租赁状态,现状为经营小超市,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7: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7商铺(面积约98.34㎡)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01330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目前处于临时租赁状态,现状为经营建材管道销售,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8: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8商铺(面积约98.34㎡)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01330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目前处于临时租赁状态,现状为经营铝合金门窗,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9: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09商铺(面积约98.34㎡)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01330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目前处于临时租赁状态,现状为经营车辆维修保养,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10: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10商铺(面积约98.34㎡)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01330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目前处于临时租赁状态,现状为经营车辆维修保养,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11: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11商铺(面积约98.34㎡)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01330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目前处于临时租赁状态,现状为经营铝合金门窗,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12: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12商铺(面积约110.63㎡)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13995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2万元,目前空置,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标的13: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安置房小区2#楼113商铺(面积约111.86㎡)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15265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3万元,目前空置,本次挂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3、本次挂牌招租的标的商铺均属于集体资产。 4、以上处于临时租赁状态的标的商铺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属临时承租人所有。处于临时租赁状态的标的商铺在成交次日起15天内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并交付房屋。 5、免租装修期约定:所有标的商铺免租装修期均为1个月,免租装修期不计算在租期内,从正式交付开始计算装修期。 6、租金支付方式:各标的商铺按年度支付租金(年度租金=标的租金总额÷租赁年限)。
重要信息披露:
一、与项目标的有关的揭示: ①意向承租人须在申请承租前应分别仔细阅读《南昌县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公示样本); ②挂牌项目按实际现状出租; ③所有标的建筑结构均为上下两层,标的面积包含上下两层全部面积。标的9和标的10内部连通,成交后的隔断砌墙由出租方负责,费用也由出租方承担。 二、与竞买有关的揭示 1.关于保证金有关事项的提示与约定 报名竞买,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在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选择,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竞买本项目标的应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项目概况。 交易完成后,保证金遵循原渠道退回的原则,具体为: ①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会在交易结束后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②竞得人(即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人签订《南昌县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第一年度租金价款和相应的租赁押金,以及缴清产权交易经纪佣金后,由出租人向交易中心出具退还的书面意见后,交易中心按退付流程办理退款。 2.关于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的特别提示: ①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②报名人支付交易保证金时,务必按系统提示向开户名为“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定账号转账支付,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不会使用其他开户名。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③建议报名人在手机收到交易保证金支付提示短信后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并核对交易系统中的“系统提示信息”栏,确认一致后再行支付。 ④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3.关于优先权及其行使的约定: 标的5至标的11均属于临时租赁状态,现临时承租人均无优先承租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报名申请此项目。 二、竞买资格: 竞买资格是竞买人发送报价的前提条件,取得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可以在竞价开始后参与网络竞价、发送报价;没有取得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不能参与网络竞价、发送报价。没有竞买资格将不能发送报价。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由交易系统判定。竞买资格的取得方式为:竞买人报名后,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交易保证金到达系统指定账户、并在保证金查询页面同步保证金数据、确认保证金按要求到账后,系统将予确认其取得竞买资格,否则竞买人无法获取竞买资格;对受让方需要具备的资格有实质性要求的,报名人还需按要求提交规定的交易文件并经审查符合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资格审查以评审小组意见为准,如有否决意见将通知意向竞买人(信息披露期满日至网络竞价开始期间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允许意向竞买人书面申辩,但是否采信认定以评审小组意见为准。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文件规定的竞价时间未登录竞价端或登录竞价端后未发送报价(含行使优先权),视为放弃购买。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报名竞买,即视为知悉项目标的详细情况、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以及交易相关规则、约定,并接受全部交易条件以及《南昌县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公示样本)中的所有条款。 2.挂牌项目按实际现状出租,标的现状以实地展示为准。出租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亲临标的现场,审验、勘察标的详细情况,所有标的数量(含面积)、结构、状况等,均以展示现状为准,其所披露的标的面积等信息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所披露的标的面积等信息与现状存有差异,仍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影响成交行为及成交价格,差异部分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及其经纪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均不承担因标的面积等信息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3.承租人自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按《南昌县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公示样本)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第一年度租金价款和交纳相应的租赁押金。先缴租金后用房,后续每年度租金须在上一年度到期前的三个月之前由承租人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按约定支付各款项者或不按时签订《南昌县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者视为违约,出租方可以没收其交易保证金,解除合同,可另行出租标的;因违约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再次交易差价等)的,交易保证金在优先扣除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后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仍有权追偿。 4.本次招租的标的商铺成交后,空置的标的商铺由出租方负责在承租人按挂牌约定交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南昌县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后的三日内以现状交付出租商铺于承租人;其余处于临时租赁状态的标的商铺在成交次日起15天内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并交付商铺。承租人不承担清场费用。如临时承租人成交则不需要清场。 5. 交易相关税费承担的约定: ①产权交易佣金按租赁经营期租金成交总价的1.6%计算,由承租人承担; ②产权交易佣金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费用承担义务人向费用收取方支付。 6.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经营,但不得经营有噪音、有污染扰民、违禁、违法、危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业。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等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用自行承担。 7.承租人自行负责经营期间的装修、安保、消防及消防备案、验收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该标的已安装电表水表并通水通电。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物业费按1.8元/㎡.月的标准收取,物业费按年缴付,缴付方式与租金一致。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关于交易方式的约定: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买人在规定的时候发送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有效报价。最后的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和保留价(若有)时确认成交。有关网络竞价事项详见竞价规则及相关竞价文件。 二、报名提示: 1.有意向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已经注册的用户可以直接登录)。 2.未注册竞买账户的竞买人应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注册时,报名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手机号,并按系统提示提交报名申请、缴纳保证金、参与交易。 3.报名、竞价具体事项和要求,以及网上交易系统的使用,请报名人务必详细查阅帮助文件、相关规则、流程和交易须知。 4.网络竞价项目的报名、报价均需使用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的申领请与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联系,http://www.jxca.org.cn)。竞买人取得数字证书后,应将其与本人在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进行绑定,然后使用,具体操作详见“交易系统--帮助中心”栏的《竞买人操作指南》。 5.竞价交易时间:见报名时本项目相关交易文件和系统数据。 6.参与竞价,建议提前准备性能稳定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下载安装驱动文件,配置必要的运行环境,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模拟报价,以检测硬件和网络运行环境,熟悉竞价软件的使用。
联系方式:
转让方: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塔田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卢先生,13576980050 交易中心承办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791-85988962 经纪公司:江西国邦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18970066168, 万女士18070075534 软件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 数字证书:0791-86212003
南昌县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公示样本).pdf
标的照片.pdf
合同编号:南昌县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公示样本)南昌县(乡、镇)2024年月第1页共8页金使用说明、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南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南昌县农业农村局咨询。三、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口打,不同意的打×。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七、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主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2页共8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一、当事人甲方:口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号:乙方:口社会信用代码:口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二、房屋基本状况位置:C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经营,但不得经营有噪音、有污染扰民、违禁、违法、危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业。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等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用自行承担。0三、租赁期限1(一)免租装修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房屋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3页共8页(三)甲方应于年_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五)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将本房屋对外招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四、租金及押金(一)该房屋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小写:元),乙方按年度支付租金(年度租金=标的租金总额÷租赁年限)年度租金为人民币元(小写:元)。(二)房屋押金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无息返还。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三)支付方式:(口现金、口银行汇款、网银转账或移动支付、口其他)。(四)先缴款后用房,乙方须在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开招租条件的约定,将首笔租金价款(即第一年度房屋租金)人民币元(小写:元)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续每年度租金须在上一年度租赁期到期前的三个月之前由乙方一次性交纳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邓埠村民委员会账号::开户行:五、房屋维护及维修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一)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第4页共8页(二)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六、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没收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及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七、合同解除与终止(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合同到期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改变用途或非法他用,本合同自行解除。(四)乙方没有如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五)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该租赁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2、该租赁物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3、该租赁物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4、相关部门决定租赁物划转,甲方丧失出租权的。八、其他约定(一)本房屋本身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非乙方使用经营所导致的纠纷)与乙方无关,若有纠纷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标准为受损失期间双倍租金。若不能正常使用时间达到贰个月的,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二)安全和消防责任。甲方就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时应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租赁期间的装修、安保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要根据所承租甲方店面或房屋的消防及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店面或房屋消防及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制订火灾或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灭火、人员疏散和救援的应急预案。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及安全生第5页共8页产教育。乙方在租赁期间还应全权负责消防安全和消防备案、验收等事宜,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应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乙方还必须保障经营店面或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对经营性财产、商品要自行投保。要按规章用电,确保户外广告牌和牌楼的安全使用。如经营期间发生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三)房屋装修。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下,可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所租房屋承重墙体。合同终止时对所租房屋装修形成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如需恢复原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如无需恢复原状,乙方应无偿留给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承租房屋内安装的水电、门窗、橱窗等设备,或者在承租房屋范围内的空地上添建的建筑物,均视为房屋组成部分,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也不补偿,产权归甲方所有。(四)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用途合法,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和社会秩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因乙方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五)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宽带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物业费按1.8元/m.月的标准收取,物业费按年缴付,缴付方式与租金一致)等全部费用。如乙方未按时缴纳,由此产生的损失、违约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六)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租赁房屋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八)乙方在租赁期间,须文明经商、合法经营,按时向有关部门纳税,如有违纪、违规、违约、违法的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九)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九、违约金和违约责任第6页共8页(一)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应按当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和已收取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当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如未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首笔租金乙方须在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开挂牌招租条件的约定支付,后续每年度租金须在上一年度到期前的三个月之前)向甲方指定账户缴清租金价款的,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按当年年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已收取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未付年租金的20%向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四)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改变租赁用途或非法他用,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和已收取的租赁押金及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五)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房屋的,占用期间按照本合同约定双倍支付租金;超过20日,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屋,将乙方屋内物品进行提存,不可移动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之外,乙方需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六)本合同生效之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十、免责条款(一)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二)因城市发展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第7页共8页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四)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十一、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电话变更或其他变化,应当在变更或发生变化后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次日起第7日视为送达。十二、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效力(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纪公司壹份,鉴证方留存壹份备案。(二)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按手印)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产权经纪机构(盖章)鉴证方:鉴证时间:年月E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产权经纪机构(盖章)鉴证方:鉴证时间:年月E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五年租赁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