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招标公告(宁海县水利局2024)
项目概况
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ZB-NHCG2024094
项目名称: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3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3000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宁海县2025年到期的69家(其中灌区18家、工业企业16家、畜禽养殖4家、农饮水15家、水电站16家)取水户开展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工作;其中灌区和农饮水若达不到延续条件,需进行进一步水资源论证,出具成果报告。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1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73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2.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分中心网站(http://ggzy.zwb.ningbo.gov.cn/ninghai/)”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2.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 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水利局
地 址:气象北路3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薛洋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556700
质疑联系人:薛洋波
质疑联系方式:13605888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二路29号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556096
质疑联系人:鲍建锋
质疑联系方式:152578710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7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doc496.2K
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doc
中冠咨询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采购人:宁海县水利局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1月温馨提醒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4、建议供应商自备电脑,以便于报价现场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10第四章合同样本18第五章用户需求书22第六章商务条款24第七章附件2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GZB-NHCG2024094项目名称: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预算金额(元):730000.00最高限价(元):73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73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宁海县2025年到期的69家(其中灌区18家、工业企业16家、畜禽养殖4家、农饮水15家、水电站16家)取水户开展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工作;其中灌区和农饮水若达不到延续条件,需进行进一步水资源论证,出具成果报告。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其投标无效。售价(元):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2月05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1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73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2.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分中心网站(http://ggzy.zwb.ningbo.gov.cn/ninghai/)”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2.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海县水利局地址:宁海县气象北路35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薛先生联系方式:0574-65556762质疑联系人:胡先生联系方式:0574-655567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三楼传真:0574-87355652-818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全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556096质疑联系人:鲍建锋质疑联系方式:1525787102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7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宁海县水利局。2、“代理机构”系指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宁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除金融、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讯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法人身份参加。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五、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磋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利润、税金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六、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A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A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A4、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本函);(如有,格式见附件;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磋商函;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B4.技术、商务条款响应表;B5.用户需求书响应表;B6.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技术、服务方案;B7.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商务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C、第三册:报价文件C1.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由供应商自制);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2、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供应商应准备以下磋商响应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或盖章)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或盖章)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或采用电子签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份数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采购编号:;(3)项目名称:;(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三、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十四、预算价及单价最高限价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预算价为:人民币730000.00元。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人民币730000.00元;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十五、评审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十六、成交结果通知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签订合同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十八、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金额: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人民币10000元整。2、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分别支付代理服务费。3、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账号:8114701013500025347十九、特别说明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5、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73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0、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最后报价低者列前;若最后报价也相同,则技术得分高者列前;均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73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3、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磋商小组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三、评审程序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2、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根据“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审小组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3、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4报价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也须在政采云中完成。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磋商报价,则成交价以磋商报价为准,评审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磋商报价,则成交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审价以磋商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审价和成交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6、评审小组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7、综合评估: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磋商报价低者列前;若磋商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9、确定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四、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磋商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其他说明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A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A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A4、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本函);(如有,格式见附件;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审查不合格。3、评审小组将于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的要求。提供“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4其他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4其他不允许出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4其他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标记)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上述审查项目中,第3项和第4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附表3:技术商务评分表1、企业综合实力(5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须包含水资源技术咨询等相关内容),每个1分,最高得3分。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含预评价证书)及以上得2分。(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类似业绩(2分)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延续取水评估类似项目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业绩不予承认。3、项目负责人(8分)根据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等进行评议:(1)具有水利类高级职称证书的得4分,水利类中级职称的得2分;(2)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得2分;(3)参加过省级水资源管理培训(提供相关的培训证明)得2分(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4、技术负责人(8分)根据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料等进行评议:(1)具有水利类高级职称证书得4分,水利类中级职称的得2分;(2)获地市级及以上水利工作奖项得2分,最高得2分;(3)参加过省级水资源管理培训(提供相关的培训证明)得2分。(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5、项目组人员配备(7分)项目组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1)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配备水资源、给排水、水利水电工程、水务工程等水利相关专业的,每一个专业得1分,最高得4分(2)人员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1、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为准,如职称证上无专业名称的以注册证或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同一专业多人或同一人多专业的,仅计分一次,以得分高者计。2、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同一专业多人或同一人多专业的,仅得一次分数。6、项目背景(5分)对本项目背景是否了解、是否能全面、准确、深入地把握方案编制的目的、原则、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7、项目实施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全面、条理是否清晰进行综合评议。(0-4分)7、项目实施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工作方案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采购文件要求等进行综合评议。(0-4分)7、项目实施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是否清晰、完整,且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进行综合评议(0-4分)。8、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解决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重点理解和把握是否准确进行综合评议(0-4分)。8、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解决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难点理解、把握是否准确和解决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性进行综合评议(0-4分)。9、进度方案及措施(4分)进度安排合理,服务能力及相关保障措施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对进度控制、关键时间节点管理的可把握程度,根据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成果保密管理措施及供应商提供售后保障承诺综合评定对比打分 。10、质量措施(4分)服务质量保证情况:根据质保期限、可实现程度、提供优惠等情况综合评定。11、服务承诺(4分)服务承诺:根据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响应及本地化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定。12、合理化建议(3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其它有助提高项目编制深度和广度的建议情况综合评定。注:1、各磋商小组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2、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年月日附表4报价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预算价为:人民币73.00万元。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提供“报价一览表”。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3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符合所述要求。4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报价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价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的第2项至第4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附表5价格评分表 供应商分值价格分3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最终报价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报价得分(30分)第四章合同样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本合同条款为参考格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与前款冲突之处以前款约定为准)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的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乙方实地查看取水现场,对69本取水许可证的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延续评估报告;其中灌区和农饮水若达不到延续条件,需进行进一步水资源论证,出具成果报告(该费用不另行支付)。二、服务质量验收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最终按实结算。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延续评估报告。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服务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止。九、合同履行时间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要求:2.履行地点:十、付款方式: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收到乙方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提交全部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报告(如需进行进一步水资源论证的,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成果报告)后付至结算价的100%。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5.后续甲方有升级改造需求的,乙方须提供配合服务。一切费用。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无法按要求提供相关基础数据的,导致乙方无法进行作业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十六、合同的组成部分及其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附件;4.投标文件及附件;5.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十八、其他补充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电话:电话: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一、采购内容实地查看取水现场,对69本取水许可证的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延续评估报告。其中灌区和农饮水若达不到延续条件,需进行进一步水资源论证,出具成果报告,该笔费用包含在采购预算内,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二、采购需求概况序号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概况1取用水延续评估项目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宁海县2025年到期的69家取水户开展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工作,其中灌区18家、工业企业16家、畜禽养殖4家、农饮水15家、水电站16家。三、商务条款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人工费、设备费、运输、调查费、管理费、税费等项目所需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费用。2、服务期限:按照取水许可实际到期期限,合理安排相关延续工作;在2025年12月底前,提交全部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报告。3、付款条件:本项目按实结算,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需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提交全部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报告(如需进行进一步水资源论证的,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成果报告)后付至结算价的100%。第六章商务条款序号内 容1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报价:1)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73.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合同内容的全部费用。3)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需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提交全部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报告(如需进行进一步水资源论证的,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成果报告)后付至结算价的100%。4授予合同:①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及成交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②成交供应商如不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磋商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第七章附件A.资格文件封面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资格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项目编号:),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1、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我方不是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面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商务和技术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B1.磋商函致: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竞争性磋商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本次项目中的一切事宜,在此:1、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磋商报价为报价一览表载明的磋商报价。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本次项目应纳的税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2)本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天内有效。(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4)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保证在确定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6)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确定成交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参加,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7)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宁海县水利局(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磋商活动,其在磋商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本单位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编:后附:1、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B4.技术、商务条款响应表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项目名称:宁海县2024-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情专项普查采购项目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如不填写,视同为完全响应且无偏离。供应商(盖章):日期:B5.用户需求书响应表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项目名称: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第五章“用户需求书”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磋商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盖章):日期:B6.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技术、服务方案;B8.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商务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封面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报价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C1.报价一览表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项目名称: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序号名称报价备注供应商(盖章):日期:C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松材线虫病疫情专项普查及采伐设计,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产品由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需按生产厂家分列。C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C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中冠咨询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采购人:宁海县水利局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1月温馨提醒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4、建议供应商自备电脑,以便于报价现场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10第四章合同样本18第五章用户需求书22第六章商务条款24第七章附件2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GZB-NHCG2024094项目名称: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预算金额(元):730000.00最高限价(元):73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73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宁海县2025年到期的69家(其中灌区18家、工业企业16家、畜禽养殖4家、农饮水15家、水电站16家)取水户开展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工作;其中灌区和农饮水若达不到延续条件,需进行进一步水资源论证,出具成果报告。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其投标无效。售价(元):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2月05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1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73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2.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分中心网站(http://ggzy.zwb.ningbo.gov.cn/ninghai/)”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2.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海县水利局地址:宁海县气象北路35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薛先生联系方式:0574-65556762质疑联系人:胡先生联系方式:0574-655567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三楼传真:0574-87355652-818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全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556096质疑联系人:鲍建锋质疑联系方式:1525787102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6526567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宁海县水利局。2、“代理机构”系指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宁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除金融、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讯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法人身份参加。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五、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磋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利润、税金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六、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A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A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A4、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本函);(如有,格式见附件;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磋商函;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B4.技术、商务条款响应表;B5.用户需求书响应表;B6.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技术、服务方案;B7.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商务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C、第三册:报价文件C1.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由供应商自制);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2、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供应商应准备以下磋商响应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或盖章)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或盖章)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或采用电子签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份数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采购编号:;(3)项目名称:;(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三、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十四、预算价及单价最高限价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预算价为:人民币730000.00元。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人民币730000.00元;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十五、评审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十六、成交结果通知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签订合同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十八、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金额: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人民币10000元整。2、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分别支付代理服务费。3、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账号:8114701013500025347十九、特别说明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5、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73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0、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最后报价低者列前;若最后报价也相同,则技术得分高者列前;均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73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3、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磋商小组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三、评审程序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2、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根据“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审小组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3、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4报价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也须在政采云中完成。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磋商报价,则成交价以磋商报价为准,评审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磋商报价,则成交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审价以磋商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审价和成交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6、评审小组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7、综合评估: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磋商报价低者列前;若磋商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9、确定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四、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磋商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其他说明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A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A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A4、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本函);(如有,格式见附件;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审查不合格。3、评审小组将于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的要求。提供“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4其他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4其他不允许出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4其他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标记)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上述审查项目中,第3项和第4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附表3:技术商务评分表1、企业综合实力(5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须包含水资源技术咨询等相关内容),每个1分,最高得3分。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含预评价证书)及以上得2分。(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类似业绩(2分)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延续取水评估类似项目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业绩不予承认。3、项目负责人(8分)根据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等进行评议:(1)具有水利类高级职称证书的得4分,水利类中级职称的得2分;(2)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得2分;(3)参加过省级水资源管理培训(提供相关的培训证明)得2分(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4、技术负责人(8分)根据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料等进行评议:(1)具有水利类高级职称证书得4分,水利类中级职称的得2分;(2)获地市级及以上水利工作奖项得2分,最高得2分;(3)参加过省级水资源管理培训(提供相关的培训证明)得2分。(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5、项目组人员配备(7分)项目组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1)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配备水资源、给排水、水利水电工程、水务工程等水利相关专业的,每一个专业得1分,最高得4分(2)人员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1、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为准,如职称证上无专业名称的以注册证或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同一专业多人或同一人多专业的,仅计分一次,以得分高者计。2、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同一专业多人或同一人多专业的,仅得一次分数。6、项目背景(5分)对本项目背景是否了解、是否能全面、准确、深入地把握方案编制的目的、原则、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7、项目实施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全面、条理是否清晰进行综合评议。(0-4分)7、项目实施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工作方案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采购文件要求等进行综合评议。(0-4分)7、项目实施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是否清晰、完整,且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进行综合评议(0-4分)。8、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解决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重点理解和把握是否准确进行综合评议(0-4分)。8、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解决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难点理解、把握是否准确和解决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性进行综合评议(0-4分)。9、进度方案及措施(4分)进度安排合理,服务能力及相关保障措施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对进度控制、关键时间节点管理的可把握程度,根据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成果保密管理措施及供应商提供售后保障承诺综合评定对比打分 。10、质量措施(4分)服务质量保证情况:根据质保期限、可实现程度、提供优惠等情况综合评定。11、服务承诺(4分)服务承诺:根据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响应及本地化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定。12、合理化建议(3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其它有助提高项目编制深度和广度的建议情况综合评定。注:1、各磋商小组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2、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年月日附表4报价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预算价为:人民币73.00万元。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提供“报价一览表”。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3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符合所述要求。4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报价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价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的第2项至第4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附表5价格评分表 供应商分值价格分3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最终报价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报价得分(30分)第四章合同样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本合同条款为参考格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与前款冲突之处以前款约定为准)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的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乙方实地查看取水现场,对69本取水许可证的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延续评估报告;其中灌区和农饮水若达不到延续条件,需进行进一步水资源论证,出具成果报告(该费用不另行支付)。二、服务质量验收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最终按实结算。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延续评估报告。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服务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止。九、合同履行时间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要求:2.履行地点:十、付款方式: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收到乙方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提交全部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报告(如需进行进一步水资源论证的,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成果报告)后付至结算价的100%。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5.后续甲方有升级改造需求的,乙方须提供配合服务。一切费用。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无法按要求提供相关基础数据的,导致乙方无法进行作业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十六、合同的组成部分及其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附件;4.投标文件及附件;5.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十八、其他补充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电话:电话: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一、采购内容实地查看取水现场,对69本取水许可证的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延续评估报告。其中灌区和农饮水若达不到延续条件,需进行进一步水资源论证,出具成果报告,该笔费用包含在采购预算内,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二、采购需求概况序号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概况1取用水延续评估项目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宁海县2025年到期的69家取水户开展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工作,其中灌区18家、工业企业16家、畜禽养殖4家、农饮水15家、水电站16家。三、商务条款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人工费、设备费、运输、调查费、管理费、税费等项目所需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费用。2、服务期限:按照取水许可实际到期期限,合理安排相关延续工作;在2025年12月底前,提交全部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报告。3、付款条件:本项目按实结算,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需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提交全部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报告(如需进行进一步水资源论证的,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成果报告)后付至结算价的100%。第六章商务条款序号内 容1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报价:1)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73.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合同内容的全部费用。3)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需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提交全部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报告(如需进行进一步水资源论证的,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成果报告)后付至结算价的100%。4授予合同:①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及成交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②成交供应商如不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磋商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第七章附件A.资格文件封面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资格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项目编号:),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1、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我方不是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面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商务和技术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B1.磋商函致: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竞争性磋商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本次项目中的一切事宜,在此:1、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磋商报价为报价一览表载明的磋商报价。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本次项目应纳的税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2)本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天内有效。(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4)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保证在确定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6)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确定成交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参加,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7)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宁海县水利局(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磋商活动,其在磋商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本单位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编:后附:1、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B4.技术、商务条款响应表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项目名称:宁海县2024-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情专项普查采购项目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如不填写,视同为完全响应且无偏离。供应商(盖章):日期:B5.用户需求书响应表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项目名称: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第五章“用户需求书”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磋商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盖章):日期:B6.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技术、服务方案;B8.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商务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封面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报价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C1.报价一览表采购编号:ZGZB-NHCG2024094项目名称:宁海县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项目序号名称报价备注供应商(盖章):日期:C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松材线虫病疫情专项普查及采伐设计,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产品由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需按生产厂家分列。C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C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取用水论证延续评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