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石招标公告(鞍钢招标有限公司2024)



白云石等项目采购公告

白云石等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白云石等项目(AGZGYXHGXHD241122170409)采购人为鞍钢铸钢有限公司炼钢事业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项目名称:白云石等项目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5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3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3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铸钢有限公司炼钢事业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灵山红旗路26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李通
联系人:
王威

电话:
13478016521
电话:
0412-6736612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公开询比采购(资格后审)。
2、准备参与报价的潜在供应商需按准入条件及采购要求,上传投标函并签字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于招标公司网站相应位置处(注册时上传的资料,针对项目仍需重新上传,如有疑问,请致电客服电话4006136899),并同时报价。不上传投标函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报价将被否决(推荐的供应商可不上传资质文件)。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先进行资料评审,再进行报价评审,资料(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并按报价顺序推荐中标。
3、采购物料、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见系统中明细表,响应报价类型见系统要求,如有疑问请致电采购方代表。招标采购数量为计划量,投标方须同意调整供货数量。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自行废止,不再执行。
4、响应方须上传投标函,投标函中招标人为采购方,报价为总价。投标函报价与系统中报价(为单价)折算不一致的,为报价不唯一,投标将被否决。
5、响应方报价时请考虑投标风险,投标截止期后,随意撤标、或因成交方原因,成交后不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交货,采购人将限时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5、本次采购为网上进行,供应商填报价格时需保存后再提交,并可在开标后24小时内,进入开标室查询报价情况,不需要提交纸质报价单。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60个有效工作日。
6、本项目必须投满标,否则将被否决报价。在组合标报价中,有意采用有些品种报价过低、有些品种报价过高的不均衡报价方式,而使总价最低者,将被否决,在采购文件之外增加附加条件无效。
7、评标(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本次报价要求缴纳标书费,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退还,成交供应商需缴纳中标服务费,逾期缴纳中标服务费的供应商将被限时取消投标资格。
9、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2024年11月25日
公章Epoint

附件:

采购说明.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工业品买卖合同-范本.doc
白云石采购技术条件.pdf

鞍钢铸钢有限公司2024年白云石追加计划招标方案说明一、招标项目本次招标项目为鞍钢铸钢有限公司白云石追加计划。二、招标方式1、资格后审。三、报名供应商:1.投标人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至少1份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证明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供关键设备照片或生产线工艺流程照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的产品。。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级、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6.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四、资质及业绩、财务要求:1、最低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2、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报名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1)、同类产品供货合同及对应发票(2)、提供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流通商提供生产商授权证明及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供货周期:供货时间至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31日。5、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取组合标,要求供应商投标量为全量投标。6、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比方式,保供数量为1家。五、评标原则:1、参照预测价,按最低投标价中标。六、合同主要条款约定1、投标报价为不含税价(税率13%)、含一切费用到指定地点单价。2、付款条件及方式:按鞍钢铸钢有限公司现行付款方式执行,由铸钢公司负责按制度规定解释。3、招标采购数量为计划量,供应商同意铸钢公司根据生产情况调整具体供货数量及供货时间。合同有效期结束,未执行部分自行废止,不再执行。4、执行铸钢公司采购技术条件并满足铸钢公司使用要求,对未达到使用要求的按铸钢公司相关制度予以考核。5、出卖人不得以其他因素为由延缓、暂停或拒绝供货,必须全力保产保供,出卖人如因断货等原因影响生产,铸钢公司有权对供货单位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如出卖人因断货造成铸钢公司情节严重时,将按《鞍钢铸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条例执行。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鞍钢铸钢有限公司需要采用翻斗自卸车进料,清净车底,不混杂物。7、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农用及三轮车除外),要求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单车单送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途中装卸及一切其它费用全由出卖人承担。执行鞍钢铸钢有限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规定。8、中标方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及廉洁诚信合作协议。鞍钢铸钢有限公司营销管理室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A0003796白云石叶类:白云石;型号规格:5-20;氧化镁MgO(%):≥19;氧化钙CaO(%):≥28;粒度要求:5-20mm;其它要求:标准:BZ/AG(ZG).JS.03-60-2022;是否自产:否;资源区域:国内采购;5-204000.0吨无辽宁省鞍山市:2024-12-16鞍钢铸钢有限公司:原物料描述:工业品买卖合同出卖人: 签订地点:鞍山(合同履行地) 合同编号:买受人: 鞍钢铸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年X月X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商标牌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单位)总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标的名称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商标牌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单位)总金额(元)1/7月2/8月3/9月4/10月5/11月6/12月白云石BZ/AG(ZG).JS.03-60-2023吨4000合 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不含税到厂价 税率:13%第二条质量标准:执行铸钢公司技术条件BZ/AG(ZG).JS.03-60-2023,并满足鞍钢铸钢有限公司使用要求。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在货物到达30天内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如有质量、计量异议时,买受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在3日内派员来鞍处理。如逾期不来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按买受人提出的检验结果和处理办法处理,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鞍钢铸钢有限公司需要采用翻斗自卸车进料,清净车底,不混杂物。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不计在途损耗,标的质量和数量以到鞍钢铸钢公司实地验收为准。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鞍钢铸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汽车运输(农用及三轮车除外),要求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单车单送到买受人指定地点,运输途中装卸及一切其它费用全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计量、质量以买受人检验为准,按买受人出据的有效计量单、质量检验单作为结算依据。由鞍钢铸钢有限公司委托的化检验中心按相应的化检验标准和质量标准(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元素及指标进行分析化检验,由鞍钢铸钢有限公司负责计量,由鞍钢铸钢有限公司合金库负责卸车,炼钢事业部及营销管理室保管组共同验收。标的到货验收取样时,如出卖人没有随行人员到场,视为同意买受人取样小组取样样品的公平性及取样程序的合理性,化验结果出来后,如出卖人不同意化验结果要求复检,现场同时还有可供取样数量,经双方同意可重新取样,否则用第一次取样的备样复检,复检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第九条结算方式:货到检验合格后,凭收货单位签收单办理挂账手续,挂账月起第11个月付现汇(买受方不负责贴息)。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如付款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签订变更协议,改变付款方式及期限等。第十条违约责任: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并按双方签订的《廉洁诚信合作协议》执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鞍山市)。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交货期自2024年X月X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2、因生产计划变更不需用此材料,买受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买受人有权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调整实际合同需求数量,合同执行率可按90~110%执行,允许正常结算。5、出卖人不得以每批次标的数量多少等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拒绝供货,另外出卖人自接到要料计划起供货期限不得大于5天,若因出卖人未按计划交货并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则买受人可以扣罚相应直至全部所欠货款。6、出卖人同意执行鞍钢铸钢有限公司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定。如出卖人人员偷盗、损毁买受人财产,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钢政发(2020)15号)的规定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出卖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出卖人必须全力保产保供,出卖人如因断货等原因影响生产,铸钢公司有权对供货单位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如出卖人因断货造成铸钢公司停产等情节严重时,将按《鞍钢铸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条例执行。出卖人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税号:买受人单位名称(章):鞍钢铸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鞍山市立山区红旗路26号法定代表人:赵雷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灵山支行账号:21001631201052500960邮政编码:114042税号:91210300096373126A出卖人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税号:买受人单位名称(章):鞍钢铸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鞍山市立山区红旗路26号法定代表人:赵雷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灵山支行账号:21001631201052500960邮政编码:114042税号:91210300096373126A有效日期:2024年X月X日至2026年1月31日鞍钢铸钢有限公司技术条件BZIAG(ZG).JS.03-60-2023白云石采购技术条件2023-09-21实施2023-09-20发布鞍钢铸钢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技术条件由鞍钢铸钢有限公司炼钢事业部提出。本技术条件代替BZ/AG(ZG).JS.03J-60-2022《生白云石采购技术条件》本技术条件主要变动如下:1、将技术条件和验收准则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2、成分检测增加检验标准。本技术条件由鞍钢铸钢有限公司炼钢事业部归口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铸钢有限公司炼钢事业部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李海强、葛春钰、白静本技术条件修订单位:炼钢事业部本技术条件修订人:刘海燕、李海强、白静、徐文婷、王毅、马锦明本技术条件历次发布情况为:BZ/AG(ZG).JS.03J-60-2014、BZ/AG(ZG).JS.03J-60-2021、BZ/AG(ZG).JS.03J-60-2022第一部分白云石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生白云石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存储及质量证明书。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铸钢有限公司白云石。2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检验方法执行GB/T3286石灰石、白云石分析方法3、理化指标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标准CaO≥28GB/T3521-3286.1-2012SiO川3.0YB/T190.13-2014Mg0≥19GB/T3521-3286.1-2012S川0.025GB/T34175-2017P20川0.16GB/T34175-2017粒度5-20mm第1页第二部分白云石质量验收准则1验收流程白云石→铸钢公司炼钢区域→按《A类原材料质量验收准则》取样、炼钢事业部委托相关化检验部门检验。2采购部验收内容2.1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2.1.1包装散装。2.1.2标志按车适当标明产品名称。2.1.3质量保证书每批产品必须附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理化指标检验结果。2.2取样2.2.1取样地点:铸钢公司2.2.2取样方法:抽取样,放置纸箱内用锤敲碎,装入袋中2.2.3取样频次:每批料、每车次2.3验收由采购部门和炼钢事业部共同对来料进行验收,白云石粒度等。执行标准见下表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标准CaO≥28GB/T3521-3286.1-2012SiO川3.0YB/T190.13-2014Mg0≥19GB/T3521-3286.1-2012S川0.025GB/T34175-2017P0≤0.16GB/T34175-2017粒度5-20mm2.4理化指标抽检:炼钢事业部定期对白云石的理化指标进行取样化验,并由炼钢事业部将检验结果反馈给采购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结果及技术要求进行考核及结算。2.5是否允许复验第2页如样品保存良好,可以复验。3铸钢公司主要验收内容3.1外观质量扣量方法3.1.1粒度在小于总量5%:扣减来料量2%;达到总量5%~10%:扣减来料量5%;达到10%以上,拒收。3.1.2粒度>20mm小于总量5%,扣减来料量2%;达到总量5%~10%,扣减来料量5%;达到总量10%以上,拒收。3.1.3粒度>30mm拒收。3.1.4杂质比例占1%:扣减来料量1%。(杂质比例占2%:扣减来料量2%。)以此类推3.2其它情况下的扣量3.2.1运输运输和储存中产品必须有防潮、除尘环保等措施,雨天没有采取防雨措施造成白云被雨淋湿,扣当日批次来量的20%。3.2.2理化指标扣量方法3.2.2.1CaO不合格扣量法20%≤CaO15%≤CaOCa03.2.2.2Mg0不合格扣量方法15%≤MgO10%≤MgOMg03.2.2.3PO不合格扣量方法0.16%SW0.20%,扣量:日供料总量×10%3.2.2.4S不合格扣量方法0.025%SW0.030%,扣量:日供料总量×10%。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白云石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