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招标公告(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项目概况 吴江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 JSZC-320509-SZYC-C2024-003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04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SZYC-C2024-0031
项目名称:吴江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
采购需求:
吴江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按照《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其中开发片区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及范围坐标由采购人提供);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相关图件、表格和数据库等相关材料,且成果必须包含上报审批所需的所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02月28日。具体实施时间及出成果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具体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甲级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方式:“苏采云”系统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04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4-12-04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3楼不见面开标室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流程:网上报名获取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江苏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江苏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41220161910031.shtml)。
(5)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或“苏采云”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2.在网上报名或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5.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933号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63103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
联系人:陶元倩、陈婷婷
联系电话:65159202、65156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元倩、陈婷婷
电话:65159202、65156811
JSZC-320509-SZYC-C2024-0031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9-SZYC-C2024-0031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内容:吴江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GSZYC营财招标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18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2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28第六章附件格式3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吴江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9-SZYC-C2024-00312.项目名称:吴江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00.00万元。采取与业务量综合挂钩的方式计费,每个上报批次内片区数量少于等于3个的按照300,000元/批支付;片区数量大于3个的按照100,000元/个支付;单个上报批次内的片区数量及全年度批次总数量不受限制;结算的实际费用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则按结算实际费用进行支付;如结算的实际费用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则按预算金额(200万元)进行支付。5.采购需求:吴江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按照《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其中开发片区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及范围坐标由采购人提供);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相关图件、表格和数据库等相关材料,且成果必须包含上报审批所需的所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02月28日。具体实施时间及出成果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具体按合同约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甲级资质(投标人土地规划资质,因国家机构改革,证书有效期过期未予补办,依旧视为资质有效,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告截图)。(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要求:(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自上网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2.获取流程:网上报名获取(1)申领CA证书供应商进入“江苏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江苏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4)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41220161910031.shtml)。(5)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或“苏采云”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3.售价:无4.在网上报名或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响应文件提交:1.网上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13:30(北京时间)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开标(开启)时间:2024年12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供应商解密时间:30分钟(或按“苏采云”系统要求操作)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5.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质疑: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联系部门: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一部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二楼。联系人:陶元倩**电话:0512-65158669,65159202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4.请响应单位报名领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制作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南路1933号联系人:李杨,电话:0512-631033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陶元倩、陈婷婷电话:0512-65159202,65156811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1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单位: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磋商响应活动的供应商。2.4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5响应:响应单位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磋商响应的行为。2.6天:日历日。2.7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响应单位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相关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5.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6.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7.竞争性磋商文件7.1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7.2供应商一旦报名并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8.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8.1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和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3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澄清、修改,均以相关网站媒体上发布的公告通知为准。9.踏勘现场9.1根据需要,供应商将被邀请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采购文件如不特别注明,则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9.2供应商如认为有需要,也可自行踏勘现场,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响应的直接资料。成交单位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9.3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1.1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11.1.1磋商响应函11.1.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1.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必须提供)、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必须提供);11.1.4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和《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11.1.5磋商响应报价表。11.1.6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期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磋商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和距离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提供“信用中国”或投标人所在地官方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查询截图或承诺(格式见第六章));(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7)供应商的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甲级资质证明材料(投标人土地规划资质,因国家机构改革,证书有效期过期未予补办,依旧视为资质有效,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告截图);(8)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11.1.7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11.1.8技术和商务偏离表;11.1.9人员配备方案及设备、软硬件投入情况,供应商所投入的人员情况介绍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11.1.10服务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安排;11.1.11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与评分等有关的技术文件、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11.1.1-11.1.6条款相关内容,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不能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其中:11.1.6为资格审查文件,11.1.1-11.1.5为符合性审查文件,但符合性审查仍包括其他有关内容(例如:2个或以上响应人机器码一致、盖章签署缺失、响应内容未实质性满足采购要求等也可能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11.2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组成的规定,编制网上响应文件。11.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响应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11.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1.5磋商有效期11.5.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1.5.2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1.5.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2.报价说明12.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12.2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供应商可以按采购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2.3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12.4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2.5最低的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13.网上响应文件制作13.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和《操作手册》规定,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标书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13.2网上响应文件附件如无法加盖电子章,请上传清晰的盖章扫描件。13.3响应文件中的内容需和磋商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至对应节点。如系统中找不到对应上传节点的可自行增加节点或上传到其他补充资料里面。为方便评审,可编制评分索引,注明上传位置。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须交纳磋商保证金,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到系统。在截止时间后文件将无法上传。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响应文件不得撤回。五、磋商与评审程序17.磋商仪式17.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7.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可远程观看或参加。17.3供应商准时登录苏采云系统并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网上远程参加开标,并完成解密等程序。18.磋商小组18.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磋商。18.2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18.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8.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9.响应文件审查19.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19.2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9.2.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查询渠道:苏采云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为防止网络问题等原因无法查询,供应商应自行将“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记录截图放入响应文件。19.2.2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200万元以上)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9.2.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采购代理机构应打印查询的信用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19.3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4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供应商澄清20.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0.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0.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磋商程序、最后报价2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1.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5最后报价时间为十分钟,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1.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综合评分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3具体评分细则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23.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23.1响应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或及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23.2响应单位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单位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单位的合法权益。磋商在过程中发现响应单位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包括二次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4.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25.成交和未成交通知25.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招标代理人将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25.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5.3评审结束后,供应商可在系统中自行查询评审结果或关注公告发布网站的成交公告,评审结果将载明未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情况。25.4磋商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26.询问及质疑26.1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6.2质疑递交地点: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电话:0512-65158669,65159202;联系人:**,陶元倩。26.3苏州吴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3982393。七、授予合同和其他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公告(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8.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8.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8.2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但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29.履约保证金无30.代理服务费30.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0.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苏财购告【2016】31号公示内容执行,以预算金额为基数,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5%,100-500万元部分按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26000.00元,该费用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102020209000342238开户银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30.3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应支付本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1.未尽事宜3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1.2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代理人的在政府采购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受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就吴江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项目需求如下:一、磋商编号:JSZC-320509-SZYC-C2024-0031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00元)四、采购内容:1、吴江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02月28日。具体实施时间及出成果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具体按合同约定)。五、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特此开展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二)项目服务目标1、保障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的、“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建议》强调,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利于城市统一规划建设,有利于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保障地方社会经济发展。2、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已批准实施的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不得批准成片开发方案。这是对成片开发的过程性动态控制,抑制盲目开发、滥用成片开发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给予被征地农民充分的选择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入市行为及成片开发均需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意味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在内的成片开发与纯粹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间进行权衡选择,给与被征地农民充分的选择权,保障农民权益。(三)项目服务内容按照《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其中开发片区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及范围坐标由采购方提供)开发方案编制,即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和相关图件,建立成果数据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可包括一个或多个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以下简称开发片区)。开发片区的划分应充分考虑自然条件,以具体的地形和地物为边界,尽量集中连片,相对完整。开发片区不得相互重叠。2、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3、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其中应包括土地征收的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4、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1)城市新区类和城融合类开发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2)位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的,以产业发展为主导,具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空间范围的产业园内,并且建项目以工业为主导(片区内工矿用地、仓储用地面积占片区总面积60%以上)的工业主与型开发片区,其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25%;(3)经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公益性也比例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5、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方案要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利用效益提升,开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效益评估,做好资金平衡预算,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四)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2月28日止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本合同自动终止,具体实施时间及出成果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须保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且确保通过江苏省人民政府或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五)费用结算采取与业务量综合挂钩的方式计费,每个上报批次内片区数量少于等于3个的按照300,000元/批支付;片区数量大于3个的按照100,000元/个支付;单个上报批次内的片区数量及全年度批次总数量不受限制;结算的实际费用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则按结算实际费用进行支付;如结算的实际费用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则按预算金额(200万元)进行支付。(六)项目主要成果项目主要成果包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相关图件、表格和数据库等相关材料,并且成果必须包含上报审批所需的所有材料。(七)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编制工作中涉及到的涉密和敏感图文资料、电子数据,编制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六、综合说明及其它:1、磋商响应单位必须承诺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如未列出,且评审时未能发现其未响应,则履约时视同供应商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2、报价说明: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完整的方案编制及后续服务所需的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咨询费、会务费、出版费、管理费、资料收集、专家论证、成果验收等所有服务成本、代理服务费、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最后响应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响应,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4、付款步骤:本项目方案编制完成提交的最终成果通过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不计利息)。5、供应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人身安全、财产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需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供应商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项目完成以后,如采购单位有需要供应商配合的服务,供应商必须予以配合,协助采购单位完善项目内容。7、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要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完成项目的验收和交付,并提交本项目文档及其他相关资料等。8、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在成交后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相关响应原件资料以供与复印件资料核对。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取消其成交的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给予处罚。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编号:JSZC-320509-SZYC-C2024-0031甲方: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为JSZC-320509-SZYC-C2024-0031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吴江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签订本合同书。一、服务范围: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吴江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2)项目概况:(详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3)项目组织实施时间范围:(详见磋商采购文件)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成交通知书;(2)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采购文件及其附件;(4)合同附件(如有);(5)乙方在磋商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合同价格及支付:1、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元(¥:),该金额已包括本合同项下税金、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通讯费、论证费等各项相关费用,结算的实际费用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则按结算实际费用进行支付;如结算的实际费用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则按预算金额(200万元)进行支付。2、付款方式:采取与业务量综合挂钩的方式计费,每个上报批次内片区数量少于等于3个的按照300,000元/批支付;片区数量大于3个的按照100,000元/个支付;单个上报批次内的片区数量及全年度批次总数量不受限制;结算的实际费用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则按结算实际费用进行支付;如结算的实际费用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则按预算金额(200万元)进行支付。3、支付步骤:本项目方案编制完成提交的最终成果通过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不计利息)。乙方要求付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2)甲乙双方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四、服务要求与验收标准:1、服务要求:见磋商采购文件和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响应过程中的相关承诺、澄清等有关内容。2、验收标准:乙方在服务期限结束前向甲方提供服务内容中要求的各项报告后,甲方对报告进行审查,如无重大技术瑕疵、报告质量满足服务内容要求,并通过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则通过验收。如存在以上问题,乙方应进行改进,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五、服务质量与考核1、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其响应文件的所有承诺来完成该项目的方案编制服务。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相关图件、表格和数据库等相关材料,且成果必须包含报上级政府审批所需的所有材料。3、乙方须保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甲方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且确保通过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等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发片区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及范围坐标。(4)甲方应为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展必要的外业调查、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响应文件、报告书。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需保证成果不会对第三方构成侵权,如成果内容构成对第三方构成侵权,所产生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费用。(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如果服务过程中,缺少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应与甲方协商借阅或购买,除甲方提供的资料外,乙方应根据工作要求收集相关资料。(3)乙方对其提供的技术成果及数据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成果及数据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5)乙方应根据本合同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到本项目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等部门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等有关规定,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的咨询服务工作。(6)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的咨询服务质量负责。(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数量提供项目成果,主要包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相关图件、表。(8)人员保证与变更①乙方应安排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服务过程中和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②如果项目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乙方有权拒绝。③乙方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服务人员,乙方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不再另行支付。(9)对于乙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甲方均不承担责任。七、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采用转包、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4)乙方未按照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现行的强制性商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甲方将计扣乙方合同价5-10%的违约金。(5)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作风不实、工作效率低下、成果质量差等原因,影响工作的,甲方有权酌情处置。性质严重的,将被列为不诚信单位并上报市、省行政主管部门。八、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九、合同的解除、转让和终止1、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有权解除合同;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③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及其他法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3、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十、争议处置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采购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并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并在二个工作日内上传苏采云系统备案。2、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存。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分别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磋商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响应报价得分以各磋商单位最后磋商报价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相加为响应单位的综合得分。3.如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则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4.如出现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最后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后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5.评审价格调整的情形及评审价格调整办法:供应商如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所有服务的承接商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则对其参加评审的价格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并以此作为评审成交依据。但成交后仍将按实际报价作为成交价。(1)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及所有服务的承接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提供供应商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注: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单位给予评审加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供应商对提供的声明函和证明的真实性责任。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证明文件与事实不符,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供应商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未超采购预算及采购限价)的响应单位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二)项目服务方案(51分)1、对项目所在区域等基本情况的理解(6分)对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情况的理解:对项目所在区域相关现状调查深入、描述清楚,资料详实,并能对现有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分析的得6分;对项目所在区域相关现状基本了解、描述清楚,对现有情况分析基本概括得4分;对项目所在区域相关现状了解一般、描述简单,对现有情况分析简略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对本项目具体情况的理解,包括工程目标和任务的理解和把握、总体思路是否与目标相适应等(6分)对本项目具体情况、工程目标和任务理解充分、描述详细,总体思路与目标相适应,方案科学合理,清晰准确的得6分;对具体情况、工程目标和任务基本理解,描述完整,方案比较合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4分;对具体情况、工程目标和任务理解一般,方案简单,描述不完整的得2分;没有此项的不得分。3、本项目工作方法及技术路线(7分)本项目研究方法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正确可行得7分;技术线路、研究方法基本能满足项目的得4分;技术线路有偏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8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与分析详细到位,解决对策方案科学合理,描述清晰准确、措施有效扎实,有针对性的得8分;重点、难点的把握与分析比较全面详细,对策方案比较科学合理,描述比较详细,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较有针对性的得5分;重点、难点的把握与分析一般,对策方案比较合理,描述不甚详细,可行性及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没有此项的不得分。5、工作进度计划安排与质量保证措施(6分)进度满足本项目要求,进度与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6分;进度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得4分;进度计划安排不详细,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性及针对性一般或较少得2分;没有此项的不得分。6、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安排(6分)提供的日常技术服务支持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后续服务承诺及服务条款内容具体、合理、全面得6分;日常技术服务支持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后续服务承诺及服务条款内容一般,较合理得4分;日常技术服务支持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后续服务承诺及服务条款内容不够全面且欠合理得2分;没有此项的不得分。7、档案管理制度(6分)对资料、档案管理保障措施完善,方案科学合理的得6分;对资料、档案管理保障措施较为完善,方案较为科学合理的得4分;对资料、档案管理保障措施完善程度一般,方案科学性、合理性一般的得2分;没有此项的不得分。8、岗位责任、管理运作制度、工作人员考核制度(6分)制度完整、规范、合理、全面的得6分;制度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较好的得4分;制度简单不全面合理性一般的得2分;没有此项的不得分。(三)项目人员配置情况(10分)1、针对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中,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具备一个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每具备一个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6分。(须提供上述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在投标单位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同一人员具有多项职称证书的,仅按照最高职称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2、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注册城市(乡)规划师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其在响应单位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四)综合实力(17分)1、体系认证(2分)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2、获奖情况(8分)供应商承担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各类土地类科研项目中,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土地学会奖项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8分。一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则以最高奖项为准)。3、课题研究(4分)供应商有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类、管控研究类课题的,每有一项2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课题研究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4、其他荣誉(3分)供应商入围省级或以上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等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分)(五)类似业绩(12分)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编制工作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2、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3、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报批咨询服务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注:以上业绩均须提供有效合同,且合同应能反映上述业绩信息,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三、说明1.付款步骤、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成交。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磋商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3.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复印件可以用扫描件代替;复印件或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如因复印件或扫描件模糊,造成无法辨认,该项不得分。4.采购文件中要求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的,可用电子签章代替。5.防止虚假应标,采购人保留调查的权利,并由此引发的一切调查与诉讼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第六章、附件格式(部分)说明:1.对本章所有的格式,响应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2.所有需盖章和签字的地方应盖章和签字(电子签章或内容和公章均清晰的盖章扫描页)。3.所有文字、材料的上传件应清晰,如因模糊、不清晰造成的评审扣分,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格式1:(1)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采购编号:JSZC-320509-SZYC-C2024-0031序号项目名称总报价(元)1人民币(大写):小写: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 02月28日,具体时间节点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小微企业 : □中型 □小型 □微型 □否是否残疾人或监狱企业:□是 □否备注: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各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磋商响应报价表》。(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内容单价单位数量 总价(元)备注123456…合计(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1)《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的第 页。(请投标单位根据本单位是否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且提供的自有(或其他小微企业)产品或服务情况如实填写。注:1.此表“合计金额”与《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总价”须保持一致,否则以磋商响应报价表价格为准。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法人授权委托书采购编号:日期: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身份证号)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在参与磋商、合同签约、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被授权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格式3:(1)磋商响应函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3、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限,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90天。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合法的、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按规定决定成交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成交。6、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8、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9、我方愿意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如有要求);10、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向代理机构以下账号缴纳代理服务费:账户名: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102020209000342238苏州工行道前支行11、如中标,代理服务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全称:税号: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12、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邮箱:响应单位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单位:(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格式4: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单位名称(盖章):序号采购内容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响应说明注:1、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和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单位对所投标的物(服务)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2)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名称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说明1服务期限2付款步骤3合同主要条款……注: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除技术服务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单位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备注123456…其中: (1)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 人; (2)具备中级职称的有 人;(3)具备注册城市(乡)规划师的有 人请根据评分标准要求备注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签订单位合同内容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编制工作2...3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4...5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报批咨询服务6...注:以上业绩均须提供有效合同,且合同能反映上述业绩信息,否则视为未提供。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获奖情况获奖情况、课题研究等一览表一获奖情况序号项目名称获奖时间颁奖单位备注1234二课题研究序号项目名称课题时间类别三其他荣誉荣誉名称获得时间颁发单位注: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其他(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采购编号: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公司愿参加本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合法的、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采购编号:号序号响应单位部分资格要求是否完全满足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合格响应单位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本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代理机构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6)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响应单位应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如果没有请填“无”。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