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来水移交改造 两水分离消防给水及附属工程 两水分离给水工程招标公告(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2024)
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衡阳基地两个小区自来水移交改造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0日
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 的衡阳基地两个小区自来水移交改造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基地两个小区自来水移交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4060号
3、委托代理编号:19301-20241119-148
4、采购项目预算:1,864,945.3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3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45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700,000
衡阳基地两个小区自来水移交改造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
700,000
包2
1,164,945.3
遥感所衡阳基地两水分离消防给水及附属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
1,164,945.3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工程类)、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包2:
(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工程类)、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1月20日 至2024年11月27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在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8楼1811室)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8楼1811室)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8楼1811室)
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9:30
4、开标地点: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8楼1811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熊阜松
2、电话:1378938627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
(2)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外环路29号
(3)联系人:熊阜松
(4)邮 编:421000
(5)电 话:1378938627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8楼1811室
(3)联系人:周亚军
(4)邮 编:421000
(5)电 话:13807347133
(6)电子邮箱:502919014@qq.com
附件下载:
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衡阳基地两个小区自来水移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x
湖南省遥感所两个小区两水分离移交项目工程量清单.zip
TC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衡阳基地两个小区自来水移交改造项目采购人: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4]004060号委托代理编号:HYFC2024-B029采购代理机构: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的委托,对其“衡阳基地两个小区自来水移交改造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4]004060号,委托代理编号:HYFC2024-B029)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欢迎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衡阳基地两个小区自来水移交改造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4]004060号3、委托代理编号:HYFC2024-B029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包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1遥感所衡阳基地两水分离给水工程详见采购需求700000.00700000.002遥感所衡阳基地两水分离消防给水及附属工程详见采购需求1164945.301164945.30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工程类)、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17:00止。2、请你单位于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8楼1811室)获取磋商文件。3、磋商文件售价:0元/份。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3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8楼1811室)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3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8楼1811室)六、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七、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名称: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外环路29号联系人:熊先生电话:13789386278采购代理机构: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8楼1811室联系人:周亚军、谢丽莉电话:0734-3199133、13807347133、15673406093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衡阳基地两个小区自来水移交改造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外环路29号联系人:熊先生电话: 13789386278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8楼联系人:周亚军、谢丽莉 电 话:0734-3199133、13807347133、15673406093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2.3款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投标可不提交;(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8)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工程类)、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的产品。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一级评标因素权重分4%的加分;②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一级评标因素权重分4%的加分;③两型产品:分别给予价格、技术、商务项一级评标因素权重分的4%幅度不等的加分。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在湖南省内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同一产品同时属于上述三类或两类产品的,只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勾选)□(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本项目中第 1 包(所属行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2)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支持监狱企业: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监狱企业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给予监狱企业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供应商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和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的,供应商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二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4、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并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及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30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第一包:¥700000.00元;第二包:¥1164945.30元。(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 元(人民币)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另需提供一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为正本扫描件,用U盘装并标明公司名称)随纸质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包或品目名:在年月日 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8楼1811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二章第24.1款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第二章第29.1款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第二章第29.4款综合评分表权值、评审因素等具体内容详见综合评分表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第二章第35.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6.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七、质疑与投诉第二章第39.2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衡阳福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734-3199133通讯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8楼1811室八、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2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第二章第42.1款信用记录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3、甄别确认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第二章第42.1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二章第42.1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二章第42.1款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以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且有效的为准。其他规定其他规定开标时单独提交以下材料:1.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2.投标人是授权委托人的持法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第(1)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第(2)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勘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符合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供应商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扶持范围的,实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相关政策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执行。本项目优惠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9.4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9.5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属于优惠政策享受范围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进行优惠。9.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均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最新一期清单为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9.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8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至第9.6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5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磋商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15.2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可变更价格提交的最后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应与首次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供应商资格应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交纳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等详见第五章“(二)磋商保证金”。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署。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不予认可,视同偏离处理。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3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2.3磋商文件中凡标明“原件备查”的,原件均可以不随响应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在评审过程中再酌情审验。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供应商资格审查23.1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磋商程序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实质性响应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5.初步审查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中其他无效情形规定的。26.澄清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3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实质性响应审查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3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包括偏离表无相对应实质响应内容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27.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或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小组将对首次响应文件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审查。27.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相应文件的供应商。28.磋商与最后报价28.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8.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按27.4条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8.6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且又未按本章第28.6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综合评分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9.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29.4综合评分表综合评分法采购项目定标方式整体定标 适用包号所有包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备注报价F1=30技术部分F2=50商务部分F3=20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报价(F1)价格30分1、磋商价格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按扣除后的价格确定基准价。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价格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技术部分(F2)施工方案与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先进性、可靠性、针对性等情况进行分档计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6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3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技术部分(F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完善、可靠、针对性等情况进行分档计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6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3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技术部分(F2)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完善、可靠、针对性等情况进行分档计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6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3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技术部分(F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完善、可靠、针对性等情况进行分档计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6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3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技术部分(F2)项目进度计划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与保证措施可行、针对性等情况进行分档计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8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5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2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商务部分(F3)经营业绩15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每个项目计5分,最多计1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F3)售后服务方案5分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具有完善的综合服务体系,有专职协调人员与保障服务人员,服务措施具体实用,响应迅速、备料充足、维护及时的计5分,方案基本可行、合理计2分,未提交者计0分。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30.推荐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1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2.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33.重新评审33.1评审结束后,当发现可能出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等情形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经重新评审确定原评审报告中存在错误的应当纠正错误。3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成交通知36.1成交结果信息公布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6.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可由联合体中一方或共同交纳,交纳的履约担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7.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质疑与投诉38.询问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9.质疑39.1投标人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9.2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9.3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9.4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9.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40.投诉40.1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八、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优惠政策说明41.1有关优惠政策说明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3.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第四章采购需求第1节技术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工程内容包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1遥感所衡阳基地两水分离给水工程详见采购需求700000.00700000.002遥感所衡阳基地两水分离消防给水及附属工程详见采购需求1164945.301164945.30二、项目地点:衡阳市三、项目概况: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衡阳基地水电分离移交改造项目两水分离消防给水附属工程,包括衡州大道19号、解放西路56号两处消防给水管网改造工程及3栋6层住宅楼1栋7层综合楼的给水分离工程,见工程量清单(附件)和图纸。四、工程承包范围:见工程量清单(附件)和图纸。五、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一)采购材料设备约定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分包工程除外)。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中明确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并满足国家规定的具体要求。对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设备与材料,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先送样品,并经监理和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未能取得监理、发包人认可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场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3.有关工程招标或合同中暂估价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均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或双方共同采购。当承包人采购的价格高于发包人可采购到的价格时,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4.采购的材料到货后,要求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质保单及有关检测报告,符合国家和本项目要求的技术标准,并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指定的代表进行验收,按规定需送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的,必须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规定或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的,一经发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其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解除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或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二)材料运输保管保险:承包人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承担。(三)承包人现场应履行的义务1.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按投标书要求和本合同要求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包括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保证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合同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岗位的稳定。2.负责工程作业过程中自身和他人成品的保护,并不得损坏。非因发包人原因造成上述成品损坏的,承包人须承担赔偿责任。3.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部门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4.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自行保护好已完成工程的任何一部份。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对已知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6.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工作。竣工后剩余的任何材料和物品除属于发包人的外,承包人均应迅速撤除。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仍须承担成品保护、保洁、安全等工作,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施工现场的需求,自行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栏、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便利和方便,因承包人在灯光、护栏、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等方面的不规范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赔偿费用及全部责任。8.承包人应确保因其生产、生活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数值,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负责协调因施工所涉及场地的周边关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四)施工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行业规范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五)工程量单位错误修正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以调整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①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5%(含)时,其单价应按照合同原有的单价(即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执行。②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5%(不含)时,调增量超过5%(不含)以上部分,其应由发包人、承包人以及监理方现场签证确认,并纳入最终的结算工程量,其综合单价相应予以调减,调减幅度为原综合单价的5%;③由于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单价应按照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综合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确定。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以信息价和市场价为指导依据,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按照投标优惠率,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和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审计为准。④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若工程量减小,其综合单价保持不变;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同意后,不纳入最终的结算价款范围。(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使用1.暂估价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承包人就暂估价项目提出具体施工方案和成本分析,报监理与发包人共同确认后,可正式进场施工。2.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监理人指示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七)价格调整工程结算价=合同金额+设计变更、签证金额+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调整金额1.除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签证以外,其他如图纸会审记录、工程通知、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函等均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如以上记录、通知、方案、发函等牵涉工程造价的变化,均以图纸、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形式反映2.图纸与清单出现不符,按照图纸优先的原则,由承包人编写工程联系单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施工做法,若按图施工,以竣工图纸的形式反映在结算价款中;若按照清单施工,承包人工程联系单回函中予以明确,由承包人在竣工图纸中按照清单做法予以修改,并纳入结算价款;若改变图纸做法,由发包人以设计变更单形式下发。3.发包人已设计变更形式下发的变更,承包方可不必办理签证,但承包方必须在设计变更所描述的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编写《设计变更确认单(施工后)》并向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提出设计变更工程完工复核,发包人、监理单位以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应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复核并确认。4.除设计变更单以外,发包人已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变更或增加承包人工程量,如承包人认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相关工程的施工,将引致合同造价以外的金额增加而要求补偿时,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下达的《工程联系单》后,必须2个日历天内编写完成《现场签证单(施工前)》、《签证工程量计算表》、《签证预算书》并上报发包人审批。逾期上报视为承包任放弃补偿要求,不得后补。5.发包人、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现场签证单(施工前)》、《签证工程量计算表》、《签证预算书》后,应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批,书面回复承包人。发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回复承包人的,视为发包人不认可承包人递交的上述文件,承包人应当自行复核后,再向发包方重新递交上述文件。6.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承包人负责事先就每张签证单做一份结算单,并提交发包方。7.承包人必须在现场签证工程施工完成后的7个日历天内完成编写《现场签证单(施工后)》并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工程完工复核,监理单位,发包人以及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必须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复核并确认。8.现场签证单必须配有施工前和施工后照片作为附件以便于审核,没有照片的签证单一律视为无效签证单。如涉及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应在隐蔽或拆除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现场拍照记录,否则该工序不纳入签证范围。9.本工程综合单价/总价已综合考虑了人工及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调整及配合整体工程进度而产生的加班赶工费等各种因素在内,除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以外,不随其它因素变化而上调。(八)竣工退场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九)违约条款1.发包人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中第803条至807条执行。2.承包人违约①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如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以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不合格文件为准,每次支付不少于人民币10000.00元质量违约金。如导致发包人累计直接损失超过工程合同价的2%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立即支付本合同价10%的违约金。②承包人将本工程非法转包的,发包人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价20%的违约金。③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每撤离一台设备或每撤离一批次材料,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00元违约金。④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二节商务要求一、主要商务要求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项目地点 衡阳市项目工期 45天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保修期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保修。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支付方式:由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支付付款条件:合同签订、施工队进场后支付30%工程的预付款,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完成之后付至合同金额80%;项目审计结算完成后15天内付至合同金额的97%;预留3%工程款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未尽事项 另行约定 二、其他商务要求1、本项目需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2、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投标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施工方案。4、设施设备采购要求:工程量表所附拟采购设施设备及辅助材料质量合格,主材验收时必须有注册商标、产品检验合格证。5、设施设备安装及质量要求:5.1所采购的设施设备进场后必须经采购人现场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5.2所采购的设施设备必须按照采购人安装规划和相关安装及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安装和验收,并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验收由采购人组织进行。6、投标报价注意事项:6.1投标报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填表须知计算。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的一切风险因素(如场地因素、地质资料和地下障碍物因素、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等等),在投标报价时做出最优和最合适、最有竞争力的报价。6.2临时用水、用电、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项目费、其它措施项目费、工程保险费、管理配合费等工程有关的费用及保证质量(含节能方面)的各项技术措施费,由正式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6.3本次投标报价是包含施工过程风险的报价,承包人在施工过程所需的施工风险处理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包含。6.4凡未有详细注明的做法,则按国家及湖南省有关的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6.5投标人应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量,按照相关文件进行编制。6.6工程所用的主材要求符合国家环保、节能、防火及质量要求,选择中档以上的国内知名品牌。7、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的价格,供应商在磋商前可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堪,根据现场和项目建设实际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拆除和实施过程中野蛮施工造成的新增工程量,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更换费用。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已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二、磋商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0: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1:报价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二、磋商保证金说明:本项目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附件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6条规定的内容逐一提供。附件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四、施工组织设计说明:投标供应商须根据项目特点编写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为明标,内容包括:(1)施工方案与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项目进度计划。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3、技术条款即第四章“第一节技术要求”中所列内容;商务条款即第四章“第二节商务要求”中所列内容。投标人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所有技术、商务条款完全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企业公章):日期:附件10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款、第9.8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两型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产品所在页码 备注 产品总价 注: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必须分别列表;2、投标时应提供此表,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产品所在页码 备注 产品总价 注:1、投标时应提供此表,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监狱企业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产品所在页码 备注 产品总价 注:1、投标时应提供此表,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认证证书页码 备注 节能产品总价 注:以上所列产品还应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认证证书页码 备注 环境标志产品总价 注:以上所列产品还应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表:本项目所投两型产品清单(第包)品目号 产品名称 价格 两型产品目录页码 备注 两型产品总价 注:以上所列产品应提供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内所在页复印件和此附表,未按此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品目代码 工程总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工期 质量标准 保修承诺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303拆除工程。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分项价格表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主要材料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 材料名称 商品编码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机构代码 政策功能编码 价格 备注 合计 金额单位:元注:该表用于计算主要材料应享受的政策功能折扣,“价格”栏应填列该材料的总金额。商品编码是指标准版商品条码(EAN-13码)。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1、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13、附件14。
E.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衡阳基地(衡州大道19号、解放西路56号)两水分离消防给水及其附属工程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招标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招标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合格编号:2020JJ-05
E.6: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衡阳基地(衡州大道19号、解放西路56号)两水分离消防给水及其附属工程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招标人
造价咨询人:
招标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0.0
0.0
0.0
0.0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0.0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招标编制人
复 核 人:
招标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复核时间:
E.1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衡阳基地(衡州大道19号、解放西路56号)两水分离消防给水及其附属工程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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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来水移交改造 两水分离消防给水及附属工程 两水分离给水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