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 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 综合服务招标公告(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
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A3304810620100580001001]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2 11:15:57
来源:海宁市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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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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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信息公开招标公告</span>
项目名称:
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
招标人:
名称: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肖家木桥40号
联系人:王佳倩
电话:15990104918
代理机构:
名称: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205837842
项目概况:
见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条件:
已具备
招标内容、范围:
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主要包括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建筑及安装工程,具体详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690㎡,建设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新建建筑面积3140平方米,其中家宴中心约1770平方米;综合服务用房约1370平方米,包括图书室、健身房、儿童活动室等。同时建设景观绿化、给排水等配套工程。
标段(包)划分:
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
标段(包)名称:
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
标段(包)编号:
A3304810620100580001001
标段(包)招标估算金额:
11,225,500.00元
资金来源:
自筹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见招标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11-22至2024-12-12,获取方法:潜在投标人登录: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12-12,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行政监督机构:
海宁市公管办
电话:
0573-87289203
信息来源: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招标公告.pdf
第一章招标公告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已经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10‑330481‑04‑01‑8158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42.55万元,工程概算1242.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122.5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690㎡,建设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新建建筑面积3140平方米,其中家宴中心约1770平方米;综合服务用房约1370平方米,包括图书室、健身房、儿童活动室等,建设地点:袁花镇彭墩村彩虹佳苑。2.2招标范围: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主要包括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建筑及安装工程,具体详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895.6745万元。2.3施工总工期:20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2021‑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1个及以上【2021年01月01日指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对应业绩项目建设单位针对项目开工时间进行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三项均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但是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该“投标承诺书”如与上述3.10‑3.14条要求不一致的,请按上述3.10‑3.14要求自行在该“投标承诺书”的第13条中进行补充承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00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1210: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作社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肖家木桥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40号城大厦703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5990104918电话:15205837842(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597842)邮箱:,邮箱:2024‑11‑221.招标条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招标公告8158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已经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10‑330481‑04‑01‑社,招标人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42.55万元,工程概算1242.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122.5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690㎡,建设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新建建筑面积3140平方米,其中家宴中心约1770平方米;综合服务用房约1370平方米,包括图书室、健身房、儿童活动室等,建设地点:袁花镇彭墩村彩虹佳苑。2.2招标范围: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主要包括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建筑及安装工程,具体详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895.6745万元。2.3施工总工期:20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第一章招标公告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已经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10‑330481‑04‑01‑8158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42.55万元,工程概算1242.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122.5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690㎡,建设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新建建筑面积3140平方米,其中家宴中心约1770平方米;综合服务用房约1370平方米,包括图书室、健身房、儿童活动室等,建设地点:袁花镇彭墩村彩虹佳苑。2.2招标范围: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主要包括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建筑及安装工程,具体详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895.6745万元。2.3施工总工期:20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2021‑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1个及以上【2021年01月01日指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对应业绩项目建设单位针对项目开工时间进行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三项均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但是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该“投标承诺书”如与上述3.10‑3.14条要求不一致的,请按上述3.10‑3.14要求自行在该“投标承诺书”的第13条中进行补充承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00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1210: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作社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肖家木桥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40号城大厦703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5990104918电话:15205837842(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597842)邮箱:,邮箱:2024‑11‑22第一章招标公告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已经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10‑330481‑04‑01‑8158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42.55万元,工程概算1242.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122.5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690㎡,建设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新建建筑面积3140平方米,其中家宴中心约1770平方米;综合服务用房约1370平方米,包括图书室、健身房、儿童活动室等,建设地点:袁花镇彭墩村彩虹佳苑。2.2招标范围: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主要包括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建筑及安装工程,具体详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895.6745万元。2.3施工总工期:20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2021‑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1个及以上【2021年01月01日指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对应业绩项目建设单位针对项目开工时间进行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三项均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但是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该“投标承诺书”如与上述3.10‑3.14条要求不一致的,请按上述3.10‑3.14要求自行在该“投标承诺书”的第13条中进行补充承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00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1210: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作社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肖家木桥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40号城大厦703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5990104918电话:15205837842(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597842)邮箱:,邮箱:2024‑11‑22第一章招标公告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已经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10‑330481‑04‑01‑8158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42.55万元,工程概算1242.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122.5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690㎡,建设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新建建筑面积3140平方米,其中家宴中心约1770平方米;综合服务用房约1370平方米,包括图书室、健身房、儿童活动室等,建设地点:袁花镇彭墩村彩虹佳苑。2.2招标范围: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主要包括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建筑及安装工程,具体详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895.6745万元。2.3施工总工期:20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2021‑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1个及以上【2021年01月01日指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对应业绩项目建设单位针对项目开工时间进行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三项均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但是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该“投标承诺书”如与上述3.10‑3.14条要求不一致的,请按上述3.10‑3.14要求自行在该“投标承诺书”的第13条中进行补充承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00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1210: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作社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肖家木桥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40号城大厦703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5990104918电话:15205837842(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597842)邮箱:,邮箱:2024‑11‑22第一章招标公告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已经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10‑330481‑04‑01‑8158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42.55万元,工程概算1242.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122.5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690㎡,建设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新建建筑面积3140平方米,其中家宴中心约1770平方米;综合服务用房约1370平方米,包括图书室、健身房、儿童活动室等,建设地点:袁花镇彭墩村彩虹佳苑。2.2招标范围: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主要包括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建筑及安装工程,具体详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895.6745万元。2.3施工总工期:20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2021‑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1个及以上【2021年01月01日指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对应业绩项目建设单位针对项目开工时间进行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三项均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但是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该“投标承诺书”如与上述3.10‑3.14条要求不一致的,请按上述3.10‑3.14要求自行在该“投标承诺书”的第13条中进行补充承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00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1210: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作社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肖家木桥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40号城大厦703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5990104918电话:15205837842(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597842)邮箱:,邮箱:2024‑11‑227.联系方式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招标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作社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肖家木桥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40号城大厦703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5990104918电话:15205837842(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597842)邮箱:邮箱:2024‑11‑22第一章招标公告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已经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10‑330481‑04‑01‑8158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42.55万元,工程概算1242.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122.5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690㎡,建设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新建建筑面积3140平方米,其中家宴中心约1770平方米;综合服务用房约1370平方米,包括图书室、健身房、儿童活动室等,建设地点:袁花镇彭墩村彩虹佳苑。2.2招标范围:袁花镇彭墩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主要包括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建筑及安装工程,具体详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895.6745万元。2.3施工总工期:200日历天。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2021‑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1个及以上【2021年01月01日指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对应业绩项目建设单位针对项目开工时间进行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三项均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但是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网站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该“投标承诺书”如与上述3.10‑3.14条要求不一致的,请按上述3.10‑3.14要求自行在该“投标承诺书”的第13条中进行补充承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00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1210: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海宁)。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宁市袁花镇彭墩股份经济合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作社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袁花镇彭墩村肖家木桥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40号城大厦703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5990104918电话:15205837842(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597842)邮箱:,邮箱:2024‑11‑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 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 综合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