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物资招标公告(应县民政局2024)



2024年应县民政局临时救助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2024年应县民政局临时救助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6222024AGK00045
2、项目名称:2024年应县民政局临时救助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第一包面粉、食用油;第二包毛毯、防寒大衣;第三包棉被、棉褥;
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第一包1452000元;第二包1293000元;第三包2650000元;
6、供货期:15天
7、供货地点:应县民政局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无;
第二包、第三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包:供应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供应商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需要提供备案凭证;
第二包、第三包:无;
4、本次招标共分三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可选择任意包进行投标,但为保证供货周期、质量和服务,投标人在本项目三个包中只允许中标一个包。若该投标人在任意包综合排序中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包号的自然排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例如,A公司在第一包和第三包的综合排序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只被允许在第一包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三包推荐的候选人根据综合排名依次递补,即第三包推荐综合得分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顺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5日00:00:00至2024年12月02日00:00:00;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3、方式:投标人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提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上发布。
2.投标文件须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
3.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投标文件。
4.标书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投标人需使用编制标书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网上解密。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
5.开评标期间,投标人应在网上开标大厅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做好评标期间的澄清等工作。
6.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prec.sxzwfw.gov.cn)主体库免费注册。
7.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进行投标人注册。
8.技术支持热线:95763(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和0349-8852268(朔州平台)
9.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应县民政局
地址:山西省应县新建南路民政局
联系人:吴日妍
联系方式:13653499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万通渊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迎宾汽车站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有限公司办公楼六层(办公)
联系人:张燕
联系方式:18535017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燕
电话:18535017507
附件信息:

临时救助招标文件定.pdf374.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应县民政局临时救助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应县民政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11: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0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09:30

开标地点
山西省朔州市朔州市朔城区市府街1号(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六层)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CA锁 。朔州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开标大厅 区

预算金额
¥539.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燕

项目联系电话
18535017507

采购单位
应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应县新建南路民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5-3499257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万通渊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迎宾汽车站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有限公司办公楼六层(办公)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535017507

2024年应县民政局临时救助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6222024AGK00045采购人:应县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万通渊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部分政策性要求部分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应县民政局临时救助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6222024AGK000452、项目名称:2024年应县民政局临时救助物资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需求:第一包面粉、食用油;第二包毛毯、防寒大衣;第三包棉被、棉褥;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第一包1452000元;第二包1293000元;第三包2650000元;6、供货期:15天7、供货地点:应县民政局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一包无;第二包、第三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供应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供应商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需要提供备案凭证;第二包、第三包:无;4、本次招标共分三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可选择任意包进行投标,但为保证供货周期、质量和服务,投标人在本项目三个包中只允许中标一个包。若该投标人在任意包综合排序中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包号的自然排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例如,A公司在第一包和第三包的综合排序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只被允许在第一包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三包推荐的候选人根据综合排名依次递补,即第三包推荐综合得分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顺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5日00:00:00至2024年12月02日00:00:00;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3、方式:投标人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提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上发布。2.投标文件须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3.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投标文件。4.标书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投标人需使用编制标书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网上解密。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5.开评标期间,投标人应在网上开标大厅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做好评标期间的澄清等工作。6.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prec.sxzwfw.gov.cn)主体库免费注册。7.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进行投标人注册。8.技术支持热线:95763(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和0349-8852268(朔州平台)9.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应县民政局地址:山西省应县新建南路民政局联系人:吴日妍联系方式:136534992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万通渊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迎宾汽车站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有限公司办公楼六层(办公)联系人:张燕联系方式:185350175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燕电话:18535017507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应县民政局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万通渊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同“招标公告”4供货期同“招标公告”5供货地点同“招标公告”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7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8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本次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8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能力证明文件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不适用自行删除)9.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适用自行删除)10.保证金凭证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本次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提交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技术要求偏离表3.实施方案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10投标人应提交的报价文件本次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提交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11投标保证金第一包金额:14000元第二包金额:12000元第三包金额:26000元保证金递交方式:登录朔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24.167.17.18:8081/G2/)关注项目后在“我的投标项目”点击更多操作图标进入到对应项目递交保证金,可自主选择转账或保函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救助物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