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招标公告(沈阳市财政局2024)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推动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将对我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掌握我市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规范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提升代理机构执业水平。 (二)指导原则。市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小组,按照“覆盖全域、标准统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对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二、评价范围和内容 (一)评价范围。2023年在我市市本级及各区县(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214家社会代理机构(祥见附件1)执业情况,共涉及798个政府采购项目。 (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等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28条评分依据及判定项(祥见附件2)。 (三)评价方式。市财政局从辽宁政府采购网导出项目,确定评价的代理机构范围。市与各区县(市)财政局分别抽取并确定所属预算级次的政府采购项目。市财政局通知代理机构递交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采购文件等资料。市财政局统一组织评价,并监督整改。 (四)评价结果使用。本次评价结果用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形成代理机构信用数据,规范政府采购四方当事人的采购活动。 三、评价工作安排 评价工作分为“资料收集、审核评价、数据归集、评价总结”四个阶段,从2024年11月开始,2025年12月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料收集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监督评价小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通知,相关代理机构沟通获取抽取项目信息,并按照《沈阳市监督评价代理机构提交资料清单》(祥见附件3)自行整理提交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等指标相关资料,及时交与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二)审核评价阶段(12月1日-12月14日):监督评价小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指标评分表》对代理机构开展逐项评价工作。 (三)数据归集阶段(12月15日):监督评价小组计算并核准各代理机构所得分数及扣分依据。 (四)评价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18日):数据归集结束后,监督评价小组汇总全市代理机构评价结果,并留存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代理机构要认真对待监督评价工作,切实将监督评价作为提升职业水平、促进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机遇,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于监督评价中不配合工作、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王福军,王俊熙 联系电话:024-22873729,024-22873726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1.《2023年在我市市本级及各区县(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名单》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指标评分表》 3.《沈阳市监督评价代理机构提交资料清单》 4.代理机构提交资料文件夹 沈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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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沈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