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业务用房家具招标公告(重庆棠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
大足区公安局宝顶派出所业务用房家具项目第二次竞争性比选公告
重庆妙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 大足区公安局宝顶派出所业务用房家具项目 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
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469,296.00 元, 价格类型: 总价 专业领域: 办公家具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469,296.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其他家具用具
需求描述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469,296.00 元
1(详见附件)
469,296.00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比选文件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4-11-26 09:3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比选文件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人应在组织实施部门、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
2、成交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并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
3、成交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 货物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 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鉴于采购人并非专业检测机构、缺乏相应检测设备或能力,采购人验收合格仅代表对货物数量、形式、品牌、外观等事项的认可,不代表采购人承认货物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使用等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及时配合采购人进行检测等工作,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供应商必须按照明细报价表认真填写各项明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和合计最高限价。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方式同保证金保函方式,保证期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期)等形式提交。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所有货物运送到现场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
3.所有货物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验收总金额的97%,剩余3%在质保期满并完成缺陷修复,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无息支付。
注:采购人向供应商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与款项同等额度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供应商收到款项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有权收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妙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秦进
联系电话:
17585795289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棠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13452150075
免责声明
本平台是参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清单.xlsx
大足区公安局宝顶派出所业务用房家具项目(第二次).doc
竞争性比选项目编号:MZHC20241108比选项目名称:大足区公安局宝顶派出所业务用房家具项目(第二次)采购人:重庆棠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妙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2-第二篇项目技术及质量需求-5-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6-第四篇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9-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16-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7-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妙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棠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大足区公安局宝顶派出所业务用房家具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1.2.一、竞争性比选内容名称最高限价(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服务期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备注大足区公安局宝顶派出所业务用房家具项目(第二次)469296130日历天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3.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预算金额为469296元。1.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5.四、比选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登记加入“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以及图纸、澄清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三)报名时间:请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5日17:00(四)报名方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供应商将《项目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同报名费转账截图一起发送至指定邮箱2300165106@qq.com,按要求发送邮箱后方才报名成功(邮件需注明“供应商简称—MZHC20241108”)(五)报名费: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1.6.五、投标时间地点及程序(一)线上报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9:30(报价时需上传签字盖章完整的PD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除报价以外的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投标)(二)线下投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9:00至9:30(以北京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线下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9:30(三)投标地点:重庆棠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四)投标程序:1.提交报名表、报名费转账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按规定进行线上报价,线下递交响应文件;1.7.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9.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棠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香山社区北宋街第9幢198号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3452150075(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妙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7585795289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河北路12号附8号1.10.第二篇项目技术及质量需求1.11.注:“※”标注的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12.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备注大足区公安局宝顶派出所业务用房家具项目(第二次)1批详见附件清单注: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签定合同前有权对货物种类、数量、尺寸等进行调整,以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清单作为结算依据。1.13.※二、项目技术需求技术需求明细详见附件清单,清单材质说明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如未按要求提供,由比选采购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1.14.※三、结合本项目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1、实施方案:编制要点:①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需求分析②交货进度计划与措施、人员配置:③产品质量控制措施:④运输方案、安装方案:⑤应急预案等。2、售后服务方案:编制要点:①售后服务范围②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③培训方案④服务专线电话⑤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等。1.15.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6.注:“※”标注的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17.※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时间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人应在组织实施部门、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2、成交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并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3、成交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货物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5、鉴于采购人并非专业检测机构、缺乏相应检测设备或能力,采购人验收合格仅代表对货物数量、形式、品牌、外观等事项的认可,不代表采购人承认货物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使用等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及时配合采购人进行检测等工作,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1.18.※二、报价要求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2、供应商必须按照明细报价表认真填写各项明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和合计最高限价。1.19.※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方式同保证金保函方式,保证期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期)等形式提交。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2.签订合同后所有货物运送到现场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3.所有货物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验收总金额的97%,剩余3%在质保期满并完成缺陷修复,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无息支付。注:采购人向供应商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与款项同等额度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供应商收到款项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有权收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0.※四、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违约条款(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之日起后3年。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二)售后服务内容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成交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人和制造商应在4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成交人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成交人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四)违约责任违约条款: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超过1天,罚违约金1000元,超期3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延期、货物安装等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等额赔偿责任。如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人下达的通知进行搬运及安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21.※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22.※六、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使用。1.23.七、其他(一)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24.第四篇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5.一、采购程序(一)采购按采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二)评选方法,最低价法。已入围的报价供应商,选择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三)由本项目采购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邀请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2.实质性响应审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1有效性审查服务方案是否符合比选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及质量需求”中的第三条服务方案要求。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递交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性评审,综合评判满足/不满足本项目。不满足则由采购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比选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对比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采购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3响应程度审查采购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采购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采购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六)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评审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1.26.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采购小组将依照本采购邀请书相关规定对技术和商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审查,并根据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1.27.三、无效报价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供应商不接受采购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十一)法律、法规和采购邀请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8.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29.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30.一、比选费用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31.二、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竞争性比选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技术及质量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评审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比选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32.三、比选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评审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比选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六)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比选,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说明: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上条款要求,如不满足封装要求,代理公司拒收响应文件,如不满足其它条款要求,由采购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1.33.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34.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35.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36.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4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即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1.37.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比选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比选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根据比选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38.(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所供产品样品,样品经采购人确认后才能按要求送货。1.39.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格式自行拟定)1.39.11.39.21.39.31.39.41.39.51.39.61.39.71.39.81.39.91.40.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比选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目录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其他(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六、服务方案七、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411.42.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竞争性比选报价函(采购人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比选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比选。1.愿意按照竞争性比选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比选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比选》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比选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供应商根据清单自行组价并逐页盖章。1.43.1.44.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比选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及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1.45.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比选项目名称:序号比选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其他(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表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1.46.五、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比选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比选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比选、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六、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格式自定)七、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1.46.11.46.21.46.2.11.46.3附件一:重庆妙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报名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报名费:500元/份代理机构:重庆妙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推荐使用微信支付新起点(*娟)微信支付相关说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供应商将报名费转入右侧二维码中,转账时需注明“供应商简称—MZHC20241108”,并将《项目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同报名费转账截图一起发送至指定邮箱2300165106@qq.com,按要求发送邮箱后方才报名成功。1.46.41.46.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用房家具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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