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招标公告(丽水市中心医院2024)



丽水市中心医院门诊8楼空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对丽水市中心医院门诊8楼空调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1.项目编号: 浙建航磋商2024405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中心医院门诊8楼空调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组织形式:委托中介
5.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1
门诊8楼空调采购
1

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439000元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6.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8.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7日每天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允许其获取。采购文件价格:300元/份,于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2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现场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hu374367015@163.com,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采购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
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10.履约保证金:无。
1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
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09:00(北京时间)。
13.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年12月2日09:00(北京时间)。
14.竞争性磋商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
15.联系方式:
15.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建丽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质疑联系人:金巧玲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
15.2采购人名称:丽水市中心医院
项目联系人:应老师 联系电话:0578-2285468
质疑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8-2285467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括苍路289号
15.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王小凡 联系方式:0578-2285051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括苍路289号
16. 本公告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采购人:丽水市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20日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终)--门诊8楼空调.doc379.5 KB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浙建航磋商2024405号项目名称:丽水市中心医院门诊8楼空调采购项目采购人:丽水市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综合说明3一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前附表6一总则8二磋商文件说明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四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1五磋商会议和磋商12六磋商无效的情形15七法律责任16八询问17九质疑18十投诉18十一授予合同19十二验收19十三其他事项20第三章采购需求21一项目概况21二采购内容及要求21三商务要求22第四章合同格式24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29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29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35三技术文件格式40四报价文件格式44五外包装封面及响应文件封面格式47六成交人公告内容48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49一总则49二磋商小组49三磋商程序50四磋商内容及规定52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2六磋商纪律和要求541.1.第一章综合说明1.1.1.一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对丽水市中心医院门诊8楼空调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1.项目编号:浙建航磋商2024405号2.采购项目:丽水市中心医院门诊8楼空调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组织形式:委托中介5.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简要规格描述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门诊8楼空调采购1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439000元6.供应商资格条件: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6.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7.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8.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7日每天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允许其获取。采购文件价格:300元/份,于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8.2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⑴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⑵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现场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hu374367015@163.com,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采购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9.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10.履约保证金:无。1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09:00(北京时间)。13.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年12月2日09:00(北京时间)。14.竞争性磋商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5.联系方式:15.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建丽联系电话:0578-2139203质疑联系人:金巧玲联系电话:0578-2139203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15.2采购人名称:丽水市中心医院项目联系人:应老师联系电话:0578-2285468质疑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78-2285467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括苍路289号15.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中心医院联系人:王小凡联系方式:0578-2285051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括苍路289号16.本公告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采购人:丽水市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0日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市中心医院门诊8楼空调采购项目2采购人丽水市中心医院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委托中介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6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响应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四部分文件应独立密封包装(注: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7电子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印章的PDF格式)一份(可用U盘或光盘形式,装在不透明的袋子中,袋外做好标记),与报价文件一并密封递交。8磋商文件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0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09时00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1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12月2日09时00分开始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磋商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等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3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2.2.一总则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丽水市中心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6“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空调改造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3.供应商基本要求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六”条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2.3.二磋商文件说明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6.1.3采购需求6.1.4采购合同格式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磋商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时间。1.2.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响应文件应全部单独密封。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11.3.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3.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11.3.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1.3.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1.4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11.4.1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4.2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11.4.3磋商报价▲11.4.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1.4.3.2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采购文件特殊说明除外),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拆装费、设备费、辅料、耗料、运输、垃圾清运、安装调试、检测、管理、税金、保险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1.5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建议纸质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11.6封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第五章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2.响应文件格式12.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3.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3.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3.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4.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5.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5.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1.2.5.四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6.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记16.1响应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响应文件。16.2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详见第五章提供的格式。16.3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供应商标记错误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4对以下不符合密封、包装要求的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人;16.4.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16.4.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16.4.3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8.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2.6.五磋商会议和磋商19.磋商会议19.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磋商时所有供应商应到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19.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供应商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3纸质响应文件经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经供应商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纸质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响应文件。19.3.1响应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如实记录并提交磋商小组评定;19.3.2因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4唱标19.4.1采购代理机构按纸质递交的响应文件顺序宣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9.4.2采购代理机构做好磋商记录。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供应商诚信。19.5磋商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磋商,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1.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磋商过程中,实行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2.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磋商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5.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5.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5.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2.7.六磋商无效的情形26.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6.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26.2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26.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6.4响应文件无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6.5开启响应文件后,纸质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6.6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份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6.7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6.8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6.9磋商小组评定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或未满足“▲”实质性条款的负偏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26.10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26.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6.12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6.13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6.14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6.1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6.16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6.17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18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6.1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1.2.8.七法律责任2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2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7.1至27.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8.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8.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8.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8.4将采购合同转包;28.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8.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29.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0.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0.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30.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30.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0.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0.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2.9.八询问31.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3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1.2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31.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31.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请供应商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1.2.10.九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32.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2.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2.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2.3.2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2.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2.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32.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2.11.十投诉3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2.12.十一授予合同34.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5.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监管部门同意。36.签订合同36.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36.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6.3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6.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1.2.13.十二验收37.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8.本项目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或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1.2.14.十三其他事项39.解释权39.1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0.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5%计取(低于肆仟元按肆仟元计取),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3.第三章采购需求1.3.1.一项目概况丽水市中心医院门诊8楼整体装修,楼层面积约1059.72㎡,因平面布局调整,原空调水系统需要全部重新布置、需重新购买进行更换,另需新增氟机系统多联机空调。1.3.2.二采购内容及要求序号设备类型技术参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14000W5台人民币410600元1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7100W2台人民币410600元1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2800W3台人民币410600元1全直流变频多联外机和内机配套1台人民币410600元2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14000W5台人民币410600元2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8000W4台人民币410600元2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5600W1台人民币410600元2全直流变频多联外机和内机配套1台人民币410600元3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4500W2台人民币410600元3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3600W1台人民币410600元3全直流变频多联外机和内机配套1台人民币410600元4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9000W1台人民币410600元4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5600W3台人民币410600元4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4500W3台人民币410600元4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3600W1台人民币410600元4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2800W1台人民币410600元4卡机制冷量2800W1台人民币410600元4全直流变频多联外机和内机配套1台人民币410600元5风机盘管(水盘加长40CM)制冷量13000W2台人民币410600元5风机盘管(水盘加长40CM)制冷量7000W1台人民币410600元5风机盘管(水盘加长40CM)制冷量6000W25台人民币410600元5风机盘管(水盘加长40CM)制冷量5000W3台人民币410600元5风机盘管(水盘加长40CM)制冷量4000W2台人民币410600元5风机盘管(水盘加长40CM)制冷量3000W1台人民币410600元9水机末端安装费含水阀、金属软接、电源线、过滤器、电磁阀、出风风口等34台人民币410600元10原有水机拆除设备、风道、阀件拆除33台人民币410600元11内外电源敷设1项人民币410600元12系统保压调试1项人民币410600元13外机吊装费1项人民币410600元14设备风管镀锌钢板(含保温),按实结算80(暂估)平方人民币28400元15304不锈钢桥架400mm*200mm, 按实结算17(暂估)米人民币28400元16304不锈钢桥架300mm*200mm, 按实结算16(暂估)米人民币28400元注:1.请各供应商仔细核对相关工程量,其它例如拆装费、设备费、辅料、耗料、运输、垃圾清运、安装调试、检测、管理、税金、保险等所有该项目相关的费用均应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单独计取。成交供应商需在项目实施前提交详细的改造方案,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作业。2.上述采购内容中“设备风管”和“不锈钢桥架”按实结算,其余部分总价包干。1.3.3.三商务要求3.1付款方式:设备安装完毕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正常启动运行且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90%;设备试运行满3个月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且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3.2交货地点、交货期限和运输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3)运输:成交供应商负责安排合同货物的运输,运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3安装调试:安装调试阶段,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安排工程师现场指导拆卸、安装、调试工作,工作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同时提供相关技术培训确保采购人能够熟练使用或维修设备。拆装调试与培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4验收1)验收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2)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技术协议,对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进行初步验收。3)试运行3个月后,采购人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已提供了合同要求的全部设备和资料;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技术指标满足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履行完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事项。3.5产品及服务质量保证:如发生所供的商品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6售后服务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项目合同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3.6.1质保期:本项目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2年(质保期从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提供设备试验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与损伤修复。3.6.2服务响应及售后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1小时内有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了解情况及实施维修。3.7其他要求:3.7.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场地及周围环境等具体情况,根据踏勘结果编制响应文件,以更准确地根据采购需求进行报价。供应商因未进行现场踏勘而影响报价等,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责任,踏勘费用自理。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与响应文件、相关澄清文件、合同等要约中承诺内容不一致,经采购人确认,必须接受无条件退货并赔偿该设备合同金额100%的赔款。1.4.第四章合同格式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丽水市中心医院成交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丽水市中心医院的门诊8楼空调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经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以浙建航磋商2024405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年月日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d.变更补充文件e.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服务内容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分项价格:4.付款方式:设备安装完毕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正常启动运行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设备试运行满3个月并经甲方最终验收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5.工期要求:6.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7.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9.1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10.违约终止合同10.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0.2在甲方根据第10.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1.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转让和分包12.1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不得擅自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3.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4.1.2种方式解决争议:14.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4.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5.通知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6.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7.其他约定事项:无1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即时生效。20.本合同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现场承诺内容等实质性要求。1.51.61.7.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1.7.1.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3.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7.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二〇年月日1.7.2.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1、磋商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份,副本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技术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报价文件正本份,副本份;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详见报价表。4、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3001696161053001468开户行:建行丽水万丰支行3、供应商业绩4、体系认证5、其他除磋商文件规定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格式外,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供应商业绩证明;⑵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及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⑶格式自拟。1.7.3.三技术文件格式1、项目技术方案注:供应商须根据第三章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满足或更优的详细承诺,缺项漏项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2、项目实施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3、采购需求条款响应/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响应说明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4、售后服务及质保期承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5、应急预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6、评分办法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不得出现报价)1.7.4.四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设备类型机型数量单位单价报价(元)合计(元)总报价(元)第一部分1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14000W5台1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7100W2台1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2800W3台1全直流变频多联外机和内机配套1台2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14000W5台2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8000W4台2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5600W1台2全直流变频多联外机和内机配套1台3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4500W2台3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3600W1台3全直流变频多联外机和内机配套1台4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9000W1台4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5600W3台4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4500W3台4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3600W1台4四面出风天花机制冷量2800W1台4卡机制冷量2800W1台4全直流变频多联外机和内机配套1台5风机盘管(水盘加长40CM)制冷量13000W2台5风机盘管(水盘加长40CM)制冷量7000W1台5风机盘管(水盘加长40CM)制冷量6000W25台5风机盘管(水盘加长40CM)制冷量5000W3台5风机盘管(水盘加长40CM)制冷量4000W2台5风机盘管(水盘加长40CM)制冷量3000W1台9水机末端安装费含水阀、金属软接、电源线、过滤器、电磁阀、出风风口等34台10原有水机拆除设备、风道、阀件拆除33台11内外电源敷设1项12系统保压调试1项13外机吊装费1项第二部分14设备风管镀锌钢板(含保温)按实结算80(暂估)平方15304不锈钢桥架400mm*200mm,按实结算17(暂估)米16304不锈钢桥架300mm*200mm,按实结算16(暂估)米总报价合计(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元)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拆装费、设备费、辅料、耗料、运输、垃圾清运、安装调试、检测、管理、税金、保险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3、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1.7.5.五外包装封面及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封面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1.7.6.六成交人公告内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成交人负责人成交人地址 成交标的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合计服务承诺: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响应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成交人资格。本表只作为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电子文档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1.8.1.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磋商小组按总分从高到低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采购单位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人。1.8.2.二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1.8.3.三磋商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2磋商3.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提交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讲解内容,演示、讲解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作出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6)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代理机构当场宣读各供应商最终报价,并宣布资信及商务、技术得分。(7)磋商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分。3.2.2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3.3评审3.3.1技术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为响应文件递交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2)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2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3.3.3报价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报价修正;(3)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4评审结果3.4.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3.4.2起草磋商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1.8.4.四磋商内容及规定4.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资信及商务权重为6%,分值为6分,磋商小组在规定的分值内统一打分。4.2项目技术权重为64%,分值为64分,磋商小组对各磋商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磋商小组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各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4.3磋商报价权重为30%,分值为30分,磋商小组按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统一计算。4.4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一位小数。1.8.5.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资信及商务文件得分共6分,权重为6%,由磋商小组成员统一打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1供应商业绩(共3分)2022年1月1日起至磋商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注:1.需将业绩合同复印件装入资信及商务文件,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磋商小组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以及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等进行认定。)2体系认证(共3分)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最高得3分。注:需将有效证书复印件装入资信及商务文件,否则不得分。5.2技术分为64分,权重为64%,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1项目技术方案(15分)功能需求:根据整体功能需求的完整齐全程度、适用性以及与项目需求的符合程度,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1项目技术方案(15分)性能指标:根据各项性能指标的完整性、满足性以及与项目需求的符合程度,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1项目技术方案(15分)配置要求:根据拟投产品的配置情况的完整性以及与项目需求的符合程度,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2项目实施方案(2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供货、验货的方案,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内容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2项目实施方案(25分)根据供应商所投的安装辅料、耗材的产品性能是否符合项目需求,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2项目实施方案(25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拆卸、安装、调试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安排与保障措施是否符合项目需求,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2项目实施方案(2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的描述,能否满足本项目的要求,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2项目实施方案(2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环节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和承诺等内容能否满足本项目的要求,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3技术偏离(12分)所投产品的各项性能参数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非实质性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当扣减至0分(或以下)时,该响应被拒绝,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审。4售后服务及质保期承诺(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承诺、技术服务维护承诺、设备维护承诺、维护人员配备、维护响应时间及质量承诺等情况,以及提供的后续技术支持等服务承诺内容是否具有完整性、合理性,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4售后服务及质保期承诺(7分)项目质保期承诺:完全响应采购要求不得分,项目质保期在采购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一年加1分,增加二年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5应急预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紧急情况下(如施工事故、材料短缺、质量问题等)的应急处理方案、补救方式及保障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分值:5、4.5、4、3.5、3、2.5、2、1.5、1、0.5、0)5.3磋商报价得分为30分,权重为30%,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3.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磋商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3.2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5.3.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且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价格进行修正。若该供应商成交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成交人自行承担。5.3.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1)确定评审价;(2)磋商基准价=各进入报价有效供应商中的最低评审价;(3)评审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得3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评审价)×报价权重×100。5.4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及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5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1.8.6.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磋商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磋商小组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磋商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磋商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磋商小组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磋商小组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