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大气污染防治 清洁取暖 中央水污染防治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招标公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3461 招标编号:BKSTHJTCS(2024-31)
项目名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标项一:383400元,标项二:135600元,标项三:170000元,标项四:104000元,标项五:157000元。
最高限价:标项一:383400元,标项二:135600元,标项三:170000元,标项四:104000元,标项五:157000元。
采购需求:本次磋商拟招五家绩效评价机构,分为五个标项,每标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标项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标项一
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1
项
标项二
中央和省级清洁取暖项目
1
项
标项三
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
1
项
标项四
省级水污染防治项目
1
项
标项五
中央和省级土壤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1
项
范围包括: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关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日00时00分止;
地点:线上(在线获取);
方式:只允许线上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9时00分。
地 点:政采云线上。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6日9时00分。
地 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
项目联系方式:0351-6371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西街万国城12号楼2单元3202室
联系方式:153336804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敏、刘松林、王君宁、梁小青
电话:15333680465
附件信息:
定稿-磋商文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docx133.9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品目
采购单位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3日 14:3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0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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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万国城16号楼3101室开标室
预算金额
¥9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丽敏、刘松林、王君宁、梁小青
项目联系电话
15333680465
采购单位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采购单位地址
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1-6371168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长风西街万国城12号楼2单元32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333680465
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招标编号:BKSTHJTCS(2024-31)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一、总则9二、磋商文件10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五、磋商采购程序15六、签订合同19七、保密和披露20八、询问和质疑20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3一、项目概况23二、商务要求23三、技术要求23四、其他23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27一、响应文件初审27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不适用)28三、成交标准30第六部分合同条款33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9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4附件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函64附件二、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65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3461招标编号:BKSTHJTCS(2024-31)项目名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标项一:383400元,标项二:135600元,标项三:170000元,标项四:104000元,标项五:157000元。最高限价:标项一:383400元,标项二:135600元,标项三:170000元,标项四:104000元,标项五:157000元。采购需求:本次磋商拟招五家绩效评价机构,分为五个标项,每标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标项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文件所列示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备注标项一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1项标项二中央和省级清洁取暖项目1项标项三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1项标项四省级水污染防治项目1项标项五中央和省级土壤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1项范围包括: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关规定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日00时00分止;地点:线上(在线获取);方式:只允许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9时00分。地点:政采云线上。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2月6日9时00分。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项目联系方式:0351-63711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长风西街万国城12号楼2单元3202室联系方式:1533368046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丽敏、刘松林、王君宁、梁小青电话:1533368046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标项一:383400元,标项二:135600元,标项三:170000元,标项四:104000元,标项五:157000元。最高限价:标项一:383400元,标项二:135600元,标项三:170000元,标项四:104000元,标项五:157000元。2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无3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不适用4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6、★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7、★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将根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5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七部分);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3、★报价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格式见第七部分);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七部分);5、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①近三年指2021年11月至今;②合同案例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完整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页复印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7、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格式见第七部分);8、★服务方案(格式自拟);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文件。6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2、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7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倒送、网上银行支付方式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进行提交,现场不收取现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标项一:人民币3500元,标项二:人民币1300,标项三:人民币1500元,标项四:人民币1000元,标项五:1500,现场不收取现金。接受磋商保证金的账户:户 名: 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 号: 485010100101537061开 户 行: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时00分,以银行的到账时间为准。注:1、采用电汇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或用途栏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和标项号,未注明招标编号和标项号,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按无效磋商处理。 2、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保持一致。4、采取非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全额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按无效磋商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9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响应文件10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六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11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专家(2)人。1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标项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 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投报产品中如标项含“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须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3现场踏勘不组织14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15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16推介成交候选人人数1-3名17说明1、本磋商文件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4、本磋商文件中加“*”和“★”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18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9定标原则1、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个标项或者多个标项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项。2、开标和评标的顺序按照标项号的顺序依次进行(即从标项一开始依次进行)。3、评标委员会按照详细评审后的综合得分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已被推荐为排序在前标项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如在后续标项中综合得分排序第一,则自动视为放弃该标项成交候选人资格;第一成交候选人由除前标项中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其余供应商中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担任,该标项其余供应商按照综合得分的顺序依次推荐。4、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项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项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标项的评审结果。按照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5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要求。3.4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规定。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项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6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公告。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标项的磋商。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第六部分合同条款;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效响应文件处理。6.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4如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谈判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和报价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要求进行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4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要求进行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5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报价文件部分指供应商递交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要求进行编制报价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序号6项所列内容),注★的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均可导致拒绝其响应文件无效。9.2响应文件提供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5和6条。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9.3磋商保证金9.3.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9.3.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3.3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所签订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4磋商报价9.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验收、人员、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4.2供应商报出的价格为全部服务完成的最终含税价格。9.4.3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投标。9.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9.4.5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4.6磋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9.4.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和“﹡”的条款为不可偏离项,响应文件如有偏离,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报价处理。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10.3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4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10.7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2.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2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3.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14.2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以接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15.递交响应文件15.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盖章或签字的;(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的;(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8)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或标项号与磋商文件不符;(9)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10)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1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1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4)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五、磋商采购程序17.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7.2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3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的价格或认为应唱出的事项未被唱出或唱出有误,应在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8.组建磋商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1的规定。18.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当日确定。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8.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19.响应文件审查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应严格遵循本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19.2资格性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19.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每个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实质性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19.4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存在重大偏离视为无效响应。19.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19.6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有恶意串通的;(2)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19.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0.磋商程序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补充文件。20.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1.最后报价21.1最后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1.2供应商应在“最后报价表”上标明磋商项目的价格,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21.3“最后报价表”上的价格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验收、人员、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4供应商最后报价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1.5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22.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1评标原则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和各项承诺、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2.2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服务、技术指标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具体评审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23.磋商的澄清2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23.2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并做无效响应处理。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4.1磋商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的规定,即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4.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5.磋商过程保密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采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签订合同28.成交通知28.1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9.3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9.4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保密和披露30.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披露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2.询问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质疑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3.2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3.3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电子公章。33.4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提出质疑的日期。33.5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3.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3.9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2、招标编号:BKSTHJTCS(2024-31)。二、商务要求(一)服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40%;待项目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60%。(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三、技术要求(一)技术需求(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二)供应商应提供服务方案文件,作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投标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以及详细评审的依据,如不提供任何服务方案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能说明服务方案的真实情况,所导致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其他供应商出现围标或串标,扰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情形,取消投标资格。技术需求书一、项目需求(一)项目背景近年来,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紧紧围绕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遵循规范的评价程序,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省级财政重点支出项目、重要支出政策等方面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绩效评价。中标机构同时成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定点服务机构,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提供服务。服务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总预算95万元,分为五个标项,每个标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标项的最高限价。(二)项目内容针对2023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一是按财政资金和专项类别:绩效评价对象为2023年中央和省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的项目。其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评价冬季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等项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评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城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评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评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等项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重点评价农村黑臭水体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项目等。二是按项目进度:对已完工的项目开展事后评价;对正在实施的项目开展事中评价;对未开工的项目开展事前评价,对评价时还未分配的资金查明原因。(三)项目目标通过第三方机构科学、公正地评价,核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发现各市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规范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专项资金应有的效益,并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供依据。二、具体评价工作要求(一)评价主要内容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照《山西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开展中标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决策决策依据充分性、决策程序规范性、资金分配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2、项目管理(1)资金到位:包括资金到位率、到位时效。(2)资金管理: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监控有效性等。(3)组织实施:包括是否有明确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是否每季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是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四制管理”。3、项目绩效(1)项目实施:包括项目与可研或建设方案一致性、项目日常调度、项目实际完成率等。(2)目标效益:包括产出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二)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撰写提交报告三个阶段。1、前期准备。包括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等。(1)成立评价工作组。受托机构要成立由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并报委托方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人员结构、业务能力、利益关系回避等情况。(2)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受托机构要在调研、了解评价项目相关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拟订评价实施方案,并报委托方审核。(3)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实施方案的核心。受托机构应对委托方制定的评价指标进行分析研究,并结合前期调研,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特点,就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可行性向委托方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2、组织实施。受托机构应采取现场评价方式实施评价。主要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核实确认等。(1)受托机构应到现场采集评价基础数据及相关资料。现场评价的范围和规模应按评价工作总体要求确定。(2)核查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资料。(3)采集的评价数据和资料应记入评价工作底稿,并经被评价项目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4)受托机构到被评价项目相关单位现场评价时,须出示接受委托的协议或通知。3、撰写提交评价报告。(1)撰写报告。受托机构要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并应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情况和项目绩效目标;②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及管理、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③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包括绩效评价目的、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及绩效评价工作过程;④资金分配、监管及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情况分析、项目实施情况分析、项目绩效情况分析;⑤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⑥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如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方面的建议);⑦项目主要绩效及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建议、下一步整改要求等;⑧其他需说明的问题。(2)提交报告。受托机构应按服务地区分别出具评估报告。评价报告初稿撰写完成后,应送被评价项目相关单位就文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征询意见,并就文本的规范性征询委托方意见。受托机构参考被评价项目相关单位和委托方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报告终稿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三)评价方式对项目进行实地评价。要求受托机构对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冬季清洁取暖类项目全部实地评价。(四)评价专家及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应保证在5人以上。每组需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联络人。按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类型至少配备一名该领域的环保专家,并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财务评价专家至少1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绩效评价专家及工程造价专家各至少1人。评价小组有熟悉财务审计等方面相关的人员。第五部分评定标准和成交标准一、响应文件初审(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采购政策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7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7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8交纳磋商保证金记录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8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说明:1、提供的影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3、法人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仅限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即可,法人承担连带责任。(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1条提供的符合供应商的证明文件清晰、有效。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2条提供的符合供应商的证明文件清晰、有效。3报价函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第3条提供的符合供应商的证明文件清晰、有效。4响应文件的签署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报价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要求。6响应文件的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9.4条的规定要求;报价未超出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公布的最高限价。7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8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需求。此项审查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9其他技术、服务没有超出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响应文件不存在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6条规定的情形。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磋商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9.5条规定的原则。(三)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不适用)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1)须根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价格折扣: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标准:(1)须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标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2)价格折扣: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三、成交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每一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推荐排列前一至三名的供应商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人。定标原则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9的规定。一、商务部分(20分) 1、供应商业绩(20分)供应商的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页复印件,提供在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今)与最终用户签署的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合同得4分,满分20分,未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不全者本项不得分。 注:本款可作为分值认定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今)自身的同类型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二、服务人员素质(20分) 1、项目总负责人(5分)①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得1分,否则不得分。②根据供应商拟派负责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文化水平、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管理能力等(需提供学历证书、履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打分,分两个档次,分别优秀2.1-4分,一般1-2分,不合格不得分。2、队伍配备情况(10分)供应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师资格人数10名得5分,每增加一名加1分,最高得分10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者本项不得分。 3、岗位职责(5分)①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3.1-5分;②岗位职责分工基本明确、内容基本全面合理、基本可行得1.1-3分;③岗位职责分工简单、内容简单、笼统、可行性欠缺得1分。三、工作方案(50分)1、评价指标设计(13分)①依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和项目特点做出的指标设计编制(包括评价指标设计思路、指标设计与项目关联度、指标解释、指标评分标准和依据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 10.1-13分;②指标设计编制满足项目需求,内容较全面,合理可行6.1-10分;③指标设计编制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内容较全面,基本可行3.1-6分;④指标设计编制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简单、笼统,可行性欠缺得 1-3分。 2、管理方案(10分)①内容全面完整、整体思路清晰、有深度、科学合理、规范、完善可行得7.1-10分;②满足项目需求,较全面,基本可行得 4.1-7分;③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简单、笼统,可行性欠缺得1-4分。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分)①目标明确,有详尽可行强的具体落实措施,适用规范、标准科学、准确、合理得7.1-10分;②保证措施较详细,基本可行得4.1-7分;③保证措施阐述简单,可行性欠缺 1-4 分。4、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10分)①根据项目特点,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符合本项目实际,有针对性,并且相应应对措施详细具体,能抓住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可行得7.1-10分;②措施较详细,基本可行得 4.1-7分;③措施阐述简单,可行性欠缺得1-4分。 5、服务承诺(7分)①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全面合理、切实可行、违约责任明确得5.1-7分;②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可行、违约责任基本合理得2.1-5分;③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一般得1-2分。 四、价格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有合格供应商不再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合同编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地址:受托方(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服务时间:(四)服务数量:(五)服务标准:(六)提供服务的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形式: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含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支出的一切费用)。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合同总额的%);在交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五、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二)结果应用:六、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职责:(二)乙方职责: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八、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九、违约责任(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按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应退还全部合同费用,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无法弥补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另行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三)如因乙方原因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满足甲方验收标准。如因整改导致提交服务成果超过合同约定的提交期限的,按照逾期提交服务成果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十、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一、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二、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注: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招标编号:、标项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后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项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方参加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规定的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成交,我方将按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5.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我方(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5.2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截止到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已经清楚了解本次项目在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通知书中有关“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我方的信用信息记录再次核查,并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的结果为准。我方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六、对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响应情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虑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招标编号:,标项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七、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八、磋商保证金的汇款凭证九、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项号:商务及技术文件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标项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三、报价函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项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之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营业范围法定或机构代表人经济类型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曾获得的奖项其他本表后附企业简介5、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序号委托单位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采购方负责人123……说明:①后附业绩证明资料;②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项目业绩自行增减横向单元格,纵向单元格不得增减内容。六、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标项号:序号服务要求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偏离 情况说明1合同履行期限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一款第一项2服务地点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一款第二项3付款方式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二条商务要求第二款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七、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标项号: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服务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后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项目队伍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标项号:序号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拟派岗位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关工作 经历联系方式123…………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八、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九、其他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项号:报价文件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标项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采购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备注11项总报价(大写): ¥: 注: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八部分相关附件附件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函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函山西标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了由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项号)。在此特别说明,如若成交,我单位将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请将代理服务费发票以如下形式开具。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继续填写以下内容)我单位的开票信息如下: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如我单位未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以及有效的证明材料,请将中标服务费发票以增值税普通发票形式开具。供应商单位名称:日期:附件二、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我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号,请将磋商保证金退回到以下账户。供应商全称:磋商保证金金额:开户行:帐 号:银行行号:开户行所处省、市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应商单位全称:年月日注:请将该部分附件一、二中内容请务必全部填写完整,解密结束后以word版形式发送至sxbkzb@163.com。此页不需要加载到响应文件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厅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大气污染防治 清洁取暖 中央水污染防治 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