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招标公告(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2024)



项目概况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Q241120ZG
项目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包括声级计检定仪器1套、声学实验装置1套,使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具备声级计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的检定校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备注:采购计划文号 [2024]70896号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由中标方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则视为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本项目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通过本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链接或者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链接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均视为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将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东新路240号兔狗创新大厦西楼1502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支持绿色发展、支持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国货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依法限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包括: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供应商注册(详见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用户入驻与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https://edu.zcygov.cn/luban/ca),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同采购公告期限。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975355
质疑联系人:蔡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973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东新路240号兔狗创新大厦西楼15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启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808575
质疑联系人:李铖鑫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803309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项目1126(发布稿).docx313.9K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项目1126(发布稿).docx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ZQ241120ZG采 购 人: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代理机构:浙江中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前附表-5-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18-三、投标文件-19-四、投标-25-五、开标-27-六、资格审查-29-七、评审-30-八、定标-32-九、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32-十、招标代理服务费-34-第三章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35-一、项目采购内容-35-二、采购清单-35-三、技术参数要求-35-四、商务要求表-38-第四章合同文本-40-一、合同协议-41-二、合同一般条款-43-三、合同特殊条款-62-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64-一、评审方法-64-二、评分标准-64-三、评审流程及内容-66-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71-五、重新评审-72-六、评审过程中的特别规定-72-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本-75-一、格式文本使用说明-75-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76-三、投标函-77-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9-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0-六、授权委托书-81-七、联合协议-82-八、分包意向协议-84-九、开标一览表(报价表)-86-十、投标报价明细表-87-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88-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9-十三、商务及技术偏离表-90-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Q241120ZG项目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序号:一标项名称: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50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包括声级计检定仪器1套、声学实验装置1套,使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具备声级计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的检定校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备注:采购计划文号[2024]70896号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由中标方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则视为验收合格。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基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取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方式:本项目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通过本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链接或者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链接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均视为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将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支持绿色发展、支持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国货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依法限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包括: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供应商注册(详见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用户入驻与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https://edu.zcygov.cn/luban/ca),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同采购公告期限。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975355质疑联系人:蔡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99753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东新路240号兔狗创新大厦西楼1502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启焘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808575质疑联系人:李铖鑫质疑联系方式:0571-8680330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本次采购活动有关内容的强调,如与招标公告有矛盾以招标公告为准,如与采购文件其他条款有矛盾以本表为准)对应条款名称内容一、9.踏勘现场不 组 织☐统一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一、10.预备会/答疑会不召开☐召 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联 系 人: 联系方式:一、12.1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一、12.4三、4.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允许,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部分允许,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报价及交货方式:☐CIP/☐CIF。是否可免关税:☐是/☐否。一、15(4)是否资格入围项目否。☐是 入围家数: 最少入围家数:三、5.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不少于90天。四、1.投标范围本项目不存在多个标项☐本项目存在多个标项,投标人可:☐兼投可兼中,即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投报,并获得对应投报标项的中标机会。☐兼投不兼中,即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投报,但只能获得一个投报标项的中标资格,具体理由、规则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四、4.投标样品本项目是否需要样品:否;☐是,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样品标识:☐明标;☐暗标。样品送至地点: 中标人样品处理:☐退还;☐封存至验收;☐抵扣合同数。样品退还时间:(另行通知) 七、6讲解演示本项目是否需要讲解演示:□是;☑否,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案和标准。□视频文件演示投标人应根据“评分办法”的要求录制演示视频,并将视频文件存储在U盘中,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演示视频文件密封送达(或快递)至采购组织机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将于评审现场开启。☐在线讲解演示演示条件见“政采云平台”要求☐现场讲解演示演示条件:投标人自行准备讲解演示设备,现场设备支持HDMI、Miracast、AirPlay方式投屏,屏幕比例支持16:9。讲解演示时间:九、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无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接收人:招标人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主要业务履行完毕前有效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的80%为基准向中标人收取(不足8000元按8000元计收)。中标人应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中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结算手续。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浙江中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东新支行(行号102331002181)银行账号:1202021809800125070其他注意事项招标文件中部分加“▲”的条款,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其他注意事项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项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其他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供应商注册(详见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用户入驻与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https://edu.zcygov.cn/luban/ca),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电子标书生成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点击“前台大厅-服务中心(右上角)-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文档目录)”,查看相关编制帮助。总则实施依据本次招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基本信息有关本项目的基本信息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词条定义“招标人/采购人/招标单位/采购单位”: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组织机构/采购组织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并组织招标活动的机构,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均指本文件;“投标人/投标单位/投标供应商”:系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中标人/中标单位/中标供应商”:系指经评审获得本项目最终合同签订资格的投标人;“买方/甲方”:系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招标人、用户相同;“卖方/乙方”:系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一般与中标人相同;“制造商”:系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书面形式”:系指用文字来进行意思表示,包括各类纸质文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实质性条款/实质性要求”:系是指招标文件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包括:“技术要求”中的采购内容(范围)、重要技术参数以及一般性技术参数不允许偏离的范围和幅度等;“商务要求/合同条件”中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等;“招标投标规则”中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签署与盖章等。包括但不限于标记“▲”条款;“重大偏离(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产生不公平影响的偏离或保留。符号定义“▲”: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其他符号除非有明确说明,否则均仅作强调。投标费用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否则视同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如小微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或中型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的将不予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踏勘现场1.如本章“前附表”规定“不组织”的,供应商如觉得有必要,可自行前往踏勘现场。2.如本章“前附表”规定“统一组织”的,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席,否则将不予单独安排。3.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4.除招标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预备会/答疑会1.如本章“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供应商应按规定准时出席,否则将不予单独安排答疑。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3.答疑会后,招标人将按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书面澄清答复。联合体投标如“招标公告”规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基本资格”且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资格”,如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评审时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评审依据;2.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以及各方的协议合同金额比例,在投标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投标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3.联合体各方签订投标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4.由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载明的主办人按规定进行签、章以及采购合同签订,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同样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主办人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按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共同缴纳。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中小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本章“前附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除上述情形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外,其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有关优惠政策。支持条件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全部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全部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全部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下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即在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得项目中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中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3.中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支持方式1.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之一进行:1.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3.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支持方式见“招标公告”及“第五章评审办法和标准”。投标人提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支持绿色发展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支持创新发展招标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支持本国生产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本章“前附表”规定“允许进口”或“部分允许进口”的,表明招标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即使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但不排斥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公平竞争。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若进口产品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的最终用户须为招标人,投标人应委托招标人指定机构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后自行委托具有进出口代理权的机构办理相关进口事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对供应商的限制违反以下规定之一的,相关当事人的投标均无效: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询问、质疑与投诉询问、质疑与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上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询问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就某一事项向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询问”,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规定不予答复的内容除外。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招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招标人提出。3.在线询问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已按“招标公告”要求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人、招标组织机构提出质疑,否则招标人、招标组织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上述“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招标或者招标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在线质疑路径为:政采云品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投诉1.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组织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在线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咨询建言举报/投诉-政府采购投诉-在线办理。其他注意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2.不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均以书面形式为准。3.本章“前附表”明确本项目为资格入围项目的,若出现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入围需求家数时,将采用“末位淘汰制”,淘汰评审结果排名最后一名的投标人,其他有效投标人获得入围资格。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招标人最少入围家数时则重新组织招标。4.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评审委员会将可能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5.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整体或其任一部分,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指本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包括相关的补充、更正、澄清公告和文件)以及其他附件(如果有,如图纸等)。招标文件的解释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评标办法、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后者为准。2.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等书面内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1.由于各种原因招标人可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招标文件。2.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发出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原则上不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供应商如认为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投标。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逾期未确认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视其已收到。对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逾期提出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如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回复询疑人。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格文件1.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本二、”);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制件;3.联合协议(见“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本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本项内容无需提供);4.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见“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本七、八、十一、十二”),其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项目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项目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则本项内容无需提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项目无特定资格要求的,则本项内容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本三、”);2.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本四、”);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见“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本五、”)或包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本六、”);4.投标标的清单;5.商务及技术偏离表(见“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本十三、”如有偏离均应编制偏离表,如不填写,招标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6.评分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其中:涉及以往业绩证明的应当在业绩证明材料前附《……业绩汇总表》(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甲方联系方式等对应评审所需信息;涉及服务团队人员证明的应当在人员证明材料前附《服务团队人员汇总表》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姓名、年龄、职称/职务、学历/资格、本项目中拟担任职务等对应评审所需信息。7.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拟分包情况等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需要说明的商务技术文件。如无,则本项内容无需提供)。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见“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本八、”);2.报价明细表(见“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本九、”)3.如招标公告中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见“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本十一、十二”,如不是上述企业本项内容无需提供)。除有说明或明示可不提供的情形外,未完整提供上述内容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要求进行响应。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有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招标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应按照本节“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的要求和顺序进行编写。招标文件有提供格式文本的,应按照格式文本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文本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格式。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或表达不清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5.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的签署1.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的必须按照格式本文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2.所有扫描件、复印件(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均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评审委员会可视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如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实,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制件视为未提供。投标报价报价组成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示或者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若本章“前附表”规定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报价还应包括:1.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货物在从关境外进口时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2.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货物在从关境外进口时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本章“前附表”规定可办理免税的除外)以及委托具有进出口代理权的机构办理进口事宜所需的所有费用。3.本章“前附表”即使明确可免关税,如因国家(海关)政策等原因导致无法免关税的,关税由招标人承担;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的,合同价不予调整,关税由中标人承担,报价范围按前款(1)条执行。产品及服务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参与本项目竞争需要的工作成本、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需求变动引起工作量的缩减等涉及的费用不需要单列报价子项,但均应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企业运营成本或报价因素中。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若本章“前附表”规定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应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并由投标人承担汇率变动风险。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特别说明投标人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招标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与合同有效期相同。2.招标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拒绝延期要求视同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生成登录客户端电子标书的生成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非政采云平台网页)中进行,投标人生成电子标书须具备以下前置条件:1.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2.已完成CA申领,并在政采云平台与账号绑定;3.已下载并安装CA驱动。建议使用实体CA锁而非移动数字CA登录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菜单路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编制投标人需在“已报名项目”标签页中选择对应项目,并在“标项”弹窗中选择对应标项开始制作。基本信息菜单路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编制-基本信息如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且投标人需要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本环节开启“联合体投标”按钮,并录入联合体成员信息。导入投标(响应)文件菜单路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编制-制作和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需在本环节导入事先制作好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的PDF版本。其中资格文件可以引用资质库中的资质,也可以直接上传本地文件。建议对应客户端中显示的各资格项分页上传资格文件各部分内容。在生成电子标书前如需修改投标文件,可在任何阶段返回本环节重新导入文件并重新开始后续步骤。标书关联菜单路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编制-标书关联投标人需在本环节填写“开标一览表”,并将各响应项关联至投标文件对应页码,方便专家评审。此处“开标一览表”的信息录入须与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除符合性要求的关联可指向文件封面外,其他响应项均应正确“关联定位”投标文件对应位置;无响应内容的,投标人可选择“放弃关联”。因投标人未正确关联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标书检查菜单路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编制-标书检查点击“检查”按钮后系统自动检查标书情况,如出现异常请及时根据问题进行修改,完成后点击“检查”。标书检查完成后已关联内容会被锁定。如需更改,点击“恢复编辑”可重新操作。电子签名菜单路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编制-电子签名投标人须在本环节点击需要签章的页面,并选择“单页签/多页签/骑缝章”,可在调整印章大小后拖至盖章处,完成电子签章。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CA中无除公章外其他(如法定代表人章等)电子签章的可事先在PDF中扫描制作再导入、关联、签章(电子公章)。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菜单路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编制-生成电子标书点击“生成电子标书”并选择保存位置,系统将生成两份电子标书,一份文件格式为“.jmbs”的加密标书,一份文件格式为“.bfbs”的备份标书。投标人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页),点击“前台大厅-服务中心(右上角)-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文档目录)”,查看具体的电子标书的生成帮助。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投标投标范围本项目如存在多个标项的,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进行投报,中标规则见“前附表”。投标人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人生成加密标书后,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页)。菜单路径: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在“进行中”的项目中选择本项目“上传”文件格式为“.jmbs”的电子加密标书,并如实填写联系信息(该联系信息用于接收开评标期间的有关信息,务必真实并确保联系畅通。)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页)中“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页面撤回本项目投标文件,也可在撤回后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补充、修改并重新生成电子加密标书重新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的生成投标人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备份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bfbs”。以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等方式将密封包装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愿提交,不作强制性要求,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备份投标文件的存储、密封包装及标识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使用与失效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拆封、使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不再拆封、使用。“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同时生成,不属于投标备选(替代)方案。投标样品的递交与退还1.投标人应按本章“前附表”及“第三章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的要求提供样品。2.样品为投标文件的补充,仅作辅助评标用,但其应能真实反应投标货物的参数性能指标,所提供样品与投标文件不符以投标文件为准。3.本章“前附表”规定样品标识为“明标”的,投标人须在样品本体明显位置标注“项目(标项);投标人全称;样品总件数-第几件”(例:A项目,标项B,XX公司16-1)。4.本章“前附表”规定样品标识为“暗标”的,投标人样品任何地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信息,否则视同未提交样品。5.投标人样品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本章“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否则视为未提交样品。6.投标人样品应于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起5个工作日取回。7.本章“前附表”规定中标样品“封存至验收”或“抵扣采购数量”的,中标人应将样品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期间应保证到达目的地的样品与评标样品完全一致。8.样品制作、安装、运输、拆除等递交、退还样品所需要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样品的包装应方便样品运输、保存并二次包装,否则投标人取回样品时需自行携带包装。开标开标组织本项目开标现场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主持。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开标流程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按以下流程顺序组织实施开标:1.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投标人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规定的“在线解密时间期限(30分钟)”内自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标书时使用的CA锁必须与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为同一把。如遇投标人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已按规定递交了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拆封投标人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进行评审。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已传输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未按规定递交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视为投标文件解密成功,供应商可以继续进入后续评审。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包括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开启所有已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信用信息查询)。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告知不合格名称及理由;开启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公布经评审的无效标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评审的有效供应商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制作开标记录表,并在线发起“报价确认”,投标人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报价确认,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进入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和报价部分评审;公布报价文件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公布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开标过程特殊情况说明1.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不再另行通知。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等形式组织确认。资格审查1.开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内容负审核的责任,不对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招标人可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内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不再将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招标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工作在资格审查时由招标组织机构统一进行,查询结果打印后留存备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评审评审组织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法履行职责。2.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评审专家从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评审委员会的职责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评审原则1.评审原则:评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纪律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标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标工作:1.严格遵守评标时间,因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评标的,应事先告知招标组织机构;2.服从招标组织机构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明,进入评标区域后应主动寄存移动通讯工具,按要求佩戴工作牌;3.与投标人或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保持评标现场安静,不在评标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标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配合招标组织机构回答投标人代表提出的有关异议;6.不得将评标过程、结果和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公告评标结果前不准泄露评标结果,不准将评标资料带出会场;7.评标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之处的,由招标人监管部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法定解释,涉及到招标文件的由编制招标文件的机构和部门负责解释。8.如实行暗标评审的,其投标文件和产品样品的评审编号和编号保管,由监督人员负责;在评标委员评分完成后,再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提供的产品样品编号交评委。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评价。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内容的保密1.公开开标后,直到公告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定标定标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办法为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招标人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最终确定招标结果。招标结果公告在招标人确认招标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招标结果发布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情况。公告有效期为1个工作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审委员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解释。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合同签订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或线下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人的委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招标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2.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须按项目预算金额的5%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叁万的按叁万计),赔偿用于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他采购组织费用以及因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其他损失,同时招标组织机构将视情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4.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提交要求:见本章“前附表”,中标人应提交而未提交履约担保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2.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招标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此外,中标人还须按以下约定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1.招标人已向中标人支付了合同款的,中标人须一次性退还招标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招标人支付等额的违约金;2.招标人还未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中标人的违约金用于弥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以及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采购组织费用。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约定履约完毕后退还(具体退还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的,招标人将对其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见本章“前附表”2.收取标准或金额:见本章“前附表”。3.缴纳时间:见本章“前附表”。4.缴纳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5.特别说明: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对应款项后向中标供应商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考虑;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招标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的,已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从中标人的赔偿款中扣缴。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1.项目采购内容本项目包括声级计检定仪器1套、声学实验装置1套,使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具备声级计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的检定校准能力。声级计检定装置和声学实验系统的技术性能应满足《声级计检定规程》(JJG188)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JJG1095-2024)的建标要求。采购清单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声级计检定仪器(核心产品)1套2声学实验装置1套技术参数要求声级计检定仪器总体要求(1)满足JJG188,JJG778,JJ1095的实验室检定对测量仪器的要求。(2)满足JJG1095-2024现场检定对测量仪器的要求。可现场对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自动检定。(3)仪器最少配置声校准器、传声器组、功率放大器、动态信号采集仪、信号发生器、校准耦合腔、户外自动检定系统及相应的配件。声校准器(1)标称声压级(dB):94(2)频率(Hz):1k(3)性能等级符合JJG176-2022中规定的1级要求。(4)内置锂电池:单次充电可连续使用5小时以上。(5)重量:小于200g标准传声器组(1)外径:Φ12.7mm(1/2")(2)动态范围(dB):20~160(3)频率范围(Hz):5~40k(4)极化电压(V):200(5)输入阻抗:≥10GΩ(6)总谐波失真:<0.1%(1V/1kHz)(7)电源:±12V~±30V或24V~60V(8)前置放大器:配置LEMO-7接口功率放大器(1)最大输出功率(W):25/4Ω×2(2)频率响应(Hz):10~20k±0.2dB(3)可接扬声器阻抗:4~16Ω(4)动态范围(dB):>90(5)总谐波失真:<0.5%动态信号采集仪(1)最大输入电压:20Vrms(2)通道数:2(3)频率范围:1-100kHz(4)动态范围(dBA):>130(5)★采样频率(Hz):8k~256k任意可调,提供具有CANS标准的报告(6)前置级供电:恒流源/极化电压/差分输入/电荷输入(可使用多种前端模块)(7)DC方式供电电压:7V~13V/POE受电(8)千兆以太网数据传输(9)单个模块尺寸厚度不得大于30mm(10)★配置智能动态信号分析系统软件,提供软著证明。(11)具有时间历程、时域信号采集、后处理、CPB分析等功能。(12)配置传声器一套:满足JJG790或JJG482的要求。(13)配置满足频率响应在检定频率范围内不应超过士0.1dB,输入端线性短路噪声不大于10μV,A计权短路噪声不大于3μV的放大器一套。信号发生器(1)信号输出:BNC、WIFI(2)信号端输出阻抗(Ω):200(3)功率输出:最大3V,内阻小于1Ω,主要配合耦合腔使用(4)输出信号类型:正弦波、扫频正弦波、扫幅正弦波、正弦波猝发音、白噪声、1/1OCT白噪声、1/3OCT白噪声、粉红噪声、MLS(5)电源:内置锂电池(6)★配置有源耦合腔一套,满足10-20kHz的检定频率要求。校准耦合腔(1)1/2端口频响测量偏差(dB):10Hz~10kHz<0.15;10kHz~12.5kHz<0.4;12.5kHz~16kHz<0.5(2)1/4端口频响测量偏差(dB):10Hz~400Hz<0.15(3)总谐波失真:10Hz~16kHz<3%(4)★1/2端口相位差重复测量偏差:20Hz~3150Hz<0.2度(5)★1/2端口相位差重复测量偏差:4000Hz~8000Hz<0.4度(6)测试声压级:支持94dB,114dB,80dB。户外自动检定系统(1)内置适用于JJG1095-2024的自动检定软件及分析电脑(2)内置适用于JJG1095-2024的自动检定仪器(3)内置后备电源,可连续工作10小时以上。(4)可独立在进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的现场检定其他要求(1)配置检定、校准所需要的环境测试仪。(2)配置检定、校准所需要的各种线缆。(3)配置检定、校准所需要的各类配合器。(4)检定、校准证书一套。声学实验装置(1)满足JJG1147-2006的要求(2)在400Hz到20kHz范围内提供良好的自由场,(3)消声箱的外形尺寸为2.86×2.54×2.26(M)(长×宽×高)(4)隔声量:40dB(5)★测试声源频率范围:100Hz~20kHz±1dB,(6)测试声源内置电池:24V/3Ah可充电锂电池(7)视频监控:配备满足声级计检定的视频监控一套。(8)校准证书一套产品标准和规范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技术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其它要求★所提供的设备应能完成按JJG188,JJG1095标准的认证,适合JJG1094-2024的实验室方法现场方法的检定,同时要求提供专业的技术培训,培训主要讲师熟悉JJG778-2019或JJG1095-2024,提供证明材料。商务要求表质保期及质量要求(1)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2)设备(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并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3)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必须是设备制造厂商原产的配件。(4)中标人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负全部责任。售后服务保障要求(1)在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需要维修和保养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质保期内用户报修后,中标人免费上门服务及时解决用户问题。响应时间要求如下:电话响应7*24小时,12小时内响应,24h内解决问题,如无法排除故障则无偿提供备机,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协商处理方案。故障处理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由采购人确认故障处理意见。(3)除在质保期内提供设备标准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外,还应另外提供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及备品、备件供货支持,以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时的需求。(4)中标人投标时有其它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由中标方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则视为验收合格。(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票据并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2)验收通过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票据并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合同文本说明:本合同文本为招标人与中标人需要签订的正式文本,除将招标结果内容逐项填入外,其他已填写内容不得更改(联合体中标的可针对多方权益适当调整部分描述,但不得调整任何导致对其他投标人产生不公平影响的条款)。各投标人应对本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全部响应,如有偏离需在商务偏离表中注明。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项目货物名称: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甲方: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乙方:签署日期:1.合同协议买方(甲方):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卖方(乙方):买、卖双方根据浙江中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Q241120ZG)公开招标的结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须与本合同协议书共同阅读和解释:(1)中标通知书;(2)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包括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3)补充协议(如果有);(4)合同特殊条款及其相关附件;(5)合同一般条款及其相关附件;(6)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7)其他协议文件。买卖双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洽商、会议纪要、变更、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上述合同文件以自上而下为优先解释顺序。3、考虑到买方将向卖方付款,卖方特此同买方立约,保证在完全按照合同条款和条件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卖方将提供货物和服务及修补缺陷,买方在此同卖方立约,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合同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5、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6、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下文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7、本合同在卖方提交有效履约担保(如需要,详见合同特殊条款)及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后生效。8、本合同正本2份,买、卖双方各1份;副本份,买方份,卖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正本与副本内容有偏离时,以正本为准。9、本合同签约地为杭州市。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买方: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卖方:(中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签约日期:年月日。2.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1.1“合同”或称“合同书”系指买卖双方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及时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费、人工费、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管理费、相关检测费等卖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一切费用、利润及税金。1.2“货物”是指卖方按合同的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零部件和主要电气元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软件、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等。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卖方须承担的与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仓储、保险、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承担所有责任。1.4“技术文件”是指根据合同条款提供的所有技术参数、配置清单、配件清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软件等。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7“双方”系指买方和卖方。1.8“不可抗力”系指合同条款第28条赋予的含义。1.9“天”、“日”系指公历日。1.10“周”系指7个公历日。2.解释除非文件另作要求,凡提及一方、对方或各方,均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凡合同中规定的“书面的”或“用书面形式”,这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盖有公章的纸质文件。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批准或确认时,该通知、同意、批准或确认不得被无故扣押,除非另有规定;该通知、同意、批准或确认应是书面形式。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4.法律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买方所在地的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5.适用性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6.来源地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7.标准7.1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买方的需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国际标准或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如投标时要求提供样品,则执行样品标准。如上述标准有不一致,执行其中更严格的标准。7.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如果有关标准的版本不是中文,卖方须免费向买方提供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正确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7.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合同文件和资料8.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提供的合同文件和资料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执行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8.2对于由买方提供给卖方的合同文件和资料,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所涉及的任何文件和资料。8.3对于由买方提供给卖方的合同文件和资料,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所涉及的任何文件均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包括全部拷贝)还给买方。8.4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所有技术文件。对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只有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供。8.5上述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数据,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设备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服务。8.6技术文件均应提交买方确认。如果买方收到技术文件后发现有遗漏、损坏或内容有差异,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更换。8.7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及其电子文件给买方。8.8技术文件应全部免费提供。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手册、试验报告和其它技术资料)的内容、格式、形式、数量、交付时间在用户需求书和合同中有详细规定。因技术文件迟交导致项目延误时,按合同规定执行。8.9合同中规定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所有技术文件的最终文件,除提供书面文件外,均需提供电子文件。9.知识产权9.1卖方应保证其拥有货物及其调试等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设备及其调试和其他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及索赔。9.2在本合同供货使用范围内,买方永久享有卖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并无需交纳特许使用费(如有此类费用的话)。10.项目管理卖方必须接受买方的管理和协调,并执行买方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和规定。11.供货范围及供货方式11.1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提供包括设备、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等供货,以及调试等伴随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仓储、保险、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11.2卖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设备。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完整的,功能是完备的,供货后能按国家行业规范正常运行。11.3供货及服务范围应完全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质量、性能及功能上的要求。12.履约担保详见合同特殊条款。13.价格13.1本合同价格类型见合同特殊条款。13.2合同总价见合同特殊条款。13.3卖方已彻底查清,并在合同价中充分考虑到了以下事项:1)影响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情况;2)完成合同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所有可能性。14.付款14.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14.2合同价款的支付:见合同特殊条款。15.包装15.1货物包装应当适应长途运输和合理的多次搬动。15.2卖方应提供合同项下约定的所有产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变质。卖方应负责合同约定的所有产品至供货现场的运输。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锈蚀、损坏、丢失均由卖方承担。15.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应与设备分开包装。箱盒应适于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应加上标签,以便快速辨认。15.4每台设备应在其中一个包装箱内附有该台设备详细的装箱单和随机技术文件2份,装箱单和随机技术文件均做防水处理后可靠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箱内易于发现的部位。15.5随箱文件15.5.1每个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正本。15.5.2每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1)关于货物名称、编号、数量说明的详细装箱单正本1份,副本2份;(2)质量证明书正本1份;(3)有关货物的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16.装运16.1装运标记16.1.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或货物的适当位置用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目的地;(3)合同编号;(4)发货标记;(5)货物名称;(6)箱号/件数;(7)毛重/净重(公斤或用kg表示);(8)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凡单箱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16.1.2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材质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16.1.3卖方对捆内和箱内各散装部件均应系上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及散装部件在系统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若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还应注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或“仪器仪表”字样。16.1.4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箱件。16.1.5凡因卖方对货物标记不当导致货物损失、损坏或丢失时,或因此引起事故时,其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16.2运输16.2.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批次、时间及其它条件应符合合同要求,除非另外有规定,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16.2.2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在买方指定地点的卸货工作。卖方应负责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装卸等费用,此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6.3装运通知16.3.1卖方应在装运日期之前5天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的日期和预计到达日期及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正本一式二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毛重量、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起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雨季到达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16.3.2卖方应在装运装完后24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的日期和预计到达日期通知买方。16.3.3卖方负责实施本条款所述事项并负担其产生的全部费用。17.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18.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仓储、保险、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承担所有责任。卖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19.所有权与风险转移在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卖方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情况下,货物应在通过最终验收之日成为买方的绝对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不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无论在合同中是否另有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买方发出最终验收证明之日止由卖方承担。在此期间之内,卖方应对货物或部分货物不论由于什么原因而可能出现的任何损失和损坏负责,弥补费用自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最终验收通过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在买方拒收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20.保险20.1卖方从事本项目应进行的一切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对雇员的保险)由卖方自理。并处理与之有关的所有保险索赔及其他一切事项。20.2卖方应买方要求,出示根据合同要求应购买的保险的任何保险单或保险证明以及保险费的收据。20.3所需的全部保险费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另行支付。20.4与本项目有关的索赔等事项,若卖方未购买保险,则由卖方自行处理赔偿事宜。21.检验和测试21.1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测试,以确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除合同规定买方承担的费用外,不承担额外的费用。21.2检验和测试在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商的驻地进行,买方不应承担费用,卖方应提供为有效进行检验和测试所必需的设施和协助。21.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的要求。21.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或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21.5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检验、试验和验收的结果均不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21.6卖方负责的部分21.6.1卖方负责货物制造过程中货物质量控制、检验和测试,和货物运抵现场前后必要的测试、调试。21.6.2卖方应协助买方组织有关验收工作。21.7买方负责的部分买方可参加货物工厂检验、抽样测试、发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等一系列的验收工作,组织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21.8检验和验收程序(1)工厂测试和检验(2)出厂验收(3)到货验收到货验收是指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时要进行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4)最终验收在设备调试试验完成后,卖方应向买方提出设备最终验收申请(附设备调试报告和验收大纲),其中验收大纲须经买方认可。21.9如果检验测试出现一部分或全部失败,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1)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2)要求卖方对缺陷或故障进行修正,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买方选择何种方式,买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负担。21.10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卖方需提前1周提交相应的检验大纲(包括检验程序、检验内容和检验标准、检验时间安排)供买方确认。除需买方确认的检验验收外,卖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21.11买方有权赴卖方制造工厂(含主要设备供应商)检查与本项目有关的加工和组装工作。在设备制造期间,买方的授权代表有权检查、试验及检验材料和加工工艺,检查合同约定由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制造过程。21.12卖方必须负担本条款项下属于卖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卖方派往协助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人员的所有费用。21.13买方参加在卖方工厂/分包商所在地检验、测试、验收的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1.14如有必要,买方可邀请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测试或检验)工作,其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卖方承担。但这种测试或检验是核查货物的特点和性能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要求的技术规格和标准所必须的。如果这种测试或检验对货物的制造或卖方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的进度有不利影响,应对交货期和完成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受影响的义务给予适当的补偿。21.15卖方同意,不论是否对货物或任何部分货物进行了测试或检验,不论买方或其代表是否参加了测试或检验,不论是否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提供了测试或检验报告,都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22.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22.1卖方应提供下列由卖方制造或外购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和与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有关的材料和资料:(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停止生产的情况下:(i)卖方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ii)卖方须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图纸和规格,以及有关模具、模型、工具的图纸;并免费向买方提供任何卖方及其分包商可能拥有的,使买方自己能生产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其他信息和资料;卖方须免费给予买方充分自主的制造、使用上述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专利权、许可权。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项目之目的。22.2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2“供货及服务范围”和附件3“价格清单”的规定提供质保期满后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价款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有权按照合同附件3“价格清单”中的单价调整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品种和数量。详细规定见用户需求书。22.3卖方承诺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并保证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供应的及时性,以保障设备维修的要求。在设计联络结束后2个月内,卖方须提供详细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长期供应政策和方案,包括优惠政策、各备件厂家地点及联系方式、供应时间保障等。22.4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质量负责,应满足合同附件1“技术规格书”中相应部分的技术描述及技术要求。22.5对提供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更新,应符合货物的技术要求。如果因为卖方的缘故而使货物有技术修改的必要,则应确保修改所有相关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22.6卖方应负责令其合同分包商受制于本合同之规定。23.保证23.1卖方应当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所有有关的技术规格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23.2质量保证期23.2.1正常质量保证期见合同特殊条款。23.2.2在正常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货物出现或产生的缺陷或项目任何部分的损害,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承担责任,并满足买方的要求。23.2.3若部分设备、系统和材料在保证期内需要更换、重新设计、修改或更新,这部分设备、系统和材料的保证期自双方确认的修复完成日起重新计算,最多不超过正常质保期满后12个月。23.3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买方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向卖方提出索赔,并说明其缺陷或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弥补缺陷或损坏的办法。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或买方指定的时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或部件从出厂地至最终目的地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未能及时按买方要求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23.4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材料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在设备寿命周期内出现的因卖方或卖方分包商的设计、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负责及时修正。若由于货物和材料在设计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卖方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设计、培训、调试等,应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卖方或其分包商、代理商、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23.5卖方所供的货物必须已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许可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否则,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卖方负责。23.6因卖方原因引起的货物缺陷和造成买方的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卖方原因引起的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均由卖方承担。24.售后服务24.1卖方应提供24小时的电话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公开售后服务商的联系方式、公司名称、公司地址、邮政编码、公司主页、电子邮件、联系电话及传真,不断完善服务管理和拓展新的服务模式,接受买方的监督和批评。24.2售后服务商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主动回访,以便及时了解买方的意见,迅速改变服务的不足之处。24.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详见合同特殊条款。25.合同的变更25.1买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变更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一项或几项:(1)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4)卖方提供的货物数量及服务。25.2合同变更时,除出现货物数量增加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对于合同变更付款,应在最终结算时支付。25.3如果卖方认为,任何变更方案可能阻碍或不利于履行合同义务,则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意见。25.4除非买方书面提出,卖方不得对货物进行任何变更。但是,卖方可以随时向买方提出为改进货物质量、技术进步、效率和安全性方面的变更建议,但必须经买方批准,且价格不变。25.5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以修改书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来完成,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本身同样的效力。26.转让和分包26.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其合同权利、责任和义务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26.2如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7.违约索赔与赔偿27.1质量索赔27.1.1除另有约定外,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每违反一条/次,同意按本合同签约合同总价的3%作为向买方的违约赔偿,并赔偿由此导致买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买方要求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27.1.2如在合同所述之检验和测试过程中,发现货物材料的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要求,则买方应先以传真再以信函方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并附上下列文件之一作为依据:(1)法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出证费由索赔事件的过错方承担。(2)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检验结果记录或开箱检验单。26.1.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索赔文件后14天内做出答复以确认是否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如卖方在收到索赔文件14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卖方接受。27.1.4对货物材料提出的质量索赔,应当按以下的方式处理。(1)修理卖方应自费对有缺陷的设备材料进行修理,使之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买方特别许可外,修理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完成。经修理的设备材料在通过规定的测试后,买方应予以接受。(2)替换卖方应以全新及合格的设备材料替换有缺陷的及贴牌设备材料,费用卖方自理。除买方特别许可外,替换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15天内完成。经替换的设备材料在通过规定的测试后,买方应予以接受。(3)退货买方拒绝接受索赔项下的设备材料,并退回给卖方。卖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卖方还应当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4)设备材料削价处理索赔项下的设备材料,只有在买卖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作降价处理。为此,买方可接受由根据原价格和规格妥协得出的降低了规格的设备材料。如能达成协议,则合同价格与所降低价格的差额应退还给买方。新的规格应由买方确认,设备材料的测试验收应根据新的规格进行。27.2在工厂检验时,若买方检验人员按合同规定时间已到卖方场地,而由于卖方原因使检验无法进行,由此引起的包括买方人员在内的人员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由卖方承担。27.3工期延误违约金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到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总价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周,违约金按迟到货物到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到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不满1周按1周计算。一旦误期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5%,买方可根据合同规定考虑终止合同。27.4违约金与赔偿金额计算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均依据合同的规定计算。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惯例、行业规定等合理地估算。27.5违约金与赔偿的支付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和赔偿,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或从卖方的后续货款中扣除,或要求卖方在30天内凭买方索赔文件以电汇方式向买方支付偿还。27.6卖方须据合同规定,对项目质量负完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于造成任何人员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根据可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等其他情形。27.7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卖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买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卖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27.8卖方对违约金或赔偿的所有异议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出,买方收到后14天内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但异议的协商不得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工作的继续进行。27.9本合同规定的卖方处理货物质量问题的时间如果与合同规定的关键节点时间有冲突,应首先满足该关键节点时间。28.不可抗力28.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28.2若不可抗力发生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但合同价格不得调整。28.3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28.4任何因不可抗力所导致延误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受阻方将不因此而构成违约。28.5在发生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只要合理可行,买卖双方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并应通知对方准备采取的措施,包括不可抗力不能阻止的任何合理的替代履约方法。28.6如果不可抗力已发生并持续30天,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8.7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并因此根据合同法双方均被解除进一步履行合同,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被没收。29.合同终止与暂停29.1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当买卖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2)卖方违约时的终止和买方违约时的终止;(3)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9.2违约通知如果卖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影响项目进行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要求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29.3卖方违约时的终止如果卖方有以下情形之一:(a)收到买方提出的违约通知后28天内未能遵守并达到通知的要求。(b)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的,买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卖方须支付买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的一切经济损失。(c)破产。(d)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其中: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e)卖方违约导致卖方支付违约金达到合同规定的任一最高限额。则买方可在向卖方发出终止通知14天后选择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如果买方依据本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到货物或服务类似的货物和服务,卖方应当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同时,卖方应当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9.4买方违约时的终止如果买方破产,卖方在向买方发出通知14天后可终止合同。买方应将在终止合同日期前卖方应得的所有金额向卖方支付。任何此类终止均不应损害本合同项下买方的任何其它权利。29.5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9.5.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9.5.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15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合同约定予以接受,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和/或(2)取消接受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9.6合同暂停买方可随时指示令卖方:(a)暂停提供合同供货及服务;或(b)暂停发运按进度计划中规定时间(或者如未规定时间,按拟定的适当发运时间)准备运往现场的合同货物或卖方的货物;或(c)暂停调试业已运至现场的合同货物。当买方阻止卖方按进度计划发运合同货物时,即应认为买方已下达了暂时停工的指令。在暂时停工期间,卖方应保护并保障处在卖方的工厂或其它地方或现场(视情况而定)受到影响的项目或合同货物免受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30.争端的解决协议实施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端应向买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通知31.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31.2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注明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日期为准。32.税款32.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及相关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32.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及相关规定对卖方及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3.侵权和保密33.1卖方应保证买方免受第三方因卖方货物存在的瑕疵而提出的侵权诉讼及索赔。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3.2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各种资料成果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若卖方违反本款约定,并因此产生法律纠纷,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34.其他34.1其他约定见合同特殊条款。34.2本合同在卖方提交履约担保(如需要,详见合同特殊条款),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的正本及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本合同的规定如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双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附:合同一般条款附件《廉政协议》合同一般条款附件:《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买方:卖方:为了在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项目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买卖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买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卖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卖方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买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七、卖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买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卖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买方工作人员就项目承包、项目费用、材料设备供应、项目量变动、项目验收、项目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卖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买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十、卖方不得为买方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卖方如发现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买方领导或者买方上级单位举报。买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卖方进行报复。买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卖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项目的优先邀请磋商权。十二、买方发现卖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买方工作人员,买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卖方1万元~3万元的违约金,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卖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买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严格执行***下发的中纪发【2007】7号《******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十四、本廉政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买方(公章):卖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3.合同特殊条款12.履约担保本项目卖方须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提供方式如下:(1)卖方在接到买方成交通知书后并在签定合同前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2)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延展至本项目验收合格且经买方确认后30天。当合同按相关条款延期时,卖方应对履约担保作相应延期。(4)本项目验收合格并经买方确认后天内,买方将把履约担保无息退还卖方。如在退还履约担保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履约担保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履约担保余额退回。13.价格13.1本合同价格类型为。包括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及服务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合同规定的合同变更外,合同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浮、上调、上涨。13.2合同总价即签约价详见合同协议。14.付款14.2合同价款的支付:(1);(2);(3)。17.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交货时间:1);2);3)。(2)交货地点:;(3)交货方式:货到卖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及调试。23.保证23.2质量保证期23.2.1正常质量保证期23.2.1.1正常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24.售后服务24.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于卖方提出的服务申请,须立即作出响应,并能在小时内到达现场。34.其他34.1其他约定:(1);(2);(3)。附:合同特殊条款附件《货物清单》(含随机备品备件、明细报价等,格式自拟)评审方法和标准1.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的评估、综合评价。评标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二位。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1.2、评分标准序号评分项分值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投标人组织实施方案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产品供货、验货、试运行等内容,以及组织机构、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项目关键点的分析及解决等;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得5分;内容完整性、针对性描述与项目实际有欠缺但不影响项目具体实施的得3分;缺陷明显且可能会影响到具体项目实施的得1分,内容完全不符或未提供不得分。52项目应急处理方案评价内容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后期设备使用期间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的有效实施方案;方案考虑周到,应对及时可靠的,得5分;应急处理方案内容有欠缺但不影响项目具体实施的得3分;缺陷明显且可能会影响到具体项目实施的得1分,内容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3项目技术培训方案评价为了使相关人员掌握有关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方法,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和维护等工作的目的,应进行系统的技术培训,根据项目需求培训方案明确、针对性强、措施详尽、准确且可行性程度高的得5分;内容有欠缺但不影响项目具体实施的得3分;缺陷明显且可能会影响到具体项目实施的得1分,内容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4项目相关产品售后服务计划、能力评价(1)质保期:对应产品免费质保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得2分。(2)售后服务保障响应内容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有效证明文件:相关内容承诺书(格式自拟)55项目投标产品关键技术指标评价投标产品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和偏差情况(包括且不限于所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档次、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随机软件等),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指标中标记有“★”号的指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3分,其他一般指标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有效证明材料:标记有“★”号的指标须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制件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宣传手册扫描件或制造商官网截图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技术规格书(白皮书)等其他佐证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将被视为负偏离。406项目组成员能力评价(1)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得1分。(2)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颁发的噪声技术专业技术证的得2分。有效证明文件:以上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其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的证明材料及证书复印件。注:1.社保机构网上打印件与社保机构出具的具有同等效力。2.相关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37以往业绩评价投标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声学检定装置)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3分。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复制件38政策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有效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注: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29投标人资质评价(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得1分。(2)投标人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有效证明文件:证书复制件和相关证明材料210报价评价(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为30%;(2)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评标价)×价格权值×100;30合计1001.3、评审流程及内容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1.1.评审前准备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2.由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1.2.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1.评审委员会首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商务技术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3.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4.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本”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5.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8.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本招标文件明确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10.未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部分或全部使用进口产品投标的;11.未提供有效投标函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投标文件;12.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或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的,投标人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的,投标文件无效;13.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3)电子交易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方均作无效投标处理:①电子交易平台提示不同投标人IP地址重复的(包括下载IP、上传IP);②电子交易平台提示不同投标人MAC地址重复的;③电子交易平台提示不同投标人硬件号重复的(包括硬盘号、主板号);④电子交易平台提示不同投标人其他设备或电子文档属性信息重复的。1.3.商务技术文件评分评审委员会首先对通过资格审查且通过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依照“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价。1.4.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1.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且通过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报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3.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开标记录载明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承诺价格不一致且拒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修订的;6.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文本要求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9.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未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部分或全部使用进口产品投标的;12.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3)电子交易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方均作无效投标处理:①电子交易平台提示不同投标人IP地址重复的(包括下载IP、上传IP);②电子交易平台提示不同投标人MAC地址重复的;③电子交易平台提示不同投标人硬件号重复的(包括硬盘号、主板号);④电子交易平台提示不同投标人其他设备或电子文档属性信息重复的。1.5.报价文件评分评审委员会首先对通过资格审查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依照“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价。1.5.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审查1.分析投标价格是否合理,投标价格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2.为防止恶意竞标的行为,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投标人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内容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将对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2.报价分计算方法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见“评分标准”;2.投标人的报价分计分方式见“评分标准”;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1.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再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5.3.报价文件的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除外,开标一览表中所列的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与商务技术文件中商务响应表所列的对应内容不一致时,以商务技术文件中商务响应表所列内容为准进行修正);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填报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最后对招标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评标结果汇总完毕后,评审委员会将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如存在多个标项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表明本项目因实施时间较长,实施团队人员配置要求较高,服务内容较多且程序复杂等原因,单个供应商无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故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或者多个标项投报,但仅能获得一个标项的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审顺序按标项序号顺序进行,即标项一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将不再作为后续标项的中标候选人,后续标项同此操作。1.7.评标结果修改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结果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8.起草、签署评标报告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或加注电子签章),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澄清、说明时间不超过30分钟。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正、副本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5.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书面(含邮件)形式进行。1.5、重新评审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将书面报告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6、评审过程中的特别规定1.1.1.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有效性认定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第三章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中载明,其中:1.载明的核心产品非单一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相同;2.未载明核心产品的,任一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相同。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1.2.串通投标的认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9.投标人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且将投标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4.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1.10.评审中合格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1.11.废标适用情形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2.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文本1.1、格式文本使用说明(1)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格式文本的所有内容,因误读、漏读等投标人原因导致填写错误影响资格或符合性审查结果的,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2)本章有提供格式文本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按格式编制和签署,除另有说明外不得改变格式文本内容,否则该项文件视为无效文件;(3)本章未提供格式文本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格式,并参照格式文本签署;(4)格式文本要求提供材料证明的,投标人应当随文本附上响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或者电子签章;(5)本章格式文本标题前的序号仅代表其在本章的序号,投标人编制时应替换为投标文件中的序号;(6)“【】”符号内容属于说明内容,编制时应当删除(连同符号“【】”);(7)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或示例内容,编制时应当删除,斜体字外如有“()”应当一并删除,投标人填写应当使用正体填写实际内容;(8)项目若有多个标项的,投标人应当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具体标项序号及标项名称。单一标项项目“标项序号:”及“标项名称:”可删除。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中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Q241120ZG)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应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一般资格条件,文首“我方”应改为“我方与(供应商全称)”】1.3、投标函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中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Q241120ZG)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政府采购活动,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填确切数字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根据资格文件目录内容如实填写2.2商务技术文件:根据商务技术文件目录内容如实填写2.3报价文件根据报价文件目录内容如实填写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有:如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企业在此处逐一罗列填写(不论是否知晓其参与本项目),否则填“无”;5.我方不存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类型采购活动的情形;6.如实填写“我方独立参加本项目采购合同,未再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或“我方与(供应商全称)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未再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7.我方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8.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8.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代理服务费结算手续,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8.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8.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8.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9.其他补充说明:如有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在此处填写,否则填“无”。我方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邮箱:联系地址: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1.4、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中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参政监管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中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姓名)为我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手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本格式文本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1.6、授权委托书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中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Q241120ZG)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2.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联合体投标使用以下落款,并附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否则删除下例落款】联合体成员1名称(电子签章/公章):联合体成员1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签名):联合体成员2名称(电子签章/公章):联合体成员2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本格式文本适用于由授权代表代表投标人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1.7、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Q241120ZG)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声级计检定校准能力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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