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智慧平安视频监控 运维服务招标公告(沈阳市沈北新区数据局2024)



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25

项目概况

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3-00157

项目名称: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56000

最高限价(元):1456000

采购需求:查看

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现有监控点位560个,存储设备在IDC,本次招标主要是监控点位不变,在保持原有点位的基础上,提供运维服务。(具体点位详见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点位明细表)
一、维护内容
1.前端设备维护
对560个点位所涉及的前端监控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等进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摄像头、监控杆、接电线路、监控箱及箱内设备等。
2.后端设备维护
对后端存储系统、服务器等进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存储设备、存储系统软件、服务器等。
3.线路维护
包括但不限于前端监控点位到存储之间的线路、存储到区政府机房之间的线路等。
4.数据维护
包括但不限于点位电子地图标注,经纬度标注,国标图像标注,一机一档维护。
5.其他维护
上述未提及但影响用户使用的其他维护、三级平台专线、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维护标准
在线率98%的要求,前端设备或存储设备软硬件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需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更换故障的软硬件不得低于原软硬件的产品规格,产品为国内知名品牌,要与现有视频综合管理平台无缝兼容;不受在线率影响的设备或设施,例监控箱破损严重的、监控箱上编号模糊不清的等要及时更换。
三、安全责任
运维服务期间,各线路、用电设施、取电线路、监控杆及附属设施等运行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解决,因电力安全等因素造成第三方安全事故的,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解决。
四、维护服务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 12个月。维护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服务内容和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如续签服务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次(如遇国家或地**策或不可抗力事件,不再需要此项服务,服务合同自动解除)。
五、服务费支付原则
甲方提供服务费结算软件,按监控点位在线率98%进行考核,并执行《沈北新区视频监控运行维护考核相关补充规定》,运维服务期满一年后进行核算支付。
六、其它
成交供应商必须履行采购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承担所列责任。若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负支付合同款项的义务。

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点位明细表

序号
点位名
设备类型

1
水木康桥小区东南角高空
高空

2
竞业街与沈北路微卡
微卡口

3
宏业街与依农路微卡
微卡口

4
维康医院南门
球机

5
聚农路万象市场东门
球机

6
通远街与裕农路交汇处
球机

7
通远街与裕农路交汇处微卡
微卡口

8
沈北路与通顺街上桥路微卡
微卡口

9
聚农路冯道桥西侧微卡
微卡口

10
芳草路地利北街交汇处微卡
微卡口

11
沈闫线中南陶瓷城西门
球机

12
沈闫线中南陶瓷城西门微卡
微卡口

13
沈闫线与轩盛路交叉路口
枪机

14
沈闫线与轩盛路交叉路口微卡
微卡口

15
回龙岗南门微卡
微卡口

16
沈北路熙古里南门
球机

17
沈北路星月湾南门
球机

18
天时街星月湾西门
枪机

19
蒲河路北侧蒲河景观路西向东
车辆卡口

20
蒲河路南侧蒲河景观路东向西
车辆卡口

21
沈北路南侧沈北水务门前东向西
车辆卡口

22
沈北路北侧沈北水务门前西向东
车辆卡口

23
裕农路与宏业街交叉口
球机

24
文艺路第二小学
球机

25
沈北新区政府正门
球机

26
沈北新区政府正门
球机

27
芳草路天泰市场
球机

28
蒲河大集东侧出口
球机

29
蒲河大集中高速路桥下
球机

30
蒲河大集西侧出口
球机

31
聚农路万象市场
球机

32
通顺街轩盛路
球机

33
沈阳国际商务学校
球机

34
文艺二校
枪机

35
万象市场东北角
球机

36
蒲松路19-11西
枪机

37
蒲松路19-6西南
球机

38
蒲松路19-8西
枪机

39
蒲松路19-5西
枪机

40
蒲松路19-1西北
枪机

41
蒲松路19-4东北
枪机

42
蒲松路19-4东南
枪机

43
蒲松路19-7东
枪机

44
蒲松路19-10东
枪机

45
蒲松路19-13东
枪机

46
蒲松路19-13西
枪机

47
富城春天社区门前
枪机

48
富城春天救灾楼南入口
枪机

49
富城春天西侧停车场
枪机

50
富城春天北侧停车场
枪机

51
富城春天南侧教堂东
枪机

52
新街坊小区东北角高空
高空

53
兴明街30号
枪机

54
兴明街28号北侧
枪机

55
建设路42-1小区内微卡
微卡口

56
建设路42-1小区内微卡
微卡口

57
建设路虎石台管委会西侧路微卡
微卡口

58
信息工程学校南门微卡
微卡口

59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东门
球机

60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东侧
枪机

61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西侧微卡
微卡口

62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东南角
枪机

63
虎石台医科大学西门
枪机

64
冬月湖街蒲河路口
枪机

65
益民医院门前
枪机

66
建设北二路兴明街微卡
微卡口

67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南门微卡
微卡口

68
中国石油虎石台加油站南口微卡
微卡口

69
中国石油虎石台加油站北口
球机

70
中航石油虎石台鸿运加油站北口
球机

71
中航石油虎石台鸿运加油站南口微卡
微卡口

72
沈北路交专南门
球机

73
古城宜家三期南门微卡
微卡口

74
古城宜家三期北门微卡
微卡口

75
古城宜家二期南门微卡
微卡口

76
蒲升路虎石台大街
枪机

77
首开国风润城小区南门
枪机

78
首开国风润城小区门口微卡
微卡口

79
首开国风润城小区南门
枪机

80
兴盛街7号西侧微卡
微卡口

81
石台北苑一期西门微卡
微卡口

82
石台北苑一期南门微卡
微卡口

83
兴明街恒运雅居西门微卡
微卡口

84
兴明街恒运雅居西门微卡
微卡口

85
蒲裕路恒运雅居东南门微卡
微卡口

86
蒲裕路恒运雅居东南门微卡
微卡口

87
坤博幸福城西门
枪机

88
坤博幸福城南门
枪机

89
蒲裕路坤博幸福城北门微卡
微卡口

90
兴明街蒲裕路
球机

91
坤博幸福城北门长廊
球机

92
兴明街建设北二路微卡
微卡口

93
兴盛街建设北一路微卡
微卡口

94
建设北一路站前街微卡
微卡口

95
建设北一路兴虎街微卡
微卡口

96
建设路兴明街
球机

97
沈北路天赋小区西侧路沈北路微卡
微卡口

98
蒲畅路古城宜家二期东侧微卡
微卡口

99
站前街最南端上桥处微卡
微卡口

100
蒲升路大望街微卡
微卡口

101
蒲畅路大望街微卡
微卡口

102
兴明街建设北一路微卡
微卡口

103
兴明街建设北一路微卡
微卡口

104
信诚花园东门微卡
微卡口

105
小桥子北立交京哈线
球机

106
虎双线联东U谷西南角路口
球机

107
大望街西侧依农路1车道南向北
车辆卡口

108
大望街西侧依农路2-4车道南向北
车辆卡口

109
大望街东侧依农路1车道北向南
车辆卡口

110
大望街东侧依农路2-4车道北向南
车辆卡口

111
月亮湖街西侧蒲平路南向北
车辆卡口

112
月亮湖街东侧蒲平路北向南
车辆卡口

113
小古城子街东侧蒲平路北向南
车辆卡口

114
小古城子街西侧蒲平路南向北
车辆卡口

115
古城子街西侧蒲平路南向北
车辆卡口

116
古城子街东侧蒲平路北向南
车辆卡口

117
建设路南侧虎石台大街东向西
车辆卡口

118
建设路北侧虎石台大街西向东
车辆卡口

119
建设南一路北侧虎石台大街
车辆卡口

120
建设南一路南侧虎石台大街
车辆卡口

121
蒲裕路南侧虎石台大街东向西
车辆卡口

122
蒲裕路北侧虎石台大街西向东
车辆卡口

123
沈北路南侧虎石台大街东向西
车辆卡口

124
沈北路北侧虎石台大街西向东
车辆卡口

125
虎石台大街西侧蒲河路1-2车道南向北
车辆卡口

126
虎石台大街西侧蒲河路3-4车道南向北
车辆卡口

127
虎石台大街东侧蒲河路1-2车道北向南
车辆卡口

128
虎石台大街东侧蒲河路3-4车道北向南
车辆卡口

129
兴盛街建设北二路北侧西向东
车辆卡口

130
兴盛街建设北二路南侧东向西
车辆卡口

131
亿家快购超市西南门
人脸摄像机

132
财富广场二楼
人脸摄像机

133
财富广场三楼
人脸摄像机

134
财富广场四楼
人脸摄像机

135
亿家快购超市东南门
人脸摄像机

136
沈阳矿务局中学
球机

137
鸭绿江华美立家前
枪机

138
鸭绿江华美立家前
枪机

139
鸭绿江街华美立家前
枪机

140
鸭绿江街华美立家前
枪机

141
鸭绿江街华美立家前
枪机

142
鸭绿江街华美立家前
枪机

143
鸭绿江街华美立家前
枪机

144
鸭绿江街华美立家前
枪机

145
虎石台四库东北角
球机

146
虎石台四库东南角
枪机

147
虎石台四库西北角
枪机

148
虎石台四库西南角
枪机

149
医科大学西门
枪机

150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东门
枪机

151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西3通道
枪机

152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西门
枪机

153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西2通道
枪机

154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西1通道
枪机

155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西北门
枪机

156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西南门
枪机

157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东1通道
枪机

158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东南门
枪机

159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东3通道
枪机

160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东北门
枪机

161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东2通道
枪机

162
富城春天门前南侧微卡
微卡口

163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人脸
人脸摄像机

164
虎石台综合大市场人脸
人脸摄像机

165
雨润办公楼楼顶高空
高空

166
七星海洋世界高空
高空

167
鑫欣社区十二号楼东
枪机

168
鑫欣社区十二号楼
枪机

169
鑫欣社区四号楼
枪机

170
鑫欣社区一号楼
枪机

171
鑫欣社区三号楼
枪机

172
鑫欣社区一号楼
枪机

173
鑫欣社区一号楼
枪机

174
鑫欣社区十号楼
枪机

175
鑫欣社区五号楼
枪机

176
鑫欣社区九号楼
枪机

177
鑫欣社区五号楼
枪机

178
鑫欣社区七号楼
枪机

179
振兴大院南小广场
枪机

180
振兴大院北门
枪机

181
振兴大院中门
枪机

182
进步时代逸居东北角
球机

183
进步时代逸居南门
球机

184
进步时代逸居北门
球机

185
进步时代逸居北门
枪机

186
进步时代逸居西北角
枪机

187
进步时代逸居南门
枪机

188
进步时代逸居东南角
枪机

189
进步时代逸居西南角
枪机

190
师范大学地铁A口
球机

191
师范大学地铁B口
球机

192
师范大学地铁D口
球机

193
辽宁大学地铁A口
球机

194
辽宁大学地铁口C
球机

195
辽宁大学地铁D口
球机

196
人杰湖公园地铁A口
球机

197
人杰湖公园地铁B口
球机

198
人杰湖公园地铁C口
球机

199
蒲河路地铁D口
球机

200
蒲河路地铁C口
球机

201
蒲河路地铁A口
球机

202
汇置尚都南门微卡
微卡口

203
唐轩北庭北门微卡
微卡口

204
道义大街四环路路东微卡
微卡口

205
道义大街四环路路西微卡
微卡口

206
雅居乐西侧新开路学园路微卡
微卡口

207
辽宁省实验学校沈北分校
球机

208
道义三街正良四路
球机

209
正良五路江南甲第四期
球机

210
正良四路京沈西三街微卡
微卡口

211
江南甲第三期
球机

212
道义二街三毛饭店门前微卡
微卡口

213
祥瑞一期东门
球机

214
荣盛坤湖俪舍东门
球机

215
荣盛坤湖郦舍东门
枪机

216
荣盛坤湖俪舍北门
球机

217
蒲南路坤湖郦舍北门
枪机

218
皇家御湾南门
球机

219
皇家御湾西门
球机

220
皇家御湾北门
球机

221
盛京医院南门
球机

222
七星海世界正门
球机

223
七星九龙湾北门
球机

224
蒲田路盛京东二街微卡
微卡口

225
盛京东二街蒲园路微卡
微卡口

226
三盛颐景御园西门微卡
微卡口

227
道义派出所东门
球机

228
道义大街蒲河路
球机

229
陵园北街蒲丰路微卡
微卡口

230
蒲丰路陵园北街
球机

231
地坤湖街蒲北路
球机

232
黄土坎街平罗中路
球机

233
蒲茂路明发锦绣华南城
枪机

234
明发锦绣华城南门
球机

235
蒲茂路农贸市场西侧微卡
微卡口

236
台湾花园酒店西侧路口微卡
微卡口

237
蒲南路台湾花园酒店前微卡
微卡口

238
学园路蒲南路
枪机

239
雅居乐西门
枪机

240
雅居乐东侧新开路摩卡花园西侧微卡
微卡口

241
正良社区门前
球机

242
江南甲地二期北门微卡
微卡口

243
正良社区门前微卡
微卡口

244
道义三街正良五路东微卡
微卡口

245
道义三街正良五路西微卡
微卡口

246
雷鸣锦程东北角
球机

247
雷鸣锦程东南角
球机

248
雷鸣锦程西停车场南出口微卡
微卡口

249
道义一街华强城
球机

250
道义一街正良二路微卡
微卡口

251
华强城二期北门微卡
微卡口

252
祥瑞家园北门
球机

253
大学新城北门微卡
微卡口

254
祥瑞三期北门微卡
微卡口

255
道义大街蒲昌路
球机

256
教师公寓南门微卡
微卡口

257
地雅小区东北角
球机

258
盛京大街明华香峪兰溪
枪机

259
明华香峪兰溪二期南侧路七星大街微卡
微卡口

260
地雅小区北消防通道微卡
微卡口

261
明华香峪兰溪小区东门
枪机

262
明华香峪兰溪小区南门微卡
微卡口

263
蒲丰路时空西街微卡
微卡口

264
蒲河路时空西街微卡
微卡口

265
蒲南路雅居乐摩卡花园西侧路微卡
微卡口

266
蒲新路雅居乐摩卡花园西侧路微卡
微卡口

267
和平公园转盘
球机

268
蒲新路学子街
枪机

269
荣盛香阑山汇置尚都间新开路微卡
微卡口

270
地雅小区东门
枪机

271
地雅小区东门微卡
微卡口

272
北方科技学院东南角
枪机

273
北方科技学院北门微卡
微卡口

274
工程学院南门微卡
微卡口

275
郭七老楼西门微卡
微卡口

276
沈北路陵园北街微卡
微卡口

277
正义路祥瑞三期东北角
球机

278
正义路京沈东一街微卡
微卡口

279
沈北路辽宁美术学院门口
球机

280
正良二路道义大街微卡
微卡口

281
道义三街正良二路微卡
微卡口

282
道义一街正良二路微卡
微卡口

283
正良四路富源汇居北门微卡
微卡口

284
正良四路富源汇居北门微卡
微卡口

285
道义五街正良五路微卡
微卡口

286
正良四路道义二街微卡
微卡口

287
积家过街天桥东侧
球机

288
积家过街天桥西侧
球机

289
蒲北路七星大街微卡
微卡口

290
锡伯族广场
球机

291
七星大街碧桂园西门西侧
球机

292
七星大街碧桂园西门东侧
球机

293
蒲河大道药大西街
枪机

294
蒲河大道药大西街微卡
微卡口

295
道义大街正良二路天桥东
枪机

296
道义大街平望线天桥东
枪机

297
沈北路青杨林公园内
球机

298
沈北路青杨林公园入口
枪机

299
人杰水岸小区一期南门微卡
微卡口

300
人杰水岸小区二期南门微卡
微卡口

301
人杰水岸小区二期西南门微卡
微卡口

302
人杰水岸小区二期西北门微卡
微卡口

303
人杰水岸小区三期西门微卡
微卡口

304
人杰水岸小区二期东门微卡
微卡口

305
新湖仙林金谷小区南门微卡
微卡口

306
中兴和园小区东门微卡
微卡口

307
三盛颐景园小区东门微卡
微卡口

308
三盛颐景园小区南门微卡
微卡口

309
三盛颐景蓝湾小区西门微卡
微卡口

310
三盛颐景蓝湾小区南门微卡
微卡口

311
亚泰一期南门微卡
微卡口

312
亚泰一期东门微卡
微卡口

313
亚泰城二期西门微卡
微卡口

314
亚泰三期东门南侧微卡
微卡口

315
亚泰三期东门北侧微卡
微卡口

316
中央大学城小区东门
球机

317
中央大学城小区东门微卡
微卡口

318
中央大学城小区西门微卡
微卡口

319
中央大学城小区南门
球机

320
中央大学城小区南门微卡
微卡口

321
花样郡小区北门微卡
微卡口

322
花样郡小区东门微卡
微卡口

323
青年派小区东门
球机

324
青年派小区东门微卡
微卡口

325
青年派小区北门
球机

326
青年派小区北门微卡
微卡口

327
美麟阁小区北门微卡
微卡口

328
鲁班尚品小区南门微卡
微卡口

329
香缇澜山二期北门微卡
微卡口

330
香缇澜山二期西门微卡
微卡口

331
香缇澜山二期南门微卡
微卡口

332
香缇澜山一期北门
枪机

333
香缇澜山一期南门微卡
微卡口

334
梧桐苑北门西侧微卡
微卡口

335
梧桐苑北门东侧微卡
微卡口

336
朝阳一校
枪机

337
梧桐苑小区西北角
枪机

338
梧桐苑小区东北角
枪机

339
孝信街坤湖郦舍小区东门
枪机

340
蒲新路坤湖郦舍二期园区南门微卡
微卡口

341
季景沁园园区西门微卡
微卡口

342
蒲新路孝信街
球机

343
翰林水郡东门
枪机

344
翰林水郡西门微卡
微卡口

345
陵园北街高速口堵卡点
球机

346
沈师地铁站停车场北出入口微卡
微卡口

347
辽大地铁站停车场南出入口微卡
微卡口

348
华强城二期停车场北停车场微卡
微卡口

349
道义正良夜市
球机

350
蒲新璐香缇澜山二期西侧新开路
枪机

351
进步时代逸居西门
枪机

352
盛京绿洲小区东门
枪机

353
盛京绿洲小区南门微卡
微卡口

354
盛京绿洲小区西门
枪机

355
盛京绿洲小区西门
枪机

356
雨润北门微卡
微卡口

357
沈北路学子街微卡
微卡口

358
沈阳师范大学南侧小门
枪机

359
太湖明珠东侧路蒲河路微卡
微卡口

360
太湖明珠东侧门前
枪机

361
雨田中学东门
枪机

362
雨田中学南门
枪机

363
东佳瑞士酒店
球机

364
沈北路南侧道义大街由东向西
车辆卡口

365
沈北路北侧道义大街由西向东
车辆卡口

366
道义大街东侧沈北路1-3车道由北向南
车辆卡口

367
道义大街东侧沈北路4-5车道由北向南
车辆卡口

368
道义大街西侧沈北路1-2车道由南向北
车辆卡口

369
道义大街西侧沈北路3-4车道由南向北
车辆卡口

370
积家超市汉堡王人脸
人脸摄像机

371
积家超市西门人脸
人脸摄像机

372
积家超市员工通道人脸
人脸摄像机

373
福瑞佳超市西南门人脸
人脸摄像机

374
福瑞佳超市西北门人脸
人脸摄像机

375
华润万家超市2号门人脸
人脸摄像机

376
华润万家超市3号门人脸
人脸摄像机

377
华润万家超市4号门
人脸摄像机

378
锡伯族广场全景
全景

379
雨田中学北门
球机

380
惠民新城北侧交叉路
球机

381
怒江北街西侧沈北西路1-2车道南向北
车辆卡口

382
怒江北街西侧沈北西路3-4车道南向北
车辆卡口

383
怒江北街东侧沈北西路1-2车道北向南
车辆卡口

384
怒江北街东侧沈北西路3-4车道北向南
车辆卡口

385
积家超市南门人脸
人脸摄像机

386
积家超市西南门人脸
人脸摄像机

387
红豆杉花园全景
全景

388
蒲盛路雨润市场南门
球机

389
蒲盛路雨润市场南门
枪机

390
蒲城路南小河蒲成桥
球机

391
北苑绿洲东门北侧
枪机

392
北苑绿洲东门南侧
枪机

393
龙腾国际西北角
枪机

394
龙腾国际西北角
枪机

395
太湖明珠西南角
枪机

396
宏颐泷园东门
枪机

397
天顺家园东门
枪机

398
人杰湖二期东侧路蒲北路
枪机

399
人杰湖二期东侧路西蒲河路
枪机

400
人杰湖二期东侧路东蒲河路
枪机

401
香缇澜山二期停车场东
球机

402
香缇澜山二期停车场西
枪机

403
汇置尚都对面停车场
球机

404
蒲南路道义大街停车场西
枪机

405
蒲南路道义大街停车场东
球机

406
沈北路七星大街
枪机

407
沈北路香峪兰溪东北角
枪机

408
坤湖郦舍全景
全景

409
碧桂园太阳城全景
全景

410
唐轩公馆全景
全景

411
雷明锦城全景
全景

412
正良市场东门
枪机

413
正良市场东侧楼梯口
枪机

414
正良市场东侧通道1
枪机

415
正良市场东侧通道2
枪机

416
正良市场东侧通道3
枪机

417
正良市场南侧楼梯口
枪机

418
正良市场西侧通道1
枪机

419
正良市场西侧通道2
枪机

420
正良市场北门
枪机

421
正良市场南侧通道1
枪机

422
道义五街间
球机

423
道义五街与正良一路
球机

424
蒲昌路学子街
枪机

425
正坤路正良一路
球机

426
富成俪景嘉园市场
枪机

427
黄土坎街与皇家御湾南侧路
枪机

428
锡伯族二号停车场西侧
球机

429
锡伯族二号停车场东侧
球机

430
锡伯族一号停车场西侧
球机

431
锡伯族一号停车场东侧
球机

432
沈北路科文经济学院
球机

433
唐轩上城高空
高空

434
云峰小区东门
枪机

435
北斗街26号向南照微卡
微卡口

436
银河街74号微卡
微卡口

437
银河街北尚丽都三期北侧
球机

438
辉山乳业门前(维稳)
球机

439
杭州路龙江鑫都西侧路口
球机

440
北尚丽都三期北门微卡
微卡口

441
新城子中医院南门微卡
微卡口

442
唐轩尚城北门微卡
微卡口

443
沈北交警大队
枪机

444
沈北新区中心医院南门外
球机

445
新城子街第一小学南校区
球机

446
中央路38号
枪机

447
富辰小区北门
球机

448
龙江鑫都小区东门外
球机

449
中央路南侧微卡
微卡口

450
金星街与郑州路
球机

451
新城子中医院门前微卡
微卡口

452
贵州路银河街
球机

453
北斗街中央路
球机

454
北斗街贵州路
球机

455
北斗公园
球机

456
中央路银河街
球机

457
新南立交桥京哈线
球机

458
张家堡哈大高铁
球机

459
金星街贵州路
枪机

460
大洋河村西南路口
枪机

461
大洋河村东1出口
枪机

462
大洋河村东2出口
枪机

463
新城子大市场全景
全景

464
新城子区医院西南门
人脸摄像机

465
新城子中心医院西门人脸
人脸摄像机

466
新城子区医院南门
人脸摄像机

467
公安局沈北分局正门
球机

468
公安局沈北分局后门
球机

469
北尚丽都1期门口微卡
微卡口

470
沈北新区少年宫常州路
球机

471
新城子派出所西南角
球机

472
贵州路银河街
球机

473
贵州路金星街
枪机

474
贵州路天鹅街
球机

475
中央路天鹅街
枪机

476
金星街郑州路
球机

477
郑州路与杭州路交汇处
球机

478
郑州路与杭州路交叉口
球机

479
金州路与银河街交叉口
球机

480
金星路中市场东北侧
球机

481
金星路市场内
球机

482
贵州路金星街微卡
微卡口

483
金星街郑州路微卡
微卡口

484
郑州路杭州路微卡
微卡口

485
沈康高速往前进农场岔路
枪机

486
沈康高速往前进农场岔路
枪机

487
沈康高速往沈北看守所岔路微卡
微卡口

488
腰长河提水站
球机

489
腰长河提水站
球机

490
五号停车场东
球机

491
五号停车场北
球机

492
五号停车场南
球机

493
河套所栈道南侧
球机

494
达连村北六号停车场北
球机

495
达连村北六号停车场东
球机

496
一号停车场东
枪机

497
一号停车场西
枪机

498
二号停车场东
枪机

499
二号停车场西微卡
微卡口

500
三号停车场东微卡
微卡口

501
三号停车场西微卡
微卡口

502
四号停车场东微卡
微卡口

503
四号停车场西2
枪机

504
四号停车场东2
枪机

505
四号停车场西微卡
微卡口

506
新开河中桥桥西微卡
微卡口

507
达连村六号停车场东侧栈道
枪机

508
三号溢流坝栈道东口
枪机

509
湿地入口
枪机

510
一号钢坝闸全景
全景

511
二号钢坝闸全景
全景

512
财落派出所
球机

513
大辛三社区门前
枪机

514
常州西路南侧道义大街东向西
车辆卡口

515
常州西路北侧道义大街西向东
车辆卡口

516
道义大街东侧常州西路北向南
车辆卡口

517
道义大街西侧常州西路南向北
车辆卡口

518
道义大街东侧新蔡线北向南
车辆卡口

519
道义大街西侧新蔡线南向北
车辆卡口

520
董楼子社区村碑路口微卡
微卡口

521
洋什社区前往树林子社区路口微卡
微卡口

522
洋什社区南小井路口微卡
微卡口

523
洋什社区水井房
枪机

524
洋什前往水库道口微卡
微卡口

525
洋什社区东南口微卡
微卡口

526
马刚街道办事处门口微卡
微卡口

527
马刚中心小学
球机

528
马刚街道永乐墓园入口微卡
微卡口

529
清水政府东小区1号楼西
枪机

530
清水政府东小区2号楼西
枪机

531
清水政府东小区3号楼西
枪机

532
清水台镇中心小学北
枪机

533
清水台镇中心小学门口
球机

534
清水殡仪馆门前
球机

535
闫三家子社区西出口微卡
微卡口

536
熊家岗子村南
枪机

537
清水街道活动室前
枪机

538
清水街道活动室前
枪机

539
清水高速入口
球机

540
沈闫线六栋房入口微卡
微卡口

541
物流大道华发小区东侧路微卡
微卡口

542
杭州路清西街微卡
微卡口

543
稻梦空间正门
球机

544
稻梦空间西侧出入口
枪机

545
稻梦空间东侧出入口
枪机

546
盘古台社区进村口微卡
微卡口

547
大营子村路口
枪机

548
大营子社区大营子村路口微卡
微卡口

549
锡伯大街通州路微卡
微卡口

550
朝鲜族学校
球机

551
汉富企业港西南角微卡
微卡口

552
新农路锡伯大街微卡
微卡口

553
尹家小学
枪机

554
石佛街道办门口
球机

555
三号溢流坝入口后高坎村
球机

556
高塔护岸楼
球机

557
七星山橡胶坝
球机

558
三号溢流坝栈道西口
枪机

559
三号溢流坝入口西微卡
微卡口

560
蒲民路
球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 12个月。维护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服务内容和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如续签服务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次(如遇国家或地**策或不可抗力事件,不再需要此项服务,服务合同自动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16时00分至2024年12月0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到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数据局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
024-88091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

邮箱地址:
261193597@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春艳、张冬妮、石增良、刘甲峰、齐俭

电话:
02431918388-33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沈阳市沈北新区数据局

行政区域
沈北新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13:3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03日每日上午:1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到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145.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春艳、张冬妮、石增良、刘甲峰、齐俭

项目联系电话
02431918388-333

采购单位
沈阳市沈北新区数据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88091557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31918388

附件:

附件1
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_2024.11.25).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服务项目编号:JH24-210113-00157采购人:沈阳市沈北新区数据局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服务)的采购公告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5第三章服务需求48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68第五章评审办法69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801.(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服务)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113-00157项目名称: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1,456,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456,000.00元采购需求: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现有监控点位560个,存储设备在IDC,本次招标主要是监控点位不变,在保持原有点位的基础上,提供运维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合同履行期限:维护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维护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服务内容和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如续签服务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次(如遇国家或地**策或不可抗力事件,不再需要此项服务,服务合同自动解除)。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5日16时00分至2024年12月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到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六、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具体详见辽财采规〔2021〕8号。(注:质疑供应商或投诉人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或提起投诉的,可继续采取现场提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质疑、投诉)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数据局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联系人:冷工联系方式:024-880915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联系方式:024-31918388-333邮箱地址:261193597@qq.com户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6490188000024464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春艳、张冬妮、石增良、刘甲峰、齐俭电话:024-31918388-333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沈阳市沈北新区数据局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联系人:冷工电 话:024-88091557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联系人:马春艳、张冬妮、石增良、刘甲峰、齐俭电 话:024-31918388-333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R否,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信息传输业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R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R否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1,456,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456,000.00元4计量单位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R不需要提供样品R不需要提供演示R需要供应商现场论述1、在评审时,磋商小组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论述。每个供应商论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论述次序以供应商签到的先后次序为准,论述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的提问。2、现场论述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R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13.1磋商保证金R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1.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文件。本项目须递交备份文件格式:同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可加密且具有目录的且加盖公章的PDF版)存储方式:U盘密封: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份数:1份注:供应商上传于辽宁政府采购网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开标现场具体通知全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何时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并签字确认存档。(退还及签字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2.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三日内提供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版相应文件一份。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24.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2评审办法R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31.2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家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R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招标收费标准收取。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支付时间:成交结果公示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机构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银行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6490188000024464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方式:线上或纸质质疑,具体详见辽财采规〔2021〕8 号。(注: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或提起投诉的,可继续采取现场提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质疑、投诉)。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电子化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规〔2021〕8号)。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联系单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马春艳、张冬妮、石增良、刘甲峰、齐俭联系电话:024-31918388-333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A座8楼其他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具体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2〕15号)”的相关规定。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4、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重要提示因系统新增IP重复度筛查功能,如出现不同供应商IP地址一致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2.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成交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6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填写的报价一览表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应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以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填报的为准,若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6.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不适用);(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9)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网上流程无法继续进行的,如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现场无法进行解密等情况。(10)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11)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12)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标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的而未递交备份文件。(1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28.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不清晰)、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确认是否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辽财采〔2022〕1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2〕15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0.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备份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92报价一览表103服务价格明细表114服务需求响应表125商务条款偏离表13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47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15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172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183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3.8.格式1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备份文件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3.9.格式2响应文件的封皮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3.10.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1.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12.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3.13.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4.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5.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6.格式9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份、提交备份文件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3.17.格式10报价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服务名称响应总价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服务小写:大写:维护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12个月。维护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服务内容和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如续签服务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次(如遇国家或地**策或不可抗力事件,不再需要此项服务,服务合同自动解除)。沈阳市沈北新区(具体点位详见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点位明细表)最后报价网上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网上填报)。3、辽宁政府采购网填写的报价一览表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以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填报的为准,若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8.格式11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01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监控点位数量监控点位运维服务单价年运维服务费备注1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服务560总价注:1.监控点位运维服务单价包含点位年运维费、传输费、电费。2.年运维服务费=监控点位数量×监控点位运维服务单价3.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4.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9.格式12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序号:01服务内容: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服务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投标人对服务需求的响应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现有监控点位560个,存储设备在IDC,本次招标主要是监控点位不变,在保持原有点位的基础上,提供运维服务。(具体点位详见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点位明细表)一、维护内容1.前端设备维护对560个点位所涉及的前端监控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等进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摄像头、监控杆、接电线路、监控箱及箱内设备等。2.后端设备维护对后端存储系统、服务器等进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存储设备、存储系统软件、服务器等。3.线路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前端监控点位到存储之间的线路、存储到区政府机房之间的线路等。4.数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点位电子地图标注,经纬度标注,国标图像标注,一机一档维护。5.其他维护上述未提及但影响用户使用的其他维护、三级平台专线、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等。二、维护标准在线率98%的要求,前端设备或存储设备软硬件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需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更换故障的软硬件不得低于原软硬件的产品规格,产品为国内知名品牌,要与现有视频综合管理平台无缝兼容;不受在线率影响的设备或设施,例监控箱破损严重的、监控箱上编号模糊不清的等要及时更换。三、安全责任运维服务期间,各线路、用电设施、取电线路、监控杆及附属设施等运行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解决,因电力安全等因素造成第三方安全事故的,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解决。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20.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维护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12个月。维护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服务内容和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如续签服务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次(如遇国家或地**策或不可抗力事件,不再需要此项服务,服务合同自动解除)。★2履约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具体点位详见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点位明细表)★3付款方式及条件:甲方提供服务费结算软件,按监控点位在线率98%进行考核,并执行《沈北新区视频监控运行维护考核相关补充规定》,运维服务期满一年后进行核算支付。★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验收程序: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验收报告:按相关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质保期:1年★6成交供应商必须履行采购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承担所列责任。若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负支付合同款项的义务。7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21.格式14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22.格式15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公司承诺:如若本公司提供关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本公司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233.24.格式1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信息传输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25.格式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26.格式18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4.第三章服务需求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现有监控点位560个,存储设备在IDC,本次招标主要是监控点位不变,在保持原有点位的基础上,提供运维服务。(具体点位详见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点位明细表)一、维护内容1.前端设备维护对560个点位所涉及的前端监控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等进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摄像头、监控杆、接电线路、监控箱及箱内设备等。2.后端设备维护对后端存储系统、服务器等进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存储设备、存储系统软件、服务器等。3.线路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前端监控点位到存储之间的线路、存储到区政府机房之间的线路等。4.数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点位电子地图标注,经纬度标注,国标图像标注,一机一档维护。5.其他维护上述未提及但影响用户使用的其他维护、三级平台专线、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等。二、维护标准在线率98%的要求,前端设备或存储设备软硬件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需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更换故障的软硬件不得低于原软硬件的产品规格,产品为国内知名品牌,要与现有视频综合管理平台无缝兼容;不受在线率影响的设备或设施,例监控箱破损严重的、监控箱上编号模糊不清的等要及时更换。三、安全责任运维服务期间,各线路、用电设施、取电线路、监控杆及附属设施等运行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解决,因电力安全等因素造成第三方安全事故的,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解决。四、维护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维护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服务内容和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决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如续签服务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次(如遇国家或地**策或不可抗力事件,不再需要此项服务,服务合同自动解除)。五、服务费支付原则甲方提供服务费结算软件,按监控点位在线率98%进行考核,并执行《沈北新区视频监控运行维护考核相关补充规定》,运维服务期满一年后进行核算支付。六、其它成交供应商必须履行采购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承担所列责任。若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负支付合同款项的义务。智慧平安视频监控五期项目运维点位明细表序号点位名设备类型1水木康桥小区东南角高空高空2竞业街与沈北路微卡微卡口3宏业街与依农路微卡微卡口4维康医院南门球机5聚农路万象市场东门球机6通远街与裕农路交汇处球机7通远街与裕农路交汇处微卡微卡口8沈北路与通顺街上桥路微卡微卡口9聚农路冯道桥西侧微卡微卡口10芳草路地利北街交汇处微卡微卡口11沈闫线中南陶瓷城西门球机12沈闫线中南陶瓷城西门微卡微卡口13沈闫线与轩盛路交叉路口枪机14沈闫线与轩盛路交叉路口微卡微卡口15回龙岗南门微卡微卡口16沈北路熙古里南门球机17沈北路星月湾南门球机18天时街星月湾西门枪机19蒲河路北侧蒲河景观路西向东车辆卡口20蒲河路南侧蒲河景观路东向西车辆卡口21沈北路南侧沈北水务门前东向西车辆卡口22沈北路北侧沈北水务门前西向东车辆卡口23裕农路与宏业街交叉口球机24文艺路第二小学球机25沈北新区政府正门球机26沈北新区政府正门球机27芳草路天泰市场球机28蒲河大集东侧出口球机29蒲河大集中高速路桥下球机30蒲河大集西侧出口球机31聚农路万象市场球机32通顺街轩盛路球机33沈阳国际商务学校球机34文艺二校枪机35万象市场东北角球机36蒲松路19-11西枪机37蒲松路19-6西南球机38蒲松路19-8西枪机39蒲松路19-5西枪机40蒲松路19-1西北枪机41蒲松路19-4东北枪机42蒲松路19-4东南枪机43蒲松路19-7东枪机44蒲松路19-10东枪机45蒲松路19-13东枪机46蒲松路19-13西枪机47富城春天社区门前枪机48富城春天救灾楼南入口枪机49富城春天西侧停车场枪机50富城春天北侧停车场枪机51富城春天南侧教堂东枪机52新街坊小区东北角高空高空53兴明街30号枪机54兴明街28号北侧枪机55建设路42-1小区内微卡微卡口56建设路42-1小区内微卡微卡口57建设路虎石台管委会西侧路微卡微卡口58信息工程学校南门微卡微卡口59虎石台综合大市场东门球机60虎石台综合大市场东侧枪机61虎石台综合大市场西侧微卡微卡口62虎石台综合大市场东南角枪机63虎石台医科大学西门枪机64冬月湖街蒲河路口枪机65益民医院门前枪机66建设北二路兴明街微卡微卡口67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南门微卡微卡口68中国石油虎石台加油站南口微卡微卡口69中国石油虎石台加油站北口球机70中航石油虎石台鸿运加油站北口球机71中航石油虎石台鸿运加油站南口微卡微卡口72沈北路交专南门球机73古城宜家三期南门微卡微卡口74古城宜家三期北门微卡微卡口75古城宜家二期南门微卡微卡口76蒲升路虎石台大街枪机77首开国风润城小区南门枪机78首开国风润城小区门口微卡微卡口79首开国风润城小区南门枪机80兴盛街7号西侧微卡微卡口81石台北苑一期西门微卡微卡口82石台北苑一期南门微卡微卡口83兴明街恒运雅居西门微卡微卡口84兴明街恒运雅居西门微卡微卡口85蒲裕路恒运雅居东南门微卡微卡口86蒲裕路恒运雅居东南门微卡微卡口87坤博幸福城西门枪机88坤博幸福城南门枪机89蒲裕路坤博幸福城北门微卡微卡口90兴明街蒲裕路球机91坤博幸福城北门长廊球机92兴明街建设北二路微卡微卡口93兴盛街建设北一路微卡微卡口94建设北一路站前街微卡微卡口95建设北一路兴虎街微卡微卡口96建设路兴明街球机97沈北路天赋小区西侧路沈北路微卡微卡口98蒲畅路古城宜家二期东侧微卡微卡口99站前街最南端上桥处微卡微卡口100蒲升路大望街微卡微卡口101蒲畅路大望街微卡微卡口102兴明街建设北一路微卡微卡口103兴明街建设北一路微卡微卡口104信诚花园东门微卡微卡口105小桥子北立交京哈线球机106虎双线联东U谷西南角路口球机107大望街西侧依农路1车道南向北车辆卡口108大望街西侧依农路2-4车道南向北车辆卡口109大望街东侧依农路1车道北向南车辆卡口110大望街东侧依农路2-4车道北向南车辆卡口111月亮湖街西侧蒲平路南向北车辆卡口112月亮湖街东侧蒲平路北向南车辆卡口113小古城子街东侧蒲平路北向南车辆卡口114小古城子街西侧蒲平路南向北车辆卡口115古城子街西侧蒲平路南向北车辆卡口116古城子街东侧蒲平路北向南车辆卡口117建设路南侧虎石台大街东向西车辆卡口118建设路北侧虎石台大街西向东车辆卡口119建设南一路北侧虎石台大街车辆卡口120建设南一路南侧虎石台大街车辆卡口121蒲裕路南侧虎石台大街东向西车辆卡口122蒲裕路北侧虎石台大街西向东车辆卡口123沈北路南侧虎石台大街东向西车辆卡口124沈北路北侧虎石台大街西向东车辆卡口125虎石台大街西侧蒲河路1-2车道南向北车辆卡口126虎石台大街西侧蒲河路3-4车道南向北车辆卡口127虎石台大街东侧蒲河路1-2车道北向南车辆卡口128虎石台大街东侧蒲河路3-4车道北向南车辆卡口129兴盛街建设北二路北侧西向东车辆卡口130兴盛街建设北二路南侧东向西车辆卡口131亿家快购超市西南门人脸摄像机132财富广场二楼人脸摄像机133财富广场三楼人脸摄像机134财富广场四楼人脸摄像机135亿家快购超市东南门人脸摄像机136沈阳矿务局中学球机137鸭绿江华美立家前枪机138鸭绿江华美立家前枪机139鸭绿江街华美立家前枪机140鸭绿江街华美立家前枪机141鸭绿江街华美立家前枪机142鸭绿江街华美立家前枪机143鸭绿江街华美立家前枪机144鸭绿江街华美立家前枪机145虎石台四库东北角球机146虎石台四库东南角枪机147虎石台四库西北角枪机148虎石台四库西南角枪机149医科大学西门枪机150虎石台综合大市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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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停车场南球机493河套所栈道南侧球机494达连村北六号停车场北球机495达连村北六号停车场东球机496一号停车场东枪机497一号停车场西枪机498二号停车场东枪机499二号停车场西微卡微卡口500三号停车场东微卡微卡口501三号停车场西微卡微卡口502四号停车场东微卡微卡口503四号停车场西2枪机504四号停车场东2枪机505四号停车场西微卡微卡口506新开河中桥桥西微卡微卡口507达连村六号停车场东侧栈道枪机508三号溢流坝栈道东口枪机509湿地入口枪机510一号钢坝闸全景全景511二号钢坝闸全景全景512财落派出所球机513大辛三社区门前枪机514常州西路南侧道义大街东向西车辆卡口515常州西路北侧道义大街西向东车辆卡口516道义大街东侧常州西路北向南车辆卡口517道义大街西侧常州西路南向北车辆卡口518道义大街东侧新蔡线北向南车辆卡口519道义大街西侧新蔡线南向北车辆卡口520董楼子社区村碑路口微卡微卡口521洋什社区前往树林子社区路口微卡微卡口522洋什社区南小井路口微卡微卡口523洋什社区水井房枪机524洋什前往水库道口微卡微卡口525洋什社区东南口微卡微卡口526马刚街道办事处门口微卡微卡口527马刚中心小学球机528马刚街道永乐墓园入口微卡微卡口529清水政府东小区1号楼西枪机530清水政府东小区2号楼西枪机531清水政府东小区3号楼西枪机532清水台镇中心小学北枪机533清水台镇中心小学门口球机534清水殡仪馆门前球机535闫三家子社区西出口微卡微卡口536熊家岗子村南枪机537清水街道活动室前枪机538清水街道活动室前枪机539清水高速入口球机540沈闫线六栋房入口微卡微卡口541物流大道华发小区东侧路微卡微卡口542杭州路清西街微卡微卡口543稻梦空间正门球机544稻梦空间西侧出入口枪机545稻梦空间东侧出入口枪机546盘古台社区进村口微卡微卡口547大营子村路口枪机548大营子社区大营子村路口微卡微卡口549锡伯大街通州路微卡微卡口550朝鲜族学校球机551汉富企业港西南角微卡微卡口552新农路锡伯大街微卡微卡口553尹家小学枪机554石佛街道办门口球机555三号溢流坝入口后高坎村球机556高塔护岸楼球机557七星山橡胶坝球机558三号溢流坝栈道西口枪机559三号溢流坝入口西微卡微卡口560蒲民路球机5.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无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1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7.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7.4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6.1.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序号1.41.1.审查项目1.51.2.审查标准1.61.71.81.9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0.1.按要求提供1.11.2.合法有效1.121.131.142组织机构代码证1.15.1.按要求提供1.16.2.合法有效1.171.181.193税务登记证1.20.1.按要求提供1.21.2.合法有效1.221.231.24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5.1.按给定格式填写1.26.2.按规定签章1.271.281.29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1.30.1.按给定格式填写1.31.2.按规定签章1.321.331.34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5.1.信息完整1.36.2.按规定签章1.371.381.397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40.1.按要求提供1.41.2.合法有效1.421.431.448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45.1.按要求提供1.46.2.合法有效1.471.481.49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50.1.信息完整1.51.2.按规定签章1.521.531.54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5.1.按给定格式填写1.56.2.按规定签章1.571.581.59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1.60.1.按要求提供1.61.2.合法有效1.621.631.64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65.无供应商须知1.66.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1.671.681.69结论1.701.711.721.73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序号1.41.1.审查项目1.51.2.审查标准1.61.71.81.91响应函1.10.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1.3.按规定签章1.121.131.142报价一览表1.15.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6.3.按规定签章1.171.181.193服务价格明细表1.20.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1.3.按规定签章1.221.231.244服务需求响应表1.25.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6.3.按规定签章1.271.281.295商务条款偏离表1.30.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31.3.按规定签章1.321.331.34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35.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1.361.371.387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1.39.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1.401.411.428响应报价1.43.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44.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1.451.461.47结论1.481.491.501.51注:《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3.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分)响应报价得分301.评标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有效响应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30;2.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30;3.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技术部分(57分)维护方案得分161.前端设备维护方案:维护内容明确全面、结合服务需求论述详细清晰的,得2分;维护内容明确、论述存在瑕疵,需完善的,得1 分;未提供的得0分。2.后端设备维护方案:维护内容明确全面、结合服务需求论述详细清晰的,得 2分;维护内容明确、论述存在瑕疵,需完善的,得1 分;未提供的得0分。3.专业队伍配备情况:人员配备全面包含与政府对接人员在内,数量优化合理,完全满足服务需求的,得2 分;人员配备能够满足服务需求的,得 1分;人员配备存在瑕疵不能满足服务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4.维修设备车辆配备情况:设备车辆配备全面,数量优化合理,完全满足服务需求的,得2 分;设备车辆配备能够满足服务需求的,得1 分;设备车辆配备存在瑕疵不能满足服务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5.备品备件情况:对常规设备,按一定比例进行备货,以提高维保效率,备品齐全,数量优化合理的,得2分;备品备件备货、数量较合理得1 分;存在瑕疵不能满足服务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6.维护措施:有定期巡检方案,日维护、月维护、季维护、年维护,分别论述,措施完善、合理可行的,得2分;措施较完善、有可行性的,得1分;措施存在瑕疵不能满足服务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7.设备不在线诊断及处理:故障类型及处理方式论述详细,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1分;措施存在瑕疵或未提供的,得0分。8.项目管理情况:管理制度、组织设置及分工、流程管理、内部考核等制度完善,措施合理、可行的,得2分;制度完善,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1分;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技术部分(57分)承诺得分21以下承诺须有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为优化城市空间,美化城市形象,按照区政府的规划,承诺对监控架空线路入地的费用含在运维服务费中的,得3分2.承诺为确保良好市容环境,对被发现监控设施破损的一周内修复的,得2分;3.因政府工程(新建道路、道路扩宽、村镇拆迁、新建企业开口等),承诺对需要迁移的监控给予迁移且费用含在运维服务费中的,得3分;4.承诺按政府的建设需要,建设三级平台组网系统内网专线10条,每条专线带宽可保证客户端同时浏览查询9路以上图像,且费用含在运维服务费中的。得2分;5.承诺中标人运维中及时向取电用户结算电费,因中标人拖欠电费造成投诉的,将扣除该点位年服务费的50%,得3分;6.承诺重大活动、群体事件、应急保障等每年提供临时监控,且费用含在运维服务费中,提供1-5个的,得2分;6-10个的,得4分;11-15个的,得6分;15-20个的,得8分。技术部分(57分)质量与安全保障得分61.质量保证体系完整、结合服务需求针对性强,体系合理可行的,得2分;质量保证体系较完整、能够结合服务需求且有针对性的,得1分;质量保证体系不完整,存在瑕疵或未提供的,得0分;2.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措施较具体,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1分;措施存在瑕疵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3.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合理,对用电设施有具体安全保护方案,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分;安全体系健全,有保障措施,用电设施安全保护方案较合理可行的,得1分;方案存在瑕疵或未提供的,得0分。技术部分(57分)现场论述得分7供应商需要现场论述(控制在15分钟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重点突出,难点论述全面,解决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7分;重点较突出,难点论述较全面,解决方案可行的,得4分;重点不突出,难点论述较不全面,解决方案差的,得1分;未参加的,得0分。技术部分(57分)现场解答得分7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方案,实施计划及技术服务,通信传输保障,队伍保障,工期保障等进行专家现场解答,解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7分;解答较合理可行得4分;解答存在瑕疵、可行性差的,得1分。商务部分(13分)其他服务得分71.应急方案服务响应,投标人需提供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方案,方案叙述完整详细的3分;方案叙述基本完整的,得2分;方案简略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2.故障维修服务时限(软件故障、硬件设备故障、硬盘故障、线路4方面)具体明确,维修效率最高,得2分;其余的依次减0.5分,最低得0分。3.提供完整详细的培训计划,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4.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建设业绩的得1分(提供合同或用户提供的证明)商务部分(13分)企业业绩得分6供应商在2020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运维服务项目的案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高得6分。合计100分(2)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报价之和/报价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3 %。注:强制性节能产品清单内的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3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报价之和/报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3%。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 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6%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加分=(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报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6%。7.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沈阳市(以下简称需方)和(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需方提供服务费结算软件,按监控点位在线率98%进行考核,并执行《沈北新区视频监控运行维护考核相关补充规定》,运维服务期满一年后进行核算支付。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七、验收要求本项目为运维服务,在供方接到成交通知书,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开始进入运维期,需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考核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预算金额0.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还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5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还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本合同中违约责任与其他文件中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8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本项目为运维服务,在供方接到成交通知书,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开始进入运维期,需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考核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2%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六份,需方、供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采购文件;17.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成交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平安视频监控 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沈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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