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石坑招标公告(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洞口村洞口经济合作社2024)



高要区蛟塘镇洞口村洞口经济合作社打石坑、牛岭山地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省产权交易号# 区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20240723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洞口村洞口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4-12-10日9:00时对高要区蛟塘镇洞口村洞口经济合作社打石坑、牛岭山地进行竞投,交易服务机构:蛟塘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高要区蛟塘镇洞口村洞口经济合作社打石坑、牛岭山地
128362018001-01-0016

629.20 亩
0.00 亩
130.00 元/亩·年
高要区蛟塘镇洞口村洞口经济合作社打石坑、牛岭山地
山地
林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洞口村洞口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报名前请咨询出租方联系人实地了解该交易项目的详情,并在本招标公告(微信版或网页版)底端查看草拟合同。 。 备注:1、该交易项目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使用。2、交易保证金必须经报名人本人的帐户转账到指定的保证金帐户(每个交易项目对应的帐户都不同)。3、为预留充足时间完成报名手续,报名人尽量不要选在报名截止当天办理。4、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经营权;桉树、松树、杉树、马占相思、大叶相思、竹为上述承包林地种植树种,且承包方不得间种其他名贵树种。5、其余约定见附件合同。 租赁年限:20.00年。(预计从2025-01-01 到2044-12-31 止,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交易底价130.00 元/亩·年 项目预计总额:1762703.80元。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 租金递增方式:10年后变租,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 (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10.00 。 竞投人资格审核方式:事前审核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5.0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gy3z.com。点击【网上交易】查看 (三)、竞投人资格审核说明: 自动审核:即项目竞价资质无特殊要求,有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完成网上竞投后,按照竞投原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竞得人。 事前审核:竞投意向人需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后,在网上竞投当日前,需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事后审核:则整个竞投结束后,符合竞价原则的第一竞得候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四)、按竞投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4-11-25上午9:00时至2024-12-09下午16:30时,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gy3z.com,点击【网上交易】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gy3z.com网址中的【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如未在我网上注册的用户,可在网址中的【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填写资料后,需带齐相关资料到街道交易中心进行身份确认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投的用户可在【网上交易】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4-12-09日16:30时前报名登记。

五、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4-12-09日16: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30000.00 元,请于网上报名时汇入指定账号。

六、竞投时间: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4-12-10日9:00时前登录到【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网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

七、竞投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洞口村洞口经济合作社(出租方)所有。

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1、在本项目确定竞得人及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竞投人所提交的保证金。 2、如按照竞价原则成为第一竞得候选人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 3、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4、请自行查阅竞投公告中的竞投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麦焕华

联系电话: 13679805766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蛟塘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8-8113556

指定网址: gy3z.com 附件:高要区蛟塘镇洞口经济合作社打石坑、牛岭林地合同

蛟塘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GF-2020-2602合同编号: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发包方:高要区蛟塘镇洞口村洞口经济合作社承包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二○年五月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集体林地承包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二、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和承包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六、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应当出示本合同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等。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县(市、区)发包方:蛟塘乡(镇、街道)洞口村(社区)洞口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麦焕华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13679805766联系地址:高要区蛟塘镇洞口村承包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户主(农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成员(家庭承包方式):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与户主关系 1 2 3 4 5 ……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承包林地情况发包方将1宗、面积共629.2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共20年。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表宗地序号 123不动产单元号 04412831219JDS0017504412831219JDS00020林地集体所有/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经营权* 经营权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地块名称(小地名) 打石坑牛岭林班号 44小班号 81-8面积(亩) 四至界线东 山凹王北水金银二合山地四至界线南 广健、凤岭、上下宅、松围村高明更和广建山塘四至界线西 广健、凤岭、上下宅、松围村羌山山地四至界线北 洞口山脊洞口村牛岭公益林/商品林 商品林商品林人工林/天然林 人工林人工林树种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备注:*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经营权;桉树、松树、杉树、马占相思、大叶相思、竹为上述承包林地种植树种,且承包方不得间种其他名贵树种。第二条承包林地的用途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第三条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一)承包价款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1.林地承包价格为____元/亩·年,承包期为_____年,合计______元人民币。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总额为元人民币。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总额为元人民币。4.承包期内,林地前十年租金不变,后十年(即第十一年至第二十年)每五年租金递增百分之十,即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每年租金为元,第十六年至第二十年每年租金为元。(二)承包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承包方采取下列第3种方式支付: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 2. 分期付款支付: 。 3.其他方式支付:一租一押,一年缴交一次,押金期满后若承包方没有违约行为可退回。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先向发包方交清第一年的承包款和押金款。按照先交款后承包的原则,以后每年从公历月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即可经营,否则合同逾期交款按实欠款额计,发包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没收其经营财产和押金,并依法追偿逾期支付的承包款及违约金,另发包给他人,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中途违约,发包方向承包方追究承包期内的承包款,没收押金。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完成造林任务。2.义务(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设立担保物权。(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协助承包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并提供有关办证手续。(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2)在承包期限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在承包期限内,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也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3)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4)以家庭联户形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各联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分户经营的,在发包方的组织下,经协商一致,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订立分割分户承包合同,明确四至界线和林地林木权利,并依法申办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5)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6)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但发包方及属地政府不作任何的租金赔偿,租金的损失风险由承包方自行承担。2.义务(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5)依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6)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第五条特别约定(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发包(含“四荒地”)的,应提供:1.发包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决议记录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书或同意发包的证明材料。(注:发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二)其他:。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本合同自动终止。(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未继续承包林地的,承包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后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如期交还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林地。如林木未采伐,双方(发包方、承包方)约定的处理方式为:□将林木折价给发包方,□延长承包方林地承包期限,至林木采伐完毕。☑其他所有林木归发包方。涉及产权变动的,应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不得破坏所有设施,如违反,则发包方没收押金。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固定物不得拆除,如违反没收押金。第七条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承包方除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日承担应缴租金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发包林地。(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告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九条其他约定1.不得乱开山路、乱搭棚养殖,按旧路行走或经洞口经济合作社及规划部门同意才可新开路,破坏了道路要及时维修。2.在承包期内自然灾害与发包方无关,发包方仍要收承包款。3.承包方如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转包合同,如需转让合同,甲乙双方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转包手续。4.因国家建设和镇村需要征用地的,发包方与征地单位协商,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理补偿,属地补偿归发包方,产品归承包方。5.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要遵守我村的治安管理和防火管理处理好周边关系,如发生失窃情况,发包方应协助处理,误工费由承包方负责。6.合同期满,地面以及的一切物品一律无偿交回发包方,不得毁坏,否则发包方有权罚款处理。7.中标者,用电由中标者安装(在指定位置按装)。8.该林地必须合法经营,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9.得标者在中标后15天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标投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转为当年的租金,不足部分按年租金数额足额补缴。10.得标者在规定时间内未签署租赁合同的(或得标者各种原因未征得招租方同意延期签约的)作弃标处理,招租方有权没收竞投押金,承包方弃标后,发包方按照招投标规则另行发包。11.本项目交易底价及最终成交价均不含税价,项目因租金产生的经营收入须缴纳税费,税费由中标方承担。第十条其他事项(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一式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清单: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具备页数 备注 1 发包方林权的权属证明 2 村民集体决议书和承包方案 3 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4 承包林地四至范围附图 5 图幅比例:大地2000坐标系的地籍图 6 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 7 发包方、承包方的证件复印件 8 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 共计 份, 页 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打石坑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