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民委员会2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六鳌镇龙美北埭环境整治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业主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漳浦县六鳌镇龙美北埭环境整治工程,主要整治现有黑臭水潭4000㎡,建设村民休憩娱乐空间;村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水体发臭发黑,计划建设一座日处理350吨污水处理站。项目总投资350万元。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2859195.84元(含暂列金136000元),发包价为人民币2586876.26元(含暂列金136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1.铺设中300混凝土管长236.1米,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井盖等。2.安装太阳能路灯14套,高3.5米。3.园路铺装 760.09平方米,建设四角木亭一座,配套园林景观摆件、栈道、栏杆等。4.栽植乔木、灌木59株,栽植色带453平方米,铺设草皮 1041平方米。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环境整治、排水、污水处理站、路灯、园林建筑、园林景观、绿化种植等,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2859195.84元(含暂列金136000元),发包价为人民币2586876.26元(含暂列金136000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污水处理日处理量<3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排水管道工程管径<0.8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2859195.84元(含暂列金136000元),发包价为人民币2586876.26元(含暂列金136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函[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 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高检会(2015)3 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的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 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 建许[2023]4 号)的文件,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 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⑤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及参考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12 月05 日16: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 月06 日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交易平台(https://fujian.etrading.cn),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招标代理在线获取参与本项目投标人信息,投标人信息获取完毕后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没有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 月06日上午09:30(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网络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
注: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场。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应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参选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民委员会
地址: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邮编:363200
电子邮箱:/
电话:13860806596 ,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11.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9号翰城一品13幢1701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FJHG2928466@126.com
电话:0596-2928466,传真:/
联系人: 小曾
12.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
网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大亭路城北路北1号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恒晟精品超市二楼)
联系电话:17605968055
13.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绥安镇朝阳大道东348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大楼4楼
联系电话:0596-3106633、0596-3221035
招标文件正文.doc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3年版)通用本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 专用本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22年版)
报建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漳浦县六鳌镇龙美北埭环境整治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E3506237202000120001001
招标人: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民委员会(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4年11月
使用说明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目 录
1
第 1 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2
招标公告
6
第 2 章投标须知
6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6
投标须知前附表
16
第2节 投标须知
16
“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
17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18
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19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20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23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27
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1节 合同协议书
30
第2节 通用合同条款
31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
32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60
第4节 合同附件
86
第 5 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87
第1节 招标工程量清单
93
第2节 招标控制价
99
第3节 投标报价
100
第4节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
103
第 6 章招标图纸
104
第1节 招标图纸目录
106
第2节 招标图纸
107
第 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07
第1节 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
107
(1)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
107
(2)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
107
(3) 招标项目说明
108
第2节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108
(1)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08
(2) 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108
(3) 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09
第3节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09
(1)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109
(2) 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
109
(3) 文明施工要求
109
(4) 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110
第4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110
(1) 技术要求
110
(2) 质量要求
111
(3) 参考品牌
112
第5节 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113
第6节 其他要求
114
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
117
第1节资格文件
130
第2节商务文件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六鳌镇龙美北埭环境整治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业主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漳浦县六鳌镇龙美北埭环境整治工程,主要整治现有黑臭水潭4000㎡,建设村民休憩娱乐空间;村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水体发臭发黑,计划建设一座日处理350吨污水处理站。项目总投资350万元。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2859195.84元(含暂列金136000元),发包价为人民币2586876.26元(含暂列金136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1.铺设中300混凝土管长236.1米,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井盖等。2.安装太阳能路灯14套,高3.5米。3.园路铺装 760.09平方米,建设四角木亭一座,配套园林景观摆件、栈道、栏杆等。4.栽植乔木、灌木59株,栽植色带453平方米,铺设草皮 1041平方米。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环境整治、排水、污水处理站、路灯、园林建筑、园林景观、绿化种植等,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2859195.84元(含暂列金136000元),发包价为人民币2586876.26元(含暂列金136000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污水处理日处理量<3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排水管道工程管径<0.8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2859195.84元(含暂列金136000元),发包价为人民币2586876.26元(含暂列金136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函[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 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高检会(2015)3 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的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 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 建许[2023]4 号)的文件,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 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⑤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及参考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 12 月 05 日16: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12 月 06 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交易平台(https://fujian.etrading.cn),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招标代理在线获取参与本项目投标人信息,投标人信息获取完毕后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没有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 12 月 06 日上午09:30(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网络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
注: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场。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应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参选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民委员会
地址: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邮编:363200
电子邮箱:/
电话:13860806596 ,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11.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9号翰城一品13幢1701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FJHG2928466@126.com
电话:0596-2928466,传真:/
联系人: 小曾
12.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
网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大亭路城北路北1号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恒晟精品超市二楼)
联系电话:17605968055
13.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绥安镇朝阳大道东348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大楼4楼
联系电话:0596-3106633、0596-3221035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民委员会
地址: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3860806596,传真:/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9号翰城一品13幢1701室
联系人:小曾
电话:0596-2928466,传真:/
电子邮箱:FJHG2928466@126.com
2.
1.2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招标项目名称:漳浦县六鳌镇龙美北埭环境整治工程
报建编号:/
招标项目编号:华广(ZZ-2024)招字006号
标段名称:漳浦县六鳌镇龙美北埭环境整治工程
标段编号:/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3.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业主筹集解决
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
1.4
工程建设地点
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
5.
1.5
工程建设规模
建设漳浦县六鳌镇龙美北埭环境整治工程,主要整治现有黑臭水潭4000㎡,建设村民休憩娱乐空间;村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水体发臭发黑,计划建设一座日处理350吨污水处理站。项目总投资350万元。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2859195.84元(含暂列金136000元),发包价为人民币2586876.26元(含暂列金136000元);
6.
1.6
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环境整治、排水、污水处理站、路灯、园林建筑、园林景观、绿化种植等,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2859195.84元(含暂列金136000元),发包价为人民币2586876.26元(含暂列金136000元)。1.铺设中300混凝土管长236.1米,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井盖等。2.安装太阳能路灯14套,高3.5米。3.园路铺装 760.09平方米,建设四角木亭一座,配套园林景观摆件、栈道、栏杆等。4.栽植乔木、灌木59株,栽植色带453平方米,铺设草皮 1041平方米。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7.
1.7
/21.2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
网址:(https://fujian.etrading.cn)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大亭路城北路北1号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恒晟精品超市二楼)
联系电话:17605968055
8.
1.8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制作:
1.1投标文件的制作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因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制作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网站中下载或升级最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果企业已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 建造师电子印章(建造师CA)等个人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个人电子印章(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最终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只能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生成标书上传到系统中,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9.
1.9
本招标项目(标段)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
设计单位:顺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通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福建展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福建工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2.1
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11.
2.2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12.
2.3
建造要求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智慧工地管理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详见设计图纸
其他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13.
2.4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
14.
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5.
4.1
/4.2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确定。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
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要求另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6.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2. 企业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D级 ;
3./。
17.
10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2024年 11 月 29 日 11:30:00
18.
11
分包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19.
12
偏离
☑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
20.
14.1
/2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12 月 06 日 09:30:00
21.
15.3.1
技术文件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22.
17.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23.
18.1/ 18.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②或③或④或⑦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鳌支行
帐户名称:漳浦县六鳌镇龙美村民委员会
帐 号:9080510030010000001096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电子银行保函。投标人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平台自助完成电子银行保函。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投标人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平台自助完成电子担保保函。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平台自助完成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本招标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不适用。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
c./。
⑦其他形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5 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 [2023]7 号}、漳建筑函[2024]17 号文件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为无失信企业的可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及无失信记录证明资料(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4.
18.3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25.
19.1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6.
20.1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要求提交;
技术文件:不要求提交;
商务文件:要求提交;
其中,不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
27.
20.5
投标文件编制及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17605968055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果企业已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 建造师电子印章(建造师CA)等个人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个人电子印章(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最终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只能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生成标书上传到系统中,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过程如有疑问请联系供应商电话:17605968055。
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
28.
21.5
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时间:2024年 12 月 06 日 09:30:00前。
2、提交方式:投标人按照第②种方式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①线下提交方式:按照提交时间和下列提交地点、密封要求,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提交地点:/
密封要求:/
②线上提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的方式开标,投标人无须到交易中心现场提交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如有)等材料,但应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如有)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投标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
29.
22.1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 月 06 日 09:30:00
30.
22.2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投标人在招标项目开标时需登录本项目(标段)的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 电子交易平台,待解密环节开始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长为:(不少于30分钟) 。投标人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投标人需及时操作并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否则须自行承担解密失败的责任。
31.
22.2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1)若为投标人设备故意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撤销投标,开标继续进行;(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3)若为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2.
22.6
委托鉴定
投标人对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s://fujian.etrading.cn) 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配合事项:异议人应及时根据鉴定机构要求,会同招标人及鉴定机构共同做好投标时使用的电脑、CA锁、计价软件锁等电子设备的封存和移交工作。
33.
23.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人)。
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平台组建的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成员需在福建省综合性评审专家库名单内。
34.
25.1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简易评标法(K值=10%)
35.
25.2.6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本招标工程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通知后30分钟内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6.
25.3
/26.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37.
29.1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注:1.现金。 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 出。2.银行保函。以银行保函(原则上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工程担保。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原则上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形式递交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原则上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 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证保险 凭证上应写明验真网址,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该保证保险保单相关信息。注:(以现金方 式提交的以款项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 以保函到达招标人财务部门签收时间为准) 。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履约担保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金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向业主提出申请获得审批。注:若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需确保保函有效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全部通过后且延长 30 天内有效。因工期延误等原因导致保函有效期的延长,承包人应主动办理延长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
履约担保退还:①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办理退还所需的 完整资料后且缴清相应的违约金(若有)之后无息退还;②承包人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向担保方索赔部分或全部的担保金额,来赔偿发包人损失:(1)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2)违规使用工程资金;(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进度目标;(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事实严重违约或被发包人清场;(5)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明的或隐含的其他情形。(6)如履约保证金已到期,但工程尚未结束,对履约保证金续期的情形,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8.
30.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
39.
33.4
监管部门
部门或机构名称: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点:绥安镇朝阳大道东348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大楼4楼
电话:0596-3106633、0596-3221035
40.
34.2
其他
1、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三天内,中标人应至招标代理单位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手续,到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人员需提供中标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由中标人自行编辑)。此外,中标人须在提供陆份纸质的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同时,提交一份包含全部投标文件资料的光盘(word格式)给招标代理公司。
2、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 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2〕1 号)、《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漳人社【2019】29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建[2020]3)、《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漳人社〔2019〕148 号)、《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漳人社〔2018〕373 号)”。(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3、根据闽建筑【2016】34 号文(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相关工作。
4、中标后,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通知》(漳建工[2019]25号)(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要求,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
5、投标人统一按发包价进行填报(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投标人填报的发包价考虑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不可抗力除外)费用等全部费用。
6、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 号) 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函[2022]1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 号)文件的 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高检会(2015)3 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 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网页截图。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的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 2023年12 月 31 日后届满的,按照 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 建许[2023]4 号)的文件,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前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⑤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 30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网
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本项目招标内容不涉及危大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资料。
8、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规、规范、
规定执行。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5.
原文见范本
原文删除修改为:
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5.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闽招协[2021]32号规定标准的80%计取,由招标人支付。
5.3由投标单位在参加投标时产生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人不予任何经济补偿。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此因素,确定是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0.3
新增
增加:
中标人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招标人将废除受标,并有要求对此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赔偿金额
至少为其中标价与招标人重新授予合同的中标候选人的合同价的差
额),中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人将按规定重新组
织招标:
(1)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限定天数)。
(2)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
(3)在签订合同前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及挂靠投标、围标、串通投标、以行
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2.1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
成和计算方法
详见预算审核书
2
2.2
K 值取定
K=10%
3
2.3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
计算方法
1.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2859195.84元(含暂列金136000元),发包价为人民币2586876.26元(含暂列金136000元);
2.发包价按预算审核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 k,K=10%)计算。
计算公式为:发包价=预算审核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即发包价为:人民币2586876.26元(含暂列金136000元)
本招标项目投标报价为发包价,投标人不得修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 不予接受。
3.发包价组成及计算过程(详见发包价分析表)
4
3.1
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
随机抽取方式:a
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
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
详见7.2;
c、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和开标现场随机抽球相结合方式,具体程序:
/ 。
5
3.1.8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或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共2人;
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或C3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试验员:0人;
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1人;备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5 号)规定:(一)建办人函〔2019〕384 号文没有设置的试验员岗位,无需要求配备。(二)闽建建〔2018〕37 号文规定的安全员,调整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
3 号文要求配备。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
6
7.2
抽取中标候选人
方法
7.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参与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有效投标人名单及其对应的号码。
7.2.2 招标人开标现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抽取出的这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2.3 投标人代表应在线参加中标候选人的抽取过程,投标人代表未在线参加中标候选人的抽取过程的,视为默认招标人的抽取结果,事后不得对此结果提出异议。
7.2.4 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简易评标法
评标程序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评标前准备工作;
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
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先资格文件、后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商务文件的评审。
2.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2.1.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1 项。
2.2. K 值取定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2 项。
2.3.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3 项。
3、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3.1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1)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
(2)投标人数量多于 20 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20 家入围评审,具体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4 项。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 于 10 家时,再从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10 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 家(合格投标人少于 10 家时且剩余投标人不足 10 家的,剩余投标人全部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 3 家)。
3.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 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 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3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 确认,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 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4. 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4.1. 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4.1.1 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 8 章 “资格文件格式 ”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签字;
4.1.2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1.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1.4 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5 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6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7 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4.1.8 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9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5 项规定的要求;
4.1.10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4.1.11 存在投标须知第 4.3 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4.1.12 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 分;
4.1.13 存在投标须知第 20.6 款第(1)项或第(2)项或第(3)项规定的 情形;
4.1.14 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4.1.15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5.1. 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
5.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第 8 章 “商务文件格式 ”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字和提交材料;
5.1.2 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电子印章)不一致;
5.1.3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1.4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1.5 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法接受的条件;
5.1.6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 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6.1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6.2 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 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 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 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6.2.1 按照本办法第 6.1 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6.2.2 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6.3 按照本办法第 6.2 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 束力。
7. 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7.1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 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7.2 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的投标人中,根据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 表 ”第 36 项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6 项规定的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8. 提交评标报告
8.1.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8.2.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8.3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9. 附则
9.1. 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9.2. 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
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9.3. 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
第1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漳浦县六鳌镇龙美北埭环境整治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
5.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甲供材料费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2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本合同的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④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⑤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⑦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⑧工程量清单;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⑩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⑪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待签订合同时填写)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待签订合同时填写)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承包人料场、仓库、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取、弃土场、预制场、钢筋加工场、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其他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闽建办筑[2016]13号)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⑴本工程设计要求;⑵国家、省、市(工 程所在地)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⑶国家及地方没有规定的,按发包人指定的规范、标准执行;⑷工程施工期间,如果有新版 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原则上应执行新版的规范和标准,仍需执行非最新版本规范和标准的,需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⑸对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的项目,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家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及本标书的施工 技术要求。上述标准、规范如有矛盾之处,承包人应书面提请发包人和监理工程 师予以澄清。
发包人负责在签订合同后向承包人提供本工程设计文件和企业标准,承包人自行购买现行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并在实际施 工中执行。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凡涉及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规 程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并提供拟采用相应标准(如承包 人企业标准、国外标准等)、规范或经验做法、需要的理由和时间,由承包人与 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协商或征求相关部门确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的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④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⑤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⑦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⑧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⑨工程量清单或招标预算审核书、招标预算审核编制说明书及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⑩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⑪合同履行中,承、发包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2套施工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开具证明给予复制或代予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设计单位设计的本工程相关设计文件。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贰套(包括竣工图用,但不可直接用施工图做竣工图使用),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清单的内容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一致性的复核,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图纸后7日历天内提出,若未及时提出异议则承包方无权再对图纸的上述问题提出索赔要求。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修改图,套数同上,承包人应予执行。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表、及应当由承包人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3天内报送给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4份,发包人需要增加套数的,与承包人联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及电子文件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天内批复。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并不得对外出示,或提供给无关第三者。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围墙或本工程用地红线图作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自行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20 天内,中标单位自行对清单进行核对,发现清单现漏项或工程量有重大偏差或明 显小数点点错及清单特征描述与图纸或现场实际条件不符的项目,应同预算编制 单位核对,并经项目业主和发包人确认后及时予以调整并调整合同价。否则,在 施工期间不因缺、漏项的超预算签订补充协议支付进度款,新增项目的待工程结 算初审后再行补签办理。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本工程不因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招标 编制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不同而调整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也不作为费用的索赔依 据。
1.14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关于招标控制价错误修正的其他约定:依据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拟派的代表是发包人单位的全权负责人,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贯彻监督施工合同履行,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详见通用条款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项目施工所需水表接口、施工用电(包括临时箱式变电站等)由承包人负责接至施工现场,现场范围内的接引工作及费用、施工期的水、电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包干使用不调整;承包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工程需要自行考虑配备工程所需发电机组和届时场内施工用电的接引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包干使用不调整;计量装置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由承包人安装并承担费用。承包人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和实际用量(含空载、损耗等费用),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时缴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欠缴的费用(含滞纳金),对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电讯由承包人自行与电讯部门联系,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满足开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资料的保护工作:工程开工后 7 日历天 内发包人将周边地下管线现状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办理交接手续 ,但发包人提 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供参考,发包人不承担地下管线资料不全或因实际地下管线 与发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图不一致的责任及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承包人在进行 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燃气、 自来水、供电、电信等)确认, 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及必要的技术分析,对其进一步做出独立判断和结论,并采取 措施确保地下管线不受到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要求书面告知承包人,但发包人不承担因书 面资料不全面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修复并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详见通用条款;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详见通用条款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详见通用条款。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本工程合格的工程竣工图;②符合城建档案馆、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的合格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含音像档案资料);③设计变更文件;④工程签证;⑤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⑥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以及规定的其他应提交资料等,具体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应提供与现场施工一致的竣工图8套(含电子版,不得用原施工图盖竣工章代替,否则处于合同价款5%的施工费作为违约金)和2套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的完整工程技术资料,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各6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开工前,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总进度计划表给监理工程师认可并提供给发包人;同时,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月报一式四份,如不按时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承包人应按国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自费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提供相应安全设施(如护板、围栏、安全网、指示牌等)以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承包人对所有安全、质量事故负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③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工程师;
④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⑤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若承包人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⑥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承担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达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及监理、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满意程度。如现场检查发现场地卫生不到位,每次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整。交工前现场施工场地须符合验收标准;
⑧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及质量事故除发包人自身原因外,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并立即报告发包人。需要上报有关部门时,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⑨在施工中,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⑩承包人必须自行协调与公安、交警、市政、城管、运输沿线居民等方面的关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
⑪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需临时装设水表、管道、自备发电机等,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⑫施工现场清洁卫生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⑬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及《漳州市进一步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扬尘工作。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单位主管部门等信息。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工地车辆进出及施工现场扬尘状况。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是承包人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后超过7天不到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其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施工现场实行考勤发包人查岗制度,每天上下午至少各签到一次;每个月到岗签到不少于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接替人员水平、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并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10万元人民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项目负责人应出席会议或到岗的但因故确实无法出席会议或到岗的,需事先征得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其它不低于或相当岗位职责的人员代为参加出席,事后三天内需补书面请假,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才生效。若项目负责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常驻施工现场的,上岗记录达不到上述规定的,或项目负责人应出席会议或到岗而缺席又没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经发包人查实,发现项目负责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承包人每次应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同时项目负责人须承担擅自离开期间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与其职责内的一切相关责任。项目负责人缺岗致使连续两周且每周支付违约累计5人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每次人民币10万元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须事先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接替人员的水平、职称要求、注册执业资格、管理业绩经验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并处10万元人民币/人次的违约金。违约金须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违约金或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无法胜任岗位工作,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承包人每次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法胜任岗位工作,有权要求撤换相关人员,承包人不得拒绝。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每次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所列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安全员、试验员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岗位后,应确保在工地正常工作,应在每天上下午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打卡或书面签到方式制度至少各签到一次。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书面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施工阶段每天一般至少9人到岗,特殊阶段应到岗人员的专业具体要求或特殊人数要求,按发包人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实际情况的书面通知要求实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擅自更换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进场后发现缺岗、开会(包括图纸会审、工地例会、工地协调会等,下同)不到位,注册建造师人民币5000元/次、技术负责人人民币5000元/次,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违约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新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达到资格审查要求的同等及以上条件);项目班子中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进场后发现缺岗、开会不到位,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内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日期进场,并且从工程开工至竣工所配备的人员均需在岗,否则,视同违约。承包人存在第3.2条款和第3.3条款中所述情形的,不论任何原因必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不允许。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注:1.现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2.银行保函。以银行保函(原则上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 索即付保单)递交的,应由承 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 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 为未按规定提交 履约保证金。3.工程担保。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原则上使用先行 赔付、 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形式递交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担保保 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 方网站验证真 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 保证金。4.建设工程保证 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原则上使用 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 ) 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 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 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 含条款(范本) 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证保险凭证上应写明验真网址,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 保险公 司的官方网站验证该保证保险保单相关信息。注:(以现金方 式提交的以款项到 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 以保函到达招标人财务部门 签收时间为准)。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履约担保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履约担保 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的,承包人 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金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向业主提出申请获得审批。注:若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需确保保函有效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全部通过后且延长 30 天内有效。因工期延 误等原因导致保函有效期的 延长,承包人应主动办理延长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
履约担保退还:①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办理退还所需的完整资料后且缴清相应的违约金(若有)之后无息退还;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向担保方索赔部分或全部的担保金额,来赔偿发包人损失:(1) 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2)违规使用工程资金;(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 程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进度目标;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 事实严重违约或被发包人清场;(5)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明的或隐含的其他情形 。③如履约保证金已到期, 但工程尚未结束,对履约保证金续期的情形,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详见委托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由发包人与监理人按委托监理合同确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关于建造要求:
(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按设计标准执行;
(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按设计标准执行;
(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按设计标准及国家、省、市及地**府的规定执行;
(4)其他要求: 按设计标准执行;
(5)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福建省建筑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建[2011]9 号)的标准,并另行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依据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和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见通用条款。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见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见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见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接受后应及时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核校对,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承担保护责任。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监理工程师指令失误造成的误工;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上述原因确实造成总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须在七天内办理签证并就延误的工期应以书面形式向现场工程师提出报告并经发包人确认,逾期不予同意工期顺延。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的;
(2)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的;
(3)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的;
(4)承包人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的;
(5)雨季和法定节假日;
(6)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3000 元/ 天,逾期的总天数不超过 10 天。
①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在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或监理 工程师发出施工联系单后 3 日内仍未书面联系、回单或采取整改措施,致使发包 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第二次发出工程联系单,发包人有权从工程合同价款中扣违 约 1000 元人民币/次,并且直至合同解除了也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已施工工程的质量责任、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A)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无法实现;
(B)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背合同要求、违背强制性标准、施工操作规程, 致使工程质量明显达不到合格要求,监理工程师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烈度为七级以上的地震(按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2)持续 24 小时且降雨量超到 60 毫米的大、暴雨;八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台风(按气象部门公布资料为准);
(3)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为准);
(4)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5)战争、动乱、洪水等;
(6)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
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起 24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 7 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以实际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无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按指定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2)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有关质保资料,没有质保资料的材料不得使用。凡需送检的材料均应在材料进场后由发包人委托检测,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定取样,并共同送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已计入合同总价。所有材料和构件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由承包人在现场工程师指定期限内清退出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支付。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照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照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照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照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执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0 条规定,若与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相违背,执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工程变更须由总监和现场人员核实签字盖章,并提交发包方研究同意签字盖章后,由设计单位按设计要求提出设计变更。以设计单位及 发包方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为依据。 ①实际现场与图纸有重大出入,经勘察设计单位重新测量,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核实的;②经发包人与设计 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联系单;③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 的工程经济签证;④甩项项目,承包人未完成招标工程的部分内容,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不需要完成的,相应核减合同价款,如发生甩项,发包人不予 经济补偿。工程须签证事项应在该项目发生完成后的 7 天内办理签证手续,逾期 办理无效,工程须签证应具备下列事项:项目内容、位置、原因、数量及其依据(计算式或简图)、 日期等必要事项。涉及工程设计标准或原设计文件的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工程签证替代。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因设计变更项目发生的工程量和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设计变更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签证;非设计变更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和因不可 抗力因素引起设计变更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现场签证。上述签证作为工程价款变更的确认文件;
(2)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3)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③合同中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预算审核书的信息价及取费结合市场价计价,并按合同价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单价依据;
④合同外新增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0.4.1.2(1)现行计价定额: /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资料后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资料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本合同工程不设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2)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 (6%-10%之间约定) 。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发包人暂列金是指包括在合同之内,并在中标合同价中以“预留金 ” (即暂列金额)名称标明的一项金额,是为了:(1) 实施本工程中尚未以图纸最后确定其具体细节或某一工程部分或在施工过程中 可能增加的工程细目或支付细目,而这些细目或附属、零星工程在招标时尚未能 肯定下来,可列为专项预暂列金额; (2)为了专项工程施工或供货、供材、供设 备而由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提供专业服务;(3)留作不可预见费,或用于计日工。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预留金额(即暂列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总价合同。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风险包干合同方式,风险包干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价应由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设备购置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1、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风险包干,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且一次性提供完整的误差工程量及报价并送达发包人。超过28日历天未提出核对申请和未一次性提交完整的误差工程量或提出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发包人的,工程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除设计变更外)。工程量核对的审核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核对期间除发现的遗漏或错误部分以外应照常施工,不影响工期。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因天气变化、市场波动等因素导致材料价格变化的,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
②因天气、地形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③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合同规定的其它费用及风险包干费用,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和赶工措施费用等。
④本项目场地内施工中所需水、电临时管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支付,费用考虑在报价中。
⑤施工设备、材料等到达施工现场后,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自行保管施工设备、材料,现场产生的垃圾由投标人自理,相关费用计入报价。
⑥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便道、租用场地等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其费用应计入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⑦排污费、环保费、水土保持措施费、交通协管费、交通维护费、供电及通信设施等“三杆”加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计入报价综合单价内,实际施工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⑧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现场现状,中标人若发生施工组织调整,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破坏到小区的道路、围墙及地下管网等时,乙方应无条件修复。
⑨与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可能带来的干扰、费用。
⑩如发生甩项,招标人不予任何经济补偿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收益损失。
⑪投标报价应自行考虑回填取土、取砂、余土弃运的运距以及施工中所需的围堰、导流、抽排水、临时场地租用、施工便道、临时交通围扩、临时工程、其它各种措施费用,投标人已在投标所报的综合单价内已充分考虑,实际若有变化属投标人风险。
⑫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地面物由投标人负责清理和运输。施工便道、隐蔽物、电缆、电杆、水沟、地下管涵线缆、租用场地等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其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⑬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现有未拆除的废弃建筑物、搭盖、建筑土头、垃圾、障碍物、地下废弃管道管线、井、施工场地土方开挖、平整、回填、夯实、外运以及拆除、清除地下障碍物所发生的费用和施工便道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各种因素,自行报价,中标后工程量和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人应综合上述投标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投标人自身实力和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将风险因素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 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
①实际现场与图纸有重大出入,经勘察设计单位重新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的,导致工程发生变更超出风险规定范围的。
②经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图纸,且设计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
③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三方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且签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
④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不需要完成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不予经济补偿),相应核减合同价款。
2、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规定,结合本通用条款规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制定。
预付款支付期限: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规定,结合本通用条款规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制定。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规定,结合本通用条款规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制定。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不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进度款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拨付;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归档资料并备案合格后 7日内,发包方支付承包方至工程合同价的 90%(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及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
③工程结算审核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至工程审核价的 97%,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注:
1、承包人应根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事项按照《关于印发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漳人社【2019】29 号)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并报送发包人,由发包人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2、工程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承包人需提交送财政审核所需的整套送审资料并送财政结算审核;财政审核完成后 1 个月内,承包人须完成发包人要求存 档的档案及电子版资料,否则违约金按每天 1000 元计算,从工程款中扣除。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承包人报送工程量报表。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 12.4.1 付款周期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通过 30 日内免费提交 10 套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完善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其中 9 套为书面资料,一套为电子版资料,并开具发包人已付款的证明,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3000 元的违约金。
(2)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15 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交出所有钥匙。承包人如逾期的,则竣工日期以实际完成之日为准,并支付发包人 5000元/日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场内遗留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和临时设施均按废弃物由发包人自行处置,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14.1 条规定执行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除通用条款 14.1 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含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 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索赔、现场签证事项、招标备案材料(含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它依据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4.2 条规定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2.4.1 规定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4.4.1.(1)条规定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 14 日历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 14 日历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金额为3%的工程结算审核总价。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或(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
(2)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采用①现金、②银行保函、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使用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自行组织返修的,发生的返修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扣除。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1)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保修责任为:保修期限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 80 号令执行,保修范围及 责任按《通用本》通用合同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附件 2《工程质 量保修书》执行。
(2)保修金数额:审核结算总价款的 3%。
(3)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⑷终身保养服务,保修期结束后,承包人应继续提供保修服务,可根据提供的服务向发包人收取实际发生的工料费用。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 15.4.3 条规定执行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无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无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无 。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内承诺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质检仪器及其性能、规格和数量须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日期到场,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金。
(2)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若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承包人负责修至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工程延期,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并处罚质量没有一次性达标的违约金(按总造价5%计算)。
(4)当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的3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的施工;或没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施工计划完成时(各分项工期达50%,而各分项工程量完不成40%),发包人有权调整其工程量,作另行承包或取消合同关系。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重新招标所引发的所有费用及二次招标与一次招标的合同价差价)。
(5)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要求的开工报告,7天内不提交开工报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金;接到开工令后5天内,承包人未开工的,每天罚3000元;接到开工令后超过5天,承包人仍未开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
(6)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第一次监理通知单后2日内拒不整改导致发出第二次监理通知单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次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合同的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无法达到的。
(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明显违背合同约定、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工程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9)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出现在一道工序尚未按规定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将不合格材料当合格材料使用、在分部分项工程报验后被发现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等情形之一而被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通知单的,除必须按规定整改到位之外,发包人还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次;承包人因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操作规程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处罚承包人10万元,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11)承包人未能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提供竣工资料的, 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每延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若发生以上违约或索赔所产生的金额,发包人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确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⑴、烈度为七级(含)以上的地震(以有权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⑵、风力八级(含)以上的大风(以有权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⑶、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50mm(含)以上的大雨(以有权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⑷、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⑸、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工期。上述风、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必须发生在合同工程所在地并造成实质性影响,才构成不可抗力。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 按以下方法承担: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7 个工作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的有效证明文件。(未在 7 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发包人不予承认。)现场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 日历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工程一切险(含强制险种、劳工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市政公用工程意外伤害险等),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有关规定强制险种和劳工险、第三方责任险、市政公用工程意外险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承包人应严把材料质量关,对其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严禁运进施工现场,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过程中因材料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2根据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承包人须认真做好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声像档案的编制、收集,并按规定时间提交满足工程竣工验收归档所需的声像档案资料及电子文档,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3凡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周边生活区排水问题,承包人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无条件确保排水顺畅。
21.4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
21.4.1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承包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地的交通道路及被损坏的公共设施,撤离不必要的施工人员,保证移交前场地整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后,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21.4.2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立即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 ,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签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21.4.3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配合发包人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1.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漳人社【2019】29号《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的规定执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与发包人、专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未按规定设立或未按规定分账管理或未按时支付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承包人应按《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漳人社〔2018〕373号)、《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漳人社〔2019〕14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2〕1号)、《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22〕28号)的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缴存工资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其责任。(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21.6施工过程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案(漳建工〔2018〕36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攻坚战的通知(漳建工〔2018〕61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攻坚战的补充通知》(漳建工[2018]73号文)、《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通知》(漳建工[2019]25号)文件等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现行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1.7承包人应根据《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建〔2020〕3号)及以下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执行相关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其责任。
(1)承包人应建立健全本企业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对分包单位管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实名制管理具体责任并抓好落实;直接或督促分包企业与雇佣的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配备专(兼)职劳务员,做好建筑工人信息的登记、核实与录入;对实名制相关数据实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承包人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
(2)建筑工人应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和承包人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等基本信息,进场作业前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已录入省实名制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承包人应对其重新进行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3)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①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
②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③诚信记录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4)承包人应根据建市〔2019〕18号规定,通过门禁系统或手机APP考勤程序,采用指纹、人脸、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对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电子打卡。承包人可自行选择身份采集、实名制考勤设备或手机APP考勤程序等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软硬件,对项目现场实施实名制管理。
(5)承包人应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录入工程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进退场情况等从业信息,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相关纸质管理资料和电子档案应当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6)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应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考勤公示栏”和“工资公示栏”。维权信息告示牌应明示下列事项:
①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劳务员等基本信息;
②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③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7)以上实名制管理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在合同价中应自行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1.8承包人须根据漳建工〔2017〕68号规定,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围档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漳建工函〔2021〕14号文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围挡工作。
21.9 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要符合《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21〕3号、《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21〕6 号及省市、管委会的最新要求。
第4节 合同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附件9: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附件11: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
附件1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附件13:廉政责任书
附件1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整治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