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DR X线招标公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2024)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DR采购(YCQ24A00914)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DR采购(YCQ24A0091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DR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YCQ24A00914
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DR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最高限价:1,8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DR采购
1,850,000.00元
1
套
最高限价总计:1,85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 “个人中心” → “在线开评标” → “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事项: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1、CA数字证书的办理:首次参加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请进入”在线开评标” → “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CA办理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首次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重庆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
采购经办人:沈量
采购人电话:1735315550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37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苏萍
代理机构电话:0234962198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萍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49621986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zip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DR采购公开招标文件.docx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DR采购
最高限价:1850000.00
数量:1
单位:套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YCQ24A00914采购执行编号:50011822024000151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DR采购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4-一、招标项目内容-4-二、资金来源-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4-五、投标保证金-7-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9-七、投标有关规定-9-八、联系方式-9-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11-一、招标项目一览表-11-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11-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4-一、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验收标准-14-二、兼容性、施工安全及现场勘察-15-三、报价要求-15-四、售后服务-15-五、培训要求-16-六、付款方式-17-七、知识产权-17-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7-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8-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8-二、评标方法-19-三、评标标准-20-四、无效投标条款-21-五、废标条款-21-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2-一、投标人-22-二、招标文件-22-三、电子投标文件-22-四、开标-25-五、评标-25-六、定标-25-七、中标-26-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6-九、签订合同-28-十、项目验收-28-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8-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9-一、合同主要条款-29-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0-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32二、技术(质量)文件35三、商务文件39四、其他44五、资格文件46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按照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并受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的委托,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DR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或分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元)成交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DR采购1850000.0037000.001工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850000.00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是医疗设备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2.投标人是医疗设备经销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五)招标文件获取期限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2.招标文件阅览: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六)电子投标文件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投标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9:00—2024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9:3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七)开标信息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9:30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开标开始后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在电子开标室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开标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地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2楼))参加在线开标。投标人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参与在线开标都是由投标人主观自行决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在线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2楼)。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投标人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情况,都视为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方式一:以纸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纸质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且同时获得永川区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同意开展保函业务的单位。2.具体要求:(1)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的“五、资格条件(七)纸质保函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提供纸质保证金保函扫描件和担保方获得永川区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同意开展保函业务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纸质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收件大厅(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2楼)单独递交,同时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纸质保证金保函原件不退还,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保管。纸质保证金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2)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保证金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保证金保函部分中提供保证金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保证金保函视为无效。供应商提供的保证金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注:(1)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保证金保函无效。(2)现场递交的纸质保证金保函原件应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纸质保证金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该纸质保证金保函视为无效。方式二: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重庆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选择专题栏目→选择采购金融服务→在线申请投标保函。(具体操作请下载项目招标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若当前电子保函功能不能满足区域性选择时,供应商需提供纸质投标保函。2.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3.若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4.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5.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供应商在响应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6.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主办方(主体)提供电子投标保函。7.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自行与保函出具机构咨询协商。(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评审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保函原件(电子投标保函除外)现场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保函原件(电子投标保函除外)由采购人负责保管,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www.cqggzy.com/yongchuanweb)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联系人:沈量电话:17353155503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375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苏萍电话:023-49621986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谭老师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15823413234(节假日)(四)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1.CA数字证书:网证通联系人:刘娟电话:023-63010240189960849602.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晓伦电话:023-88257082023-63153662“※”标注的技术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DR采购1套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序号技术性能、参数要求1高压发生器输出标称电功率:≥80kW2最高工作频率:≥400kHZ3管电压可调范围:40-150kV4电流时间积可调范围:0.1-1000mAs5X线球管双焦点:小焦点≤0.6mm,大焦点≤1.0mm6X射线管阳极热容量:≥430kJ(600kHU)7旋转阳极转速:≥10000转/分钟8球管近端操作系统:≥10英寸电容触摸操作屏,可调kV、mA、mAs、ms 4档曝光条件,提供操作系统界面图片证明9限束器等效总滤过≥2.5mmAL,具备DAP剂量面积乘积仪10提供DR原厂生产的无线平板探测器2套,探测器面积≥420x420mm,像素尺寸≤100μm,空间分辨率≥5.0LP/mm11探测器材料:非晶硅/碘化铯,具备IPX5级以上防水性能12悬吊球管纵向移动范围≥220cm;横向移动范围≥220cm;垂直移动范围≥160cm,旋转角度≥-180°~+180°。13悬吊球管运动性能要求:球管与探测器具备≥100种APR(人体解剖摄影程序)一键定位和自动跟踪功能14立式胸片架要求:SID(摄片距离)≥200cm;探测器中心离地垂直移动范围距地面 ≥35~170cm。15电动升降床,床面尺寸≥220x83cm,床面升降范围≥35cm,床面纵向移动范围≥98cm,床面横向移动范围≥26cmm,16图像采集工作站硬件要求:CPU i7 6核3.0GHZ以上,硬盘存储≥1T,内存≥16G,显示器≥19英寸17图像采集工作站软件要求:具备患者信息管理,能够根据摄片体位自动进行DR图像的优化处理18图像采集工作站软件要求:具备智能虚拟滤线栅,具备栅纹消除和6级以上滤线强度的调整,需应用于婴幼儿和四肢关节的无物理滤线栅摄影,提供软件操作界面图片19长骨拼接摄影功能,摄影长度:≥140cm,摄影时球管焦点高度不变,非球管和平板探测器平行拼接摄影模式20射频式无线遥控器需具备在操作室隔室遥控功能,遥控距离:≥10m21原厂质保≥3年,质保期间免费提供包括不限于软件升级、设备维护维修、备件更换等。注明: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技术性能、参数要求的1-20条款的产品性能、参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产品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等)。2.以上技术条款将作为设备装机后的验收条款,如在验收时发现有不满足情况,则视为虚假应标,并做退货处理。“※”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实施(交货)时间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到货、安装并通过验收。(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安装、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验收等所有费用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1年以上。(二)售后服务内容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四、付款方式1.第一期: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支付50%预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如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2.第二期:安装验收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3.第三期:安装验收完成后1年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培训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在线投标和在线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电子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电子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数量和须提交的相关原件数量(如果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全部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全部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澄清有关问题。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线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以线下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电子开标室的“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注意: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PDF文档当中)。(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项目技术(质量)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项目商务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所有都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三、评标标准(一)关于技术(质量)、商务偏离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在线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档(PDF格式);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1.对于中标小微企业,在评审过程中按照政府采购政策享受了报价扣除的,中标结果公告中应公告中标货物的制造商企业类型。2.对于未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严肃处罚。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适用);(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不接受合同分包时适用);(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www.cqggzy.com/yongchuanweb)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在线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请参考第一篇第四条“投标、开标有关说明”)和下载流程;无论投标人在线获取和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投标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电子投标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投标文件(PDF格式)的导入、条款页码关联、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装在“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四、其他(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格式自定)”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的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7.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评审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原件(电子投标保函除外)现场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原件(电子投标保函除外)由采购人负责保管,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退还。(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销电子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成交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投标文件一式一份,投标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投标人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投标人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必须和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一致。如果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为准),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投标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为同一投标报价信息。(七)修正错误若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电子投标文件中经济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信息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投标报价信息”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为同一投标报价信息。(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七章流程操作。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于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现场递交(例如:开标时间为上午9:30分,那现场原件递交开始时间为上午9:00分)。相关原件递交地点同线下指定开标地点一致。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方式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采取电子开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开标室将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汇总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www.cqggzy.com/yongchuanweb)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成交人变更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截图证明(获取招标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信息截图);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www.cqggzy.com/yongchuanweb)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交易服务费(一)采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收费费率备 注100(含)万元以下部分1.0‰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2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100—500(含)万元部分0.95‰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2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500—1000(含)万元部分0.9‰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2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1000—5000(含) 万元部分0.85‰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2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5000—10000(含) 万元部分0.8‰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2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10000万元以上部分0.7‰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2万元。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参考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5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万元×0.95‰=0.38万元(1000-500)万元×0.9‰=0.45万元(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合计收费=0.1+0.38+0.45+3.4=4.33(万元)(二)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交易服务费。十、代理服务费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后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备注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合计收费=1.5万元+4.4万元=5.9(万元)注: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采购合同招标项目名称:项目计划编号:招标文件编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 履约保证金(以 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 。(二)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以 方式向乙方支付 。…(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区交易中心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签字):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签字):(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如有)(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七)纸质保函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计划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包号及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计划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项目计划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如果有)(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壹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计划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1)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如有)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七)纸质保函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DR X线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