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智能制造现场数据采集实训中心设备招标公告(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泰州机电分院)2024)



项目概况 智能制造现场数据采集实训中心设备采购 JSZC-321200-TXJS-C2024-005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03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00-TXJS-C2024-0054
项目名称:智能制造现场数据采集实训中心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0万元
采购需求:

智能制造现场数据采集实训中心设备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送货、安装、调试、验收,并可正式投入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磋商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磋商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五)。(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目无需提供): (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
方式: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0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12-0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彩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公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公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公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523-86897512。
3. 有关本次磋商活动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 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单位地址:泰州市迎春东路3号
联系人:沈若冰
联系电话:18101431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凤凰西路168号1号楼210室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523-86998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523-86998766

JSZC-321200-TXJS-C2024-0054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智能制造现场数据采集实训中心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JSZC-321200-TXJS-C2024-0054

采购人: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代理人: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文件 3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 24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通用条款及合同格式 26
第五部分 项目采购需求 36
第二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43
一、磋商函 44
二、报价一览表 46
三、报价明细表 47
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48
五、服务承诺 49
六、资质审查时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50
七、最终价格评审时磋商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51
八、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51
九、示范格式 52
尊敬的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磋商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磋商文件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智能制造现场数据采集实训中心设备采购 JSZC-321200-TXJS-C2024-005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3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00-TXJS-C2024-0054
项目名称:智能制造现场数据采集实训中心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0万元
采购需求:智能制造现场数据采集实训中心设备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送货、安装、调试、验收,并可正式投入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磋商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磋商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五)。(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目无需提供):
(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 
方式: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12-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公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公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公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523-86897512。
3. 有关本次磋商活动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 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3号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8101431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凤凰西路168号1号楼210室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523-86998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523-8699876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友情提醒: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未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2.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2.2凡有能力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3.磋商费用
3.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法律适用
4.1本次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磋商供应商一旦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和规定。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包括:
第一章 磋商文件
第二章 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任何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时间五日前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磋商供应商将电子件一并发送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磋商时间前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予以答复。由于磋商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8.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8.1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磋商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8.2对磋商文件的更正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磋商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8.3为使磋商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
10.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必须按“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要求制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11.磋商报价
11.1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11.2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1.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磋商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11.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及其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收费参考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取,按实际成交价结算。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11.5本次磋商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2.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13.磋商有效期
13.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90天,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响应文件的签署
14.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
15.响应文件的上传
15.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15.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5.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5.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必须提供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6.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
17.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
17.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
17.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
五、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
18.磋商组织
18.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模式,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按照18.3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不见面交易”活动。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系统,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
18.2 开标
18.2.1 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
18.2.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18.2.3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18.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征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条款进行处理。
18.3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购说明
18.3.1由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作废标处理。
18.3.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18.3.3本项目下载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
18.3.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
18.3.5“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活动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采购)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供应商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供应商必须插CA锁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18.3.6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采购)大厅,根据操作手册验证CA与签章是否正常,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解密。
18.3.7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采购)大厅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运行无故障。
18.3.8活动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8.3.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
18.3.9.1软件设施:谷歌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同时必须安装“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客户端所要求的驱动。
18.3.9.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等。
18.3.9.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8.3.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 0523-86897512。
18.4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8.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18.4.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18.4.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19.磋商程序
19.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
19.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9.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1.1.2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19.1.1.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9.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9.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
19.2.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9.3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与单一供应商以视频等方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
19.3.1在视频等方式单一磋商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
19.3.2磋商小组发起磋商邀请后供应商未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继续和下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可以主动发起磋商申请,磋商小组在收到磋商申请后将和供应商进行单一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发起磋商申请的将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
19.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电子签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其默认)。
19.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9.6响应文件的澄清
19.6.1在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视频等方式交流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在视频等方式交流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或者供应商在磋商小组发起澄清邀请后未能及时响应的,则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供应商的澄清要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磋商小组进行澄清回复,同时必须将澄清内容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传。
19.6.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19.6.1的规定作出澄清的,将视为放弃该澄清权利。
19.6.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如未载明则按所投产品类型分项报价从高到低累计占总报价50%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9.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CA锁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
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
(4)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7)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8)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
(11)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的。
(12)经磋商,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3)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对磋商文件“第一章 第五部分 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参数要求有重大负偏离的。
(15)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未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 第五部分 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6)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申请后,可以与两家或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
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2.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三部分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2.3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磋商过程保密
23.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3.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3.3 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
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3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知成交人。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25.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方可生效。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26.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27.货物和服务的减少
27.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28.履约保证金
28.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质疑处理
29.质疑处理
29.1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内电子件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非书面或非“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内电子件形式、分批次质疑、超出质疑期限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9.2磋商供应商提出书面或“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内电子件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磋商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9.3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由磋商供应商另行出具授权(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和事项)]以送达或邮寄或电子件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9.4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9.5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9.6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作出答复。
29.7供应商提出书面或电子件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30.政策功能落实
30.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0.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0.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0.2联合体及分包
30.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0.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0.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0.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0.3小微型企业
(1)磋商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九、示范格式”。
(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30.4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九、示范格式”。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0.5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0.6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1. 节能、环保政策
31.1本项目中如有涉及节能环保产品要求的,应当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
32.需求标准
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中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应当按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需求标准执行。
33.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33.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成交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33.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
九、失信情形
34.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将其失信情形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34.1投标、响应、开标、磋商和评标、评审环节:
34.1.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34.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4.1.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34.1.4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4.1.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
34.1.6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4.1.7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时未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4.1.8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34.2中标、成交和合同签订、履约环节
34.2.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2.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2.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将合同的主体和关键部分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34.2.4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4.2.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4.2.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4.3质疑投诉环节
34.3.1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
34.3.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34.3.3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4监督检查环节
34.4.1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4.5供应商由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34.5.1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34.5.2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故意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
34.5.3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无故不参加的;
34.5.4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34.5.5不按规定或不及时变更供应商库中的有关信息的;
34.5.6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34.5.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的;
34.5.8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
34.5.9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磋商文件无效:
35.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注:同一台电脑生成磋商响应文件或同一台电脑上传磋商响应文件等情况均视为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5.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5.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5.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6.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必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助力企业的有关政策要求:
36.1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6.2采购单位须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6.3采购单位须在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36.4采购单位须在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合同中设定预付款,并及时支付预付款;
36.5采购单位须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具体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
3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

2
产品技术响应
40
基于采购需求要求的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进行综合评定:
1、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40分。
2、扣分条款:
2.1 投标产品一般技术参数(未标注“★”的部分)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扣完为止。
2.2 针对本项目的重要技术参数(标注“★”的部分),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10分,扣完为止。

3
供货、安装方案
10
根据各投标人供货、安装方案进行综合打分:
1、方案说明详细、准确、符合要求的,得10分;
2、方案说明较为详细、较为准确、较符合要求的,得6分;
3、方案说明一般详细、准确度不高,不符合要求的,得3分;
4、方案说明内容和本项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
售后服务方案
8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方案、响应时间、紧急故障处理预案、进行综合评价;
2、售后服务方案切合实际的,得5分;每存在一处不完善、有瑕疵的,减 1 分,最低扣至 2 分
3、提供数字化加工中心边缘采集系统原厂产品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5
培训服务方案
4
根据投标人供完整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进度、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安排等进行综合评价;
1、培训方案切合实际等,得4分;
2、每存在一处不完善、有瑕疵的,减 1 分,最低扣至 1 分;
3、缺少该项内容的,得 0 分。

6
人员配备
6
投标人提供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4人,人员组织架构清晰符合项目需求:
1、技术团队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得2分,最高得2分;
2. 技术团队人员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得1分,最高得2分;
3. 技术团队人员具有项目管理专业资格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
注:1.须提供团队的人员列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不得分。

7
类似业绩
2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经营案例的,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
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相关情况。

注:1.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以扫描件形式上传,扫描件必须清晰、辨识度高,否则视为未提供。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综合评分中主观评审分值须各专家独立打分,严禁协商评分。个别专家计分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差30%及以上的),该专家须作出书面说明。

注:甲、乙双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并加盖电子签章,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通用条款及合同格式
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一、合同主要条款
1.本次项目付款按下列条件进行:
付款方式及说明: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0%,中标人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填写验收单,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正式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如中标人不予履约,中标人须退还采购人所支付全部款项。
2.供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送货、安装、调试、验收,并可正式投入使用。
3.供货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3号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7)“监管部门”系指泰州市财政局。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3.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按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制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l)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 (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5.3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6.付款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装箱单;
(4)验收合格证;
(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
6.3甲方将按“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除第7.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l 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8.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8.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
8.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9.检验及安装
9.l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9.2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9.3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9.4 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9.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9.6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
10.索赔
10.1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第 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达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补偿。
11.拖延交货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和监管部门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16.仲裁
16.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6.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6.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6.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期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7.2 在甲方根据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类似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和监管部门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
19.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甲方的磋商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本次磋商的成交通知书和磋商过程中乙方的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20.2本合同应在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0.3本合同一式叁份,以中文书写,监管部门、甲方各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20.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
20.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监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合同格式
甲方: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 的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及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购销合同:
一、货物及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生产
厂商
产地
质保期
备注

甲方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乙方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供货时间和地点
1.供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送货、安装、调试、验收,并可正式投入使用。
2.供货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3号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付款
付款方式及说明: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0%,中标人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填写验收单,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正式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如中标人不予履约,中标人须退还采购人所支付全部款项。
五、验收
1.验收时间:
2.甲方依法组成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进行验收。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是指: ,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 处理:
1.申请仲裁。
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主要条款和通用条款;
2.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五部分 项目采购需求
(一)货物技术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一、数字化加工中心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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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加工中心边缘采集系统
1、软著与版权要求:需为自主研发产品,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满足国产化要求。
2、获奖证明材料:提供与物联网、大数据相关的获奖证明材料。
3、功能要求:
(1)★提供完善、灵活的设备采集与反控能力,提供从边缘计算、数据处理、到智能快反应用的数据采集接口,支持以向导化配置的方式提供快捷的设备连接与数据采集接入服务。通过数据转发的方式,快速上云,支持断电续传。支持进行数据类型点位计算,及混合场景计算。(需提供本功能小样视频演示予以佐证,小样视频中需体现用户如何通过图形化管理界面进行设备连接与数据采集接入并数据转发至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完整过程){视频时长不超过2分钟}
(2)工业设备支持:需支持主流的工业数据接入协议,需支持包含但不限于OPC-UA、OPC-DA、Modbus、Ethernet、PROFINET、SEC/GEM、Fin等。支持RS485、232、RJ45接口采集数据。支持PLC、DCS及传感器、仪表等设备的接入。
(3)通讯协议支持:需支持主流的数据对接通讯协议,需支持包含但不限于HTTP、WebSocket、MQTT等。
数据采集要求:数据采集程序需独立运行,免安装,低功耗,不需要安装或依赖.net Framework、Java虚拟机或任何第三方运行环境。
(4)网络通信要求:需支持WiFi、3G、4G、5G等多种网络通信下数据传输。
(5)边缘算法:提供多类型边缘算法,包括幅度滤波、数值变化发送、开关量取反、进制转换、平方根计算、一阶滞后滤波、四则运算等;支持通过SDK定制新的边缘计算插件。
(6)采集单元支持数据转发至自身IoT平台、第三方物联网平台、物联网云平台及ERP/MES/WMS等业务系统;支持标准MQTT通讯协议及Restful API方式集成;多个边缘端可以集中到一个边缘服务端进行数据转发和管理,以适应网络出口有限的场景;
(7)所有接入的网关、设备、协议、接口均提供在线的可视化、向导式管理界面;
(8)设备安全认证:平台需支持SSL协议,提供对接入设备的安全认证及证书、密钥管理,需支持信息传输通道数据加密。
(9)采集可靠性要求:提供数据缓存及断点续传机制。
1


2
无线边缘网关改造
为现有数控车间的设备进行网络改造,为每台数控加工中心提供网络接入模块,可进行数据交互功能。
1.AC:
(1)带机60台以上
(2)可管理无线AP 20台以上
(3)千兆端口6个以上
(4)支持POE供电
2.AP*4:
(1)WAN接入口:千兆网口
(2)支持2.4G、5G双频
(3)无线速率2000Mbps以上
(4)支持无线协议:WiFi 6
(5)支持POE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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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智能在线刻码单元
1.智能在线刻码单元包含智能物流输送和激光刻码两个模块,可完成产品生产二维码的在线激光刻码。
2.可通过单元内的智能物流模块和其他单元(智能输送单元)进行快速对接,实现待刻码产品的智能配送;
3.可通过激光刻码模块实现待测产品的生产追溯码的在线刻码;
4.可存放至智能输送模块进行物料输送;
5.基本参数如下:
(1)包含电、气、网等要素的独立模块式架构;可和其他智能物流输送模块进行电、气、网络的快换插拔对接;可通过积木式拼接实现物料输送长度的延伸;可通过智能物流实现定制化生产工艺流程;可实现线上暂存。
(2)★包含一套柔性托盘系统;托盘包含可分离的输送底座和料盘;托盘需由输送机输送;料盘需能更换,以适应不同产品运输;托盘可根据生产流程需要,在并排分布的多条输送机之间进行无动力换道和无动力转向;托盘需安装RFID标签,能存储产品订单与物流配送信息。
(3)包含两条并排分布的高精度输送机,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长度≥1500mm;速度≥15米/min;能进行无极调速;黑色皮带,厚度≥0.8mm;最大载荷≥15kg;整体输出功率≥1kw;跑偏≤2mm;端面厚度≤31mm。
(4)★包含二套高精度气动定位机构,需能实现托盘在输送机上的精准停止,定位重复精度≤0.1mm;包含一套RFID读写系统,能对托盘上的RFID标签进行信息读写,RFID读写系统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圆柱螺栓外形,直径≤20mm;工作频率≥13MHZ;最大读写距离>25mm;可读可写;需支持PROFINET通讯协议。
(5)所有部件均应安装于一套独立的铝合金型材柜体,柜体尺寸≥1500*800*1000mm;表面需做防锈处理;底部配带刹车脚轮,方便移动。
6.激光刻码模块需满足如下要求:激光波长:1064nm;工作电压220V;重复频率1-500kHz;打标范围:100mm;可适用材质:金属、塑料等。
1


4
加工中心配套智能加工单元
一、需包含智能物流输送和机器人上下料两个模块,可与现有加工中心配合完成零件加工。
1、智能物流输送模块
(1)包含电、气、网等要素的独立模块式架构;可和其他智能物流输送模块进行电、气、网络的快换插拔对接;可通过积木式拼接实现物料输送长度的延伸;可通过智能物流实现定制化生产工艺流程;可实现线上暂存。
(2)★包含一套柔性托盘系统;托盘包含可分离的输送底座和料盘;托盘需由输送机输送;料盘需能更换,以适应不同产品运输;托盘可根据生产流程需要,在并排分布的多条输送机之间进行无动力换道和无动力转向;托盘需安装RFID标签,能存储产品订单与物流配送信息。
(3)包含两条并排分布的高精度输送机,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长度≥1500mm;速度≥15米/min;能进行无极调速;黑色皮带,厚度≥0.8mm;最大载荷≥15kg;整体输出功率≥1kw;跑偏≤2mm;端面厚度≤31mm。
(4)★包含一套读码装置,可读取托盘上的工件二维码。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像素≥40w;可识别一维码、二维码、堆叠码;最大处理帧率≥60fps;最大读取速度≥87个码/秒;profinet通讯协议。
(5)★包含二套高精度气动定位机构,需能实现托盘在输送机上的精准停止,定位重复精度≤0.1mm;包含一套RFID读写系统,能对托盘上的RFID标签进行信息读写,RFID读写系统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圆柱螺栓外形,直径≤20mm;工作频率≥13MHZ;最大读写距离>25mm;可读可写;需支持PROFINET通讯协议。
(6)★包含一套控制系统,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由PLC和触摸屏组成;PLC带profinet总线协议;输入点数≥30点;输出点数≥26点;触摸屏带profinet总线协议;屏幕尺寸≥7英寸;分辨率≥800x480。
(7)包含一套工业以太网交换机。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传输速率≥10/100Mbit/s;接口数量≥8。通过工业交换机连接至工业物联网平台。
(8)所有部件均应安装于一套独立的铝合金型材柜体,柜体尺寸≥1500*800*1000mm;表面需做防锈处理;底部配带刹车脚轮,方便移动。

2、机器人上下料模块
(1)需包含一台六轴协作机器人、复合工具系统、底座。六轴协作机器人应满足如下技术参数:负载能力≥6KG;工作半径≥880MM;通讯方式:PROFINET;操作方式:示教再现/编程;供电电源:三相/380V/50Hz;安装方式:地面安装、顶吊安装、倾斜角安装。
(2)复合工具系统包含一套伺服夹爪,行程范围≥90mm;夹持力≥100N;重复精度≤±0.05mm。
(3)需带机器视觉系统,可进行工件位置识别。
二、对现有加工单元机床进行生产改造
(1)机床自动化改造:改造加工中心的自动装夹装置,可和机器人进行联动实现工件的自动上下料;改造吹气清洁装置,可用于工件的清洁,保证上下料的准确性;改造机床门,可用于机器人上下料的动作确认。
(2)加工中心程序的二次开发
修改加工中心的PLC和NC程序,使得程序运行和部件控制逻辑符合智能加工单元的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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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数控车床配套智能加工单元
一、需包含智能物流输送和机器人上下料两个模块,可与数控机床配合完成零件加工。
1、智能物流输送模块
(1)包含电、气、网等要素的独立模块式架构;可和其他智能物流输送模块进行电、气、网络的快换插拔对接;可通过积木式拼接实现物料输送长度的延伸;可通过智能物流实现定制化生产工艺流程;可实现线上暂存。
(2)★包含一套柔性托盘系统;托盘包含可分离的输送底座和料盘;托盘需由输送机输送;料盘需能更换,以适应不同产品运输;托盘可根据生产流程需要,在并排分布的多条输送机之间进行无动力换道和无动力转向;托盘需安装RFID标签,能存储产品订单与物流配送信息。
(3)包含两条并排分布的高精度输送机,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长度≥1500mm;速度≥15米/min;能进行无极调速;黑色皮带,厚度≥0.8mm;最大载荷≥15kg;整体输出功率≥1kw;跑偏≤2mm;端面厚度≤31mm。
(4)★包含一套读码装置,可读取托盘上的工件二维码。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像素≥40w;可识别一维码、二维码、堆叠码;最大处理帧率≥60fps;最大读取速度≥87个码/秒;profinet通讯协议。
(5)★包含二套高精度气动定位机构,需能实现托盘在输送机上的精准停止,定位重复精度≤0.1mm;包含一套RFID读写系统,能对托盘上的RFID标签进行信息读写,RFID读写系统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圆柱螺栓外形,直径≤20mm;工作频率≥13MHZ;最大读写距离>25mm;可读可写;需支持PROFINET通讯协议。
(6)★包含一套控制系统,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由PLC和触摸屏组成;PLC带profinet总线协议;输入点数≥30点;输出点数≥26点;触摸屏带profinet总线协议;屏幕尺寸≥7英寸;分辨率≥800x480。
(7)包含一套工业以太网交换机。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传输速率≥10/100Mbit/s;接口数量≥8。 通过工业交换机连接至工业物联网平台。
(8)所有部件均应安装于一套独立的铝合金型材柜体,柜体尺寸≥1500*800*1000mm;表面需做防锈处理;底部配带刹车脚轮,方便移动。
2、机器人上下料模块
(1)需包含一台六轴协作机器人、复合工具系统、底座。六轴协作机器人应满足如下技术参数:负载能力≥6KG;工作半径≥880MM;通讯方式:PROFINET;操作方式:示教再现/编程;供电电源:三相/380V/50Hz;安装方式:地面安装、顶吊安装、倾斜角安装。
(2)复合工具系统包含一套伺服夹爪,行程范围≥90mm;夹持力≥100N;重复精度≤±0.05mm。
(3)需带机器视觉系统,可进行工件位置识别。
二、对现有数控车床单元进行改造
(1)机床自动化改造:改造数控车床的自动装夹装置,可和机器人进行联动实现工件的自动上下料;改造吹气清洁装置,可用于工件的清洁,保证上下料的准确性;改造机床门,可用于机器人上下料的动作确认。
(2)数控车床程序二次开发
修改数控机床部件的PLC和NC程序,使得程序运行和部件控制逻辑符合智能加工单元的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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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输送单元
需实现本单元和其他单元间的柔性物料交换,独立模块式架构。智能输送给单元支持工业互联网数据采集,可将单元的数据实时转发至工业互联网平台。
(1)包含电、气、网等要素的独立模块式架构;可和其他智能物流输送模块进行电、气、网络的快换插拔对接;可通过积木式拼接实现物料输送长度的延伸;可通过智能物流实现定制化生产工艺流程;可实现线上暂存。
(2)包含一套柔性托盘系统;托盘包含可分离的输送底座和料盘;托盘需由输送机输送;料盘需能更换,以适应不同产品运输;托盘可根据生产流程需要,在并排分布的多条输送机之间进行无动力换道和无动力转向;
(3)包含两条并排分布的高精度输送机,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长度≥1500mm;速度≥15米/min;能进行无极调速;黑色皮带,厚度≥0.8mm;最大载荷≥15kg;整体输出功率≥1kw;跑偏≤2mm;端面厚度≤31mm。
(4)包含二套高精度气动定位机构,需能实现托盘在输送机上的精准停止,定位重复精度≤0.1mm;
(5)所有部件均应安装于一套独立的铝合金型材柜体,柜体尺寸≥1500*800*1000mm;表面需做防锈处理;底部配带刹车脚轮,方便移动。
(6)提供智能输送单元设备监控看板,可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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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车间监控中心大屏
1.数字化监控大屏硬件参数:
大屏尺寸:≥12平方米全彩显示屏
点间距:2mm
分辨率:2080×1440
亮度:600-800cd/㎡
可视角度:水平160°垂直160°
像素密度:≥250000/㎡
最佳视距:3m-30m
支持输入:Composite Video, Component, VGA, HDMI, S-Video, DVI, SDI, HD_SDI
附件:包含接收卡、电源、排线。
安装方式:壁挂安装
其他要求:GOB灌胶
2.数字化监控中心
提供工业大数据指挥中心大屏,基于智能制造场景定制开发智能制造大数据指挥中心。大屏可展示如下内容:
(1)通过显示车间产线及加工单元实时数据,生产线状态、设备运行状态等,了解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通过显示生产计划、工作流程和生产指标等信息,实现对生产过程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3)★提供可视化设备监控大屏:智能制造场景下的设备运行状态监控、数据采集、绩效分析等。设备运行状态数据,对设备异常情况进行预警,监测设备OEE等十种以上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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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可视化看板监控系统
1.可视化大屏 1台
屏幕尺寸:≧75 英寸
刷屏率:≧60Hz
CPU:≥4核
存储内存:≧16GB
系统:Android
WIFI 频段:2.4G&5G
运行内存/RAM:≥2GB
2.机床可视化看板监控系统 1套
将数控车床和加工中心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并实现无线数据采集与反向控制,具备如下指标:
(1)可对机床状态进行监测:具体可采集机床主轴、进给轴、机床状态、加工程序、报警、刀具、质量等数据并在平台上进行可视化监控与数据的二次开发应用,可进行生产节拍、机床利用率、数据统计分析;
(2)可采集机床的生产质量状态数据:具体可进行机床生产过程质量监控。
(3)
可对机床进行反向控制:根据生产进程的要求在工业APP上进行机床报警状态复位、辅助部件启停等操作。
(4)
在工业互联网平台上建立现有机床数字孪生模型并应用,具体指标如下:应根据实际的机床参数在工业互联网平台上建立数字孪生模型,根据机床数字孪生模型进行二次开发应用,实现机床整机或零部件的预防性维护等智能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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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训室环境建设

1
实训室软装设计方案
需根据企业生产环境,设计既满足教学、又满足生产实训的实训室VI形象设计,输出实训室建设方案。授权实训室挂牌企业标识的实训基地授权牌,整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实训室整体风格设计方案。
2、实训室主形象墙装饰设计及安装。
3、亚克力雕刻字设计及安装。
4、实训室及走道宣传海报设计及安装。
5、室内海报、宣传标语设计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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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训室基础环境
数控加工车间实训室基础环境装饰工程改造:
1.地面地坪漆施工及广告贴划分分界线,包含施工人工及辅料等;
2.墙裙乳胶漆,包含补缝及粘贴绷带、墙裙满批腻子三遍打磨、墙裙乳胶漆三遍等;
3. 强弱电改造及其他,包含380V-5X16MM2铜芯电缆主电路、强电电路改造安装、弱电线路布线等;
4.轻钢龙骨石膏板墙面,包含轻钢龙骨骨架、面层封石膏板、辅材及安装人工费等;
5. LED节能吊灯及安装,包含40WLED节能吊灯、安装辅材等;
6. VI墙面文化墙制作及亚克力雕刻字制作安装,包含喷绘写真画面、联想亚克力发光字、安装辅材及人工费等;
7. 局部墙面宣传海报及画面制作,包含海报画面制作、宣传画面制作、材料及人工费等;
8. 原地面拆除及垃圾清理,包含原地面铲除垃圾清理、垃圾清理袋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等;
9. 现有机床搬运,包含人工费、运输机械费及机床仓储费,机床运输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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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1)投标人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报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项税金等。
(2)本项目总预算16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送货、安装、调试、验收,并可正式投入使用。
3、交货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3号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验收方式:采购人根据合同和招、投标文件验收。
5、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0%,中标人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填写验收单,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正式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如中标人不予履约,中标人须退还采购人所支付全部款项。
6、售后服务内容:
*(1)产品免费质保期:软件平台质保期为3年,硬件设备质保期为1年。供方承诺硬件按国家“三包服务政策”和厂家条例提供整机保修、主件保修、耗材及易损件保修。
(2)产品故障响应时间:质保期内,中标人安排专人负责免费维护,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维护,48小时内解决问题,故障不能按时排除应提供备用机。
7、培训要求(培训费报价包含在总报价中):对学院教师、实训室维护人员提供设备使用综合性培训,培训时间:至少2天,培训人数:至少2人,使教师和实训室维护人员具备熟练操作设备,并具备简单维修和故障排除能力。

第二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尊敬的供应商:
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部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只需加盖电子签章。

一、磋商函
致 (政府采购人):
关于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没有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6、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 元(RMB¥ 元)的磋商总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
7、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
8、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3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9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
9、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10、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和服务。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报价表
本次为首次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总价(小写)

项目名称 
详见响应文件
   元

总价(大写):
金额大写 

报价说明:
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
4、如最后报价未列明单价,则最后所报各项单价计算方法为:(最后报价/ 最初报价)* 各项最初报价的单价。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报价明细表
(根据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要求的内容逐条填写)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生产
厂商
产地
质保期
备注

1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2

3







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所有费用

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磋商供应商: (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注: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上述表中的单价应包括全部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4)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1条的要求报价。

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根据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要求的内容逐条填写)
序号
项目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
条款描述
所报产品规格、型号及相应技术参数描述
偏离
情况
备注

磋商供应商: (加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3)磋商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中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并将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逐项填入上表。

五、服务承诺
(格式由磋商供应商自定,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

六、资质审查时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磋商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磋商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五)。(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注: (1)上述相关原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采购人审查,成交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2)上述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3)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七、最终价格评审时磋商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根据评审项逐一提供相关评审证明材料。

八、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格式由磋商供应商自定、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

九、示范格式
示范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 (加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示范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致 (政府采购人):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我公司参加 (政府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磋商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示范格式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致(采购人)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示范格式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 (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 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示范格式五
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2、公平竞标,不借用他人资质或以他人名义骗取中标。
3、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
4、不弄虚作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5、如果我单位中标,将严格履行合同,绝不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他人,不随意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为进一步净化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更好保护各方市场主体合法利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凡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自愿接受按照“就高不就低,从重不重轻”原则接受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自愿同意将处罚决定发布到“信用中国”等相关信用管理平台和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特此承诺!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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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制造现场数据采集实训中心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