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计算机招标公告(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站2024)



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关于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计算机集中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计算机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NBHSJC070
项目名称: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计算机集中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40800
最高限价(元):540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台式计算机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40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采购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招标公告附件中提供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上述规定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六)[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门上)](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供应商须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5、供应商须承诺政府采购领域无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6.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6.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3投标文件制作:6.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6.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需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以用于在线解密不成功等异常情况处理。6.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6.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6.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7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评标。6.8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6.8.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2024年12月12日11:3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四楼4036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拟在2024年12月12日11:30之后,2024年12月12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六)[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收件人:岑老师 联系方式:0574-83890133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集采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6.8.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供应商安排相关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6.9如本项目改为电子备份文件评标,供应商须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手机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1556150258@qq.com6.10请采购人代表及各供应商代表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健康,防止传染疾病传播。7、关于分公司投标: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分公司投标的,其单位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可直接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有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8、特别政策: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announcementDetails?article_ID=9174636&code=0101&project_ID=N&isShowTypeSteps=false&project_NO=N&sidebarID办理具体业务。9、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站(1),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宁波市海曙区房屋管理中心(4),宁波市海曙区绿化养护中心(5),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6)
地 址:海曙区气象路142弄116号(1),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号(2),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42弄116号(3),海曙区丽园南路501号9楼905室(4),宁波市海曙区甬水桥路76号(5),宁波市海曙区天德巷27号卢宅(6)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淑艳(1),李畅(2),竹方东(3),刘斌(4),陈文龙(5),王海明(6)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862043(1),0574-87512336(2),0574-87125373(3),0574-87342723(4),0574-87251918(5),0574-87296261(6)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1),钱老师(2),陈老师(3),钱老师(4),钱老师(5),钱老师(6)
质疑联系方式:15857491963(1),0574-89297665(2),13967860401(3),13777129559(4),0574-89297665(5),0574-872962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岑以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890133
质疑联系人:周彦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0128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214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住建及下属单位信创电脑JC070-发布稿).doc554.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计算机集中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站(1),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宁波市海曙区房屋管理中心(4),宁波市海曙区绿化养护中心(5),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6)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11: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14:00

开标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六)[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门上)](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预算金额
¥54.0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岑以诺

项目联系电话
0574-83890133

采购单位
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站(1),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宁波市海曙区房屋管理中心(4),宁波市海曙区绿化养护中心(5),宁波市海曙区月湖景区管理所(6)

采购单位地址
海曙区气象路142弄116号(1),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号(2),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42弄116号(3),海曙区丽园南路501号9楼905室(4),宁波市海曙区甬水桥路76号(5),宁波市海曙区天德巷27号卢宅(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4-83862043(1),0574-87512336(2),0574-87125373(3),0574-87342723(4),0574-87251918(5),0574-87296261(6)

代理机构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4-83890133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编号:2024NBHSJC070项目名称: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计算机集中采购项目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〇二四年十一月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编号:2024NBHSJC070项目名称: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计算机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采购经办人(签字或盖章)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招标文件编制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此页作为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确认书)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招标文件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5五、公告期限5六、其他补充事宜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一、投标须知前附表8二、总则9三、招标文件13四、投标文件13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5六、开标及评标16七、合同签订23第三章项目需求说明2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29第五章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4第1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计算机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NBHSJC070项目名称: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计算机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万元):54.08最高限价(万元):54.08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交货(完工)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招标公告附件中提供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上述规定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4: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六)[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14:00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六)[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供应商须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5、供应商须承诺政府采购领域无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6.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6.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3投标文件制作:6.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6.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需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以用于在线解密不成功等异常情况处理。6.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6.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6.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7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评标。6.8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6.8.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2024年12月12日11:3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四楼4036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拟在2024年12月12日11:30之后,2024年12月12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六)[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收件人:岑老师联系方式:0574-83890133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集采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6.8.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供应商安排相关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6.9如本项目改为电子备份文件评标,供应商须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手机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1556150258@qq.com6.10请采购人代表及各供应商代表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健康,防止传染疾病传播。7、关于分公司投标: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分公司投标的,其单位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可直接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有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8、特别政策: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announcementDetails?article_ID=9174636&code=0101&project_ID=N&isShowTypeSteps=false&project_NO=N&sidebarID办理具体业务。9、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宁波市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42弄116号联系人:竹老师联系方式:0574-87125373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传真:0574-87236382项目联系人:岑老师电话:0574-83890133质疑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574-8720128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信息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214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8729754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计算机集中采购项目2采购编号:2024NBHSJC0703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文件组成: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6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日历天。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8进口产品:不允许。9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并接业主通知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服务并交付业主正式使用。10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分法。13其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4履约保证金:免收。15本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解释。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集中采购机构”即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系指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采购活动的非营利事业法人。2.3“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2.5“投标人代理人”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的被授权代表。2.6“小签”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中文姓名。2.7“骑缝章”系指骑住投标文件所有缝的单位公章盖章,即盖完骑缝章后文本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文本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2.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函等。3.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特定条件。3.1.2投标人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的委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1.3投标人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关系的,系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1.4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1)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的供应商;(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被投资公司;(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1.5一个投标人对一个标项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3.1.6投标人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委托参加投标。3.1.7如投标人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信息公告媒体5.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zj.gov.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五个网站为公告载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均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6.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若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私自转包、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9.特别说明:9.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投标人认定。9.2关于知识产权9.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9.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9.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9.3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9.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9.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9.3.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得分。具体比例见评分表(如有)。9.3.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3.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扩岗位提技能优环境积极帮扶残疾人就业的通知》(发改就业〔2024〕1066号)文件精神,为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和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采购人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取除上述企业类型认定外的其他优惠措施,如优先采购、政策性加分等。9.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9.3.7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3.8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9.3.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9.4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9.5支持绿色发展9.5.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9.5.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9.5.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9.5.4为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鼓励采购人按需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浙财建〔2024〕28号)进行相关政策的落实。9.5.5为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鼓励采购人和供应商企业按需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执行绿色采购指南,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9.6若采购货物为信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应按照省市区信创、数据、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评审结束后定标前按规定进行信创产品采购计划事后审核,将审核结果报区财政备案。10.质疑和投诉1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0.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0.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按公告要求于政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0.5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按规范格式提供),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明文件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三、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1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说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1.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11.3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1.4所有投标人(尤其是从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义务不定期登陆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网站的补充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四、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12.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2.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13.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13.2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13.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非空白页)都要编制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4.1资格文件:资格部分(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招标公告特定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6)其他所需证明材料。14.2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部分(1)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2)技术方案;(3)实施方案;(4)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及相关合同复印件;(5)实施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6)评分标准中打分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复印件;(7)与技术相关的其他资料。14.3报价文件:报价部分(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5)与报价相关的其他资料。14.4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签署及规定15.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3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14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5.4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逐页电子签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6.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如有多标项,应将各标项分别密封封装。16.2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原件、资质原件或样品,应单独包封并注明其内容,以便评标委员会查阅后退回投标人。16.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皮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类型、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号和“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6.4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6.4.1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包装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6.4.2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16.4.3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16.4.4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①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②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④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⑤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6.5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6.4条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6.6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7.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扫描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销。如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此作为失信行为记录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六、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开标准备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18.2开标程序:第一阶段: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第二阶段:(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5)开标会议结束。18.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线上开评标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集中采购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评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果是该供应商自身操作或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本身问题,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解密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19.评标19.1招标方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等组成。19.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无效标条件(6)经营信誉。20.评标方法及投标无效的情形20.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评审得出总分进行排名。各标项评标总分为100分,具体详见附:评分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2位。20.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20.2.1在资格审查(资格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资格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审查内容为招标文件第15条的相关部分);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第14.1条的资格部分)。20.2.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审查内容为招标文件第15条的相关部分);2、商务技术文件未明确响应招标文件或对实质性条款响应不完全;3、商务技术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5、带“★”的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7、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8、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或单价的;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2.3在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报价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审查内容为招标文件第15条的相关部分);2、报价文件未明确响应招标文件或对实质性条款响应不完全;3、报价文件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6、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注:1、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其投标(响应)无效。2、经查实(或中标后查实),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投标的,则该几家供应商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按串标围标及失信行为记录并上报。21.评标纪律2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1.2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21.3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2.资格审查及评标程序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资格文件的审查,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评审阶段(评委会评审)。22.1先评商务技术标。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内容为符合性和有效性审查。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特别是无效标条款,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22.2投标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2.3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2.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澄清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3.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2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2.5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未能在实质上明确响应的投标,应做无效标处理。22.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22.6.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明确响应实质性条款、要求,或未提供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的;(2)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按本规定第20.2规定作无效标处理。22.6.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2.7详细技术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基础,考虑各项相关因素的影响,将相关因素以定量计算的方法转换成分数表示形式,进行打分汇总。22.7.1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和评议,并按以上指标进行记名打分。统计、汇总所有专家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分,用算术平均法求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平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四舍五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委会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修正或书面说明理由。22.7.2综合评分。评分标准的评分,除明确给出评判标准的项目,各项指标得分的最小打分单位为0.1分。22.7.3若采购的主要产品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需提供证明材料,且能在官方发布网站查询)22.7.4若采购的主要产品为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或宁波市优质产品,自纳入《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之日起两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需提供证明材料,且能在官方发布网站查询)22.7.5本次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评标将对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包括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无法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政策功能的评标价格扣除要求,将不予评标价格的扣除。23.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单独标项项目)或本标项(多标项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未提供具体原因说明的,报价不得分。附:评分表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标要点及说明1价格分(30分)30参与评审的价格=有效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优惠(10%)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基准价/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注: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2技术方案(40分)4项目实施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先进性、成熟性、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定。实施方案完整全面,措施成熟可行,操作流程清晰合理得3-4分;实施方案较完整较全面,措施较成熟可行,操作流程较较清晰较合理得2-2.9分;实施方案完整全面程度一般,措施可行一般,操作流程清晰合理程度一般得1-1.9分;无项目实施方案或方案不够完整,不太全面,措施可行不足,操作流程不够清晰,不太合理得0-0.9分。2技术方案(40分)36招标参数响应(3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功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打分,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要求得36分;带“★”技术参数为废标项;带“▲”技术参数为重要参数,每一条不满足扣2分;不带“★,▲”技术参数为通用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3资信及综合能力(20分)201.所投计算机产品厂商客户联络中心标准体系(CCCS)钻石五星级认证的,得2分,其他级别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所投计算机产品厂商具备所投台式机品牌生产企业自身需具备生产能力(生产企业为计算机厂家或计算机厂家全资控股子公司),非代工厂生产,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且计算机生产工厂具备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得3分;3.所投计算机生产工厂投标电脑品牌提供基于手机微信的线上售后服务平台,支持在线预约维修、查询配置、维修进度追踪、增值服务采购等功能,提供界面截图证明,得2分;4.所投计算机产品厂商售后服务体系具备商品售后服务完善度GB/T 27922-2011认证证书(十二星级),提供证书证明,得2分;5.所投产品通过50W小时MTBF认证,噪音认证、防雷击认证、低气压认证、防护等级不低于IP5X级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6.所投计算机厂商有信创从业人员需通过信创专业认证并提供工信部颁发的ITAIP认证证书复印件;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7.投标人具备从业人员通过原厂信创工程师认证,并提供原厂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以上需提供证书文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4售后服务方案(10分)4售后服务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售后服务方式、响应时间、解决问题能力及服务保障措施情况综合评定。售后服务方案完整,产品售后服务方式合理、响应时间及时、解决问题能力强,服务保障措施完善得3-4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产品售后服务方式较合理、响应时间较及时、解决问题能力较强,服务保障措施较完善得2-2.9分;售后服务方案一般,产品售后服务方式有缺陷、响应时间不够及时、解决问题能力一般,服务保障措施一般得1-1.9分;无售后服务方案或方案较差,产品售后服务方式不明确、响应时间慢、解决问题能力较差,服务保障措施不明确得0-0.9分。4售后服务方案(10分)3项目实施人员安排(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人员数量、经验、资质等情况综合评定。实施人员数量充足、经验丰富、资质高得3分,实施人员数量较充足、经验较丰富、资质较高得2分,实施人员数量一般、经验一般、资质一般得1分;无实施人员得0分。4售后服务方案(10分)3培训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培训计划情况综合评定。培训方案完善、培训计划针对性有效性强得3分;培训方案不够完善、培训计划针对性有效性一般得1分;无培训方案得0分。22.8最终得分及排序(1)各投标人最终得分即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分的总和;(2)按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被推荐为其中一个标项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再被推荐为其他任意标项的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2.9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3.评标过程监控及保密23.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3.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4.中标人确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定标时,若出现技术商务评审得分和报价得分相同,且并列排名第一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5.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公告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6.其他事项26.1到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开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6.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程序不再继续进行,作废标处理。七、合同签订27.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招标。30.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除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跟标采购项目外)。31.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第3章项目需求说明一、商务条款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4、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正规、足额的发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以中标人承诺书为准。5、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6、验收:成交供应商已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货物,并经采购人检验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单已向采购人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视为合格,若因成交供应商质量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处理,退货换货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向成交供应商索赔的权利。7、质量标准: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及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8、质保期和售后服务:1)整机原厂保修(含换件)及上门服务三年。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货物使用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人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质保期内维修: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无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按投标承诺和厂方“三包”规定)立即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货物。3)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供应商负责包装、存放并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供应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9、实际采购数量与本次招标数量如有差异,供应商应予以接受。二、采购内容配置类型采购数量(台)单价最高限价(元)合价(万元)备 注台式电脑(一)104500052局本级22台、房管中心50台、环卫中心22台、安质站4台、绿化中心2台、月湖所4台台式电脑(二)340001.2局本级3台台式电脑(三)244000.88局本级2台总 计109/54.08三、电脑技术参数3.1台式电脑(一)配置序号名称技术规格1CPU★1.采用国产处理器ARM架构,主频≥2.5GHz,核心数≥8核;符合安全可靠测评中心二级测评要求,投标时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截图。2主板★自研国产主板,为所投台式机同品牌,支持防静电保护功能,具备静电除尘装置设计,提供独立第三方证书或专利证明材料3内存★内存:支持DDR5及以上内存类型,内存插槽≥2个,实际配置内存≥8GB,支持内存扩展最大****GB内存。4显卡▲独立显卡,显存容量≥2GB,接口≥2个,包括VGA+HDMI。5硬盘≥256GB M.2 NVME固态硬盘 ,支持扩展;6网络▲提供1000M以太网接口≥1个,支持10Mbps、100Mbps、1000Mbps 速率自适应。支持安装同品牌网络防雷模块,具备网络信号端口防雷放浪涌功能,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7显示器▲1配置≥27寸IPS显示器;▲2.分辨率≥1920*1080,刷新率≥180Hz,亮度≥300尼特,音频/耳机输出DP/HDMI高清视频输入接口,直面屏,原厂配置显示器支架支持旋转升降。8键盘鼠标配置原厂键盘鼠标套装。9接口▲配置USB总数≥13个,其中USB3.1接口≥8个,≥2个M.2接口 PCIE2.0协议,≥1个SATA 接口;9接口▲支持 PCIe 插槽数量不少于 4个配置≥1个PCIe 5.0 x16,1个PCIe4.0 x16 ≥1个PCIe x4, ≥1个PCIe x1;10操作系统1、预装正版国产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投标时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截图;2、系统默认集成同品牌自研远程协助工具,支持局域网和广域网的远程协助,以及发起连接时选择角色。3、正版授权永久激活,提供操作系统原厂技术支持、运维、升级、软件适配及上门服务≥3年。11整机安全可靠性要求▲1.通过电磁兼容辐射B级实验认证,整机防雷,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材料,▲2.可实现高速数据流加密传输功能,提供独立第三方证书或专利证明材料; ▲3.固件备份还原能力:支持备份及还原固件的功能。提供基于BIOS固件系统的还原软件,支持对硬盘数据一键备份还原,分区和启动修复功能,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和相关软件截图。12保修整机原厂保修(含换件)及上门服务三年。13其他签订合同前须提供原厂质保函;投标产品厂方型号配置参数确认函。3.2台式电脑(二)配置序号名称技术规格1CPU★1.采用国产处理器ARM架构,主频≥2.3GHz,核心数≥8核;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投标时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截图。2主板▲自研国产主板,为所投台式机同品牌,支持防静电保护功能,具备静电除尘装置设计,提供独立第三方证书或专利证明材料3内存内存:支持DDR4及以上内存类型,内存插槽≥2个,实际配置内存≥8GB,支持内存扩展最大****GB内存。4显卡独立显卡,显存容量≥1GB,接口≥2个,包括VGA+HDMI。5硬盘≥256GB M.2 NVME固态硬盘 ,支持扩展;6网络▲提供1000M以太网接口≥1个,支持10Mbps、100Mbps、1000Mbps 速率自适应。支持安装同品牌网络防雷模块,具备网络信号端口防雷放浪涌功能,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7显示器1.显示器≥23.8寸IPS显示屏;2.分辨率≥1920*1080,刷新率≥100Hz,亮度≥300尼特,支持防蓝光模式,≥1个HDMI或DP高清视频输入接口。8键盘鼠标配置原厂键盘鼠标套装。9接口≥8个主板USB接口(其中USB 3.0接口≥4个);机箱前面板应提供不少于3个USB接口;麦克风输入接口*1,音频输出接口*1,音频输入接口*1。扩展接口:支持 PCIe 插槽数量不少于 3个,配置≥2个PCIe x16,≥1个PCIe x4;≥2个SATA硬盘接口10操作系统1、预装正版国产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投标时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截图;2、系统默认集成同品牌自研远程协助工具,支持局域网和广域网的远程协助,以及发起连接时选择角色。3、正版授权永久激活,提供操作系统原厂技术支持、运维、升级、软件适配及上门服务≥3年。11整机安全可靠性要求▲1.产品工作在空闲状态下,产品的声功率级≤ 2.8 Bel,声压级≤18.5dB(A);提供第三方噪声声检验证明材料;▲2.可实现高速数据流加密传输功能,提供独立第三方证书或专利证明材料;▲3.固件备份还原能力:支持备份及还原固件的功能。提供基于BIOS固件系统的还原软件,支持对硬盘数据一键备份还原,分区和启动修复功能,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和相关软件截图。12保修整机原厂保修(含换件)及上门服务三年。13其他签订合同前须提供原厂质保函;投标产品厂方型号配置参数确认函。3.3台式电脑(三)配置序号名称技术规格1CPU★1.采用国产处理器ARM架构,主频≥2.3GHz,核心数≥8核;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投标时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截图。2主板★自研国产主板,为所投台式机同品牌,支持防静电保护功能,具备静电除尘装置设计,提供独立第三方证书或专利证明材料3内存内存:支持DDR4及以上内存类型,内存插槽≥2个,实际配置内存≥16GB,支持内存扩展最大****GB内存。4显卡独立显卡,显存容量≥2GB,接口≥2个,包括VGA+HDMI。5硬盘≥512GB M.2 NVME固态硬盘,支持扩展;6网络▲提供1000M以太网接口≥1个,支持10Mbps、100Mbps、1000Mbps 速率自适应。支持安装同品牌网络防雷模块,具备网络信号端口防雷放浪涌功能,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7显示器1.显示器≥23.8寸IPS显示屏;2.分辨率≥1920*1080,刷新率≥100Hz,亮度≥300尼特,支持防蓝光模式,≥1个HDMI或DP高清视频输入接口。8键盘鼠标配置原厂键盘鼠标套装。9接口≥8个主板USB接口(其中USB 3.0接口≥4个);机箱前面板应提供不少于3个USB接口;麦克风输入接口*1,音频输出接口*1,音频输入接口*1。扩展接口:支持 PCIe 插槽数量不少于 3个,配置≥2个PCIe x16,≥1个PCIe x4;≥2个SATA硬盘接口10操作系统1、预装正版国产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投标时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截图;2、系统默认集成同品牌自研远程协助工具,支持局域网和广域网的远程协助,以及发起连接时选择角色。3、正版授权永久激活,提供操作系统原厂技术支持、运维、升级、软件适配及上门服务≥3年。11整机安全可靠性要求▲1.产品工作在空闲状态下,产品的声功率级≤ 2.8 Bel,声压级≤18.5dB(A);提供第三方噪声声检验证明材料;▲2.可实现高速数据流加密传输功能,提供独立第三方证书或专利证明材料;▲3.固件备份还原能力:支持备份及还原固件的功能。提供基于BIOS固件系统的还原软件,支持对硬盘数据一键备份还原,分区和启动修复功能,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和相关软件截图。12保修整机原厂保修(含换件)及上门服务三年。13其他签订合同前须提供原厂质保函;投标产品厂方型号配置参数确认函。备注:1、本采购文件中若有涉及品牌、型号(非特定或限定)的,仅供投标人投标时参考,投标人可选择推荐品牌、型号,也可选择与推荐品牌、型号相当或更优的产品投标。投标人如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报价时,应提供详细的品牌规格、配置、技术参数等说明,且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评委会成员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为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档次。2、针对以上各标项参考采购内容和参考要求,鼓励参数偏好,鼓励更优的投标方案,各项偏离情况包括未偏离情况均在技术商务偏离情况表(可自制)说明,并与评分表内容共同作为打分依据。3、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按本采购文件要求一次性报价。报价应包含设备、人工、材料、运输、包装、装卸、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税费、质保期内的保修费等所有相关费用。4、供方应确保产品质量,并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供方应保证全部设备经正确安装调试且达到验收标准。5、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6、样品:本项目不提供样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注:1.以下的投标文件格式为通用的格式,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的要求为准,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格式。2.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的资格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须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后,分别密封包装。格式0注:请投标人使用此页格式作为所编写投标文件的封皮。海曙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号:投标人名称(盖章):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开启资格文件格式1-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公告中的特定条件。格式1-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宁波市海曙区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关于贵中心年月日发布项目(项目编号:)的邀请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1、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4、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5、本公司(企业)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章):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注:联合体投标的,可只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公告中的特定条件(提供特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格式1-2投标人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致:宁波市海曙区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市、区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名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企业类型(微型、小型、中型、大型):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编号为的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服务,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格式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企业为企业(微型、小型、中型、大型)。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粘贴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格式1-5商务/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号: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招标文件的指标 投标文件的指标偏离情况证明资料我们承诺本服务指标响应表的内容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之处,并且愿意承担因不满足此承诺而引起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投标人(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本表的每项内容,不得漏项。2.偏离程度请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字样,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服务响应优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服务响应劣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无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服务响应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无差别。3.证明材料请填写“见本投标文件第页,第行”字样。格式1-6售后服务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号:可提供的优惠条件 1. 2. 3. 4.售后服务体系 1. 2. 3. 4.(若不够填写可附页)投标人(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7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年/月使用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项目合同金额(单位:万元)备 注123456789投标人(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8项目实施工作人员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号:序号姓名职位负责工作任务同类项目工作经历备 注123456789投标人(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9投标产品详情合理化建议其他与评分有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格式自拟)报价部分格式2-1投标函致:宁波市海曙区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标项号、标项名称)进行投标。据此函,全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1份(政采云系统上传),电子备份文件1份(U盘);2、投标项目标项的总价或费率为:(元或%)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4、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格的投标。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信请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电子邮件:供应商(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号:序号货物或服务内容品牌及规格型号数量投标总价(人民币:元)交货时间12…合计投标总价合计(大写):投标人申明投标人(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应按标项号分别填制;2、投标总价含义同“格式2-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价”栏,“投标总价合计”应与“格式2-1投标函”中第2项“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一致;3、有关投标价优惠折扣、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方案均应在投标人申明中载明。格式2-3投标分项报价表(明细报价表)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招标项目编号:_____标项包号:(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及型号产地数量单位数量投标单价投标总价投标总价组成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及型号产地数量单位数量投标单价投标总价产品总价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培训费运输保险费等12345678910111213…………投标总价合计:说明:1、项7=项8+项9+项10+项11+项12+项13;2、“投标总价合计”应与“格式2-1投标函”中第二项“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一致;3、单价为含税金额,项目有模块或配件的须提供明细,投标总价须小计;4、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后本表可不采用。投标人(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4(按照项目类型填报声明函,本项目为货物类R、服务类£、工程类£,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的货物或承接的服务、工程为大型企业的,不需提供此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2-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格式自拟)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以文件规定为准】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1、农林牧渔业500≤Y<2000050≤Y<500Y<50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4、批发业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5、零售业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全文链接:http://zfcg.changzhou.gov.cn/print.php?fid=1913520601462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计算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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