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长沙学院2024)
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第一标段:学校第一食堂)招标公告
长沙学院对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第一标段:学校第一食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标段)名称: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第一标段:学校第一食堂)
项目编号:HNZJC2024-FW(2)-736
采购项目(标段)预算:/元(经营期限为四年半(2025年1月16日至2029年7月15日))
采购项目(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元
二、项目简介:
学校现有学生1.7万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共有四个学生食堂、一个教工食堂。本次招标为第一、第二及教工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本标段为第一标段:学校第一食堂,两层楼,面积约3200㎡,不包含一楼超市。
本项目共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餐饮服务场地为以不出场地大门及外墙为限。依据国家有关高校学生食堂经营政策规定,为推动学生食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学校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在市场监督管理(原工商、食药监、质监)、教育、卫生、公安、环保、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无违法经营记录及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2、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
2.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 (http://gyzc.csggzy.cn/TPBidder)下载CSGYZ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2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帮助中心”栏目中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的国有资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GYTF格式投标文件。
2.3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2. 4 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2.5 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 (http://gyzc.csggzy.cn/TPBidder)”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12 月1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4 年 12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4-11-21起至2024-11-28 止(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长沙学院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联系人:聂老师
电 话:0731-84261555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
联系人:马丽、龚芮民、聂艳君
邮编: 410000
电 话:0731-84169659
传 真:/
E - MAIL:/
九、投标保证金: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20000 元。
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湖南银行湘春路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具体获取方式和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40000.00 元,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1)起草、编制采购文件。(2)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3)组织采购答疑会。(4)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5)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6)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7)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8)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9)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10)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12)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下载专用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国有资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国有资产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专用格式投标文件。
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doc
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第一标段:学校第一食堂)项目编号:HNZJC2024-FW(2)-736采购人:长沙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关键信息3第一章投标邀请10第二章投标须知14投标须知前附表14正文22一、总则22二、招标文件23三、投标文件24四、投标28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30六、中标信息公布32七、合同签订33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6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6正文42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47第五章经营合同61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91一、封面92二、投标函93三、开标一览表95四、分项价格表96五、商务响应偏离表97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98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99八、货物或服务说明一览表100九、技术响应或偏离表101十、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2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3十二、电子开标一览表104十三、资格证明文件封面105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6十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7十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108十七、投标保证金115十八、其他材料115关键信息一、资格性审查序号审查情况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上传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5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情况无违法经营记录及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6保证金缴纳情况7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8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说明: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在市场监督管理(原工商、食药监、质监)、教育、卫生、公安、环保、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无违法经营记录及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5、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5-10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6、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二、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情况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3不符合★条款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5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6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取值范围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价格0%2技术64%3商务36%4其他0%∑(1+2+3+4)=1100%报价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投标报价0分0技术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招标基本要求响应程度(3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基本要求的计3分,每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负偏离≥7项视为无效投标;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如投标文件服务内容不详、表述不清、缺漏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楚的均视同负偏离。32经营场所布局(16分)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合理,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现场审核标准。投标人按照“长沙学院第一食堂房屋平面图”提供与房屋结构相适应的平面布局图和食堂装饰装修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八个方案:就餐大厅(含文化建设方案)装修方案; 后厨布局改造方案;食堂周围环境改造方案;④设备投入方案(附设备清单);⑤食堂农药残留检测仪、超声波清洗池建设方案;⑥食堂楼顶屋面防水改造方案;⑦食堂员工宿舍安排及管理方案;⑧食堂油污沉淀池及污水排放管网改造方案。方案详尽合理的计16分,有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163食堂智慧化管理方案(18分)1.1投标人提供食堂后厨管理系统,进行数字化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智慧管理系统,需提供食堂后厨智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方案中需包含供应链业务流程管理体系、供应链数据分析。投标人能提供详细完善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计6分,解决方案较完善操作性较强计3分,不提供计0分。1.2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智慧管理系统,如明厨亮灶AI巡检系统、餐食留样管理系统、晨检管理系统等。每一项计1分,最多计3分。2.1投标人提供学生食堂前厅智慧化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自助智慧餐饮解决方案,方案应包含详细的就餐流程、就餐模式、结算模式、投入智慧餐厅设备,要求采用智慧管理系统,体现智能化、创新性,全流程操作简单流畅。投标人能提供详细完整智能创新性的解决方案计6分,解决方案较完善计3分,不提供计0分。2.2投标人提供前厅智慧化管理系统,如智能备餐系统、智能点餐系统、智能结算系统等。每一项计1分,最多计3分。184经营管理方案(14分)投标人提供经营管理方案,包括:总体经营思路,如经营理念、经营目标、使用规划等;食堂供餐方案,如基本大伙比例、特色档口设置、大餐一周菜谱(含菜名、价格)等,确保荤素搭配、营养全面、价格合理;成本控制方案;④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方案,如食品原材料采购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膳食质量保障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等;⑤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⑥人员配置、人员职责与培训管理方案;⑦“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清洁厨房”及其它能展现后厨运行及卫生情况的日常安全管理等相关措施。方案详尽合理的计14分,有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145应急事件处置预案(3分)投标人提供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处置,消防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停水停电停气应急供餐保障,师生投诉处置等。方案详尽合理的计3分,有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36交接方案(10分)投标人提供与现有经营人到期后的交接方案,包括人员安排、资产移交、设备设施处置、文件资料交接、水电气交接等。方案详尽合理的计10分,有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10商务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认证体系(5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一项计1分,不符合不计分。(需提供以上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查询到的相应网站截图,并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52人员配置(6分)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六年及以上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工作经验的计3分。2.拟派食品安全管理员:具有食品安全员证书的计1分。3.拟派厨师长:有新菜品研发能力,提供由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计1分。4.拟派面点师:提供由人社部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中式面点师证书的计1分。以上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证书扫描件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及近3个月(2024年5-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工作经验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的,可提供由甲方或甲方项目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63类似业绩(8分)自2019年至今,投标人经营有一定规模的食堂,且就餐人员满意度等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就餐率高。建筑面积规模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计2分,建筑面积规模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计1.5分,建筑面积规模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计1分,最高计6分。须提供合同及甲方(或甲方后勤主管部门)出具的场地面积证明、满意度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64类似业绩(8分)投标人有正在经营的食堂,单个食堂合同年限不低于3年或与同一单位连续签订食堂合同累积不低于3年的计1分,最高计2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计分。25企业荣誉(6分)自2021年至今,投标人或投标人经营的食堂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类荣誉、奖项或称号的,省级或以上荣誉每项计2分,市级或以上荣誉每项计1分,区县级或以上的计0.5分,本项最高计6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或红头文件,否则不计分。66服务承诺(11分)1.提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承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考评不得低于90分;提供食堂餐饮服务满意度测评承诺:总满意率不得低于85%;提供食堂餐饮服务满意度测评承诺:较好满意率不得低于70%。全部达到要求的计2分。2.承诺按时按量完成学校分配的“扶贫采购”任务,计1分。3.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0万,计3分。4.承诺在节日为本食堂用餐的师生提供免费节日食品(如端午节、中秋节、元宵节等),计1分。5.承诺对饭菜价格质量把控、勤工俭学岗位支持、特困学生及学生活动支助等其它有利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等方面的,每项计1分,最高计4分。以上须提供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不计分。11其他序号评审因素权值★条款汇总序号条款内容1★本项目共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注:投标人针对该项要求,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当投标人同时在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按照标段顺序,自动放弃第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2★在大宗物资采购方面,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落实消费扶贫采购任务。3★3.2 投标人对本项目拟任经理、仓管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须提供其在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中标后不得无故更换(不能胜任、不可控因素除外)。若需人员异动须提前10个工作日报招标人同意,并提交拟任人选的个人简历及其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4★5.6 中标人第一食堂档口数量最多不超过21家。同时,食堂基本大伙(主要含大餐、白案、粉面、饼粥、饺子、馄饨等基本伙食,不含其他特色餐饮)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以保障基本大众伙食的充足、丰富供应。设置的档口须报经采购人管理部门同意。5★6.7中标人餐饮服务须达到《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基本标准》(附件3)的要求,招标人按《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考评细则》(附件4)、投标人承诺和双方合同约定予以考评。一是按照《长沙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考评表》,招标人每学期对食堂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考评,总分须达到90分及以上。以一个合同年度为准,低于投标承诺的,每降低1分,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二是按照《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质量测评办法》(附件5),招标人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对食堂开展餐饮服务质量测评,餐饮服务总满意率应达到85%以上、较好满意率应达到70%以上,以一个合同年度为准,低于投标承诺的,每降低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连续两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考评低于75分,或者连续两次餐饮服务质量测评的总满意率低于75%,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号条款未在★条款汇总表中的,将视为无效★号条款。第一章投标邀请长沙学院对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第一标段:学校第一食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采购项目(标段)名称: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第一标段:学校第一食堂)项目编号:HNZJC2024-FW(2)-736采购项目(标段)预算:/元(经营期限为四年半(2025年1月16日至2029年7月15日))采购项目(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元二、项目简介:学校现有学生1.7万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共有四个学生食堂、一个教工食堂。本次招标为第一、第二及教工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本标段为第一标段:学校第一食堂,两层楼,面积约3200㎡,不包含一楼超市。本项目共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一个标段。餐饮服务场地为以不出场地大门及外墙为限。依据国家有关高校学生食堂经营政策规定,为推动学生食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学校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在市场监督管理(原工商、食药监、质监)、教育、卫生、公安、环保、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无违法经营记录及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2、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2.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下载CSGYZ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2.2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帮助中心”栏目中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的国有资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GYTF格式投标文件。2.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2.4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2.5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4-11-21起至2024-11-28止(5个工作日)。七、疑问及质疑: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长沙学院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联系人:聂老师电话:0731-84261555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联系人:马丽、龚芮民、聂艳君邮编:410000电话:0731-84169659传真:/E-MAIL:/九、投标保证金: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20000元。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湖南银行湘春路支行账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具体获取方式和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0.00元,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1)起草、编制采购文件。(2)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3)组织采购答疑会。(4)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5)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6)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7)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8)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9)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10)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12)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十一.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下载专用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2、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国有资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国有资产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专用格式投标文件。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第二章投标须知1.1.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第一标段:学校第一食堂)第2.1款采购人名称:长沙学院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联系人:聂老师联系电话:0731-84261555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联系人:马丽、龚芮民、聂艳君联系电话:0731-84169659第2.7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在市场监督管理(原工商、食药监、质监)、教育、卫生、公安、环保、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无违法经营记录及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第6.1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第6.2款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4年12 月 02 日 17:00 时前。二、招标文件第8.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 7 项将导致投标无效。第7.4款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4年 11 月 21 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 月 28 日17时00分第9.2款信息公告媒体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第21.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 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 四 )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第14.1款投标报价的规定/ 第14.5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第16.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 / 地点 /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 / 。第17.1款投标有效期180日(日历日)第18.1款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为: 20000 元(人民币)。缴纳方式:1、金融机构转帐的,从投标人银行帐户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到如下帐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湖南银行湘春路支行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 1.1投标人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在点击“我要投标”标示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我的项目-流程管理-保证金管理”中获取项目(标段)子账号,子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1.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1.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保证金管理”和“保证金退款查询”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1.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第21.1款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第20款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四、投标22 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完成文件递交。第24.1款分包□ 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 和资质要求 等。■不允许分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6.1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第26.2款解密时长 30 分钟六、中标信息公布第30.2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经营场所布局方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经营场所布局方案得分相同的,按食堂智慧化管理方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随机抽取的方式。七、合同签订第33.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八、其他规定第37.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 40000.00 元,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第38.1款其他规定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后一小时内。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6、本项目共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同时在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不参与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注:投标人针对该项要求,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当投标人同时在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按照标段顺序,自动放弃第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附页2-1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附页2-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廖 科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707319275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正文1.1.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保密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6.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1.2.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7.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招标文件的获取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9.3各投标人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三、投标文件11.投标语言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计量单位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四、商务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七、货物或服务说明一览表八、技术响应/偏离表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二、授权委托书十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十四、投标保证金13.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4资格审查时仅查阅资格证明文件册,资格证明相关文件由于投标人疏忽未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专家评标时,商务技术相关文件由于投标人疏忽未装入商务技术册的视同未提交。13.5有关原件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原件扫描件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废标处理,涉及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4.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4.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在货物或服务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6.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17.投标有效期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8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8.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他人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18.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8.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确定为中标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上款第(3)、(4)项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情形除外。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2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长沙国有资产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9.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四、投标20.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21.投标文件的编制21.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1.1.1投标人应当使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认可的“长沙国有资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21.1.2“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21.1.3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请投标人注意压缩文件;21.1.4电子投标文件盖章及签字投标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1.1.5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1.6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本系统自带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电子开标系统拒绝,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1.1.7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1.1.8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的投标书和解密时间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22.1.1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投标人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22.1.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3.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4.分包24.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4.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4.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5.串通投标行为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6.开标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国有资产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26.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6.3开标注意事项: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时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7.资格审查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7.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7.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符合本章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7.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27.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8.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9.评标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0.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在电子化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及时将情况通报采购监督部门。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1.1.6.六、中标信息公布31.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投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投标人询问及质疑32.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2.3本章第32.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2.6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32.8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2.9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并应以直接送达(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子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11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1.1.7.七、合同签订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34.履约担保34.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4.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4.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其他规定36.政府采购政策36.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36.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6.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6.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6.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36.6符合本章第36.1款、第36.2款、第36.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3)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截图)。(4)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制造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的,须与投标人同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5)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6.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2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37.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7.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7.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8.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38.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1)、起草、编制采购文件。(2)、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3)、组织采购答疑会。(4)、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5)、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6)、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7)、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8)、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9)、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10)、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12)、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38.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9.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2.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见附页3-1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第5.8款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得分相同的,按经营场所布局方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经营场所布局方案得分相同的,按食堂智慧化管理方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5.2款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本项目不适用)符合第一章第38.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2.3.5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第5.2款价格评审优惠、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第5.2款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附页3-11.3.评标因素及标准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1.1资格评审投标人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上传下列材料之一: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2.1.1资格评审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社保证明)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1.1资格评审其他说明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2.1.1资格评审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情况无违法经营记录及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2.1.1资格评审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缴纳情况2.1.1资格评审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2.1.1资格评审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2.1.2符合性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响应性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1.2符合性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1.2符合性评审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是否超过负最高项数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2符合性评审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1.2符合性评审不符合★条款不符合★条款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2.1.2符合性评审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2.1.2符合性评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号评分点名称分数评审标准2.2.2技术评审招标基本要求响应程度(3分)3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基本要求的计3分,每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负偏离≥7项视为无效投标;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如投标文件服务内容不详、表述不清、缺漏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楚的均视同负偏离。2.2.2技术评审经营场所布局(16分)16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合理,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现场审核标准。投标人按照“长沙学院第一食堂房屋平面图”提供与房屋结构相适应的平面布局图和食堂装饰装修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八个方案:就餐大厅(含文化建设方案)装修方案; 后厨布局改造方案;食堂周围环境改造方案;④设备投入方案(附设备清单);⑤食堂农药残留检测仪、超声波清洗池建设方案;⑥食堂楼顶屋面防水改造方案;⑦食堂员工宿舍安排及管理方案;⑧食堂油污沉淀池及污水排放管网改造方案。方案详尽合理的计16分,有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2.2.2技术评审食堂智慧化管理方案(18分)181.1 投标人提供食堂后厨管理系统,进行数字化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智慧管理系统,需提供食堂后厨智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方案中需包含供应链业务流程管理体系、供应链数据分析。投标人能提供详细完善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计6分,解决方案较完善操作性较强计3分,不提供计0分,1.2 能提供食品安全智慧管理系统,如明厨亮灶AI巡检系统、餐食留样管理系统、晨检管理系统等。每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2.1 投标人提供学生食堂前厅智慧化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自助智慧餐饮解决方案,方案应包含详细的就餐流程、就餐模式、结算模式、投入智慧餐厅设备,要求采用智慧管理系统,体现智能化、创新性,全流程操作简单流畅。投标人能提供详细完整智能创新性的解决方案计6分,解决方案较完善计3分,不提供计0分。2.2 投标人能提供前厅智慧化管理系统,如智能备餐系统、智能点餐系统、智能结算系统等。每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2.2.2技术评审经营管理方案(14分)14投标人提供经营管理方案。包括:总体经营思路,如经营理念、经营目标、使用规划等;食堂供餐方案,如基本大伙比例、特色档口设置、大餐一周菜谱(含菜名、价格)等,确保荤素搭配、营养全面、价格合理;成本控制方案;④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方案,如食品原材料采购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膳食质量保障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等;⑤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⑥人员配置、人员职责与培训管理方案;⑦“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清洁厨房”及其它能展现后厨运行及卫生情况的日常安全管理等相关措施。方案详尽合理的计14分,有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2.2.2技术评审应急事件处置预案(3分)3提供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处置,消防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停水停电停气应急供餐保障,师生投诉处置等。方案详尽合理的计3分,有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1分,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2.2.2技术评审交接方案(10分)10投标人提供与现有经营人到期后的交接方案,包括人员安排、资产移交、设备设施处置、文件资料交接、水电气交接等。方案详尽合理的计10分,有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2.2.3商务评审认证体系(5分)5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一项计1分,不符合不计分。(需提供以上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查询到的相应网站截图,并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2.3商务评审人员配置(6分)6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六年或以上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工作经验的计3分。2.拟派食品安全管理员:具有食品安全员证书的计1分。3.拟派厨师长:有新菜品研发能力,提供由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计1分。4.拟派面点师:提供由人社部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中式面点师证书的计1分。以上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证书扫描件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及近3个月(2024年5-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工作经验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的,可提供由甲方或甲方项目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2.3商务评审类似业绩(8分)6自2019年至今,投标人经营有一定规模的食堂,且就餐人员满意度等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就餐率高。建筑面积规模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计2分,建筑面积规模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计1.5分,建筑面积规模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计1分,最高计6分。须提供合同及甲方(或甲方后勤主管部门)出具的场地面积证明、满意度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2.2.3商务评审类似业绩(8分)2投标人有正在经营的食堂,单个食堂合同年限不低于3年或与同一单位连续签订食堂合同累积不低于3年的计1分,最高计2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计分。2.2.3商务评审企业荣誉(6分)6自2021年至今,投标人或投标人经营的食堂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类荣誉、奖项或称号,省级或以上荣誉每项计2分,市级或以上荣誉每项计1分,区县级或以上的计0.5分,本项最高计6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或红头文件,否则不计分。2.2.3商务评审服务承诺(11分)111.提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承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考评不得低于90分;提供食堂餐饮服务满意度测评承诺:总满意率不得低于85%;提供食堂餐饮服务满意度测评承诺:较好满意率不得低于70%。全部达到要求的计2分。2.承诺按时按量完成学校分配的“扶贫采购”任务,计1分。3.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0万,计3分。4.承诺在节日为本食堂用餐的师生提供免费节日食品(如端午节、中秋节、元宵节等),计1分。5.承诺对饭菜价格质量把控、勤工俭学岗位支持、特困学生及学生活动支助等其它有利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等方面的,每项计1分,最高计4分。以上须提供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不计分。正文1.评标方法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4.澄清有关问题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5.3投标报价评价: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计算得分。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5.5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0.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2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四章服务范围、内容及标准一、招标事项与范围(一)招标事项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2)招标内容学校现有学生1.7万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共有四个学生食堂、一个教工食堂。本次招标为第一、第二及教工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本标段为第一标段:学校第一食堂,两层楼,面积约3200㎡,不包含一楼超市。★本项目共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注:投标人针对该项要求,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当投标人同时在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按照标段顺序,自动放弃第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餐饮服务场地为以不出场地大门及外墙为限。依据国家有关高校学生食堂经营政策规定,为推动学生食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学校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3)经营服务范围1.限提供餐饮服务且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所许可经营的范围。2.第一食堂一楼:为学生提供大众伙食餐饮服务,含白案、北方饼、油货、粉面、粥类、饮品、面包等,经营服务项目须现场制售。面包店需配备制作加工间做到现制现售,但不得制售裱花蛋糕。同类品种不得多项经营。需提供南北不同人群和营养餐的餐饮服务。3.第一食堂二楼:提供适量特色餐饮服务,以满足学生的多元需求。4.在符合招标人约定的经营服务范围内,鼓励中标人引进知名品牌。(四)经营期限1.经营期限为四年半(2025年1月16日至2029年7月15日)。2.经营服务合同第一次签一年半,后期一年一签。在一个合同年度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合同提前解除,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二、基本要求1.服务要求1.1中标人须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高校后勤工作宗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全面落实招标人《长沙学院食品安全及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和《长沙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及《食品安全责任书》的要求,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1.2中标人须自觉遵守省、市、区级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公安、消防、环保等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记录,确保食品安全。1.3实行招标人监管下的中标人自主管理、自负盈亏方式,中标人对其从事的一切经营服务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是所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综治安全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的质量、安全、效益等责任。1.4中标人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食堂场地、设备设施转租或抵押,不得进行与餐饮无关的其他项目。1.5中标人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饮食保障与服务,且保证同一个食堂大众伙食和特色餐饮的多样化。1.6中标人全额承担缴纳各种税费和规费,全额承担托管食堂的水、电、燃气等所有成本费用,水、电、燃气费等自行按规定缴纳。1.7安全风险保障金:第一标段为50万元。领取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安全风险保障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2.场地布局优化和设备设施更新升级2.1招标人提供餐饮场地的基础建筑设施。中标人为进一步优化功能分区、提高管理效能、改善就餐环境和加工条件,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向招标人申请进行场地布局优化、周围环境改造及设备更新升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布局优化设计、周围环境改造、设备设施、电力增容、空调更换、房屋内防水、水电改造、燃气改建、智慧餐饮运营等费用。2.2中标人在入场施工前须将经营场所的流程布局图纸报请招标人同意后,送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再交招标人备案。2.3中标人在入场施工前应将装饰装修图纸及方案报请招标人审核,在装饰装修结束后将装饰装修图纸交招标人备案。2.4中标人在装饰装修房屋前,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房屋平面图(附件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进行工程施工。中标人应遵守安全施工的一切要求,以确保施工安全。设计、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2.5中标人的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应具有消防资质和弱电资质的公司进行设计,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确保符合安全操作和防火疏散宽度的要求,监控设计符合学校监控总体布局,装修方案报招标人保卫处备档。装修完工后,招标人有关部门对消防和监控进行验收。2.6中标人应按照学生食堂的经营规模配备足够的设备设施。招标人现有设备设施详见《长沙学院食堂资产移交清单》(附件2),中标人应在此基础上配足配齐加工经营所需设备设施(应包含洗碗机、拖地机等)。应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新增监控设备的参数应按招标人保卫处要求执行,确保各个加工间、售卖间、库房、出入通道等监控全覆盖。在经营服务合同期内,经营服务所需设备设施及用品的购置、维修及经营场所内的维护、维修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2.7中标人按需且获批进行的场地布局优化和设备更新升级必须依据相关职能部门规范要求进行,满足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环保等各方面的要求。2.8中标人在装修房屋时,应接受招标人的监督,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动主墙和承重墙)。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私搭乱建,不得分隔出租。在经营合同终止后,按照“来修去留”的原则,将经营场所无条件交还招标人,并不得要求招标人补偿。2.9中标人应保持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和卫生清洁,营造一个干净清爽的就餐环境。鼓励中标人升级安装新风系统。2.10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做好责任区域内油烟净化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正常使用。油烟排放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长沙市制定的相关地方标准。若中标人由于设备维护或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油烟排放超标,由中标人负责整改及所有费用支出。2.11中标人应完善食堂监控系统,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模式构建招标人智慧食堂,将系统后台端口按照招标人要求安装在指定位置,并接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监控平台。如果经营期内国家出台有关信息化建设强制性管理规定,中标人必须及时跟进、落实到位,费用自行承担。2.12食堂布局优化应按照A级食堂规范执行。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将托管食堂的布局优化方案(方案至少包含平面布局图、施工图、效果图、进度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设备添置清单、设备设施摆放示意图等)一同递交。食堂布局优化方案中设备布局、功能分区、油烟净化、消防设施、视频监控、燃气管网、给排水、通风取暖、地面防水防滑等方面必须符合《高校食堂建设与食品安全管理规范》(DB43/T2142-2021)、《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评价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2.13投标人可自行到校进行实地踏勘,了解食堂布局、实际托管面积和学生就餐现状等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应标。踏勘主要内容为了解食堂的布局、设备设施和学生就餐情况,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涉及现场的资料,中标人在签订合同、食堂布局优化和管理运营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招标人学生规模、项目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14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申请的布局优化升级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经营服务面积与范围,严禁违规搭建和占道经营,招标人原有设施设备的更换、拆除须经招标人同意。布局优化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装修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理到校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布局优化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15投标人提供食堂后厨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智慧管理系统,需提供食堂后厨智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方案中需包含供应链业务流程管理体系、供应链数据分析。鼓励投标人能提供明厨亮灶AI巡检系统、餐食留样管理系统、晨检管理系统等食品安全智慧管理系统。智慧管理系统投入费用及后期维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16第一标段投标人提供第一食堂前厅智慧化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自助智慧餐饮系统,结算模式、智慧餐厅设备要求采用智慧管理系统,体现智能化、创新性,全流程操作简单流畅。鼓励投标人提供前厅智能备餐系统、智能点餐系统、智能结算系统等智慧管理系统。投入费用及后期维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人员配备及管理3.1中标人必须有专业的技术和管理团队,以及派驻招标人项目现场工作团队(含食堂经理、仓管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等)。★3.2投标人对本项目拟任经理、仓管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须提供其在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中标后不得无故更换(不能胜任、不可控因素除外)。若需人员异动须提前10个工作日报招标人同意,并提交拟任人选的个人简历及其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3.3中标人需设有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分别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培训有效合格证明(中标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与食堂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能是同一人),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对中标食堂(含员工宿舍)的食品、生产、设备、消防等事项开展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备查。3.4中标人应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及意识形态等培训学习与工作检查。3.5中标人应了解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招标人其他合理要求,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检查、考核管理,提供最佳服务。3.6中标人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调离岗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的;严重工作失职,给招标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服务态度差,与师生发生严重冲突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其他应调离的事宜。3.7中标人应以本公司名义与所聘用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中标人与所聘用员工发生的任何劳资纠纷与招标人无关。3.8中标人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食品安全法》和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并为所有用工人员购买法律规定应购买的社会保险(法定可以不购买者除外)以及食堂食品安全责任险。4.经营管理与成本控制4.1中标人须坚持“服务至上,保本微利”的原则,保证一日三餐正点、卫生、足量,做到品种多样、价格合理,能满足师生不同消费层次和南北不同风味的就餐需求。4.2中标人应做好成本开支控制,严格进行成本核算,合理制定伙食标准,严格控制饭菜价格,中标人的饭菜价格应报招标人审定,每月的经营报表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审核其经营情况。4.3中标人应诚信经营,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与同城高校平均水平相当,食堂饭菜明码标价,同餐同价。合理搭配饭菜结构,大餐低中高档菜比例约为3:4:3;保证低档菜数量、份量和质量。其中米饭执行招标人统一定价,添加免费,保证学生吃饱;大餐高于6元的精品特色菜需向招标人报备,并保证中晚餐提供“免费汤”。4.4教工食堂采用自助形式,每餐保证不低于10个菜品(至少三个主荤、五个次荤)、1个粥、1个汤、2个主食或水果等。具体供餐模式及收费标准以双方商定为准。中标人应根据青年教职工与中老年教职工的不同饮食偏好,推出相应菜谱,注重教职工的饮食健康。除工作日中餐外,早晚餐、非工作日全天可向师生开放。4.5中标人应保证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若遇市场物价发生较大幅度上涨,中标人在调整饭菜价格或份量前,必须报请招标人,经招标人论证通过后,才能实施饭菜价格的上调。4.6中标人应推广使用(冷)鲜肉,少使用冻品、火腿、肉丸等加工肉制品。5.食品安全管理5.1中标人提供的餐饮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长沙学院食品安全与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湖南省地方性标准《学校食堂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设置功能区,规范加工操作。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书,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招标人要求组织生产经营,确保饮食安全。5.2中标人应依据《湖南省清洁厨房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湘市监食[2023]99号)要求,推进“清洁厨房”行动,围绕“五净标准、明厨亮灶、体系管理”进行,抓好食堂环境治理。积极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监控食材出入库、烹饪加工、备餐、留样、餐具洗消等关键环节,中标人在食品加工各个环节都必须依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规范执行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监管。鼓励中标人采用4D、5常、6T、LESS等先进管理方法,提升食堂后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重点加强食堂虫鼠害治理,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治,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危害。5.3中标人须以本公司名义进行食堂物资的采购,并与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不得以招标人名义及食堂名义进行采购。中标人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米、面、油、肉、冻品、豆制品、米粉和湿面等大宗物资,干货、调味品、蔬菜等农副产品、其他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应按招标人有关规定选择资质信誉度较好的供货商,保证采购食品的质量。食堂档口食品原料采购应统一管理。中标人要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严格食材验收与出入库管理,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招标人有权对采购实行监督检查。若招标人实行统一采购,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中标人应保证与供货商及时结清货款,并及时发放员工工资。若发生恶意拖欠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的营业收入中代为结算。★在大宗物资采购方面,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落实消费扶贫采购任务。5.4中标人设置白案、北方饼、油货、南北粉面、粥类、面包、饮品等经营项目须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原则上同一个食堂内同一经营项目不能设置两个及以上档口经营。5.5中标人应对中标食堂设置档口集中粗处理间(含储存区),每个档口原则上应设置加工制作区、备餐区(应为独立隔间)。加工制作间、售卖间的使用面积应满足规范操作需求。并保证就餐区域面积,确保提供足够的座位数。★5.6中标人第一食堂档口数量最多不超过21家。同时,食堂基本大伙(主要含大餐、白案、粉面、饼粥、饺子、馄饨等基本伙食,不含其他特色餐饮)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以保障基本大众伙食的充足、丰富供应。设置的档口须报经采购人管理部门同意。5.7中标食堂内外清洁卫生标准符合规范要求,厨房、餐厅、屋顶及周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包括污水井、隔油池及管道清理疏通均由中标人负责。5.8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做好消毒、防护工作,严防实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所有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托管合同、没收安全风险保障金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6.食堂日常监管6.1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安、消防、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设备维护,做好各项检查巡检记录,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承担经营过程发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6.2中标人提供准点、足量、优质、多样的餐饮保障与服务,满足师生需求。菜谱必须明码标价,尽量做到一菜一价,并及时更新替换。招标人行使对中标人餐饮服务状况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据《长沙学院食品安全现场日检查记录表》、《长沙学院食品安全现场周检查记录表》及其他规章制度进入食堂对中标人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次数不受限制,对发现的问题有权采取拍照或其他方式取证,作出责令整改、支付违约金等监督检查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应自觉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接受检查人员的询问和查验,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妨碍,并在收到《长沙学院食品安全现场日检查记录表》、《长沙学院食品安全现场周检查记录表》和监督检查意见书上签收,若有异议,须在前述材料上明确提出或另行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若拒不签收前述材料,招标人可以邀请在食堂就餐的学生到场见证后将材料留置送达,视为中标人无异议。中标人若提出异议,双方共同邀请在现场就餐的人员进行见证,必要时可以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到场处理。中标人对于招标人的监督检查意见书无异议或视为无异议的,应当自觉执行,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自力救济手段执行,对于中标人应付的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从校园一卡通结算营业收入中扣除。6.3中标人须在招标人的指导下,配合做好每学期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托管食堂大宗物资、农副产品、其他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饮用水及餐用具等抽检工作,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4中标人须设立专用农残检验室,配备专业的农药残留速测仪,并有专人负责,有检验记录和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6.5中标人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可降解一次性打包制品。6.6中标人应在保温台与售卖台之间安装防护挡板,且不能超出卡机位置。★6.7中标人餐饮服务须达到《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基本标准》(附件3)的要求,招标人按《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考评细则》(附件4)、投标人承诺和双方合同约定予以考评。一是按照《长沙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考评表》,招标人每学期对食堂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考评,总分须达到90分及以上。以一个合同年度为准,低于投标承诺的,每降低1分,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二是按照《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质量测评办法》(附件5),招标人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对食堂开展餐饮服务质量测评,餐饮服务总满意率应达到85%以上、较好满意率应达到70%以上,以一个合同年度为准,低于投标承诺的,每降低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连续两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考评低于75分,或者连续两次餐饮服务质量测评的总满意率低于75%,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6.8中标人托管食堂餐饮量化分级管理须达到优秀(A级)标准和要求,食堂餐饮服务的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6.9中标人经营服务期内,只能使用校园一卡通(含易校园电子卡)收费,不允许收取现金,不允许使用个人二维码等其他收费方式,严禁以发放“代金券”、“预售卡”及其他形式向师生预收餐饮费用。如中标人违反规定,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进行通报批评、追责、解除合同等处罚。7.其他管理要求7.1中标人应在设备使用完后、下班后落实好关水、关电、关气、关门等检查制度,做好水电气节能管理,预防火灾、偷盗等事件的发生。7.2中标人应严格落实加工场所出入管理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加工场所,防止人为破坏事件的发生。7.3中标人应做油烟及污水排放的处置且达到环保要求,油烟净化装置的清洗维护不少于两月一次。应保持食堂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做好垃圾分类,自行负责将垃圾集中清运至学校垃圾站。餐厨垃圾应定点处置。7.4中标人在对经营场所布局、经营项目以及技术骨干人员等进行调整时,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7.5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进行资产清理,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确保招标人国有资产不流失。中标人应做好招标人移交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招标人移交的设备设施损坏后由中标人承担维修或购置的费用,且应购置相同的设备设施。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保证在一周内将招标人的设备设施完好交还招标人,假若双方发生争议,中标人也应无条件先行返还。7.6中标人在经营服务期内,发生以下情形,招标人有权予以追责直至终止合同。如因下列原因中止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1)非甲方原因,未依法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2)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拒不按招标人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4)经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重大舆论影响的;(5)因擅自涨价、食品安全或服务质量等引起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6)利用招标人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7)将经营场地或设备出租、出借、承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8)一年内在省级层面被连续通报两次以上(含两次)的;(9)擅自刻制或使用含有“长沙学院”、“长沙大学”或“长大”字样的公章的;或擅自以招标人、第一食堂、维智食堂或勤思食堂等名义对外开展民事商务活动的。7.7招标人考虑在校学生人数增加等因素,不排除在校内新建食堂情况。投标人应对相关指标进行合理投标,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新建食堂影响等原因不履行合同,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7.8因上级政策变化导致相关事项发生改变的,中标人不能追究招标人相关责任。7.9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未继续履行合同,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解除中标人的托管经营权,其安全风险保障金扣缴相关拖欠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相关流程无息退还。7.10其他服务要求(1)节假日或各类考试、来宾接待,食堂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必需的服务,接受招标人的监督与指导。(2)中标人应支持学校学生在传统节庆日在食堂举办各类文化、教育、健康等主题活动。并在传统节庆日免费向学生供应节日食品。(3)努力创造具有长沙学院特色的餐厅文化,将食堂打造成集餐饮、学习、休闲、娱乐、社交、思想教育、社团活动综合场所。(4)加强食堂育人环境建设,发挥食堂劳动教育功能,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5)根据招标人安排承担寒、暑假期的餐饮保障服务。三、其他要求(一)中标人在签订食堂餐饮服务合同时,需一次性缴纳相应标段的安全风险保障金。1.安全风险保障金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关联,依据招标人食品安全委员会考评结果,低于投标承诺的,每降低1分,扣除安全风险保障金2000元。2.安全风险保障金与食堂餐饮服务满意度关联,设定满意度100%的分值为100分,依据中标人承诺的满意度目标完成情况,每降低1个分值的满意度需扣取安全风险保障金2000元。3.安全风险保障金是环保、餐厨垃圾处置、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其他经营管理责任的履约保证。4.发生上述安全风险保障金扣除情况后,中标人应在扣款后10天内补足安全风险保障金。5.若经营服务期内未发生食品安全和经营管理事故,未违反合同约定,在合同终止、财产移交完毕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安全风险保障金。(二)投标人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三)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签订合同者招标人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经营合同第一节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托管项目(第一标段:学校第一食堂)合同书(范本)2.长沙学院第一食堂餐饮服务合同书甲方:长沙学院乙方: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第一食堂的餐饮服务人。现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第一食堂的餐饮服务等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1.2乙方应秉承“三服务、两育人”的高校后勤工作宗旨,坚持“服务至上,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管和甲方师生的监督,确保食品安全、餐饮质量以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1.3合同的组成及其解释顺序(1)本合同书(2)本合同书附件(3)成交通知书(4)投标文件(5)乙方的服务承诺书(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2.餐饮服务场所2.1餐饮服务场地位于长沙学院勤思园区第一食堂(以下简称“食堂”),包括一楼和二楼,不含超市及电信通讯店、电脑维修店、眼镜店,餐饮服务场地为以不出场地大门及外墙为限(附件1)。移交乙方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等财产明细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长沙学院第一食堂资产移交清单》(附件2),合同终止时,乙方须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将资产完好交还甲方。2.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对食堂“三防”设施修整完善,对水电管网、给排水设施、消防安保设施进行修整等,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所需费用皆由乙方承担。2.3餐饮服务所需用品的购置、维修以及经营场所内的维护维修等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移交的设备设施损坏或遗失后由乙方承担维修或购置的费用,且应购置相同的设备设施。2.4乙方若对食堂进行装饰装修改造,应接受甲方的监督,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动主墙和承重墙),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私搭乱建,不得分隔出租,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安全要求,且须事先将经营场所装修改造的布局平面图送甲方审批同意,经甲方及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经营服务面积与经营内部布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2.5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房屋平面图(见招标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乙方应遵守安全施工的一切要求,以确保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设计、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入场施工前应将装饰装修图纸及预算方案报请甲方审核,在装饰装修结束后将装饰装修图纸交甲方后勤处备案。2.6合同终止后,装饰装修按照“来修去留”的原则,无偿交给甲方;乙方自行添置的其他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也不得向新的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或提出任何补偿要求。3.餐饮服务范围3.1乙方的餐饮服务范围仅限于为甲方师生提供餐饮服务,且须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准许经营范围。3.2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项目,在食堂一楼以大众伙食为主,含白案、北方饼、油货、粉面、粥类、饮品、面包等。面包店需配备制作加工间做到现制现售。不得制售凉菜、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在食堂二楼可开设适量特色窗口,提供特色餐饮服务。所有经营服务项目须现制现售,同类品种不得多项经营,需提供南北不同人群和营养餐的餐饮服务。4.餐饮服务期限4.1乙方在食堂的经营服务期限为四年半,即从2025年1月16日起至2029年7月15日止,经营服务合同须一个合同年度一签。第一合同年度从2025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第二合同年度从2026年7月16日起至2027年7月15日止,第三合同年度从2027年7月16日起至2028年7月15日止,第四合同年度从2028年7月16日起至2029年7月15日止。前述约定的四年半经营服务期限届满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书面通知乙方适当延长第四合同年度的合同期限,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决定。4.2本年度合同期限从2025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凡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情形之一的,双方的合同关系即行终止,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5.餐饮安全监管5.1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长沙学院食品安全与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湖南省地方性标准《学校食堂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设置功能区,规范加工操作。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堂餐饮量化分级管理须达到优秀(A级)标准和要求、食堂餐饮服务的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2乙方应依据《湖南省清洁厨房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湘市监食[2023]99号)要求,推进“清洁厨房”行动,围绕“五净标准、明厨亮灶、体系管理”进行,抓好食堂环境治理。积极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监控食材出入库、烹饪加工、备餐、留样、餐具洗消等关键环节。并在食品加工各个环节都必须依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规范执行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管。鼓励乙方采用4D、5常、6T、LESS等先进管理方法,提升食堂后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重点加强食堂虫鼠害治理,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治,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危害。5.3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须达到《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基本标准》(附件3)的规定,并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甲方按《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考评细则》(附件4)、甲方要求(见招标文件)和乙方承诺(见投标文件)予以考评。5.4甲方按照《长沙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考评表》(附件5),每学期对乙方实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考评,总分须达到乙方投标时所承诺的?分及以上。以一个合同年度为准,低于?分的,每降低1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5.5甲方按照《长沙学院食堂餐饮服务质量测评办法》(附件6),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对乙方开展餐饮服务质量测评,餐饮服务满意率(很满意与较满意、基本满意之和)应达到乙方投标时所承诺的?及以上、餐饮服务较好满意率(很满意与较满意之和)应达到乙方投标时所承诺的?及以上。设定(较好)满意率100%的分值为100分,测评分值等于(较好)满意率*100分,以一个合同年度为准,每降低1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连续两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考评低于75分,或者连续两次餐饮服务质量测评的总满意率低于75%,学校有权解除合同。6.餐饮服务、价格及结算6.1乙方应保证一日三餐正点、卫生、足量,做到品种多样、价格合理,能满足师生不同消费层次和南北不同风味的就餐需求。保证饭菜价格与同城高校平均水平相当,高中低档合理搭配,以中低档为主,确保低、中、高档菜3:4:3的比例;保证低档菜数量、份量和质量。其中米饭执行甲方统一定价,添加免费,保证学生吃饱;大餐高于6元的精品特色菜需向甲方报备,并保证中晚餐提供“免费汤”。6.2乙方应保证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若遇市场物价发生较大幅度上涨,乙方在调整饭菜价格或份量前,必须报请甲方,经甲方有关管理部门、乙方、学生代表三方参加的食堂饭菜价格论证会通过后,才能实施饭菜价格的上调或启动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涨价。6.3乙方应诚信经营,食堂饭菜明码标价,同餐同价。6.4乙方应做好成本开支控制,规范经营。一楼大众伙食保本微利原则,供餐价须经甲方严格审核指导。6.5乙方应推广使用(冷)鲜肉,少使用冻品、火腿、肉丸等加工肉制品。6.6乙方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可降解一次性用品。6.7乙方应在保温台与售卖台之间安装防护挡板,且不能超出卡机位置。6.8甲方提供校园一卡通消费结算系统,每月5日前为乙方办理上月结算业务。6.9乙方应使用校园一卡通(含易校园电子卡)收费,不允许收取现金,不允许使用个人二维码等其他收费方式,严禁以发放“代金券”、“预售卡”以及其他形式向师生预收餐饮费用。乙方在办理一卡通结算前,须结清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6.10乙方须向甲方如实报送食堂的经营财务报表(利润报表)。7.甲方权利与义务7.1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的餐饮服务质量、价格和饮食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按《长沙学院食品安全现场日检查记录表》、《长沙学院食品安全现场周检查记录表》及其他规章制度进入食堂对乙方实施监督检查及食品安全检查,次数不受限制,对发现的问题有权采取拍照和其他方式取证,作出责令整改、支付违约金等监督检查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监督管理是甲方的合同权利,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不得以甲方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责任或赔偿损失。7.2甲方对交由乙方使用的各类资产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保护权和监管权。7.3甲方应指导、协助乙方办理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7.4甲方为乙方保障水、电、气的正常供应(不可控因素除外)。7.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有权要求乙方辞退在甲方管辖区内严重违法、违纪、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被师生投诉五次及以上的厨师和服务人员。7.6甲方有权调阅乙方食堂经营核算报表(含利润报表和资产负债表,以及乙方承诺可共享的内容)。7.7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包括乙方投标承诺,如装修投入等)进行经济审计,乙方应无条件接受。7.8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托管食堂食品经营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8.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依法享有标的物的经营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乙方在餐饮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概不负责。8.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和工作规范、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乙方制订的相关食品安全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8.3乙方既是餐饮经营服务者,是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又是食堂范围内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承担上述工作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乙方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在经营服务期间乙方及乙方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在经营场所内摔倒等给自身及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因这些事故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也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果利用该食堂进行非法活动或拖欠水电费等费用超过10天,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8.4在甲方指导下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承担相关费用。8.5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以及食堂的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配备数应满足实际就餐人数的需求。应按照投标要求配置食堂经理、食品安全管理员、仓管员、厨师长等。食堂经理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有六年及以上餐饮工作经验;食品安全管理员需取得食品安全员证书;仓管员需有三年或以上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工作经验;厨师长需有新菜品研发能力,取得由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在合同期限内,以上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能胜任、不可控因素除外)。若需更换管理人员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甲方同意,并提交拟任人选的个人简历及其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乙方需设有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分别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培训有效合格证明(乙方食品安全管理员与第一食堂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能是同一人),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对中标食堂(含员工宿舍)的食品、生产、设备、消防等事项开展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备查。8.6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规范经营,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应按照“五常法”或“六T法”等方法规范管理,定岗位、定职责、定制度、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招标要求。乙方应与甲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及违约责任追究,确保食品安全。8.7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接受检查人员的询问和查验,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妨碍,并在收到《长沙学院食品安全现场日检查记录表》、《长沙学院食品安全现场周检查记录表》和监督检查意见书上签收,若有异议,须在前述材料上明确提出或另行以书面形式当场提出,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若拒不签收前述材料,甲方可以邀请在食堂就餐的学生到场见证后将材料留置送达,视为乙方无异议。乙方若提出异议,双方共同邀请在现场就餐的人员进行见证,必要时可以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到场处理。乙方对于甲方的监督检查意见书无异议或视为无异议的,应当自觉执行,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自力救济手段执行,对于乙方应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一卡通账户扣除,对于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本合同第10.8条的规定执行。8.8乙方应以本公司的名义进行食堂物资采购,并与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不得以甲方名义或食堂名义进行采购。乙方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采购食堂大宗物资、农副产品、其他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应选择资质信誉度较好的供货商,保证采购食品的质量。食堂档口食品原料采购应统一管理。乙方要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严格食材验收与出入库管理,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甲方有权对采购实行监督检查。若甲方实行大宗物资统一采购,乙方应无条件全力配合。在甲方的指导下,乙方须配合做好每学期第三方检测公司抽检工作,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须设立专用农残检验室,配备专业的农药残留速测仪,并有专人负责,有检验记录和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乙方应保证与供货商及时结清货款,并及时发放员工工资。若发生恶意拖欠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校园一卡通营业收入中代为结算。在大宗物资采购方面,乙方应配合甲方落实消费扶贫采购任务。8.9乙方提供食堂后厨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智慧管理系统,需提供食堂后厨智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方案中需包含供应链业务流程管理体系、供应链数据分析。鼓励乙方提供明厨亮灶AI巡检系统、餐食留样管理系统、晨检管理系统等食品安全智慧管理系统。智慧管理系统投入费用及后期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8.10乙方提供食堂前厅智慧化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自助智慧餐饮系统,结算模式、智慧餐厅设备要求采用智慧管理系统,体现智能化、创新性,全流程操作简单流畅。鼓励乙方提供前厅智能备餐系统、智能点餐系统、智能结算系统等智慧管理系统。投入费用及后期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8.11乙方应对第一食堂设置档口集中粗处理间(含储存区),每个档口原则上应设置加工制作区、备餐区(应为独立隔间)。加工制作间、售卖间的使用面积应满足规范操作需求。并保证就餐区域面积,确保提供足够的座位数。8.12对食堂基本大伙和特色档口,乙方应直接经营管理,不得二次分包、转包及出租。若实行二级目标管理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二级目标管理责任书。食堂档口数量最多不超过21家,食堂基本大伙(主要含大餐、白案、粉面、饼粥、饺子、馄饨等基本伙食,不含其他特色餐饮)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以保障基本大众伙食的充足、丰富供应。档口设置数量和方案须经甲方同意。档口所需设备设施均应由乙方投入添置,所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均应由乙方统一采购验收,餐用具清洗消毒应由乙方统一落实。8.13确保食堂伙食正常供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和规定的开餐时间,按时开餐,确保饭菜供应。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放假停业和开学营业时间,按甲方通知执行。节假日或各类考试、来宾接待,食堂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必需的服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按照学校要求承担寒暑假食堂供餐工作。8.14乙方应支持甲方学生在传统节庆日在食堂举办各类文化、教育、健康等主题活动。并在传统节庆日免费向学生供应节日食品。8.15乙方应做好油烟净化及污水排放的处置且达到环保与城管的要求,油烟净化装置的清洗维护不少于两月一次。乙方所采购和使用的设备产品,应为节能产品,不得采购“能效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能耗产品。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完后、下班后落实好关水、关电、关气、关门等检查制度,做好水电气的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偷盗等事件的发生。乙方应严格落实加工场所出入管理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加工场所,防止人为破坏事件的发生。8.16乙方在对经营场所布局、经营项目以及技术骨干人员等进行调整时,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8.17保证甲方移交乙方使用的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的物完好,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若甲方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遗失,乙方应及时修缮或购置相同的设备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保证将甲方的设备设施完好交还。8.18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制度,应保持食堂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做好垃圾分类,经营服务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自行负责集中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学校垃圾站)。餐厨垃圾按规定实行定点回收。8.19乙方应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及有关规费(含员工生活用水用电的费用)。水电费按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标准计价,水费为3.56元/吨,电费为0.634元附件1:长沙学院第一食堂房屋平面图一层(阴影部分除外)长沙学院第一食堂房屋平面图二层(阴影部分除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