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础信息采集编制布点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服务 基础信息采集编制布点方案、钻探采样、分析测试和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4)



重庆市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CQS24C01250)公开招标公告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重庆市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6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4C01250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400461595AF
项目名称:重庆市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300,000.00元
最高限价:4,6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包1:基础信息采集编制布点方案、钻探采样、分析测试和报告编制服务
3,910,000.00元
1

调查区域包括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綦江区、开州区、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高新区、两江新区、永川区等,以实际开展工作为准;共计28个优先监管地块(以实际开展工作为准),核实与确定调查对象,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

包号:2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包2: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服务
760,000.00元
1

按照质控比例(按照质控比例不低于10%且覆盖每个区县)要求,对涉及的16个区县的地块进行外部质控样分析测试,每个地块不少于2个土壤平行样,1个地下水平行样。

最高限价总计:4,67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包1: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布点方案须于2025年1月30前提交项目成果;钻探采样应在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成果;监测应在2025年6月10日前提交成果。 包2: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须于2025年6月30前提交项目成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包1预算总额的40.6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的,需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合同总份额的40.67%及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24.402%及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需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合同总份额的24.402%及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采购经办人:朱小龙
采购人电话:023-8913624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唐玮 杨敬杰
代理机构电话:023-67523244 6770726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玮 杨敬杰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523244 67707261

九、附件

附件下载:公开招标-重庆市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CQS24C01250(终审稿).doc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4C01250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400461595AF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4-五、投标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投标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6-九、现场踏勘-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7-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7-三、招标项目服务需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2-一、服务期、服务地点、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12-二、报价要求-12-三、付款方式-12-四、售后服务要求-13-五、保密要求-13-六、服务期内要求-13-七、团队人员-13-八、知识产权-13-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5-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5-二、评标方法-16-三、评标标准-17-四、无效投标条款-21-五、废标条款-21-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2-一、投标人-22-二、招标文件-22-三、投标文件-22-四、开标-24-五、评标-25-六、定标-25-七、中标-25-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5-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7-十、交易服务费-28-十一、签订合同-28-十二、项目验收-28-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8-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9-一、合同主要条款-29-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1-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3-一、经济文件-34-二、服务文件-36-三、商务文件-38-四、其他-41-五、资格文件-47-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1:基础信息采集编制布点方案、钻探采样、分析测试和报告编制服务3913.911其他未列明行业包2: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服务760.761其他未列明行业本次采购共分2个包,一个投标人可对其中1个或2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包1或包2的中标人(优先中标顺序承诺申明格式详见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的开标一览表)。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530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包1预算总额的40.6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的,需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合同总份额的40.67%及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24.402%及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需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合同总份额的24.402%及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包2: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10:00(七)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10:00(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递交)1.转账(汇款)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以下账户(包1保证金汇至包号1,包2保证金汇至包号2;汇错包则保证金递交无效),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号银行信息1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账号1501010400150611694002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账号150101040015061158657银行行号: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包1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包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其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除外,联合体协议书须加盖各方公章)应至少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的公章。(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系人:朱小龙电话:023-8913624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唐玮杨敬杰邮编:400023电话:023-6752324467707261传真:023-67625920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九、现场踏勘(一)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日前对本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现场和环境因素。(二)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及有关费用。采购人不对各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遇到的任何事故或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费用。(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小龙电话:023-89136243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包号及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备注包1:基础信息采集编制布点方案、钻探采样、分析测试和报告编制服务1项包2: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服务1项“※”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包1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1.服务范围:企业调查区域包括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綦江区、开州区、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高新区、两江新区、永川区,以实际开展工作为准;共计28个优先监管地块(具体名单见下面服务清单),涉及上述16个区县,总面积约855197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开展工作为准。2.服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导则等要求开展调查、采集信息、建立一企一档、编制布点方案,采样和分析测试工作,工作过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采购人的质量控制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项工作成果,通过采购人的验收。3.服务标准:3.1中标人提交的工作成果通过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单位组织的评审或验收;3.2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指定单位组织评审或验收,必须通过相关评审或验收。(二)包2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1.服务范围: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筛选出的28个优先监管地块,涉及16个区县包括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綦江区、开州区、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高新区、两江新区、永川区,具体区域以实际开展工作为准。2.服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导则等要求对钻孔、建井、采样、保存、流转、分析检测等过程进行质控,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项工作成果,通过采购人的验收。3.服务标准:3.1中标人提交的工作成果通过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单位组织的评审或验收;3.2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指定单位组织评审或验收,必须通过相关评审或验收三、招标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总体要求※1.本次招标项目所有包中的调查地块数量、调查区域面积、采样数量、分析测试样品数量、审查数量等均为预估数量,项目执行期间按实际测量/测绘/统计的工作量开展工作,若有新增工作任务的,应根据采购人安排开展相关工作,且采购人不对各包合同金额做调整。包1、包2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本条款做出明确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2.项目实施期间,若采购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发新的工作或技术要求,按最新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已实施的工作根据要求若需要补充完善或调整的,应根据采购人安排开展相关工作。包1、包2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本条款做出明确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包1:基础信息采集编制布点方案、钻探采样、分析测试和报告编制服务※(一)服务清单序号地块名称区县地块来源主要行业类别地块面积(m2)1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矿石原料厂大渡口区企业用地调查地块5990其他仓储业约1506672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北大石坝发动机制造厂)地块江北区企业用地调查地块3611汽柴油车整车制造约1533333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铜盐厂沙坪坝区注销撤销排污许可企业地块3211铜冶炼约28704重庆荣龙实业总公司地块沙坪坝区企业用地调查地块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约80005重庆渝宁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地块九龙坡区企业用地调查地块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约62236重庆永利氧化有限公司地块渝北区企业用地调查地块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约11417重庆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块綦江区企业用地调查地块3212铅锌冶炼约1648318开县永源煤矿地块开州区企业用地调查地块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约86089重庆巨能矿产有限公司新桥煤矿地块奉节县企业用地调查地块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约3677910奉节县白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洞煤矿地块奉节县企业用地调查地块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约3123411奉节县白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槽煤矿地块奉节县企业用地调查地块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约5193112重庆民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岩巫煤矿地块奉节县企业用地调查地块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约3724013巫溪县兴发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正煤矿地块巫溪县企业用地调查地块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约1354814重庆镇丰矿业有限公司地块石柱县企业用地调查地块3212铅锌冶炼约1001415青沙坨铅锌矿原址地块酉阳县企业用地调查地块0912铅锌矿采选约1000016重庆市双庆硫酸钡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彭水县企业用地调查地块2613无机盐制造约3800017重庆东申化学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注销撤销排污许可企业地块2641涂料制造约1000018重庆益塗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高新区注销撤销排污许可企业地块2641涂料制造约400019重庆新彩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高新区注销撤销排污许可企业地块2641涂料制造约200020重庆艺炉金属热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注销撤销排污许可企业地块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约300021重庆市亚欧热处理有限公司高新区注销撤销排污许可企业地块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约100022沙坪坝区兴运达建材厂高新区/2669 起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约100023重庆辉聚粉末涂料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2641 涂料制造约100024永川区瑞保机械制造厂永川区/2641 涂料制造约520.8725重庆市永川区板桥亚太防水材料厂永川区/2641 涂料制造约9161.426重庆市永川区衡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永川区/2613无机盐制造约45176.427秀山县通大锰业有限公司秀山县/32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约45354.728重庆市嘉世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两江新区/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约8564.2(二)服务需求1.基础信息调查1.1对企业地块开展调查,工作内容包括:1.1.1调查区域包括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綦江区、开州区、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高新区、两江新区、永川区等,以实际开展工作为准;共计28个优先监管地块(以实际开展工作为准),核实与确定调查对象,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1.1.2完成不少于28个地块的基础信息调查表填报及填表说明编制;1.1.3绘制不少于28个调查地块的空间信息;1.1.4开展信息采集单位内部质量控制;1.1.5对调查过程收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基础信调查表填报应满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的要求。1.2对所有调查地块编制采样布点方案,内容包括采样介质类型、布点数、采样点位具体位置、钻探深度、采样深度、采样个数、检测项目等。采样布点方案应满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的相关要求,工作过程需开展单位内部质量控制。2.样品采集2.1对所有调查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土壤样品采集不少于742个(包含平行样94个),地下水样品采集和测试不少于118个(包含平行样41个)。2.2企业地块内部土壤样品采集需采用非扰动采样方式。土壤采样点位钻探深度应达到8米或基岩,钻孔总深度不少于2271米。2.3采样工作过程应满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工作期间应开展单位内部质量控制。2.4.开展样品采集过程,应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质控单位外部质量控制。3.分析测试3.1对调查地块开展不少于742个(包含平行样94个)土壤样品,不少于118个(包含平行样41个)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工作。企业地块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以下简称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企业地块其他特征污染物(依据采样布点方案确定);地下水样品应根据企业地块特征污染物确定(依据采样布点方案确定)。3.2.实施的样品分析检测方法、设备要求以国家最终印发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要求内容为准。3.3.开展分析测试工作时,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实验室应有内部质量控制。3.4.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分析测试工作时,应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质控单位外部质量控制。4.其他要求4.1工作技术要求规定样品采样、流转、分析测试、数据上报等需使用手持终端或信息系统的,项目实施期间应通过手持终端设备或信息系统开展相关工作。手持终端的购置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手持终端和蓝牙打印机配置应符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手持终端和蓝牙打印机配置要求》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其他有关技术要求。4.2根据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在规定时间段内派遣人员到指定地点开展工作。包2: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服务※(一)服务清单1.包1服务范围中的全部企业地块,共计28个地块(以实际开展工作为准),涉及16个区县包括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綦江区、开州区、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高新区、两江新区、永川区。(二)服务需求1.完成包1企业地块的钻孔、建井、采样、保存、流转、制备、分析、数据等全流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管理工作,编制28个地块质控方案文本并通过行业专家评审。2.对包1中标人的具体实施过程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3.对涉及的16个区县,每个区县不少于1个地块开展现场质控。4.按照质控比例(按照质控比例不低于10%且覆盖每个区县)要求,对涉及的16个区县的地块进行外部质控样分析测试,每个地块不少于2个土壤平行样,1个地下水平行样。5.组织专家对不少于28个地块的基础信息及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质控数据进行审核。6.组织专家开展不少于3次实验室现场检查,并对实验室进行技术指导。7.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派遣人员到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服务期、服务地点、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包1: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布点方案须于2025年1月30前提交项目成果;钻探采样应在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成果;监测应在2025年6月10日前提交成果。包2: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须于2025年6月30前提交项目成果。(二)服务地点服务地点:重庆市辖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三)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包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导则规范等要求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布点方案编制,钻孔采样,分析测试工作,工作过程符合采购人的质量控制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项工作成果。包2: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导则等要求对钻孔、建井、采样、保存、流转、分析检测等过程进行质控。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项工作成果。(四)验收方式采购人邀请行业专家召开验收会的方式进行验收。由中标人就递交初步成果进行汇报;采购人单位相关人员提出意见;同时行业专家就成果内容进行论证;中标人对采购人和专家提出的意见要求进行整改,最终形成验收合格的项目成果。若中标人未按采购人和专家提出的意见要求进行整改或多次整改后仍未形成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项目成果,采购人有权追回项目预付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项目合同,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含员工工资、保险费、加班费、福利费用等),办公费用(含通讯费、固定资产及一次性投入折旧等)、培训费、调查费、考察费、差旅费,资料费、交通费、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购买或租赁或配置费用、中标人合理利润、法定税费等完成本项目需要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付款方式(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参照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执行履约保证金退还流程。(二)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分次支付方式。合同服务费用分两次支付: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80%作为项目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项目尾款。(三)往来合同款项支付通过双方开户银行进行,结算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四、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后,对后期数据应用、补充完善等工作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并指定专门技术服务人员负责;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技术或成果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采购人遇到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须委派项目相关人员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和项目进度需要配备工作人员。如中标人不能及时按上述约定履行售后义务,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上述售后服务,所产生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五、保密要求(一)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对技术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所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二)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有义务保证各自参与本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履行保密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投标人需承诺,根据国家保密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环发2013)118号,本项目涉及的监测数据为保密数据,均须严格保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六、服务期内要求(一)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标人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该项目服务款项按进度汇款,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二)中标人的义务:定期向采购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及要求组织实施;接受采购人的质量监督,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成果资料;对于采购人提出的质量质疑或问题,应当及时给予回复或者修改。七、团队人员包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建立专门的实施团队,其中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及1名技术负责人,以及负责基础信息采集编制布点方案编制服务(负责该部分服务团队人员不少10人)、钻探采样服务(负责该部分服务团队人员不少20人)、分析测试服务须委托具备测试/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开展。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服务期内团队人员在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调整,若须人员调整,须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包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建立专门的实施团队,其中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和若干服务团队成员。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服务期内团队人员在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调整,若须人员调整,须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八、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服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部分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投标人可以就本项目1个或2个包参与投标,但参与本项目各包的投标人只能成为其中1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包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按该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优先承诺顺序成为相应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则由排序其后的投标人依序替补。三、评标标准(一)包1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10%)1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2服务部分(45%)101.投标人提供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投标人对重庆市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的实施目的、意义、实施原则等内容的了解和认识等。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或情况介绍说明;②计划及措施无科学合理性、无可行性或先进性、安排的团队人员不够高效专业;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计划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适用于采购人单位现有情况;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服务部分(45%)102.投标人提供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技术路线、项目实施措施等内容。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或情况介绍说明;②计划及措施无科学合理性、无可行性或先进性、安排的团队人员不够高效专业;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计划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适用于采购人单位现有情况;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服务部分(45%)103.投标人提供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实施重难点分析、应对突发情况的相关措施、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或情况介绍说明;②计划及措施无科学合理性、无可行性或先进性、安排的团队人员不够高效专业;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计划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适用于采购人单位现有情况;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服务部分(45%)84.投标人提供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团队人员情况及分工等。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或情况介绍说明;②计划及措施无科学合理性、无可行性或先进性、安排的团队人员不够高效专业;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计划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适用于采购人单位现有情况;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服务部分(45%)75.投标人提供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计划流程、项目整体进度安排、各分项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等。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或情况介绍说明;②计划及措施无科学合理性、无可行性或先进性、安排的团队人员不够高效专业;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计划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适用于采购人单位现有情况;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45%)121.投标人承担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提供一项业绩(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有基础信息采集、调查、采样布点方案编制、成果集成中任意一项内容)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1.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内容包含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乙方须为投标人单位名称,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同一合同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3.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3商务部分(45%)151.投标人承担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项目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2.投标人承担过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3.投标人承担过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工作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以上三项合计最多得15分。1.提供项目合同/协议复印件或任务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3商务部分(45%)2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类正高级或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本项最多得2分。1.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提供投标人为其人员交纳的2024年以来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与其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复印件,上述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一人持有多证,按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计算,不重复计分。4.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部分人员可由联合体中任一一方出具或多方组合出具。3商务部分(45%)12投标人拟定投入项目技术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1.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类正高级或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供一个人员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本项目最多得2分;2.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供一个人员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本项最多得7分;3.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类工程师技术职称的,一个得0.5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本项最多得3分;以上三项累计最高得12分。1.提供人员清单(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提供投标人为其人员交纳的2024年以来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与其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复印件,上述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一人持有多证,按最高计算,不重复计分。4.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部分人员可由联合体中任一一方出具或多方组合出具。3商务部分(45%)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批复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项目,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0.5分,本项最多得4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1.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佐证材料为合同,则至少提供合同内容包含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乙方须为投标人单位名称。2.同一合同/批复文件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3.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二)包2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20%)2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三)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2服务部分(40%)对项目的认识情况101.投标人提供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投标人对项目实施背景、实施目的、重要意义、质控目标等内容的了解和认识等。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或情况介绍说明;②计划及措施无科学合理性、无可行性或先进性、安排的团队人员不够高效专业;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计划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适用于采购人单位现有情况;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服务部分(40%)服务实施方案301.实施方案(10分)投标人提供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实施步骤、监督质量管理措施等。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或情况介绍说明;②计划及措施无科学合理性、无可行性或先进性、安排的团队人员不够高效专业;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计划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适用于采购人单位现有情况;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服务部分(40%)服务实施方案302.工作进度计划及安排(10分)投标人提供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质控工作计划和安排,人员组织安排、人员配置等。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或情况介绍说明;②计划及措施无科学合理性、无可行性或先进性、安排的团队人员不够高效专业;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计划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适用于采购人单位现有情况;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服务部分(40%)服务实施方案303.保障方案(10分)投标人提供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实施保障机制、应急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3分,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①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或情况介绍说明;②计划及措施无科学合理性、无可行性或先进性、安排的团队人员不够高效专业;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④常识性错误;⑤计划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适用于采购人单位现有情况;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40%)针对本项目投入的专业人员技术力量16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1.具有环境类或化学分析类正高级职称得3分;具有环境类或化学分析类高级职称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本项最多得3分。2.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过土壤污染调查类或土壤监测质量监督类或地下水污染调查类或地下水监测质量监督类咨询项目的,提供1个包含上述任意一项内容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得1.5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本项最多得3分。以上两项累计最高得6分。1.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投标人为其人员交纳的2024年以来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与其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复印件,上述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任务书复印件(内容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签字盖章页、人员信息页),已结题项目也可提供成果文件签字页或主管部门验收报告复印件,上述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40%)针对本项目投入的专业人员技术力量16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其它团队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环境类或化学分析类中级职称,每提供一个得0.5分,环保类高级职称,每提供一个得1分,环保类正高级职称,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1.提供拟投入其他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投标人为其人员交纳的2024年以来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与其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复印件,上述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40%)企业实力84.投标人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的环境检测项目能力验证,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如:水利部、农业部、国土部、生态环境部(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认监委、中国认可能力验证、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市场监管局等部门。4.1获得1项水质监测项目能力验证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4.2获得1项土壤监测项目能力验证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以上两项累计最高得8分。提供相关组织单位下发的能力验证结果通知或通报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40%)履约能力165.投标人承担过(独立承担或牵头)土壤咨询或土壤监测类或地下水咨询或地下水监测项目,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1.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包含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乙方须为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同一项目合同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3商务部分(40%)履约能力166.投标人承担(独立承担或牵头)过的业绩中,项目内容包含土壤监测质量控制或质量监督考核或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或质量监督考核等上述任意一项内容的,提供一个项目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1.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包含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乙方须为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同一项目合同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包1:无包2:对服务承接企业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申请,担保方应在接到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服务(含随服务附带的货物)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服务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含员工工资、保险费、加班费、福利费用等),办公费用(含通讯费、固定资产及一次性投入折旧等)、培训费、调查费、考察费、差旅费,资料费、交通费、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购买或租赁或配置费用、中标人合理利润、法定税费等完成本项目需要的所有费用。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付款5.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5.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5.3付款方法:5.3.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参照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执行履约保证金退还流程。5.3.2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分次支付方式。合同服务费用分两次支付: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80%作为项目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项目尾款。5.3.3资金支付方式:具体以采购人与中标人最终签订合同为准。6.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7.合同争议的解决7.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7.2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8.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9.合同生效及其它9.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9.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9.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9.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项目名称数量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服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方案(格式自定)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自定)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联合体协议(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证明文件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包号及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1项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优先中标顺序承诺申明:我单位若在多个包中均排名第一,优先中标顺序为包X,包X。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3.若同一投标人多份“优先中标顺序承诺申明”中“优先中标顺序”不一致的,按照所递交包序号最小的投标文件中填写的优先中标顺序为准。4.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注:仅对本项目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可不填写优先中标顺序承诺申明。(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包含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的内容);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二)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服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方案(格式自定)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自定)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重庆市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联合体协议(格式自定)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其他证明文件(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信息采集编制布点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服务 基础信息采集编制布点方案、钻探采样、分析测试和报告编制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