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



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 JSZC-320100-JSNX-G2024-000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18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NX-G2024-0007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
预算金额:471.540000万元(采购包1:105.000000万元;采购包2:75.000000万元;采购包3:54.000000万元;采购包4:56.000000万元;采购包5:33.000000万元;采购包6:21.000000万元;采购包7:20.000000万元;采购包8:17.780000万元;采购包9:16.450000万元;采购包10:10.980000万元;采购包11:14.200000万元;采购包12:10.000000万元;采购包13:9.990000万元;采购包14:9.790000万元;采购包15:9.550000万元;采购包16:8.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 分包号 大队、支队名称 大队、支队地址 停车场地最低总面积要求(㎡) 最高限价(万元) 分包一 交警七大队(含交警一大队15000㎡) 栖霞区和燕路254号 45000 105 分包三 交警五大队二场 鼓楼区锦江路69号 11000 75 分包六 交警三大队 秦淮区许家巷16号 12000 54 分包七 交警二大队二场 秦淮区户部街26号 5400 52 分包九 交警五大队一场 鼓楼区锦江路69号 3300 27 分包十 交警二大队一场 秦淮区户部街26号 1700 19 分包十一 交警四大队二场 建邺区金沙江东街29号 1200 18 分包十二 高速公路二大队(含高速公路一大队3000㎡) 栖霞区长江二桥收费站西侧高速交警二大队 10000 17.78 分包十三 高速公路六大队 江宁区湖熟街道长深高速湖熟收费站旁 4500 16 分包十六 高速公路七大队 浦口区老山林场岔路口路99号 5500 10.98 分包十七 高速公路十一大队(含高速公路六大队2200㎡) 江宁区横溪街道许呈社区将军大道收费站旁 10000 10.6 分包十八 高速公路一大队 玄武区柳营105号 3200 10 分包十九 高速公路八大队 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常家营西一号 10000 9.99 分包二十 高速公路十大队 浦口区绕城公路龙井社区高速十大队 9000 9.79 分包二十一 高速公路十二大队 溧水区柘塘街道溧水车辆基地内(黄土桥东北600米艾园路) 5000 9.55 分包二十三 高速公路四大队 南京长江四桥超线检测站 5700 8.7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为23个分包。(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可以参加所有分包的招标,也可以兼中所有分包;开评标顺序为: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二十二、分包二十三。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1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组织集中现场答疑:
(1)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30,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10:00,过时不候。地点: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10号万达广场D座3201室,具体地址请咨询招标代理联系人,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备交通工具)。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按时前往现场参加答疑。采购人不会拒绝未参加答疑会的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考量。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人:赵远;电话:15371029088。
(2)签到携带的资料:投标供应商签到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答疑:签到结束后采购人将面向所有投标供应商集中予以答疑。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 (CTRL+鼠标左键)。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采购包9、采购包10、采购包11、采购包12、采购包13、采购包14、采购包15、采购包16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单位地址:江苏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58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844290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10号万达广场D座3201室
联系人:赵远
联系电话:15371029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远
电话:15371029088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招标文件11.21定稿.doc

JSZC-320100-JSNX-G2024-0007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00-JSNX-G2024-0007(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招标代理: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单位)委托,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JSNX-G2024-0007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3.预算金额:预算总额763.29万元(本次招标剩余分包共453.39万元)4.最高限价:分包号大队、支队名称大队、支队地址停车场地最低总面积要求(㎡)最高限价(万元)分包一交警七大队(含交警一大队15000㎡)栖霞区和燕路254号45000105分包三交警五大队二场鼓楼区锦江路69号1100075分包六交警三大队秦淮区许家巷16号1200054分包七交警二大队二场秦淮区户部街26号540052分包九交警五大队一场鼓楼区锦江路69号330027分包十交警二大队一场秦淮区户部街26号170019分包十一交警四大队二场建邺区金沙江东街29号120018分包十二高速公路二大队(含高速公路一大队3000㎡)栖霞区长江二桥收费站西侧高速交警二大队1000017.78分包十三高速公路六大队江宁区湖熟街道长深高速湖熟收费站旁450016分包十六高速公路七大队浦口区老山林场岔路口路99号550010.98分包十七高速公路十一大队(含高速公路六大队2200㎡)江宁区横溪街道许呈社区将军大道收费站旁1000010.6分包十八高速公路一大队玄武区柳营105号320010分包十九高速公路八大队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常家营西一号100009.99分包二十高速公路十大队浦口区绕城公路龙井社区高速十大队90009.79分包二十一高速公路十二大队溧水区柘塘街道溧水车辆基地内(黄土桥东北600米艾园路)50009.55分包二十三高速公路四大队南京长江四桥超线检测站57008.75.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23个分包。(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供应商可以参加所有分包的招标,也可以兼中所有分包;开评标顺序为: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二十二、分包二十三。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免费下载。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组织集中现场答疑:(1)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30,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10:00,过时不候。地点: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10号万达广场D座3201室,具体地址请咨询招标代理联系人,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备交通工具)。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按时前往现场参加答疑。采购人不会拒绝未参加答疑会的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考量。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人:赵远;电话:15371029088。(2)签到携带的资料:投标供应商签到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答疑:签到结束后采购人将面向所有投标供应商集中予以答疑。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4.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地址:南京市庐山路58号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844290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10号万达广场D座3201室联系人:赵远联系电话:153710290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远电话:153710290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各分包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55%收取;各分包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标准的55%收取。均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无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总价中。4.3收费标准如下:(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计算方式(以各分包实际中标价为计算基础)100以下1.5%如中标价为50万,则代理服务费=50×1.5%×55%=4125元100-5000.8%如中标价为105万,则代理服务费=(100×1.5%+5×0.8%)×55%=8470元(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计算方式(以各分包实际控制价为计算基础)500以下3.80‰如分包一为84万,则编制费=84×3.80‰×55%=1755.60元(3)各分包总费用=(1)+(2)。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本项目招标文件如包括多个合同包,则除非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所列各项要求均为各合同包通用要求。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将澄清答复在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告,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澄清答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文件。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投标人除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外,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货物、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货物、服务等。12.3投标报价为总报价,包括场地租赁、设施设备投入、人员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保管风险以及供应商认为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成交,总价将包定,即为合同价,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投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2.4中标投标人除向采购人收取保管费外,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12.5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货物、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6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等标明提供服务的报价。投标人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承担的服务,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13.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1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投标文件的拒收18.1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投标文件的撤回19.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投标文件的修改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2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投标文件的审查24.1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评委会反馈审查结论。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评委会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25.无效投标和废标25.1无效投标情形25.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5.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5.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5.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5.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5.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5.1.1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5.2废标情形25.2.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5.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5.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25.3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5.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5.4.1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将在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将在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后,重新组织采购。六、定标26.确定中标单位26.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评委会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6.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符合法定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按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中标通知书27.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中标供应商可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质疑函及证明材料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递交至下列地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10号万达广场D座3201室联系人:赵远联系电话:15371029088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投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涉案车辆委托保管合同甲方(委托人):乙方(保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涉案车辆委托保管协议:一、委托保管对象本合同所指涉案车辆为本市交巡警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和其它行政、刑事案件中依法以扣留、扣押、收缴、追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的车辆。二、委托保管内容乙方严格遵守甲方文件《关于扣留车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规定》、《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涉案财物管理暂行规定》,统一使用甲方开发的涉案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对涉案车辆进行入场、出场、转场登记、保管和移送。一律凭甲方盖(公)章的由涉案车辆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放车单发还涉案车辆,交及时将放车单副联、进出场照片装订后送交甲方。每天认真清点车辆和核对登记台帐,保证实际车辆与登记台帐数量、内容完全一致。三、委托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结算。1、固定总价:壹年保管费万元,每月保管费元。2、保管费按月结算及支付,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属交警大队提供以下结算材料:①盘点表(原件,乙方提供)、②车辆清单明细(原件,乙方提供)、③结算报告(原件,乙方商提供)交至甲方审核,经所属交警大队审核后,支付每月保管费的70%价款。所属交警大队提供以下材料:①百分制考核表(复印件,甲方提供)、②录入率考评表(复印件,甲方提供)、③结算报告(原件,乙方提供)、④结算资料(原件,乙方提供)。以上材料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审计结束后按审定价支付扣除第一笔款项后的剩余价款。3、乙方除向甲方收取保管费外,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特别说明:结算审计核减率5%以下的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核减率5%(含)以上的审计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在审定价中扣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内部审计部门的延伸审计。五、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按以下第((2))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以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各分包合同总价款的10%。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服务。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六、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对涉案车辆、物品进行保管。2、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并对乙方保管行为实行月度评价考核制度。甲方有权从乙方保管费中扣除违约金。3、甲方委派(职务:分管副大队长)、(职务:责任民警)负责对涉案车辆保管站的监督管理、评价考核和对接工作。4、甲方应约束、培训所属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5、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七、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2、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申请支付保管费用。3、乙方必须在涉案车辆保管场所悬挂合法的营业执照,设置专人看管,监控及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巡查措施,具备防雨、防晒、防火、防盗、防水淹等管理设施,保证停车场地的正常安全使用。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涉案车辆入场登记、移送、保管、出场、收费等方面的规定,有义务对乙方保管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严禁看管人员对入出场车辆不登记和弄虚作假,不得私自放车,不得接受任何人针对甲方扣留的涉案车辆提出的任何形式的有偿服务,不得对甲方扣留的涉案车辆进行收费。5、乙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禁止拆卸车辆零件、非法买卖涉案车辆、零件,监守自盗、非法占用涉案车辆。6、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包括土地平整设施设备采购或安装等在内产生的任何赔偿或补偿。八、损害赔偿1、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盗抢、火灾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包括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在内的一切责任。2、乙方对委托保管车辆的灭失或毁损按照车辆原价值(即购入发票价)进行赔偿。对零部件缺失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新部件赔偿。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合理费用。九、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保管费的,每超一天向乙方支付当期保管费总额1‰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年保管费总额的5%。2、乙方违反《评价考核办法》,按评价考核办法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十一、合同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十二、合同解除1、乙方在甲方月度评价考核中一年内有两次不合格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2、保管期间,被保管车辆被盗抢或被偷换的,乙方照价赔偿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中止、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十三、附则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2、《评价考核办法》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邮编:邮编:附件1:评价考核办法为规范和提升乙方保管服务水平,确保涉案车辆安全、保管妥善,特制定涉案车辆评价考核办法如下:一、评价考核原则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管理行为,做到涉案车辆保管妥善,安全有序,账物一致。二、评价考核对象乙方所属涉案车辆保管站三、评价考核内容1、乙方是否在保管场所建立管理台帐。是否统一使用甲方提供的涉案车辆入出场登记本、入场签收单、移送车辆登记台帐、放车单回执、金属铭牌。是否按照台帐内容规范登记,填写字迹清楚,信息准确无误。是否使用其他台帐进行登记,台帐资料是否缺漏、遗失。2、乙方保管场所是否符合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管理要求,是否设置专人看管,监控及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甲方要求保存视频监控资料,随时调取。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巡查措施、工作流程并张贴上墙,是否具备防雨、防晒、防火、防盗、防水淹等管理设施,是否有车辆及零部件的丢失或损坏,是否有因降雨积水等因素造成的车辆财物损失。3、乙方保管场所工作人员是否熟悉工作流程、严格把关。是否在收到甲方移交的涉案车辆后,立即开具《扣留车辆入场签收单》,明确保管站名称、移送人姓名、车辆进场时间、车辆完好情况、配发的金属铭牌编号、接收人姓名等内容。涉案车辆是否分区存放,摆放整齐。是否有车辆入场登记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漏登记、不登记情况,是否摆放混乱。4、乙方保管场所工作人员收到甲方《放车单》后,是否核实发还车辆的相关手续,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查和照相,登记领车人姓名、身份证(驾驶证)号、放车时间等内容,交由领车人确认签字。是否及时将《放车单副联》、进出场照片装订后送交甲方,移送《放车单副联》是否办好交接手续,登记交接时间、交接单据数量和编号、签收人。是否出现错放、无回执、不及时移交回执等情况。5、乙方保管场所工作人员是否对被保管车辆进行拆卸,毁损,是否有监守自盗、非法侵占涉案车辆情形。6、乙方保管场所工作人员是否每月对涉案车辆进行盘点,并向甲方提交盘点表,是否按时申请甲方验收。四、评价考核方式1、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验收资料,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每月10日前对上月组织考核验收一次。2、评价考核采取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含80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3、保管费结算时按扣分分值折合相应钱款后在当月保管费中予以扣除,每分值相当于被考核当月结算保管费总额的1%。4、乙方结算费用时不提交验收评价考核报告的,甲方不得支付保管费。五、评分标准1、乙方未建立和使用甲方统一台账的,每次扣1分。2、乙方对甲方移交的涉案车辆、物品进场、出场未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与实际不符的,每起扣1分。3、乙方保管场所未设专人看管的,每次扣2分。4、乙方保管场所无管理制度的,每次扣2分。5、乙方保管场所内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无监控、灭火、防盗、排水设施或缺少、失效、损坏的,每起扣2分。6、乙方监控记录未按甲方要求时间保存或保存不全、不能调取的,每次扣2分。7、乙方保管场所未张贴工作流程的,每次扣1分。8、乙方对入场车辆未开具《扣留车辆入场签收单》或放车后不及时将《放车单副联》送交甲方的,每起扣1分。9、乙方对入、出场车辆不照相、不悬挂铭牌的,每起扣1分。10、乙方放车时未核实登记车辆信息或核实不准确,错放、乱放车辆的,每起扣20分。11、乙方违反规定乱收费被当事人投诉,经甲方查证属实的,除向当事人退还全部费用外,每次扣20分。12、验收评价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20分。13、乙方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保管责任不落实,致被保管物品被损毁、拆卸、缺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每起扣5分。14、乙方监守自盗、非法侵占甲方移交保管的涉案车辆受到公安机关处理或被媒体曝光之一的,每次扣100分。15、保管站内无人值守的,5分钟内(含)每次扣10分,超过5分钟(不含)的每次扣100分。一年内有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16、保管站对甲方扣留的涉案车辆接受有偿服务的,每次扣5分。六、生效1、本评价考核办法在合同签订时生效。附件2:廉政协议书甲方(委托人):乙方(保管人):为加强涉案车辆保管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涉案车辆委托保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工作的管理人员,在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一律解除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协议书作为保管合同的附件,与保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与保管合同一致。第七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为规范南京市交警部门涉案车辆停放管理,做好涉案车辆的保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交警涉案车辆定点停车场。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扣押的事故车辆和扣留的违法车辆以及依法排除妨碍的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或拖移停放至指定停车场。此次招标通过政府采购相关服务的形式,确定合格的社会停车场用于涉案车辆停放。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标★的为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必须对其进行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提供的涉案车辆停车场,每个分包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2处)必须符合下表要求:分包号大队、支队名称大队、支队地址停车场地最低总面积要求(㎡)分包一交警七大队(含交警一大队15000㎡)栖霞区和燕路254号45000分包三交警五大队二场鼓楼区锦江路69号11000分包六交警三大队秦淮区许家巷16号12000分包七交警二大队二场秦淮区户部街26号5400分包九交警五大队一场鼓楼区锦江路69号3300分包十交警二大队一场秦淮区户部街26号1700分包十一交警四大队二场建邺区金沙江东街29号1200分包十二高速公路二大队(含高速公路一大队3000㎡)栖霞区长江二桥收费站西侧高速交警二大队10000分包十三高速公路六大队江宁区湖熟街道长深高速湖熟收费站旁4500分包十六高速公路七大队浦口区老山林场岔路口路99号5500分包十七高速公路十一大队(含高速公路六大队2200㎡)江宁区横溪街道许呈社区将军大道收费站旁10000分包十八高速公路一大队玄武区柳营105号3200分包十九高速公路八大队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常家营西一号10000分包二十高速公路十大队浦口区绕城公路龙井社区高速十大队9000分包二十一高速公路十二大队溧水区柘塘街道溧水车辆基地内(黄土桥东北600米艾园路)5000分包二十三高速公路四大队南京长江四桥超线检测站5700★2、供应商可以是停车场地所有人也可以是承租方:1)如供应商是停车场地所有人,提供产权所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如供应商是承租方,提供①与停车场地所有人的租赁合同②租赁期内无第三方干预产权、主张租赁权益等问题承诺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租赁期限必须从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1年。★3、投标人提供的涉案停车场面积应当以涉案车辆实际可停放区域面积为准,并附标注尺寸的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照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对投标场地进行视频摄录,要求对各分包场地进行分别录制,须包括出入口、场地现状、边界情况等(须上传至苏彩云系统)。1个场地可以划分为多个区域,区域之间需设置硬质隔离,每个区域可以投多个分包,但1个区域只能中1个分包。中标后,该区域仍可以继续参与余下分包的评审,但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投标人需提供场地位置定位(统一用百度地图)(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停车场要求24小时人员值守、办理相关业务。人员需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所有人员均需岗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及办事流程,并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6、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场地必须只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使用,不得作为他用,如后续有违承诺,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所有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7、供应商须承诺签订合同后,如场地有政策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导致须更换场地,供应商应提供更换的场地及配套设施并将原场地车辆转运至新场地,所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更换的场地及配套设施应满足投标文件中该分包的各项需求。★8、停车场围墙应为砖砌围墙或金属栏杆围墙,高度不低于2m,透视型围墙的应加装防攀爬护栏。停车场外围需设置醒目的指路引导牌,设置专用的出入口,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并安装照明设施,24小时办理车辆存取手续,方便群众。★9、停车场场地需硬化,满足停车需要。对涉案车辆按照事故、违法、机非分类管理。提供的停车场要专场专用,不得与其他服务项目或功能混用,保证其相对封闭性。★10、停车场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能与交管部门数据联通),视频可视范围应覆盖整个停车场,并24小时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11、停车场要严格落实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措施。★12、停车场应具备专用业务办公用房,具备连接互联网(安装数据专网)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停车场内水电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电脑、打印机由采购人提供,其余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耗材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3、停车场出入口要规范合理,满足车辆正常出入条件,保证出入安全。★14、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扣留的车辆须分区摆放,在投标方案中投标人须对此进行响应,在同一场地内分区的,提供分区示意图,提供分区物理分隔(如设置格栅)措施。★15、供应商必须在涉案车辆保管场所悬挂合法的营业执照,设置专人看管,监控及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巡查措施,具备防雨、防晒、防火、防盗、防水淹等管理设施,保证停车场地的正常安全使用。★16、停车场地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最新有关规定并根据不同车型、物品等燃烧特点,针对性设置各种类型灭火设施。★17、供应商应承诺停车场地内发生的人员、车辆、财产等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18、采购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察,如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不满足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并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19、合同期满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主张包括土地平整设施设备采购或安装等在内产生的任何赔偿或补偿。注:以上第5-19条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三、采购报价1、投标报价为总报价,包括场地租赁、设施设备投入、人员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保管风险以及供应商认为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成交,总价将包定,即为合同价,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投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2、投标人在一个分包提供多处场地的,场地间的保管车辆转场费用需考虑在报价范围内。3、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保的保险费用需考虑在报价范围内。四、采购标的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等要求(一)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二)涉案车辆停车场1、停车场在车辆保管期间(即法定期间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2、停车场工作人员要工作规范,熟练操作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热情接待办事群众,避免发生矛盾争执等问题。3、停车场在车辆接收时,要做好车况检查、核对工作,详细记录车辆外观、车辆燃油、车内物品情况,记录归档。4、停车场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物品丢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保管纠纷的,负责解释处理工作。5、保管期间,被保管车辆被盗抢或被偷换的,乙方照价赔偿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五、项目考核标准第一条各大队、支队(使用方)是本项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考核,每月核实处理群众的投诉及考核。第二条考核结果运用:保管费结算时按扣分分值折合相应钱款后在当月保管费中予以扣除,每分值相当于被考核当月结算保管费总额的1%。第三条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验收资料,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每月10日前对上月组织考核验收一次。评价考核采取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含80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若扣分超过100分,超过部分计入下个月的扣分。1、乙方未建立和使用甲方统一台账的,每次扣1分。2、乙方对甲方移交的涉案车辆、物品进场、出场未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与实际不符的,每起扣1分。3、乙方保管场所未设专人看管的,每次扣2分。4、乙方保管场所无管理制度的,每次扣2分。5、乙方保管场所内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无监控、灭火、防盗、排水设施或缺少、失效、损坏的,每起扣2分。6、乙方监控记录未按甲方要求时间保存或保存不全、不能调取的,每次扣2分。7、乙方保管场所未张贴工作流程的,每次扣1分。8、乙方对入场车辆未开具《扣留车辆入场签收单》或放车后不及时将《放车单副联》送交甲方的,每起扣1分。9、乙方对入、出场车辆不照相、不悬挂铭牌的,每起扣1分。10、乙方放车时未核实登记车辆信息或核实不准确,错放、乱放车辆的,每起扣20分。11、乙方违反规定乱收费被当事人投诉,经甲方查证属实的,除向当事人退还全部费用外,每次扣20分。12、验收评价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20分。13、乙方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保管责任不落实,致被保管物品被损毁、拆卸、缺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每起扣5分。14、乙方监守自盗、非法侵占甲方移交保管的涉案车辆受到公安机关处理或被媒体曝光之一的,每次扣100分。15、保管站内无人值守的,5分钟内(含)每次扣10分,超过5分钟(不含)的每次扣100分。一年内有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16、保管站对甲方扣留的涉案车辆接受有偿服务的,每次扣5分。六、付款条件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结算。1、固定总价:壹年保管费万元,每月保管费元。2、保管费按月结算及支付,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属交警大队提供以下结算材料:①盘点表(原件,中标供应商提供)、②车辆清单明细(原件,中标供应商提供)、③结算报告(原件,中标供应商提供)交至采购人审核,经所属交警大队审核后,支付每月保管费的70%价款。所属交警大队提供以下材料:①百分制考核表(复印件,采购人提供)、②录入率考评表(复印件,采购人提供)、③结算报告(原件,中标供应商提供)、④结算资料(原件,中标供应商提供)。以上材料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审计,审计结束后按审定价支付扣除第一笔款项后的剩余价款。3、中标供应商除向采购人收取保管费外,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特别说明:结算审计核减率5%以下的审计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核减率5%(含)以上的审计费用一律由供应商承担,并直接在审定价中扣除。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内部审计部门的延伸审计。七、履约保证金1、中标供应商应按以下第((2))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以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各分包合同总价款的10%。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服务。3、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采购人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八、视频要求1、视频文件的格式为*.mp4或*.avi,供应商须将视频文件分段压缩为*.zip文件上传(单个文件不得大于50M,所有文件合计不得大于300M)。文件上传方式见《操作手册》,上传的演示视频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视频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各分包选取3家中标候选人。二、评标标准评分细则序号评分项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分(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20(小数点保留两位)20价格分2停车场服务方案(26分)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包含但不限于:人数、文化水平、管理年限等):人员配备素质合理及管理经验丰富的得4分;人员配备素质较合理及管理经验较丰富的得3分;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一般的得2分;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有待改善的得1分;无得0分。4主观分2停车场服务方案(26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合理的得4分;规章制度的制定较完善合理的得3分;规章制度的制定一般的得2分;规章制度的制定有待改善的得1分;无得0分。4主观分2停车场服务方案(26分)工作措施:工作措施方法得当容易推进的得4分;工作措施方法较得当较容易推进的得3分;工作措施方法一般的得2分;工作措施方法有待改善的得1分;无得0分。4主观分2停车场服务方案(26分)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损坏赔偿方案,响应时间,其他便民措施等):服务描述全面,涵盖齐全的得2分;服务描述较全面,涵盖较齐全的得1分;无得0分。2主观分2停车场服务方案(26分)停车场场地状况及设施(提供图片、视频及文字说明)停车场地设施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设置外围指路引导牌,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安装照明设备等):停车场地外围指路引导牌醒目,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安装照明设备等设施情况良好,涵盖齐全的得4分;停车场地外围指路引导牌较醒目,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安装照明设备等设施情况较良好,涵盖较齐全的得3分;停车场地外围指路引导牌一般醒目,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安装照明设备等设施情况一般的得2分;停车场地外围指路引导牌不醒目,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安装照明设备等设施情况有待改善的得1分;无得0分。 4主观分2停车场服务方案(26分)停车场场地状况及设施(提供图片、视频及文字说明)停车场围墙及场地硬化情况:停车场围墙安全性及场地硬化现状良好的得4分;停车场围墙安全性及场地硬化现状较良好的得3分;停车场围墙安全性及场地硬化现状一般的得2分;停车场围墙安全性及场地硬化现状有待改善的得1分;无得0分。4主观分2停车场服务方案(26分)停车场场地状况及设施(提供图片、视频及文字说明)专用的业务用房(面积)、办公设备(除电脑打印机外)等情况:专用的业务用房供应条件良好,办公设备齐全的得4分;专用的业务用房供应条件较良好,办公设备较齐全的得3分;专用的业务用房供应条件一般,办公设备齐全的一般的得2分;专用的业务用房供应条件和办公设备均有待改善的得1分;无得0分。4主观分3保险(4分)停车场管理方或所有方为停车场办理相应责任险种,保单金额≥1000万元得4分;保单金额在500(含)-1000(不含)万元得2分;保单金额在100(含)-500(不含)万元得1分(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内容要体现保额,保险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火灾公责险、盗抢险等,否则视为未提供。格式见附件)4客观分4服务距离(25分)(1)城区大队: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距离在0-2km(含)的得25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距离在2km(不含)-5km(含)的得15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距离在5km(不含)-8km(含)的得10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距离在8km(不含)以上的得5分。(2)高速公路大队: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检查站或大队距离在0-5km(含)的得25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检查站或大队距离在5km(不含)-8km(含)的得20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检查站或大队距离在8km(不含)-10km(含)的得15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检查站或大队距离在10km(不含)-15km(含)的得10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至所投分包的大队检查站或大队距离在15km(不含)以上的得5分。(提供百度直线距离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从停车场主出入口至大队或大队检查站所在场所主出入口进行测距。如提供的是多处场地,则以距离较近的场地进行评审)备注:高速公路各分包距离计算原则上以停车场主出入口至大队检查站所在场所主出入口或大队出入口进行测距,以较近的距离进行评审。25客观分5场地面积(20分)以各分包的停车场地最低总面积要求为基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地(指能确定为招标的保管服务所使用的)每增加500㎡得2分(不足500㎡不得分),最高得满分20分(提供场地说明、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图纸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的是多处场地,则以多处场地的总面积进行评审)20客观分6本地化服务能力(5分)投标供应商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得5分(提供营业执照或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客观分合计(满分)100说明: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2、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除外)。6、所有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7、上述评分办法均以投标文件、评委的判断为准。8、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中标。9、如果评审分数畸高、畸低的,应详细说明理由。10、若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法人授权书三、营业执照四、开标一览表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六、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汇总表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联合体协议(如有)十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可中标后提供)十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可中标后提供)十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可中标后提供)十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十五、承诺书(一)十六、承诺书(二)十七、质疑函范本一、投标函投标函致: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报价为(分包号):(大写)元。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分包号):元。服务期限:一年。项目负责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四、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价)投标人全称(CA公章):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投标项目名称总价(小写)投标项目名称 元日期: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及其他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六、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汇总表拟参与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分包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人员类别姓名年龄性别专业经验及拟在本项目中承担分工1项目负责人2项目组其他人员3项目组其他人员4项目组其他人员……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表格仅供参考,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投标人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并指定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为牵头单位。2.若我们联合中标,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需明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XXXXXXXXX(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之处,加盖牵头单位的电子公章即可。十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有履行(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有履行(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具体设备明细见下表)或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具体设备明细表名称及型号备注设备一设备二……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十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〇年月日十五、承诺书(一)承诺书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为为停车场办理相应责任险种,保险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火灾公责险、盗抢险等,保单金额不低于万元。承诺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六、承诺书(二)承诺书我公司承诺以下内容:1、我公司承诺停车场24小时人员值守、办理相关业务。人员需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所有人员均需岗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及办事流程,并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2、我公司承诺中标场地必须只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使用,不得作为他用,如后续有违承诺,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所有后果由我公司承担。3、我公司承诺签订合同后,如场地有政策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导致须更换场地,我公司提供更换的场地及配套设施并将原场地车辆转运至新场地,所涉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更换的场地及配套设施应满足投标文件中该分包的各项需求。4、停车场围墙应为砖砌围墙或金属栏杆围墙,高度不低于2m,透视型围墙的应加装防攀爬护栏。停车场外围需设置醒目的指路引导牌,设置专用的出入口,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并安装照明设施,24小时办理车辆存取手续,方便群众。5、停车场场地需硬化,满足停车需要。对涉案车辆按照事故、违法、机非分类管理。提供的停车场要专场专用,不得与其他服务项目或功能混用,保证其相对封闭性。6、停车场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能与交管部门数据联通),视频可视范围应覆盖整个停车场,并24小时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7、停车场要严格落实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措施。8、停车场应具备专用业务办公用房,具备连接互联网(安装数据专网)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停车场内水电费由我公司承担。(电脑、打印机由采购人提供,其余设备由我公司提供。耗材由我公司承担)9、停车场出入口要规范合理,满足车辆正常出入条件,保证出入安全。10、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扣留的车辆须分区摆放,在投标方案中我公司须对此进行响应,在同一场地内分区的,提供分区示意图,提供分区物理分隔(如设置格栅)措施。11、我公司必须在涉案车辆保管场所悬挂合法的营业执照,设置专人看管,监控及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巡查措施,具备防雨、防晒、防火、防盗、防水淹等管理设施,保证停车场地的正常安全使用。12、我公司承诺停车场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最新有关规定并根据不同车型、物品等燃烧特点,针对性设置各种类型灭火设施。13、我公司承诺停车场地内发生的人员、车辆、财产等任何损失,由我公司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14、我公司同意采购人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对我公司进行考察,如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不满足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并建议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15、合同期满后,我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主张包括土地平整设施设备采购或安装等在内产生的任何赔偿或补偿。承诺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七、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00-JSNX-G2024-0007(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招标代理: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单位)委托,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JSNX-G2024-00072.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3.预算金额:预算总额763.29万元(本次招标剩余分包共453.39万元)4.最高限价:分包号大队、支队名称大队、支队地址停车场地最低总面积要求(㎡)最高限价(万元)分包一交警七大队(含交警一大队15000㎡)栖霞区和燕路254号45000105分包三交警五大队二场鼓楼区锦江路69号1100075分包六交警三大队秦淮区许家巷16号1200054分包七交警二大队二场秦淮区户部街26号540052分包九交警五大队一场鼓楼区锦江路69号330027分包十交警二大队一场秦淮区户部街26号170019分包十一交警四大队二场建邺区金沙江东街29号120018分包十二高速公路二大队(含高速公路一大队3000㎡)栖霞区长江二桥收费站西侧高速交警二大队1000017.78分包十三高速公路六大队江宁区湖熟街道长深高速湖熟收费站旁450016分包十六高速公路七大队浦口区老山林场岔路口路99号550010.98分包十七高速公路十一大队(含高速公路六大队2200㎡)江宁区横溪街道许呈社区将军大道收费站旁1000010.6分包十八高速公路一大队玄武区柳营105号320010分包十九高速公路八大队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常家营西一号100009.99分包二十高速公路十大队浦口区绕城公路龙井社区高速十大队90009.79分包二十一高速公路十二大队溧水区柘塘街道溧水车辆基地内(黄土桥东北600米艾园路)50009.55分包二十三高速公路四大队南京长江四桥超线检测站57008.75.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23个分包。(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供应商可以参加所有分包的招标,也可以兼中所有分包;开评标顺序为: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二十二、分包二十三。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免费下载。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组织集中现场答疑:(1)签到开始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30,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10:00,过时不候。地点: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10号万达广场D座3201室,具体地址请咨询招标代理联系人,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备交通工具)。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按时前往现场参加答疑。采购人不会拒绝未参加答疑会的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考量。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人:赵远;电话:15371029088。(2)签到携带的资料:投标供应商签到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答疑:签到结束后采购人将面向所有投标供应商集中予以答疑。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4.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地址:南京市庐山路58号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844290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10号万达广场D座3201室联系人:赵远联系电话:153710290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远电话:153710290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各分包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55%收取;各分包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标准的55%收取。均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无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总价中。4.3收费标准如下:(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计算方式(以各分包实际中标价为计算基础)100以下1.5%如中标价为50万,则代理服务费=50×1.5%×55%=4125元100-5000.8%如中标价为105万,则代理服务费=(100×1.5%+5×0.8%)×55%=8470元(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计算方式(以各分包实际控制价为计算基础)500以下3.80‰如分包一为84万,则编制费=84×3.80‰×55%=1755.60元(3)各分包总费用=(1)+(2)。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本项目招标文件如包括多个合同包,则除非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所列各项要求均为各合同包通用要求。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将澄清答复在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告,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澄清答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文件。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投标人除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外,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货物、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货物、服务等。12.3投标报价为总报价,包括场地租赁、设施设备投入、人员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保管风险以及供应商认为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成交,总价将包定,即为合同价,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投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2.4中标投标人除向采购人收取保管费外,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12.5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货物、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6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等标明提供服务的报价。投标人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承担的服务,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13.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1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投标文件的拒收18.1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投标文件的撤回19.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投标文件的修改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2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投标文件的审查24.1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评委会反馈审查结论。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评委会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25.无效投标和废标25.1无效投标情形25.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5.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5.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5.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5.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5.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5.1.1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5.2废标情形25.2.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5.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5.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25.3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5.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5.4.1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将在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将在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后,重新组织采购。六、定标26.确定中标单位26.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评委会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6.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符合法定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按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中标通知书27.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中标供应商可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质疑函及证明材料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递交至下列地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10号万达广场D座3201室联系人:赵远联系电话:15371029088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投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涉案车辆委托保管合同甲方(委托人):乙方(保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涉案车辆委托保管协议:一、委托保管对象本合同所指涉案车辆为本市交巡警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和其它行政、刑事案件中依法以扣留、扣押、收缴、追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的车辆。二、委托保管内容乙方严格遵守甲方文件《关于扣留车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规定》、《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涉案财物管理暂行规定》,统一使用甲方开发的涉案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对涉案车辆进行入场、出场、转场登记、保管和移送。一律凭甲方盖(公)章的由涉案车辆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放车单发还涉案车辆,交及时将放车单副联、进出场照片装订后送交甲方。每天认真清点车辆和核对登记台帐,保证实际车辆与登记台帐数量、内容完全一致。三、委托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结算。1、固定总价:壹年保管费万元,每月保管费元。2、保管费按月结算及支付,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属交警大队提供以下结算材料:①盘点表(原件,乙方提供)、②车辆清单明细(原件,乙方提供)、③结算报告(原件,乙方商提供)交至甲方审核,经所属交警大队审核后,支付每月保管费的70%价款。所属交警大队提供以下材料:①百分制考核表(复印件,甲方提供)、②录入率考评表(复印件,甲方提供)、③结算报告(原件,乙方提供)、④结算资料(原件,乙方提供)。以上材料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审计结束后按审定价支付扣除第一笔款项后的剩余价款。3、乙方除向甲方收取保管费外,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特别说明:结算审计核减率5%以下的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核减率5%(含)以上的审计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在审定价中扣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内部审计部门的延伸审计。五、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按以下第((2))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以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各分包合同总价款的10%。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服务。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六、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对涉案车辆、物品进行保管。2、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并对乙方保管行为实行月度评价考核制度。甲方有权从乙方保管费中扣除违约金。3、甲方委派(职务:分管副大队长)、(职务:责任民警)负责对涉案车辆保管站的监督管理、评价考核和对接工作。4、甲方应约束、培训所属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5、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七、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2、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申请支付保管费用。3、乙方必须在涉案车辆保管场所悬挂合法的营业执照,设置专人看管,监控及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巡查措施,具备防雨、防晒、防火、防盗、防水淹等管理设施,保证停车场地的正常安全使用。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涉案车辆入场登记、移送、保管、出场、收费等方面的规定,有义务对乙方保管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严禁看管人员对入出场车辆不登记和弄虚作假,不得私自放车,不得接受任何人针对甲方扣留的涉案车辆提出的任何形式的有偿服务,不得对甲方扣留的涉案车辆进行收费。5、乙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禁止拆卸车辆零件、非法买卖涉案车辆、零件,监守自盗、非法占用涉案车辆。6、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包括土地平整设施设备采购或安装等在内产生的任何赔偿或补偿。八、损害赔偿1、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盗抢、火灾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包括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在内的一切责任。2、乙方对委托保管车辆的灭失或毁损按照车辆原价值(即购入发票价)进行赔偿。对零部件缺失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新部件赔偿。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合理费用。九、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保管费的,每超一天向乙方支付当期保管费总额1‰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年保管费总额的5%。2、乙方违反《评价考核办法》,按评价考核办法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十一、合同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十二、合同解除1、乙方在甲方月度评价考核中一年内有两次不合格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2、保管期间,被保管车辆被盗抢或被偷换的,乙方照价赔偿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中止、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十三、附则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2、《评价考核办法》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邮编:邮编:附件1:评价考核办法为规范和提升乙方保管服务水平,确保涉案车辆安全、保管妥善,特制定涉案车辆评价考核办法如下:一、评价考核原则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管理行为,做到涉案车辆保管妥善,安全有序,账物一致。二、评价考核对象乙方所属涉案车辆保管站三、评价考核内容1、乙方是否在保管场所建立管理台帐。是否统一使用甲方提供的涉案车辆入出场登记本、入场签收单、移送车辆登记台帐、放车单回执、金属铭牌。是否按照台帐内容规范登记,填写字迹清楚,信息准确无误。是否使用其他台帐进行登记,台帐资料是否缺漏、遗失。2、乙方保管场所是否符合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管理要求,是否设置专人看管,监控及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甲方要求保存视频监控资料,随时调取。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巡查措施、工作流程并张贴上墙,是否具备防雨、防晒、防火、防盗、防水淹等管理设施,是否有车辆及零部件的丢失或损坏,是否有因降雨积水等因素造成的车辆财物损失。3、乙方保管场所工作人员是否熟悉工作流程、严格把关。是否在收到甲方移交的涉案车辆后,立即开具《扣留车辆入场签收单》,明确保管站名称、移送人姓名、车辆进场时间、车辆完好情况、配发的金属铭牌编号、接收人姓名等内容。涉案车辆是否分区存放,摆放整齐。是否有车辆入场登记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漏登记、不登记情况,是否摆放混乱。4、乙方保管场所工作人员收到甲方《放车单》后,是否核实发还车辆的相关手续,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查和照相,登记领车人姓名、身份证(驾驶证)号、放车时间等内容,交由领车人确认签字。是否及时将《放车单副联》、进出场照片装订后送交甲方,移送《放车单副联》是否办好交接手续,登记交接时间、交接单据数量和编号、签收人。是否出现错放、无回执、不及时移交回执等情况。5、乙方保管场所工作人员是否对被保管车辆进行拆卸,毁损,是否有监守自盗、非法侵占涉案车辆情形。6、乙方保管场所工作人员是否每月对涉案车辆进行盘点,并向甲方提交盘点表,是否按时申请甲方验收。四、评价考核方式1、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验收资料,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每月10日前对上月组织考核验收一次。2、评价考核采取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含80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3、保管费结算时按扣分分值折合相应钱款后在当月保管费中予以扣除,每分值相当于被考核当月结算保管费总额的1%。4、乙方结算费用时不提交验收评价考核报告的,甲方不得支付保管费。五、评分标准1、乙方未建立和使用甲方统一台账的,每次扣1分。2、乙方对甲方移交的涉案车辆、物品进场、出场未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与实际不符的,每起扣1分。3、乙方保管场所未设专人看管的,每次扣2分。4、乙方保管场所无管理制度的,每次扣2分。5、乙方保管场所内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无监控、灭火、防盗、排水设施或缺少、失效、损坏的,每起扣2分。6、乙方监控记录未按甲方要求时间保存或保存不全、不能调取的,每次扣2分。7、乙方保管场所未张贴工作流程的,每次扣1分。8、乙方对入场车辆未开具《扣留车辆入场签收单》或放车后不及时将《放车单副联》送交甲方的,每起扣1分。9、乙方对入、出场车辆不照相、不悬挂铭牌的,每起扣1分。10、乙方放车时未核实登记车辆信息或核实不准确,错放、乱放车辆的,每起扣20分。11、乙方违反规定乱收费被当事人投诉,经甲方查证属实的,除向当事人退还全部费用外,每次扣20分。12、验收评价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20分。13、乙方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保管责任不落实,致被保管物品被损毁、拆卸、缺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每起扣5分。14、乙方监守自盗、非法侵占甲方移交保管的涉案车辆受到公安机关处理或被媒体曝光之一的,每次扣100分。15、保管站内无人值守的,5分钟内(含)每次扣10分,超过5分钟(不含)的每次扣100分。一年内有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16、保管站对甲方扣留的涉案车辆接受有偿服务的,每次扣5分。六、生效1、本评价考核办法在合同签订时生效。附件2:廉政协议书甲方(委托人):乙方(保管人):为加强涉案车辆保管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涉案车辆委托保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工作的管理人员,在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一律解除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协议书作为保管合同的附件,与保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与保管合同一致。第七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为规范南京市交警部门涉案车辆停放管理,做好涉案车辆的保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交警涉案车辆定点停车场。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案扣留车辆定点保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