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业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2024)
项目概况 尹东八村一区物业服务采购 JSZC-320500-JZCG-G2024-062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18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629
项目名称:尹东八村一区物业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423.9547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23.954700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基本情况:计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可收费面积)98137.66㎡(不含集采中心配套用房)。坐落位置:吴中区郭巷街道临湖路以东;吴淞江支流河道以西;尹南路以南;吴淞江支流河道以北。
尹东八村一区小区10幢,23个单元,886户;地面车位175个,地下车位500个,车位总共675个。
小区内均为高层有电梯:最高层数为23层。
项目交通组织尹东八村一区小区 是 全封闭,小区住宅共有2个出入口,西侧出入口位于临湖路,北侧出入口位于兴郭路。
2.项目智能配套概况:如门禁对讲系统、公共区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小区车辆出入管理系统、消中控室1个等。
3.人员配置:经理1名、主管1名、工程2名、客服2名、清洁10名、秩序13名,共29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18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0512-69820854;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4、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郭新东路97号
联系人:俞晓松
联系电话:15962439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512-69820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电话:0512-69820877
JSZC-320500-JZCG-G2024-0629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629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项目名称:尹东八村一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4年11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0第四章招标书36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49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54第七章物业管理考核办法58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6292项目名称尹东八村一区物业服务采购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联系人: 谢工、陆工 联系电话:0512-69820877/69820883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郭新东路97号联系人:俞晓松联系电话:159624397805标书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4年12月1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1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4年12月1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3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4履约保证金无15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6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在综合评审打分中,各评委的综合评分汇总后,投标人除价格部分以外的其余评审因素平均分值低于60%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尹东八村一区物业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6292.项目名称:尹东八村一区物业服务采购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贰拾叁万玖仟伍佰肆拾柒元整(¥4239547.00)5.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贰拾叁万玖仟伍佰肆拾柒元整(¥4239547.00)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7.采购需求:尹东八村一区物业服务采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0512-69820854;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郭新东路97号联系人:俞晓松联系方式:159624397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联系方式:0512-69820877/698208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工、陆工电话:0512-69820877/6982088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3投标人(供应商):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指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7乙方(中标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天:日历日。2.9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投标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性投标: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代表4.1指授权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2本次招标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6.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6.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9.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9.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投标质疑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1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0.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质疑处理专岗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12-69820820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大厅16号窗口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007室。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投标,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文件14.1.1封面14.1.2开标一览表14.1.3公开分项报价14.1.4资格审查文件14.1.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1.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1.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4.1.4.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1.4.5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投标人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人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4.1.4.6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4.1.5符合性审查文件14.1.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4.1.5.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4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主管须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秩序领班须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秩序维护人员须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工程维修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消监控室人员须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未提供视为非实质性响应。14.1.6综合评审文件14.1.6.1项目特点、服务模式、设想工作方案14.1.6.2人员安排计划和组织管理体系14.1.6.3重要设施设备日常养护、保养方案14.1.6.4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14.1.6.5管理服务制度14.1.6.6创新管理理念14.1.6.7项目经理14.1.6.8项目主管14.1.6.9后勤专员14.1.6.10秩序领班14.1.6.11消监控室人员14.1.6.12体系认证14.1.6.13获奖情况14.1.6.14类似业绩14.1.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1.8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4.1.9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14.1.4.1-14.1.4.6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4.1.5.1-14.1.5.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4.1.4-14.1.9”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成本、经营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投标人应按《公开分项报价》要求的内容填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9.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3资格审查23.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3.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3.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3.4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2.6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6.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低于预算价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打分过程中不应当出现打分畸高畸低的情形,若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主观分打分上和评标委员会总的平均分相比有明显畸高或畸低情形(偏离度达到±30%)的,需要现场由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本人的打分做出情况说明。26.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7.投标的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投标无效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在综合评审打分中,各评委的综合评分汇总后,投标人除价格部分以外的其余评审因素平均分值低于60%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废标29.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9.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0.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1.中标单位的确认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人。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2.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中标通知书33.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4.合同的签订34.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4.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其他事项35.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36.对投标人的机器码检查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7.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8.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函投标函致: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我方收到贵中心(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投标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招标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若在机器码检查中被查出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因故废标后重新开展的相关采购活动。7、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附件3.公开分项报价公开分项报价(一)(综合单价)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岗位名称人数综合单价(元/人*月)响应总价(人数×综合单价× 个月)服务时间12345合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公开分项报价(二)(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条目价格1人工成本2安全生产3劳动保险4办公设备5服装6通讯巡检器材7清洁易耗品8保险费9税金10管理费12......合计大写:人民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报价表包含投标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公开分项报价(一)和公开分项报价(二)中的合计金额都应与开标一览表合计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凡涉及到的费用应按劳动法规定执行。3.本项目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并按我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所有人员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5.分项报价条目举例如下:劳保、损耗、人工、办公设备、服装、通讯器材、巡检器材、税金、维护、利润等各项费用等等,条目可自行添加或删除。6.如投标文件报价未按上述2-5项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无效。7.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7.偏离表(技术、商务)偏离表(技术、商务)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注:投标人针对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要求,在本表中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编辑。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备注.........注:1.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主管须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秩序领班须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秩序维护人员须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工程维修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消监控室人员须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未提供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合同金额备注12345注:1.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提示: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可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分析理解、技术方案、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时间进度安排、培训方案和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备注注:1.数量按年期限计,请各投标人按上述格式自制《清单表》;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企业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企业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自有/租赁/新购)注: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对于本公司的投标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答复并根据评标委员会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备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4条要求,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者低于项目预算金额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例如库存清单、进货合同及发票、仓库照片、往期类似项目合同报价清单。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招标书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尹东八村一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629二、项目名称:尹东八村一区物业服务采购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贰拾叁万玖仟伍佰肆拾柒元整(¥4239547.00)四、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贰拾叁万玖仟伍佰肆拾柒元整(¥4239547.00)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六、招标内容:(一)基本信息1.物业项目基本情况;计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可收费面积)98137.66㎡(不含集采中心配套用房)。坐落位置:吴中区郭巷街道临湖路以东;吴淞江支流河道以西;尹南路以南;吴淞江支流河道以北。尹东八村一区小区10幢,23个单元,886户;地面车位175个,地下车位500个,车位总共675个。小区内均为高层有电梯:最高层数为23层。项目交通组织尹东八村一区小区是全封闭,小区住宅共有2个出入口,西侧出入口位于临湖路,北侧出入口位于兴郭路。项目智能配套概况:如门禁对讲系统、公共区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小区车辆出入管理系统、消中控室1个等。人员配置:经理1名、主管1名、工程2名、客服2名、清洁10名、秩序13名,共29名。2.物业费中包含小区内公共能耗:公共楼梯照明、应急指示灯、电梯动力、电梯年检及维保、路灯、草坪灯、景观灯、地下车库照明能耗、景观水池水泵、消防、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消控中心、消防系统用水、公共卫生间、景观水池、绿化养护用水等;3.对安置小区中以下四类性质的房屋,按房产测绘报告上的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⑴已出售且变更不动产登记权证的房屋;⑵小区内的工抵房;⑶街道(村、社区)自行开发的房屋;⑷国有土地拆迁安置房。收费标准按1.8元/m²/月。以上房屋数据每季度更新一次,由街道报至经开区建设局。建设局同步更新后,在拨付物业补贴时扣除以上性质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该部分费用由各安置小区成交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负责收取。4.项目所得公共收益,按照百分之七十归经开区财政所有,百分之三十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全部公共收益所涉及的税费、管理费等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费用由各安置小区成交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收取,需要上缴部分每季度交至属地社区,社区审核后交至属地街道,由街道在关帐前统一上缴至经开区财政。5.物业管理考核方式由经开区建设局委托第三方、街道和物管会考核组成。第三方考核占50%,街道考核占30%,物管会考核占20%。其中第三方考核每季度一次,街道和物管会考核每月一次,暂未成立物管会的由社区代替进行考核。考核标准按《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吴开管委[2022]10号)的规定执行,后附考核表格。6.物业单位年投入不低于中标金额的5%资金用于小区管理支出。一是零星维修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电梯、弱电、雨污水系统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公共区域灭火器的充装更换、楼道内门窗、玻璃等维修更换;居民反映的紧急维修,如房屋渗水、漏水等);二是文明城市、美丽楼道、人居环境等方面。7.小区重要设施设备维护要求:小区电梯维保费不得少于300元/台/月,电梯年检每年一次,必须按时提前完成,必须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消防维保费不得低于0.4元/平方/年。8.本项目涉及垃圾分类、日常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费用包含在预算范围内,由中标人承担。(二)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物业管理内容所有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综合服务;(2)公共秩序维护与安全管理;(3)服务区域内卫生保洁(需明确含不含社区办公区域);(4)访客登记传达;(5)会务服务;(6)绿化养护;(7)公共设施及特种设备日常巡检、维护及维修;(8)重大活动服务保障;(9)其他采购人合理要求的内容。2.服务人员配置要求人员配置:经理1名、主管1名、工程2名、客服2名、清洁10名、秩序13名,共29名。项目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设置人数年龄工作时间专业能力要求1项目经理1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8:30-17:30具有物业项目经理工作经验,工作条理性强,具备分析、判断能力;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组织能力;责任心强,敢于负责,原则性和灵活性转换尺度把握较好。身体健康,电脑熟练。2项目主管1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8:30-17:30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物业管理主要内容和运作基本流程;具有本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有品质意识和深厚的服务意识;熟悉救护知识,紧急情况下可以协助开展救护工作。★须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上岗,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为非实质性响应。3客服领班1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8:30-17:30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沟通及公关能力强;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和协调组织能力。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观察力和应变能力。4后勤专员1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8:30-17:30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沟通能力强;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和协调组织能力。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会计财务方面的相关知识;有较强的观察力和应变能力、团队合作精神。5秩序领班1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7:30-19:30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处理事情灵活、果断,敢于坚持原则,对秩序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专业知识及技能运用进行培训。熟悉救护知识,紧急情况下可以协助开展救护工作。★须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上岗,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为非实质性响应。6秩序维护人员9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分两班:白班:7:30-19:30 夜班:19:30-7:30形象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适应并服从公司工作调整安排。★须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上岗,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为非实质性响应。7保洁领班1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8:30-17:30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具有本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有强烈的品质意识和深厚的服务意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观察力和应变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责任心强。熟悉救护知识,紧急情况下可以协助开展救护工作。8保洁人员9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7:30-16: 30有相关工作经验;具有本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有强烈的品质意识和深厚的服务意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观察力和应变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责任心强。9工程维修人员2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8:30-17:30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电气、机械知识,熟悉供水、电、气、热、土木建等常识,动手能力强,敬岗爱业,责任心强。有品质意识和深厚的服务意识。★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上岗,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为非实质性响应。10消监控室人员3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7:30-19:3019:30-7:30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电脑操作,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适应并服从公司工作调整安排。★须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为非实质性响应。合计29说明:本章打★项为本项目实质性响应条款,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主管须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上岗、秩序领班须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上岗、秩序维护人员须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上岗、工程维修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上岗、消监控室人员须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未提供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余人员上岗前中标供应商需将人员配置要求中的相关材料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待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所有人员调整必须书面报告采购人,新进人员需符合岗位配置等采购需求,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4.服务标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参照《普通住宅物业公共分类分项分级标准》(苏价服字〔2014〕86号)执行,等级标准如下表:服务内容综合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级34333具体服务标准如下:(一)“综合服务”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服务内容综合服务等级3基本服务要求1.服务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2.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3.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4.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5.物业服务经理(项目经理)、专业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言行规范;7.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半年公布1次、代收代交费用每2个月公布1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8.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等级服务标准1.设置专门的服务接待处,配有专人值守;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2.每日不少于8小时在服务接待处进行业务受理;其他时间设置联系人员并公示其联系方式;3.对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及时处理;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做到有受理、有记录、有处理、有回访;4.急修服务45分钟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和限时承诺;小修3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日顺延;5.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6.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向委托方报告1次计划准备和实施情况;7.采取走访、恳谈会、通讯或问卷调查等形式与业主(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0%;业主对服务总体满意率不低于70%,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采取改进措施并向业主反馈;8.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和不少于2种以上的便民(无偿)服务;9.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社区活动。参照执行增加内容(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服务内容综合服务等级4基本服务要求1.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计划及巡查维修记录;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对小区内安全隐患部位落实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识; 3.共用设施设备,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 4.共用设施设备落实专人管理;各类设施设备有明显标识; 5.专业维保人员持证上岗; 6.住宅区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二级;7.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高层四级服务标准1.每月巡检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并制定大中修计划;楼道、单元门窗、路灯等重点部位每日巡检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生活水泵每2小时巡查1次并填写运行记录;排污泵每月巡查启动1次;生活泵房每季度清洗1次;每年全面检查1次给水管道,对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对锈蚀部分及时刷涂防锈;饮用水池每年消毒2次;水质每季度检测1次;3.每月清扫3次排水明沟,保证排水通畅、无积水;每年疏通地下管井2次,发现堵塞及时处理。排污泵每月巡查启动1次;4.建立供配电管理维护制度;配电设施按规定进行安检;避雷安全每年检测1次;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95%以上;5.弱电系统每月进行1次保养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好率达到95%以上;6.建立电梯管理维护制度;公示安全使用许可;电梯机房要求防尘处理;每日巡查记录电梯使用安全状况,建档备案;安全设施检查保养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全面综合调整与测试1次;每2年进行1次负荷校调试验。维保停梯提前一天通知;遇困人30分内到位救援;全年故障率低于5%;7.消防系统每日巡检1次,各类仪表稳定正常;消防泵、喷淋泵每月启动1次,保证正常运行,消防水泵运行部件保持润滑灵活;消火栓、灭火器每月巡检1次;8.设备房地坪、设备基座等进行防尘处理;泵体、机架、管道等每年进行1次保养;通风、温度、湿度达到运行条件;9.消防设施设备按国家规定维护,按时年检。其他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5%以上;10.工程维修人员24小时值守;工程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为1.65万㎡以下;服务建筑面积低于7.5万㎡,工程人员不得少于5名;服务建筑面积超过12万㎡的,每超过2.5万㎡增加1名工程人员。参照执行增加内容(三)“公共秩序维护”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服务内容综合服务等级3基本服务要求1.配有专职的秩序维护员;2.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完善;3.公共秩序维护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4.制定火警、盗警、地震、台风、爆炸、人员急救、煤气泄漏、高空掷(坠)物伤人及其他不可预见紧急事件等应急处理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有效措施,启动相应预案,防止事态扩大;5.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6.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等级服务标准1.小区配备的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2.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次出入口早6:00至晚22:00有1个值守,并有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访客及车辆的登记记录;谢绝业主拒绝访问人员和未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的商贩入内,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对车辆实施有效管理,制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3.白天巡逻不少于4次,夜间巡逻不少于6次,重点部位(指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主要楼层等,下同)、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并有巡逻记录;4.监控室、消控室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工作记录完善;5.每年组织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练不少于1次;6.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7.定期进行安全防范知识的学习,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技防设施;8.对居住满1年的业主(使用人),识别率达到75%以上。参照执行增加内容(四)“保洁服务”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服务内容综合服务等级3基本服务要求1.各类清洁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2.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规章制度;做好服务记录;3.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清洁剂;5.定期做好消杀工作;6.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等级服务标准1.生活垃圾由居民送到楼下垃圾桶,垃圾收集每日2次,垃圾桶配有垃圾袋,每日清运2次;2.道路、绿化带、停车场地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日2次,目视干净、整洁;地面垃圾滞留不超过12小时;3.电梯轿厢清扫每日2次,每月对电梯轿厢内全面擦试清洗1次;每季度打蜡上光2次;4.楼道每周清扫3次,拖洗1次;扶手保洁每周1次;楼梯间墙面每季度除尘1次;楼道共用玻璃门每季度擦试1次;5.休闲、健身设施每周清洁3次;6.标识、宣传牌每周清洁1次;公共垃圾房每周冲洗1次;根据季节情况每年灭鼠消杀至少2次;7.路灯每年清理2次,目视无积灰;8.有天台、屋顶的,根据季节情况每半年至少清扫1次;9.清洁卫生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为1.0万㎡以下。参照执行增加内容(五)“绿化养护服务”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服务内容综合服务等级3基本服务要求1.有专业人员进行绿化养护管理;2.制定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3.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种,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4.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5.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6.打捞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它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7.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等级服务标准1.小区绿化成活率85%以上,长势良好;缺株适时进行补种;2.乔、灌木、攀缘植物每年修剪2次以上,无枯枝、缺枝,每年中耕除草5次以上,土壤基本疏松;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1遍,部分花灌木增施追肥1次;及时灌溉,保证有效供水,有积水采取排除措施;发生倒伏及时扶正、抢救;3.草坪每年修剪4遍以上,清除杂草4遍以上,整块草地没有已开花杂草,没有明显阔叶杂草,按肥力、草种、生长等情况及时施肥、淋水、修剪和灭虫;4.花坛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5.绿化带中无明显的堆物、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无明显的人为破坏;6.每年有1次以上花卉、景点布置;7.水景每周打捞漂浮物1次,保持水面清洁;喷水池每季度全面清洁1次,池底无沉淀物、池边无污迹;8.假山、亭廊等建筑小品每日巡视1次,每半年全面检查1次,损坏部位及时修复;保持清洁卫生。参照执行增加内容(三)商务要求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2.物业管理费按每季后支付,具体为:每季度过后下一个月15日前乙方根据考核结果由乙方开具上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费发票,最终拨付时间以经开区财政拨付后一个月内进行支付。乙方不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3.考评结果所对应物业管理费支付比例计算方式:物业管理补贴按季度拨付,每季度70%用于管理基本补贴,其余30%作为物业管理考核经费。物业管理考核经费与考核挂钩,在下季度根据汇总的考核结果兑现支付上季度的考核金额。对于考评综合得分达到95分(含95分)的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按照当季度金额全额支付;对于综合考评得分为70(不含70分)-95分(不含95分)的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经费按照“(30%-(1-考核分数%))*当季度补贴金额”拨付;对于综合考评得分低于70分(含70分)的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经费全部扣除。若连续两次考评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无条件撤出,街道办事处重新进行市场公开招投标,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4.季度物业管理费计算公式为:季度物业管理费=基础服务费+季度考核结果(四)其他要求:1.工作场地(1)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由采购人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的水电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根据需要在适当的位置配备洁具堆放间,其它房间(如工程管理需要的应急备件仓库、设备工具间、工程值班室、保洁仓库、保洁工作间、员工更衣室、会议工作间),进场后视情况协调解决。2.服务所需用品物业服务中所需的设施设备、清洁用品及办公用品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采购,费用由投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项目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服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配备,费用自理;服装样式体现岗位特色和方便不同岗位操作,样式需经过采购人认可。4.中标供应商需建立上岗前培训制度。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按岗位要求进行定期培训,必要时应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5.中标供应商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法规、条例,向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提供相应工种的劳动工资、加班工资、劳动保护等待遇。6.方案要求(1)提供项目特点、服务模式、设想工作方案,须考虑以下内容:项目整体特点、服务模式、服务设想。(2)提供人员安排计划和组织管理体系,须考虑以下内容: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内部管理机制。(3)提供重要设施设备日常养护、保养方案,须考虑以下内容:重要设施设备日常养护计划、重要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方案。(4)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服务制度,须考虑以下制度:秩序服务、保洁、客服及管家、工程等。(5)提供创新管理理念,须考虑以下内容:创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针对动迁房的管理方法七、综合说明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此次投标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中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4.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八、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九、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投标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十、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成交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项目及期限2.1乙方负责的服务工作。2.2服务期限:2.3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三、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四、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按每季后支付,具体为:每季度过后下一个月15日前乙方根据考核结果由乙方开具上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费发票,最终拨付时间以经开区财政拨付后一个月内进行支付。乙方不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2)考评结果所对应物业管理费支付比例计算方式:物业管理补贴按季度拨付,每季度70%用于管理基本补贴,其余30%作为物业管理考核经费。物业管理考核经费与考核挂钩,在下季度根据汇总的考核结果兑现支付上季度的考核金额。对于考评综合得分达到95分(含95分)的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按照当季度金额全额支付;对于综合考评得分为70(不含70分)-95分(不含95分)的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经费按照“(30%-(1-考核分数%))*当季度补贴金额”拨付;对于综合考评得分低于70分(含70分)的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经费全部扣除。若连续两次考评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无条件撤出,街道办事处重新进行市场公开招投标,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3)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4)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的收益,归甲方所有。3.账户信息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五、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1.2依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2.乙方责任:2.1乙方负责完成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提交的项目质量负责。2.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全部服务人员配置清单及投标文件中涉及的人员其他证明资料。若乙方在本项目中享受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还需提供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本项目全部服务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总价款的5%。2.乙方的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2.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七、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八、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十三、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审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十四、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招标文件、成交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定地: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委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3.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4.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评审类别评审项评审规则分值(分)价格部分(40分)投标报价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0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项目特点、服务模式、设想工作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内容。1.项目整体特点分析;2.管理服务模式;3.管理服务设想。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6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人员安排计划和组织管理体系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内容。1.人员组织构架;2.岗位职责;3.项目内部管理机制。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6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重要设施设备日常养护、保养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内容。1.项目重要设施设备日常养护、保养计划;2.重要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实施方案。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4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内容。1.综合类突发应急预案;2.自然灾害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预案;3.安全类突发应急预案;4.环境类突发应急预案。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8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管理服务制度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内容。1.秩序服务管理制度;2.保洁管理制度;3.客服、管家管理制度;4.工程管理制度。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8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创新管理理念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内容。1.创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计划;2.针对动迁房管理方法及措施。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4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1.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2.物业项目经理证或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每项得1分,共2分。注:投标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新一期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项目主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主管具备:1.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3.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培训合格证书。每项得1分,共3分。注:投标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新一期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后勤专员投标人拟派的后勤专员具备:1.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2.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项得1分,共2分。注:投标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新一期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秩序领班投标人拟派的秩序维护领班具备:1.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3.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培训合格证书;每项得1分,共3分。注:投标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新一期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消监控室人员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消监控室人员具备: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或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每人次得1分,共3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新一期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本项人员不得与项目经理、秩序维护领班重复)3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备: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1分,共3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 不得分。3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获奖情况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相关项目荣誉或表彰,每有一项得 1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及商务部分(60分)▲类似业绩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的类似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每具备1项业绩得2分,共6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和任意一期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6备注:表格中标▲项为客观分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第七章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经开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细则—(第三方考评-高层建筑)( 年第 季度)专项考评(100分)物业企业名称: 小区名称: 属地街道: 日期:评议内容目标要求分值评分说明得分安全管理(25分)安全、消防制度规范健全,基础档案齐全;中控室、消控室有专门值班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持证上岗,熟练操作10无证上岗扣5分;其余不符合每处扣2分安全管理(25分)对突发事件具备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理紧急情况5每发现一处不符合 扣2分安全管理(25分)设施设备资料台帐、标识卡及维修记录齐全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 扣2分设施维保(75分)小区内强弱电、管道燃气、给排水、安防(监控、门禁、道闸)等设备能正常使用15每发现一处不符合 扣2分设施维保(75分)建立供配电管理维护制度,保持配电间干净整洁,配电设施按规定进行安检,巡检记录完整15每发现一处不符合 扣2分设施维保(75分)消防设备正常运行、消防设施无缺失;消防泵房干净整齐、管网压力值无异常;现场的手报、消防电话,手动启泵、高位水箱运营良好;设备无生锈、漏水现象,顶楼末端水压力正常15系统瘫痪扣5分;顶楼末端放水测试无水扣5分;其余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2分设施维保(75分)建立电梯管理维护制度,每日巡查、记录电梯使用安全状况;电梯内紧急呼叫等安全设施每月定期检查保养并建档备案,并张贴96333标贴;电梯每年进行综合调整测试,每两年进行1次负荷校调试验,保障全年电梯安全运行15超期未年检扣5分;其余不符合每处扣2分设施维保(75分)房屋及各项公共设施维护保养到位,维修及时;路灯、楼道灯、公共玻璃窗等完好无损;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15每发现一处不符合 扣2分合计100得分项目负责人签字: 专家签字:经开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细则—(街道考评)( 年 月 )物业企业名称: 小区名称(□高层 □低层): 属地街道(盖章): 评议内容目标要求分值评分说明得分环境绿化卫生管理(30分)有专职绿化养护人员,按合同标准,制定小区绿化养护计划,保持小区绿化良好生长10无绿化养护计划及实施记录扣3分;未修剪、未清理杂草、枯死等,每处扣1分环境绿化卫生管理(30分)对小区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制定专项清洁处理方案,始终保持垃圾丢放点周围卫生整洁10无垃圾处理方案的扣3分,存在不整洁现象每处扣1分环境绿化卫生管理(30分)针对小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小区内道路、绿化带、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共用场地有清扫保洁方案,有专职清洁人员,明确职责范围,按合同实行标准化保洁10无小区保洁方案的扣3分,共用场地保洁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区域秩序车辆管理(30分)建立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车辆按规停放,管理有效,责任明确,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按规定收取车位管理费、租金10无车辆管理制度扣3分;其余每处不符扣1分区域秩序车辆管理(30分)无乱搭乱建、擅自破墙开门(窗)的行为,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10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区域秩序车辆管理(30分)根据合同服务标准,实行保安值班及巡逻,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记录10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安全管理(20分)有效管理,维护小区住户的人身和一般财产安全,偷盗派出所报案率低,及时上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6现1处不符合扣1分安全管理(20分)保证房屋供水、供电、供气、电梯等主要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7现1处不符合扣1分安全管理(20分)小区监控、安保设备运行正常7现1处不符合扣1分配合管理纠纷处理(20分)尽职尽责做好小区物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政府创建各项荣誉称号,受属地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协助小区开展的各项工作4不配合不得分配合管理纠纷处理(20分)对住建、消防、派出所、城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能按时完成4不配合不得分配合管理纠纷处理(20分)对住建部门物业管理考核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期内整改到位4不配合不得分配合管理纠纷处理(20分)积极开展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对发生小区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4不配合不得分配合管理纠纷处理(20分)物业管理服务应遵守各项规定和约定,无因违规违约而被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4有违规或被媒体曝光的不得分合计100得分日期:经开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细则—(物管会或社区考评)( 年 月 )物业企业名称: 小区名称(□高层 □低层): 物管会或社区(盖章):评议内容目标要求分值评分说明得分环境绿化卫生管理(30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已实行垃圾分类的按规定分类;装修垃圾定点堆放,环卫设施完好,无破损、脏污6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环境绿化卫生管理(30分)小区内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道路、绿化带、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共用场地无垃圾、杂物及大块乱石,干净、整洁、无死角6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环境绿化卫生管理(30分)标识标牌无污渍、无乱贴乱画小广告,景观、娱乐设施表面基本干净,无污渍、锈迹6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环境绿化卫生管理(30分)绿化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等现象6无绿化养护计划及实施记录扣2分;其余每处扣1分环境绿化卫生管理(30分)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及时有效阻止或报送管理部门请求处理6未有效阻止,报送相关管理部门请求处理记录的,每处扣1分;未报送相关管理部门请求处理扣2分区域秩序车辆管理(40分)有秩序维护队伍,服装统一,佩戴明显标志,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专人值班,定时巡逻10未统一服装,管理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扣2分,其余每处不符合扣1分区域秩序车辆管理(40分)机动车按规定位置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外来机动车进出有登记,对搬运大件物品有询问记录或实行通行管理10每发现1辆车乱停乱放扣1分;无车辆管理制度扣3分区域秩序车辆管理(40分)无乱搭乱建、擅自破墙开门(窗)的行为,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10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区域秩序车辆管理(40分)划定非机动车停放位置,按序停放,管理责任明确,保证公共充电设施安全,无业主私拉电线10未划定扣3分,私拉电线每处扣1分安全管理(10分)小区室内消防柜干净整洁有巡检记录卡,无生锈、漏水、器械缺损5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安全管理(10分)电梯正常运行,干净整洁,按照服务标准定期维护保养5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配合管理纠纷处理(20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政府创建各项荣誉称号,受属地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和指导,配合协助小区开展的各项工作8不配合不得分配合管理纠纷处理(20分)积极妥善处置各项纠纷事宜,无业主群访造成不良影响6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配合管理纠纷处理(20分)及时有效地解决业主或使用人多次有效投诉6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合计100得分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