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招标公告(湖州市公安局2024)



项目概况
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HZ2024-028
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结算审核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开标室261-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磋商响应。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磋商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本项目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4、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 5、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公安局
地 址:湖州市青铜路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252081
质疑联系人:汤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5167292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总部自由港A幢16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欣欣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610525
质疑联系人:沈华
质疑联系方式:1361572076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湖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8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定稿).doc1.0M

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定稿).doc

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采购的情况说明.pdf

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4]29097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项目编号:DLHZ2024-028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采购人:湖州市公安局(盖章)代理机构: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11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8前附表8一、总则12二、磋商文件的说明1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18四、磋商规则、程序21五、授予合同26第二章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28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32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7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58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湖财采确临[2024]29097号批准,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磋商项目编号:DLHZ2024-028二、磋商项目概况:序号采购内容技术要求采购预算1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75万元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四、磋商文件的获取1、报名获取文件时间:发布公告至磋商截止时间(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3、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磋商允许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仅提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磋商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但由于未提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磋商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1份。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单位名称,但应注明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邮寄地址为: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16楼),联系人:张欣欣,联系电话:0572-2610525,拒绝到付。采用邮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供应商应于2024年11月29日16:30时前准时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注:①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③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②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③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4、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具备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进行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处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因本次磋商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请各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CA锁,最终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非供应商原因),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6、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磋商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7、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8、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六、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七、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相关工作。八、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磋商响应。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磋商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本项目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4、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5、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九、业务咨询:代理机构: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欣欣联系电话:0572-2610525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16楼质疑函接收人:沈华联系电话:13615720761采购人:湖州市公安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2-2252081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572-2150086湖州市公安局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1日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1.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2编号磋商文件编号:DLHZ2024-028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4]29097号3磋商内容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4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5磋商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4年11月29日16:30时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 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磋商文件组成1、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仅在出现解密异常情况下使用。2、是否需要提及纸质版响应文件:否,但中标后,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本一式三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一份。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单位名称,但应注明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邮寄地址为: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16楼),联系人:张欣欣,联系电话:0572-2610525,拒绝到付。采用邮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供应商应于2024年11月29日16:30时前准时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8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因非供应商问题无法按时解密的,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无效。注: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9磋商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10磋商地点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相关工作。11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2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无13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14采购人湖州市公安局15采购代理机构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16磋商采购单位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磋商采购单位2.一、总则1.概况1.1磋商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1.2采购人:湖州市公安局;1.3监管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1.7采购代理机构: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1.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磋商采购单位”。1.9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1.11质疑和投诉1.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磋商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11.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11.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1.11.4质疑函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参考样式可从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改正后重新提出。政府采购投诉材料当日16:00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4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由成交人全额支付,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当天一次性结清,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账号名称: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开户行:农行湖州绿色支行账号:191001010400350452.1.二、磋商文件的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为本次磋商采购单位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2.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4.2.2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4.2.3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4.2.4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4.2.5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19287440@qq.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答疑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2024年11月29日16:30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磋商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报名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供货(服务)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电子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资信/商务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8.1.资格文件8.1.1磋商声明书;(资格审查条款)8.1.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8.1.3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8.1.4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8.1.5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资格审查条款)8.1.6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资格审查条款)8.1.7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8.1.8项目组人员基本配备情况;(资格审查条款)8.1.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注:以上序号8.1.1-8.1.9为资格审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供资格审查时之用,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将可能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届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审核。8.2技术/资信/商务文件8.2.1本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的意义、目的、原则、依据和职能定位的理解;8.2.2整体实施方案;8.2.3审价质量内控制度;8.2.4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8.2.5联系单的审核处理方案;8.2.6协调措施;8.2.7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提交成果方面的措施;8.2.8项目实施人员;8.2.9合理化建议;8.2.10企业业绩;8.2.11企业认证;8.2.12企业荣誉;8.2.13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自评表;8.2.14供应商针对技术/资信/商务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8.3首次报价文件8.3.1响应函;8.3.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8.3.3磋商报价明细表(如有):8.3.4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8.3.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格式。9.磋商报价说明9.1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9.2磋商报价指完成项目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9.3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相应的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9.4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9.5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19287440@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字确认;9.6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9.7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9.8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备选方案。10.磋商有效期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2.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11.响应文件的编制11.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磋商)。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11.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11.3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1.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1.5供应商没有按照“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响应文件的形式12.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1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视为无效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13.响应文件的提交及磋商截止时间: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一份。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单位名称,但应注明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邮寄地址为: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16楼),联系人:张欣欣,联系电话:0572-2610525,拒绝到付。采用邮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供应商应于2024年11月29日16:30时前准时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14.迟交的响应文件磋商采购单位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2.3.四、磋商规则、程序17.磋商规则17.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参加磋商会的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17.2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因非供应商的原因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7.3开启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17.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商务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17.5技术/资信/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束后,公布技术/资信/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技术/资信/商务文件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17.6通知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半小时以内)17.7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17.8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等。17.9磋商结束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7.10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标处理:17.10.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或仅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17.10.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17.10.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17.10.4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7.10.5供应商首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17.10.6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17.10.7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7.10.8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17.10.9磋商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7.10.10磋商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7.10.11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17.10.12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17.10.13提供不真实资料的;17.10.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打“▲”的)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10.15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10.16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资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1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9.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9.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9.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9.4.5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相互混装。1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19.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19.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9.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9.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9.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9.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0.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承诺。21.磋商程序与方法2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3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1.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5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21.6确定成交供应商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21.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2.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23.成交通知23.1在磋商有效期内,磋商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23.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成交通知书。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废标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最高限价的;24.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磋商文件。2.4.五、授予合同25.授予合同的依据25.1磋商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26.合同签订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磋商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给磋商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26.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报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7.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总价的1%交纳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28.其他28.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8.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8.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28.1.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8.1.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8.1.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1、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市公安局三天门基地民警训练、反恐处突、执法办案等功能区进行新建和维修改造。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2.616亩,其中利用原有土地约13.616亩,新增用地约79亩,项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积约28989平方米,新建地下室约2500平方米,新增道路、停车场等铺装25000平方米;景观绿化节点约16550平方米;机动车位219个。部分保留建筑维修改造、老路铣刨及管网更新等。本项目建安工程造价约20885万元。2、招标范围:整个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相关服务的审核,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3、项目质量目标:审计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三、商务要求:服务期自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结算审核完成人员要求本项目人员基本配备不少于4人:1、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土建相关专业);2、其他审计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要求土建、安装、市政各相关专业的造价人员配备齐全),其中现场驻点人员不少于1人需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建相关专业,不得与其他专业造价人员兼任)。注:以上为人员基本配备,未满足以无效标处理。市政专业可在造价员证或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中体现。付款办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 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及经采购人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余款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终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注:1、本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费实行总价包干,无论服务期延长和中间停顿、任何政策性调价、工程造价的变动等均应考虑在竞包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2、签订合同时,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款项支付需在采购人当年财政预算资金内,超出部分顺延至下一年度支付。 注:扶持政策说明: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7、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8、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9、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5.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财政审批编号:项目编号: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投标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湖州市财政局审批编号。2.合同项目与内容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要求;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1份送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付款方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及经采购人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余款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终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注:1.本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费实行总价包干,无论服务期延长和中间停顿、任何政策性调价、工程造价的变动等均应考虑在竞包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2.款项支付需在采购人当年财政预算资金内,超出部分顺延至下一年度支付。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注: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9.技术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0.售后服务及承诺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0.2服务期:详见磋商文件要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11.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履约保证金11.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11.3如采购人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标准扣除供应商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扣罚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11.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供应商应当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采购人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11.5由于供应商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采购人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11.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11.7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违约责任12.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2.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2.3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x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4.争议解决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转让或分包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5.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5.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15.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15.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6.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17.合同生效及其他17.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17.2本合同一式伍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方式:联系人方式: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6.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商务包装封面格式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名称: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年月日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供应商全称(公章):评分项目响应文件对应资料自评分响应文件页码对应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磋商声明书致:(采购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企业情况单位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帐 号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注:确保该号码开标时间段保持畅通)企业总人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人员经营范围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我(姓名)是(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的磋商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磋商、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附后)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间想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信用承诺书(磋商单位)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时间:年月日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企业业绩序号项目名称使用方合同金额(人民币)签订时间使用方联系人联系方式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2、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3、保证诚信地执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的理解处理。5、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6、我公司没有被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限制参加报价。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8、本报价文件自报价之日起天内有效。9、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供应商盖章:日期: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 磋商报价(人民币:元)小写¥ 元磋商报价(人民币:元)大写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3、未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磋商报价明细表(如有)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名称详细说明单价数量合计(元)总价人民币 元(¥ )注:1、本表所列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计入投标总价;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磋商报价一览表(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 磋商报价(人民币:元)小写¥ 元磋商报价(人民币:元)大写注:供应商最后报价不能高于前一轮报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公司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当日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由竞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姓名拟任职务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姓名拟任职务职称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注册单位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2、请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项目团队人员参加投标单位社会保险的证明(具体按磋商需求及评分标准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竞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网页截图模板信用中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CREDITCHINA.GOVCN请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首页信用动态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信息公示信用服务联合奖惩专项治理诚信文化行业信用城市信用校园诚信信用研究信用刊物个人信用网站导航有限公司存续守信激励对象下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要提示如需了解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请查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如有异议请通过异议申诉系统提交申诉信息基础信息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成立日期4-登记机关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300000ee查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重点关注资质/资格风险提示其他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gov.cn首页政采法规购买服务监督检查信息公告GPA专栏PPP频道当前位置: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U.CN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企业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地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公布日期执法单位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查询的时间:2019年07月02日20时22分提示:本平台信息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1526号)发布·如有疑问请联系具体执法单位。认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云Nationalcertificationandaccreditationinformationpublicserviceplatfomm首页认证结果从业机构从业人员认证规则数据统计检验检测科技标准政采信息当前位置:认证结果认证结果综合查询查询条件证书编号:请输入准确的证书编号获证组织名称证书编号:请输入准确的证书编号获证组织名称供应商名称证书状态:重置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供应商名称-认证项目产品类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证书到期日期:2020-11-22认证项目:国家地区:供应商名称证书状态:重置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供应商名称-认证项目产品类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证书到期日期:2020-11-22供应商名称证书编号:有效认证项目产品类别: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到期日期:2020-11-22发证机构:供应商名称证书编号:有效认证项目产品类别: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到期日期:2020-11-22发证机构:供应商名称证书编号:有效认证项目产品类别: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到期日期:2020-11-22发证机构:·供应商名称证书编号:有效认证项目产品类别: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到期日期:2020-11-22发证机构:·供应商名称证书编号:有效认证项目产品类别: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到期日期:2020-11-22发证机构:·供应商名称证书编号:有效认证项目产品类别: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到期日期:2020-11-22发证机构:查询组织列表(点击查看证书信息序号1证书列表(点击查看详细信息)供应商名称证书编号:有效发证机构:7891011121314.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1.磋商依据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本项目磋商文件2.磋商原则2.1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2.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和采购人1人组成。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组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于磋商前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人员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磋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磋商会;2.3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2.4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磋商;2.5通讯工具管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每个成员的手机都必须关机。2.6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各成员不得随意离开规定的磋商地点,所有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专门保管和发放。磋商小组成员完成评标时应如数、及时归还,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带离磋商现场。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9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在对各评委分值汇总时,以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的,由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选择重新采购。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4、计算方法:4.1价格部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100×10%4.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90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技术分75分1本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的意义、目的、原则、依据和职能定位的理解供应商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的意义、目的、原则、依据和职能定位的理解,分析全面,设置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得10分;分析基本全面,设置基本科学合理,基本有针对性,基本可操作性得8分;分析一般,设置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5分;方案有缺漏项或描述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或理解分析较差的得2分。注:未提供不得分。10分2整体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及具体工作方法合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得10分;方案及具体工作方法手段基本合理、基本有针对性、基本可操作性的得8分;方案及具体工作方法手段一般、针对性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5分;方案及具体工作方法手段不合理、针对性差、可操作性差的得2分。注:未提供不得分。10分3审价质量内控制度针对本项目的审价质量内控制度内容是否健全、完整,进行综合评审,质量内控管理制度完善、考虑周全、针对性强的得8分;内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考虑基本周全、基本有针对性的得7分;内控制度一般、考虑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内控制度欠缺、考虑不周全、针对性差的得2分;注:未提供不得分。8分4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 根据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得8分;方案基本全面、基本合理、基本可操作的得7分;方案一般、较合理、操作性一般的得5分;方案不全面、欠合理、可行性低的得2分。注:未提供不得分。8分5联系单的审核处理方案根据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类联系单的审核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得8分;方案基本全面、基本合理、基本可操作的得7分;方案一般、较合理、操作性一般的得5分;方案不全面、欠合理、可行性低的得2分。注:未提供不得分。8分6协调措施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各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终审方等)的沟通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得6分;方案基本全面、基本合理、基本可操作的得5分;方案一般、较合理、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不全面、欠合理、可行性低的得2分。注:未提供不得分。6分7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提交成果方面的措施根据提供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提交成果方面的措施是否严谨、准确,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得5分;方案基本全面、基本合理、基本可操作的得4分;方案一般、较合理、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注:未提供不得分。5分8项目实施人员本项目拟派团队人员: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得4分;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2.拟派团队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相关专业)的得2分,最高得4分。每增加一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市政相关专业)的得2分,最高得4分。每增加一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相关专业)的得2分,最高得4分。3.本项目拟派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2分,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4分。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人也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市政专业可在造价员证或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中体现。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20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15分9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合理化建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及是否切合本项目实际(可结合以往项目案例及工作经验),进行综合评审,合理化建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内容详细且可行性强的得8分;建议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内容基本详细且可行性一般的得6分;合理化建议措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一般,内容详细程度一般且可行性基本较弱的得4分;合理化建议措施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内容不完整且可行性差的得2分;注:不提供不得分。8分10企业业绩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建筑工程类造价控制或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或跟踪审计业务的业绩进行评定,供应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合同或通知书中须体现项目特征,未体现项目特征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未体现的不得分。1分11企业认证1、供应商具有有效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供应商具有有效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截图加盖公章,不提供或少提供不得分。3分12企业荣誉2021年1月1日至今(以荣誉证书或颁发文件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市级造价咨询类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造价咨询类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荣誉证书或颁发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分注:1、上述量化评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评审,评审项目缺项时,该项得零分。2、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伪造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4]29097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项目编号:DLHZ2024-028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采购人:湖州市公安局(盖章)代理机构: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11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8前附表8一、总则12二、磋商文件的说明1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18四、磋商规则、程序21五、授予合同26第二章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28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32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7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58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湖财采确临[2024]29097号批准,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磋商项目编号:DLHZ2024-028二、磋商项目概况:序号采购内容技术要求采购预算1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75万元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四、磋商文件的获取1、报名获取文件时间:发布公告至磋商截止时间(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3、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磋商允许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仅提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磋商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但由于未提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磋商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1份。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单位名称,但应注明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邮寄地址为: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16楼),联系人:张欣欣,联系电话:0572-2610525,拒绝到付。采用邮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供应商应于2024年11月29日16:30时前准时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注:①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③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②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③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4、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具备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进行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处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因本次磋商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请各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CA锁,最终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非供应商原因),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6、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磋商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7、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8、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六、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七、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相关工作。八、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磋商响应。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磋商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本项目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4、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5、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九、业务咨询:代理机构: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欣欣联系电话:0572-2610525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16楼质疑函接收人:沈华联系电话:13615720761采购人:湖州市公安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2-2252081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572-2150086湖州市公安局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1日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1.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2编号磋商文件编号:DLHZ2024-028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4]29097号3磋商内容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4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5磋商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4年11月29日16:30时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 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磋商文件组成1、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仅在出现解密异常情况下使用。2、是否需要提及纸质版响应文件:否,但中标后,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本一式三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一份。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单位名称,但应注明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邮寄地址为: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16楼),联系人:张欣欣,联系电话:0572-2610525,拒绝到付。采用邮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供应商应于2024年11月29日16:30时前准时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8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因非供应商问题无法按时解密的,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无效。注: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9磋商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10磋商地点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相关工作。11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2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无13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14采购人湖州市公安局15采购代理机构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16磋商采购单位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磋商采购单位2.一、总则1.概况1.1磋商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1.2采购人:湖州市公安局;1.3监管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1.7采购代理机构: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1.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磋商采购单位”。1.9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1.11质疑和投诉1.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磋商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11.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11.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1.11.4质疑函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参考样式可从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改正后重新提出。政府采购投诉材料当日16:00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4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由成交人全额支付,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当天一次性结清,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账号名称: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开户行:农行湖州绿色支行账号:191001010400350452.1.二、磋商文件的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为本次磋商采购单位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2.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4.2.2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4.2.3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4.2.4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4.2.5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19287440@qq.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答疑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2024年11月29日16:30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磋商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报名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供货(服务)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电子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资信/商务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8.1.资格文件8.1.1磋商声明书;(资格审查条款)8.1.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8.1.3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8.1.4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8.1.5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资格审查条款)8.1.6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资格审查条款)8.1.7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8.1.8项目组人员基本配备情况;(资格审查条款)8.1.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注:以上序号8.1.1-8.1.9为资格审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供资格审查时之用,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将可能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届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审核。8.2技术/资信/商务文件8.2.1本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的意义、目的、原则、依据和职能定位的理解;8.2.2整体实施方案;8.2.3审价质量内控制度;8.2.4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8.2.5联系单的审核处理方案;8.2.6协调措施;8.2.7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提交成果方面的措施;8.2.8项目实施人员;8.2.9合理化建议;8.2.10企业业绩;8.2.11企业认证;8.2.12企业荣誉;8.2.13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自评表;8.2.14供应商针对技术/资信/商务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8.3首次报价文件8.3.1响应函;8.3.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8.3.3磋商报价明细表(如有):8.3.4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8.3.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格式。9.磋商报价说明9.1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9.2磋商报价指完成项目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9.3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相应的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9.4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9.5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19287440@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字确认;9.6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9.7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9.8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备选方案。10.磋商有效期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2.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11.响应文件的编制11.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磋商)。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11.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11.3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1.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1.5供应商没有按照“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响应文件的形式12.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1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视为无效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13.响应文件的提交及磋商截止时间: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一份。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U盘盘面上粘贴标签,标注单位名称,装入一个外包封袋中进行邮寄,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单位名称,但应注明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邮寄地址为: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16楼),联系人:张欣欣,联系电话:0572-2610525,拒绝到付。采用邮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供应商应于2024年11月29日16:30时前准时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14.迟交的响应文件磋商采购单位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2.3.四、磋商规则、程序17.磋商规则17.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参加磋商会的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17.2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因非供应商的原因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7.3开启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17.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商务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17.5技术/资信/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束后,公布技术/资信/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技术/资信/商务文件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17.6通知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半小时以内)17.7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17.8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等。17.9磋商结束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7.10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标处理:17.10.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或仅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17.10.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17.10.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17.10.4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7.10.5供应商首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17.10.6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17.10.7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7.10.8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17.10.9磋商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7.10.10磋商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7.10.11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17.10.12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17.10.13提供不真实资料的;17.10.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打“▲”的)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10.15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10.16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资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1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9.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9.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9.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9.4.5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相互混装。1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19.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19.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9.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9.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9.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9.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0.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承诺。21.磋商程序与方法2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3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1.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5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21.6确定成交供应商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21.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2.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23.成交通知23.1在磋商有效期内,磋商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23.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成交通知书。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废标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最高限价的;24.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磋商文件。2.4.五、授予合同25.授予合同的依据25.1磋商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26.合同签订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磋商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给磋商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26.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报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7.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总价的1%交纳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28.其他28.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8.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8.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28.1.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8.1.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8.1.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1、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市公安局三天门基地民警训练、反恐处突、执法办案等功能区进行新建和维修改造。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2.616亩,其中利用原有土地约13.616亩,新增用地约79亩,项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积约28989平方米,新建地下室约2500平方米,新增道路、停车场等铺装25000平方米;景观绿化节点约16550平方米;机动车位219个。部分保留建筑维修改造、老路铣刨及管网更新等。本项目建安工程造价约20885万元。2、招标范围:整个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相关服务的审核,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3、项目质量目标:审计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三、商务要求:服务期自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结算审核完成人员要求本项目人员基本配备不少于4人:1、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土建相关专业);2、其他审计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要求土建、安装、市政各相关专业的造价人员配备齐全),其中现场驻点人员不少于1人需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建相关专业,不得与其他专业造价人员兼任)。注:以上为人员基本配备,未满足以无效标处理。市政专业可在造价员证或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中体现。付款办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 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及经采购人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余款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终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注:1、本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费实行总价包干,无论服务期延长和中间停顿、任何政策性调价、工程造价的变动等均应考虑在竞包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2、签订合同时,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款项支付需在采购人当年财政预算资金内,超出部分顺延至下一年度支付。 注:扶持政策说明: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7、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8、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9、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5.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财政审批编号:项目编号: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投标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湖州市财政局审批编号。2.合同项目与内容湖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要求;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1份送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付款方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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