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体外冲击波碎石机招标公告(南京市栖霞区医院2024)



项目概况 南京市栖霞区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采购项目 JSZC-320113-HWZX-G2024-075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10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3-HWZX-G2024-0750
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区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名称
数量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是否接受进口

1
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1套
80万元
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所有产品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4年6月-2024年11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医疗设备类项目:投标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销售公司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产品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1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
3.获取方式:

3.1.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3.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3.3.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4.本项目支持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2).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 号)3).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等需求标准《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4).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 号)等政策。
5.本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675-246JOC01611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24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8951934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15层
联系人:陆维、马君端
联系电话:198504299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维、马君端
电话:19850429971

JSZC-320113-HWZX-G2024-0750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项目编号:JSZC-320113-HWZX-G2024-0750招标代理编号:0675-246JOC016116采购人:南京市栖霞区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2第2章投标人须知…………………………………7第3章合同文本……………………………………23第4章采购需求……………………………………29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3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41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市栖霞区医院的委托,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项目编号:JSZC-320113-HWZX-G2024-0750)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项目概况体外冲击波碎石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3-HWZX-G2024-0750招标代理编号:0675-246JOC0161162.项目名称:体外冲击波碎石机3.预算金额:80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0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包号名称数量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是否接受进口1体外冲击波碎石机1套80万元不接受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4年6月-2024年11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3.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医疗设备类项目:投标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销售公司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产品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每天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11月26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超出有效报名时间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二)获取方式:1.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三)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14:30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14:30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支持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2).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3).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等需求标准《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4).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等政策。3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4.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招标人:南京市栖霞区医院联系人:朱老师电话:18951934253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28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业务一部项目联系人:陆先生、马先生电话:025-8479546919850429971、1890516186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中标供应商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支付,需备注246-016116代理服务费。银行信息:户名: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账号:320006607010141124109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5投标人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投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投标人,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6中标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2份。注:(1)投标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委会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投标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委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本项目人员工资、人员服装、管理费用、应缴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委会22.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对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委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及时在“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7.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18905161867、025-84795469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28.5.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28.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5%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方式实行: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两年)满且经评价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1、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2.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投标人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3、验收及付款33.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3.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3.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付款产品由乙方安装调试,并经甲乙双方联合验收合格且正常使用后甲方首付合同总额的90%,正常运行一年内付清10%余款。第三章合同文本(模板仅供参考)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供货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栖霞区医院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 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数量、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技术规格响应表;(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之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乙方提供整机原厂保修4年。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产品由乙方安装调试,并经甲乙双方联合验收合格且正常使用后甲方首付合同总额的50%,正常运行半年后付合同总额的30%,正常运行一年内付清20%余款。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10%尾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一至三年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第四章采购需求(★号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参数需要提供技术支撑材料(技术支撑材料为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加盖厂家公章的产品白皮书(原件)、或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并在技术响应表中标注对应支撑材料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一、技术参数要求:1、▲冲击波主机:具备CE或FDA认证,使用期限≥6年;▲1.1冲击波波源:有透镜电磁式冲击波源,可与液电式冲击波源兼容互选(以注册证为准);1.2触发方式:单次触发、连续触发、心电触发;1.3高压脉冲电容储能最大值:≤128J;▲1.4碎石电压最高值:≤16kV(以注册检测报告为准)1.5压缩声压峰值最大值:≥50MPa;▲1.6焦点冲击波脉冲宽度:≤0.6μs,脉冲上升时间:≤0.3μs(以注册检测报告为准);1.7电磁式聚焦点可变焦,▲1.8电磁式聚焦点到波源端口平面的距离:≥140mm(以注册检测报告为准);1.9电磁式冲击波焦体径向≥±7.5mm,轴向-50mm~70mm;1.10冲击波源具备高频高压发生器,保证冲击波能量的稳定性;2、定位系统:2.1具备X线和B超双定位系统;2.2组合式高压发生器:透视电压范围:≥40~100kV,透视电流范围:≥0.1~5mA;;2.3≥9寸影像增强器2.4高清晰度百万像素CCD摄像机;2.5环冲击波源锥形运动B超探头定位装置,具备电子自动测距直读、直显功能;2.6B超装置电动升降范围:≥100mm;3、整机多重交互操作系统:触控彩屏摇杆控制+隔室影像碎石定位控制+床旁触控彩屏控制;▲3.1触摸屏及影像工作站可操作碎石机所有动作及参数设置;3.2冲击波治疗次数预设;3.3设备故障自动显示,冲击波源故障自动报警并切断高压;3.4配备影像工作站病例管理系统,具有:信息管理,图像采集、显示和浏览,图像后处理和打印报告,图像存贮与传输,图像测量与标识;3.5配备品牌计算机主机一台:硬盘≥500G固态硬盘,CPU:I5及以上,内存:≥8GB,显卡:≥4G显存;3.6医用液晶显示器≥19寸,分辨率≥1280×1024;4、主机运动系统:4.1.治疗床与主机的定位系统和治疗系统一体化设计(非治疗床与主机分体式),有效保证治疗焦点的稳定性及设备的快捷装配精度;▲4.2冲击波治疗头(小C臂)运动主轴与X光C型臂运动主轴为一体化同轴设计,可上下翻转180°,实现上、下定位碎石;4.3大C臂转动角度范围:顺时针≥15°和逆时针≥30°误差2°;4.4小C臂圆弧运动范围:≥30°,误差±2°;4.5小C臂转动角度范围:≥180°,误差±2°;4.6治疗床横向运动范围:≥140mm;4.7治疗床纵向运动范围:≥140mm;4.8治疗床升降运动范围:≥180mm;4.9机械传动最小调节细度,三维六向均≤1mm;5.超声定位配备彩色多普勒超声5.1≥15英寸高清晰、医用专业彩色液晶显示屏5.2人机工程学的操作界面5.3笔记本电脑外观5.4防污水泼键盘5.5配备腹部探头二、商务要求序号商务和服务项目商务和服务要求1交货期所有产品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2保修期所有产品免费质保四年(易损件除外)3售后服务承诺(1)在保修期内,如有损坏或质量不合格者,卖方应及时给予修复和更换,其修理和更换应免费。正常修理周期和修理期间需提供免费测试。(2)在保修期外,卖方为仪器提供终身维修服务,维修问题出现时,按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相应条款处理。(3)在保修期内,如果原厂方鉴定设备因为人为损坏,厂方须出具具有法定权威性第三方检测证明,否则一律视为保修范围内容处理。(4)承诺在硬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终身免费升级软件,并对新软件的功能免费培训。要求供货厂家在中国设立固定维修站,并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并配合包括所有附件在内的安装、调试和验收。(5)终身提供免费的应用咨询及技术帮助。4培训负责对采购人、最终用户的操作、维修人员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业务培训,请投标人自报可以提供业务培训的人数及天数,并应达到能熟练操作并能排除常见故障的标准;5验收标准1.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2.与合同货物有关的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际标准和部颁标准;3.货物合格证书技术资料中的精度、质量要求;4.投标人在澄清投标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买方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5.双方签订的合同技术附件所规定的条款。5验收标准供应商免费提供全套资料,产品合格证、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还需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中文装箱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设备安装调试投标人应派有经验、有资格的人员(应有证明文件)及时对货物及全系统进行调试。若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前未完成调试,或采购人对调试情况不满意,则采购人有权要求货物制造商派员前来调试,投标人不得拒绝,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8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首付合同总额的90%,正常运行一年内付清10%余款*注:商务需求中所有指标必须全部响应,任意一项不满足将判定为无效投标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1名中标人。评标细则一、资格性审查(通过/未通过):序号评定标准通过√未通过X1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符合性审查(通过/未通过):序号评定标准通过√未通过X1报价超过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是否签字盖章)3投标文件的完整性4不存在重大负偏离5星号要求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三、评分表(综合评分)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联合体投标时,如果满足要求,需要分别提供,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③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财库〔2017〕141号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④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填制的《节能产品报价表》(格式自拟),计算其所投节能产品享受价格折扣部分的多少,如未提供或价格数据不全(必须包括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明细和汇总报价),评委会将仅按可明确进行价格扣除的内容进行扣除。投标产品如为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并用标识标明,如未提供,评委会将仅按可明确进行价格扣除的内容进行扣除。3、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填制的《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表》(格式自拟),计算其所投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折扣部分的多少,如未提供或价格数据不全(必须包括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明细和汇总报价),评委会将仅按可明确进行价格扣除的内容进行扣除。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并用标识标明,如未提供,评委会将仅按可明确进行价格扣除的内容进行扣除。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根据初步评审合格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勘误、缺漏项等因素修正后的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注: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分2技术参数响应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结合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白皮书等佐证材料等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要求得标准分值40分;2.1、标★参数,如有一项负偏离,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2、标▲号参数为重要参数,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 2.3、除标★、▲外,其他为全部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其中技术部分负偏离超过半数的,或该项分值得0分或经评委会评议负偏离可能实质性影响使用的,将判定为实质性不符合招标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2.4、产品交付验收时,招标人将对技术规格要求中的关键技术指标进行逐一核实验收,如发现虚假应标,或无法实现关键技术指标功能,有权向采购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所有后果由中标投标人承担。注:所有技术参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制造商技术白皮书或Data Sheet或医疗器械检测所检测报告或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厂家公开发行的宣传彩页等),并在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偏离表备注栏中标注相应证明文件页码及相关证明条款,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注页码或标注错误视为负偏离。40分3售后部分根据投标人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响应时间,回访巡检方案、故障解决措施、技术人员保障、备品配件价格等方面)、驻地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网点、维修网点设置情况以及技术人员安排情况等方面)、增值服务等内容综合评审:1)售后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对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要求全面到位,相关服务承诺内容详实,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人员配备齐全、零配件配备齐全,技术培训保障完善,提供的增值服务具备实际价值的得3分;2)售后方案内容较详细、较科学合理,对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要求较到位,相关服务承诺内容具体,人员配备较齐全、零配件配备较齐全、技术培训保障较完善,提供的增值服务较有实际价值的得2分;3)售后方案内容简单,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要求较低,相关服务承诺内容简单,人员配备、零配件保障不完善,且未提供增值服务的得1分;4)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3分4保修期所投产品的免费保修期在满足质保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2分,最高不超过4分。投标人需承诺: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提供对应的免费保修期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不提供承诺书本项不得分。4分4出保后维保根据投标人提供出保后整套设备维保价格(含配件明细表)情况进行评审,出保后维保价格占投标报价比例最低的得4分,其余以0.5分递减,不提供不得分。4分5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质量自检、供货方案、安装方案等方面),评委会根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评审:方案完整全面,进度安排合理、可执行性高得3分;方案较全面,进度安排较合理、可执行较性高得2分; 方案简单,可执行性一般得1分; 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分5组织实施项目验收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详实的项目验收方案,评委会根据提供的项目验收方案综合评审:方案详细合理,可行性高的得3分; 方案较详细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2分; 方案可行性较低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分6培训方案投标人提供对用户的操作培训、业务功能培训等相关培训计划方案,除正常操作培训外,提出其他技术培训保障方案,评委会根据提供的项培训方案综合评审:1)技术培训保障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培训计划针对性强、内容详实,培训人员配备齐全、技术水平高、分工明确、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培训率承诺高,得3分。2)技术培训保障方案内容较详实、较科学合理,培训计划较具体,培训人员较齐全,培训率承诺较高,得2分。3)技术培训保障方案表述简单,培训计划简单、培训人员较少,培训率承诺一般,得1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无可行性不得分。3分7履约能力提供2021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产品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完整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附配置清单,同时附与合同原件一致书面承诺),每提供1份有效合同得1分,最多得10分。未提供合同或合同不清晰、有涂改、有遮盖等情况,该项不得分。如提供虚假合同,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10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声明及承诺函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三、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四、法人授权书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报价明细表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项目组成员十、企业业绩十一、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一、投标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开标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投标人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三、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 投标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六、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制造商/产地备注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日期:注:1、“分项报价表”中“合计”金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金额一致。2、涉及小型、微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等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项目,需在备注中分别明确注明。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证明材料……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成员(如有)注:如供应商中标,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投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十、企业业绩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一、投标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下述格式供参考使用,南京地区项目适用于信用承诺制,请根据公告中资格要求,也可提供信用承诺书替代下述部分要求。格式一:资格性检查响应对照表格式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格式三: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格式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七: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货物/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格式八*****(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格式一资格性检查响应对照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序号资格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格式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格式三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单位:万元序号名称1注册资本2实收资本3全部资产总值4固定资产总值5流动资产6平均流动资产余额7速动资产8流动负债9年末所有者权益10营业收入11净利润12现金净流量1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4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5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6应收账款周转率%(收入总额/平均应收账款)17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存货)18资产报酬率%(收入/资产)19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格式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格式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__年月日格式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___年月日格式七资质证书(复印件)格式八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证、诚实信用的原则,已发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和有权机关的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投标)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外冲击波碎石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