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2024)


项目概况: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2024~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HZZC2024-K3-020243-JDZB)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征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ZC2024-K3-020243-JDZB
2.项目名称: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2024~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
3.年度采购预算:经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评审费,在低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以最终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4.最高限制单价:

标项
限价


一、征集人将项目委托供应商进行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评审服务时,按以下费率计算服务费用:1.审核工程概(预)算(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编审费按审查工程项目送审总造价1‰核定基本付费额。2.审核工程概(预)算(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审减(增)费按审查定案净减(增)值的3%核定基本付费额。单个工程项目按上述两种费率合计计算。单个工程项目评审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付费。单个工程项目的评审服务费上限为80万元且≤送审金额的3‰。3.在计算和支付评审服务费时,征集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降低难度系数,具体分类如下:(1)项目跨市,增加难度系数0.1。(2)审核工程概算,降低难度系数0.3。4.服务费的计算:评审服务费=[编审费+审减(增)费]×(1±难度系数)5.审核概算时,建安工程费送审额、建安工程费核减额分别作为编审费、审减(增)费的计算基数二、征集人将项目委托供应商进行结算评审服务时,按以下费率计算服务费用:1.编审费按审查工程项目送审总造价2‰核定基本付费额2.审减(增)费按审查定案净减(增)值的4.5%核定基本付费额。单个工程项目按上述两种费率合计计算。单个工程项目评审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付费,评审服务费无上限。3.在计算和支付评审服务费时,征集人根据实际情况维持不变或降低基准费率,具体分类如下:(1)上述的基准费率是以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为标准的基准费率。(2)单项工程送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费率按基准费率的95%计算支付。(3)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费率按基准费率的90%计算支付。(4)单项工程送审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费率按本次基准费率的85%计算支付。(5)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费率按基准费率的80%计算支付。(6)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按基准费率75%计算支付。(7)5亿元以上的费率按基准费率的70%计算支付。4.服务费的计算:评审服务费=[编审费+审减(增)费]×费率

5.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2024~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
数量:1项
服务内容:为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服务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按照征集公告的规定获得征集文件。征集文件有规定时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征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征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及现场截标环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使用CA认证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截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开启
开启方式: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截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征集文件。
3.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详见第五章框架协议
4.框架协议期限:2年
5.注意事项:
(1)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帮助文档或拨打客服热线95763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西路78号
项目联系人:余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4-5275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7层701
项目联系人:宁静
项目联系方式:0771-5782003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信息:

11.21稿八步区财政局征集文件.doc442.4K

征 集 文 件项目名称: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2024~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项目编号:HZZC2024-K3-020243-JDZB联系电话:0771-5782003 征集人: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征集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9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6第五章框架协议(格式)31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43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44第一章征集公告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2024~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HZZC2024-K3-020243-JDZB)征集公告项目概况: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2024~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HZZC2024-K3-020243-JDZB)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征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ZZC2024-K3-020243-JDZB2.项目名称: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2024~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3.年度采购预算:经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评审费,在低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以最终实际发生金额为准4.最高限制单价:标项限价一一、征集人将项目委托供应商进行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评审服务时,按以下费率计算服务费用:1.审核工程概(预)算(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编审费按审查工程项目送审总造价1‰核定基本付费额。2.审核工程概(预)算(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审减(增)费按审查定案净减(增)值的3%核定基本付费额。单个工程项目按上述两种费率合计计算。单个工程项目评审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付费。单个工程项目的评审服务费上限为80万元且≤送审金额的3‰。3.在计算和支付评审服务费时,征集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降低难度系数,具体分类如下:(1)项目跨市,增加难度系数0.1。(2)审核工程概算,降低难度系数0.3。4.服务费的计算:评审服务费=[编审费+审减(增)费]×(1±难度系数)5.审核概算时,建安工程费送审额、建安工程费核减额分别作为编审费、审减(增)费的计算基数二、征集人将项目委托供应商进行结算评审服务时,按以下费率计算服务费用:1.编审费按审查工程项目送审总造价2‰核定基本付费额2.审减(增)费按审查定案净减(增)值的4.5%核定基本付费额。单个工程项目按上述两种费率合计计算。单个工程项目评审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付费,评审服务费无上限。3.在计算和支付评审服务费时,征集人根据实际情况维持不变或降低基准费率,具体分类如下:(1)上述的基准费率是以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为标准的基准费率。(2)单项工程送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费率按基准费率的95%计算支付。(3)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费率按基准费率的90%计算支付。(4)单项工程送审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费率按本次基准费率的85%计算支付。(5)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费率按基准费率的80%计算支付。(6)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按基准费率75%计算支付。(7)5亿元以上的费率按基准费率的70%计算支付。4.服务费的计算:评审服务费=[编审费+审减(增)费]×费率5.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2024~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数量:1项服务内容:为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服务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2年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无。(2)业绩要求: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按照征集公告的规定获得征集文件。征集文件有规定时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三、获取征集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征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征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征集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及现场截标环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使用CA认证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截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开启方式: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截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征集文件。3.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详见第五章框架协议4.框架协议期限:2年5.注意事项:(1)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帮助文档或拨打客服热线95763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名称: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西路78号项目联系人:余工项目联系方式:0774-52750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7层701项目联系人:宁静项目联系方式:0771-578200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1日第二章采购需求一、总体要求1.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部分。2.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采购需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4.采购需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响应被否决。二、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1.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2024~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选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按项目签订合同。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2.本项目选择不多于25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贺州市八步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服务。3.框架协议期限为2年。4.供应商可承接的贺州市八步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具体数量及投资额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5.回避原则:成交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参股企业(单位)不得参与经贺州市八步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系统集成等相关业务。成交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参股企业(单位)不得参与所评审项目的咨询、设计等相关业务。成交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参股企业(单位)不得参与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建设单位的项目评审工作。若有违反前述规定行为,一经发现,马上终止协议,且不能参与后续年度协审机构采购事项。6.采购人需要对贺州市八步区内外单位进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派人共同参与,费用另付。7.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工作转交或分包给第三方完成。8.入围供应商被采购人直接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采购人各类评审项目的委托。成交供应商接到项目通知后应按时响应并安排人员作资料接收等相关工作,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提供相关评审服务,并在接收资料后按时递交成果文件。9.严格按照采购人提出的评审时限及评审工作流程细则要求,确保在对社会公开承诺和财政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按时按质将评审资料归档。(二)服务标准以及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按现行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及质量控制办法规定的执行。2.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等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工作,依照相关依据发表专业意见出具成果文件,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评审人员在项目评审工程中,应该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保证评审质量。4.评审报告编制标准评审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评审结论定性客观、定量准确、依据充分,核增核减原因定性准确、条理清晰,披露评审问题有理有据、分析透彻,提出评审建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5.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评审报告和评审结论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发现因成交供应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采购人不支付该项目的评审费用,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6.供应商不得泄露采购人及所承接项目的任何商业机密,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对外公开评审结论,一经发现,将由采购人作出相应处理。7.评审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商业贿赂,坚决不搞人情评审,避免和杜绝吃拿卡要的不良行为。如因评审人员原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列入黑名单。8.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年第149号令)、《财政性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财建【2006】1065号)和《贺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贺政办发【2016】4号)、《贺州市八步区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择具备工程造价审核专业知识、熟悉财政投资审核业务、履行审核程序的人员开展财政投资审核业务,保证取证资料、工作底稿的正确完整和规范。出具的审核报告、结论或意见客观公正,符合审核规范和贺州市财政评审中心的要求,对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法律责任。9.对于送审金额达到一定额度的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结算项目将按照《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制度(2024修订版)》的相关规定进行联审,评审服务费按“第一条项目基本信息6.最高限制单价”相关规定计取一次,由联审公司平均分配。10.供应商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报送上一季度贺州市八步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有关统计报表。11.供应商向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交项目审核成果、工程量评审底稿、项目报告书时必须已完成内部三级评审程序。(三)服务人员组成1.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至少拟派一名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或以上的造价师或造价员资格证书,且必须从业至少10年,从业时间以获取造价师或造价员资格证书起计)负责与采购人及相关单位进行有效沟通,随时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跟进项目进度,确保审核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相关评审工作,能够就评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重大争议与纠纷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提交采购人要求的各项意见和审核报告。2.项目主审和协审人员要求主审人员:业务能力和沟通能力强,计划执行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具备团队领导能力,熟悉政府评审工作流程,能独立完成项目主审职责(项目评审对接、组织、综合复核、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评审报告的拟写),至少具备二级造价师或造价员资格证书。协审人员: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具备岗位匹配专业技术,可配合项目主审做好评审工作。3.坐班人员要求如采购人需要,成交供应商应至少拟派一名沟通能力强,熟悉政府评审工作流程,至少具备二级或以上造价师或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地方坐班,参与评审复审和提供日常咨询业务。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时承诺的坐班人员中,择优选择派驻坐班人员,采购人将视坐班人员的工作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坐班人员劳务报酬。原则上坐班人员在合同期内不予更换,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如不能按要求派驻坐班人员,采购人有权不向其委派评审项目(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派驻坐班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资料)。如坐班人员不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或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坐班人员。4.拟投入的评审人员替换规则4.1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拟投入的评审人员(包括主审、协审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入围后,须将本单位拟投入所有专职评审人员(包括主审、协审人员)的名单(附上通讯方式)以及个人详细资料(附身份证、学历、社保、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征集人登记备案。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申报备案。征集人将不定期地对成交供应商拟投入的评审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实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评审人员数量达到总人数20%的,或实际评审人员配备达不到承诺拟投入的人数时,采购人有权不对其委派项目。4.2成交供应商拟投入的评审人员(包括主审、协审人员),必须与响应时拟投入参加项目评审承诺的人员一致。成交供应商在评审采购人委托评审的项目时,必须从拟投入的评审人员名单中安排。4.3如果成交供应商需要更换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和评审人员时,必须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得到采购人的同意。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实际投入的评审人员不足以满足任务需要或认为评审人员不称职时,可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评审人员的通知,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评审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1.最高限制单价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框架协议(格式)”。2.付费额的计算公式及审核费调整详见第五章“框架协议(格式)”。(五)服务交付限时办结的能力。项目评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严格遵守项目评审时限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规定质量数量的成果文件及电子文档,且提交的成果文件必须已完成内部审核程序。提供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评审服务:供应商自接到征集人提交完整评审项目资料当日起应按以下要求提交评审初步结论:评审项目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8天内完成;评审项目金额1000万以上至3000万元(含)以下9天内完成;评审项目金额3000万以上至5000万元(含)以下10天内完成;评审项目金额5000万以上至8000万元(含)以下11天内完成;评审项目金额8000万以上12天内完成。提供结算评审服务:供应商自接到征集人提交完整评审项目资料当日起应按以下要求提交评审初步结论:评审项目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20天内完成;评审项目金额500万以上至2000万元(含)以下30天内完成;评审项目金额2000万以上至5000万元(含)以下45天内完成;评审项目金额5000万以上60天内完成。供应商无故超出上述评审规定时间50%以上、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将供应商列入财政评审项目评审黑名单,取消其为期2年的评审资格。如遇政府对项目评审时间的特殊要求,供应商则应无条件服从征集人的时间安排。(六)技术保障为保障项目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供应商应基于审慎原则,保障及时响应、人力资源充足、专业能力匹配,具备以下能力:1.提供本地服务的能力。1.1项目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拟投入评审人员需到项目地配合采购人完成承接核验资料、项目对数、现场踏勘、复核争议、项目归档等相关工作。1.2拟投入评审人员需有本地化办公能力且常驻贺州市,可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出差。1.3拟投入评审人员需熟悉广西造价信息及造价依据规则等。1.4本地化范围为贺州市八步区内,拟投入评审人员应熟悉贺州市工程造价市场情况。2.承担重大、复杂项目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人员充足、经验丰富的团队承担重大、复杂的项目评审工作。三、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供应商不需要提供报价,最高限价单价即作为供应商统一报价,供应商如在制作响应文件或广西政府采购云系统中需要填写报价的,一律按报价1元填写。□本项目供应商需要提供报价,报价不计入实际评分,仅作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员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服务,供应商应分别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总报价中。2.框架协议签订期限入围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3.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贺州市八步区(采购人指定地点)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条件详见第五章框架协议5.履约保证金无。四、其他要求无。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要点内容、要求1.3.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2024~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项目编号:HZZC2024-K3-020243-JDZB采购计划号:/1.3.2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征集公告1.5.3联合体详见征集公告1.6踏勘否 □是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踏勘要求: 1.7.1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7.2分包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2.1.3征集文件澄清、修改在征集公告发布媒介发布。2.1.3确认收到澄清、修改发布的方式澄清、修改文件自征集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征集公告发布媒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2.4响应有效期响应截止之日起90天。2.2.5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金额:标项一: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1、缴纳方式一:(1)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本项目(各分标)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所交纳的响应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分标)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响应保证金缴纳专用虚拟账号信息如下:标项一: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账户:30210485291666特别说明:本项目保证金采用虚拟账号,为保证响应保证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多个分标的响应,应按各分标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分别缴纳响应保证金。(2)响应保证金币种应与响应报价币种相同。响应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放入转账底单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3)除征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征集人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响应活动或响应保证金缴纳错误而导致响应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2、缴纳方式二:供应商可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选择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放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保函出具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以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保证金原件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被授权人签字,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保证金”字样。具体收件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详见征集公告。3、响应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保证金无效:(1)保证金在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的;(2)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3)保函有效期低于响应有效期的;(4)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非无条件保函的。4、财务部联系电话:0771-2821398注:为保证响应保证金退还的及时性与便利性,鼓励优先采用方式一递交响应保证金。2.2.6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分别编制并使用下载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制作并上传。2.2.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截标时间见征集公告要求。2.3.2.3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以广西政府采购云自动生成的备份文件为依据,当项目允许接受备份响应文件时,供应商才可以按规定上传备份响应文件。2.3.3演示否 □是演示内容: 演示形式: 2.5.5入围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入围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征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2.5.5.2入围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即成交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入围供应商已收到,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2.9质疑(1)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应按照“质疑函制作说明”进行制作。(2)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移动通信、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方式送达的质疑材料,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供应商应于质疑有效期内将质疑函原件递交或邮寄至征集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中的联系人。4.1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入围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仅为收取本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活动采购咨询服务费用,不确保入围供应商会被选定为成交供应商并获得承接一定规模数量项目。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为每个入围供应商缴纳捌仟元整。(2)入围供应商在入围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从入围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代理服务费,余款按供应商所汇入响应保证金的账户原路退回,如无法原路返回,则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列明的账户退回。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银行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7号文德大厦1楼)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 (联行号 313611017053)财务联系人:吴茜(电话:0771-2821398)4.3附件无□有,详见: 4.3图纸无□有,详见: 4.4其他事项构成本征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征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征集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征集公告、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及标准、框架协议格式、合同条款格式、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征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总则1.1适用范围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是指征集人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本文如无特别说明,文件中第一阶段即指征集阶段,第二阶段即指确定成交阶段。本征集文件适用于第一阶段的征集活动。1.2定义1.2.1“征集人”系指第一阶段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的统称。1.2.2“采购人”系指第二阶段实际需要采购服务或货物的单位。1.2.3“入围供应商”系指参与第一阶段征集活动并入围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成交供应商”系指在第一阶段入围并在第二阶段被选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入围供应商。1.2.4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1.2.5本文件中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响应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文件中的“签章”是指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1.2.6“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征集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征集文件规定为准。1.2.7本征集文件出现多种选项的条款,以“”表示本条款所选择的方式。1.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完成采购活动的信息平台,本征集文件中也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1.3项目信息1.3.1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采购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4.1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在前附表规定。依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规定,价格扣除比例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4.2中小企业定义1.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4.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4.2.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在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规定。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见附件)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按征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1.4.2.4视同中小企业情形(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征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5供应商资格要求1.5.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按照征集公告的规定获得征集文件。1.5.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要求如下:(1)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响应。联合体响应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响应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响应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征集文件其他章节另有规定的除外)。(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响应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6现场踏勘及响应费用1.6.1前附表如规定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1.6.2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征集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1.7转包与分包1.7.1如征集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供应商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入围后将入围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8特别说明1.8.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否则征集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8.3供应商在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2.第一阶段(征集阶段)2.1征集文件2.1.1征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征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框架协议格式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1.2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征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2.1.3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3.1任何已获得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征集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2.1.3.2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征集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1.3.3征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征集文件与征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或书面文件为准。2.2响应文件2.2.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2.2.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2.2.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2.2计量单位征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响应使用征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征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3响应报价(如本项目需要报价时)2.2.3.1响应报价应按征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2.3.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2.3.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响应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报价中。2.2.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2.4响应有效期2.2.4.1如征集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响应有效期则为响应截止之日起90天。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2.4.2在特殊情况下,征集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2.2.4.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响应有效期的,如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则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2.2.5响应保证金2.2.5.1供应商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除征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导致响应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2.2.5.2响应保证金币种应与响应报价币种相同。2.2.5.3非入围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入围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入围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框架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2.5.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的;(4)将入围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入围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退出框架协议或拒绝授予合同的;(6)其他严重扰乱征集活动的。2.2.6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2.2.6.1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2.2.6.2供应商应按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征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征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6.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2.6.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2.7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2.2.7.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标时间和截标地点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2.7.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2.7.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2.7.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2.7.5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时,电子版响应文件由征集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征集人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2.7.6征集文件未允许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但存在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在同一响应文件中对某项技术、商务要求提供有选择性的响应参数或方案等同于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2.3截标2.3.1截标准备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及现场截标环节。征集人将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截标活动、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截标大会的,视同认可截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截标过程和截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截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截标大厅参加截标的,视同认可截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3.2截标程序2.3.2.1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截标大厅签到。2.3.2.2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截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征集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平台设置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截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标后供应商未及时进行解密的,征集人可通知供应商。通知后供应商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征集人无法联系到供应商的,均视为无效响应。2.3.2.3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设置有备份响应文件功能。备份响应文件是指平台设置为接受备份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存在问题或其他供应商原因引起解密异常时,供应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征集人(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上传备份响应文件后自动解密从而避免被视为无效响应。是否接受备份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接受备份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无效响应。2.3.2.4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4.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3.2.5供应商对报价进行确认(如有)。2.3.2.6截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2.3.3演示2.3.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截标会议结束后进行演示的,供应商应按规定进行演示。2.3.3.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演示可能引起的演示分数被计为0分或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资格审查2.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截标结束后,征集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4.2资格审查标准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即为资格审查合格。2.4.3信用查询要求如下(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征集公告发布后任1日。(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查询(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被否决。2.4.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条件的;(2)响应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或不符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评审内容的;(3)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进行后续评审。2.5评审2.5.1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原则2.5.1.1本项目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如有)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5.1.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审委员会现场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并由征集人记录在评审报告中。2.5.1.3征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审)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5.1.4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网上留痕及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按无效处理。2.5.2评审方法及依据2.5.2.1本项目采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2.5.2.2评审委员会以征集文件、补充文件、响应文件、澄清及答复为评审依据,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及因素,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5.3评审程序2.5.3.1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报价(如有)、商务资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5.3.2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供应商在平台设置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直接在线编辑或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以书面形式执行。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5.3.3报价修正(如本项目需要报价时)(1)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响应文件中截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截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截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①-④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2.5.3.2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书面证明应当按照上述“2.5.3.2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制单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4)经供应产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2.5.3.4串通投标认定评审委员会须根据以下规定认定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的行为。(1)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出现下述情况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②授权给供应商后参加同一合同项(分标、分包)投标的生产厂商。③视为或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相关供应商。(2)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3)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⑦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注:本款所述“投标”即为“响应”,“中标”即为“入围”。2.5.3.5响应无效认定(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响应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督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②响应文件存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2)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19〕3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桂财采〔2019〕41号)规定,评审委员会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认定响应无效或否决响应,从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响应)。2.5.3.6比较与评价(1)评审委员会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价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评分标准如有客观分定义,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客观分评分分值应当一致。(3)评审委员会按质量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或淘汰率推荐入围供应商。(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记录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征集人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5.4确定入围供应商2.5.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征集人,征集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确定入围供应商。2.5.4.2征集人认为供应商对征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候选入围供应商(除入围供应商之外的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征集活动。2.5.5入围结果公告2.5.5.1自入围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告入围结果。2.5.5.2在发布入围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改变入围结果,或者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6废标2.5.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制单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发生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的。2.5.6.2废标后征集人将发布废标公告通知供应商。2.6签订框架协议2.6.1征集人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如无特别规定,签订时间应不晚于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2.6.2征集人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2.6.3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4签订框架协议前,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拒绝签订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可以从合格的候选入围供应商(除入围供应商之外的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另行确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得超过放弃入围资格的供应商数量。2.7告知入围信息2.7.1征集人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2.8.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2.8.1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2.8.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2.8.3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可以启动补充征集程序,补充征集规则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应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2.9质疑和投诉2.9.1质疑2.9.1.1质疑内容、时限(1)供应商对征集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供应商为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2.9.1.2质疑形式质疑应当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征集文件、征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9.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2投诉2.9.2.1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9.2.2投诉书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投诉书范本,并应按照“投诉书制作说明”进行编写。3.第二阶段(确定成交阶段)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人按照征集文件或框架协议中规定的方式从入围供应商中选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3.1.2采购人不保证所有入围供应商均有机会被授予实际采购项目合同,入围供应商排名次序的先后不作为授予合同份额多少的标准。3.2成交结果公告3.2.1如征集文件或框架协议中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二次竞价或顺序轮候方式,或者采购人在满足规定的前提下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征集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单笔成交结果公告,单笔成交公告在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3.3合同3.3.1合同授予标准除框架协议另有规定外,采购人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货物、服务,应当将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选定方式在框架协议中规定。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如果入围供应商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框架协议或合同、无法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入围条件或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在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取消其入围资格。3.3.2签订合同3.3.2.1如征集文件无特别规定,成交供应商按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2.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框架协议、征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3.3履行合同3.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3.3.4履约验收3.3.4.1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3.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处理,还将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3.4.3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数量或工作量清单履约的记录或凭证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3.3.4.4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征集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征集文件或合同未规定的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的规定执行。3.4.用户反馈及评价机制3.4.1由征集人收集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向所有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4.其他事项4.1代理服务收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入围供应商收取。发布入围结果公告5个工作日内,入围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4.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征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征集人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征集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征集人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征集人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4.3本项目的附件及图纸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其他说明5.1其余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5.2本征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1.1本项目采用质量优先法进行评审。质量优先法是对合格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下方规定的淘汰率及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及最小数量,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合格供应商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假设数量为Y。标项淘汰率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入围供应商最小数量一20%25231.2确定入围供应商步骤:1.2.1计算最低淘汰供应商及初步入围供应商数量(1)最低淘汰供应商数量Z=Y×淘汰率(Z应保证为整数,计算结果有小数时向上取整,如计算值为2.1时取Z=3)(2)初步入围供应商数量X=Y–Z1.2.2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及首次排序,首次排序即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相同分数的并列排序。然后将供应商按首次排序从末位开始淘汰Z家,并列的供应商一并淘汰。1.2.3淘汰供应商将X与入围供应商最大最小数量对比,按下列不同情况淘汰供应商:(1)X=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时,X即为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2)当X>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时,应按首次排序将剩余供应商从末位开始继续淘汰,直至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等于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在此过程中并列的供应商应一并淘汰。如果淘汰某排序并列供应商后,入围供应商最小数量≤X<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应将该排序并列供应商进行二次排序,并按二次排序从末位开始淘汰,直至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等于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供应商二次排序并列的情况,并列的供应商应一并淘汰。在上述二次排序淘汰过程中,如果淘汰某排序并列供应商后,入围供应商最小数量≤X<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应将该排序并列供应商进行三次排序,并按三次排序从末位开始淘汰,直至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等于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3)当2≤X<入围供应商最小数量时,征集人认为可以满足框架协议需求时,X为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如果征集人认为不能满足框架协议需求时,应重新开展征集活动。(4)当X<2时,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失败,应重新开展征集活动。1.2.4二次三次排序规则(1)二次排序规则:并列供应商按技术分由高到低排序,相同分数的并列排序。(2)三次排序规则:并列供应商进行数字抽签,按数字从大到小排序。2.资格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资格审查即为不合格)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说明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审查商业信誉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书”。②审查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①审查供应商营业执照,须有效; ②审查书面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书”。审查①或②,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①审查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②审查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书”。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无。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须符合“征集公告”的要求。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2)业绩要求须符合“征集公告”的要求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3)供应商不得参加响应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4)诚信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5)其他要求按照征集公告规定获得征集文件。足额、及时缴纳响应保证金。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联合体联合体要求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3.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说明商务资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响应时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附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时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件格式及附件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商务资信实质性条款响应征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响应均无负偏离商务资信串通响应不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5.3.4规定的串通响应情形,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报价(如本项目需要报价时)有效报价报价未超出最高限制单价,有分项的不超过分项最高限制单价报价(如本项目需要报价时)漏项报价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报价(如本项目需要报价时)响应报价唯一性不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征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报价(如本项目需要报价时)过低报价合理性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情况,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如存在应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如本项目需要报价时)响应有效期满足征集文件规定4.评分标准(1)技术及商务资信分(标项一)序号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权重说明1技术分 (85分)1、拟派评审人员资格(客观分)(1)人员中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1人得1分。(此项满分6分)(2)人员中具有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1人得1分。(此项满分4分)(3)人员中造价工程师专业包括土建、安装、公路、水利四类得2分,专业缺一类不得分。(此项满分2分)注:①已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按(1)计分的人员,不再计入二级造价工程师(2)得分。②如(1)已得满分情况下,未计入(1)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可按二级造价工程师(2)得分。0-121.附资格证,否则不得分。2.公路甲级造价师、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按一级造价师计分;公路乙级造价师、造价员按二级造价师计分。下同。1技术分 (85分)2、拟派评审人员职称(客观分)人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每人得1分;工程师职称每人得0.5分。此项满分4分。0-4 附职称证,否则不得分。1技术分 (85分)3、质量控制方案(主观分)一档(0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明显不满足要求。二档(8分):复核流程基本达到规范标准,配备有复核人员1人。三档(12分):满足二档的基础上,具有可行的质量控制制度,复核人员2人及以上。四档(16分):满足三档的基础上,复核人员专业2类及以上,质量保证措施能够保证投资评审质量,承诺单项工程的评审成果经复核后误差率<3%。五档(20分):满足四档的基础上,复核人员专业达到4类,经验丰富。质量控制制度健全,保证措施具体有效。六档(24分):满足五档的基础上,质量控制方案内容齐全、完整,管控措施合理有效,可操性强,对质量控制、编审工作中的关键流程把控到位。0-241技术分 (85分)4、服务方案分(主观分)一档(0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明显不满足要求。二档(6分):方案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的基本需求,有工作计划和流程,完成具体项目的时间和技术安排合理。三档(12分):方案能满足本项目的基本需求,工作计划和流程合理可行,完成具体项目的时间和技术管理措施切实可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重点难点把握不够准确。四档(18分):方案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工作计划和流程周详,完成具体项目的时间和技术管理措施稳妥全面,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重点难点把握到位,能及时响应采购人服务需求,具有廉洁措施。五档(24分):满足四档的基础上,对贺州市八步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重点难点把握准确,熟悉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并可对具体项目提出针对性建议,服务周到。六档(30分):满足五档的基础上,服务便捷响应迅速,至少有技术评审人员3人以上,随时可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出差或到项目地办公。0-301技术分 (85分)5、评审报告编制水平(主观分)一档(0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二档(5分)评审报告内容基本完整、数据准确、依据基本充分。评审内容基本全面、完整,评审结论定性基本客观,定量基本准确。三档(10分):评审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评审结论定性客观,定量准确,依据充分,表达清楚、完整。四档(15分):满足三档的基础上,核增核减原因定性准确、条理清晰,披露问题有理有据、分析透彻,提出评审建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0-151.以“6.业绩”中任一项目的评审报告(只提供正文部分,不需要提供附件)为评分依据。2.如附多份评审报告,仅以第一份报告为评分依据。2商务资信分(15分)6、业绩(客观分)2021年至今,承接过财政、审计部门委托评审且有本次拟派评审人员参与过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或项目工程概(预)算或结算评审服务每个项目业绩得1分。0-151.附单位委托文件或合同或项目审定表/单。2.人员提供供应商真实性承诺函。3.缺一项证明不得分。(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不涉及价格评审,故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第五章框架协议(格式)标项一框架协议协议甲方(征集人):协议乙方(入围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按照征集文件约定的事项以及协议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承诺,协议甲乙双方签订框架协议。第一条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2024~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2.项目编号:HZZC2024-K3-020243-JDZB3.标项:一4.采购需求:详见附件5.框架协议期限:2年6.最高限制单价:标项限价一一、甲方将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评审服务时,按以下费率计算服务费用:1.审核工程概(预)算(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编审费按审查工程项目送审总造价1‰核定基本付费额。2.审核工程概(预)算(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审减(增)费按审查定案净减(增)值的3%核定基本付费额。单个工程项目按上述两种费率合计计算。单个工程项目评审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付费。单个工程项目的评审服务费上限为80万元且≤送审金额的3‰。3.在计算和支付评审服务费时,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降低难度系数,具体分类如下:(1)项目跨市,增加难度系数0.1。(2)审核工程概算,降低难度系数0.3。4.服务费的计算:评审服务费=[编审费+审减(增)费]×(1±难度系数)5.审核概算时,建安工程费送审额、建安工程费核减额分别作为编审费、审减(增)费的计算基数二、甲方将项目委托乙方进行结算评审服务时,按以下费率计算服务费用:1.编审费按审查工程项目送审总造价2‰核定基本付费额2.审减(增)费按审查定案净减(增)值的4.5%核定基本付费额。单个工程项目按上述两种费率合计计算。单个工程项目评审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付费,评审服务费无上限。3.在计算和支付评审服务费时,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维持不变或降低基准费率,具体分类如下:(1)上述的基准费率是以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为标准的基准费率。(2)单项工程送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费率按基准费率的95%计算支付。(3)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费率按基准费率的90%计算支付。(4)单项工程送审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费率按本次基准费率的85%计算支付。(5)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费率按基准费率的80%计算支付。(6)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按基准费率75%计算支付。(7)5亿元以上的费率按基准费率的70%计算支付。4.服务费的计算:评审服务费=[编审费+审减(增)费]×费率第二条框架协议信息1.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1.1服务内容:为贺州市八步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结算评审服务1.2服务标准:(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按现行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及质量控制办法规定的执行。(2)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等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工作,依照相关依据发表专业意见出具成果文件,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评审人员在项目评审工程中,应该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保证评审质量。(4)评审报告编制标准评审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评审结论定性客观、定量准确、依据充分,核增核减原因定性准确、条理清晰,披露评审问题有理有据、分析透彻,提出评审建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5)采购人将对乙方提交的评审报告和评审结论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发现因乙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采购人不支付该项目的评审费用,并做出相应的处理,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泄露采购人及所承接项目的任何商业机密,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对外公开评审结论,一经发现,将由采购人作出相应处理。(7)评审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商业贿赂,坚决不搞人情评审,避免和杜绝吃拿卡要的不良行为。如因评审人员原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列入黑名单。(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年第149号令)、《财政性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财建【2006】1065号)、《贺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贺财办[2016]4号)、《贺州市八步区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择具备工程造价审核专业知识、熟悉财政投资审核业务、履行审核程序的人员开展财政投资审核业务,保证取证资料、工作底稿的正确完整和规范。出具的审核报告、结论或意见客观公正,符合审核规范和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的要求,对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法律责任。(9)对于送审金额达到一定额度的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结算项目将按照《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制度(2024修订版)》的相关规定进行联审,评审服务费按“第一条项目基本信息6.最高限制单价”相关规定计取一次,由联审公司平均分配。(10)乙方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报送上一季度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有关统计报表。(11)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审核成果、工程量评审底稿、项目报告书时必须已完成内部三级评审程序。1.3协议价格(响应报价):同“最高限制单价”。2.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三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1.甲方在入围供应商中通过(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1)直接选定直接选定规则: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2)二次竞价二次竞价规则:乙方以第一阶段的响应报价(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依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入围产品(服务)、采购合同等事项,根据采购人明确的竞价需求,参与二次竞价,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二次竞价截止时间:二次竞价需求:(3)顺序轮候顺序轮候规则:以入围供应商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合同授予,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仅能获得一次合同授予的机会。框架协议有效期截止后,轮候则终止,不保证所有供应商所承接的实际项目数量或金额均等。顺序轮候期:第四条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无第五条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费按项目申请支付。成交供应商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填写《项目委托评审费支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送采购人审核签认,由征集人直接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账户信息如下:甲方名称: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国税纳税人识别号:户名:开户行:帐号: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名称:国税纳税人识别号:户名:开户行:帐号: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10日以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2.付费额的计算公式评审服务费=[编审费+审减(增)费]3.费率其他约定当成交供应商承接的项目评审存在特殊情况,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费率后,另行在采购合同中约定。4.履约保证金无。第六条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七条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的清退乙方在签订本框架协议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取消其入围资格;乙方在签订本框架协议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除不可抗力外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入围供应商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框架协议或合同、无法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7)未按照征集文件评审办法要求提供需要核查的原件或原件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8)乙方无故超出本框架协议规定的项目评审规定时间50%以上且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9)在合同期内经甲方检查三次以上(含)常驻贺州人员不到位的。(10)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11)乙方被广西区各级纪检监察或行政监督部门处罚或列入黑名单。(12)甲方将对乙方递交的评审报告和评审结论进行抽查复审,抽查复审单位工程审定结果误差超过3%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酌情支付或不支付整个项目的审核费用,如上述误差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将供应商列入财政评审项目协作单位黑名单,并将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供应商在提交服务成果后,由采购人或服务对象填写成果评价表,反馈至征集人处。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评价结果1次不满意的,供应商应当书面陈述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累计达到3次不满意的,取消本次入围资格。3.入围供应商的补充甲方启动补充征集程序。补充征集的条件:当出现入围供应商被清退或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补充征集的程序:同原征集文件补充征集的评审方法:同原征集文件补充征集的淘汰比例:同原征集文件补充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同本协议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采购人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采购需求及本框架协议约定的事项从入围供应商中选定成交供应商。2.甲方负责管理乙方的服务活动,使其符合采购价格不高于响应报价的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3.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以及本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等文件对乙方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收集并公开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4.甲方按规定公开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成交结果情况。5.甲方有权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清退或补充等相关事宜。6.如征集文件有要求需要在框架协议中另行确定的事项,甲方有权按征集文件要求执行。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按计划与合同协议约定完成本项目,并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与项目有关人员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虚作假增加评审金额的,经查实按违约责任处理。8.根据项目进度,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按修改意见完成服务工作。9.乙方配备的项目投入人员应得到甲方的认可。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11.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12.如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的,产权归属为甲方。13.处理方式: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遵守采购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选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获得成交供应商资格。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征集文件中要求的标准。3.乙方应保证依据征集文件要求及响应承诺,向采购人提供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产品、以及与之配套的耗材、配件。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的评价及反馈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5.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否则,乙方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利。6.乙方应按照征集文件评审办法要求(如有)提供需要核查的原件,如原件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或虚假的或未提供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入围资格,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7.严格履行合同文件(含征集文件、响应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保证甲方项目的相关工作质量和进度。8.必须严格实施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响应文件所承诺资质的评审人员(包括主审、协审人员),并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在第二阶段签订合同时需要调整人员,调整的人员应当是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人员,且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人员名单送甲方审核。9.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须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要求或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应调整。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和重要活动在岗,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同意。10.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报告、资料、文件等内容及服务成果后,甲方即对上述内容享有充分、完整和排他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报告、资料、文件等内容及服务成果。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11.乙方评审人员(包括主审、协审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并履行保密义务。如乙方因违反本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乙方应履行回避义务。乙方以及乙方评审人员(包括主审、协审人员)如存在可能影响本合同所安排项目评审公正性的情形,应主动告知甲方,并终止本合同或更换存在利益关联的评审人员。如果乙方与所评审项目(或该项目的送审单位)存在利益关联,应主动告知甲方并终止本合同;如果所安排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项目(或该项目的送审单位)存在利益关联,应主动告知甲方并更换评审人员。1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当甲方出现无故拖欠费用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催缴,若甲方仍未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工作。14.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并在审核工作完成后,完整交回甲方。15.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可能委托项目的指派及分配,并了解本项目签订框架协议后仅代表取得入围本项目服务资格,不等同于可确保直接承接相应数量的项目评审工作并获得相应项目的服务费用。16.甲方不定期对乙方配备在贺州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人员不到位的的情况,由乙方通知缺位人员在一天内到位并经甲方确认,否则中止其评审业务工作安排,经甲方检查配备在贺州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到位后再恢复评审业务工作。(本条适用于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有常驻贺州市八步区的人员)17.乙方应当签订保密协议(附后)及廉洁承诺书(附后)。第十条履约验收1.乙方提供不符合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2.甲方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并停止向乙方委派业务,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并未委派业务。3.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5.履约验收方案详见附件。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若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履行合同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书面督促乙方履行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进行整改;如乙方在上述时间未答复,或无故拖延履行合同,或经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且无需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后续费用。同时,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付出的所有服务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且无需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后续费用。同时,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付出的所有服务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后续费用。同时,甲方停止委派业务给乙方,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付出的所有咨询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出现1次损坏审核资料的,给予警告一次;出现2次损坏审核资料或1次丢失审核资料,终止合同,并按情节轻重究其责任。6.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乙方不得将委托的服务工作内容透露给除甲方或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框架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8.乙方已接受委托审核某工程项目上限控制价的,不能代理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不能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人提供与该工程项目投标有关的服务;如发现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框架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9.乙方及其审核人员工作出现重大过失,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核工作底稿,给审核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不得再参与财政投资审核业务。有触犯相关法律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乙方审核人员在审核业务中因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违反回避制度等行为,给审核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11.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审核服务期内乙方审核人员发生违规违纪现象的,由甲方或采购人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终止框架协议,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和乙方依法处理。13.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成果费用金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三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因服务成果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定的评估机构按照标准对服务成果质量进行验收。服务成果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成果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其他1.本协议原则上由双方代表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具体事宜需在采购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采购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3.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甲方名称(盖章):_________协议乙方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地址: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1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工作参加人员1.1履约验收主体单位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机构1.2履约验收参加人员采购人代表、委托机构代表、成交供应商代表及采购人邀请的其他人员2.履约验收时间20XX年XX月XX日3.履约验收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4.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5.履约验收程序5.1成立验收小组5.2量化验收标准5.3组织验收5.4出具验收报告5.5验收结果公告5.6验收资料归档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整理好验收原始记录等资料后妥善保管,不得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6.履约验收内容对采购服务的人员选派及工作配合情况、评审时效、评审质量、评审报告编写及文本情况、急件项目加分、质量时效问题、廉政职业道德等进行验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协作机构考评办法》执行。7.履约验收标准验收标准:(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或服务资料等,如采购人需要,则派遣坐班人员进行驻场服务。验收合格条件如下:服务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中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一致,性能或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否则,以实际服务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响应表参数或证明材料比较,按如下情况处理:①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满足或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视为供货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责任,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②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仅满足并未优于技术参数要求的,视为供货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责任,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③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不满足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以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验收。④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满足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优于技术参数的要求,以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验收。⑤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也优于技术参数的要求,但没有达到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程度,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按是否满足要求验收。⑥实际投入人员与响应拟投入人员不一致的,验收时不论实际是优于还是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采购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如影响服务的使用、质量、档次及采购人需求的,还可视为供货商违约,追究供应商责任,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2)技术资料、评审报告等资料齐全。(3)在服务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工作正常。(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及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5)服务在符合采购人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征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7)采购人需要其他有关单位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确认的,相关配合事项由成交供应商与其他有关单位协调。(8)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及响应文件响应的其他标准。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附件2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为确保协审项目的安全性、保密性,规范项目行为,根据国家保密以及有关规定,就参与本项目的保密承诺如下:1.承诺保守本项目涉及的保密信息,包括项目相关资料、项目现状、建设内容、等。2.承诺按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未经甲方批准,不将该项目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个人、单位、团体、机关、公司、实体及其他组织,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3.承诺本项目相关信息仅在参与该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相关干系人范围内知悉。4.承诺于项目结束后及时清退项目相关资料和密件,不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私自留存或转移。5.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己公开。6.本协议未尽内容,将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7.如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有权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国家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本公司承诺愿意接受本保密承诺书的法律约束。9.本保密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承诺人(公司盖章):年月日附件3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工作的廉洁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我公司作如下承诺:第一条自觉遵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政策法规和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和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实施评审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规章,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严格把关。第二条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活动。第三条不向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接受或索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第四条不向评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第五条不与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串通,有意增大或减少工程量、弄虚作假增加评审额、有意使工程量清单漏项,影响项目评审的客观、公正性。第六条不向外界泄露评审工作机密。第七条不私下接触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第八条不为经济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第九条评审工作不推诿、不拖拉、不扯皮、不敷衍塞责,不刁难、不报复评审对象。第十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给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承诺人(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评审服务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1.项目名称及编号:;2.服务内容:;3.服务期:按框架协议规定执行;4.协议价格:按框架协议规定执行。第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框架协议;2.采购征集文件;3.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4.入围通知书。第三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基于甲乙双方签订的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2024~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授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但补充内容不得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4.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注:有签字、盖章要求的应按要求签字(签章)、盖章(签章)。1.响应文件封面参考格式(资格证明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目录(应有页码)1.响应声明书格式:响应声明书致:(征集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响应,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入围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征集人的附属机构;也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或其附属机构。(3)我方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政府部门或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我方及本人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自愿承担《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的处罚。(5)我方承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接受本次响应作为否决响应的处理,并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7)我方承诺入围后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如未按时缴纳,贵方可不退还我方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并从中扣除代理服务费。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即供应商是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则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则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不是以上所列的法人、组织、自然人的,则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3.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截标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截标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4.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规定提供)。(如征集文件有要求时提供)6.满足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供)。(如征集文件有要求时提供)6.1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2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响应保证金缴纳证明。(如征集文件有要求时提供)(1)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的,提供转账、电汇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网银可提供截图)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的,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响应保函应按照如下格式开具:响应保函格式编号: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开立人:地址:致: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供应商”)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征集文件,并已向采购代理机构(即“受益人”)提交了响应文件。一、我方理解根据征集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交一份响应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供应商诚信履行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响应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二、我方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供应商在截标后和响应有效期满之前撤销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缴纳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的;(5)供应商违反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28日。响应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5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征集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征集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8.供应商认为应当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2.响应文件封面参考格式(商务技术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评审索引表评审要求评分标准响应情况及对应页码得分(投标人自行打分)商务资信分技术分评审要求评分标准响应情况及对应页码得分(投标人自行打分)商务资信分技术分目录(应有页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授权代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授权委托书(有授权代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征集人名称):我__(法定代表人姓名)_系_(供应商名称)_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截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手机号码及邮箱: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第一部分商务文件(本商务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1.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的响应表:序号征集文件的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说明……注:(1)本表应对征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列商务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负偏离将导致响应被否决。(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4)本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2.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3.近年供应商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附中标书或合同复印件)。类似成功案例业绩一览表序号委托单位(财政、审计部门)工程类型(土建、水利、交通、市政)项目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委托时间评审结论书或审定表/单时间本次拟派评审人员项目审定总价(元)评审定案净减值(元)注:(1)未附证明材料的业绩无效,证明材料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2)类似项目的定义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3)本表可拓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4.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征集文件编写)5.无串标行为承诺函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响应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响应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响应;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了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编号为()的响应,并递交了响应保证金(¥),在此我方说明如下:1.我方承诺,若我单位中标,保证在领取入围通知书之前,按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标准向贵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贵方可不退还我单位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并从中扣除代理服务费,余款按下列账户退回。我公司选择第种方式缴纳代理服务费。第一种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第二种方式:从响应保证金中抵扣代理服务费,不足部分补交。2.如我单位响应保证金无法原路返回,请按下表账户信息无息退还。收款户名账 号开户银行银行行号3.如果我单位未遵守有关征集文件关于响应保证金的规定,贵方可以没收我单位响应保证金。4.我单位选择第种方式作为代理服务费开票类型:第一种方式:开具收据。第二种方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1.公司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第三种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1.公司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税局登记地址;4.税局登记电话;5.开户银行;6.银行账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为保障资金安全,上述账户不能为私人账户。(2)如因未按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导致响应保证金无法退还或丢失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上述所填信息办理代理服务费发票事宜。如所填信息有误导致开票信息错误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如供应商未及时收到退回款项,请与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方式:联系人:吴茜;电话:0771-2821398;传真:0771-2843545。第二部分技术文件(本技术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1.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响应表序号征集文件要求(注明章节及条款号)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说明…………注:(1)本表应对征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负偏离将导致响应被否决。(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4)本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2.服务方案本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3.项目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结构表拟投入评审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造价工程师资格(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专业(土建、安装、公路、水利)职称岗位(主审、协审、复核)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起始年份证件页码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响应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4.评审报告评审仅需供应商提供评分标准表中“6.业绩”任一项目的评审报告(只提供报告正文,不需要提供附件),如提供多份的,仅就第一份进行评分。5.本地化服务能力(格式自拟)6.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或资质证明材料。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响应文件封面参考格式(报价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第三部分报价文件1.响应函格式:投标函致:_(征集人名称)_: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签字代表(授权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_(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征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征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征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征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天。(4)如入围,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征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承诺不分包及转包他人。(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邮箱: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响应报价明细表标项服务内容最高限制单价(万元)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服务标准服务期限备注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2024~202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与本项目最高限制单价一致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准则,满足采购人需求。2年本公司承诺同意按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服务费计取和支付方式收费。注:本表如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不一致的,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为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截标一览表格式详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且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即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