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水管网改造 涉轨论证方案招标公告(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
南岸区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 2023 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及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 2023 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涉轨论证方案竞争性比选公告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 南岸区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 2023 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及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 2023 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涉轨论证方案 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
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950,000.00 元, 价格类型: 总价 专业领域: 设计服务 )
包1(标的物种数:1)
保证金金额:¥10,000.00
包合计:95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本工程主要建设区域为重庆市南岸区,主要包含融侨大道、江南大道、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的轨道安全评估相关工作,共涉及风险点位为42个。
950,000.00 元
1(项)
950,000.00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资格要求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4-11-29 09:3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开户行:
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户名: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1144 6718 4234
注:请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截止之前向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上传完整竞标文件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25个日历天内。
(二)交付地点:
比选人指定地点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游建伟
联系电话:
88758847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3-62905607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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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CQCBJQ2411-432).doc
南岸区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 2023 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及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 2023 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涉轨论证方案比选文件(发售稿).doc
轨道专篇.xlsx
风险点(1).xlsx
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号CQCBJQ2411-432项目名称南岸区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 2023 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及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 2023 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涉轨论证方案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是否开票:□是 □否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注:发票为数电发票,于标书费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请于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全量发票查询处,查询下载。项目名称:南岸区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及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涉轨论证方案项目编号:CQCBJQ2411-432竞争性比选文件比选人: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3第二章竞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选办法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五章发包人要求42第六章竞选文件格式43第一章比选公告南岸区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及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涉轨论证方案比选公告一、比选条件本招标项目南岸区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及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涉轨论证方案,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本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1、建设地址:融侨大道、江南大道、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包含南岸区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及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涉轨论证方案,共涉及风险点位为42个。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95万元。4、比选范围: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以及设计施工图要求,完成涉轨论证方案,进行论证并通过审查;完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补充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服务,并协助甲方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5、服务期:签订合同后25个日历天内。6、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三、竞标人资格要求1、竞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者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市政公用工程)。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六、比选文件的获取1、竞选人应通过“行采家”网上(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2、凡有意参加比选的竞选人,请于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8日(9:00-17:00)内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不得参与竞标。报名方式为:2.1比选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2.2潜在竞选人将《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竞选人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2.3收款账户:户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1144671842343、潜在竞选人请在“行采家”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内容。七、比选时间安排、地点1、递交竞选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比选时间:2024年11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南岸行政中心B区3号楼2012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发布。九、联系方式比选人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3-62905607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南岸行政中心B区3号楼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游建伟、胡琳电话:023-88758847、88758852传真:023-88505947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第二章竞标人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比选人比选人: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三号楼联系人:李老师电 话:023-629056071.2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游建伟、胡琳电 话:023-88758847、88758852传 真:023-88505947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1.3项目名称南岸区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 2023 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及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 2023 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涉轨论证方案1.4服务期签订合同后25个日历天内。1.5比选范围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以及设计施工图要求,完成涉轨论证方案,进行论证并通过审查;完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补充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服务,并协助甲方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1.9竞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竞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1)竞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者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2)竞标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注: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 信誉要求由竞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注:由竞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1.1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竞标人自行踏勘。2.1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比选人发出的答疑、澄清及补遗书2.2比选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9 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3.1比选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竞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2竞标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5000.00元(大写:玖拾伍万整)。1、本项目竞选报价采用包干价。在合同实施期间无论何种情况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调整、变化等原因造成检测内容的增减、物价变动、施工工期延长的变化等),由竞选人自行考虑相应风险费用,比选人均不承担其他费用。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竞选人所填报的竞选报价均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比选范围内检测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该工程检测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配合费、设备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劳保、医疗、福利、津贴、工伤保险费、差旅费、资料费、档案数字化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3、竞选人报价包含了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规定、比选人认为项目等。包括但不限于:3.1本工程风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项目的施工图纸,根据现场实际工艺情况、材料设备进料情况等因素,现场设计变更所带来的风险。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因工艺情况、材料设备进料等情况造成的检测数量增加及检测内容增加,并在报价中一并考虑,结算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4、竞选人根据本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结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自行安排检测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进出场等),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所有进出场费均由竞选人自行测算,费用纳入竞选报价中,结算时比选人将不再另行支付。5、本工程风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竞选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图纸,根据现场实际工艺情况、材料设备进料情况等因素,不同检测条件和检测复杂程度的变化及现场设计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各竞选人须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竞选报价中,结算时比选人将不再另行支付。3.4竞标保证金(一)保证金递交1.竞选人须将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于2024年11月28日17:00时前以竞标人的名义通过单位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递交到招标代理公司所指定的账户。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 号:1144 6718 42342.保证金打款时请批注“涉轨点位检测项目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或项目号”。(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选人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2.中选人的保证金,在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请凭合同复印件至代购代理机构公司退款。3.5竞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竞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4.1签字盖章要求竞选文件应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否则其竞选文件按否决竞选处理。4.2竞标文件的份数竞选文件(包括技术部分、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形式1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电子版形式:包含纸质竞选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不分正副本,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行采家网。注: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4.3 装订要求1. 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装订为一册,若文件过厚导致无法装订为一册,可分为多册;技术部分文件单独装订为一册。2. 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4.4竞标文件的密封1. 竞选文件袋用 “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袋、 “技术部分”袋以及“竞选文件”大袋。2. 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光盘装入“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竞选人单位章。3.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竞选人单位章。4.“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 “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竞选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封口处加盖竞选人单位章,同时“竞选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如果竞选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竞选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注:如竞选文件较厚,或者分册较多,不能装入一个袋中,竞选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竞选文件袋。4.5封套上写明应在“竞选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竞选文件竞选人名称:竞选人的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6是否退还竞标文件否口是5.1比选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比选地点:同竞标文件递交地点5.2评选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查不合格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 公布在竞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的竞选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选人是否派人到场;3. 公布竞选保证金缴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竞选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响应文件,其余情况在开标记录中如实记载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4. 密封情况检查:竞选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竞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5. 开启竞选文件顺序:随机开启;6. 当众开标,开启竞选文件并唱标;7. 竞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6.1评选小组组建由比选人依法组建。7.1是否授权评选小组确定中选人口是否,推荐经评审排名第一的为中选候选人。7.2中选通知在本章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竞标人。8重新比选有下列情形的,评选小组可否决全部比选申请,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1、经评选小组认定,否决所有竞标人的报价的;2、经比选,合格的竞标人少于三个,且经评选小组认为报价、技术明显缺乏竞争性的。9合同授予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竞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10 纪律监督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 付款方式本工程轨道专篇编制费用无预付款。(1)交付轨道保护专篇(送审稿)支付该项目合同金额的40%;(2)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支付该项目合同金额的60%,累计支付至该项目合同金额的100%。12比选代理费1.根据项目中标金额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渝招投协〔2015〕11号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代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收费标准70%计算。不足6000.00元按固定收费金额:6000.00元计算。2.比选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3.比选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 号:1144 6718 423413其他说明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注:如正文与竞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竞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1.1.2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建设规模: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4.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负责人资格: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比选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比选申请。1.4.3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比选申请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比选申请。1.5费用承担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比选申请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比选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比选申请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比选申请预备会1.10.1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澄清比选申请人提出的问题。1.10.2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2.4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以便比选人澄清。1.10.3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比选申请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比选申请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比选申请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比选文件2.1比选文件的组成本比选文件包括:(1)比选公告;(2)比选申请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比选申请文件格式;(8)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2比选文件的澄清2.2.1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或电话方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2.2.2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天前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或者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2.3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须相应延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3比选文件的修改按照本章2.2比选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3.比选申请文件3.1比选文件的组成3.1.1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比选申请函、比选申请函附录和比选报价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若有);(4)比选申请保证金;(5)技术方案;(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8)资格审查资料;(9)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的,或比选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比选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比选申请报价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比选申请有效期3.3.1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申请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申请保函。(适用于比选申请保证金采用比选申请保函形式的)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申请保证金。(适用于比选申请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3.4比选申请保证金3.4.1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规定的比选申请保证金缴纳形式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比选申请的,其比选申请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比选申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3.4.3比选申请保证金退还: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2)中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违反本章9.2条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的;(4)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4.5(1)比选申请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3.5资格审查资料满足前附表要求。联合体比选申请的,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比选申请相关内容。3.6备选比选申请方案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允许比选申请人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的,只有中选人所递交的备选比选申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选人的备选比选申请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比选申请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比选申请方案。3.7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3.7.1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申请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3.7.2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相关内容做出响应。3.7.3按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比选申请4.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比选申请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2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4.2.1比选申请人应在投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4.2.2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比选人收到比选申请文件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3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4.3.2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比选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比选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申请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比选、评标以及其他与比选比选申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且未有比选申请人的异议与投诉,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申请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申请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8.1重新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比选申请被否决,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选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9.纪律和监督9.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申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比选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比选申请:(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比选申请人;(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比选申请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压低或者抬高比选申请报价;(4)比选人授意比选申请人撤换、修改比选申请文件;(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为特定比选申请人中标提供方便;(6)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为谋求特定比选申请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申请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申请,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比选申请:(1)比选申请人之间协商比选申请报价等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中选人;(3)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比选申请人放弃比选申请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比选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比选申请;(5)比选申请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比选申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比选申请:(1)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选申请事宜;(3)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比选申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比选申请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比选申请。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选办法评选办法前附表评选办法前附表中的评选内容必须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选办法前附表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选因素评选标准1评选办法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竞选总报价低的优先;竞选总报价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总报价相等且技术得分相等的,以商务得分高的优先;以上均不能确定优先级的,由评选委员会抽签确定。2.1.1形式评选标准竞选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证书一致。2.1.1形式评选标准竞选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2.1.1形式评选标准竞选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竞选文件格式”的要求。2.1.1形式评选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1.1形式评选标准竞选文件的签署竞选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2.1.1形式评选标准委托代理人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1.2资格评选标准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选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选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选标准竞选报价竞选中的竞选暂定总报价及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暂定总报价及单价最高限价。2.1.3响应性评选标准竞选内容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选标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选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选标准比选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选标准比选保证金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2.1.3响应性评选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竞选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竞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2.1.3响应性评选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由竞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2.1.3响应性评选标准比选申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符合第三章3.评选程序 第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选标准实质性要求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1.竞选总报价60分;2.技术部分30分;3.商务部分10分。2.2.2竞选总报价A评选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选的竞选人(比选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竞选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竞选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的算数平均值即为评选基准价;评选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选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以上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2竞选总报价A竞选总报价得分所有通过初步评选的竞选人的竞选总报价先得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竞选总报价与评选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最多不超5分。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技术部分B(技术服务方案)评分标准B1.对项目的理解(6分)优5-6分:对项目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检测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关键技术、工艺把我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良3-4分:对项目认识比较深刻、表述比较全面准确,检测方案比较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比较强,保障措施比较得力,对关键技术、工艺把握比较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比较清晰。差1-2分:对项目认识不深刻、表述不全面不准确,或检测方案不科学、不系统、不安全、不经济,或可操作性不强,或保障措施不具体,或对关键技术、工艺把握不准确、阐释不清。注:评选委员会根据竞选人编制的方案按以上标准进行评审,分为三个等级。优5-6分;良,3-4分;差1-2分;未提供不得分。2.2.3技术部分B(技术服务方案)评分标准B2.项目的重、难点分析(6分)优5-6分:对项目重点、难点认识全面,论述完整清晰,解决措施符合实际、规范,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良3-4分:对项目重点、难点认识比较全面,论述比较完整清晰,解决措施比较符合实际、规范,计划合理,综合措施比较科学。差1-2分:对项目重点、难点认识不全面,论述不完整清晰,或解决措施不够符合实际、规范,或计划不够合理,或综合措施不够科学。注:评选委员会根据竞选人编制的方案按以上标准进行评审,分为三个等级。优5-6分;良,3-4分;差1-2分;未提供不得分。2.2.3技术部分B(技术服务方案)评分标准B3.项目的设计思路(6分)优5-6分:项目的设计思路合理,管理先进,班子成员岗位设置合理且符合项目情况。良3-4分:项目的设计思路比较合理,比较先进,设计思路比较合理且比较符合项目情况。差1-2分:项目的设计思路不合理,落后,设计思路不合理且不符合项目情况。注:评选委员会根据竞选人编制的方案按以上标准进行评审,分为三个等级。优5-6分;良,3-4分;差1-2分;未提供不得分。2.2.3技术部分B(技术服务方案)评分标准B4.质量、工期保障措施(6分)优5-6分:质量、工期保障措施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良3-4分:质量、工期保障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比较得力、可操作比较性强,保证措施比较可靠。差1-2分:质量、工期保障措施编制不合理、不可行,或关键线路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或关键节点控制措施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基本条件,或保证措施不可靠。注:评选委员会根据竞选人编制的方案按以上标准进行评审,分为三个等级。优5-6分;良,3-4分;差1-2分;未提供不得分。2.2.3技术部分B(技术服务方案)评分标准B5.项目的质量和后服保证(6分)优5-6分:项目的质量和后服保合理、可行。良3-4分:项目的质量和后服保证比较合理。差1-2分:项目的质量和后服保证不合理。注:评选委员会根据竞选人编制的方案按以上标准进行评审,分为三个等级。优5-6分;良,3-4分;差1-2分;未提供不得分。2.2.4商务部分C类似业绩(6分)2021年1月1日至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竞选人承担过轨道安全保护类似业绩的,一项得3分,满分6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竞选人公章。项目团队(4分)项目负责人(2分)竞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同时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得分2分。项目团队(4分)项目成员(2分)竞标人拟派项目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每满足其中一项条件得1分,满分2分。(同一人员具备多项资格可重复得分)3评选程序1.按本章评选办法第2.1款进行初步评选。2.对初步评选合格的竞选人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选基准价及各竞选人的竞选总报价得分A。(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按本章评选办法前附表2.2.3的规定的各评选因素对技术部分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技术部分进行评选,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竞选人技术部分得分B。(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评选办法前附表2.2.4的规定的各评选因素对商务部分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商务部分进行评选,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竞选人商务部分得分C。(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5.对竞选人综合得分按照竞选总报价A+技术部分B+商务部分C进行汇总,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前3名竞选人为中选候选人。4竞选人综合得分竞选总报价A+技术部分B+商务部分C1.评选方法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若出现竞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评选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2.评选标准2.1初步评选标准2.1.1形式评选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选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选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竞选总报价:见评选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2.2.2竞选总报价见评选办法前附表。2.2.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3.评选程序3.1初步评选3.1.1评选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2.1.2和第2.1.3项规定的评选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初步评选。有一项不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否决竞选处理。当竞选人资格预审竞选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选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选。3.1.2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否决竞选处理:(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项目的代理人;(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3.1.3竞选总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竞选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竞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作否决竞选处理。(1)竞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和折扣后汇总实际金额不一致的,以折扣后汇总实际金额为准。(4)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关于修正的要求。3.2详细评选详见评选办法前附表。3.3竞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选人对所提交竞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选委员会不接受竞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选委员会对竞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选委员会的要求。3.4评选结果3.4.1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选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3.4.2评选委员会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选报告。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竞选情况一览表竞选人存在一览表中情形之一的,作否决竞选处理,否决竞选条件之外的内容评选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条款名称否决竞选条件形式评审A-1竞选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定证书一致,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形式评审A-2竞选文件的签字盖章须按本章竞选人须知3.7.3款执行,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形式评审A-3竞选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竞选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形式评审A-4竞选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份数及形式符合竞选文件要求。不按规定递交足够份数或形式的,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形式评审A-5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形式评审A-6竞选文件中竞选文件格式要求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须齐全,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形式评审A-7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评审A-8竞选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1条的要求,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资格评审A-9竞选人的信誉要求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2条的要求,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A-10竞选内容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A-11服务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A-12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A-13比选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A-14竞选人存在“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A-15竞选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比选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A-16竞选人所报单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A-1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性评审A-18不得有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A-19竞选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其竞选文件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A-20拒绝按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竞选文件作否决竞选处理。响应性评审A-21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竞选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选审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由竞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响应性评审A-22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选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如有)。(由竞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址: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发包人:设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设计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地点、规模、阶段、投资及服务内容。2.1项目名称:。2.2项目地点:。2.3项目立项:。2.4资金来源:。2.5工程规模:。2.6设计服务内容: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以及设计施工图要求,完成南岸区融侨大道、江南大道、南岸区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2023年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轨道保护专篇,进行论证并通过审查;完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补充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服务,并协助甲方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2.7.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招标深度及施工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合格。2.8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设计资料提交见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第3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1:500地形图1合同签订后 日内2地勘资料1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 日内3地块其它各类相关批文14以上资料如有时,设计人向发包人处索取。第4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文本82初步设计(含概算)83电子光盘84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采用以下方式计算;合同金额元人民币(大写:);税率:%。设计费支付:本采购项目无预付款。(1)交付轨道保护专篇(送审稿)支付该项目合同金额的40%;(2)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支付该项目合同金额的60%,累计支付至该项目合同金额的100%。;本工程若因非设计人原因导致需分期分部取得批复或完成施工图的,发包人按上述支付原则支付设计人对应完成部分的设计费。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限价。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如下设计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收款单位名称:;收款账号:;收款开户银行:。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的,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可顺延,但发包人不另行向设计人支付任何费用。6.1.2发包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委托技术服务的项目、规模及条件,并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要求设计人对技术服务成果进行修改,发包人不因此支付额外费用。若因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存在重大错误或对委托项目进行颠覆性修改,导致设计人需要返工时,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付该部分工作费用,该部分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本协议的合理范围为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后增加的工作量不超过原设计工作量20%的,不另增付设计费;本协议约定的颠覆性修改为:整体设计方案重大调整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已包括在签约设计费内。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交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6.1.6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或联络人:地址:电话:邮箱: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相关建筑设计规范。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合理使用年限)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否则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直至通过审查。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配合发包人招标采购并做好招标采购方面的招标答疑;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6设计人应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按发包人要求对设计文件修改、设计变更等工作,该工作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一次或多次设计修改,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不再另行收设计费。6.2.7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8设计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概算文件,履行概算控制责任。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要求,并达到相应的深度和质量要求。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项目实行限额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初步设计及概算,若设计成果超出委托人设计限额的,设计人应无条件修订设计成果文件直至满足设计限额要求,且设计周期不延长,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6.2.9设计人项目负责人或联络人:地址:电话:邮箱: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希望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书到达设计人之日本合同解除,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据实结算费用,但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的费用不应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总金额。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LRP(1年期)/365×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逾期超过60天以上时,发包人无正当理由,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执行。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设计人继续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无偿完善设计任务,设计人同时应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对于因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设计单位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一且不低于5000元/天。延误或累计延误达【5】天的,发包人还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设计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7.5合同生效后,合同生效后,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第八条履约担保8.1中选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8.2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发包人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的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8.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8.4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天内/合同签订前。8.5履约保证金的期限:自本合同加盖公章之日起至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8.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1)现金担保,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无违约,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起28日内无息退还。(2)保函担保,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无违约,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起28日后失效。第九条其他9.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履行驻场技术咨询服务,发包人提供方便。9.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9.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设计人承担。9.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9.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9.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9.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8通知与送达9.8.1双方确认如下方式为通知(包括诉讼文书)送达地址(1)发包人通讯地址:;联系人(收件人):;联系电话:。(2)设计人通讯地址:;联系人(收件人):;联系电话:。2、若一方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应书面告知另一方。变更通知送达前,另一方按前述方式送达的文书均视为有效送达,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按照前述方式送达时,自寄出三日起,则视为有效送达。在因本合同及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诉讼/仲裁的情形下,上述约定的各方通讯地址,同时作为各方的诉讼/仲裁文书送达地址,该通讯地址用于接收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判决书、裁决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法院/仲裁机构按该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判决书、裁决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即视为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或无法送达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9.9本合同一式八份,发包人五份,设计人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0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完成后生效。9.11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9.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 户 行: 账 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时 间: 年 月 日时 间: 年 月 日附件一项目人员配置表姓 名职务/职称邮 箱联系方式担任职责备注:合同签订时,设计人提交以上人员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社保等证书复印件,加盖鲜公章(两套)。附件2:履约保函[注:保函必须为发包人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的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附件3:廉洁从业合同发包人:设计人: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设计人与发包人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洁从业合同。一、总则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设计的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设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设计人安排的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建设管理行为有影响的其他活动;不得接受设计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设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4、发包人工作人员的家属、亲戚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三、设计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设计法规,认真履行设计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1、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4、设计人不得与工程承包人联合作假,如计量、验收,提供虚假资料,接收好处或提成。5、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或接受工程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工程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设计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6、设计人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工程承包人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工程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8、设计人不准向工程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9、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设计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发包人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同时必须履行向发包人承诺的上述其他的廉政义务。10、设计人如果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发包人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发包人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设计人进行报复。四、违约责任及相关处罚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设计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将自觉接受发包人相应的处罚,具体内容如下:2.1发现设计人接受工程承包人的宴请或娱乐活动,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现第二次,参与宴请或娱乐活动的设计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并接受500元/人的经济处罚,设计项目负责人接受1000元的经济处罚;发现第三次,参与宴请或娱乐活动的设计人员清退出场,设计人接受5000元的经济处罚。2.2发现设计人工作人员接受工程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的行为,发现一次处罚一次。第一次发现,对设计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对设计人警告,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以后每发现一次,对设计人处以5000元的罚款,清退相关设计人员。2.3设计人不得索要或接受工程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若情况属实,设计人除了退还所收物品外,还要接受发包人的处罚,即:第一次发现,对设计人警告,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发现,对设计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清退相关设计人员。2.4设计人不得介绍建筑材料或介绍劳务单位参与工程建设。若情况属实,发现一次处罚一次,每发现一次对设计人处以5000元的罚款。3、设计人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情节严重的,除接受以上第2条处罚外,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以下无正文)发包人:设计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以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比选人要求中标后提供。第六章竞选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包括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1.竞选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人身份证明4.全套资格后审申请资料5.其他资料第二部分技术部分(服务方案)第一部分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包括竞选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竞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竞选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人身份证明4.全套资格后审申请资料5.其他资料1.竞选函(比选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竞选报价元(大写:),服务期限,完成比选文件规定的所有论证及规划任务,质量要求达到比选文件要求。2.我方承诺在竞选有效期内(60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不修改、撤销竞选文件。3.随同本竞选函提交竞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4.如我方中选:(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竞选函递交的竞选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6.(其他补充说明)。竞选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比选人名称):本人(姓名)系(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选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竞选人:(盖单位鲜章)年月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备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竞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竞选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4.全套资格后审申请资料竞选人基本情况表竞选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或电子邮箱)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序号拟担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技术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历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学校及专业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时间技术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本项目拟担任职务主要规划编制业绩时间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担任职务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条件竞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者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市政公用工程)。信誉要求格式自拟。5.其他资料(若有)第二部分技术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由各竞选人自行编制。
序号
所属项目
分区
主要道路
涉及轨道线路
涉及点(井)位名称
核查风险点位(个)
涉及点位数(个)
轨道区间站点
1
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
NP-01、NP-02
南湖路、康恒路、汇龙路
12号线
24号线
28号线
12号线:2
24号线:1-7、9-11
28号线:5
49
12
二塘--八公里、兰花路-渝南分流道、二塘—渝南分流道、南坪-二塘
1
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
NP-01、NP-02
南湖路、康恒路、汇龙路
12号线
24号线
28号线
12号线:2
24号线:1-7、9-11
28号线:5
49
12
二塘--八公里、兰花路-渝南分流道、二塘—渝南分流道、南坪-二塘
1
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
NP-01、NP-02
南湖路、康恒路、汇龙路
12号线
24号线
28号线
12号线:2
24号线:1-7、9-11
28号线:5
49
12
二塘--八公里、兰花路-渝南分流道、二塘—渝南分流道、南坪-二塘
2
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
NP-03、NP-04
学府大道、江南大道
3号线
10号线
28号线
3号线:2、5
10号线:1
28号线:1
47
4
工贸--重庆交通大学
2
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
NP-03、NP-04
学府大道、江南大道
3号线
10号线
28号线
3号线:2、5
10号线:1
28号线:1
47
4
南滨路-兰花路
2
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
NP-03、NP-04
学府大道、江南大道
3号线
10号线
28号线
3号线:2、5
10号线:1
28号线:1
47
4
后堡--南坪
2
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
NP-03、NP-04
学府大道、江南大道
3号线
10号线
28号线
3号线:2、5
10号线:1
28号线:1
47
4
较场口--南坪
3
学府大道、海峡路片区
NP-06
海峡路
光电路
环线
12号线
12号线:3
环线:1、电缆隧道:1
14
3
海峡路站-谢家湾区间
3
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
NP-06
海峡路
光电路
环线
12号线
12号线:3
环线:1、电缆隧道:1
14
3
桃园路-海峡路
4
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
NP-10
南滨路、揽湖路
12号线
12号线:1
7
1
海桐路-黄杨路
5
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
NP-14
双峰山路、南铜路
3号线
3号线:1
11
1
铜元局-工贸区间
6
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
NP-16
南坪新街、开发路
3号线
10号线
环线
28号线
3号线:7、13、16、18、25
10号线:2
环线:3、4
28号线:10、18
59
10
工贸--南坪区间
6
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
NP-16
南坪新街、开发路
3号线
10号线
环线
28号线
3号线:7、13、16、18、25
10号线:2
环线:3、4
28号线:10、18
59
10
后堡--南坪
6
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
NP-16
南坪新街、开发路
3号线
10号线
环线
28号线
3号线:7、13、16、18、25
10号线:2
环线:3、4
28号线:10、18
59
10
南滨路--南坪
6
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
NP-16
南坪新街、开发路
3号线
10号线
环线
28号线
3号线:7、13、16、18、25
10号线:2
环线:3、4
28号线:10、18
59
10
南坪-二塘
7
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
NP-17
南坪正街、南坪东路、洋河南滨支路、宏声路、南滨路
3号线
10号线
27号线
28号线
3号线:27-30、32
10号线:4、5
27号线:1
28号线:21、24、26
78
11
工贸--南坪区间
7
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
NP-17
南坪正街、南坪东路、洋河南滨支路、宏声路、南滨路
3号线
10号线
27号线
28号线
3号线:27-30、32
10号线:4、5
27号线:1
28号线:21、24、26
78
11
后堡--南坪
7
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
NP-17
南坪正街、南坪东路、洋河南滨支路、宏声路、南滨路
3号线
10号线
27号线
28号线
3号线:27-30、32
10号线:4、5
27号线:1
28号线:21、24、26
78
11
南滨路--南坪
7
融侨大道、江南大道片区
NP-17
南坪正街、南坪东路、洋河南滨支路、宏声路、南滨路
3号线
10号线
27号线
28号线
3号线:27-30、32
10号线:4、5
27号线:1
28号线:21、24、26
78
11
南坪-二塘
8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265
42
南岸区管网改造项目对轨道风险统计
南岸区管网改造项目对轨道风险统计
南岸区管网改造项目对轨道风险统计
南岸区管网改造项目对轨道风险统计
南岸区管网改造项目对轨道风险统计
风险点
轨道线路
设计内容
轨道结构
水平距离(m)
1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4-1~W4-12污水管道,管径为d400
四公里站~南坪站区间
20.15(中心线)
2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4-131~W4-141污水管道,管径为d400
四公里站~五公里区间
13.52(中心线)
3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3-44~W3-54污水管道,管径为d500
四公里站~五公里区间
18.72(中心线)
4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3-57~W3-58污水管道,管径为d400
四公里站~五公里区间
15.32(中心线)
5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3-44顶管井
四公里站~五公里区间
21.75(中心线)
6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3-10~Y3-11雨水管,管径D400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22.38(中心线)
7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3-183~W3-184污水管,管径d300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17.1(中心线)
8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12-2~y12-3雨水压力管,管径d400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23.2(中心线)
9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雨水管(无标注)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15.16(中心线)
10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开挖修复雨水管,D300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16.47(中心线)
11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3-156~W3-157,d400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30.57(中心线)
12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3-28~Y3-29雨水管,管径D1000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13.69(中心线)
13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3-25~Y3-27雨水管,管径D1000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13.3(中心线)
14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雨水管,桩号?管径?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13.36(中心线)
15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2-8-4~W2-8-5污水管,d400
六公里~二塘区间
34.95(中心线)
16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1-110~W1-111污水管,d400
六公里~二塘区间
19.22(中心线)
17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改造污水管变更为雨水管渠
六公里~二塘区间
下穿
18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1-9~Y1-10雨水管,D400
六公里~二塘区间
13.06(中心线)
19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1-50~W1-51,d400
二塘~起点
15.01(中心线)
20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1-32~W1-35压力管,D159*4.5
二塘~起点
15.15(中心线)
21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1-7~Y1-8雨水管,d400
二塘~起点
19.26(中心线)
22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1-22~W1-26压力管,D32*3
二塘~起点
16.46(高架桩基础)
23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1-5~Y1-6雨水管,d500
二塘~起点
13.77(高架桩基础)
24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1-25~W1-26污水管,d400
二塘~起点
15.06(高架桩基础)
25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1-22~W1-24污水管,d400
二塘~起点
14.39(高架桩基础)
26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1-3~Y1-4,雨水管,d400
二塘~起点
13.84(高架桩基础)
27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1-22~Y1-23,雨水管,d800
二塘~起点
13.08(高架桩基础)
28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 W1-15~W1-19,污水顶管,D600
二塘~起点
14.67(高架桩基础)
29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 W1-15~W1-19,污水顶管,D600
二塘~起点
15.73(高架桩基础)
30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 W1-15~W1-19,污水顶管,D600
二塘~起点
14.57(高架桩基础)
31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1-15~W1-18,污水压力管,D273*7
二塘~起点
13.61(高架桩基础)
32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1-3~W1-6,污水压力管,D32*3
二塘~起点
13.18(高架桩基础)
1
轨道10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4-54~W4-55污水管道,管径为d400
南湖站~兰花路站区间隧道
轨道区间隧道正上方
2
轨道10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雨水管支管,管径为d300
南湖站~兰花路站区间隧道
轨道区间隧道正上方
3
轨道10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雨水管支管,管径为d300
南湖站~兰花路站区间隧道
轨道区间隧道正上方
4
轨道10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3-6~Y3-7雨水管,管径为d400
南湖站~兰花路站车场出入段线区间隧道
33.78(结构边线)
5
轨道10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3-7~W3-32污水管道,管径为d400
南湖站~兰花路站车场出入段线区间隧道
24.51(结构边线)
1
轨道12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1-34~Y1-25雨水管(顶管),管径为d1200
渝南分流道站2B出入口
正上方
2
轨道12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1-34~Y1-25雨水管(顶管),管径为d1200
渝南分流道站~兰花路站区间隧道
正上方
3
轨道12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3-1~W3-6污水管道,管径为d400
桃园路站~兰花路站区间隧道
6.73(中线)
1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Y1-34~Y1-25雨水管(顶管),管径为d1200
渝南分流道站1号出入口
4.4(结构边线)
2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Y1-34~Y1-25雨水管(顶管),管径为d1200
渝南分流道站2号出入口
正上方
3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Y1-34~Y1-25雨水管(顶管),管径为d1200
渝南分流道站3A号出入口
正上方
4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Y1-34~Y1-25雨水管(顶管),管径为d1200
渝南分流道站1号风亭组
正上方
5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Y1-34~Y1-25雨水管(顶管),管径为d1200
渝南分流道站车站隧道
30(结构边线)
6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Y1-34~Y1-25雨水管(顶管),管径为d1200
渝南分流道站~二塘站区间隧道
正上方
7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W1-77~W1-105污水管,管径为d400
渝南分流道站~二塘站区间隧道
8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W1-71~W1-52污水管(压力管),管径为273*7
渝南分流道站~二塘站区间隧道
9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W1-19~W1-26污水管(压力管),管径为32*3
二塘站3号出入口
正上方
10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W1-27~W1-38污水管,管径为d500
二塘站4号出入口
正上方
11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W1-27~W1-35污水管(压力管),管径为159*4.5
轨道3号线与轨道24换乘通道
正上方
1
轨道27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4-1~W4-12污水管,管径为d=400
南坪站~广福大道站区间
正上方
1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4-1~W4-12污水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2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4-121~W4-135污水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3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3-8~Y3-9雨水管,管径为d=3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43.87(中心线)
4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3-42~W3-54污水管,管径为d=8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41.58(中心线)
5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3-57~W3-70污水管,管径为d=5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6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3-10~Y3-11雨水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42.49(中心线)
7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3-183~W3-184污水管,管径为d=3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8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3-12~Y3-13雨水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2.84(中心线)
9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3-152~W3-157污水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5.14(中心线)
10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3-28~Y3-29雨水管,管径为d=10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11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3-25~Y3-26雨水管,管径为d=10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12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3-27雨水管,管径为d=10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13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2-8~W3-8-5污水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48.9(中心线)
14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1-110~W1-111污水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15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1-9~Y1-10雨水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16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1-50~W1-51污水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17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1-28~W1-35压力管,159X4.5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18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1-7~Y1-8雨水管,管径为d=400
李家沱~二塘站区间
1.45(中心线)
19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1-5~Y1-6雨水管,管径为d=500
李家沱~二塘站区间
25.47(中心线)
20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1-25~W1-26污水管,管径为d=400
李家沱~二塘站区间
29.62(中心线)
21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1-22~W1-24污水管,管径为d=400
李家沱~二塘站区间
正上方
22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1-3~Y1-4雨水管,管径为d=400
李家沱~二塘站区间
20.12(中心线)
23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1-22~Y1-23雨水管,管径为d=300
李家沱~二塘站区间
20.41(中心线)
24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1-15~W1-19污水管,管径为d=600
李家沱~二塘站区间
15.12(中心线)
25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1-1~W1-6压力管,32x3
李家沱~二塘站区间
53.15(中心线)
26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开挖修复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25.74(中心线)
1
轨道环线(运营线路)
新建W4-19~24,污水顶管d800
四公里~南湖站隧道区间
下穿or上跨隧道
2
轨道环线(运营线路)
新建雨水Y4-17~Y4-19,d300
四公里~南湖站隧道区间
18.53(隧道外边线)
3
轨道环线(运营线路)
新建污水W4-17~W4-18,d300
四公里~南湖站隧道区间
7.63(隧道外边线)
4
轨道环线(运营线路)
新建雨水Y4-20~Y4-21,d300
四公里~南湖站隧道区间
2.63(隧道外边线)
1
轨道电缆隧道
新建W1-19~W1-24污水管,管径为d600
海峡变电站隧道
正上方
合计
83
南岸区管网改造项目对轨道风险统计
南岸区管网改造项目对轨道风险统计
南岸区管网改造项目对轨道风险统计
南岸区管网改造项目对轨道风险统计
南岸区管网改造项目对轨道风险统计
风险点
轨道线路
设计内容
轨道结构
水平距离(m)
1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4-1~W4-12污水管道,管径为d400
四公里站~南坪站区间
20.15(中心线)
2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4-131~W4-141污水管道,管径为d400
四公里站~五公里区间
13.52(中心线)
3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3-44~W3-54污水管道,管径为d500
四公里站~五公里区间
18.72(中心线)
4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3-57~W3-58污水管道,管径为d400
四公里站~五公里区间
15.32(中心线)
5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3-44顶管井
四公里站~五公里区间
21.75(中心线)
6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3-10~Y3-11雨水管,管径D400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22.38(中心线)
7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3-183~W3-184污水管,管径d300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17.1(中心线)
8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12-2~y12-3雨水压力管,管径d400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23.2(中心线)
9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雨水管(无标注)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15.16(中心线)
10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开挖修复雨水管,D300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16.47(中心线)
11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3-156~W3-157,d400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30.57(中心线)
12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3-28~Y3-29雨水管,管径D1000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13.69(中心线)
13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3-25~Y3-27雨水管,管径D1000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13.3(中心线)
14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雨水管,桩号?管径?
五公里~六公里区间
13.36(中心线)
15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2-8-4~W2-8-5污水管,d400
六公里~二塘区间
34.95(中心线)
16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1-110~W1-111污水管,d400
六公里~二塘区间
19.22(中心线)
18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1-9~Y1-10雨水管,D400
六公里~二塘区间
13.06(中心线)
19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1-50~W1-51,d400
二塘~八公里区间
15.01(中心线)
20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1-32~W1-35压力管,D159*4.5
二塘~八公里区间
15.15(中心线)
21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1-7~Y1-8雨水管,d400
二塘~八公里区间
19.26(中心线)
22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1-22~W1-26压力管,D32*3
二塘~八公里区间
16.46(高架桩基础)
23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1-5~Y1-6雨水管,d500
二塘~八公里区间
13.77(高架桩基础)
24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1-25~W1-26污水管,d400
二塘~八公里区间
15.06(高架桩基础)
25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1-22~W1-24污水管,d400
二塘~八公里区间
14.39(高架桩基础)
26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1-3~Y1-4,雨水管,d400
二塘~八公里区间
13.84(高架桩基础)
27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1-22~Y1-23,雨水管,d800
二塘~八公里区间
13.08(高架桩基础)
28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 W1-15~W1-19,污水顶管,D600
二塘~八公里区间
14.67(高架桩基础)
29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 W1-15~W1-19,污水顶管,D600
二塘~八公里区间
15.73(高架桩基础)
30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 W1-15~W1-19,污水顶管,D600
二塘~八公里区间
14.57(高架桩基础)
31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1-15~W1-18,污水压力管,D273*7
二塘~八公里区间
13.61(高架桩基础)
32
轨道3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1-3~W1-6,污水压力管,D32*3
二塘~八公里区间
13.18(高架桩基础)
1
轨道10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4-54~W4-55污水管道,管径为d400
南湖站~兰花路站区间隧道
轨道区间隧道正上方
2
轨道10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雨水管支管,管径为d300
南湖站~兰花路站区间隧道
轨道区间隧道正上方
3
轨道10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雨水管支管,管径为d300
南湖站~兰花路站区间隧道
轨道区间隧道正上方
4
轨道10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Y3-6~Y3-7雨水管,管径为d400
南湖站~兰花路站车场出入段线区间隧道
33.78(结构边线)
5
轨道10号线(运营轨道)
新建W3-7~W3-32污水管道,管径为d400
南湖站~兰花路站车场出入段线区间隧道
24.51(结构边线)
1
轨道12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1-34~Y1-25雨水管(顶管),管径为d1200
渝南分流道站2B出入口
正上方
2
轨道12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1-34~Y1-25雨水管(顶管),管径为d1200
渝南分流道站~兰花路站区间隧道
正上方
3
轨道12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3-1~W3-6污水管道,管径为d400
兰花路站~桃园路站区间隧道
6.73(中线)
1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Y1-34~Y1-25雨水管(顶管),管径为d1200
渝南分流道站1号出入口
4.4(结构边线)
2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Y1-34~Y1-25雨水管(顶管),管径为d1200
渝南分流道站2号出入口
正上方
3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Y1-34~Y1-25雨水管(顶管),管径为d1200
渝南分流道站3A号出入口
正上方
4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Y1-34~Y1-25雨水管(顶管),管径为d1200
渝南分流道站1号风亭组
正上方
5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Y1-34~Y1-25雨水管(顶管),管径为d1200
渝南分流道站车站隧道
30(结构边线)
6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Y1-34~Y1-25雨水管(顶管),管径为d1200
渝南分流道站~二塘站区间隧道
正上方
7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W1-77~W1-105污水管,管径为d400
渝南分流道站~二塘站区间隧道
正上方
8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W1-71~W1-52污水管(压力管),管径为273*7
渝南分流道站~二塘站区间隧道
正上方
9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W1-19~W1-26污水管(压力管),管径为32*3
二塘站3号出入口
正上方
10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W1-27~W1-38污水管,管径为d500
二塘站4号出入口
正上方
11
轨道24号线(在建线路)
新建W1-27~W1-35污水管(压力管),管径为159*4.5
轨道3号线与轨道24换乘通道
正上方
1
轨道27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4-1~W4-12污水管(顶管),管径为d=400
南坪站~广福大道站区间
正上方
1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4-1~W4-12污水管(顶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4-121~W4-130污水管(顶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2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4-130~W4-142污水管(顶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15.43(中心线)
3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3-8~Y3-9雨水管,管径为d=3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43.87(中心线)
4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3-42~W3-54污水管,管径为d=8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41.58(中心线)
5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3-57~W3-70污水管,管径为d=5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6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3-10~Y3-11雨水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42.49(中心线)
7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3-183~W3-184污水管,管径为d=3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8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3-12~Y3-13雨水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2.84(中心线)
9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3-152~W3-157污水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5.14(中心线)
10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3-28~Y3-29雨水管,管径为d=10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11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3-25~Y3-26雨水管,管径为d=10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12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3-27雨水管,管径为d=10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13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2-8~W3-8-5污水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48.9(中心线)
14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1-110~W1-111污水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15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1-9~Y1-10雨水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16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1-50~W1-51污水管,管径为d=400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17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1-28~W1-35压力管,159X4.5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正上方
18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1-7~Y1-8雨水管,管径为d=400
李家沱~二塘站区间
1.45(中心线)
19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1-5~Y1-6雨水管,管径为d=500
李家沱~二塘站区间
25.47(中心线)
20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1-25~W1-26污水管,管径为d=400
李家沱~二塘站区间
29.62(中心线)
21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1-22~W1-24污水管,管径为d=400
李家沱~二塘站区间
正上方
22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1-3~Y1-4雨水管,管径为d=400
李家沱~二塘站区间
20.12(中心线)
23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Y1-22~Y1-23雨水管,管径为d=300
李家沱~二塘站区间
20.41(中心线)
24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1-15~W1-19污水管(顶管),管径为d=600
李家沱~二塘站区间
15.12(中心线)
25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新建W1-1~W1-6压力管,32x3
李家沱~二塘站区间
53.15(中心线)
26
轨道28号线(规划线路)
开挖修复
二塘站~南坪站区间
25.74(中心线)
1
轨道环线(运营线路)
新建W4-19~24,污水顶管d800
四公里~南湖站隧道区间
下穿or上跨隧道
2
轨道环线(运营线路)
新建雨水Y4-17~Y4-19,d300
四公里~南湖站隧道区间
18.53(隧道外边线)
3
轨道环线(运营线路)
新建污水W4-17~W4-18,d300
四公里~南湖站隧道区间
7.63(隧道外边线)
4
轨道环线(运营线路)
新建雨水Y4-20~Y4-21,d300
四公里~南湖站隧道区间
2.63(隧道外边线)
1
轨道电缆隧道
新建W1-19~W1-24污水管,管径为d600
海峡变电站隧道
正上方
合计
4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管网改造 涉轨论证方案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