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202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2025-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L2024-BH-F129)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0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2025-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4-BH-F129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2025-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4.0万元

最高限价:184.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84
184
餐饮服务
食材配送服务,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共同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20日到
2024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书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由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半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所属日期为2024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818号

联系方式:022-25861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联系方式:022-27155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乔继芃

电 话:022-2715506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ML2024-BH-F129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一、项目需求书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一)项目内容本项目涉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本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驻大港检察室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驻汉沽检察室三个食堂,合计约290人就餐所需的副食调料、蔬菜、禽蛋肉供应、配送。(二)服务要求1.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提出的需求进行食材供应配送,采购人每月按照送货单进行统计,根据实际产生量进行结账,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提供送货物明细单和正规的发票给采购人审核,审核之后据实支付货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须预留总预算的一定比例(按政府当年文件要求确定),用于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由投标人通过“832”平台代为组织采购并按照要求组织好储存和配送。2.每天配送食堂所需食材,送货日早8:00前将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三个食堂,特殊情况以采购人指定时间为准。3.投标人负责每天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完成全部配送,对于采购人的特殊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必须到达,遇突发紧急情况以采购人需求时间为准。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采购人,采购人不予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配送,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采购人有权拒收当日所有货物,投标人须承担当日所产生饮食费用。4.投标人负责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配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持有《健康证》。5.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实际保质期(即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保质期的2/3。6.提供包装类物品要保证外包装完整。7.投标人提供菜品类不得有烂叶、黄叶、破叶、污染、霉变和含土量太多的情况出现,且夏季要求冷链配送,根茎类菜不能有生芽现象。8.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达到食品安全要求;投标人应拥有相应的农药残留检测器材和人员,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24小时实物留样。如因食品质量出现问题造成影响,投标人将赔偿全部损失。9.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相应证件。所配送食材必须质量完好、卫生,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食品安全。(1)所供原料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2)所有定型预包装原料有市场准入证即:SC标志。(3)所供商品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4)蔬菜:新鲜、绿色、无污染。(5)鸡蛋:确保新鲜。(6)杂粮(玉米面、小米):产品外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7)小麦粉产品:为不添加任何添加剂,经清理、磨粉等加工工序而得到的小麦粉。小麦粉产品颜色洁白、组织松散、无明显结块、无长虫、无长霉、无异物、有小麦粉正常之气味,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小麦粉》(GB/T1355-2021)。(8)大豆油产品: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9)米产品:应该无虫蚀、无异物、色泽气味正常。不得有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10)鲜、冻鸡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及GB2707-2016)技术标准。10.投标人所供产品均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11.投标人须遵从采购人检测结果,所有产品的农残检验若高于国家标准则无条件退货。所有产品需经过抽样检测,若3次检验中有2次不合格者予以退回;3个品种以上不合格退回整改;1个月内单品3次整改或1个月内多个品种菜品出现整改,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进行赔偿。投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供货协议,并做出安全承诺,所供肉类提供检疫合格证;蔬菜类于供货结束后15日内提供农残检测报告,以保证产品质量。12.若因食品问题导致人员集体中毒等重大事件,由国家卫生执法部门予以确认,如确定属于食品原材料问题,投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13.投标人须配备固定的仓储地点和稳定的车辆运输资源,鱼、肉、海鲜类副食须提供冷链配送,保证所供产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时送达指定地点。14.投标人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15.投标人在对当天菜品检验不合格、遇到不可抗拒的天气状况或因其他因素出现问题时,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16.投标人须满足采购人定期配送要求。17.投标人在供应保障全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冠以或提及被服务单位名称,不准向外泄露被服务单位供应保障情况,对外不得谈及被服务单位任何情况。(三)各食堂就餐人数序号地点预估就餐人数位置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本院210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818号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驻大港检察室4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东188号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驻汉沽检察室37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四纬路332号注:以上就餐人数为预估人数,服务过程中如出现配送地点搬迁或人员数量变化,以实际情况为准。(四)服务标准1.投标人在每周五前报送下一周食材类、蔬菜类、水果类、肉品类、蛋类、牛奶类、水产类等相关产品,所报产品价格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执行。2.投标人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相应证件。所配送食材必须质量完好、卫生,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员工食品安全。3.食堂管理员及库房管理员和配送人员做好交接的记录工作,交接工作无疏漏,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4.配送食堂所需食材的计量以送到食堂时的复秤为标准。5.投标人保证每天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将副食品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特殊情况按照采购人需求做到24小时响应。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并能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五)拟采购食材明细表序号品类商品名称单位供货规格备注1蔬菜类紫菜头斤2蔬菜类洋葱(紫)斤3蔬菜类洋葱(白)斤4蔬菜类土豆(白心)斤5蔬菜类土豆(黄心)斤6蔬菜类蒜肉斤7蔬菜类山药斤8蔬菜类大葱斤9蔬菜类姜斤10蔬菜类带皮大蒜斤11蔬菜类白萝卜斤12蔬菜类菠菜斤13蔬菜类大白菜斤14蔬菜类冬瓜斤15蔬菜类黄豆芽斤16蔬菜类黄瓜斤17蔬菜类尖椒斤18蔬菜类青椒斤19蔬菜类娃娃菜斤20蔬菜类芹菜斤21蔬菜类胡萝卜斤22蔬菜类油麦菜斤23蔬菜类圆茄子斤24蔬菜类长茄子斤25蔬菜类西兰花斤26蔬菜类蒜苔斤27蔬菜类藕斤28蔬菜类长豆角斤29肉类五花肉斤30肉类下五花肉斤31肉类肋排斤32肉类鸡胸斤33肉类鸡腿斤34肉类牛腩斤35肉类牛里脊斤36肉类羊肉斤37肉类羊杂斤38肉类粉肠斤39肉类蒜肠斤40水产类草鱼斤41水产类花鲢斤42调料类东古一品鲜桶(50L)43调料类天立醋件/6桶44调料类无碘盐包/50袋45调料类海天耗油桶/6KG46调料类味精袋/2000g47粮油类五得利面粉袋/50斤48粮油类稻花香大米袋/50斤49粮油类福临门油箱/4*50L50粮油类玉米面斤51粮油类绿豆斤52粮油类黄豆斤53水果类皇冠梨斤54水果类红富士苹果斤55水果类国产香蕉斤56蛋类鸡蛋斤注:以上表格中所列内容仅为参考,不作为本次采购的实际需求,具体供货品种及数量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注:标记“★”号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须作出实质性响应,未实质性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